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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试行)

随着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养老已经逐步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和淳安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2.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号)

3.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助老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4.工作原则与参与主体

4.1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2 参与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和居家养老评估机构。

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对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对各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奖励。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养老工作业务科室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协调,负责推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组建专兼职的居家养老评估队伍,审核确认居家养老评估分值,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管理。

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务协调。

各区应组织专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购买服务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服务对象:

5.1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指户籍在杭州城区,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城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后,确认为政府全额购买或部分购买服务的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服务范围。

5.2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6.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6.1机构要求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6.2 人员素质

6.2.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6.2.2.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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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6.2.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6.2.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7.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7.2具体内容

7.2.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7.2.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7.2.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7.2.4. 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8 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8.1申请

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城区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等。

8.2评估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居、孤寡、经济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在7个工作日组织评估员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评估后,对于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员的评估结论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上报给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有公示异议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予以复检评估。

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章。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是否准予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服务时间。

当政策情况、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8.3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在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10个工作内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选派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8.4上报

区民政局对本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的服务购买情况及时汇总,并将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9 保障措施

9.1 建立科学系统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情况和子女的经济情况等建立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形成具备信息统计、管理、上报等功能于一体,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四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统。

9.2 整合提升现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平台

(1)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各区民政局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来确定2-8家具有一定规模、有信息化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或选择公益性组织为本区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选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2)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大力推广社区(村)养老机构(托老所)、社区(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将养老机构与社区(村)服务设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区(村)、服务方便快捷、适合老年人服务习惯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9.3 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

(1)各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

(2)监督考评主要从老年人满意率(附《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服务档案的完善等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等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3)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须达到老年人满意率≥80%。

(4)区民政局应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调整,对服务评价低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予以淘汰。

10 检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检查,实施以奖代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

老年人满意率调查表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调查时间: 被调查者姓名:

序号

调查内容

非常

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1

对服务机构(单位)的管理是否满意?

2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3

对服务机构履行协议(合同)的能力是否满意?

4

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5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设施是否满意?

6

对护理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7

对护理员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8

对护理员上门服务时对老年人的关爱程度是否满意?

9

对护理员上门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10

对护理员上门服务时的品德表现是否满意?

合计

说明:非常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0分。总分值为100分。

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目的与思路

(一)评估目的

1. 有助于公平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2. 有助于科学评估老年人的实际需要。

3. 有助于政府科学地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评估思路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科学量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和数据库,公正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具体指,通过评估员信息采集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通过国际通用的巴氏量表等工具,评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政府优先补助人员;根据个人能支付的养老费用和维持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费用之间的差额,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金额;根据“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受益面为老年人口6%的工作目标,逐步扩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二、评估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采用国际通用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巴氏量表以及认知功能评估量表等较为科学的评估工具,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库,对所有评估对象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与使用。

(二)以人为本的动态评估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长期护理“持续照料”理念,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三种类型,根据政策、老年人身体状况等重大变化建立持续与定期评估制度。

(三)服务提供一体化原则。在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探索建立转换通道,形成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评估结论可以在社区和机构之间共用,评估补贴可以直接带入区、县(市)指定的国办养老机构。

三、评估参数

(一)定义

评估参数:为评估养老需求评估所须考虑的各种相关因素,分为主要参数、背景参数、附加参数三部分。

主要参数包括: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情况三类。

附加参数包括: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三类。

背景参数包括:残障情况、重大疾病、住房情况三类。

评估体系的分数由主要参数和附加参数确定,背景参数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提供相应参考信息。

各主要参数与评估分值关系为,生活自理能力越强,经济条件越好,居住环境得到的生活照料越多,评估分值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弱,经济收入越低,居住环境得到的生活照料越少,评估分值越高。评估总分为100分,根据各主要参数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不同,确定比例为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的比值为5:3:2,另设置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三项附加分30分。

(二)参数

1.主要参数(100分)

(1)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50分)。根据国际通用的巴氏量表等评估工具,设计生活自理能力参数,具体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判断得分为0—5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四个评估等级。

