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从车站门口徐徐开出的长途车,我知道退票是必然得了。只是猜中了开头。
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车已经开了,无法退票。然后我去咨询台询问,告知的结果是,按照规定,”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打客运站的投诉电话得知,这是《福建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闽交运[1998]2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上网查了以后看了内容:
“第十四条 退票手续费
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续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㈠当次客运班车开车1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
㈡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㈢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㈣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实施细则中提到了”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号)的规定“,这部规定中关于退票的内容:
”第十五条 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三)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四)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两部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福建省是1个小时的规定,和上位规定的2个小时的不一样,但对开车后不退票的规定是一样的。
难道,就这样?
接着再找,发现关于客运车退票的规定,有的省市却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苏《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中提到“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含1小时)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的,不办理退票。”
”延误乘车”的原因,相比1998年,主观上可能变化不多,客观上也是有得提的,比如现在的交通压力引起的堵车。早高峰有木有,修路有木有。
1个半小时,不堵车时是0.5个小时,堵车时是1.5个小时。
请问:
关于客运站退票的规定,省市可以和交通部的不一样,是按照什么规定的?
如果对客运退票有意见,该怎么反馈?比如开车1个小时内按照5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