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与“得”
人生在世,都祈望有所“得”。有人祈望得荣誉、得地位、得成功,有人祈望得知识、得学问、得才干,有人祈望得衣食、得健康、得安全,等等。不管祈望哪种“得”,只要不妨害社会和他人,都是无可非议的。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表明,有劳就会有“得”。但如何劳作、如何耕耘,却体现人的品质,决定“得”的性质。
如果把劳作和耕耘理解为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得”之越多,他人和社会的损失就越多,这种“得”是缺“德”之“得”。以这种方式求“得”,也许会得逞一时、风光一阵,但终究不会长久。这种人也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和惩处,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和唾弃。无论不择手段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还是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坑害他人的卑鄙之徒,都属于缺“德”之“得”者,都不会有好的下场。这种人看似“得”了,实际上却失去了灵魂、品格和尊严。
如果把劳作和耕耘理解为利他、利社会、利国家,那么,“得”之越多,他人与社会随之受益就越多,这种“得”是有“德”之“得”。以这种方式求“得”,也许一时很苦很累甚至“得”不偿失,但终究会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像钱学森、袁隆平等科学家,像焦裕禄、孔繁森等领导干部,像雷锋、郭明义等普通劳动者,都属于有“德”之“得”者。他们看似没有得到什么,实际上却收获了大大的“得”,即为人民所称颂、为社会所推崇。
由此看来,“德”与“得”不仅只是音同,而且有着因果关系:“德”为“得”之基,有“德”方有善“得”。一个人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并能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以“德”换“得”,不仅会得到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生活的幸福,而且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褒扬,从而成为一个大写的人。这种“得”,无疑更踏实、更可贵、更长久。
当今时代,世界和中国都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的价值追求日益多元多样多变。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深入思考如何求“得”,努力做到以“德”求“得”、以“德”换“得”。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倡导和弘扬以“德”求“得”、以“德”换“得”的良好社会风尚,关键在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修养,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01日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