(2)经济条件(30分)。经济收入反映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政府优先为经济收入低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的收入划分为低保(低保、残保、扩面)、低收入、无社保(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低退休工资四个层次,判断评分参考值为5—30分,收入越高,相应得分越低。

(3)居住环境(20分)。居住环境反映了老年人得到的生活支持(物质和情感),根据支持力度的大小,分为与子女共住、与亲友共住、与配偶共住、独居四种情况,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20分,支持度越高,得分越低。

2.附加参数(30分)

在总分得分的基础上予以附加后确定为评估分数。

(1)认知能力(10分):主要测量老年人是否痴呆,设计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判断得分为0—10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0<X≤2.5分)、中度缺失(2.5<X≤5分)和重度缺失(5<X≤10分)四个评估等级。

(2)年龄(5-10分):

①对于9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10分的附加分。

②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5分的附加分。

(3)特殊贡献(10分):

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设置10分的附加分。

3.背景参数

为评估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时可以参考的相应因素,但不计入总分。

(1)残障情况,分为视力、听力、肢体和其他四种情况。

(2)重大疾病,为评估对象所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分为医生诊断的疾病,在接受治疗和结束治疗三种情况。

(3)住房情况:分为廉租房、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农民自建房五种情况,作为经济条件的相关参考。详见下表:

类别

项 目

判断分值

主要

参数

1.生活自理能力(50分)

重 度

(25-50分]

中 度

(5-25分]

轻 度

(0-5分]

正 常

(0分)

2.经济条件(30分)

低 保

(30分)

低收入

(20分)

无社保

(10分)

低退休工资

(5分)

3.居住情况

(20分)

独 居

(20分)

与配偶

(15分)

与亲友

(5分)

与子女

(0分)

附加

参数

4.认知能力(10分)

重 度

(5-10分]

中 度

(2.5-5分]

轻 度

(0-2.5分]

正 常

(0分)

5.高龄老年人 80岁以上 (5分); 90岁以上 (10分)

6.特殊贡献老年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 (10分)

背景

参数

6.残障情况 不计分

7.重大疾病 不计分

8.住房情况 不计分

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主要参数表(最高分130分)

备注:1.低保、低收入人员根据家庭情况认定;无社保、低退休工资根据老年人个人情况认定。

2.低保包括低保、残保、扩面三种情况。

3.低退休工资为退休工资2000元以内。

4.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为包含。

四、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评估员经定性与定量综合评估后作出。

(一)评估类型

根据国际上“持续照顾”的理念,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提供的评估。

2.复检评估:老年人或其亲属对首次评估的结论有异议而申请进行的再次评估,复检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3.变更评估:对已提供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或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而进行的评估。

(二)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分为三部分,详见附件2—《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

1.评估得分:为评估员通过对主要参数评估后得出的评估总分和对应的补贴标准。

2.居家养老服务建议: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菜单,为老年人提供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议。对于生活自理能力为重度依赖的老年人可以建议到机构养老。

3.评估报告确认:包括评估员确认、以及社区、街道和区民政局逐级确认。

五、服务对象与服务形式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以杭政函〔2008〕7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老年人为主。各区应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覆盖范围。

(二)服务形式

通过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券”或其他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人可以向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标准

1.2011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人数达到1.7%的工作目标,其中主城区为2.5%,其他区、县(市)为1%,初步确定:

(1)评估分值为100分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安装与使用“紧急呼叫”安全装置,每人每月提供45个小时的免费服务。

(2)评估分值为90分的老年人,免费安装与使用“紧急呼叫”安全装置,每人每月补贴30个小时的免费服务。

(3)评估分值为85分的老年人,免费安装与使用“紧急呼叫”安全装置,每人每月提供15个小时的免费服务,形式为“买一送一”。

(注:以上分值暂定,具体分值通过在六城区街道抽样模拟后确定)。

2.从 2012年开始,根据补助情况和政府能够提供的补助经费,逐年降低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分值,增加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的比例,到2015年实现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数6%的工作目标。

六、评估人员与工作流程

(一)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可以为专兼职人员,由各城区民政部门予以统一选定、管理。评估人员应经市民政局统一培训,使用全市统一印刷的《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和《杭州市居家养老评估报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此后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小时。

