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转发两位旁听者对重庆“一坨屎”案庭审的复述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原文地址:转发两位旁听者对重庆“一坨屎”案庭审的复述作者:奚正仁转发 两位旁听者对重庆“一坨屎”案庭审的复述

希望尽快结束反人类的劳教制度!——方竹笋

旁听“一坨屎”案

作者不详

【陈光武按】本文作者不是一位法律人士,只是一位对法律充满希望的普通公民,许多表述不够专业。在正义和良知的驱使下,专程旁听了“一坨屎”案件的审理,并仅凭记忆,作出了相对完整的庭审记录奉献给大家。难能可贵。在中国真正伟大的不是任何自然个体,而是芸芸众生!

这是我所了解的第一例当庭宣判原告胜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但愿它不是最后一例。

方竹笋(方洪)

6月29日上午九点半,方竹笋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为一个关注方竹笋的普通网友,我早晨7点半从重庆主城区出发,9点钟到达涪陵区黎明路上的三院。

此时,法院外站满的警察,一路上也没有停车的地方,看来旁听的人不少,有点担心领不到旁听证(下午回来的路上,一个本地律师说他是昨天就到涪陵了,怕拿不到旁听证)。结果尚好,进到法院大厅,有工作人员问询需求,然后过金属检查门、交身份证、交出一切随身物品,包括任何通讯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我进去稍稍遇到一点麻烦,因为俺耳疾,半耳,戴了一个助听器,警察询问了半天,我反复解释这是助听器,他们不相信,到里面叫出一个可能是有职位的便衣,让他仔细检查了一遍,然后才放行。俺领到的旁听证为9排18号,这是最后一个位置。后面虽然有第十排,但看上去坐的人全是法院和公安方面的人,有制服有便衣,起先检查我助听器的那个官员也在其中!听众坐席安排,左边(从后面看去)是“媒体旁听席”,一眼看去没有境外媒体,当然是没有看见西洋人摸样的人,后来知道香港《大公报》、日本《产经新闻》都到场旁听了。本埠媒体的有几个认识,但大家都没有打招呼,右边坐席是“公民旁听席”,媒体席和公民旁听席都有牌子标示,中间坐席是什么人,不得而知。

在坐席后面有一个穿警察制服的小女孩掌控着一台索尼高清摄像机,一个小伙子拿着一架尼康相机,相机型号俺木有看清楚,从外形看,估计是D60。顺便看了一下他的镜头,两个都是非原厂的狗头(嘿嘿,俺对器材很迷恋)。这是里面唯一的影像记录设备。法庭审判台左边(还是从我的位置看去)是原告和代理坐席,方洪、袁裕来和斯伟江正襟危坐,右边是被告席,三个位置有2个空着。书记员口令全体起立,三个法官走上审判台,审判长宣布开庭。

现在俺靠回忆,简单记录一下庭审过程:第一步确认双方人员,也就是验明正身,原告方出庭人员很快就验明完毕,在验明被告方的时候,法官连续念了2个名字,这两个名字俺记不得了,估计是劳教委的头头名字,当然不在场,那么坐在被告席上的人是谁呢?俺以为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但他不是,直到最后,我接触和询问的好几个参加旁听的人都表示不知道他的身份,不知道这个验明正身的过程是怎样通过的。我以为我坐在最后,又耳聋,怕是没有听清楚,休庭时去问方竹笋,他说他也没有听清楚。这个验明真身就有点滑稽了。

