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拿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推拿学 严隽陶 pdf

推拿按摩起源于中国,是一种以手法为主要治疗手段的治病方法,是中医临床医学的组成部分。与中医不同的是,过去从事推拿、按摩的人员多是些武术师和理发师,专业医生为数不多,有关推拿按摩的内容,也大多因收录于历代的史籍和医籍中才得以保存和流传,理论专著为数甚少,与浩如烟海的中医内科、针灸科等专著相比差距是明显的。这些现象说明,历史上按摩疗法的基础理论是不完善的。据考证,早在殷墟的甲骨文中就有以手对腹部按摩的象形文字,说明先秦时期按摩是一种流行于民间的养生和治疗伤病的手段。1973年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导引图》中绘有捶背、抚胸、按压等防治病的手法图示。湖北江陵县张家山出土的简书《引书》中有治疗颞下颌关节脱位的口内复位法、治疗落枕的颈椎拔伸法、治疗喉痹的颈椎后伸扳法等治疗手法。到了唐代,按摩已形成了以气功兼自我按摩、肢体运动和骨伤科为主内容的治疗体系。在唐慧琳著的《一切经音义》中有导引是“自摩自捏,伸缩手足,除劳去烦”,并有手法操作特点的描述。《唐书·百官志》中有按摩博士“掌教导引之法,以除八疾(风、寒、暑、湿、饥、饱、劳、逸)损伤折跌者,以法正之”的记载。其中“导引”应属于气功的范畴;“损伤折跌”应属于骨伤科手法整复和治疗的范畴,也说明在唐代太医署的按摩科主要包括了导引和骨伤两部分内容,由于骨科治疗方法和治疗理论比单纯按摩的技术含量高,所以骨伤科的发展在当时扩充了按摩的治疗范围,弥补了以往推拿学基础理论不完善的不足。在隋代的《诸病源候论》、唐代的《千金方》、宋代的《圣济总录》等医著中,都有专门的章节记述当时自我保健按摩和对一些病证治疗的按摩手法。到了明、清,小儿推拿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治疗系统,成为当时推动推拿学的主体内容之一,各种专著也通过出版或传抄广泛流传于民间。骨伤科和小儿推拿的发展,在当时丰富了按摩疗法的治疗理论。但随着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科学的发展与完善,骨科成为独立的治疗体系脱离了按摩科,而小儿推拿由于仅限于治疗小儿科的部分病证,对成年人的病证是不适用的,所以只作为推拿学的一个分支,并没有成为推拿学的主体内容。可以看出,历史上的按摩疗法主要是一些简单的保健养生和治疗的手法,始终没有像中医、针灸等学科那样形成独立的基础理论体系。然而在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科学高速发展的当代,推拿学依然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至今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一点可以从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统一教材中得到印证。

1985年由全国高等中医药教材编审委员会主编的《推拿学》[1],确立了运用西医的解剖学、生理学,以及物理诊断、X光诊断等方法指导对骨伤科类疾病进行诊断并指导治疗,以及运用中医的八纲辨证、脏腑辨证和针灸的经络、腧穴理论指导对内科、妇科类疾病进行诊断,并指导治疗的病因学体系。这个体系统一了当时推拿学的病因和诊断理论,规范了推拿的操作技法,对解决推拿学以往存在的治疗手法不统一、理论内容混乱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01年,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对推拿学的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进行了一次编写,这部《推拿治疗学》[2]继承了1985年《推拿学》的理论框架,依然沿用的是1985年《推拿学》确立的病因学理论架构。