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 艺术品私募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设计,是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的,分别是《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

(1)《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艺术大国,不仅拥有芭蕾舞、交响乐、西洋歌剧、话剧这样的舶来品,民族艺术品种更是洋洋大观。以京剧为代表的戏曲,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有过统计,曾达到三百六十余种,时至今日尚有创作生产能力的地方戏曲剧种还有二百多种。中国曲艺在世界艺术之林更是独树一帜,曾有七百多种曲种,现在还能创作演出的曲种也有五百多种。这只是从艺术品种上看。如果从生产演出单位来看,我国国有和改制艺术院团共有两千多家。此外,文化部艺术司曾对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做过一次调查,截至到2012年底,在税务部门纳税、工商部门注册、文化部门登记的“三证齐全”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共有10035家。据不完全统计,所有这些单位每年生产的舞台剧和作品达到两千多台(部),相当于全世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总和。可见,舞台艺术在中国不仅具有很深的源流,而且创作演出机构和从业人员众多,显示出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整个艺术领域中占有重要的、特殊的地位,舞台艺术创作也一向是艺术工作的重点。因此,“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设计,不仅注重与以往艺术工作的对接,也兼顾了舞台艺术门类的全面性,这次就对过去相对弱势的“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单列出来,予以关注。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和“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两部分,含原创、根据其他艺术样式或剧种改编、移植,以及传统剧目经重大加工提高的整理改编剧目和作品。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创作一直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倾力支持的重点,而“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过去因种种原因,覆盖不够全面,扶持也不够有效,这次单独提出来,目的就是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的全面繁荣发展。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指的是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等艺术门类。关于“歌舞剧”是否纳入资助范围,争议较大,经广泛咨询、研究,为慎重起见,这次不予纳入。歌舞类院团可以通过小型剧(节)目类别申报。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只受理设立三年以上的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每一个艺术机构和单位可申报一台(部)大型舞台剧或作品。文艺体制改革后,有些地方成立了演艺集团,集团下辖了若干不同艺术品种的演出实体单位,考虑到这种现实情况,像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演出实体单位的演艺集团,各艺术品种演出实体单位均可申报一台(部)舞台剧或作品。转企改制的演艺集团有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但实际上集团所包括的各类艺术实体成立很早,可以变通处理,合并计算。国家艺术章程规定,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奖励资助和匹配资助三种。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资助方式属于项目资助,即从一度文本创作起始,到全剧完成规定的演出的场次为一个资助周期。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资助额度是经过认真调研后得出来的。我国具有地域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现在确定的资助额度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也许不算多,但对有些地区的艺术机构来说完全够用。不论经济发达与否,希望未来的申报剧目和作品应追求艺术本体的创作,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大制作,应挤掉那些与艺术创作无关的“水分”。特别强调一点,艺术基金的资助是创作资助,不能用于艺术基础设备的建设、完善上,不能用于维修剧场、购置灯光音响器材、购置车辆等,应把资金用在艺术本体创作的“刀刃”上。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指的是小戏曲(包括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音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歌曲)、舞蹈(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魔术、木偶、皮影。关于小戏曲和折子戏,不是现代小戏《打铜锣》、《补锅》,也不是传统折子戏《三岔口》、《拾玉镯》、《拾画叫画》这些优秀剧(节)目换一拨年青演员的再演出,而是优秀的原创剧(节)目和作品,或者从传统戏中挖掘整理加工提高,“凤凰涅磐”式的节目和作品。还有杂技和魔术,指的也不是《顶碗》、《大变活人》这样的老节目,而是在艺术上有创新、技术上有突破的节目和作品。以此类推,其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都应具有这种创作意识。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方式是奖励资助,是对已完成的剧(节)目成品进行评审,旨在通过选优拔萃方式推动创作。入选的作品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助,主要用于该资助项目的加工修改、出版和传播交流推广。2014年度将资助300个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再从300个资助项目中评审出30个重点资助项目。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受理个人申报,同时也受理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均可申报1部。个人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为的是激发艺术单位创作骨干的创作热情,优化和改善艺术单位的创作组织形式和机制,同时也为社会上的个体艺术家和艺术工作室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申报项目的艺术机构和单位应是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个人应是拥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的个人。国家艺术基金目前还只对具有大陆户籍的个人申报,随着基金资助的逐步展开,国家艺术基金以后有可能也面向港澳台和海外项目。