第二步由双方陈诉诉讼请求,原告方竹笋简单陈述了自己被劳教的过程,称这个劳教决定是违法了,要求予以纠正;被告方递交诉讼答辩状,要求法院公正裁决;第三步是由被告方出事证据,由原告方一一查证并对证据提出问题,原告方出示的证据为劳教处罚通知书、方祖笋微博截屏、去年方祖笋被羁押时的询问笔录;律师核对证据后,对其证据提出以下疑问:1.劳教处罚通知书显示正式劳教为4月28日,而之前方祖笋于4月24日被羁押,这个有3天时间的差错,这3天算什么;24日作出的拘留十天的决定,在28日改为劳教一年,这个修改是否经过上级公安部门,也就是重庆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核实、表决通过;2.被告方判处劳教的依据是方祖笋散布谣言而且严重扰乱社会,但劳教管理条例规定中,没有因散布谣言而可以劳教的条款,这当如何解释?3.就微博截屏来看,其间哪一条算是谣言?斯伟江律师统计了被告方提供的截屏中方竹笋微博的关注人数和转发量,方洪腾讯微博当时的“收听”人数为26,几条微博的转发量一共才5次,并指出方洪的微博在整个腾讯微博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根本就是毫无影响毫无人气的微博,这如何能称为严重扰乱社会?4.在方竹笋发布微博不到十个小时就被抓捕,对这样一个毫无人气的微博博主能这样迅速采取措施,你们是否一直在对网友进行暗中监控?当原告方还想就谣言为何不能入罪、《治安处罚条例》为何取消谣言入罪进行深入讨论时,审判长打断了律师的话。

审判长其实好几次打断了律师的质疑,说这些质疑可以到下一步辩论的时候实行。其间有个插曲很有意思,当律师问被告是否在实行对方竹笋进行监控时,审判长询问被告,被告说我拒绝回答,斯伟江律师大声喊,审判长,他拒绝回答你的询问,这是是藐视法庭!接下来是被告方对原告针对的证据质疑作出解释。他对第一条关于时间差的问题进行了回避,对是否经过上级机关讨论表决的质疑也采取的回避,至于说依据那一条微博而作出劳教决定,他反问道对方不会看不出来吧?这就有点像搞笑了;而说到监控,前面已经说了,他不予回答!第四步是请被告出示作出劳教决定的法律依据。

被告出示了几份文件,因我不是法律人士,记不清具体文件,回家后查阅其决定书,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律师看过这些文件后,提出了几个疑义,就是将上一阶段证据质疑的时候还没有展开的疑问再次提出,斯伟江最后说,《决议》和《补充规定》以及整个劳教制度都是违背宪法的,应该予以取消,他说,法院、法官的有维护宪法这部根本大法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判长应该懂得这个职责的重量。他顺便引用法庭内墙上的一幅书法作品的内容: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我也顺便看了另外一幅,写的是:不怕人不敬,就怕己不正!感觉斯伟江律师对手边材料的运用能力真是一流!袁裕来律师对《决议》和《补充规定》里相互抵触和矛盾的地方予以指出,并提请合议庭注意;经过法官的简短总结后,双方进入辩论程序。

辩论一开始,袁裕来律师即提出,重庆市劳教管理委员会的程序完全不合法,而劳教方洪的决定更是对法律的藐视,是法外之法;斯伟江律师认为,在被告方既不能指出方洪哪一条言论是谣言,又不能指出其言论在多大范围扰乱了社会以及扰乱的结果,更不能在《决议》中找到谣言可以入罪的依据的情况下,白白剥夺一个普通公民的自由长达一年,这应该怎么解释?这应该怎样面对中国这个法制国家?他追问,我们现在看见方洪的微博,“勃起来屙了一坨屎……”这一条是谣言么?“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将国情……”这一条是谣言么?然后他还念了一条纯粹是方竹笋的玩笑诗作,说这个也是谣言么?一个只有26个听众的微博,几条微博一共才转发了5次的言论,这怎么可以说成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斯伟江说,中国的劳教制度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随意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这个本来很糟糕的制度,也还规定了必须有完备的程序,这次重庆劳教方竹笋,连这个糟糕的程序都没有走,更是不可原谅的!他明确提出应该结束劳教制度!当审判长询问被告,说听完原告的辩词,被告有何辩论意见时,被告代理人居然莞尔一笑说:没有!把我认为将会十分精彩的辩论过程就这样轻轻结束了,本来不准喧闹的法庭内,大家都发出轻微的笑声。

