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婴幼儿早教学英语视频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节 百度
  人到底是生活在真实中还是梦境中?世界到底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有这种疑问的人很多了,从最初中国的庄子,到后来的美国电影《楚门的世界》、《成为约翰·马尔克维奇》,再到《黑客帝国》和最近的《盗梦空间》。从理论上说,人这种智能生物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感知器,人对世界的所有判断,都是来自对外界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有60亿个人,就有60亿种对世界的判断。
  而这种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种重要的工具:语言。没有语言的大脑,就象一台没有装操作系统的电脑,一片空白,对外界只有生物性的本能反应。
  不同的语言,也是对世界的一种不同的解释,这种解释的来源,跟不同人生存的地理环境有关,跟他们不同的体质有关,跟他们能方便地找到什么食物有关,还跟许许多多复杂的因素有关,甚至包括许多巧合和意外。
  所以严格来说,不同的语言之间是无法交流的,因为生活状态差别太大,一种语言中的一个词,在另一种语言中根本找不到完全一致的对应物。但是,我们生活在“oneworld”当中,我们的身体同样是由水、蛋白质、矿物质等元素构成,我们的大脑,遵循着同样的神经运行原理。世界是有规则的,所以,我们可以学外语。
  所以,中国才有无数人可以靠英语活着或发财。
  但是,中国还有无数人在为英语而苦恼。
  我的一个同学,靠办英语学校开上了BMW,他至今却只会说“thank you,good bye”之类的。医不自治?就我现在所了解到的学校的教学情况,即使那几个已经在股市上市的英语学校,仍然在教具体的语言成分或者考试技巧,并没有让学生在花了几千上万之后真正明白——英语到底是什么。
  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学过”多年英语之后,英语对他来说仍然是一门“知识”,而不是语言。语言这东西,就是在你被火烫了之后会脱口而出,或者在梦里用它向良心忏悔,你的喜怒哀乐通过它可以无一丝障碍地表达出来的东西。你可以确切的知道,当你向某人说了某几个字后,会让他幸福得想死,或者暴跳如雷,你明明确确地感受到它的力量。这才是语言。
  小时候有一次机会坐一个亲戚的红旗小轿车(不要误会,我亲戚是司机)。这对我和我姐是一次多年难忘的经历。后来我先学的驾照,我姐对我说,自从那次坐红旗车后有一个问题就始终困惑着她,那就是,开车的时候踩油门的脚是一直用力踩还是踩一下停一下?现在这个问题总算可以有答案了。说实话,这个问题也困扰了我很多年,我还有更多的问题,比如——看司机的手就是不转弯也不停地动方向盘,为什么?
  这些问题在我开过车之后——都想不起来了。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问题,你坐上车开一分钟,什么困惑都没有了。
  类似的小问题也困扰着学英语的人,而且是相当困扰。我中学刚开始学英语的时候,看见“table”是“桌子”,“apple”是“苹果”,“rose”是“玫瑰花”,心想,外国人为什么不直接说“桌子苹果玫瑰花”呢?他们最后说的不都还是我们中国话?(这个问题也许不小,我后来费了很大的劲才明白的。)
  这些问题其实本来不是问题,可是中国绝大多数学外语的人,偏偏还没有在英语这辆车上开过一分钟。
  但是学英语其实又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事——学“语言”,注意我偷换了概念。简单到两岁的孩子就可以胜任。两岁的孩子就能听懂复杂的话,就能用口腔里发出的声音命令你干这干那,就能说出甚至你也不知道的词汇,够让你汗颜了吧?实际上,你想一想,语言就是这么简单啊。世界存在过语言极为复杂婴儿都学不会的民族吗?有的,但他们已经灭绝了。
  说到这里,实际上已经表达出了我的核心意思,也许有人已有所感悟了。在学语言这事情上,我们应该向我们的后代学习。我们应该象婴儿一样纯洁,完全无抵抗地去迎接另一种语言。
  但是,那是很不容易的。不幸的是,婴儿的这种超能力是一次性的。而且运行的可靠性极高,不可能被格式化掉。等你再想有意运用一次的时候,对不起,难上加难。但,并不是不可能的。婴儿在双语的环境中就能学会两种语言,而且互不冲突,就是证明。
  让一台电脑新装操作系统,一个白痴都可以完成,但要让电脑同时运行两个操作系统,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了。你习惯的对世界的解释方式会受到攻击和颠覆,原有的语言系统顽强地坚守它们的阵地——往往是守方获胜,攻方力量太弱,稍一较量即烟消云散。
  我们对于学英语所有的困惑,都是来自汉语这种原有的操作系统的干扰,如果我们有本事把这些干扰去掉——你相信你连婴儿的智商都不如?
  我不是钦定的“语言学家”(whocares),你在教英语的地方也绝找不到我的方法。在这里我想做的,是试图把困扰我们学英语的种种因素轻轻剥去,让你或多或少看到一个真实的,活生生的英语的语言。我自己的感悟说不清是什么时候来的,大概也有数年时间了吧,当我认识到我所认识的东西时,我觉得我如坐在车上,而看着路边绝大多数人还在泥地上步行,甚至向反方向走,颇有孙悟空半夜一个人得了真传,而回去躺在其他人身边装睡的巨大的窃喜!说实话,我真的想把我的秘密永远保留下去,冷眼观世界,保留一份巨大的优越感。这秘密一旦说出去,将与天下人共有,我也就不算什么了。
  写到这儿,我突然想到还是有很多人没开过车,因此我姐姐的那个问题还没有给出答案。其实就是:脚想踩就踩,手想动就动,只要车能朝着你想去的方向走。
  善哉。
  飞机和法国梧桐有什么共同点?
  在我住的地方旁边有一所大学,他们把学校里几乎每一棵大树的身上都挂上牌子,上有中文和英文树名。我看到法国梧桐的英文名是“planetree”,“飞机树”?我们初中最开始学的一些词里就有“飞机”——“plane”。那么法国梧桐和飞机又有什么关系?
  英国人看到plane,诚然可以理解为飞机的意思,因为从使用频率上来说,airplane经常简化为plane,从和人们生活相关程度来说,plane的确可以成为飞机的代名词。但是plane的本意却和“飞”以及“机”一点关系都没有。plane是平坦宽大的面,其实是“板”的意思。这下可以知道法国梧桐为什么叫planetree了吧?因为这种树有那特别宽大的叶子。因此在英国人语言逻辑体系里,它应该叫“板树”。airplane其实应该是“空板”。
  “空板”,大多数人应该明白它的来历了吧?每一架飞机,都有一对又大又平的(尽管它们实际上不是平的)翅膀——早年的飞机都有两层甚至三层“板”,“板”是这种划时代的新工具给当时人的最直观的印象,所以就叫它“空板”了。
  但是中国人的命名体系是喜欢用“机”称呼所有机器,所以就叫成了“飞机”。
  但是“飞机”绝不是airplane的本意。所以,在这里,“机”对你认识plane产生了误导,你甚至会误以为所有plane都带有飞机的意思。plane-goeometry(平面几何学),一定有人认为它跟飞机有关系,一个本来是“坦坦荡荡”的词,在汉语里,却和“机巧”“复杂”挂上了钩。
  下次再看到英国人说他是坐飞机来的中国,你就要明白,他是说他坐着“空板”来的。
  “有一个公司来找你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节 百度
  “youv got acompany”,是美国电影里常说的一句话,尤其是当两个人埋伏好,看到有人走进伏击圈的时候。听到的人,绝不会理解成“有一个公司来找我了”——我又不欠煤气费。这句的意思是“有人找你来了”。但是“有人”也并不准确,这里的确是“有人”来,但来的人跟原有的人构成了一个“伴”或者“伙”,总之形成了“不是一个人的”局面。汉语中并没有类似的表达法。
  company的本意是人的团体。
  人类历史上是先有人的小团体,还是先有公司呢?答案一定是前者。在有公司出现之很久很久以前,就有company存在着,而公司这种现代市场经济的东西出现后,英国人才想到用company去命名它。所以,在英语逻辑里,他们平时都把“公司”叫“伙”的。
  把“公司”叫成“伙”不可以吗?中国还把军队中比营大的叫“团呢”,你也没觉得它们是“一团儿一团儿”的啊。
  实际上,在日语的“株式会社”里,“会社”(公司),更好地反映了company本意。
  “NBA集锦”和记号笔有什么关系?
  它们一个是NBA highlights,一个是highlighter。后者就是老外喜欢在书上用粗的黄或红颜色把句子的某些地方划上的东西,要是你买过外国的二手书,你就会看到很多这东西。
  你最开始在ESPN看到NBA highlights这个词,你会把它理解为“集锦”。你再看到highlighter这个词,你就会困惑了,“集锦笔”是什么玩意儿?如果你还想更困惑的话,你(女生)去做个头发,你要挑染,我告诉你“挑染”这个中文的说法也是来自这个词:highlight。它们三者到底有什么联系?
  它们都叫“高亮”。
  当我把它们都当成“高亮”看的时候,我就一点都不困惑了。NBA的“高亮”,就是每天球场上最精彩最“亮”的镜头;记号笔的作用,就是把本来不显眼的地方,涂成显著的“高亮”,而挑染,我本来是永远没有机会搞清是怎么回事的,但是highlight让我明白了,原来是把头发上部分区域处理得亮一点或浅一点——挑着染的意思。
  集锦、记号笔、挑染,三者完美地统一了,原来它们都神秘地含有一个“比其它部分亮”的共同成分——highlight。
  因为现代社会的大多数玩意儿都是老外发明的,有时候我觉得看英文倒显得世界更有秩序一点。
  为什么克林顿1998年的时候特别怕见“媒体”?
  当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位美国总统的偷情事件时,你可想而知要他去面对“媒体”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也许他一看到或听到“媒体”这个词时就开始浑身不舒服,因为“媒体”是press——压。当白宫的工作人员来告诉他媒体在外面等着的时候——“压”们又来了。
  press成为“媒体”的过程并不难分析。印刷中最重要的一个动作就是压——press,你需要把印板上的东西“压”到纸上。所以“压”成了印刷出版的同义语,后来的媒体——大报小报们,也是印刷,即“压”出来的,所以“压”也就成了媒体。
  与英语强调印刷中的“压”不同,汉语强调整体过程“印”以及另一个动作“刷”——知道中国传统印东西过程的人一定知道“刷”。
  “压”就是媒体也是很形象的,因为这些报纸的记者们总是给当事人能带来不小的压力。
  让我们去剧院看“动动”
  movie为什么是电影?因为电影是一种能动的连续的画面,而“动”就是move。所以电影问世时,人们就选取了它最核心的特质“动”来命名它——movie。把move说成movie,就象汉语把“爱”说成“爱爱”,把狗说成是“狗狗”一样,,是一种名词转动词和昵称。所以,当英美人说去看电影的时候,实际上他们是在说,去看“动动”。关于“电影”的学院派一词仍是motionpicture,即“动的画面”,每年的奥斯卡(学院)奖晚会上,提到电影还是motionpicture——本年度最佳“动影”是……他们是这么理解的。
  attach到底是“系上”还是“粘上”?
  你把一根绳子系到一个东西上,你把一个单子粘到包裹表面,都是attach。这会对中国人产生一定的困惑,这个attach到底是系还是粘?于是大脑里就差生了混乱,于是就记不住,老看它很陌生。
  到底是“系”还是“粘”?英国人也说不清。这个词里面并没有包含你用什么方法把两件东西(通常是一大一小,一主一附)连在一起,只要你连在一起就OK了,就允许你使用attach。一个词并不能把事物的所有方面都表现出来,大多数时候它只是想表达一个方面,至于其它方面,也并不是总是有必要知道。你去fish,只要你不说,没人知道你是去钓鱼还是网鱼,反正是你是奔着鱼去的。汉语里也一样,汉语没有复数,枯藤老树昏鸦——到底是几只鸦?汉语并不管——这下轮到外国人困惑了,弄不清几只鸟我可怎么睡得着?心里空荡荡的。
  再回到attach上吧。 你attached to一个女孩,字典里翻译成“为爱或感情所束缚”,多么繁琐无趣,你“粘着”一个女孩——简洁而有神韵。
  “浅”和“轻”的开关是什么?
  light可以指亮,可以指颜色浅,也可以指重量轻,甚至在中国烟草业引出了“柔和”的意思——其实还是味道浅。汉语里,并没有一个词跨界这么多领域,所以你每次看到light的时候,总是要看它到底是在哪个语境里边,给它换上不同的汉语词。多麻烦!light的核心概念是程度低,不管它用来描述什么东西。所以,在英国人的脑子时,并不管它指的到底是光线还是颜色还是重量或口味,总之,只要它程度轻,就用light,多简洁!
  后面当电灯出现时,light就有了开关了,一开它,就可以使屋子里黑暗的程度减轻。
  我在“跑”一家公司
  run据说是英语里含义最多的一个词,可能比10个孙悟空能产生的变化都多。但是,任你百变千变,英国人只认一个“跑”——他的真身。现在让我们试着把原来我们要翻译成其它各个汉语词的变身去掉,看看它本来有多形象生动。
  run a company ——“经营”一家公司,刻极而不生动;“跑”一家公司,生动。
  The river runs intosea——这条河流入大海;这条河“跑”入大海——动感。汉语不是还有“奔”流入海吗?
  run his fingers over the keys of apiano——手指在钢琴键上弹;手指在钢琴键上“跑一跑”——多形象啊。
  a run of fishes一群快速游动的鱼;一“跑”鱼——多么简洁,既说明了不止一条鱼,又说明了这群鱼在动,这是对汉语量词的生动补充——在中国只有大文学家才能这么用。
  tears ran down my face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跑”泪了。不可以吗?现在90后的词典上还有“飙泪”呢。
  ……
  一个词的引申义可以无穷无尽,但它的本身永远就是这个字,汉语难道不也是这样的吗?你在看到“打伞”“打枪”“打针”“打鼓”“打的”的时候,心里会把它变成“撑伞”“射击”“注射”“敲击鼓”“乘出租(的)”吗?不会的,你只看见打”,只说“打”。
  因此,一个run足矣。
  实际上汉语也对“跑”进行了创造性的利用。程序员在设计完一个软件后,会让它在设备上“跑一跑”,多么简洁而形象。“跑官”——令人不齿、气愤而无奈,或是羡慕……所有人都会明白它不是达到短跑国家健将水平就可以当官的意思。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3节 百度
  经常看美国警匪片的人一定知道当警察说到drug的时候基本上指的是毒品,drugdealer就是毒贩。可是drug本身可是一个出身清白的好词呢。它本身就指的“药”,遍布美国各街区的drugstore就象中国到处可见的小超市,已经远远不是只卖药了,而是什么都卖的杂货店。这就象中国的“酒店”一样,早期是小酒馆,后来发展成可以住宿的地方,后来又被赋予一些特定的含义,今天的“酒店”绝不是只卖酒了,但人们还是叫它“酒店”。
  drug带有了“毒品”的意思其实很好理解,中国的毒品贩子在做这门生意的时候会怎么说自己的货呢?“你今天带了多少毒品?”——绝对不会。他们会说“白面”、“白粉”“粉”,甚至就只说“货”,你不会认为“白面”和“粉”或者“货”的本义就是毒品吧。(和毒贩们一样,其他人在和同行说到自己的经营项目时,往往都不会说这东西的正式名称,否则显得很虚伪。比如两个的哥碰面,一定问“你今天拉了多少活儿”,而不会说“你今天拉了多少乘客”。)
  美国毒贩把自已的货称为“药”,于是drug也慢慢地带有了毒品的意思,但是只是在特定场合和语境用,drug的本义仍是“药”。
  一英尺就是一“脚”
  英国人看到“英尺”foot,当然还是把它读成“脚”,一英尺就是一“脚”。用人体部位的名称作为度量衡,世界各国大抵都是如此。中国的“尺”与“寸”的本义也是身体部位。
  一foot等于30.5厘米,相当于46的鞋码——这只脚可够大的。白种人本身脚就大,但常人也不会都是46的脚,也许当初制定foot这种度量衡时选了一位大脚模特,或是国王为了面子把foot的长度定长了一点——看,我国人多高大。
  用foot说事,一些看似很古怪的数字就一下子豁然开朗了。篮球圈为什么奇怪地离地3.05米?因为那是整整10 个foot。看探索频道的节目时,汉语配音的探险家会说:“那头狮子离我们有91米远。”你会奇怪他怎么连一米都能估计出来。其实他是想估计为300“脚”的。再扯得稍微远一点,为什么最大口径的枪都是12.7毫米的?因为那整好是半个“英寸”inch,所以又叫点50,就是0.50个英寸。
  英国在逐渐推行公制,美国倒是坚守英制不变。但不管是英国人还是美国人,都是把它当成一“脚”的。
  把free理解成“自由”的误区
  free诚然可以当“自由”来理解,但“自由”并没有触及到free的核心概念,所以你在很多场合遇到free的时候,就会产生理解困难。那一年迈阿密热队打进NBA总决赛的时候,比赛中电视上不停地打出一个广告,是“佛罗里达要成为一个tobaccofree”的州。这显然不是说你在佛罗里达可以随便抽烟,而是此州不能抽烟(应该是所有公共场所)。这里free是“自由”的意思吗?最近美国的几家航空公司开始考虑在飞机上设立“childrenfree”区,就是不让小孩儿来,免得打搅其他旅客。美国drug store里的软饮料包装上也许会有“alcoholfree”的字样,就是说不含酒精。
  “自由”也是free的引申义。free的核心概念是“无……”,“无”的这个东西,一般来说不是什么让你开心的事,诸如负担、负税、责任、包袱、费用、规则、担忧、焦虑……“自由”本身也是没有负担和阻碍的意思。当free出现在一个词后面的时候如果alcoholfree,就是要把这个东西干掉了,这个用法其实才接近free的核心含义。英美人看到free,潜意识仍会想到它要去干掉的东西,所以free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部分。
  所以你现在明白care free是怎么回事了吧,不担心、不关心、不操心,怎能不一身轻松呢?但是,绝对的carefree是不可能的,你不care别人,也没有人会care你。
  我曾经把free就当“自由”理解的时候就犯过错误。有一次吃盖浇饭碰到一个美国人,我跟他搭讪,我说“美国是一个自由(free)的国家”。他就没听懂,问“什么free”,我一开始心想他连美国精神都不知道,但马上明白了,加了一句:“free去干很多事。”他才明白了。可见当free单独出现时,它并不就代表“自由”,“自由”只是free可以达到的许多结果之一。
  奥运“篱笆”冠军
  fence的本义是“篱笆”、“栅栏”。风度翩翩的贵族运动击剑其实就叫“篱笆”——fence。这二者有什么联系呢?篱笆的作用是把什么东西挡在你家外面,击剑的两个人用剑比划,你可以说他们是刺来刺去,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也是“挡来挡去”。要是练成中国武侠小说里的功夫,剑快得也许真能在你周围筑起一圈“篱笆”。从把击剑叫成“篱笆”来看,这项运动可能当初更主要训练和强调剑客们的防守能力,毕竟,真打起来,先保住自身性命是第一位的。
  但是在中文中,“击剑”和“篱笆”太不搭调了,一个高贵优雅,一个土里土气。不过这是这两个词在中国带上的感情色彩。中国的大户人家,基本上没有用透光透风的篱笆做为自家的外围防护措施的,提到中国的贵族,能让人想到的一定是高达数丈的厚不可破的围墙(陶渊明当然是另类了),用篱笆的,都是乡下小户人家。但是,在西方,贵族用篱笆栅栏似乎相当普遍,因此,也就不认为把击剑称为“篱笆”有什么失身份的地方了。
  教练让队员们打得再“物理”一点
  我们第一次接触physics这个词的时候,巩怕都是在学习各门功课的英文名称的时候。
  physics,物理,好了,这下就把所有跟physics象的词都当成跟这门科学有关的词了。所以当英文里说,比赛中队员打得比较“physical”时,你一定会疑惑,打得“物理”一点,想干吗?