这两部教材都是直接引用西医诊断和中医的脏腑学说、经络学说等内容共同组成推拿学的病因体系,由于推拿和西医、中医的理论体系和治疗体系的不同,所以直接引用其他学科理论的结果,造成了推拿学诊断和治疗的不统一。2003年,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划指导下,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等中医药校联合再次对推拿学教材进行了重新编写。与前两部教材不同的是,这部《推拿学》[3]在沿用1985年确立的病因学理论架构的同时却又指出:“推拿学作为一种疗法在治疗不同系统的疾病时,所运用的临床思维方式和诊断、治疗理论,出现了一种多元性的现象。如治疗骨伤科疾病时,基本上是采用现代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理论;治疗内科、妇科疾病时,是采用中医脏腑学说、经络学说的理论;治疗儿科疾病时,则是按照儿科推拿的特定穴位、小儿推拿复式操作法等独特的理论进行治疗的。这种理论学说上的多元性,容易催化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如果多元现象长期不能融合起来,则说明学科的不成熟性。推拿学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目前正处于这样的境况,推拿学科仍然面临其他各科的冲击和挑战”[4]。从这段内容不难看出,我国推拿界已认识到“多元性”这一困扰我国推拿界多年的问题,但遗憾的是这部教材并没有找到导致“多元性”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下面主要对2003年的《推拿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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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推拿学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推拿学治疗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病因学理论的缺失;二是手法治疗理论的滞后。

(一)病因学理论的缺失

病因是临床医学的核心内容,究明病因,改变或纠正产生病因的内部、外部环境,治疗因病因而引起的病证是临床医学研究的重点。但学科不同病因学也不同,西医的病因主要是以细菌、病毒、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等内容为基础;中医的病因主要是以外感六淫、内伤七情,以及八纲辨证等内容为基础,各学科的病因学,源于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具有各自理论的本质特征,所以,不同学科的病因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在推拿学可治疗的病证中,包括了运动系统的疾病和内科妇科类疾病,其中运动系统的疾病是主体理论,推拿学对运动系统疾病的治疗大致可分为两类:即推拿无法治愈的,如骨骼关节退行性病变的退行性膝关节炎,退行性脊柱炎等;以及推拿可以治愈的,如关节错缝,椎间盘突出症等。下面就推拿学对这两类疾病治疗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说明推拿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推拿学》对退行性脊柱炎的病因解释为:“退行性变是发生本病的主要原因,椎体边缘增生与椎间盘退变有明显的联系,椎间盘退变后,失去其固有的弹韧性,厚度变薄,椎间隙变窄,从而减弱了椎体对压力的抵抗,椎间体和小关节不断受到震荡、冲击和磨损,因而渐渐产生骨刺。骨刺的形成既是一种病理的产物,又是一种变形脊柱的保护性反应。故一般只在初发时有疼痛和不适,发展到成熟时,症状往往减轻或消失。