审判长要双方提出最后的陈述,方竹笋说希望撤销对他的劳教处罚,并希望尽快结束反人类的劳教制度!被告方的最后陈诉是希望法庭公正判决!审判长总结了原告方的辩词,然后宣布休庭15分钟。大家出来透气,也有人围着方竹笋和两位律师进行交流,其中有重庆律师学会的那个女律师,据说她就是首次提出重庆黑打的那位,她好像和斯伟江、袁裕来说了很多话,具体内容不知。超过20分钟后继续开庭,结果审判长说,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合议庭要请示法院院长,需要继续休庭15分钟。再次超过20分钟后,继续开庭。这次审判长宣读合议庭的基本意见(好像说的是基本意见,并不是判词),意见的大致意思是两层,一层是劳教委员会是合法的实行劳教制度的主体(俺的心都凉了半截);第二层意思是本次劳教案,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对方洪实施劳教时,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新华社通稿文字是这样的:“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宣布完毕,全场爆发了掌声,我没有鼓掌,因为心已经凉了半截,还因为方竹笋在最后陈诉中说的“要结束这个反人类的劳教制度”没有在判词中得到任何回应。我很奇怪,为什么方竹笋没有在诉讼中提出国家赔偿的内容。下来后他说我不想毕其功于一役。俺认为这算是一个很智慧的想法。浦志强律师、美联社以及其他关心此案的人都打来电话询问,方竹笋忙得跟接线员一样。我在领到被“暂管”的手机后转身拍了一张法庭照片,结果被一个法警要求停止拍摄并监督我删除已经拍摄的照片!其实那张拍得很狗屎,都是糊的!方竹笋走出法院,一大堆人围上去,有拍照的有摄像的,俺不知道是媒体还是“闲散人员”。此时俺已经是路人甲了,躲在车里录像!(以上是靠回忆的记录,肯定有记忆错误和遗漏的地方,还请大家理解和原谅)

周方勇律师:方竹笋劳教案庭审旁听侧记

【陈光武按】方竹笋劳教案庭审情况,昨日本网已经发表了非法律人员无名氏的《旁听“一坨屎”案-------》反响强烈。下面贴出周方勇律师的《方竹笋劳教案庭审的旁听侧记》则从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观察、记录这一历史性庭审,别有一番意味。

方竹笋劳教案庭审旁听侧记

周方勇律师
[转载]转发两位旁听者对重庆“一坨屎”案庭审的复述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摘要:2011年4月19日至22日,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4月22日,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

因在微博上关注了@方竹笋518的微博,得知开庭时间定于6月29日。基于本案的重要意义以及本人对@斯伟江、@袁裕来律师庭辩风采的仰慕,遂决定亲临现场观摩学习。于6月28日晚就赶到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涪陵。

当赶到美丽的长江和乌江交汇处的这一座城市。见到了刚到的袁裕来律师及几位网友和记者。寒暄小聚后,了解了本案当事人方洪的一些情况。粗略印象是,他也并非什么风云人物,也非什么“刁民”,更无什么不良恶习。见其谈吐,但见此人也有一定骨气,也见其社会责任感。有人和他做工作,让其放弃诉讼,可能得到正常国家赔偿十倍之利益。但其不为所动,坚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尊严。想到的是更多的社会责任,想以其个案推动中国劳教制度的改变,这一点难能可贵。但也未因此自视英雄。只认为“自己是历史把其推向的风尖浪口的一粒沙子,既如此,他得成就作为一粒沙子应有的价值。”

由于二位律师要准备第二天的代理词,大家早早散去休息,准备第二天的开庭。

大家担心旁听的问题。开庭时间是九点半,大家八点过后就早早来到法庭等候。到法院时,就见法警及民警也已经准备好了安保问题。八点半后,法院已经聚集了一些人,媒体记者已经准备好了长枪短炮,本案当事人方洪到达后,即被新华社、经济观察报、财经、香港大公报等转着接受了采访。快到九点时,法院大门打开,旁听人员涌入领取旁听证,我们昨晚担心的限制旁听、让官家人员占位旁听的想法看来是多虑了。但安保措施很严格,律师证、记者证不管用了,不能免安检了。凡是旁听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接触式严格安检。包和手机一律师不得带入法庭,并且屏蔽了手机信号。为了能够进入庭审现场,也懒得理论了,只好收起律师证,拿出身份证。谁叫自己不是斯、袁二律师不是“履行职务”的律师呢!本想带纸、笔记录一下,可问法警也说不可以。只有两手空空进入法庭了。法院安排了一号法庭,此庭是重庆三中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一二百人左右吧,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虽然安检严了点。