  其实,英文里所有以“physi”这几个字母开头的字都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物质与实体,也就是说,不是虚的。与“物质”相对的概念是“精神”。人也是一样,人有“精神”,当然也有物质,就是身体。所以“打得physical一点”,就是要打得多用身体一点,从外表看就是凶悍一点,激烈一点——麦迪,你强大的精神力量下次再用好吗?先用用你的身体好吗?。physicaleducation“身体的教育”,也就是体育了——值得一说的是“体育”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汉语往往把“体育”简称为一个字“体”,是不准确的。
  physi是怎么用来表示实体和物的?不大清楚,反正来源不是古希腊就是古罗马。你有必要知道吗?你会用就行了。你知道“物”这个字和概念最早出现在哪本中国的古书里吗?没几个人知道。
  西尖军校在哪
  把west point说成是“西典”军校固然不对,说成是“西点”军校也是不准确的。(写到这儿我发现,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把“西点军校”当成做面包的厨师学校,这个有趣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小问题,我后面会谈到。)
  point可以说是小数点的“点”,大多数中国人,会把point当“点”理解。但是,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点”,而是一个带有指向性的,连着身子的“点”。只有把point在你脑子中的形象补充完整,你才能在看到point和一把刀子连在一起说时,明白point是指的刀尖。“尖”是point的本义。有了这个概念,你可能更容易理解,为什么point可以是“指方向”的意思——指路的不管是人手还是路牌,不都是有个“尖”吗?你可能更容易理解pointless“毫无意义”这个词(这个词在美国电影中相当常见),因为缺失(less)的这个“点”,不是随随便便的一个点,而是刀上最重要一个“点”——尖。
  “尖”也可以是英文中的地理名词了,就象我们说“沟”、“洼”、“岭”一样。顾名思义,“尖”就是一个尖尖的地块,同时这个“尖”还要伸入水里——这正是“西尖军校”的地貌——哈德逊河边的西岸,离纽约一个小时车程。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4节 百度
  中国人会把“尖”这样的地块叫“角”,但是英美人看到point时,只会想“尖”。同样,在他们的语言逻辑里,“你给我指下路好吗?”——“你给我尖一下路好吗?”
  point out ——“指出”,有刀尖在此,岂能不拨云见日,一针见血?当你把point和“尖”建立上联系时,再看到pointout 是不是有了前所未有的形象感?——不妨把它叫“尖出”。
  再回到西点军校吧,语言本来是约定俗成,“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哪怕是一条错路。所以叫“西点军校”也没什么。但是要说明的是,叫成“西尖军校”,也不会影响这所学校带给人的精英感。词汇上凝结的意义和感情色彩有时候与词的字面反差挺大的。
  一个词看过50遍后,它的字面意思可能会消失得干干净净,只剩下它的真实意思带给你的感觉,如果你有这种感觉——恭喜你,你学会了。
  (这又是一个大话题。)
  把脚气叫“运动员脚”很怪异吗?
  很幸运,我没有得过脚气,所以也就没法体会“脚气”这个词所带给人的痛苦感。脚气在英语里是athletes foot,也就是“运动员脚”。英美人当然就是把它读成“运动员脚”的,他们不会在脑子里拼命去找那个只有专家才懂的拉丁名词。
  “运动员脚”的得名是来自20世纪初美国报纸上一种治疗脚气的广告,广告中老拿运动员的脚说事,说运动员老得脚气(在“运动员脚”这个词出现前,当然有人得“运动员脚”这种病,称为ringworm或tinea),用了我们的药就怎么怎么样。当时的运动员的确是老得脚气,因为运动多了脚老出汗,并且体育场馆的设施比较简陋,更衣室也不卫生,但是经过这广告一宣传,人们就把运动员和脚气挂上了钩,好象世界上只有运动员得脚气似的。
  “运动员脚”就是我们的“香港脚”。
  “运动员脚”是怎么来的并不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它的命名过程——如果当时的广告是宣传治脚踝扭伤的,恐怕人们就会把脚踝扭伤叫“运动员脚”了。一个词或短语的形成,也许是来自一个很长的故事,这个故事,通常需要一段话才能说清来龙去脉,至少也需要一句话,但是短语只能选其中最核心的几个字,所以初看上去往往不知所云。——余下的部分要你自己补足。
  这种词或短语,初看怪异,但正如我上文所说,你用熟了很快就会忘记它的字面意思。你觉得“运动员脚”怪异,你觉得“香港脚”怪异吗?“网球肘”怪异吗?
  或许外国人看了我们最习惯的“脚气”才觉得最怪异。
  “高尾了”与“踢了桶了”
  hightail it 与 kick thebucket是两个成语,意思分别是“快跑”与“死”。但如果看到这两个短语的时候把它们看成“快跑”和“死”,那就太没意思了。
  hightail it指的是动物在逃跑的时候总是把尾巴高高翘着,玩命地跑——19世纪初的美国西部猎人因此创造了“高尾了”这个词。这个词用于人的时候,当然是比较滑稽的,所以美国人在说“高尾”的时候一定是想追求那可笑的感觉的——这和“快跑”差别太大了,并且英语中也不是没有“runfast”这两个字,可他们就是想说“高尾”。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把“高尾”在心里想成“快跑”呢?
  北京话中不是还有“撒丫子”吗?跟“高尾”有一拼。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想你不会再把kick the bucket看成“死”了吧?你看见的是“踢了桶”,你说出的是“踢了桶”,你的意思就是“踢了桶”。“踢桶”的来历是人自杀的时候要先站到一个桶上,把脖子伸进绳圈后,再把脚下的桶踢翻。两三年前杰克·尼科尔森和摩根·弗里曼演过一个电影,就叫“bucketlist”(《遗愿清单》)。
  “踢了桶了”是一个词,正如汉语的“翘了辫子了”也是一个词。你甚至不需要知道“翘辫子”的来历,但你会用到它。多形象,多滑稽啊。
  不要再把这些生动形象的短语翻译成冷冰冰的概念了吧。你在汉语中没有这样做,你在英语中也不要这样做。
  再看几个词
  get the sack。汉语里已经有了“解雇”这个词,为什么我们还要说“炒鱿鱼”呢?因为“解雇”太冷冰冰,太沉重了,沉重到不论是当事人还是陈述人都不愿提到它,于是一开始人们用“卷铺盖卷”来代替它。后来“卷铺盖卷”用多了,隐讳作用淡去,渐渐和“解雇”一样冷冰冰了,人们又找出一个替代“卷铺盖卷”的词:炒鱿鱼。不知道哪天“炒鱿鱼”也不够隐讳了,人们会不会又找一个它的替身,比如“上海鲜”之类——纯属臆测。
  sack 不论在哪里都是“袋子”,get the sack其实是隐语,跟“卷铺盖卷”和“炒鱿鱼”一样,英国人看到它,当然是读成“拿袋儿”。当年,英国的打工仔们去做工的时候随身物品放在一个袋子里,哪天老板不想让你干了,就叫你去“拿你的袋子”,你也就“背着袋子”走人了。现在sack也能单用,“hewas sacked”——他被“袋儿”了。我们把“炒鱿鱼”不会看成“解雇”,英国人也不会把“get the sack”看成“fire”。所以,你不会给“鱿鱼”这个词增加“解雇”的意义,也就不要给sack增加一个fire的意思——它们都是喻意。
  man of war 军舰。manof war 是16-19世纪一种重装甲军舰,现在已经没有了,但现在海上有一种鸟还叫man of war 军舰鸟。我们看到man ofwar一定会困惑:战争的人,这跟军舰一点关系都没有,太怪了,把“军舰”称为“人”。其实也不算怪了,外国人看到我们把一种船称为“航空母舰”的时候,会更奇怪——船和母亲有什么关系?
  man of war 当然是喻义。当你把“人”man 读成“男人”的时候,就好理解man of war了。“战争中的男人”,当然是中流砥柱,定海神针,按我们的习惯,给它加一点诗意,比如“征人”、“战争之雄”,是不是看着可以用来指军舰了?把这三个单词拆开,就都跟军舰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战争之雄”当然理论上最终还是得听女人的指挥——致女性主义者。
  catch 22第22条军规。我当时第一次看《第22条军规》这本书的时候,就在字典里查catch这个字,但是查来查去,在catch的所有意思里就根本没找着“军规”这一项。这个疑惑在我心里存在了好长时间,我一直以为这也许是美国军队的术语,他们把军规就叫catch的。
  翻译误人!
  如果你把美国的“军规”说成都是catch,美国总统一定跟你急。
  catch 的本义为“捕捉”,这个词里包含了一个要点,就是让某个运动的东西停下。英美人给“捉”发展出许多意思,catch youup “赶上你”,他们就理解为“捉上你”;catch your meaning “明白你的意思”——捉住你的意思;catch yourbreath“屏住你的呼吸”——捉住你的呼吸。要是你没法让那个东西停下来,那你就反其道而行之,让它“捉”住你,也算是保持相对静止——catchthe train 就是这样的。
  不管是什么,他们都是一“捉”到底,他们的眼里只有catch。
  catch既然能捉东西,当然就能捉人,或者说给人“下套”,所以catch就可以指“诡计”、“圈套”、“故设疑阵”,或者是——脑筋急转弯儿。
  看到这儿就明白了,catch 22,其实是《第22条诡计》,这条军规说:你不想飞轰炸任务,可以,除非你是疯子;但你要是能提出你是疯子,就说明你不是疯子——不知道在美国的所有军规里有没有一条这么“捉人”的。这条军规的的确确是一个catch,但catch里绝没有军规的意思。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5节 百度
  例子举得差不多了,有心的人,应该已从我上面举的这些例子看出端倪来了——我也不想在这里写一本英语的《辞源》出来(也没那个能力)。不过话说回来,就这么一直写下去倒是挺有趣的,也许是一个办法。
  其实,学语言也不是去找词源了,英国人、美国人肯定比我们更清楚他们那些单词的词源,但大多数人对大多数词的词源根本也是两眼一抹黑。中国人又有几人对汉语的词源有所研究呢?
  除了词源,还有那么多英语的习惯表达法,英语为什么有时态,英语为什么有单复数,英语里那么多of、to、in等等小零碎词到底应该怎么用,英语里为什么有那么多the?英语的句子为什么长而不乱?……
  试想一下,英国出生的小孩会问这些问题吗?绝对不会。他们无条件地全盘接受——take it as it is 。
  这就是婴儿学英语的秘密。
  中国人所有对英语的困惑,都发生在试图用汉语去理解英语的时候,凡是跟汉语差别越大的地方,困惑越大,最终几乎无法理解,畏难而退。
  现在我希望做的,就是把汉语对英语的影响“尖出”(参见上文point),让你在学英语的时候,把汉语的包袱卸下。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你会发现英语其实异常简单,你之前看英语之所以朦朦胧胧,是因为你隔着汉语的墙,你想走到英语的彼岸去,却穿不破汉语这层膜。
  take it as it is 全盘接受。
  它是你破解英语秘密的钥匙。有了这个法宝,原来的英语迷宫可能一下子变成笔直的大路;荆棘丛生,举步维艰的树林顿时豁然开朗;万有引力定律一出,世界从此变得有秩序了。
  当然做起来并不容易啊!
  小鸭子认妈妈
  小鸭子破壳而出后,会把它看到的第一个移动的东西当成它的妈妈,终生不变。所以养鸭人带着一群鸭子走时,其实是在欺骗它们的感情。
  我们绝大多数人在认英语单词的时候,都是一只小鸭子,把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单词时的中文释意,当成它终身不变的意思。如果这样,你就有大麻烦了。
  从我上面举的所有例子当中,你都可以看到这个现象。
  如果你把plane 认成“飞机”,“法国梧桐”plane tree和“平面几何”
  goeometry就会成为你记忆里的捣乱分子。你把一“脚”记成一“英尺”,无疑增大了你的记忆负担。“媒体”press明明和“压”press就是一词,你却眼睁睁看不出。有几百个意思的run,你要每一个意思都把它当成另外一个词来记,那一定会是一场恶梦。
  英语和汉语不是一一对应的,除了完全音译或从字面翻译过来的新词(之所以强调“新词”,是因为“新词”在中国用了一段时间后,也会与原词的意义发生差异),绝大多数词只是在某一点有个交叉而已,而你却要把这一点当成英语词的本义,岂不错矣?
  但是对中国人来,第一次看见的词义印象如此之强,几乎难以磨灭,以后,我们再见到这个单词,就会用这个意思去套,那当然会碰钉子的。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到每一个词的时候,都去琢磨一下它的本义是什么,打开一本英汉字典,可以看看,一个有很多意思的单词,它的本义到底是什么,它所有不同意思之间到底有什么逻辑联系。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工作,它可以立马把你手头的英汉字典变成一个娱乐工具——脑筋急转弯大全。你会发现,原来你以为毫无关系的两个汉语词在英语里其实是一家子;一个有许多含义的原来让你记忆困难的英语单词,所有意义实际上在某一点上都是完美的统一;而那些原来在空中乱飞的树叶,其实都是长在一棵树上的,而现在你发现了这棵树的根。
  你还会把这本字典变成一本文化百科全书,你会知道,英国人生活里的这些东西和概念,到底是怎么来的,根本不需要复杂的解释,你一看字面,就明白了。
  英语这座巨大的城堡是由一块块石头垒成的,只有“本义”的石头才能拼成这个建筑。
  同时,你掌握了本义,你就进退自如,左右逢源,拿引申义当词义,你就失去了灵活运用它的可能。
  那么要说了,英国婴儿和文盲都不会查字典,他们是怎么发现一个词的本义的呢?其实也不难,越贴近生活、越原始、越自然、越古老、使用的频率越高、越直观、越简单、越便宜的意义,就是本义。每个人的智商完全能力不靠字典完成这个工作。
  星期一你指着桌上的那台漂亮的电脑对孩子说,这是“apple”。星期二你指着桌上的一个红红的水果给你孩子说,这是“apple”,星期三你发现,你孩子吃每一个苹果的时候都小心翼翼,担心咬到里边的cpu——开个玩笑。孩子们会马上认识到,那台电脑是用apple这种水果命的名,而不是相反。
  小补:
  随时社会的变化,事物的消亡与更新,有时候一个词的引申义,或者说衍生义渐渐比本义更常用,本义倒隐退了。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的父子关系。并且本义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它还能作为本体生出其他词,这是引申义永远不可能超越的。你可以比你爸爸长得高,但你爸爸再组织家庭,不管找哪个女的你都得叫妈,这个你不服不行。
  扯远一点,可以肯定地说,每一个伟人都比他爸爸强。所以你要想成为伟人,一定要超过你爸爸。如果你超不过你爸爸,现在也有一个专门的词可以用来说你——富二代。(休息一下,这一段和英语完全无关。)
  英语是另一种偷懒的语言体系
  人是世界上最懒的动物,能歇着就歇着。西方人又是世界上最懒的人群,证据是,他们发明了那么多工具,代替人工作,帮人节省体力和脑力。他们又建立了完备法制体系,帮人维护偷懒的权利。他们忍耐性差,受一点点委屈就大声抱怨,你要想让他们白白加班——门儿也没有。
  人的懒当然也体现在语言上。要是每一个概念都创造出一个专门的词,就算你的脑力可以胜任,你也一定会觉得不堪其苦。因此,当早先人们发现其实一个词可以代表不止一个意思的时候,他们一定乐坏了,可以不用记那么多词了啊——语言的发明让人有了思维能力,但我觉得这个一词多义的过程是人思维能力的真正飞跃,因为这促使人去努力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
  在这一点上,汉语倒是可能和英语一样懒。看看汉语里那些“万能词”:“打”、“弄”、“做”、“搞”,几乎可以说一切事。英语中当然也有“万能词”,如have、do、make、run、take之类。
  当然,大多数词不可能有这么多意思,但绝大多数词都有不止一个意思是肯定的。统帅各个意思的,当然是本义。记本义,认本义,你才享受到了一种语言偷懒的特权,记引申义,则自我打入劳作不停的“血汗工厂”。并且,记本义,是一种向心的过程,你会离核心越来越近;记引申义,则是一个离心过程,最后你越跑越远,天地茫茫。
  理论上说,英国人掌握不到1000个单词就可以应付生活当中的几乎所有语言需要。我们为什么学了好几千个单词,却还是不会用,形不成对英语的整体感觉呢?因为我们看到一个单词的时候,不是看到这个单词的本义,而是看到自己最先记住的某个意思。英国人的1000个单词,是一千只羊,我们的一千个单词,却只是一千个从羊身上取下的部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6节 百度
  本义,总是贴近于人的、简单的、基础的意思,所以便于记忆和运用,引申义,大都是抽象的、复杂的、远离人的意思,从后者记起,只能给自己的思维增加巨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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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也是象形文字
  我们总是说,世界上只有汉字是象形文字,西方文字是拼音文字,中国人看到“笑”的时候,觉得是一个人的脸在笑。
  其实英国人看到smile的时候,也是看到一个人的脸在笑。
  语言这东西就是一种符号,只要你把符号和它所代表的意义建立起了联系,就万事大吉。世界上一定是先有口里说的“语”,然后才有手下写的“字”的。当人们想把口里的话记下来不至于忘了的时候,才会创造出“字”来的,这时,至于你用什么符号,纯属偶然事件。如果说汉字创造之初是想象形,但慢慢发展下去,也就基本不象形了。
  但是我们现在看汉字为什么能感到形象呢?只是因它是一种和事物建立了联系的符号,我们本能上已经把某个字和某个事物建立了直接的联系,电光石火之间,就能反应到它所代表的意思。
  我们看到英语单词的时候,为什么不会产生这种本能的反应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你没有看到这个单词的本义。
  从本义上看英语,就有这种神奇的效果,它会赋予英语以形象性,它会让你在英语单词和事物之间也建立起本能联系,当你看到一个单词或短语的时候,你不再去想它对应的汉语的抽象意思,而是直接进入形象思维——你用这种眼光看英语会一下子倍感轻松。
  试着从我前面举的那些例子当中体会英语本义的形象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英语也是一种“象形文字”。
  走火入魔的程序员看到一串串0和1的时候,也许看到的是“开心农场”里的羊或者菜,0和1这时也就成了“象形文字”。
  对于短语和成语来说更是这样,所有的短语和成语首先是其形象的一面,然后才是其所指义的这一层面。汉语是这样,英语当然也是这样。
  和记住、认清这个短语的字面意义相比,去认它的内在含义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困难,有时候甚至是不可能的任务。
  举例而言,“不管三七二十一”,这个汉语短语,它的意思到底是什么?鲁莽、着急、粗心、大胆、草率……意思多到一个学习中文的大学生,都不一定能把它所有的意思总结完——但是,一个没上过学的文盲,都可以很准确精到地用它。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从本义和字面上,看到英语短语形象的一面,要向文盲学习。当你学一个短语的时候,看到它的释义,只记住它的释义,要想记住这个短语是很困难的,因为释义太多,相互冲突和冲淡(有不少词和短语居然有两种完全相反的意思!),给你的记忆带来障碍。中国人学英语短语通常犯的错误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记了一大堆复杂的含义,却偏偏对眼前的形象视而不见。
  至于不用字典怎么学成语和短语,你想一想你是怎么学汉语的就明白了——要在生活里学。当然对我们来说,语境的缺乏是一个大问题,但这在现在也不是不可能的,我后面要详细讲到。现在我希望你做的,就是看到一个成语和短语的时候,要看到它的形象生动的字面。
  有人已经去翻字典去了吧?
