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52年按照苏联模式对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后,建立了以专门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全国大学实行按学科分类,除少数大学保留若干个学科外,大部分大学都只有一个学科,全国大学分为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同时,在国家创新体制方面,实行教学科研分离。高等学校只从事教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则专事科学研究。以当今的眼光看待当时的院系调整和教学科研分离,显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后,大学逐渐向科学研究、综合性方向发展。今天,许多大学已经成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综合型、多科型大学。
一、目前中国高等学校的分类方法
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分类方法。现将大家基本认同或使用的一些分类方法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
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又有两种分法。一种按学科设置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类,分为:综合性、多科性(如××科技大学)、单科性(如:××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另一种按学科设置的类别进行分类,分为: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医药类、农林类、师范类,再加上高职高专类。我国按学科设置特点进行分类的方法起源于50年代,至今教育主管部门所设置的行政业务管理机构或学术指导机构的划分仍主要依据此分类方法。
2、按科研的规模和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类
按科研的规模和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类,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业型。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研制公布的“中国大学评价”中,确定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是:将全国所有大学的科研得分,按学校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至得分累积超过全国大学科研总得分的61.8%(优选法的0.618)为止,各个被加到的大学是研究型大学。除去已被确定为研究型的大学,对其余院校再次使用以上方法,确定出研究教学型大学,并以此类推确定出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
3、按隶属关系或投资渠道进行分类
按隶属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部委属、省(直辖市)属,现在又增加了地区级的院校。由于前几年部委屈院校的调整,除教育部所属的35所院校外,其余的下放到地方管理,又产生出市管(省级)院校的类别名称。按主要投资渠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立、公立、私立、民办。现阶段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需要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独立二级学院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国产生出一种新型投资的大学模式,即股份制的大学,在这类大学中,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企业投资、私人投资,各方均有股份,与以前那种投资赞助只留名义的机制不再相同。
4、按发展目标和水平进行分类
按发展目标和水平进行分类,有“世界一流”“国内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一般等大学的分类方法。实际上国外并不存在被普遍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的严格定义和衡量标准,而较具科学性的观点是:“世界一流”大学就是对人类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高水平大学。以此类推,“国内一流”大学的概念应该是: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得到全国普遍公认的高水平大学。
5、按建校的时间进行分类
按建校的时间进行分类,有“老校”、“新建院校”的提法,“新建院校”即是文革后建立或卉格的院校,这些提法已成为约定俗成,在报纸文章上都可以见到。
6、按颁发文凭的系列进行分类
按颁发文凭的系列进行分类,分为普通高等院校或成人教育院校。可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的称为普通高等院校,只能颁发成人教育文凭的称为成人教育院校。
上述分类方法不是孤立的,往往是相互联系使用的。如:“985工程”的大学就是有可能争“世界一流”的大学,都是研究型大学;“新建本科院校”基本上是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大学。与此同时,各种分类方法往往也不是被单一采用的,而经常是被联合使用的,如:“部委属重点大学”、“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等。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研制“中国大学评价”时,综合采用了上述第1种和第2种分类方法,提出高等院校类型的划分应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先按“类”后按“型”对大学进行划分。“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分为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医药类、农林类、师范类等,“型”反映大学的科研规模和研究生的比例,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专业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