总所周知的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是早年由奔驰公司(Benz &Cie.)与戴姆勒公司(DMG)合并而来,因此想要了解梅赛德斯-奔驰公司的“三叉星”标志的由来的话,必须先分别来讲讲Benz&Cie.还有DMG这两家公司。
出生火车工人家庭的卡尔·奔驰于1883年,即39岁时成立了奔驰公司,并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辆基于马车的汽油动力三轮汽车。7年后,奔驰公司提交了“ORIGINALBENZ+齿轮”的商标申请,标签上的英文直译为“原版奔驰”,而这枚标志也是所有资料中记载的最早的奔驰标志。
因在诸多赛车比赛中取得不俗战绩,奔驰公司在1909年将原标志中的文字内容精简到只剩下“BENZ”四个字母,齿轮状外圈也被月桂花环代替,至此奔驰标志出现二次修改。
在奔驰与戴姆勒这两家公司合并前,他们各自独立经营并且互为竞争对手。戴姆勒汽车公司成立于1890年11月28日,由戈特利布·戴姆勒与威廉·迈巴赫联手创立。戴姆勒公司首个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始于1899年,公司提出使用公司名称“Diamler-Motoren-Gesellschaft”的缩写“DMG”作为新商标并获得批复,从那时起“DMG”商标被正式启用。
而在同一时期,戴姆勒公司的最大客户埃米尔·杰利内克,提出用他女儿的名字梅赛德斯(Mercedes,来自西班牙语,有幸福的含义)来命名新车。戴姆勒公司采纳了他的要求,并于1902年6月23日申请将“MERCEDES”这个人名注册为商标并得到批复,而梅赛德斯的时代也就此被开启。
在戴姆勒公司获得梅赛德斯品牌名称之后,其觉得需要一个更有特色的商标。因创始人戈特利布·戴姆勒早期使用过星星标志,故于1909年6月将三叉星徽注册为公司商标。关于这个“三叉星”标志的含义,最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它表现了戴姆勒本人在海、陆、空各个领域发展的抱负。
1916年,DMG又注册了一个新版本的三叉星标志,这个标志在原有的三叉星标志基础上加上了一个圆形外圈,并在圆环底部加入“MERCEDES”字样,同时在圆环的其余空白位置分别加入四颗小的“三叉星”。从该标志的整体样式上来看,这枚新版的梅赛德斯标志也是日后的梅赛德斯-奔驰标志的雏形。
1926年6月28日,DMG与Benz &Cie两家公司正式合并为“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 AG)公司,而根据DMG对其旗下汽车产品的命名方式,新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就顺理成章的被命名为“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
到了1933年,梅赛德斯-奔驰设计出了一款简化版标志,这款标志上没有任何文字,只是简单保留了三叉星外加一个圆圈,而这个标志中的三叉星明显比之前的要修长很多。之后在1989年,该标志又经过了一次立体化的处理,样式不变,从那之后该标志就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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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为关键的一点,就如同上述奔驰标志的发展,在每一时期出现的新标志,都要依法做好商标申请工作。因为我国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权就归谁。当然商标的注册不局限所在地区和国家,国际申请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情况也是势必要重视及执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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