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要求
为加强学校考试监考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教风、考风,现重申教师监考要求如下:
1、按时到岗,杜绝迟到。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清点份数及内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顺序就座并检查;提醒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强调考场纪律。
2、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并督促学生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或答题纸的左侧,并检查。
3、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睡觉等,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设置成震动,不在考场内拨打、接听手机;不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交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4、学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监考老师要准时收卷,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收卷后清点份数,卷头朝一侧,上交教务处。
5、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
6.认真监考。加强巡查,及时警示学生中出现的作弊苗头,对于作弊事实进行记载、并及时获取作弊证据,上报教务处。
考试期间校领导、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巡视。
昌黎五中教务处
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