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9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知党情、学党史、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11)50号])文件精神,配合我校“爱国主题教育月”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通过诗歌朗诵,引导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爱国主义情感,营造弘扬传统文化、发扬爱国传统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精神,争做四好少年”诗歌朗诵比赛
三、活动形式:
在诗歌的形式上,长短不限,古今不限;在内容上可以是中华经典诗歌,也可以是建党90周年、建国62周年为主题的诗歌。
四、活动时间:
9月22日下午1:30
五、活动地点:
多功能厅
六、活动对象:
1—6年级全体学生,各班可以在班级内先进行选拔,做好辅导。
七、比赛规则:
1.参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切合主题,适合少年儿童朗诵。
2.参赛采取抽签为序。
3.参赛选手须脱稿朗诵。
4.参赛选手须用普通话朗诵。
5.参赛节目朗诵时间3—5分钟。
6.参赛人数每班3—5人,朗诵形式不限。
7.参赛节目可制作课件或使用配乐。
八、评奖办法:
1.评分采用十分制:
(1)作品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1分)
(2)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1分)
(3)朗诵熟练,声音洪亮。(1分)
(4)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能很好把握诗歌节奏。(2分)
(5)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2分)
(6)能正确把握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7)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乐曲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1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总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其他为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