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60台(部)左右原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按照3:3:4的比例给予资助。项目立项资助30%,主要资助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主创人员的创作;项目首演经评估后,再给予30%的资助;完成规定的演出场次后,支付余额。60台(部)资助剧目和作品,比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先前的30台,后来的45台还要多,但中国这么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部队系统、中直院团和艺术院校,除众多国有院团外,还有海量的民营艺术院团,可以想象,未来的竞争将会是激烈的。在60台(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后,从中择优重点资助10部剧目和作品。作为综合艺术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创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动态过程。古今中外,优秀舞台剧和作品都有一个反复修改、锤炼、提高的过程。这种分阶段的资助,是符合艺术规律的。从资助再到重点资助,不仅仅是给多少钱的事,更重要的是按照艺术创作规律打造艺术精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的申报与参加其他展演或评比等艺术活动的申报有所不同。当一台(部)大型舞台剧或作品通过初评进入复评时,申报主体还需参加现场答辩。由申报主体的代表对申报剧目或作品进行重点阐述,时间是十分钟,接下来,申报主体的代表还要接受评委的提问和质询,时间是五分钟。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剧目和作品尚未排练,只有剧本和排演计划,还包括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音乐小样等与创作演出有关的信息。为避免弄虚作假,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主创人员的聘请协议书或意见书,以证明该剧目和作品的真实性。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该剧目和作品已经完成,但具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空间和价值,这种申报剧目和作品,除需提供正式演出碟片作为评审参考之外,还需要提交已经修改完成的剧本和进一步加工修改提高的设想和计划,同样需要参加现场答辩。这两种情况的申报剧目和作品,我们界定的创作时间在2012年12月之后,也就是十八大召开之后的创作剧目和作品。

文化艺术领域的任何评审,在思想内容、艺术表现上都有标准和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重点资助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原创剧目和作品,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具体要求为: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表现现实生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追求真、善、美;突出艺术本体,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推出创作新人,激发创作活力,体现艺术创新和探索精神的优秀剧(节)目和作品。

(2)《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创作个人,因为美术、书法、摄影多是个体完成的创作。借鉴国内外同类基金项目设计的一般思路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考虑青年时期是艺术创作最旺盛的年龄阶段,也最需要支持和鼓励,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确定为45岁以下(联合国确定的青年年龄标准),也就是1969年6月以后出生的优秀艺术人才,旨在推出创作新人,激发创作活力,体现艺术创新和探索精神的艺术作品。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的美术创作人才,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漆画、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壁画和艺术设计人才暂时没有包括在此次资助范围内,主要是考虑壁画创作跟工程结合得较为紧密,不便评审,而艺术设计涉及的领域太过宽泛,情况复杂,还有待进一步调研。

考虑美术、书法、摄影创作的一般成本和现实情况,2014年度资助的500个左右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将给予每一个被资助人才1万到10万元不等的资助,用于写生、材料购置等,资助额度虽不算高,但亦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创作需要。对资助项目,即创作人才的结项验收,将分三个层次进行资助。第一个层次是对500个资助创作人才的创作作品结集出版;第二个层次是从500个资助创作人才中评审出50个重点资助创作人才,资助创作的作品进行展览;第三个层次是对50个重点资助创作人才的作品进行评审,择优征集收藏,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45岁以上的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可以通过“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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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艺术的传播交流推广,是艺术作品实现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主要途径。没有艺术的传播交流推广,其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无从实现,艺术创作也就丧失了社会意义。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优秀作品,这些作品为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艺术财富。

