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订”,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决不是同义词;尽管它们读音一样,但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请看下面两个旬子:①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②“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为什么这两个句子选用了不同的加点词语?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
“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定出(法律、法规、计划等),如制定宪法等,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正式、规范,规模较大;
“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制订,创制拟定,如制订季度工作方案;它较多用于相对问题简单、单项性的、短期的规划活动,规模较小等。
有时也会出现交叉的,如某地季度规划可用“制订”,十年规划用“制定”,年度规划用哪个视情决定(比较详细的可用“定”,简要的可选用“订”)
“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
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明白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我们就不至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再实际运用中,也就能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