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博罗县教育局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本局各科室: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县域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人〔2013〕123号)文件精神,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有序、长效的轮岗交流工作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全县教师专业成长。逐步实现全县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轮岗交流范围
教师轮岗交流在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各校每年参与教师轮岗交流的比例须不低于在本校连续任教满12年教师总数的10%。
四、轮岗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二年及以上本人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连续任教满12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作为轮岗交流重点,由学校统筹安排择时轮岗交流;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具体参照《海盐县教育局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五、轮岗交流办法和形式
(1)竞聘型轮岗交流。指编制有空缺的县城(含郊区)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农村学校公开招聘在职教师。
(2)商调型轮岗交流。指武原街道以外各镇(街道)中小学校之间教师的带编制交流。
(3)指令性轮岗交流。一是对校际间教师的指令性轮岗交流。各学校之间为丰富教师工作经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应该安排轮岗交流(已超编学校的流出数可以大于流入数,空编较多的学校流出数可以小于流入数)。轮岗交流人员中,每所学校每年须保证至少一名是校骨干教师(指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和学校三年内考核优秀或评为先进教师的)。轮岗时间是一到三年(一年一申报),到期后可以回原学校工作,也可以继续参与第二次轮岗。具体操作程序为教师申报与学校安排,学校之间双向选择,县教育局统筹协调。二是对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指令性轮岗交流。
六、实施步骤
(一)竞聘型轮岗交流
1.公布信息。县教育局对各校的教师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审定并公布相关岗位招聘信息和招聘办法。
2.教师申请。有交流意向的教师可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岗位招聘信息,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申请,填写《海盐县城、郊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表1),经学校同意后交教育局人事科。
3.考核聘用。县教育局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组织或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完成后,暑期办理调动手续,并由相关学校开展教师聘用工作。
(二)商调型轮岗交流
武原街道以外各镇(街道)中小学校之间教师的带编制交流,有关教师须填写《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附表2),由双方学校按规定在六月底前协商确定,报局人事科审核,经局同意后暑期办理相关手续。
(三)指令性轮岗交流
对校际间教师的指令性轮岗交流按如下程序操作:
1.下达指标。教育局视各校教师在本校连续任教情况,核定并下达每年应该轮岗交流的指标数。
2.教师申报。在学校统筹安排并结合教师个人意向的基础上,有关教师须填写《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附表2),上报所在学校。
3.确定对象。学校根据教师报名,结合县教育局每年核定的轮岗交流指标数,审核后拟定待轮岗交流教师名单。
4.确定服务学校。学校帮助教师和其他学校双向协调,确定拟接受学校,并在《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相应栏目由拟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确认签章。
5.办理轮岗交流手续。派出学校上交局人事科《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派出和接受学校已达成校际交流意向的由人事科审核确认,未确定接受学校的按照人事科统一调配、学校抓好具体落实的办法操作。并在暑期办理轮岗交流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全面宣传发动。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学校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交流工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全面实施教师轮岗交流营造良好的氛围。
2.分批规范实施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组织实施公开竞聘型和商调型轮岗交流。第二批次:组织实施指令性轮岗交流。
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做到积极主动、规范有序、公开公平。
3.提高轮岗交流工作实效。公开竞聘型和商调型轮岗交流的教师因其组织人事关系已一并转入流入学校,其管理要求不再阐述。
对指令性轮岗交流的教师,管理要求强调如下:
(1)轮岗交流教师应自觉遵守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接受学校报到,并由派出和接受学校双重管理,以接受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负责该教师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奖惩等;接受学校负责对该教师进行工作安排、日常考勤等,并对交流情况进行考核,在进行教师学年度考核前及时反馈给派出学校。
交流的宗旨是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交流的教师要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教育工作作出贡献。
(2)轮岗交流教师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单位其他相应人员相同,由派出学校发放,转临时组织关系,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每学年末,县教育局会同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
(3)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晋升、评比先进和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14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时,也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申报中级教师以上教师职称的,同等条件下向有两所以上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从2016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且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本实施意见由海盐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海盐县城、郊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2.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
3.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考核表
2013年6月21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马小平副主任,胡燕萍副县长,贺伟民副主席。
海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县城、郊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任教学科
学位
职称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个人
简历
本人
主要
特长
奖惩
情况
报考
学校
及岗位
第一志愿
学校:
第二志愿
学校:
学科:
学科:
所在学校意见
校长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已经轮岗交流年数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任教学科
特长
职 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
简历
奖惩情况
及近三年考核结果
交流
学校
及岗位
第一志愿
学校:
第二
志愿
学校:
第三
志愿
学校:
学科:
学科:
学科:
是否带编制交流
是否服从调配
本人签字
派出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海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考核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学历
职称
轮岗交流学校
轮岗交流时间
起止时间
年 月------年 月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周课时
其他兼职
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
病假天数
轮岗交流
总 结
【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取得的主要成绩及轮岗交流感受等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轮岗交流接受学校考核评价
年级组或教研组评价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考核组评价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等第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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