稍后入庭就座,环顾四周,除了第一排外,几乎座无虚席。原告席三人已经落座准备,书记员两人也已经就绪,可一看被告席,只有孤怜怜的一个人,心不在焉的摆弄着什么。我在想,是被告单位的人还是委托代理的律师呢?若是被告单位的人,是不重视呢还是示弱呢?若是代理律师,也太不谨慎了吧,至少也应该安排个助理来助个威吧?毕竟对面两位对手都是“大腕”级的,一个是因李庄案名满律界江湖的斯伟江,一个是被誉为行政诉讼第一人的袁裕来。难道想被告想投降?正思虑间,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尔后全体起立,恭迎三位身着法袍的法官大人入席就坐了,看来,“一坨屎”要正式呈上法庭了。

随着法槌一声响,以三中院行政庭庭长任审判长,一男一女两位法官为审判员的庭审正式开庭了。法官核对双方出庭人员。原告方洪自不必说,代理人,浙江之星……袁裕来,上海大邦……斯伟江,被告……单位公务员。听着介绍,盯着各色人物观察,突然想诌几句打油诗。“身轻如燕数伟江,一人胜过一大邦;勇猛强悍云裕来,法治之星耀一方。”斯律,身形虽小,早已名满律界江湖,想必武功高强,轻功了得,一人应胜大帮人,名头盖过大邦所。袁律,不苟言笑,眼神咄咄逼人,多年行政诉讼,练就一副叫板公权的强悍形象,他把浙江之星演绎为法治之星,照耀了一方天空,今天也照到方竹笋身上来了,让其看到了辩冤白谤的希望。我旁听开小差了,但,这不怪我,缘于被告席上心不在焉的孤身一人,我知道今天对抗不大,庭审的硝烟不浓了。但应该有暗流涌动,被告的示弱加重的审判长的压力。

按庭审规则,首先是原告陈述请求,原告要求法院撤销劳教决定。被告简单答辩“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简单一句,虽失之于软,但其招也阴,把“球”踢给了法官,也不说撤销也不说不撤销,一副我是权力我怕谁的模样,让法官自己看着办法。在这个“小案讲法律、中案讲关系、大案讲政治”的时代,今天的案子是全国影响性的大案,可见法官的压力。再加之还要面对全国赶来旁听的网友、律师、学者、记者,由于听从复杂,法官还得操着椒盐普通话,更显力不从心。虽如此,还得强作镇定,按部就班把程序进行下去。

依行政诉讼法举证规则,应由被告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这一设计本是为了规制公权的滥用。也难为被告了,本就一牵强附会,凭长官意志任意而为的案子,就只有最高字数限制为140字以内的几条微博,转发也只有几个人,听从也只几十人,本就牵强的证据,再加之被告代理人的不专业,只进行了简单的示证,也没说清证明目的,有的证据,直接让法警传递给原告质证了事。轮到原告质证,原告两律师各个击破,把证据驳得体无完肤。审判长让被告对原告质证意见作出回应,被告答复“没有意见”,审判长也不深竟这没有意见是同意原告的意见呢还是他自己无话可说。这一阶段就尘埃落定。

在法庭调查相互发问阶段。原告代理人斯伟江问被告一个问题。“原告的微博只有几条微博,只有几个转发,也只有几十个听众,你们是怎样发现讽刺重庆打黑的这条段子的呢?是否在对原告进行监视呢?”被告整理了一下话筒说“不予回答”,斯伟江伸长脖子等来了这么一句话。其迅速机智的将“球”踢给了法官。“审判长,你刚才让我询问被告的问题他不向法庭回答,他这是在藐视法庭,请审判长给予训诫。”审判长王顾左右“还有其他问题吗”一句话就结束了相互询问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这是法庭的重头戏,袁裕来作为原告的第一代理人,先从法理再到法律再到事实,从六个方面论证了原告没有可以被劳教的情节,其着重于对劳教制度不合法性的抨击,对处罚的程序条分缕析,指出了其处罚程序上的硬伤。其旁征博引,立意高远,辩论铿锵有力。从“技术”角度摧垮被告对原告的劳教处理证据体系。斯伟江主要从言论自由方面,论证了原告言论的正确性,用李庄案二季撤销的事实来证明原告发表的言论没有错误,用中央对薄王案的定性来证实原告的言论的正确性,用新华社的评论来论证原告的言论的预见性,用类比的方法来证明劳教原告的荒唐性。最后,机智的利用在法庭的一幅书法“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来表达希望法庭拿出勇气纠正错误。让旁听群众对此书法记忆深刻。看来,法院提倡的法院文化还真有点作用的。轮到被告发表辩论意见了,不知是理屈词穷还是主动投降,就一句“没有意见”就结束战斗。双方简单的最后陈述完毕,法院宣布休庭15分钟。