  让幻象的世界崩塌吧
  现在,我打算带你在本义的概念上再走远一步,这虽然是一小步,但却是探索本义幽深洞穴的关键一步,是接近本义精神内核的致命一步,这一步,会带你跨过一道门,门那边,是一个反重力的新宇宙,是一个以光线为能量交换媒介的新生物群,你脑神经元中所有的思维方式也许不再有用,一个完全不同的信息组织方式可能会让你有头晕目眩的感觉,不知道你会不会想吐,反正我在跨过这一道门时,的确感到了一阵阵的反胃。
  你真的以为世界就是你看到的这个样子?要是有哪一天告诉你,所有的一切都是虚幻的,你以为存在的东西其实根本就不存在,你试图去理解事物的方法只不过理解了事物的小小一角——好莱坞用这个概念赚了几十亿美元了。
  这个虚幻就是我们面对英语时的真实境况。
  现在让我还原一下我完成这一步的思维过程。
  我是用line这个单词完成这一步的。
  英汉字典对line大概列出了20多个意义。线、索、绳、界线、皱纹、掌纹、排、列、边界、铁路、运输系统、方向、一行字、防线、战列步兵、事业、行业……——已经让人有点晕了。
  起初我想做的工作是: 我们到底要怎么搞清line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些意思也太杂了,反正我是记不住,英国人的脑子很神奇吗?竟然能分清一个line的这么多不同的意思。
  然后,我突然认识到,当单独光杆一个line放在眼前时,它的具体意思,不要说英国人,连上帝也分不清。
  它是“线”还是“绳”还是“掌纹”的具体化的过程其实很简单:
  它出现在了不同的词的前面或后面。
  这是一个简单到我们不会注意的原理,在汉语里同样生效。是一个编字典的人都想不起来说,但是对非母语的人却造成很大困惑的大秘密。当line出现在fishing后面时,一定是鱼“线”;当line出现在“ofhis face”前面时,一定是“皱纹”;当railway和line连起来说明,line一定是铁轨;当说到好多人站成一个line时,你决不会以为它是除了“队列” 之外的其它意思。
  这时,我认识到,line的本义是线,但是这个本字有-很-多-变-身……
  且慢,它真的有很多变身吗?
  突然,我被一个认识弄得头晕目眩起来,好象眼前看到line分明站起来,不紧不慢地对我说:我,从来就没有变过,变的,是你的心。
  几十秒钟的不知所措之后,我终于认清了形势,接受了这个可怕的现实:
  line的确从来没有变过,变的,是我的心。
  line的本义,是两点之间的一段细长的东西(我就不说它是线),这就是它,它从来没有变过,也没有任何的歧义。它放在20种不同的词境中,就能代表20种不同的东西,但这些东西,毫无例外都有能构成line的相同的特质,所以,变的是词境,而line本身却从来没有变过。英国人在看到line的时候,只看到line,他没看到“铁路”、“掌纹”、“队列”、“运输系统”……他根据词境,能知道line在这时是代表某些特定的东西,但要点是他没说这些东西,他说的就是l-i-n-e。
  明白了吗?
  那些变身的词,只有中国人能看到,英国人是看不到的!汉语里没有一个词和line一样,能完全涵盖line的20多种意义,汉语根本就没有line这个概念!我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归纳体系,我们看到line在不同的词境中时,只能用不同的词去翻译它,因为不如此,我们就无法理解,我们就说不出人话。
  我们大多数人学英语时,是在把英语的无数个归纳体系打碎,去归纳到另外无数个汉语的归纳体系里。这样,英语的合谐统一的世界就被你毁灭了。
  英语这种归纳体系造成的后果是,大多数词的概念汉语完全没有。所以学英语单词实际上应该学的是千千万万与汉语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过不用太难过,汉语中大多数词的概念英语里也没有。只要不跨语言,你的智商就还在,不用担心。
  穿过那扇门来到反重力的宇宙了吗?我们之前眼里的英语世界的幻象可以崩塌了吧?我们以为我们活在真实的世界里,其实我们活在虚幻的想象中。
  我后来倒是也没有真的吐出来。但是我发现,往后再看到英语的东西,慢慢地我不会翻译了,我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来完全准确的翻译——象一个没有来过中国的人一样了。
  是喜,是忧?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7节 百度
  现在要再强调一下,以line为例,英国人看到line的时候,只看到了line,他看不到我们把它翻译成各种汉语词汇——线、索、绳、界线、皱纹、掌纹……的变身,所以他看到line的时候,是清清楚楚,毫无歧义的。而我们看到line时候,却要把它变成几十个不同的词,你说乱不乱?甚至就是“peoplestand in line”这么一个英语里简简单单的话,我们看到时还会犹豫一下line 到底是“队”还是“排”。
  这就是跨语言的痛苦。
  现在我想反过来,让英国人也痛苦一下,同时也让你更明白地理解“眼中只有line”的感觉。
  “车”在汉语中除了指有轮子的交通工具外,还可以用在“车床”、“纺车”、“风车”这样的词里。所以费点脑子总结总结,你会明白,“车”这个字的核心特质,并不是“运动”,而是——“轮子”。汉语把好几个有轮子的东西都叫“车”,这是汉语的归纳系统。——当然也不是所有有轮子的东西都叫车了,比如电风扇就不叫车,命名当然有偶然性。我们眼里从来不变的“车”,到了英国人眼里却成了:车床——lathe, 纺车——spinner,风车——windmill,三个完全不同的词。这三个英语单词的命名系统是:lathe——和load有关,“放置”;spinner——转;windmill——磨。英语并没有把车床、纺车、风车归纳为一个系统,当然,他们一定知道这三者都有一个能转的部分,他们只是没有把它们归为一类而已。
  一个英国人要是只记得“车”是“车辆”时,“车床纺车风车”就会让他无法理解。
  现在,我们回头,再用一个英文单词加深一下你的理解。
  让我们说说key吧。
  key的本义是钥匙。从字典上看,它已经把其它七八种意义或者说事物归入它的帐下——解答、关键、题解、地理上的门户和要冲、基本、各种东西的键、音乐的调。现在我希望你再看到key出现在这些词境的时候,不要再看到那些翻译的词,而是就把它看成“钥匙”,试试看:
  这个问题的“钥匙”是——
  事情的“钥匙”是——
  山海关是东三省的“钥匙”——
  钢铁工业是“钥匙” 工业——
  钢琴上有黑白两种“钥匙”——
  帕瓦罗蒂是高音C“钥匙”之王——
  不象人话是不是?的确不是中国话,是英国话。他们用key来说这么多东西,我们看似很怪,其实对他们却一点不构成困扰。因为在他们的归纳系统里,这些东西都是key,没问题啊。我们看到key是钢琴上的“按键”觉得怪,是因为我们的“按键”这个词是强调“按”的这个归纳系统,而他们的key,强调的是这东西对钢琴音乐的“开启”作用,不可以吗?对他们来说,那黑白相间的东西,就是钢琴的“钥匙”。所以一个人对你说“钢琴的key”,通常意义上是指“琴键”,他也不绝不会认为有什么怪的。——我说“通常意义上”是指还有例外,比如,当你把钢琴用一个大箱子锁起来时,这时候有人对你说钢琴的key,他可能指的是那把开锁的钥匙!
  要想象婴儿一样学英语,就得去学会这种跟我们完全不同的归纳系统,见多了,也就不怪了。
  事实上英语和汉语两种归纳系统重合的地方也不少!注意我上面举的那个例子:山海关是东三省的“钥匙”。山海关上有副对联——“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在汉语中“钥”同样有战略要地和门户的意思,而且我们就用“钥”,不用把它翻译成其它字——“两京锁门户无双地”,这才不象话。对于英国人来说,把他们的key都说成其它词,也就不象话了。
  不同归纳体系——不同的生活方式
  不同的语言,是对世界不同的解释方式。英语与汉语词不同的归纳体系,实际上也透露出来不同生活方式的很多信息。
  前面的那个例子“脚气”——athlete’sfoot,中国过去基本上没有运动员这种人,即使现在,“运动员”的概念与西方也有相当差别,并且中国人群里经常从事运动的比例比西方是少之又少,所以中国就不会出现“运动员脚”这个词。
  经常用来构成其它词的一些主干词,往往是与人们生活关系最紧密的一些事物或概念,而且越是含义多的词,就与人关系越紧密,因为人们熟悉它,可以方便准确地用它。
  以key为例。
  key 为什么在英语里有那么多意思,可以用来指很多不同的东西?为什么汉语中的“钥匙”就没这么多意思和这么多用法?
  因为“钥匙”在英国人的世界里比中国人的世界里常用得多和重要得多。
  何出此言?
  实际上key在英语中的多义性透露出了英国社会的重要信息,就是契约社会。
  key一定是和锁共同出现的,锁一定是和私人财产和契约社会共同出现的。
  慢慢看我分析。
  庄子早就说过,你把一个箱子锁得捆得严严实实,小偷来了,连箱子都抱走了,还怕你锁得不结实他搬起来不方便——这其实就是中国锁的现实。
  锁,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工具,一个简简单单的锁,其实是防不住暴力侵犯的,只有在相互尊重财产的契约社会里,锁才能真正起作用。你把你的财物用一个小小的锁锁上,只要key在你手里,你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有了key,你就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你的财物——所以在一个私有财产和契约都很发达的社会里,key的作用就很大了,简直可以说有了key,你就拥有了一切。
  所以key对英国人很重要,很常用,他们会很自然地用key去说很多其它的东西。
  中国古代好象不怎么用钥匙的,总之我看古代的文字提到钥匙的时候很少,家里有了金银财宝,挖个坑埋起来的情况倒是更常见。富一点的大户人家不信任锁,宁可养家丁护院,穷人家也没必要用锁。中国不是尊重私人财产的契约社会,锁自然就用处不大了。
  比较一下“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和“农夫的破屋,风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两种境界。
  锁在中国没什么用,所以钥匙人们就不熟悉,当然不会把“钥匙”发展出很多意思了。实际上我怀疑早先有很多中国人可能一辈子也没用过钥匙这东西。
  扯得有点远了……
  三个问题
  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我强调认单词要认它的本义,并不是要你去每一个单词都去查它的词源。我们在学汉语的时候没有用到《辞源》,我们在学英语的时候当然也不会用到,当然了,你去查一查也没什么坏处。
  我们学的是现在的英语,我们只要知道它在当代的意思和用法就行了,词是发展的,与它早期的意思相比,大多数词在现在已经面目全非了,我们要活在“当下”。(这是一个多么难听的词啊,难以置信的是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喜欢用它。)
  婴儿在学习语言的时候,用到的唯一工具就是它的智力。它能很快判断出一个词的哪个意思是它的本义。因为这个意思最本质,最核心,而且这个词呈现出其它意思的时候,往往都是和别的词形成的组合。
  这就和判断谁是妈妈一样,婴儿会发现,“妈妈”只有一个,“阿姨”却可以有很多,所有的“阿姨”都是由“妈妈”衍生出来的,和家庭的核心关系相比,“阿姨”是附属关系。“妈妈”可以和爸爸组成家庭,“阿姨”却不可以。(有时候也可以……)
  现在我最开始说到的那个困惑可能有答案了。我前面说到,我中学一开始学英语的时候,看见“table”是“桌子”,“apple”是“苹果”,“rose”是“玫瑰花”,心想,外国人为什么不直接说“桌子苹果玫瑰花”呢?
  在当时我的心里,“桌子”zhuo zi这两个汉字就是这种长腿家俱在我思维体系中的镜像,我脑子中所有有关这种长腿家俱的思维都是通过这两个字进行的。我现在明白了,英国人脑子里所有同类的思维都是通过table这五个字母进行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8节 百度
  再谈一谈关于本义的一个小问题。并不是所有字面相同的单词都可以归纳到一个本义上的,这种现象叫同形异义。因为语言的发展,有些词一开始本来各走各的路,后来却慢慢变成一个完全同样的词了,他们的来源是不同的,所以本义也是不一样的。比如tear(眼泪)和tear(撕),last(最后)last(持续)。汉语也有这个现象,象前后的“后”与王后的“后”,本来是不一样的,“前后”原来写成“前後”的,自从打倒封建皇权就给简化成了“后”。这个时候,就不能硬往一个本义上靠了。但是,同形异义的单词毕竟不占主流,也不影响我们的记忆。你就把它当另外一个词记好了,它在另外一个系统里也是生根开花,长出很多枝条的。
   单词的字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远多过我们的想象
  现在,不知道你再看到英语单词的时候,会不会产生一种陌生感,原先以为确定无疑的意思,其实只不过是它的引申义,而我们通过引申义获得的对这个词的感受,与英国人看到本义时的感受可能大不相同。
  从本义入手,从字面入手,让眼晴看到的进入你的心里,让这个词有血有肉地站在你面前,那你就是在真正开始掌握一门语言,而不是概念。语言本来就是对抽象思维的一种形象化,所有的抽象概念,都要借助实体的词汇来组织和运转。不信你可以看看,哪怕极抽象的哲学词汇,它们的每一部分的本义也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普通事物。
  本义和字面赋予语言真实的血肉,让语言拥有质感和形象感——这才是人们愿意说的东西,才是人们大脑乐于和善于进行的有趣行为。
  实际上语言的字面透露出来的信息之多,可能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这里我想再举一个例子:bankrupt 破产。
  在中国人眼里,“破产”是一个很可怕的词,跟它联系在一起的景象,可能是无家可归、破衣烂衫、沿街乞讨。另外,早先中国人说破产,几乎认为它是意味着从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彻底清除——“美帝国主义的阴谋终于破产了”。
  但是如果你能看到bankrupt的字面,你可能会有一个疑问,这个词里面为什么有一个bank银行呢?破产是个人的事,这跟银行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bankrupt破产”是一个跟银行有关的法律术语,当你的借的钱太多,而你现有的财产无法偿还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可以由有关部门裁定你bankrupt了。但是,bankrupt并不意味你个人生活的崩盘,这仅仅是一个法律状态,在英国人读来就是“银破”了,宣布你“银破”,是社会体系对所有人的一个正式交待:债主们,你们不用天天来他家蹲点了,他确实没钱,把剩下的东西分分算了;欠债的人,你也不用担心有人要来把你家房子烧掉,你把剩下的那点东西给他们之后,你也就无债一身轻了,用不着下辈子都给人当牛做马。——现在,大多数的钱都是跟银行借的。
  所以bankrupt,是法律体系对实在还不起钱的情况的一种了断,某种意义上实际上还是对欠债人的保护。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通用汽车公司破产后还在继续运作,任达华破产后还是那么活蹦乱跳。因此,bankrupt对于那些英美的失败者来说,除了是一种耻辱外,还是一种安心。
  中国实际上从来没见人破过产,因为你从银行根本就借不出钱来,自然也就没有债务了。1949年后,现代银行体系终结了,个人不能再凭信用从银行借钱了。我们就再也没有机会体验到“破产”bankrupt那抚慰人心的精神力量。
  bankrupt这个词的字面告诉我们,“破产”与银行有关,与人格无关。
  现在用信用卡的人多起来了,中国肯定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破产了。
  要是我说你从来没有学过英语,你信吗?
  中国人学英语,一个问题也许被无数遍地问起:我也学了十几年英语了,可为什么我还是学不会?我在英语上花了那么多时间和金钱,我冤不冤?
  要我说一点都不冤,因为你——从来就没学过英语。
  我们天天在英语上干的事,我们无数的教材辅导书的名字,我们小学中学大学的这门课的名字,其实都应该改成——翻译。
  难道不是吗?