此外,损伤也易导致本病。……中医认为本病是由于人过中年而肾气渐衰,复感风寒湿邪,留滞经络,或因强力劳作,伤及气血,使气血瘀阻,经络凝滞不通所致。治则:舒筋通络、行气活血、解痉止痛。手法:滚、按、揉、点按、弹拨、扳法”[5]。由于使用推拿既不可能使因退行性病变变薄的椎间盘复原,也不可能消除已经增生的骨刺,所以西医诊断的病因不能作为有推拿学临床意义的病因。而根据中医理论作出的肾气渐衰、复感风寒湿邪、留滞经络的诊断结果,在教材中并没有列举出与之相吻合的病证,以及与上述病证相吻合的“四诊”作为诊断的内容参考。如是根据西医的退行性病变假设的中医病因,其理论是否科学则值得怀疑,而且这个病因对推拿学来说,也缺乏手法的可操作性,因为根据病因无法判断将推拿不可能治愈的疾病,列为推拿的治疗范围的治疗的目的是什么,如只是为了缓解疼痛、放松肌肉、愉悦身心,那么诸如肝炎、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艾滋病、癌症、抑郁症等都可以成为推拿治疗的范围。因此,凡列为推拿学的病因,必须属于推拿学治疗范围,具有手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是具有推拿手法治疗学意义的病因理论。《推拿学》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病因和治疗解释为:“腰椎间盘退行性改变及外力作用有关。……主要是髓核脱水,椎间盘失去正常的弹性和张力,在此基础上由于较重的外伤或多次反复的不明损伤,造成纤维环软弱或破裂,髓核即由该处突出”。治则,舒筋通络、理筋整复、活血化瘀。治疗部位,肾俞、大肠俞、承扶、殷门、委中、承山、昆仑。治法,揉法、按压法、滚法、弹拨法、运动关节。操作,有解除臀部肌肉痉挛,拉宽椎间隙、增加椎间盘外压力,调整后关节松解粘连,促使损伤神经根恢复功能[6]。从表面看,病因说明了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发生的原因和病变的状态,治疗讲述了整复的手法和技术要点,但在实际上教材所表述的是病变的结果,并不是病因。笔者曾治疗过两例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第一例26岁,男性,棒球运动员,3年前因腰扭伤引发腰椎间盘突出症,此次因打喷嚏导致腰痛加重,X光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再次复发;第二例32岁,男性,运输公司司机,在一次长达8小时开车后下车时出现腰痛,次日腰痛加剧,无法行走,X光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与退行性脊柱炎相比,这两个病例是推拿的治疗范围,但由于没有病因,无法查明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是什么,而针对病变结果的治疗虽然可以使符合手法治疗范围的椎间盘突出复位,但却因没有找到和纠正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的内在原因,所以治疗后会残留慢性腰痛,或很容易复发。当笔者对他们造成腰椎间盘突出的相关部位的失衡病因的部位进行了矫正后,不仅解决了长期出现的慢性腰痛,随访3年至今一直没有再出现复发,而且其他诸如颈肩痛、头痛、呃逆、肠鸣等病症都随之消失。这说明西医的病因准确地说,是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病变的记述或表述,而推拿学需要的则是对矫正治疗有帮助的病因。简单地说,推拿不能将西医对某些病准确的病名作为是自己学科理论的基础,西医也不能把推拿对某些病的高疗效视为是西医对病因诊断的准确。从这两个病例来看,有几个应该思考的问题。如为什么在棒球队里只有他因腰扭伤而发病,而且还会出现反复?为什么第二个病例没有明显的外伤却出现腰椎间盘突出症。《推拿学》中所说的“多次反复的不明损伤”的原因是什么?而这些问题才属于推拿学的病因理论。再如关节的错缝等症,其痛点位于关节或肌组织,如颈椎、胸椎、腰椎的横突、棘突部位以及腰骶关节、腰臀部、髋关节、肋间韧带、胸锁关节、腹股沟、膝部、耻骨上缘、髂上棘等处。