(二)工作流程

详见《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中“8.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流程”。

七、推进步骤

(一)征求意见(2011年1月-2011年3月):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评估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模拟评估(2011年4月-5月)在六城区分别选择1个街道进行模拟评估,确定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分值的大致分布情况。同步开发“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

(三)试点工作(2011年6月-7月):选择1-2个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掌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情况,推进老年人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

(四)全面铺开(2011年8月)完成“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开发,并在主城区适用后予以推广,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附件:《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

需求评估表

《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文盲 □略识字

□能读字,最高学历

籍贯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居 住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 □与配偶同住 □独居

经济条件

□低保 □低收入 □无社保(非低保、低收入)

□退休工资2000元以下

年 龄

□80岁以下 □80-90岁 □90-100岁 □100岁以上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镇)

居住地址

区(县) 街(镇)

邮编

住宅电话

手机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地址

区(县) 街(镇)

电话

手机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

需求评估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评估类别:

1. 首次评估 £

2. 复检评估 £

3. 变更评估 £

本次评估日期:

年月日

评估员姓名:

目 录

主要参数:

一、生活自理能力

二、经济条件

三、居住环境

附加参数:

四、认知能力

五、年 龄

六、特殊贡献

背景参数:

七、残障情况

八、重大疾病

九、住房情况

评估报告:

一、评估总分计算

二、养老服务建议

三、确认评估报告

主要参数(一)——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进食

£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2)移动

£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3)个人卫生

£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4)入厕

£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 10分

需他人帮助。

(5)洗澡

£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6)行走于平地上

£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7)上下楼梯

£ 0分

独立完成。

£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8)穿脱衣服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上述动作。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9)大便控制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10)小便控制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 £轻度依赖 £中度依赖 £重度依赖

注: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

主要参数(二)——居住环境

居住环境

分 类

判断

评分

是否有生活照料

与子女同住

£ 0分

£是 £否

与亲友同住

£ 5分

£是 £否

仅与配偶同住

£ 15分

£是 £否

独居

£ 20分

£是 £否

主要参数(三)——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

分 类

判断

评分

收入情况

低退休工资

(2000元以下)

£ 5分

本人养老金收入 元/月

无社保

(非低保、低收入)

£ 10分

本人收入 元/月

低收入

(2倍低保)

£ 20分

本人收入 元/月

低保

£ 30分

£ 低保 £ 残保 £ 困难家庭

注:1.低保、低收入人员根据家庭情况认定,无社保、低退休工资根据老年人个人情况认定;

2.低保包括低保、残保、扩面三种情况;

3.低退休工资为退休工资2000元以内。

附加参数(四)——认知能力

评估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0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1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3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5分

经提示也不能记起近期发生的事情。

(2)









完成基本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烧水泡茶等。

£0分

正确完成。



£2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完成。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完成。

(3)









现实导向能力,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0分

定向力

正常。



£3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4)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谁人处理等作出判断。

£0分

能正确作出判断。



£2分

在提示下能作出判断,表现为判断迟缓、不决。

£5分

判断错误。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 £轻度缺失 £中度缺失 £重度缺失

注: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缺失(0<X≤2.5分)、中度缺失(2.5<X≤5分)和重度缺失(5<X≤10分)。

附加参数(五)——年龄情况

年龄情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以身份证为准)

现有年龄:

1. 60—79岁 £ 0分

2. 80-89岁 £ 5分

3. 90岁以上 £ 10分

附加参数(六)——特殊贡献

特殊贡献老人

1.市级以上劳模 £ 10分

2.重点优抚对象 £ 10分

注: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背景参数(六)——残障情况

视力

□ 轻度不健全,但尚能照顾个人安全

□ 重度不健全,只有光感,但在熟悉的环境下,足以照顾自己

□ 失明,需他人护理

听力

□ 需配带助听器

□ 轻度受损

□ 重度受损

□ 失聪

肢体

□ 上肢

□ 下肢

其他

背景参数(七)——重大疾病

疾病名称

1. 高血压

2. 老年心力衰竭

3. 冠心病

4. 心律失常

5. 慢性支气管炎

6. 肺气肿

7. 肺心病

8. 肺炎

9. 脑血管意外

10. 帕金森氏症

11. 老年痴呆症

12. 忧郁症

13. 糖尿病

14. 痛风

15. 肢体骨折

16. 肩周炎

17. 颈椎病

1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肝胆疾病

20. 白内障

21. 青光眼

22.视网膜血管性疾病

23.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24. 肾脏疾病

25. 恶性肿瘤

26. 其它

27.