  一个英语单词,你总是在心里把它先变成你以为是的那个汉语词,你才能理解。一个英语句子,除了要把每一个词翻译成汉语,还要把句子的结构改变,变成我们熟悉的结构你才能理解。当你想“说英语”时,你一定是先想到汉语你想说的话,再在心里拚命地把它翻译成英语。你眼里是英语,其实你心里从来就不是英语过。你从来没有体会到英语本身独特的形象感和逻辑感。
  翻译,和英语本身是大不同的。
  各种语言之间能够翻译,是因为我们都是人类,我们都有五大需要——这一点从人类诞生起就没有变过,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形态只是对这五大需要满足的程度不同罢了。我们思维的核心是一样的。但是,我们核心思维的载体又是大不相同的,差异大到几乎没有一样东西是一样的。就象人类用玫瑰花象征爱情,瘌蛤蟆用臭河泥构建婚床。
  但是现在我们的问题是,我们不仅要知道瘌蛤蟆弄泥是在干什么,我们一定要自己亲手去弄一弄泥。
  我们和英语之间,现在总是隔着一层汉语,英语单词对我们来说,只是另一个汉语词的符号,而不是那事物本身的符号。人脑应付一层符号还游刃有余,应付两层符号就手忙脚乱了。
  语言的思维内核可以翻译,但是语言的形式却永远无法翻译——这是一种语言学理论,也不是我的发明,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找资料看看。
  就以简单的一个例子来说,英国人说的table,我们说的“桌子”,能是一回事吗?我敢肯定在英国人和中国做生意之前,英国找不到一张中国款式的我们的所谓“桌子”。最起码来说,英国人的桌子是长的,因为他们不在一个盘子里夹菜——现在中国家俱店卖的饭桌几乎都是长的了,有点可笑。要是你家来了你不太喜欢的客人,你又不想让他吃到你最爱吃的菜,那你就请他坐到桌子长的对面那头去……所以英国人说table,我们说“桌子”,在各自心里引起的形象是不同的。
  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妈妈”。全世界都把母亲叫“妈妈”的,英国人也不例外,mom。原因据总结是因为“ma”这个音是人类所能发出的最简单的音,是婴儿想吃奶时自然会发出的音。按理说,“妈”都一样吧?可是也不一定。英国的妈妈,生下你之后一两周就会去上班,英国的妈妈,不会无原则地容忍你干任何事,但是也不大会偷看你的日记(现在就是手机短信了)。你在十八岁以后,基本上要离开英国的妈妈,并且你有了自己的孩子的时候,也不大能指望你的妈妈帮你带孩子。英国的妈妈,不会把她们的一切都寄托到孩子身上,她们永远要有自己的生活。她们老得走不动路的时候,你不在她身边——似乎也不必有太多内心的愧疚。
  诚然,mom可以翻译成“妈”,但是两个词在不同人心里的感受也是不同的。
  语言这种符号系统,两两之间只可会意,不可转换——不要再抱这种幻想了,不要以为我们看到的翻译就是英语,其实,我们看到的是英语变成汉语的干巴巴的概念。同时,我们内心的汉语思维力量是如此强大,会不断地对英语进行干扰,看英语时,所有与汉语不同的地方都会引起你的接受障碍,小则磕磕绊绊,大则根本无法理解。这时,你要试着投降了,举起白旗,放弃抵抗,或者象做瑜珈,全身放松,心无杂念,让英语的水流毫无阻碍地流进来。它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用管它有多古怪,试着去理解它,顺着它的意思走。英语就象磁石建成的巨大城堡,赤身裸体如婴儿的可以自由出入,遍身铁甲的却寸步难行。
  放弃抵抗让你一身轻松
  对于一个词,看到它的本义与字面,不再去想它到底应该翻译成什么汉语,一开始可能让你很不习惯,失去拐棍的你可能以为你随时都会从钢丝上跌下去,但相信我,这钢丝也是幻象,当你一旦习惯,你会发现脚下根本就是一条平坦结实的大路,而你的双腿会象英国人一样健步如飞。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9节 百度
  对于一些英语有而汉语中没有的习惯和概念,抛掉费劲转换成汉语的过程,比抛掉那些深深植入你脑中的汉语词要轻松得多,因为事实上它们本来也就没在你脑中生根,本来就是你脑中一些bug,现在等于是还原它的本来面目。
  比如ize这个东西。英语中带ize的词很多,比如civilize、globalize、standardize、modernize、capitalize、 naturalize、 neutralize……太多了。这里的小秘密是,只要你愿意,你大可以把所有的名词后面都加上个ize,只要合情合理言之有物,英国人也许会把它收入字典。单词不太熟的人现在是不是在翻字典?其实,你根本就不用,你只要认得ize前面的那个单词,那加上ize以后的意思你就不管它到底应该翻译成什么汉语词了,反正ize的魔术就是点石成金,一个名词加上了ize,就能把它后面的东西变得跟它一样了。
  civilize英汉字典上的翻译是“使文明、教化、开化”。其实就是使后面的东西变成civil,civil是“平民”,平民并不是相对富二代而说的,而是相对野蛮人而说的,因此,你使一个野蛮人成为平民,你跟他做生意的时候就不怕他除了你的货,连你的人也一起吃掉了。
  globalize我们翻译成全球化,它的逻辑就是使世界各国都“全球”了。stanardize标准化,就是让所有东西都“标准”了,modernize这个我们最常见,四个现代化嘛(现在看来“四个”的标准定得太低),什么都“现代”。capitalize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让你要把字母大写,一个是“投资于”,这两个意思的来源不同,倒是不能归入同一个本义。capital当大写讲时的本义就是“头”,或说“脑袋”。因为大写的字母都在一段话或一个单词的最前面,所以要把一个字母大写,英国人说的其实是“首之”。(“首都”——capital是中国人与英国人的不谋而合)。而作“投资于”讲的时候就是把什么东西变成资金,也就是使其进入经营环节。
  naturalize 这个词美籍华人印象比较深刻,因为他们在拿到美国身份证的时候都要
  naturalize,我们翻成归化,入籍。其实也就是让你把你原来的身份和特性去掉,让你具有美国的特性。
  neutralize的用途很广,因为世界是充满矛盾和两极的,而neutral是不含极性的,你把这些冲突的东西去掉,就把所有的矛盾解决掉了。所以你把酸或碱中和成水,可以用这个词,把带电的玻璃棒弄得不带电,也可以用这个词,你把手执武器的军队解除武装,也可以说neutralize,你把车挂空档,也可以说它。反正是得什么废什么。
  举了这么多例子,要总结一下了。
  汉语翻译ize的时候犹豫不决,有时候用成“化”,有时候是“使……怎么样”,有时候又意译,如“解除武装”,表现出我们对这个ize其实是一直都没“消化”。本身“化”就是为了翻它弄出来的一个词,但加上“化”了后往往显得汉语很生硬,我们又不习惯,并且带ize的英语单词后面是直接跟它要变的东西的,我们却往往要改变一下语序,说成“对……进行……化”才觉得顺。
  现在把这些烦恼扔掉吧,我们只要明白ize后就能把这个词变成点金指,把它跟的词变成跟它一样,就行了,不用管它到底要翻什么汉语词,加了ize的英语单词也根本没变,还是它原来的样子,在英国人看起来是清清楚楚,一点也不乱。
  ——这样你是不是觉得你一下子可以少记好多词了?
  ize只是一个例子,英语的把戏还多得很,诸如在一个词前面加dis、un、non、in就可以把它变成反义词——又一次见证了英国人的懒了,他们不去创造一个新词,而是直接在前面加个东西就把它变成反义词了。你不用管他加了东西后到底应该翻译成什么汉语词,反正是反义就行了。这样是不是也很清楚?
  所以说,英国人实际上根本就不用记那么多不同的词。
  英语这种本身词上加东西就能变的语言有一个专门的词称呼它,叫“屈折语”,这显示它有活力的一面。汉字可以组词,但形体是永远不变的。我们要试着体会众多“屈折”变化的逻辑,其实很简单的。
  还有两个ize的例子挺有意思,舍不得扔,再说一下。
  realize——你现在能不能不把它翻译成“认识到”?它本来就是把后面虚的东西给变成“现实”了嘛。(realise是英国人的拼法,realize是美式,美国人老老实实地把所有ize都拼成ize,显示出所有这类词的联系,看得出美国人更务实一点。)
  hyperize——你在2009年前出版的所有字典上不会找到这个词(之后的字典也未必会收它),因为它是耐克公司为一双2009年上市的篮球鞋起的名字。hyper是“超”,而且不是一般得超,是非常超。普通的2倍的超音速飞机只能叫super-sonic,达到七八倍音速的才能叫hyper-sonic。hyperize能让你在篮球场上变成超人吗?未必,但它也许能让你父母变成穷人。
  谈一谈字典
  记不清哪一个名人说过,有人问他要是得一个人去荒岛上生活,只允许带一本书,他会带什么?他的回答是字典。
  在很多人看来,字典几乎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宇宙的微缩。对于我们学英语来说,英汉字典几乎可以等于英语这个宇宙了,因为我们对于英语的所有了解,几乎都是通过英汉字典来进行的。或者说,我们对于英语的了解,大多数情况下只有英汉字典这一个渠道。
  回想一下,为什么我们学汉语,没有这么高度地依赖字典呢?
  我们在汉语中遇到了新词,也会去查字典,但是首先,你已经获得了这个新词的很多信息,比如,它是在哪种文章里出现的,是在《人民日报》出现的,还是在街头小报里常用的,是领导在会上能讲得出口的,还是只有铁哥们之间才能使用的——点到即止,这个巨大的话题下面会细讲。
  你在字典里查到的这个新词,只不过印证了你的感觉,你记住了新词的意思,你更多地记住了新词的形体——你会用它了。
  实际上,给一个词下定义,是极其困难,甚至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信,你去看看我们的《新华字典》,大多数是用另一个词来解释这个词,或是添字,使其形成一个个具体的词,甚至还有说来回话的,比如:热——就是不冷,冷呢,就是不热。这是一种在字典编纂上水平较低的作法。同时也说明了给一个词下定义的难度。你自己试试,以“桌子”为例,到底什么是桌子呢?首先说它有腿儿,那要问你板凳有没有腿?你会再说它比较高,那亭子算不算桌子?你会说它是上面摆东西的,那茶几算不算桌子。你又说茶几太低,那我又会问你书案为什么叫案,不叫桌子。你再想想,长条形的不能叫桌子。那到底多高,多长的东西才能算桌子呢?这个数值是多少……
  但就算你把桌子这个词包含的所有要素都非常科学地总结出来,并给出具体数据,如果你没见过一张桌子,你还是不能从它的定义得出它的直观形象来。
  字典只是对语言的不全面的定义,但实际上我们学汉语的时候,并没有受到它太多的困扰,因为——我们是从生活中学语言的,字典只是起到了印证作用。
  但是我们学英语时就不一样了,我们没有生活,只有字典。
  字典在这时候对我们不好的作用是:
  1如上所述,对一个词的定义并不能让你对这个词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它缺失了这个词的很多外围的东西。实际上很多人查英英字典,看了半天英文解释,最后还是不知道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还得看一下英汉字典——但是翻译过来的汉语词实际上跟原词还是有距离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0节 百度
  2细看过我前文的人一定能理解了,英汉字典把英语单词翻译后,打乱了英语单词的归纳体系。如果让你到肉联厂的最后一个环节,让你看卸成几十块分类包装的鸡肉,这时你还能看出这只鸡原来的样子就怪了。——有些小朋友可能以为那圆滚滚的鸡腿本身就是一种动物吧?
  可是我们离不开字典,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对字典应该科学使用。
  如果有条件有能力(不是非让你出国。我后面会详细讲到),我们一定要从生活中学一个英语单词,先获得对这个单词的一些切身感受,再去查字典,效果是大为不同的。查到英语单词,要象查汉语字典一样,明白了这个词的意思,即可,不可让这个“意思”进入你的语言思维,你要记住的,仍然只是这个词的字面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你要把字典当成烫手的山芋,懂得一个词的意思后,要尽快扔开它,尝试去用那词本身,而不是只记得一大堆汉语的翻译。
  实际上我们对于英汉字典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可以做,这在一个阶段可能反而要你花很多时间在字典上,那就是——给你从前的英语重新洗牌,细看每一个词在字典里的诸多释义,找到这个词的本义,感受它的字面义,把你从前记住的它的引申义洗掉,代之以它的实实在在的本义。这个工作其实是相当有趣的,因为你总有惊喜可以发现,这种思维领域新发现的快乐你可能看一百部中国电视剧也得不到。
  一般来说,本义往往出现在第一条解释里。如果分不清,可以看看后面的一些引申义和短语,如果很多引申义和短语都用了这个词的某一个形象,那这个形象就是本义。
  编一本英英字典或英汉字典是极其困难的事,几十个人往往要耗费半生精力,但编一本汉英字典却又是出奇简单的事:你只要拿一本英汉字典,把所有的汉语释义抄下来,再重新按照汉字排序,把所有的英文“对应词”(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完全的“对应词”)附到后面就行了。这就象洗两副扑克牌,英汉字典是把英语这副新牌洗进杂乱的汉语牌里,汉英字典是把汉语这副新牌洗进杂乱的英语——最后到手的是两手乱牌。
  对于汉英字典这东西要小心,我的感觉是可用,但不可重用。在一个汉语词底下,列出了很多英语单词或短语,但它能唯一能让你确定的是,不在这里面的某个英语单词绝对没有这个汉语词的意思。它只能排除,它仍然不能让你知道在某个语境下到底应该用所列出的英语单词中的哪一个。实际上我是把它当英汉字典用的,因为我发现某个单词记不准哪几个字母时,查汉英字典反而比查英汉字典快捷——你本来就记不准了,你还怎么查英汉字典啊。
  汉英字典还有一个用处,是你可以用它去感受一下英国人学中文的痛苦——到底是这个汉语词是什么意思啊!反观自身,相信你会有启发。
  如果你不明白英语为什么那么说,那是因为你离英国人还不够近
  这句话是套那句著名的摄影界的名言说的,原话是——大家都知道吧,我就不用说了吧?
  西方的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是,一个民族的绝大多数特性,都与它生活的地理面貌有关。这个地方是湿是干,是高山还是盆地,是草原还是海岛,天热天凉,适宜以什么为食……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这个民族,不管是从外貌上、行为上还是心理上。比如说,四大文明古国中国、印度、埃及和巴比伦,为什么是这四个地方形成了大农业国?因为这四个地方都有大河形成的巨大的平原。为什么这四个地方早期都有发达的文化后来却都经历的长期的封建落后?(除了中国外,后几个地方的人种已发生改变,但,文化也似乎并无多少改观)大河平原和封建有什么必然关系?
  大河平原适宜进行大规模种植生产,而种植业要求人们高度组织,这样人们就容易认同被统治。由于生产力高,一个强者容易积累起巨量的财富和力量,加上平原没有天险,这样强者就很容易征服大片地方,于是他的意志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让平原内的所有人服从——这就是封建社会。中国战国时的战争,就可以达到几十万人的规模。
  欧洲就不同了,英国早期历史上的战争根本不能跟中国同日而语,有几千人参加的战役,就能写进历史了。没有发达种植业的英国,没有人能积聚起巨大的力量去消灭别人——到现在英格兰还不能把苏格兰完全同化过来,连北爱尔兰也还搞不定。所以,你得罪了一个贵族,没关系,你跑到另一个贵族那儿,继续骂老东家。——这就是民主。
  古希腊也没有什么大块的平原,完全是一个个小城邦,所以古希腊人一开始就习惯人人平等,有事情投票决定。
  所以说,有大块平原现在看来不见得是什么好事,就以欧洲来说,法国平原多,就比英国落后,德国平原更多,就是西欧当年最落后的国家,最后以至催生出了大独裁者希特勒。
  好了,说回英语吧,希望上面的话不算浪费你的时间。
  英语之所以是现在这个样子,跟英国的丘陵和草地有关,跟那里湿润多雨的天气有关,跟英国人的吃食或是他们穿的麻或毛的衣服有关……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英语,对他们来说,除了英语,他们想不出还能用什么别的更合适的方法说话。我想,如果把你放到英国那地方,给你在尖尖的阁楼attic上安排一个床铺,早上起来吃着bacon那油腻的肉,见了每一个人都问morning,出了门闻到英国到处可见的dogrose狗蔷薇的味道,跟人约好了见面一定要守时,要是怕淋雨就得带上一把老式的长黑伞,周日跟大家一起去教堂忘我半天,在外面吃饭的时候不可高声,傍晚了到人满为患的pub去喝一杯苦味较重的当地啤酒,——这个时候,可能你打出的饱嗝,也会带有英语的气息了。
  当你象一个英国人那样生活,你就不会再对英语有任何疑问了,你会发现,英语所有的特质都是那么必要和自然,它和英国结合得天衣无缝,如果不这样说,你就无法准确描述出你在那里的生活。
  所以,这就回到这一段的主题了:
  如果你不明白英语为什么那么说,那是因为你离英国人还不够近。
  我们不可能人人都去英国,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可以去体会,可以把那遥远地方的生活情景体验到如在眼前。人从来就没有变过,即使如古希腊古罗马,看似遥不可及,但只要你用心,一样可以体验到凯撒被刺倒在台阶上时的惊愕与无助。
  我们要去接近英国人,第一步是首先要把英国人当人。
  大多数中国人对洋人陌生之极,基本上从来没有把他们当人看待。我们印象当中的洋人,总是三三两两地出现在旅游点或街头,体壮如牛,皮肤粗糙,面无表情。你能和中国人无间隙地沟通,因为你的行为和语言能在中国人身上引起你期望看到的反应,在洋人这儿,可能全部失效。你也许以为他们拿针扎都不会疼吧?
  不用我多说了,洋人也是人,也有喜怒哀乐,这个大家都明白的,但是关键你要体会到。
  街上的洋人,可能刚刚夫妻间吵过架,可能昨天才得过感冒,也许家里经营的生意每况愈下,也许暗恋着他的邻居,也许惦记着寄养在朋友家的狗——也许是一个恋物癖!