这类痛证具有痛点固定、疼痛明显的特点,触诊时常呈放射性痛、拒按或按之痛甚的反应,由于有些疼痛的原因不明。因此,常给以错缝、受风、劳损或综合征等含糊的诊断。错缝虽然属于推拿的治疗范围,但却没有关于“错缝”的方向、状态的诊断标准和矫正标准等内容,只能采用点、揉、按、扳等方法进行常规性治疗,即使矫正了错缝治愈了疼痛,也无法说明矫正的规律和治愈的原因。推拿不是万能疗法,在推拿手法治疗的病种中,符合手法可治疗范围的病因是有限的。而推拿学病因一定要符合手法治疗的基本功能,具有手法治疗的可操作性,不可认为只要有疗效就可以任意地解释,推拿的治疗机理和作用。在临床医学中,病因学是各门学科的理论脊梁,是服务于本学科的诊断和治疗的主要理论。虽然中医的临床治疗也需要借助西医的诊断和检查技术,但却不是用西医诊断的病因替代中医的病因,从方法来看,中医在诊断时会参考西医的病因和诊断,可在治疗时依然以中医的病因、诊断为依据进行审证求因和辨证施治。以此看中医的治疗学,无论是内、外、妇、儿科,无论病证多复杂,但都是围绕着阴阳、表里、虚实、寒热“八纲”的理论进行辨证施治的,而阴阳、表里、虚实、寒热的八纲符合中药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的治疗属性,这样的病因学才具有指导临床治疗的实际意义。而列入推拿学适治的51个病症(证)(见《推拿学》目录),却无法说明是根据什么划分到推拿学的治疗范围的。所以每个病的体例是混乱的。以运动系统的疾病为例,其内容由西医的病名、西医的病因、西医的诊断、中医的治则以及针灸的经络、腧穴,与推拿的手法组成。没有形成一个核心,使推拿失去了治疗的目标和主题。由于推拿治疗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没有形成手法治疗主题的情况下,推拿学就是无法明确主题病因、无法确定主治范围、无法判断治疗机理、无法评估治疗功效的理论。这是推拿学病因、诊断、治则、治法不统一的主要原因。虽然推拿学与古代的按摩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并不是古代按摩理论的完善,从某种意义来说,目前《推拿学》的理论架构偏离了古代按摩治法的本源,按摩治法的本源是依照按摩的基本功能、基本特性探求按摩的治疗范围和治疗机理。但《推拿学》在使用西医的病名和中医具体的辨证理论和治则,对运动系统或其他学科类疾病的理论内容来看,基本上是现代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人为雕琢、人为拼构的,所以推拿学面对的挑战首先是回归推拿手法的本源,在手法治疗的前提下建立独立的病因,进而完善自我。

(二)手法治疗理论的滞后

手法是推拿治疗的主要手段,明确手法的治疗功能、治疗范围和治疗机理,是治疗理论的主要内容。但从高等中医院校统一教材的三次编写的内容可以看到,对推拿手法的研究混乱无序。在1985年的《推拿学》中,主要是使用古时的温、通、补、汗、和、散、泻、清“八法”概括推拿的治疗作用[7];在2001年的《推拿治疗学》中除了继续沿用“八法”以外,又以调整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等七大系统[8]解释推拿治疗的作用机理;在2003年《推拿学》中又以表层、浅层、深层,和最佳作用层次、次要作用层次、辅助作用层次和不适宜作用层次的“层次论”[9]表述推拿治疗的作用机理。从“八法论”和“系统论”的内容来看,由于手法的互通性很强,在1985年的《推拿学》中将八法中的“摩法”就有温法、通法、散法、补法等多种作用,所以很难作到根据病情、根据施术的技法、根据治疗部位确定“摩法”治疗作用,例如摩足三里究竟具有八法的什么治疗作用。而推拿对人体各个系统的作用机理等内容,也存在着与“八法”同样的问题,例如该教材中对循环系统的作用机理中记述了点内关、心俞、肺俞、内关、足三里可以缓解因心肌炎后遗症引起的心悸,但是否可以认定点按上述穴点只能缓解因心肌炎后遗症引起的心悸,对其他的心悸就没有疗效呢?是否可以认定点按上述穴点只能治疗心悸,而不能治疗其他的病证呢?如有其他的治疗功效,是否都是通过对循环系统而达到的治疗功效呢?