28.

医生诊断

1.1 £

2.1 £

3.1 £

4.1 £

5.1 £

6.1 £

7.1 £

8.1 £

9.1 £

10.1 £

11.1 £

12.1 £

13.1 £

14.1 £

15.1 £

16.1 £

17.1 £

18.1 £

19.1 £

20.1 £

21.1 £

22.1 £

23.1 £

24.1 £

25.1 £

26.1 £

27.1 £

28.1 £

在接受治疗

1.2 £

2.2 £

3.2 £

4.2 £

5.2 £

6.2 £

7.2 £

8.2 £

9.2 £

10.2 £

11.2 £

12.2 £

13.2 £

14.2 £

15.2 £

16.2 £

17.2 £

18.2 £

19.2 £

20.2 £

21.2 £

22.2 £

23.2 £

24.2 £

25.2 £

26.2 £

27.2 £

28.2 £

结束治疗

1.3 £

2.3 £

3.3 £

4.3 £

5.3 £

6.3 £

7.3 £

8.3 £

9.3 £

10.3 £

11.3 £

12.3 £

13.3 £

14.3 £

15.3 £

16.3 £

17.3 £

18.3 £

19.3 £

20.3 £

21.3 £

22.3 £

23.3 £

24.3 £

25.3 £

26.3 £

27.3 £

28.3 £

备注:

背景参数(八)——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

1.廉租房 £无 £有

2.租赁房 £无 £有

3.经济适用房 £无 £有 套

4.商品房 £无 £有 套

5.农村自建房 £无 £有 套

6.其它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一:评估总分计算

主要参数

评估分值

评估分值1

综合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分值2

居住环境



评估分值3

经济条件



附加分值1

认知能力



附加分值2

年 龄



附加分值2

特殊贡献



评估总分

=评估分值1+评估分值2

+评估分值3+附加分值1+附加分值2+附加分值3



建议服务标准

小时

备 注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二:具体服务内容建议

服务建议

服务内容

需要

备注













饮食服务

送 餐

□是 □否

上门做餐

□是 □否

起居服务

穿 衣

□是 □否

整理衣物

□是 □否

翻 身

□是 □否

如 厕

□是 □否

助浴服务

上门助浴

□是 □否

老年浴室助浴

□是 □否

卫生清洁

个人衣物清洁

□是 □否

床上用品清洁

□是 □否

室内卫生清洁

□是 □否

代办服务

代换煤气

□是 □否

代办手续

□是 □否

代缴费用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预防保健服务

制定预防方案

□是 □否

预防知识学习

□是 □否

医疗协助服务

服药

□是 □否

陪诊

□是 □否

测量血压

□是 □否

测量体温

□是 □否

康复护理服务

康复指导

□是 □否

康复训练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安装维修

□是 □否

清 洗

□是 □否

疏通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设施安装

有线呼叫器

□是 □否

老人手机

□是 □否

其他服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服务项目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建议服

务形式

□ 居家养老

□ 机构养老

备注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确认

评估表基本信息

评估表编号

完成日期

年月日

(1)















评估员姓名

确认完成

首次评估 £

复检评估 £

变更评估 £

联 络 电 话

所 属 单 位

评 估 分 值

建议服务时间

评估员签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

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

街镇审查

符合评估标准 £ 建议再次评估 £

(盖章)

年 月 日

(3)

区民政局审核

确认评估结果 £ 要求再次评估 £

(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 老人:

您所提交的《杭州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收悉,经评估审核,符合□ 不符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