  我附近的学校有英语角或外教的讲座,我有时候去转一转。学生们问老外的问题基本都是“你对中美或中英关系怎么看”,拜托,他在国内也许是个汽车修理员!但没办法,中国人对老外的生活太陌生了,不知道问什么才能打动他们的心弦。其实,你就把他们当成和你一样的人就好了。我对那个外教小伙子说:前两天看见你在城中村买吃的,你知道那儿的食物不干净吗?他哈哈笑:知道,但是没办法。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1节 百度
  只要有机会,在旅游点碰上外国人,我都会跟他们聊聊。有一次碰见一个英国老头,他说他在英国是装空调的,已退休,却又“返聘”回去,挣两份工资,前几年下决心买了一辆jaguar,说是现在老了,要对自己好一点儿了。我问他,“你是不是中彩票了”。把老头逗笑了,说:“我希望我能中”。
  英国人血肉之躯的所有感情,跟中国人一样有的饥饿、疲惫、疼痛、焦虑、寂寞、彷徨,他们的抗争和奋斗,成功的快乐和失败的痛苦——都是用英语表达出来的。
  所以我希望你看到英语的时候,能体验到它所传达的感情。
  掉一下书袋——席勒说过,一切的区别都是量的区别。我不敢说这句话用在所有地方都是对的,但在大多数地方都能揭示出事物的真相。中国人和洋人在人性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是洋人的要求比中国人多一点——也就是人的力量要比中国人强一点——罢了。
  第二要更近一步,要去体验英语每一个成分和它的规则带给人的具体感受。象汉语词一样,一个英语单词不仅仅是几个字母,它蕴含着丰富的意象成分和感情色彩,它可能是某些英国人小时候难忘的记忆,是一段莫名的心动,是一次愉悦的满足,或是一些不堪回首的隐私。每一个词都是有意义的,每一种语法规则都是有意义的。——这些,下面我会详细说到。
  一种好办的“不知道”
  完全陌生的词,可能代表了一种完全陌生的事物,这东西我们中国没有,那么这倒是一种比较好办的“不知道”,因为只要你花一些力气去了解这些事物就好了。
  比如,美国有一种foodstamp,就是食品券,这是一种由美国农业部管理的,资助穷人购买食物的赠券,早期是纸片,现在是卡片,也有直接打到借记卡里的(穷人一般都拿不到信用卡),面额有1美元、5美元和10美元。到2010年有近四千万美国人可以拿到foodstamp,大约8个美国人里就有一个吃救济——美帝国主义真是日薄西山了。平均每个人每月可以拿到130多美元。前两天看yahoo的新闻,有一条美国网友的评论说,她的邻居就拿foodstamp,这东西说是你这个月用不完,剩多少,下个月就给你减多少,因为看来你不需要了嘛。于是这邻居就赶月末到超市买了很多连她也舍不得买的贵东西,比如牛排什么的。——这和我们各个单位用经费的情况很类似啊。
  因为中国没有food stamp,所以你了解了它的来龙去脉,也就了解了这个词了。
  再比如说casting,这个词喜欢看英美电影的人一定见过无数次了,因为它总是出现在每一部电影的片头,地位仅次于主演、导演和制片。可是我从前就一直搞不清casting到底是什么东西,因为我都看到鸣谢了,也从来没有在中国电影的片头和片尾看到一个可以和casting对应的职位!后来终于搞清了,原来casting是选角者。就是说一部电影要找什么演员来演,得有一个专门的人来选演员。选演员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一个演员的气质到底适合不适合这个角色,对于电影的最后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演员本身的气质符合观众对角色的预期,观众接受起来就顺畅一些。但也有故意追求反差很大的,反而吸引观众来看这个明星新的形象。一部电影卖票的大牌演员可能是制片人和导演定的,甚至是先有的明星,后才为他“量身定做”的电影,但大量普通演员的挑选,就得有一个专门的casting的人或团队来负责了。
  这反映了美国电影的专门化程度。中国电影肯定也有选角这个事情要做,但没有这个职位,说明我们对它的不重视,这事大多数情况是由“副导演”在端茶倒水之余完成的。
  再比如说英国的中学学制,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比我们的复杂多了。不同年龄的孩子都可以进校,但与我们直接转学不同的是,他们进学校的时候还都得考一个试,因此也就有了GCSE、AS、A-LEVELS种种不同的考试和学习标准,还有一个sixthform(中学的最后两年)的概念,这“两年”又分成了Lower Sixth 和UpperSixth——现在也改革了,所有的学年都用数字了,不过还有一些学校在用sixthform这老名字。英国的教育体系出现几百年了?所以他们才有这么细的划分。
  要是你没钱去英国上学,就不用费劲去理解这些词了。
  有时候我们有些错觉,以为对外国了解得很多了,我们每天可以看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世界上有什么事情我们都知道,有的还是现场直播。但是,我觉得,我们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得还很少很少,不论是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别的不说,从我出生起,我就一直看到中国在报道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那点事,几乎每天都有一条新闻。但是你问问,到底有几个人知道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很多人给他一张世界地图,让他把以色列找出来他都做不到。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会把美国那个圆顶的国会大楼认为就是白宫(这个倒也说得过去,好多美国人也会这样搞错),但是中国人潜意识里看到真正的白宫会不敢相信:美国总统就住在这个比我们农家乐大不了多少的低矮的房子里?——没错啊,whitehouse,本身就是house,只是中国人把它叫“宫”的。
  了解这些词,就是了解英美的生活,和过去相比,这个渠道方便多了,我们除了字典,还有网络,有google和维基百科,还有网上下载和盗版DVD,以及非法卫星天线。
  不过,这些我们没有的事物的词,并不在我主要要讨论的范围之内,因为它们没有什么歧意,不会引起你太多的困惑,我主要想谈谈的是,为什么很多词我们记住了也不会用,成了近在眼前却不知道如何下手的睁眼瞎?
  一个词隐密的80%——归属
  我们看到了一个英文单词,查到了它的意思,我们就算真正的了解它了?真正地学会用它了吗?其实,我们只是知道了它的科学意义上的含义,但离我们真正会用它,还差得很远呢。所以到这里,我们可能也只算学会了它的20%。到这时,你其实还是不敢用它,你心里没底,你不知道你用它后将会引起别人什么样的反应。
  与一个词在科学上的意义相比,它的感情色彩、使用环境、细微定位可能更重要,它意味着你对它的一种切身感受,它决定着你能不能准确地使用一种语言,能不能和对方进行有效的交流。
  而我们现在对一个单词几乎没有任何切身感受,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在真正的语言环境中感受过它。
  我们当年中学学英语的时候有一个词,negro,课本上说这是“黑人”的意思,不知道现在的课本上还是不是这样教的。这个词有一个功能,就是当你悲观厌世意图自虐的时候,你可以在晚上来到纽约的黑人区,对一个五大三粗的黑人说negro,你应该基本上得不到什么款待。
  negro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忌讳的词,对一个黑人说negro是一种极大的侮辱,现在你甚至也不能说blackman,要描述一个黑人时,只能说African American 。
  现在,我们还能说我们学会了negro这个词了吗?
  牛的语言只有一个单词——哞。人的语言为什么有这么多单词呢?我们要明白的是,英国人不会创造出一个废词来,所有的词都是有用的,或者说曾经有用过。
  现在,我想引入一个概念:词的归属。
  词的归属意味着一个词到底应该属于哪一个语言环境。
  就是说,在某一个语言环境中,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唯一的一个词是合适的,如果有两个词完全属于一个归属,没有任何区别,那必然有一个是废词,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你改换了一个词,就等于改换了归属,这有时候会引起异常的感觉。
  归属包含的意义有:语气、感情、书面还是口头、公文还是报章、行业、性别、年龄、身份、褒贬、地域、年代、程度、风格……太多了。
  说得有点玄了,我们还是说回普通话吧。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2节 百度
  你在美国国防部的报告里,基本上不会看到cool、lovely、enjoy这样的词,他们可能不会说fix,而是说maintenance,不说finish,而说accomplish。五角大楼的文书们是非要把我们生活中的词换成长一点的词才好让美国纳税人觉得他们干的是重要的事。
  不同年龄人的语言当然是不一样的,英美的小孩似乎比中国的更成熟一点,但他们也会有他们的习惯用语,记得《哈利波特》电影第一集里哈利波特的那个好朋友男孩说了一个“bloodywicked”,用来夸什么东西,用英国话就是说“血邪血邪”的,大概相当于我们——我倒真不知道中国的小孩子会怎么说——可能是“酷毙了”(不过这个词有点搞笑的味道)。你不大能指望英国的成年人会这么说,要真这么说,那就成了——老黄瓜刷绿漆了。
  两个好朋友之间说话,一定和老板跟员工之间说话用词不一样;同在一条汽车生产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人,说话外人不一定听得懂;一位黑人兄弟,跟白人说话的用词,跟他刚刚跟黑人朋友说话时可能是两回事;《纽约时报》头版的用词风格,跟娱乐版的绝对不一样;英美当然也有方言,虽然区别不象中国的方言这么大,普通美国商业电影的台词都很通俗易懂,但有要是某个艺术片导演拍他家乡小镇那点事,保管你看起来稀里糊涂的。19世纪的英语,就是很现代的英语了,跟现在的区别不大——但是还是有区别,英美人可以清楚地感觉出来。给美国人一篇从杂志上摘的文章,他一定能分辨出这篇文章的写作年代是二次大战、战后黄金年代、迷茫的一代、反战高潮、纯朴的80年代,还是奢华的21世纪。
  大多数词,只要放在英美人面前,就会带出它丰富的归属感。
  这个其实我们自己不也一样吗?就象很多中国人看到“粮票”二字就能马上想起他的青春岁月一样。对英美人来说,他能准确把握语言的归属感,在特定的语境使用最合适的词,他运用词的感情色彩和背后意象如此驾轻就熟,可以在听或看的人心里激起他想要的细微反应。
  这个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对一个词的归属,几乎是两眼的抹黑的。因此我们就本能地不敢去用它,我们也许本能得觉得,只知道词的意思,说出来的话跟机器人差不多,不能算人话——当然也许没那么可怕了,总之就是不“地道”。
  “地道”是一种感觉,我现在想把它科学化一下:到底什么是“地道”呢?
  跟“地道”有关的是“频率”,一个“地道”的词,就是在大数人说话时,出现在某个特定语境中频率最高的那个词。你要不用这个词,那就是不“地道”了。“地道”意味着了解社会规则,意味着沟通的顺畅无间,意味着价值观的认同即归属——夫妻两个用“地道”的话说了几十年,突然有一天丈夫回家换词了,妻子就得担心了——出事了。
  说点题外话,令我很难受的是,现在中国的电影电视上的语言实在是太不“地道”了,用词不准,干巴巴的没有味道,语言与影视情节距离很大,总让人入不了戏。还有诸多主持人用着文绉绉的书面语言在电视上说话的时候,我很怀疑他们是想亲近观众还是想远离观众……
  但是,有时候有人故意用不属于这个归属的另一个词,如果用得巧,用得有意义,那就是创造了,很多文学家就是这么干的。
  很多概念底下都会形成不止一个词,这就是所谓近义词了。近义词越丰富,表达的含义就越细微准确。而在我们看来几乎难以分辨的诸多近义词,在英美人那里却黑白分明,距离大如鸿沟,这是因为我们看不到这个词的归属。有些甚至是反义词,我们却因为它们在汉语翻译里有一个共同的部分,就认为它们是一回事,比如laugh(at)和smile虽然都是笑,但一个是嘲笑,一个是善意的微笑,这在英美人看来是差别很大的两个词。
  词这个东西,意义只是它最上面的那个尖,我们只看到了尖,有时候根本分辨不清它们,完全无感觉,你只有把它下面更大的归属部分也看到,你才算了解了这个词的全貌,那些原来混在一起的词一下子会分得清清楚楚,判如云泥。我前面说过,英国人不会创造出一个废词,很多词就是为了不同的归属而创造,它们在意义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归属上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了解了词的归属,等于了解了在这一语境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那个词应该是什么,如果再出现跟这个“地道”的词不一样词,我们就能感觉出异常,就能判断出:它是不是比喻?是不是反语?是不是搞笑?是不是三十年前写的文章?是不是别有用心?是不是故弄玄虚?是翻译外国的作品?——你能看出风格来了,或者说能看出不同的归属来了。
  而我们现在是完全无感觉,你看中文五四时代和现在的文章是迥然不同的,但你看英文你就分不清莎士比亚和报纸上外企的招聘广告有什么不同。说句夸张的话,英美人看不懂的英文现代派小说你都不知道自己看不懂。
  学习一个词的归属,一定要在真实的,有质感的语言中进行,也没有什么巧的办法,只有去多读多看,你积累到一定量,自然就有感觉了,并且现在好的渠道有很多了,不过我们大多数人却在用着最坏的渠道——教科书。
  这个后面再说。
  到底多美的女孩才能称为
  语言中有很多跟程度和数量有关系的词汇和说法,它们是既准确又模糊的。说它准确,是因为你清楚地知道什么时候用哪一个词,并且可以在听者或阅者那里引起共鸣;说它模糊,是因为这些说法的主观性又很强,你可能无法用一个明确的科学数据来界定它。
  比如,我们说极少、一点、一些、少许、不少、不多、比较多、很多、大量、海量、无数……到底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分别用上面的词?谁也没法给出一个明确的数字来。当然,一定的标准和参考是有的,我们的判断是建立在我们人类的一些基本数据上面的,比如我们人一般身高一米七左右,每只手有五根手指,一个家庭通常有三四口人,一个村子有几百口人,全世界有六七十亿人口——如果语言是细菌发明的,那“极少”可能就是100万。
  我们有对程度和数量的基本判断,但具体什么时候用哪一个词,两个词之间的界限是什么,这个从字典中永远学不到,只能靠我们在活生生的语言中去感微知渐。如果你不能准确把握程度,你就不能给你的语言赋予清晰的定位。
  比如,cool 、chill 、cold 、ice-cold 、frost 、frigid、frozen,到底多凉多冷的天可以用哪一个词, 你只能自己从人家的语言中去体会。
  unexpected、 surprise、 amazing、 shock、 astonishing,到底在什么时候可以用到哪一种“惊”,可能你只有受过几次“惊”后才明白。当然,这个的主观相对程度是比较大的,比如说,亿万富翁的孩子的生日礼物是一辆法拉利,对他来说可能只是一个surprise,但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astoninshing了。
  拿最简单的“好”来说,从fine、nice、good 、great到wonderful 、splendid、
  fabulous、unbelievable、magnificent,你不要从汉语的“对应词”中去给它们排队,那可能完全排不出一个队来,你要直接从英语中体会它们的程度,在英语中建立它们的强弱关系的感觉。英美人喜欢恭维人,嘴甜,现在great有泛滥的趋势,弄得fine和 good 有点“不过如此”的味道了。
  再来说说这一段的主题,到底多美的女孩才能称为gorgeous?——这是我最喜欢的话题。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3节 百度
  说一个女孩漂亮,从nice、goodlooking 到 pretty、beautiful、handsome,再到awesome、gorgeous——这个次序与其说是一位女孩外貌的漂亮程度的次序,还不如说是你与她关系远近的次序。男人喜欢一个女人,某种程度上是喜欢他自己。你只有在她的身上看见了你认同的品质,或者说看见了你自己,产生了亲近感,你才会真正对她敞开心扉,你才会不吝溢美之词,越来越没有保留地去赞美她。可以称为gorgeous的女性,本身出色的外表就融入了可以打动你内心的特质,那种美具有可以直抵你心灵深处的力量。判定gorgeous倒是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如果你在心里认为一位女性gorgeous,基本上意味着只要她愿意,你就愿意把你所有的存折都给她了。
  一个词在程度次序中的位置,也即是它的归属,跟其它所有的词一样,都要从活生生的有质感的语言中才能学得到。
  为什么教科书是最差的学英语的材料
  有时候翻旧书箱,碰到过去的大学英语课本,就又重温一下过去那些记忆当中的文章。我发现这些教材象一个黑洞,在拚命地吸走我的语感,看一会儿,就感觉又倒退回大学生那种只会背文章,而背得很熟了居然却根本不知道这文章在讲什么的状态去了。
  教科书的编者用心很好,选取了各种各样的文章,现代的、古代的、文学的、科技的、社会的,报纸的、杂志的,从美国的《读者文摘》肯定选了不少,也有从名人的文集里选的,但这正是教科书最大的问题——事实上绝大多数教科书的文章都不标明出处,也不标作者身份,所以你面对的,几乎是从各种不同的动物身上揪下来的一片片毛,五颜六色,长短不一,看似丰富多样,但你却完全无法用这些东西拼出一只完整的动物来。
  文章风格的零乱只会摧毁我们的语感。我前面讲了词的归属,这个归属感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质感的语言基础上的。比如,你从你爸爸落满灰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里看到了许多它们常用的词,就建立了它们准确而质感的归属。教科书里的文章,你不知道它们的出处,不知道当时这篇文章所在的书或杂志是一个什么情况,这些书或者杂志在英美人的生活中是摆在图书馆很少有人借的区域,还是堆在街头的书报亭里?抑或是只有中产阶级才舍得花钱订阅的东西。作者的身份也很重要了,他是写实的,还是调侃的,是积极的,还是厌世的,他有没有获得社会的认可,他写作时的社会大的思潮是什么,是保守严苛的,还是开放宽容的……凡此种种,对于我们建立语感,都是重要的信息。为什么很多学生觉得教科书里有很多文章看似不知所云,也搞不清最后作者到底想说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掌握这些文章之外的信息。
  教科书里选了不少早期作家的文章,写的几百年前的事,而我们大多数时候居然把它当现代英语来学,那就会完全搞错语言的归属。
  我们学中文当然也用教科书,但我们会对那里的文章很快给一个准确的定位。哪些是现代的,哪些是古代和近代的,哪些是真情的,哪些是造作的,哪些寓意深刻,哪些又浅显直白。因为我们有一个判断的基点,就是我们当代生活中的语言,我们先有了这个语言的归属感,然后我们才会识别与之不同风格的语言并加以标签。
  这一点在英文教科书就完全不能实现。我们学英语其实是想学习当代英语的归属感,是把它当成一种工具来学习的,而教科书那杂陈而不连贯的文章风格对这一目的几乎无效。
  看那么多完全不同风格,不知出处的教科书文章,不如系统地看一套东西,它可以是全部是某一作家的作品,或某一时代风格相近的作品,你每天看看yahoo的新闻,半年下来,你对美国人现在的生活和语言,一定会有感觉。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知道你所看的东西在英美人生活中的归属。——不管是哪个参照系,你首先要建立一个参照系。
  有位先生出国,别人告诉他学英语要看自己最有兴趣的东西,他就弄了好多《花花公子》来看。——他同时也一定会学到《花花公子》中的语言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归属,因为不大会有人把这些杂志大模大样地摆到客厅展示并跟人讨论的——牧师,请喝杯咖啡,这一期封面的女孩你喜欢吗?