手法对人体各个系统的治疗功效主要是手法对人体体表进行物理点压,促使血液、淋巴液的循环,促使局部体温增高、通过增强体表或局部神经末梢的刺激的效果,而用调整各个系统来概括手法的治疗机理,实际上表明的是该治法功效的公理,不具备根据每个系统的病变,确定不同的操作方法的功能。所以,该机理不具备指导推拿临床治疗的实际意义。其次“层次论”中将摩法、推法、擦法定为表层,将揉法、捻法定为浅层,将滚法、一指禅推法、按法、拿法、搓法、弹拨法定为深层。但并没有对说明对不同层次的辨别标准,是根据施术的技法,还是根据施术的力度而确立的,如根据施术的技法那么确立推法、摩法为表层等的标准是什么?如根据力度那么用重力施以推法是否还是表层呢?此外,也缺乏根据不同的疾病选择不同层次的标准,以及如何选择手法的最佳作用层次,避免不适宜作用层次。从“八法论”到“系统论”再到“层次论”不但没有能够反映这个理论逐渐向高层次的发展轨迹,还可以看出这三个内容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和逻辑关系,说明推拿学病因学理论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治疗理论的失准。对推拿治疗理论的研究,必须以手法为基准,根据手法的基本特性,确定手法治疗的功能,根据治疗的基本功能,确定手法的治疗范围,在治疗范围内寻找符合手法治疗性能的病因,根据病因确定手法治疗的方法,并研究治疗的机理。也就是说,是根据手法来找理论。而目前推拿学的治疗理论则是用中医、针灸的病因、辨证和西医的病名诠释推拿学的手法机理,是根据中药和针灸的治疗机理来假设、推定推拿手法的治疗作用,认定手法的治疗功效,是用理论来找手法。这就形成了推拿学基础理论的“空洞化”。使推拿学无法明确手法的适治范围,无法建立对手法治疗机理、治疗功效的评估标准。1、没有准确的适治范围目前推拿学中确定的主治病证共分为三类:一是对运动系统(骨伤科)疾病的治疗;二是对内科、妇科类疾病的治疗;三是对小儿科疾病的治疗。这三类中对运动系统的疾病,使用的是以现代医学的理论指导推拿的诊断和治疗;对内科、妇科类的疾病,使用的是以中医的病因理论指导推拿的诊断和治疗。而儿科的治疗理论和方法,则是古代小儿按摩的延续。我们知道,划分临床学科的标准,是各自不同的治疗范围和相对独立的病因。例如中医的内科、妇科、小儿科主要治疗因气血阴阳虚实失调引起的脏腑系统病证;针灸主要治疗因经气失和、经脉不通引起的与经络、腧穴相关的病证;骨科主要治疗因骨折、脱臼、扭伤等病因引起的与骨骼、肌肉、韧带系统的病证。与之相比,推拿学还没有特定的适治范围。在推拿学治疗的运动系统类疾病中,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因劳损引起的慢性腰腿痛、颈肩痛、头痛等;二是因扭伤、损伤引起的肌腱、肌的综合征,局部肌肉、关节、肌腱的疼痛等;三是因老化、退化引起的颈椎病、腰椎病、退行性膝关节炎、退行性脊柱炎等。这些病大多是因骨骼关节和骨骼肌劳损、慢性疾病引起的疼痛或因骨骼关节的退行性病变引起的疼痛,推拿的治疗主要是以局部对症治疗为主,虽然推拿可以缓解疼痛,或对某些病有一定的疗效,但却无法形成完整的以病因、诊断、治则、治法、愈后为核心的治疗体系。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推拿治疗针对的是西医的病名(如颈椎病、退行性膝关节炎、肩关节周围炎等)而不是病因,在缺少病因的情况下,推拿学无法明确究竟应该针对什么进行治疗,怎么进行治疗。而解痉止痛、舒筋活血的治则,就成为无主题病因、无治疗范围的内容。无法说明为什么同样的病名,使用同样的治则、同样的手法,其结果却有的有疗效,有的没有疗效。在对内科、妇科类病证的治疗中,推拿学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除了沿用中医的病因、辨证理论和针灸的取穴、配穴理论以外,并没有推拿适治的病因。使用这样的理论不仅可治疗的病种很少,在《推拿学》中,对内科、妇科类病证,只有内科15种、妇科类3种、五官科1种[10],而且病因内容也不统一,如《推拿学》将失眠诊断为心脾两虚、阴虚火旺、痰热内扰、肝郁化火四类[11],却没有补益心脾、滋阴降火、清热化痰、舒肝清热的治则,也无法确立补益心脾、滋阴降火、清热化痰、舒肝清热等不同的操作手法。