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4〕24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能顺利完成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任务,成立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建波副局长;副组长:尹学兵、韦春光、梁芳;成员由各县(城区)局、分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企个科,负责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换照范围
凡2014年3月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各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需换发新版执照,旧版营业执照自2015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换照时间
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企业原旧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
四、换照提交资料
(一)《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登记注册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登记指南等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事项向公众展示,做到每户企业都知晓换照工作。
(三)认真开展换照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换发方式,确保换照工作有序按时完成。采取何种换发方式,均应保证申请人主动换照的申请得到及时受理。
(四)加强业务培训,统一登记标准。
各单位要做好窗口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换照有关要求,做到答复申请人的要求标准统一。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企个科和外资科反馈。
附件: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名 称 | |
注册号 | |
申 请 事 项 | □换发 □其他 |
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月日 | |
申请换发照副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