  对我自己而言,我认为至今看过的最有趣的英文书,是十几本阿加莎·克里斯蒂探案小说,精彩之极。并且我的确发现,这些写于20世纪初的小说中有不少词不属于当代英语了。系统而连贯地看一套东西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一些生词最后你不查字典,也能明白它们的意思了。我觉得这十几本书给我的印象之深,培养的语感之切,远超所有的教科书。而最大的好处是我看这些书时,并不认为是学习,而是在娱乐。
  我们感到,在现有学校体系之外学英语的人的学习速度非常之快,用一两年就可自如使用——比如民国的一些名人学英语,因为他们是用一种真实有质感的材料来学英语的,象原著小说之类。
  我们现在接触有质感英语的渠道多多了,除了我上一节讲的一些合法和非法的东西外,我建议你先把你生活中手边能接触到的所有英语的东西搞清,从你电器上的英文说明开始;不要放过衣服上的英文字儿,以及衣服里标签上的字母;在吃下一种食品之前,你先弄包装上的英文想说什么;逛街的时候把你所见到的所有商店和公司招牌上的英文意思弄懂……
  如果教科书还没有把你完全搞晕,那学校还有致命一击,那就是考试里的选择题。几个似是而非的鬼影,会让你本来就摇摇欲坠的记忆彻底崩盘。这一点不准备多说,相信大家一定深有体会。即使中国人做汉语的选择题,久疏考试战阵的人也很可能会被弄昏头,不过我们在生活中学到的汉语力量足够强大,才在一次又一次的考试的破坏下仍能存活。但对于英语,你就没那么幸运了。
  时态的秘密
  再回到技术层面吧。
  准备谈一谈时态。
  我记得当年初中英语刚刚学到时态的时候,它带给我的巨大困惑与青春期的迷茫交织在一起,让那成为一段相当难熬的日子。——也许学校应该把时态列为青年心理的危险期。
  相对来说,欧美人要幸运多了,因为汉语是世界上少数几种字面本身没有时态变化的语言,而他们绝大多数人又不需要学汉语。但是,当他们学汉语的时候,他们要面临的困惑同样能让他们抓狂:中国人说话为什么没有时态啊,这话还怎么说啊。
  时态是一个学术性的词汇,其实就是时间了。
  汉语当然也能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但汉语表示时间的时候,会加上具体的时间,比如“昨天”、“明天”、“下个月”,并且有“会”、“要”、“了”、“过”、“已经”、“曾经”等等一些词相助,动词本身的形态是不发生任何变化的。
  但是英语是动词本身的形态要变,加ed、 en、ing之类的,到底什么时候加什么,什么时候用哪个时态,真是让中国人头大死了——其实,这是中国人把它搞复杂了,我们过于注意时态变化的语法正确于否,而忽视了它的实际意义,实际上,只要你象英美人一样,从事实本身出发,把注意力从“怎么说”转移到“说什么”上,时态不仅不乱,而且会成为你表达的有力工具。你会发现,你不用那个时态,你就没法把你的意思表达出来,反过来就是说,只要你把你的意思说清了,你的时态就一定是正确的。
  我不准备把每一个时态的名字列在这里,英美的婴儿学说话的时候不知道它们,我们也没必要知道。一共大约有10种左右的时态,我想用一句英美人每天也许说的最多的话来举例,变幻它的时态,你会发现它的意思和内涵将发生极大的变化。这句话是——Ilove you。
  1. I love you.我爱你。女人对男人这样说时,就是说在她说这句话的这一时刻,一切正常。男人的存折现在就放在女人那儿。
  2. I loved you.我爱过你。仅仅加了一个ed,就把这爱置于过去了——哪怕是说这话的前一秒。至于现在到底爱不爱你,有可能爱,也有可能不爱,要看后边跟着的话。男人的存折已经不放在女人那儿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4节 百度
  3. I have loved you.我爱过你了。说这话有点大义凛然的意思,她可能想表达“你真是个极品,我知足了”的意思,也可能想说“我以后不会爱上别人了”。你存折给不给我都没关系。
  4. I will love you. 我会爱你的。这个的潜台词是不管多苦多难……亲爱的,把你的存折放在我这儿好吗?
  5. I am loving you.这个时态一般都会说成I am in love with you,这是习惯。我爱上你了。这是爱的表白,是初入爱河的表示。从今天起就把你的存折放我这儿吧。
  6. I was loving you .我(那一段时间)很爱你。至于后来为什么不爱你了,你不用管。你的存折在她那儿放了一段时间。
  7. I will be loving you.我要和你相亲相爱(比如说一辈子)。她相信到那个时候那种相爱的状态一定会实现。准备好你的存折吧,不过暂时我还不需要。
  8. I had loved you . 我爱过你了。这个时态就和3在汉语翻译上没法区别了,也就是说汉语在字面上对这个时态终于无能为力了。但对英美人来说,仍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比如,这句话可能是出现在分手信里的,女的知道,她不能现场对男的说这句话。存折我给你放抽屉里了。
  9. I should have loved you.我(那时)真应该爱你的。但她那时候没爱。现在后悔了。亲爱的,你把你的存折都给了那个90后了吗?
  你看这区别大不大?时态对于英美人来说,就如自家与邻居的房子,不同的时态之间差别极大,他决不会走错门的。时态不仅表达不同的时间,还表示这个动作对现在、过去以及将来的影响,还表示这个动作是否有持续性,不同的时态决不止是语法意义的不同,而更主要是语言含义的不同,也就是说,它们说的是不同的事。这个时候想到那句话了,“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系河流。”对于英美人来说,不同的时态就是不同的河流,love和loved根本就是两个词,两回事。
  上面举了9种时态的例子,还有几种时态,大家可以排列组合去,不过不常用了,我们更难分清,但对英美人来说也是有着意义区别作用的。
  物理上有一个四维的概念,就是三维加另一维——时间。英语就象多出了这一维,英美人说话时,给每句话都要有一个在时间中的定位,即使后面没有具体时间名词。要掌握它其实很容易了(有点大言不惭),就是,你要有一个时间定位——只有你活着的这一秒是“现在”——去看一下你屋里的表,对,就是那个时间,其它时间,不是“过去”就是“未来”,至于到底该用哪个时态,你只用看那动作对“现在”这一刻的意义就行了。——你要以你的这一秒为时间的原点。
  所有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才能用现在时,He likes swimming ,你要想说He isswimming,你就一定和他同处一个时间内——他这会儿就一定在水里泡着。
  这里有一个秘密,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对时态困惑,是因为我们几乎从来没有和别人面对面说过英语!所以我们几乎从来没有使用“现在时”的机会!我们也就无从建立起英语的那个“现在”的时间原点的概念。
  英语对我们来说,几乎只存在于书面,而书面的英语,差不多全是用过去时写成的,比如小说,因为你读它相当于作者和你讲话,而他讲的事都是在此刻之前发生的。所有书面的英语,在写作时都会预计读者读到的时间,比如报纸说什么事可能会在一周后发生,尽管它的写作时间是在昨天,但它仍可以在文章中使用将来时,因为,那对于第二天的读者来说仍是将来。
  时态的确可以搞得很复杂,可以是1990年的人想象2020年的人回想1980年的回忆,这些你都不管,你只要牢牢守住你当前活着的这一秒——再去看一下表吧,你就以此为原点,根据那事情对你现在的影响使用时态。明白了这一点,你就吃了定心丸了。就算是“今天”today你也把它用“原点”一劈为二,照样可以分清“过去”和“将来”。
  其实,时态的意义就在于说话人以“当前活着的这一秒”为原点建立起来的语言的时间坐标,是所有过去未来之事对现在的影响,说到底还是想表达一种时间的意义和感觉。我们由于没有“现在”说英语的机会,就自然也形成不了“过去”和“未来”的感觉。
  到底怎么才能形成对时态的感觉呢?材料那么多,我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最好,反正你从语法书里学不到。
  有人说,汉语没有时态变化,不是也能表现时间?的确,不过汉语加的零碎东西其实比较多,而且大多数时候都要把那个具体的时间带出来,这一点,就显得不如英语语气凌厉。比如上面举的Ilove you的9种变化,表达差别很大的意思,而9句的字面主体并没有变化,一通到底,显示出一种语言的内在联系。有了时态变化的英文,在表现时间上更直观醒目。
  其实也有的英语的语言学家认为,句子中如果已经有具体时间(如今天明天),时态的变化就显得多余。但是,英语毕竟可以做到不靠加“今天明天”就能表示时间,时态毕竟还是有用处的,并且英美人已经习惯了有时态的语言,没有时间这一维,他们的宇宙就毁灭了。想象一下,如果苏格兰场的警察来破案,一边是几片撕成碎片的英文,一边是几片汉字的碎片,他们从前者获得时间信息一定更容易,破案也许会更快吧。——找个汉语专家也费了他们不少时间!
  到底是英文的时态让英国人形成了守时的观念,还是英国人的守时观念促使英语形成了时态(也可以把这句的主角换成西方人),不得而知。反正中国人时间观念也不差,约好时间一般最多也就迟到一个小时而已——justkidding!
  再说说时态
  关于时态似乎还有一些未尽之意,所以值得再说一说。
  时态这个概念在英语里由两个词构成,一个是tense ,一个是aspect。tense是从法语来的,就是“时间”,(与“紧张”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属于同形异义)。aspect就是“面”了,你站在不同的地方,就看见不同的面,本身英国人又把时态说成viewpointaspect,就是“视角面”。时态就是从说话人的视角来组织世界的一种方式。所以这说明,时态是一个最主观的东西!
  最主观的东西又有最固定的判断“原点”,这就是世间独一无二的你。我上面说到,时态是说话人以“当前活着的这一秒”为原点建立起来的语言的时间坐标。只要你活着,你就有这一“原点”。
  科幻小说、电影以及严肃的物理学家设想的时间穿越至今还没有实现过,我们所知的这部分宇宙现在还是在同一个时间里运行,但,实际上思维中的时间穿越却每天都在人们生活中发生。你写一张字条,十分钟后你就看到了十分钟前的你的思维;几千年的人写的文字留到了现在,他们的思维就穿越了几千年。现在电视更方便了,一场比赛要是不告诉你这是录播,你还以为比赛正在进行——某电视台就是经常这么干的。
  所以,“原点”可能多得无法计数,地球上的所有人每一秒钟都会形成一个新的视角——“原点”。不过,你在一个时间永远只能占有一个“原点”。你掌握了这一原则,永远从你的“现在”出发,去感知外界事物对你的影响和在时间上的定位,你就能学会象英美人一样本能地说有时态的语言,你的时态就不会错了。
  转述别人的话是我们的一个时态难点,我们往往搞不清到底应该用什么时态,这时你从你出发,只认现在,事情就简单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5节 百度
  比如,早上10点,奥巴马给你打电话说:“I will be there at11:00”,到了12点,他还没出现,你对迈克尔乔丹说:“He said he would be here at11:00”,这时,你不仅要用said,因为那话是过去说的,同时必须把will 说成would了,因为已经过了11点了,那愿望和可能性都属于过去的事了。但是如果你是在10点半给乔丹说这句话,就仍可以说“he said hewill be here at11:00”,因为承诺的时间还没有到,“will”在事实上仍是正确的。——天知道你们三个是什么关系。
  所以,决定使用什么时态,与其说是语法意义上的,还不如说是科学意义上的。你得要加上一点对事实和逻辑的判断。其实语言的目的本身就是准确地传播事实,语法只是用来促使这一结果发生,而不是使语言变难。
  再比如,你女朋友去华盛顿旅游,给你写了一封兴奋的信,说:“你猜我碰见谁了?I was wandering on thestreet, I saw Michael Jordan by a nice car , he had hitsomeone withit .Washington is really an amazingcity!”在你女朋友写信的时候,“闲逛”wandering已经是过去的事了,所以要用waswandering,而乔丹开车撞人这事又是在你女朋友出现在那地方之前了,所以得用had hit,“华盛顿是一个令人惊奇的城市”,这事实至今依然如此,所以信虽然是过去写的,仍可以用“is”。——从你女朋友的视角“原点”看,三种时态都合逻辑,事实正确。尤其是最后一句“Washington is really anamazing city”,你至今都深有同感,因为乔丹开着奥巴马的车压的就是你啊。
  有一个现象可能加重了我们对时态的困惑,就是你老看见would、 should 、could、might,而少见 will、shall、 can、may, 有时候明明不是过去的事,说的是现在和将来,为什么还要用would、 should 、could啊?用成would、 should 、could,比起will、 shall、can来,有减轻语气的作用,象我最开始说到了“炒鱿鱼”的例子,也可以说是一种隐讳,把自己的愿望隐藏起来,不使它咄咄逼人,也就相当于客气话吧。比如Would you please close the door 语气就比will youplease语气要轻得多,听者也好接受得多。口语中你可以全说成would、 should、could、might,不仅显得温温而雅,也不用担心现在时和过去时搞错。但是,在正式的文章里,就一定要使用准确的时态了。迈克尔杰克逊的歌“Iwill be there”,是郑重的承诺,如果说成“I would be there”就成了虚头八脑的敷衍了。
  英美人说话时有时态的意识,所以时态的小小变化会大大改变他们的宇宙。比如说 Sun rises in east .如果说成 Sunrose in east,就成了科幻小说了——一群人在太阳系太混乱之后回忆之前的地球。麦当的劳的广告词 I "m lovingit,它为什么不说 I love it呢?因为I love it 太平淡无奇,而love 本身似乎又不能说成be loving,就象你不能说I "m knowing it 一样,因为love是一个点,而不能成为一段持续的时间(谁说不是呢!),所以说I "mloving it就是不合英美人的习惯(即语法)的,所以它会带给人新鲜感,并赋予love以一个持续的时间段的感觉,有了“我爱上它了”一个从不爱到爱的过程的意思——不合语法,也是广告常用的出新手段吧。
  多接触有质感的英语,你就会对时态有感觉了,就能体会到它的细微而巨大的意义的区别。我前面用了好多话解释的那个学舌来的——“如果你不明白英语为什么那么说,那是因为你离英国人还不够近”,你什么时候真正能从英美人的角度出发来考虑来说话了,你就对英语不困惑了,当然时态也不在话下。
  想多说两句。汉语也有时态,但不如英语那么丰富和严格,如果英语要求更清晰明确地界定时间和动作对人的影响,是否意味着说英语的人对区别于世界之外的自我的认知更清楚?带有时态的英语(也包括其它西方语言)更强调以个人视角出发来看世界,与西方极端强调自我的个人主义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中国人说“天人合一”,西方人说“我是世界的中心”……
  这些问题,还是留给哲学家去焦虑吧。
  英语的“第五维”——
  到底怎么说话才象英国人一样说话?既不是把话说成曲里拐弯的“洋腔洋调”,也不是故意憋出浑厚的“丹田音”,而是用英国人认识世界的方法来说。
  上一节说了,时态是英语的第四维,也就是说,每一句英语都包含对时间的一个判断和定位。其实,英语还有一个维度,就是“数”。每一句英语,除了必定有一个时态外,也必定有一个对数的判断。对英国人来说,“数”是他们判断世界的必备要素,思考必有数,张口也必有数,必须要弄清“一个还是多个”,才是一句完整和有意义即正确的英语。对他们而言,事物必须分成不可数的和可数的,而可数的事物,在语言中必须要分清是单数还是复数,除此之外,别无其它可能的存在。
  就算把英语切成最小的葱段——即使把数字都切去,即使把名词也都切去仅剩一个光杆动词,它也一定包含时态和数的概念,或者说两个维度。
  比如,I like dogs。
  首先所有句中的动词就同时包含了时态和数的信息。在这里,like ——除了I和you之外,只有复数的东西才能用like,要是单数的东西(如he、she、it)只能用likes了。我们比较讨厌的第三人称单数的动词要加s或es,就是为了使之具有数的信息。
  dog是可以数清数量的,所以你在话里就一定要分清是几只狗,你要么说I likedogs,这时的dogs就是笼统地指所有狗;你要是心里想说的是一只狗,只能说I like a yellow dog/my dog /his dog/their dog,或者是thedog。dog在这里如果不是dogs——很多狗,就必定是某一只狗,要是只有这某一只狗,前面就一定要有修饰或限定它的东西。
  所以,I like dog,就是一句成分不全的,错的英语,因为它在dog上不包含数的要素。
  可数名词的单数形式,可以说永远不单独出现。它几乎只存在于字典里。或者用一句流行话说,可数名词的单数,永远不会裸奔。一个可数的名词只要后边没有s、es,前面没有其它限定的成分,就总是要戴一个a、an或者the的帽子。
  看到这里,你可以停一下,去翻翻英文书或看看yahoo.com上的新闻,去看看有没有裸奔的单数的名词……
  回来了吧?