在心悸一证中却用中医病因简单地概括为“实证为主”和“虚证为主”[12],但又没有说明虚实的内容,是五脏六腑,气、血、阴、阳中的什么虚和什么实,以及手法能补什么虚,能泻什么实。而对胃脘痛一证,则不使用失眠的脏腑辨证和心悸证的虚怔和实证,而是以病邪阻滞和脏腑失调来概括胃脘痛的病因[13]。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推拿学》使用中医的病因、治则解释推拿的病因和治则不仅理论内容粗略、失准,而且无法准确地说明根据什么划定推拿的治疗范围。其实骨伤科与推拿属于同一个治疗系统,但在骨科的理论中几乎不用中医脏腑辨证、八纲辨证的内容,我们不能认为骨科不使用中医的理论就不科学,就不是中医临床医学的组成部分,因此,立足自身才是推拿学的发展之路。2、没有对手法治疗机理、治疗功效的评估标准推拿手法的治疗机理是指疗效产生的原因和机制,由于疗效是正确的治疗法则和正确的治疗方法的客观结果,对治疗机理和治疗功效的研究具有判断治则是否正确,治法是否合理的重要作用。所以建立治疗机理和治疗功效的科学的评估标准,是推拿学治疗理论完善的重要步骤。只有建立了对治疗机理的评估标准,才可以证明推拿学的诊断、治则、治法及推拿学的病因理论是否正确。也就是说,治疗机理必须符合手法的治则,必须符合治法的基本规律,必须具有病因、治法、治则、治疗机理、治疗功效再到病因相互印证的基本功能,而不是人为的臆断理论。但目前推拿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对治疗机理和功效的评估标准,除少数可治疗的运动系统疾病以外,绝大多数运动系统疾病和内科类疾病,治疗方案是对病名进行的治疗,或根据针灸的腧穴的治疗理论确定治疗部位和判断治疗机理,没有属于手法治疗机理的理论,目前对手法治疗理论研究的混乱状态就是推拿学治疗理论的现状。所以手法治疗理论的滞后,影响了推拿学治疗理论的发展,使手法治疗大多成为一种无治疗主题、无目的、盲目而被动的行为。例外的是小儿按摩。由于小儿按摩和推拿都是采用以特定的手法施术于体表的特定部位,用以调整因脏腑功能失调引起的某些疾病的治疗方法,所以二者应属于同一个治疗体系。但小儿按摩有独立的病因和与病因相符的治疗理论,推拿学却没有。小儿按摩中手部的内八卦、外八卦、补小肠、补大肠、清脾经等;小臂部的天河水;背部的揉龟尾、推下七节骨等,无论是病因、诊断、治疗点还是施术的手法都是独立的,既没有完全照搬中医的经络学说和脏腑辨证,也没有照搬西医的诊断和病因,虽然小儿按摩治疗的病种少于中药适治的范围,但其病因、诊断和治法是独立的,具备了可根据手法的疗效评估病因是否正确的基本特征,所以小儿按摩的病因理论体系是科学、合理的。

(三)、点穴非穴点穴是推拿治疗学的内容之一,在推拿学的基础理论和治疗理论中,把针灸的经络、腧穴以及刺穴疗法的取穴、配穴、主治范围和主治病证作为点穴的依据,已成为推拿学界公认的手法治疗理论的重要内容。历史上使用推拿点穴治疗某些疼痛的方法由来已久,最初是没有任何理论的,用针灸的经络腧穴理论解释推拿点穴疗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推拿学的点穴和针灸的刺穴是不同的,推拿学的点穴应该是有别于针灸刺穴的独立的治疗体系,并不一定如《推拿学》对内科、妇科类疾病中的章节中表述的是完全以经络和腧穴为基础的治疗理论:“……经络学说是推拿方法治疗内、妇、五官科疾病的核心理论之一”。“推拿手法作用于体表,直接刺激经穴,一方面通过激发经气,调整局部气血运行;另一方面通过调动与经络相连的脏腑功能,尤其是心肺功能,推动全身的气血运行,从而实现其行气活血的作用”。“推拿手法调整脏腑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实现的。一是通过对经络的刺激,直接调整与之相连的脏腑功能;二是通过对背部腧穴和腹募穴的刺激,调整对应脏腑的功能;三是通过对特定穴的作用,综合调整内在脏腑功能”[14]。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推拿学》把点穴视为以针灸的经络和腧穴理论为基础的,以针灸的取穴、配穴、主治范围和治疗机理等内容作为推拿学治疗的参考和依据,这也是推拿学没有自己的病因理论的一个证明。