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1日 15:37
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郭玉志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玉志)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4.06%]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证监会限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上证50成分股
2014年03月21日 15:5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优先股对A股影响解析 什么是优先股 美联储加息对a股影响](http://img.aihuau.com/images/31101031/31102625t0159e81641d87c6f40.gif)
对于此次优先股的试点范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限于[4.06%]指数成分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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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建立优先股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3年09月10日 08:5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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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在回复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优先股问题的提案时表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受该消息影响,优先股再次成为日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周一,以银行股为代表的股整体大幅上扬。
应该说,建立优先股制度确实是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不过,优先股制度如果只是为了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便利的话,那有可能是优先股制度的一种扭曲。比如在股市行情看好时,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再融资;在股市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再融资。如此一来,优先股反倒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把利器。这不应是优先股制度建立的初衷。也正因如此,为防止优先股制度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使优先股制度不再烙下圈钱的印记,建立优先股制度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优先股制度要优先运用于IPO改革,这是中国股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IPO一直处于暂停状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正式稿一直没有发布出来,根据证监会的表态,新股发行制度还在研究完善之中。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对IPO改革《征求意见稿》存在很大的分歧,被认为“未做根本性变革”。这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不仅导致大小非套现压力大增,而且也导致IPO“三高”发行,上市公司股价高估等。而优先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比如,规定IPO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指非国有控股公司),超过部分全部转为优先股。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这可以说是优先股制度对于中国股市的最大贡献。
其次,优先股制度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而不是一种选择性制度。即IPO公司必须执行优先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选择的。不执行优先股制度,IPO公司就不符合上市条件。当然,这一条款对于已上市公司并不适用。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说,只能是鼓励大股东将过多的持股转为优先股,但却不能强制执行,其效果预计较为有限。
其三,优先股制度推出初期,鉴于目前A股市场大小非套现压力巨大,故优先股原则上都设计为不可转换优先股。即优先股只能由上市公司赎回或由投资者长期持有,而不能转换为普通股上市流通。
其四,优先股股息率要合理。优先股的股息率通常是固定的,投资优先股的投资者往往可以获得相对固定的投资回报。不过,优先股股息率的确定一定要合理。如果股息率太低,对于投资者没有吸引力,这不利于优先股的发行;如果股息率太高,这又容易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甚至成为向优先股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
此外,将优先股制度运用于再融资时,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在股市行情看好时发行普通股再融资,在股市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再融资这种“全天候式”再融资的做法。此外,不重视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应该不能通过普通股的方式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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