  你在心里象英国人一样永远保持一种要弄清数的冲动,你在说英语的时候就不会犯数的错误了。
  要中国人一时半会儿转过这个弯来,还真不容易,因为我们对于数总是稀里糊涂的。如果名词前面没有数字,其实连我们自己都搞不清到底是一个还是多个。而对于英语来说,即使前面没有数字,他们也一定要分清是一还是多,这是他们思维的底线。所以我前面说了,外国人看中国文字更头疼。“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他们多少还能看懂。“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他们就要失眠了,近几天内心狂野的老外也许能看到:一万只鸟黑压压地挤在水边的树上,一百个和尚拥在门口乱敲——也不是没有可能啊,方丈又克扣口粮了。
  数的维度的存在,让英语具有较强的精确性。 I was eating an apple和I was eatingapples是不同的,前者比较正常,一个人一般也就能吃一只苹果,后者有点不正常,好象发了狂似的。但就算有可能让人知道你发狂,你也要说明你刚才吃的是一只还是好几只苹果。——用汉语“我刚才在吃苹果”就好掩饰多了,所以为什么说中国人可以含而不露。
  不过,刚才翻过英文书的人可能还有些疑问,他好象还看见了一些不戴帽子(a、an、the),不穿靴子(s、es)的词在裸奔,那我告诉你,那有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它是不可数名词。这个比较清楚。比如water、sand、gold,它没法穿靴戴帽。这个不是我们主要讨论的,关于不可数名词我后面还会再说一说。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6节 百度
  2、它是可数名词,但它出现在一个其它词的前面。比如computer game、 basketball player、congress man,这些名词的前一个词虽然是可数名词,但在这里起修饰作用,所以不用管它的数。
  3、它是可数名词,但它出现在一个短语或成语里。这个比较有意思了。以hospital为例。
  hospital是根正苗红的可数名词。下面是几个句子:
  A、
  B、
  C、
  D、
  A是说“我在医院里”(具体哪一个医院听的人肯定知道),B说的医院听的人就不知道是哪一个了,C的情况可能是“我”是一名医疗器械推销员,老往医院跑。但这三种都不能说明我是去看病的,唯有D最倒霉,我住院看病了。
  可数名词一裸奔,往往成为其它成语或短语的一部分,丧失了原来明确的对该事物的界定,似乎变得不可数和虚了,并和那成语或短语形成新的另外的意思。比如,Adam"sapple 亚当吃的果——喉结,by heart——用心记,root and branch——连根带枝,彻彻底底。
  4、比如说,Cat is a new word I learnt yesterday,这时你可以不用给cat穿靴戴帽。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了,你要能把我写的这多么字有兴趣看到这里,你一定不会昨天才知道cat这个词——这个不用多解释了,放松一下吧。
  这时还要说一说似乎本该一开始就说的“不可数名词”。英国人说话首先要分辩事物(名词)是不可数的还是可数的,如果是不可数的,好吧,那没办法了,由它去吧,什么也不要改变它——没有改变它,本身也是对数的一种判断和交待。不过,这首先的第一步分清可数还是不可数,对我们有时有点困惑,我们有时觉得可数的,他们却认为是不可数的,反之亦有。比如news,我们认为有时可数,他们却一直认为是不可数。那我们怎么判断到底名词是不是可数呢?有一个简单的窍门,如果翻译成汉语你能加“个”的,基本上就是可数的。比如一个“马”(horse)、一个“路”(road)、一个“罚款”(fine)(前两个虽然不太顺,但可以那么说)。不过,我觉得更好的办法还一个一个去认吧,倒省点心。
  把情况搞得比较复杂的是,有很多词既是可数的,又是不可数的。如fire,这一类东西单独看时不可数,但从远处看它们时又是一个一个的,fires就是好几堆火。还有很多游走于虚实之间的词,比如business、authority、auction、 attraction、appointment(图省事后几个全在字典的A里找的),它们当不可数用时,就是那虚化的概念性的东西,而当可数用时,又指的具体的“一门生意”、“一个掌权的人”、“一次拍卖”、“一次吸引”、“一次约定”——或者也可以是数次,这个我们从汉语方面也能理解。这时,你的思维要能随意地跨界,当你感觉你要用它具体的意思时,你就要赶紧给它加上s、es,或者a、an、the了。
  关于数也要多说一点
  作为英语一个重要概念的“数”,似乎也有必要再补充一点,但它并没有时态那么复杂,你只要脑子里时时紧绷数这根弦,就自然不会用错它了,所以就简单地再说一点吧。
  有时候你看到一些电影和书或者什么作品的英语名单,你会发现在按字母顺序排列时,a、an和the是不算的,它们都放在名字的后面,比如A Clockwork Orange(《发条橙》),他们会写成 Clockwork Orange,A ;TheGodfather,写成 Godfather,The 。 因为要强调数与特指的原因,使用a、 an、the开头的名字太多了,如果把它们也列入字母排序,就会有一大堆以a开头的排在一起,the也是,这样你就根本无法找到你想找的东西,排序就失去了意义。
  作为人或物的专有名称的名词,是不用考虑数的概念了,Michael,NewYork,是什么就是什么,但它们一般都是全部大写或者首字母大写,以区别于其它普通名词。
  有些不可数名词有一些特例,也加了a、an,比如,你到餐厅里,可以向服务员要
  coffee,他绝不会给你拿来一颗咖啡豆,而是会弄来一杯咖啡。在这里,a coffee 其实是a cup of coffee之略。这有点象我们坐公共汽车买票,你向售票员说:“买两个天安门。”谁也不会以为你从此就拥有了这个著名建筑——的70年产权。
  有很多名词既是可数的,又是不可数的,如果它们的两种性质的意义仅仅是虚与实的差别,那倒不会带来多少麻烦,但有的两种意义却区别比较大,其可数意义成了一种特定的东西,那你就要注意了。比如concern,其不可数意义为“关联”,加上a 成为可数名词,并出现在company 或business类似的语境中时,就是特指“股份”。He has a concern in mycompany,并不是指他关心我的公司,而是确确实实指他在我的皮包公司里有股份。按我前面讲的从字形字面本身去认词的原则,concern的核心意义并没有变,但它的特指有了变化。
  所以,这时,a 这个可数名词的身份牌就具有了识别词汇不同意义的作用,也就是说a本身也成了一种语境。类似的还有carbon 碳,当a出现在它前面时,a carbon就是特指的碳棒了。
  有人说了,数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前边说了数字,那后边再强调名词形式的变化,岂不是多余的?的确,连英美自己也有人不管数这个三七二十一,他们就是复数也不加s、es,也不管he、she跟的动词要加s、es,不过,在正式场合你要这么说,难免要被人认为没文化了,那种说话不管复数变化的英美人是他们的劳动阶级——现在中国人不是个个都想“中产”吗?但是,没有数的变化的汉语,却也许给中国人带了一些思维特点,即:中国人对数不敏感。这很容易陷入相对主义。中国是个盛产相对主义的地方,都说辩证法的发明人是老子,“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后来的中国古代文人,也很喜欢用个例来以一概全,他们只要找到了一个例子就敢否定全部,而没有数的形式变化的中文在区别一个和多个时无能为力,所以经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利用来成为以偏概全的工具。这是一种缺乏科学精神的表现。其实,你只要把数说清楚,到底是好,还是坏,十个人里有九个高兴,还是一个高兴,事实是相差很远的。中国人似乎不承认“绝对”的存在,那么,“绝对”存不存在呢?我觉得也许存在,所有人类共同追求的真善美其实都可以进行科学分析,在某种成分达到一定数值后就可以称为绝对的“真善美”了,放之四海皆准。
  有人要说我跑题了,赶紧回到英语吧。时态和数搞得我们手忙脚乱,但你把这两个基因植入你的思维后你就发现其实根本也不费事,并且清清楚楚。其实还有更麻烦的,法语还有性的变化,阳性、中性、阴性的词,冠词和形容词的形式都不同,“男人”是阳性,“女人”是阴性,这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书”、“桌子”为什么是阳性的,“门”为什么是阴性的,这个可能连法国人自己都说不清,你更别指望英国人能搞清了。那法国人算不算麻烦?也不算。阿拉伯语里把人称、数和性的变化组合起来,一个动词至少有十几种的形式变化,据说更复杂的还有斐济语,数里还要区分单数双数,“小复数”和“大复数”——怪不得万有引力定律不是他们发明的了,哪有时间啊。
  顺便说一下,我的法语和阿拉伯语说得很好,跟法国和阿拉伯的哑巴一样好——上面的一点知识是我的又一次学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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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中有一个现象,就是大量的名词可兼作动词,几乎可以说每一个常用的名词都可以这么用,这让我们中国人很不习惯。最常见的rain,“下雨了”是itis raining。air,首先当然是一个名词,但当你想给房间通通气时就直接说air theroom,按汉语的念法就是“空气一下屋子”。再比如dress,本身是“衣服”(多指女装),但它说成I wasdressingmyself时,中国人看上去是“我在衣服我自己”。以外,再如ford、shame、paint、part、label……这些词当成动词用时,我们不仅要把它们变成另外一个专门的动词,要给它们加上好多零碎,诸如给……加……,使……怎么样,让、把、以之为……才显得象通顺的汉语。
  不过,在英国人那里不需要,他们就直接用。按照我前面说过的词的本义和字形并没有变化的方法,在英国人眼里,这些名词在当动词用时并没有任何变化,他们的脑子也很习惯这么用,不会把它变成另一个词,也不会加上“给、使、让、把”这些东西。我们在看到这些词时,不要去翻译,要学会顺畅地接受这种思维方式,这样你就会觉得很轻松,很简洁。
  其实我们对这种用法并不陌生。你会不会觉得它们似曾相识呢?对,就在我们的古汉语里。
  古汉语里也有大量的名词可以直接用作动词,和英语的这个情况完全一样。比如“天雨雪”,“雨”就当动词用了。“衣之”,就是给谁衣服穿,“耻之”的“耻”,和shame的用法完全相同。我们翻译古汉语时对这些词所做的事情和翻译英语时一模一样。
  所以,我在前面提出的这个问题,“中国古人学英语会不会容易一点”?就是指的这个,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人和英国人是心有灵犀的。在现在的汉语里,名词直接用为动词还保留在成语里,如“百年树人”。
  名词直接当动词用,看来是语言共有(或者说曾经)的特点,这可以减轻人们的记忆负担,也能够让语言更简洁和形象。那么,为什么汉语后来逐渐抛弃了这一用法呢?“为什么”——绝大多数的事,在经过四五个“为什么”的追问之后,都会变得遥不可解。让我们试着在这条线上“为什么”下去——
  最早当然是一个字一个字创造,但是汉语到了某一个时期,原来的单字不得不发展为双音词了,因为——同音字太多了。一个音上有时能聚集几十个不同的字。那么,你再不给这些同音字加一个字形成新词,它们就将会变得无法区分。于是,双音词成了汉语的主流。“雨”产生出来“下雨”,“衣”的动词成了“穿衣”,“植”必须分化成“植物”和“植树”不仅如此,还要用“给、使、让、把……”对它们进一步区分。于是,现代汉语就失去了名词直接用为动词的传统。
  紧接着的一个“为什么”是:为什么英语还保留此传统?因为英语是表音文字,各种音的元素的组合比汉语复杂得多,所以,英语可以做到一音一词,专音专用,没有多少同音的单词。所以他们也就不用担心混淆,名做动的用法就保留了下来。
  下一个“为什么”:为什么汉语同音字这么多?答案是,汉字音节简单,都是单音节的,无法有更多的变化。再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英语发明出来要用多音节,而中国人发明汉语时却选择了单音节?
  这个“为什么”就把我难住了,估计也把所有科学家难住了。我只能瞎猜了,这里面也许有偶然性,比如俄语的卷舌音和舌根音,是不是天冷把人冻的?意大利盛产歌剧,因为意大利语里a、o、i这样的元音特别多,唱歌的时候基本上不用闭口,声音不中断——是不是因为意大利人老去海边玩,老要对着远方喊“a、o、i”?英语也可以顺着这个方向猜猜……
  中国古人学英语还有一个好处,是都不用“量词”。英语没有我们这么多量词,很省事。古汉语也没有什么量词。今天的“一匹马、一辆车”,过去就是“一马一车”。量词的出现也与汉语同音字太多有关。加上一个量词“匹”,你就能把“马”和“码”区别开来。不过,汉语量词出现的情况比较复杂,也许还有其它原因。比如,汉语中几乎所有名词都可以当量词用!(想一想,是不是?)你不在一个名词前加个量词,人家就不知道你到底想说什么。“一个桌子”,你要不用“个”——“一桌子”,人家会等你的下文,是“一桌子饭”还是“一桌子人”?
  还有声调的问题。汉语的四声声调,同样也是为了区别众多同音字!没有声调的汉语,一个音上同音字的数量就有可能变成四倍。英语没有声调,因为它不需要。写到这儿,我有点怀疑我们远古字少时,会不会也没有声调?……感觉私塾里的先生、寺庙里的和尚、做法的道士口里的话,都是没有声调的……
  这一节怎么说起汉语来了?那就再回到英语吧,由于拼音文字带给它的特点:名词作动词无变化、无量词、无声调,英语这个“三无产品”在这里就比汉语简单多了,我们也只要做做减法就可适应了。
  不过这两年,中国“潮人”们的话开始越来越多名词直接当动词用了,比如“短信我”、“我微博”、“秒杀什么东西”、“你3G了吗”……理论上应该是对英文的模仿,因为现在人是不会模仿古汉语的。英文虽然本来就是名词可以直接当动词用的,但新名词的如此用法似乎也是“潮”的行为,比如,为了表示你重示她,你对一个女孩说“我Google过你了”;“Jeep”也可以直接当动词用,意思很明白,你除了要驾车去户外这一点外,还必须开一辆克莱斯勒公司的“Jeep”。要是不“潮”,苹果公司也不会把他们的产品命名为“ipod、iphone、ipad”了。
  五个字母就够了
  先说一个引子。有一次等车的时候碰到了一个老外女孩,一问之下是美国人。我们进行了亲切而友好的对话,双方并就一些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包括“你吃了吗?”“我没吃。”“哦我也没吃。”听到她说“没吃”我就想说“再见”了,不过还是又问了一个问题:“Whatdo you think of selfish?”她接过话茬,说:“Aboutselfishness,我想可能有几个方面,如果是一个人应得的利益,他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是不属于他的,就另当别论了……”都说美国人自私,我是想从道德角度了解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过她一说到selfishness的时候,我就意识到,我在这里应该说一个名词,而不是一个形容词。对于她来说,selfish就象我们说“自私的”,thinkof selfish就很不成话,她听上去就怪怪的,一定要换成一个名词才觉得顺,或者是说成being selfish。
  我并不是那时才知道形容词不能当主语或宾语,但在那时才深切体会到对英美人来说如果那样说了,是如何感觉怪怪的。
  下面要说的其实和这个例子关系有点远,所以我说了,那只是一个引子。
  英语里有好多零碎的东西,加在一个词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把词相互转化,形容词可以变成名词(ness),名词变形容词或副词(a、able、al、en、ful、ish、some、ward、wise),动词变成名词(tion、ery、ment、ing、sion),名词变成另外一个名词(ship、ism、hood),或是改变词的意义(re、less、un、anti、over、out)……不用再抄字典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或者不用看,根本就知道。如前所说,这把戏汉语没有。英语能变这种魔术,大大方便了它的使用,它可以生成很多不同的词,以适应不同的语言的归属,使他们的话不再“怪怪的”,在逻辑上取得合谐统一——或者形成诸如反义之类的新意义。
  在这种变化中,本体的核心是没有变的——是为字根。所以我们认单词的时候,大多数时候并不需要记那么多字母,一个单词,掐头去尾,只有核心的字根的地方是需要认的标志性的意义,其它地方,与其说是意义,不如说是规则。词汇的意义是没道理的,是约定,所以需要记一下,但规则就是有道理的了,就不用太记,或者说只用记一次,熟了后顺嘴就出来了。
  实际上我觉得很多词只要记3个字母就行了,而大多数的词,都可以在5个字母之内解决问题。
  比如revolutionary,先把ary切掉,成为名词revolution,再把tion去掉,是动词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第18节 百度
  revolve,(需要注意的是动词revolve并没有revolution那个“政权大改变”的意思,但从词的本义和字面义来看内核是一样的。)剩下revolve还能切掉re这表示“一次又一次”的零碎,最后就只剩下了volve,这个来自拉丁文的字表示跟旋转涡旋有关的东西——从它的样子本身看好象也是在转啊。U和V看着象,其实它们有时候就是一回事。(现在英美有些地方还把u写成v,有一次看到一幅照片,美国一个县法院大楼的门楼上的“XX县”刻着XX Covnty,而不是county,我一开始心想,这么大一个错别字弄在上头也行啊?后来查了查,原来把u写成v古意。)所以revolutionary,你实际需要认和记的只有volu这个部分。甚至说只要看到volu或者volve就能看到一个旋转的东西,这样形象感就出来了。
  翻一翻字典,你会发现,掐头去尾之后,不少词只要3个字母就能够区别了,大多数词5个字母也就够了。而这当中最具区别意义的是第一个音节。cre-和cra-相似,但以它们开头的字义相差很远,没有关联。te-、 to-、ta-之类也是,第一个音节不同,基本上归属于不同的字根,整个的词意就差别很大。第一音节只是e、o、a区别,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看着挺象,但对英美人来说就象保安和老总的差别那么大。
  英语中有大量的缩写,不仅有把几个词缩成几个字母的,也有把一个词缩成几个字母的,对于一些特定的语境和熟人之间的书写,缩写更是常用。美国的50个州,每一个州名的缩写只有2个字母,就足够区别了。这说明,实际上词之间的区别远不需要那么多字母。但是英国人也当然不可能全用缩写说话,那样实际上可能要记的东西反而更多了,因为所有的词的所有字母都成了无意义的了,就都要记了——那语言就成了摩尔斯电报码了。
  英语有26个字母,从排列组合的意义上来说,英语可能形成的word理论上会是现在的——多少倍?我不会算,估计是个天文数字。当然要排除一些无法拼读的组合,但仍有大量的组合现并没有使用。当然语言并不是由字母的人为随机组合形成词的,但这至少意味着英语仓库里仍可能有大量的未开封的备用子弹。
  美国的各个领域的新产品一问世,基本都会起一个新的名字,一般都是从一个word中取一个核心的部分,与另一个word的一部分嫁接到一起,coca-cola就是,还有现在高科技公司和生物公司多了,tech和bio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产品的名字里,tech和bio简直快取代technology和biology了,一个word中的核心部分,已经具有识别的意义了。现代社会将会是一个越来越简洁的,信息传递越来越无障碍的社会,给自己产品起一个很长的,不太好识别的名字,是成心想退休了。另外说一点题外话,如果你不是要给美国国防部做报告,不管是写还是说,都尽量别用那些字母很多的词,那显得虚张声势。
  我们不是语言学家,也没必要每一个字都要了解它的起源和查它的字根,但你要象婴儿一样,要看到哪些字母是主人,哪些字母是今天来明天走的客人,时间长了,自己就有感觉了。关于字根的研究很多了,一定有人说得比我更系统更专业,还可以靠它得到牛津大学的博士。我并不想在这里过多追寻它词源上的意义,只是从识别的角度来看待它。我的感觉也是自己慢慢形成的,我后来认识到,两个词如果有一部很象,尤其是主音节的部分,那它们一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至于非主要部分,基本上可以一笔带过或一口带过,就是错它几个也没关系了。
  介词帮我省了9块钱
  有一时期要经常给美国寄邮件,收件人是华盛顿白宫——五里地外的一个街边小杂货店,Justkidding!为了省钱就寄邮局,只是时间太慢,基本上要2个月左右。邮局每次都要求买他们一个专用的纸箱,那个纸箱做得的确结实,卖到废品收购站怎么也得卖个两三毛钱,所以它在邮局就要卖9块钱。邮局还要求除了填一个包裹单,还要把地址用笔写到箱子上。这就要用到我们中学学过的知识了。中学课本说,中国的信是收件人在上,发件人在下,外国则相反。可有一次我还是按我们中国的习惯顺手写了,完了才发现这跟“老师教的”不一样。怎么办呢?我想了想,其实也不用再买一个纸箱了,我在上面的收件人地址前加了个“to:”,底下我的地址前加了个“from:”,这样,我相信世界上没有邮递员会把这个包裹又送回到我手里了。我放心地回去了——其实也是建立在所寄的东西不值钱的前提上的放心。后来,包裹到底是寄到了。
  “中国的信收件人在上,发件人在下,外国相反”,其实也不是了,中国和外国的信,都是收件人的名字在中间,而中国信的发件人名字一般在右下角,外国信的发件人一般写左上角。但是如果你在收件人名字前写上to,发件人前写上from,你就是把发件人写到信封背面,信也能寄到——邮局连匿名信都能寄到。
  to和from能赋予一个名字两种完全相反的外延。介词的作用,当然不止能帮我省9块钱这么简单。关于介词的用法我不想多说了——语法书里有的我都不准备多说,因为你可以自己去看。我只是想提起大家注意,英语是一个富有介词的语言,介词赋予英语一些特殊的表现力和语感,它们本身也有能表示丰富的情感,有时介词简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大改变其涵义而保持语言外形的简洁与有力。
  举几个例子吧。
  to和 for。如果你要送给你暗恋的人一份礼物,应该说I have a present for you 而不是toyou,因为for与to都可以“给”对象,但for一般跟好东西一起用。如,gift、happiness、favour、job……,to比较客观,好坏都能给,最著名的Happybirthday to you,Merry Christmas to you,但坏事也往往是用to 给的,如a shock tohim 、harmful to him、a disaster to him。一个surprise 如果对于我是一个坏事,要说tome,如果是好事,可以说for me,当然也可以还说to me。把该说for的地方说成to当然也可以的,别人也能明白意思,但显得生分、客观、客气,或是在抑制内心的喜悦——你可以细细体会一下这感觉。不过给你暗恋的人送礼物,也许你更愿意说apresent to you,故做深沉,叫她捉摸不出你的心思。而要是把坏事用for说出来,就总有一种调侃与自嘲的意思。
  我们中国人说把一个东西放到“地上”,下次又说放到“地下”,老外就要困惑了,到底是“上”还是“下”?当然都可以了,本身“上”“下”就是相对而言的。我们看英语,要面对同样的问题,有时候到底是in还是on呢?on the street 、in thestreet,这个例子可能大家都知道了,你站在纽约谷底般的街道上,直觉里第一个想到的可能就是in,但如果你象忍者神龟一样刚从下水道里钻出来到街上,恐怕心里只想说on了。如排队而言,有些美国人说waitin line,但也有些说wait on line,(不过,在一个互联网比较常用的语境里,说online可能会少一些,因为会引起歧义)但是,不管怎么说in和on自身的形象感是不同的,这就使不同的说法带有了不同的形象感。再以up而言,upto you 、eat something up、 close up 、make up my mind,不管是什么短语,似乎up都能带来一个往上走接近顶端以至终结的形象感,前一阵有一个电影《Shoot themup》,主人公枪法如神,最后是一个坏蛋都不留地打死完了。
  介词用起来大可触景而发,自由组合,也不一定所有的带介词的英语都是固定短语了,有的只是临时组合而已。你叫一个人过来,如果你在屋子里,可以说comeon in here,如果你在屋顶上,可以说come on up here,如果你在地下室,就说come down inhere,如果你干完了屋里屋外所有的活儿,就说,老板请付钱吧。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9节 百度
  有一个美国电影叫《Head of State》,主演ChrisRock,那个大嘴黑人喜剧名星,被临时委认为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说实话我真搞不清民主党和共和党有什么区别),当他刚听到人家让他当总统president的候选人时,惊问“ofwhat?”(问得倒也有理,因为president只是在汉语里才叫“总统”,公司的头也是president,它本来就只表示是机构头目)几个FBI似的大人物回答:“oftheUnited States”,Chris Rock还不敢相信,又问:“ofwhat?”(有理,也许其它洲有个国家也叫united states)大人物急了,说:“ofAmerica”,又加了一句“north!”才把Rock镇住了。这里,of的这种用法和起到的效果,还真没法用汉语表达。
  用介词最有力量,让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林肯演讲里那段著名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people”了,三个不同的介词,表示出了从属、关系和目的三个范畴的概念,形式简洁而统一,用最简单最常用的字眼表达出最深遂而伟大的理念,使这一理念本身也带有了巨大的力量,这也是语言的力量。我们不论把它译成“民生、民主、民享”,还是“属于人民的、被人民管理的、为人民的”,都达不到它的形式和力量感了。
  英语:从句的乐园
  学英语前面的大多数时间是很辛苦的,你要面对一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一切都是全新的,一切都要费劲地记,要改变原有的汉语的观念。但是,唯独到了从句这儿不大一样了,你好象从储藏室里发现了一只溜冰鞋,而你以前从未见过这东西。你穿上它,发现它是这么好玩,你可以顺畅地在地上溜啊溜,原来挺远挺难走的路都一下子变得轻松不费力。
  英语的确可以说是从句的乐园,而重要的是你享受它的快乐根本不用买票,这让我每次使用从句时,不禁有一种沾了便宜的窃喜。
  举例而言:
  1、I destroyed the missile which had been set to hit the dam bythe bad guys。
  2、If I had not stopped them ,they could have taken whatever theyhad wanted from our planet。
  3、The bad guys live on the planet where everyonestands up sidedown。
  4、There would be a day when every bad guy got what hedeserved。
  要把它们翻译过来,我们就要费点劲,把修饰的部分全部放到核心词的前面去。
  1、我摧毁了那枚本来被坏人设置要攻击大坝的导弹。
  2、如果我没有阻止他们,他们可以从我们的星球拿走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
  3、坏人生活在一个每个人都倒着站立的星球。
  4、会有每一个坏人都受到罪有应得的处置的一天。
  什么乱七八糟的——这是我从超人的日记本上抄来的。让我们只看从句吧。其实也不用我多说,语法书上关于从句也讲得很清楚了,我只是想强调运用从句的轻松畅快。你可以在前面说一个短句子,把主语谓语宾语都说完,然后后面就跟从句了,这从句你想说多长就说多长,直到说得你气都接不上来了,听的人也不会不明白,因为核心的词前面已经说出来了,后面就全是修饰,管它多长呢。
  但是汉语就不同了,汉语是倾向于把所有的修饰部分都塞到核心词的前边,这就会产生一个严重的问题:看的人把从句看了半天,早已忘了前面整个句子的谓语是什么,最后看到了宾语还可能要回头去找一下,把它们二者合一合,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中间插入了一个长的从句的句子。——你可以看看我这段话中有没有这种句子,读起来是不是有点费劲?