但下面就按摩的点穴和针灸的刺穴,进行一些对比和分析。刺穴是以腧穴为目标,以毫针为工具,采用一定的针法对相关腧穴进行合理配穴的治疗方法。刺穴的基本要求是取穴必须准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就是针灸在强调取穴准确的重要性。由于腧穴是位于体内的肌肉、韧带、关节腔、骨孔等组织器官中的一个几何意义上的“点”,而每个治疗个体的皮下脂肪和肌肉的厚度会有所不同,因此腧穴的相对深度也会各有不同,刺穴时是根据针刺入肌肤后产生的“得气感”来判断刺入的针具是否已准确地抵达了腧穴部位。点穴是以经络和腧穴为参照,采用以指代针、以掌代针、以肘代针的方式,从体表的定位对某些腧穴施以点、揉、按、摩、推、拿等手法,通过激发经气,调整局部气血运行,调动与经络相连的脏腑功能,以达到调整对应脏腑的功能。但点穴与刺穴的主要区别在于此“穴”非彼“穴”,这是因为:一是范围会扩大腧穴是位于经络上的治疗点,而“点穴”是以指代针、以掌代针、以肘代针、以足代针,是在大于经络和腧穴实际面积几十倍或上百倍的体表面积上施治,使经络由原来的“线”拓宽为“带”;腧穴由原来的“点”扩大为“面”。即使在施治范围内存在某条经络的线段或某个腧穴,也不能忽视被施治的广大的体表面积,而只强调占治疗面积极小经络和腧穴。二是穴点会偏离刺穴的核心技术是取穴必须准确,点穴则主要针对的是与疼痛相关的肌腱起止点、肌肉组织、关节韧带等部位,采用复合的手法进行治疗,所以并非静止地点按在皮表的某个穴点的表面。常常是定位在腧穴的皮表,但随着手法的运用,就会偏离穴位,“差之毫厘”,则“谬之千里”。三是部位会不同部位在这里是指腧穴在体内的立体定位。由于腧穴是位于体内的肌肉、韧带、关节腔、骨孔等组织器官之中,并非位于体表,而“点穴”点压的部位则是皮肤的表面,尽管通过手指的压力可以获得与刺穴几乎相同的“得气感”,或者可以通过手法产生的“功、能、信息”达到治疗某些疾病的目的。但由于点、按的部位并不是真正的腧穴,即使有了类似刺穴同样的“得气感”和疗效,也应考虑可能是表皮和表皮之下的各个组织器官(包括经穴)的综合效应。因此,点穴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疗体系,实际上经络并不是人体沟通表里、联络脏腑、运行气血的惟一途径,除经络以外,人体还存在着包括经外奇穴在内的多种已知或未知的联系体内、外的系统。如近几十年在针灸理论中开发的头针、眼针、耳针、鼻针、面针、腕针、踝针、足针等,以及数量不断增加的经外穴,它们大多都未与经络直接相连,却都有各自独立的治疗功效。说明在经络之外的确存在着广泛的联络体内、外的系统。它们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功用,是相对独立的诊断、治疗体系,也应是“点穴”的理论基础。基于以上原因,对点穴的研究应从点穴治疗的实际出发,客观地研究的什么是点穴的治疗机理,不可任意地放大经络和腧穴在点穴中的功用。点穴的疗效说明了该治法是科学的,推拿学应该根据手法的治疗特点,以疗效为依据,客观地研究推拿点穴的病因和治疗机理,而直接采用针灸的经络和腧穴解释推拿点穴的治疗机理的做法是不客观、不准确的,也不符合推拿手法的治疗实际。笔者认为,为了明确点穴的基本概念,应该在点穴的穴名后面加一个“区”字。如“曲池区”、“合谷区”、“足三里区”,“区”代表的是一个范围、一个区域,推拿学可以在“区”的范围内研究推拿的治疗机理和功效。由此可见,病因学的缺失是导致推拿学手法盲目性的原因,也是制约推拿学发展的瓶颈,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无论是推拿学的基础理论还是手法的治疗理论都不可能真正地得到发展和完善,推拿学也不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临床学科。从历史来看,手法创立了按摩疗法,也使推拿学发展到今天,但如果没有完善的病因学理论,我国的推拿学将失去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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