从 年 月 日起每月享受 小时免费服务,具体服务由 提供。

区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

本标准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参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浙老协字〔2009〕14号)等有关规范,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编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民政局批准设置的,省民政厅批准设置、市民政局属地管理的,区、县(市)级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养老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2.2住养老人

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 基本条件

3.1 符合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3.3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3.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3.5 有与开展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工作人员。

3.6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入住老人,严禁虐待、歧视老人及损害老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4.人员及人员配备

4.1 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

护理员与三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8至14;

护理员与二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6至10;

护理员与一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4至8;

护理员与特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1至5。

4.2 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4.3 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4 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4.5 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员等专业人员。

5.管理

5.1 日常管理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证书,并悬挂在醒目处。

(2)有介绍本院情况的简介资料或小册子。其中须说明本机构的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3)制定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等。

(4)制定所有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并提供相关人员查阅。

(5)制定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的相关制度,做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6)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7)预防安全事故,确保院内安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8)若发现住养人员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9)建立每周一次行政查房制度,落实率在90%。

(10)会计、出纳不得1人兼任,记帐符合财务、审计等规定要求。

5.2 业务管理

(1)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入院协议书)。

(2)加强对老人物质生活、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有序的生活、娱乐、康复、医疗秩序。

(3)组织老人遵守院纪、院规,团结友爱。

(4)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5)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6)保持院内一清五无(清洁卫生,无痰迹、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无臭气、无乱堆乱晒物品)。

(7)各类报表应准确及时,符合要求。

(8)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形式的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

(9)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5.3 后勤保障

(1)保持院容院貌整洁、室内外环境干净舒适,绿化布置合理,四季常绿。

(2)及时处置照明、报警、取暖、降温、通讯、生活设备、排污等设施出现的问题,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3)车辆集中管理。

(4)有一部以上可供老人使用的电话。

(5)捐款捐物要有明细帐,除低值易耗品外,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帐实要相符。

6.服务

6.1 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入住时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

(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6)违约责任。

(7)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2 基本服务

(1)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供应开水,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传呼电话,邮递信件。与老人及家属有协议的情况下,提供代购物品,代办储蓄、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等服务。

(3)提供设有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的老年人阅览娱乐服务项目。

(4)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

(5)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6)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7)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配备供老人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或其它辅助器具。

(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6.3 膳食服务

(1)建有老人食堂,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炊事员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3)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

(4)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5)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

(6)定期召开由职工和老人组成的伙食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老人和职工用餐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

(8)老人的餐具、杯具要清洗干净,严格消毒。

6.4 精神心理护理

(1)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力争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定期与与老人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

(2)每周组织老人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3)每年至少一到二次组织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4)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6.5 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1.为方便老人就医,养老机构内应引进合法的医疗服务机构为老人服务。100张床位以内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院。医务室和医院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作健康体检,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后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疾病则另定。因病入住院内医疗机构的老人,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住院病历;老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门诊病历中作详细记载。

3.有康复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4.医护人员应每周一至二次义务查房,按照方便老人就医的原则进行护理或治疗。

5.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

7.分级护理标准与内容

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分级服务标准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予以评估后确定,根据评估分值分别对应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级护理。

对拟入院老人实行入院评估制度,评估主要对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功能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60分。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50分)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具体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根据得分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四个评估等级(详见附件)。

认知功能评估(10分)包括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根据评估得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0<X≤2.5分)、中度缺失(2.5<X≤5分)和重度缺失(5<X≤10分)四个评估等级。(详见附件)。

7.1 分级护理标准

三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认知功能正常。

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轻度缺失;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中度缺失;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重度缺失;

或患严重疾病,须特殊照顾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护可以根据护理情况再划分护理等级。

7.2 分级护理内容

7.2.1 三级护理内容: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2 二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8)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9)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3 一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9)按时送餐或督促老人准时用餐。

(10)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1)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2)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7.2.4 特级护理内容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4)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7)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9)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0)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11)提供24小时护理值班,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12)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13)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限制活动区域,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14)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5)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6)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17)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健身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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