陈述完毕休庭15分钟有点意味了,一般案子就直接休庭,等待法院定期宣判,看来今天庭审还有当庭宣判的可能性了。休庭后,旁听人员把两位代理人,本案原告团团围住,俨然名星一般,有的要名片,有的要签名,有的谈案情,有的谈政治,有的谈重庆打黑,大家好象在寻求倾诉,有的好象在寻求共鸣,三三两两各抒已见,议论纷纷。只有本案的被告代理人—重庆市劳教委的一名公务员一个人显得很孤单和落寞,站在斯伟江在辩论时手指的法庭的一幅书法前,看着“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不知是在欣赏书法呢还是在品味其意呢?个中滋味,只有他自己能够体会。

休庭结束,继续开庭后,审判长突然宣布,由于本案属于重大案件,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次休庭15分钟。这,越是加重了结果的神秘性。如果今天有人民陪审团的话,我在想,大家会一边倒地作出同一个判决结果的。可是此案非同小可,案情虽然简单,但这可这是影响深远的大案,按我们现在法院要讲政治的要求,加入了政治因素,判决结果就具有不确定性了。这次休庭,我按捺不住想探结果的心情,凑近独自枯坐的被告代理人跟前,问他们单位对结果有什么期待,他还是那句话,让法院判决,判怎么做就怎么做。看来口风还是很紧的。

第二次休庭结束,法官宣布继续开庭,首先是法庭的评议,法庭对作出劳动教养的主体予以认可,对据以作出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认可。法院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认为法院判决说理的最大亮点在于,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批评意见的态度上,“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意见,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法院最后判决,被诉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本应撤销。但由于该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法槌一落,全场掌声雷动,经久不息,有的上前握住代理人的手表示祝贺,有的上前握住方竹笋的手祝福。有一突兀的掌声一直坚持拍到散场。后来告知,此人是重庆主城区的,他自己因为不签折迁合同,在打黑风暴中被抓,准备以刑事案件立案,由于实在找不出证据,于是就弄去劳教。解教后经历一二审,没能撤销。看到现在判决结果,让他点燃了申诉的希望,也让他释放了积蓄心中许久的恨。

庭审结束,大家争先恐后取回通讯工具,跑出法庭,把这一讯息向关注的网友,向微博上诉说,媒体有的采访,有的直接用电话把这一结果发布出去。有的,围着律师、当事人轮番合影。重庆律协前会长@孙发荣律师也前来观战,也要与两名星律师合影。斯伟江也迅速的把微博发了出去,告诉了关注他的粉丝的结果。“这是法治的胜利”。可裕来不同意这样的观点,认为“这是政治考量的结果”。我说“这是政治的需要用法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结果,总之表现的是一种进步、一个新的开端。”

吃午饭时,方洪也一直处于兴奋之中,一直电话不断,有网友的祝福,有媒体的访谈。他给我们分享,香港《大公报》决定用整版报导他及儿方迪的事情,由于胡锦涛到港访问,要用半版报道胡锦涛,只用半版报道他的事情。临别,斯、袁二律师告诫方洪,案子虽然胜利了,但不要自己膨胀了,世界本就没有什么英雄,只是,我们偶尔表现出或者做出一些值得别称道小事而已。

最后,让我用两句话表达我对这次旁听的感受吧。

袁裕来,你虽非为荣誉而来,但你却载誉而归了。

斯伟江,你与江有缘,闻名于长江口—上海;成名于嘉陵江—重庆;扬名于乌江—涪陵,小河战犹酣,不知小河能称为“江”吗?

2012年6月30日补记

(转自晨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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