随着电视、广播、互联网的普及,民众的艺术消费日益分流、转移和多样性。以演出、展览为主要方式的传统艺术,在异时共享、异地共享、面对面的艺术传播交流推广中,显得更为困难。同时这也是过去艺术工作上相对薄弱的领域,总体看,一大批优秀剧(节)目资源和艺术品馆藏资源,演的不够、展的不够,社会共享不足,尚有很大的发挥的空间。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旨在盘活、整合、推动优质艺术资源在更大范围的深度共享,推动艺术与生活、艺术与民众、艺术与社会的深度融合。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做到两个避免:一是避免与市场机制相冲突。凡能通过市场顺利实现的,不应作为基金的资助项目;二是避免单纯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进京、出国演出和展览。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要突出公益性,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要尊重传播交流推广的规律,鼓励项目创新,发掘和拓展多样化的传播交流推广渠道、载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和多种艺术内容的综合利用。

2014年度资助40个左右优秀舞台艺术项目和40个左右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10项左右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体现导向性、示范性的全国性、区域性综合艺术活动;资助一批特色鲜明、创意新颖、小型多样的传播、交流与推广项目。

从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活动组织方式看,是个人难以完成的,因而基金不接受个人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采取匹配资助方式,资助额度占项目总投入的30%。

(4)《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人才是艺术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和关键。

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指南中设定了23个2014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供申报主体在申报时参考。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学历教育,也与社会上的高收费艺术培训相区别。艺术基金的人才培养项目应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重在创新能力、艺术视野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和拓展,体现高层次、灵活性、多样化的特点。培训时间一般以半年为期,不少于一个月。经评审确定为承担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艺术机构和单位,应从促进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具有全局的眼光和胸怀,站在全国的高度办培训,不能仅仅着眼于局部利益,办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培训。人才培训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教师讲课费,学员食宿费、艺术实践费等费用,由基金资助,原则上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23个人才培养推荐项目中,有的项目又包含很多子项目。如“戏曲表演人才培训”项目,既可以是梅、尚、程、荀等京剧流派人才的培训,也可以是豫剧、越剧、黄梅戏等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戏剧种的表演人才培训。像“音乐创作(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训”、“曲艺人才培训”、“京胡等地方戏曲主奏人才培训”、“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训”、“美术创作人才培训”、“工艺美术设计人才培训”、“民间工艺美术创意设计人才培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训”等项目,都可举办分门别类的培训班。关于“经典保留剧目青年人才培训”项目,指的是像话剧《茶馆》、京剧《杨门女将》、芭蕾舞《红色娘子军》、民族歌剧《洪湖赤卫队》这样的优秀保留剧目。北京人艺的《茶馆》,自于是之等第一代话剧表演艺术家于1958年3月首演以来,迄今已经是第三代演员演出此剧了。京剧《杨门女将》改编自扬剧《百岁挂帅》,首演于1959年,从杨秋玲到刁丽、董园园,再到新生代郭凡嘉,也已是三代传承了,《红色娘子军》和《洪湖赤卫队》也不例外。文化部董伟副部长曾说过:“舞台艺术的生命在于演出。”真正的经典舞台剧,或者说保留剧目,都将经过时间的沉淀和历史的检验,都是在一代又一代艺术家薪火相传的演出过程中才得以传承,最终积累成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财富。“经典剧目青年人才培训”就是通过资助青年人才的培训,将经典剧目一代代传承下去,在艺术传承过程中培养人才,相得益彰。

指南中对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设定了4条申报条件:具有公益服务意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实施项目的设施条件、师资优势和良好信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详实、新颖、可行的培训方案。对培训对象也设定了3个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潜质、有才华、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专业崭露头角的艺术创作人才;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成长空间的艺术经营管理人才。

以上四个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设计,舞台艺术和美术、书法、摄影项目的起点是创作,分别以演出和展览、收藏结束;而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项目,在实施的内容和过程中,也包含了剧目和作品的适应性修改提高和创作实践。因此,这四个指南在分类上界限相对明确,但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反映了艺术活动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这四个指南的资助重点和范围、资助方式和申报主体等,可以比较灵活地随基金资助工作的不断推进而有所调整,逐渐深化和拓展,从而更加全面和完整。目前,考虑是基金资助的开局之年,这四个指南所载明的内容,从基金管理者来说,便于操作,从申报主体来说,也比较熟悉,便于理解指南的意图、展开申报工作和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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