  其实我们生活中谁也不太可能说这种句子,人的脑子会受不了的。汉语,是一种基本上没有从句的语言,结构比较简单,这种修饰的句子,我们可能更会把它当成两个并列的句子来说。比如例1的翻译,我们可能会说:我摧毁了那枚导弹,它本来要攻击大坝的。这也是很多人,包括我,如果要翻译带有从句的英语时更倾向于采取的方法。如果你有时要看一些翻译过来的社会科学书籍,你一定会被那种长的句子弄得头昏脑胀。但是英国人人家本来并不是那么说话的,人家是把核心词先说,然后从句放后面,我们翻译过来却完全调了个个儿。
  英语也有把从句象汉语一样一大堆放到前面说的,例1可以说成,I destroyed theset-to-hit-the-dam-by-the-bad-guys missile,中间要加上“-”,表达一种特殊的一口气说出的语气,显然,生活当中在核心词前说一长串东西对英国人来说是很不常见的。
  英国人当然也可以把从句拆开,说成两个句子,但那样,语言就不同了。一句话和两句话是不一样的,语言发展到出现从句这种高级玩意儿,意味着人脑逻辑思维能力的进步。写一句结构复杂一点的句子,不仅意味着一点小小的成就感,同时我相信它能引导人的思维向更深的层次发展。西方发展出了复杂、庞大、成体系的哲学思维,依靠what、when、which、how这样的引导词,英语的长句子可以做到层次清楚,长而不乱,从句中套从句也没关系。中文就不行了,你可能首先遇到的是无法轻易把句子层次分清的问题。所以中国哲学大多只有只言片语的感悟,也许就和汉语无法构建复杂的从句有关。
  现在,我就想说说这个困扰了我好几天的问题了。
  首先我想,汉语为什么没有类似英语的放在后面的从句?——汉语没有what、which、when、why、how这样的引导词,从句放在后面如何表现它和前面是一个完整的部分呢?但是我想到引导词的缺失可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说汉语的人一定要把这些修饰的部分全部塞到前面才舒服,这实际上是个语序的问题。不光是从句,汉语习惯于把时间地点这些短的“状语”也放到前面才舒服。“我今天下午在教室上自习”(我在脑子里把这个句子揣摩了无数遍,它快成了我的恶梦了),我们为什么不说“我自习在教室今天下午”——象英语和我们的老祖宗那样做的?——他们又一次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Iwas studying at the classroom thisafternoon,英国人这么说。“吾习于室”,古汉语这么说,唯独现代汉语要把修饰的部分放到谓语的前面,现代汉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很明显的是,把从句从后面移到前面,并不是汉语在翻译外国语(比如“五四”时的翻译风格)时才遇到的问题,而是汉语本身的问题。我在《水浒传》中找到了例子,宋江谋杀了阎婆惜后出逃,在一座山被几个山大王劫道,并且要杀他吃他的肉(这有点象《西游记》了),得亏临动刀前宋江叹气道“可惜宋江死在这里。”山大王燕顺大惊,问:“你莫不是山东及时雨宋公明,杀了阎婆惜,逃出在江湖上的宋江?”——修饰语全在前面。
  修饰语提到前面,无疑是影响语言表达的,宋江如果自己说那个长句子,估计等不到他说到“宋江”两个字就被吃了。
  修饰语提前,跟汉语的口语化有关,现代汉语,实际上是口语的汉语。可是英语的口语中,修饰语为什么没有提前?
  我想到了好多解释:比如汉语没有at、on、with、in这样明确的介词,汉语的“在”有时候是动词,这样放在后面有可能与它前面的动词混淆。再比如说,如果说“我自习在教室”,可能改变了“自习”的动词属性,因为汉语的名词动词在字形上并无变化。再比如说,“汉语的核心词如果不放到最后反而容易找不到”,还有如“修饰语比核心词更重要”之类……
  算了,不让你也头晕了,我想到的没有列出的解释还有很多很多,可是好象没有一种能完美地解释这个现象。我就象一只顶在墙上的电动玩具汽车一样,明明走不动,轮子却还在高速转动。为什么不放弃它呢?前两天刚看电视《流言终结者》中有一句标语Failureis always anoption——失败总是可选项之一。说得的确很诱人,但凭自己的大脑成功想明白一个问题的诱惑也在那里,尤其是当它似乎触手可及的时候,更是让你欲罢不能。
  最后,我终于觉得,用一个解释可能永远无法解释各种不同的情况,只能分而治之了。对于现代汉语修饰语前置的原因,我得出的结论是:很多因素可能都起了作用……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0节 百度
  不过,这个结论,也许跟Failure is always an option也差不远了。
  语序的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好在我们和英语的语序大致差不多……
  又说了好多汉语的事情,倒也不是全白废,大家可以从汉语反观英语,去体会两者的不同,也许,真正解答汉语中的诸多问题,还要留待英国人去做了,旁边者清么。
  再说单词:它是如何变身的
  所谓“事物都是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所以从单词说到了短语,说过了时态和数,说到了句子,我突然想起来,还是应该翻回头去再说一下单词。
  前面我用了很多的字,苦口婆心地想告诉你,一个单词不管出现在什么地方,它本身都不是变的,所以我们应该从它的本义和字面上去认它。不过我一直心里装着一点事,好象有一个地方没有说透,还值得再说一说。放到后面也没关系,也许你根本不存在类似的问题,也许你想明白之后那个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你还有一点点疑惑,那就让我替你把这个脑子费了吧。
  从一个单词的本义和字面去认它,是一种集中的过程,这是我们中国人学英语才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我们之前把单词当成不同的汉语词来记了。集中之后,就要进一步,象英国婴儿一样,进入一个发散过程,赋予单词种种不同的意义。
  单词本身的字面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变,那么它是怎么拥有不同的意义的呢?它们是怎么变身的呢?
  它们的变身,比孙悟空要省事多了,孙悟空还要念个诀,“摇身一变”,单词根本不用,它们只要出现在不同的环境当中,就自动变身了。
  比如help吧,Could you help me with the homework ?当中的help是“帮助”的意思,可是我们都知道,英国人掉到冰窟窿里叫“救命”的时候,也只是“Help!”,平静的前者与生死攸关的后者中使用的是同一个help,我们如何把差别如此之大的两种意思统一到一个help身上?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只见树叶,不见树枝了——help固然完全没有变化,但它的使用环境大不相同。当你想叫“救命”的时候,help总是单独出现的,Help!“独身”本身就是一种姿态。而当情况不那么紧急的时候,它总是出现在句子当中,语气也和缓得多——这区别很大的啊。这时候可以用一句话了:“功夫在词外”。
  再如shut up,你可以说shut the window up,也就是说shutup在跟有一个事物的时候,就是“关上什么东西”,语气很“淡定”。可是当它单独出现在语言当中时——Shutup!就很不客气了,它是Shut your mouth up之略,但是语气比“关上”其它东西强烈得多,几乎可以算作另一个词了。
  促使单词变身的,是它的环境,可以是语言中的一切因素,一切语法规则,可以说,人们为了让词能表达更精细更具体的意义无所不用其极。
  比如说,大小写是不一样的,pacific 是“平静的”,可是Pacific就成了“太平洋”。
  词性变化,名词当形容词用、当动词用,意义是不一样的。gift——礼物,a giftedman——一个有天赋的人。gift并没有变,这个词跟give有关,是“被授予的”,但它在做名词和动词的时候含义是不同的,而你总能识别它什么时候做名词,什么时候做动词,两种不同的环境是差很多的啊。fish,它当名词的时候总是在“水里、网里或者餐桌上”,当动词的时候,总是跟在主语后面,这还不够泾渭分明的吗?
  一个词单数复数的意义有可能不同;不可数时和可数时有可能不同;单独出现时和出现在句中或短语中意义有可能不同;在不同的语气下意义也不同;在不同的地方的语方中也有可能不同,比如我前面提到的那个online的例子,在美国有些地方指排队,可是在IT的语境中人们更多地会第一反应是“在线”……
  可以说,词的本体从来没有变化过,但是它的衍生义和喻义是由它出现于的那个环境决定着的。
  其实对于英国人来说,或者我们对英语比较熟了,这本来应该不会构成问题,汉语词的多种意思并没有对我们构成困扰,因为我们自然而然地看到了这个词的环境。只是如果不熟的话,我们可能会过度关注一个词本身,试图从它身上找到不同的意思的线索,而忽略了它的前后左右。
  跟汉语一样,英语可以表达精细的意义,我们不要看到一个词多义就觉得模糊,它和它的环境构成的一种结合,几乎总是独一无二的,绝对表达着独一无二的意义。
  和语法书说再见吧
  话说,海地地震后你从那里收养了一名孤儿,你想让这个孤儿过上天堂一样的生活,于是这名孤儿就跟着你顿顿吃上了美味的“垃圾食品”,并接受了良好教育。
  有一天,孤儿对你说:“爸爸,我想到外面去玩一会儿”
  你说:“条件状语从句以if开头,表明这是一种虚拟的语态,‘if you had finished your homeworktaken from yourschool’,your是you的所属格,在表示属格的东西的时候用它,但它不能单独用作主语。”
  “爸爸,我想出去玩一会儿。”
  “taken 是take的规则过去分词形式,在这里是被动式,用来修饰homework。”
  “爸爸,我想出去玩……”
  “could是can的过去式,表示在过去发生的动作,with属于介词,介词就是连接其它词的成分,sion可以转化单词的词性,它可以把一个动词转化成名词,permit——permission,‘youcould go with my permissi……’”
  “爸爸,我想……”
  “……对了,宝贝儿,你想去哪?”
  “我想回海地。”
  这当然是一段虚拟的对话,没有哪一个家长是这么教孩子学说话的,甚至是对收养的孩子。但是,这却是在我们学英语的过程中实在发生着的,我们的英语就是这么教的。
  以为通过学会语法就可以学会一门语言,人们的初衷也许很好——学会了语法,掌握了规律,我们不就会说话了吗?但这和婴儿学语言的过程完全相悖。我拿语法好有两比,1+1和骑自行车。人人都会1+1,但专家们论证1+1原理的书厚得象一块砖头,可我们有必要去了解那么深奥的数学原理才会1+1吗?学骑自行车,你需要付出的是一点时间和也许几次摔倒,尽管这里的物理和生物学原理复杂到可能要用到牛顿几大定律和人体解剖学才能解释,但那却我们完全无关。——我们就是会它们,就这么简单。语法也是一样,为了想省事地对付一种符号系统(语言),人们却总结出一套比这套符号系统更复杂的系统,结果让人更加不知所措。
  语言当然是有规律的,但我们大脑中有着强大的语言本能,完全可以自己从语言中总结出规律,根本不需要去记一种繁琐的理论体系,给自己的脑中塞入众多不知所云的专门名词。有时候,一种语法规则甚至只为一个语言中的例外而定,那我们就直接记那例外本身好了,何必去记那规则——诸如一些动词不规则的过去式。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1节 百度
  实际上,语法——或者说语言中的所有形态,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表达某一种信息。语法书中的所有名目:时态、数、主谓语一致性、人称的变化、分词、介词、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的划分、从句的使用……都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思而存在。你可以尝试反推:某个意思如果不用这种方法该如何表达呢?是不是没法表达了?这样,你才会成为语法的主人,而不是被动地想要拚命做到“语法正确”。象前面我说时态一样,语法也是——只要你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了,语法就一定是正确的。反过来说,只要你的表达遵守了人家的规律,你就能被人理解,你的语言也就达到了目的。
  英国孩子学语言是在一次次的错误尝试和被纠正中进行的——谁家的孩子不是呢?当你说出一句“不合语法”的话,大人的本能反应是“不舒服”,哪不对劲,就象我对那位美国女孩把selfishness说selfish一样,她就要纠正我,这样我就学会了。而我们的学语言,没有这种被纠正的环境,只能尽可能多地去看和听,去接触地道的原文,不要想为什么,时间长了,那种语言的形态就刻进你的脑子里了,再有别人说一句不一样的,你也会本能地感觉“不舒服”——错了。
  实际上,与其记语法,不如直接去记一个个语法“试图总结”的语言本身,后者看似费时间——你记的是个体,我记的是规律啊——其实不然,记了一大堆语法规则,我相信你到要用的时候一定手忙脚乱,就象临走子儿的时候还要翻棋谱。而且我相信,记语言本身,和记语法一定用到大脑中不同的脑细胞,语言是人的本能,语法只是一种知识,前者是感性的,后者是理性的,前者是质感的,后者是干瘪的,前者的运算速度一定比后者快。
  现在想一想,我们中学学到的汉语的语法知识,到现在你还能记得多少?你说话的时候有多少时间是要想到语法才开口的?历史上的大作家没有一个是语法专业毕业的,因为过于注重语法会让人丧失灵活运用语言的创造力。中国众多大学的中文系,几乎没有培养出一名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家,作家需要的是生活和灵性,这恰恰是学校里学不到的。(英美大学的英语专业似乎也没出过什么大作家)遗憾的是,我本人也是中文系出来的,看来这个魔咒还在发生作用……
  放下你手里的语法书吧,拿一本有趣的英文小说读一读。
  在想这一段文字的时候,我突然认识到,语言学家,是一种非常尴尬的职业。物理学家发现一种原理,就可以拿到社会上赚钱去了,语言学家,发现了一种语言规律,想卖给谁却永远也卖不掉,因为他们没法把我们自己有的东西卖给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语言的顶级的使用者和艺术大师,和人们超强大超复杂的语言能力相比,语言科学只是九牛一毛。语言学家经常还要跟在那些有创造力的语言使用者屁股后面,把他们的创造当作种新的语法来研究。语言学的确是一门科学,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方面有价值,但在教语言上却没有多少价值。——要说靠语言学赚钱,现在人工语言合成还根本不成功。
  说这话似乎也是一种自我毁灭,那么要说了,你在这里说的数万言也是没有价值的了?如果你注意就会发现,我在这里所有的文字里其实一直竭力避免使用什么语法理论和术语,只有实在万不得已才用一下,我的目的,是在让你学英语时,尽量甩掉汉语的影响,如果你最终学会了把英语当语言自由使用,你也是一定要把我的潜水服也甩掉了的。
  写完这一段,似乎也给所有的话题都划了一个句号——语言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要任何理论……
  完了吗?不,没有,下面让我们进入有声世界吧。
  “让我们进入有声世界吧”,我自己对这句话也期盼已久了。之前的每一部分,不仅为这一部分如何写费尽力气,还要为到底把英语这个宏大的题目分成哪些言之有物的部分来写伤透脑筋。早日进入英语的“听说”这个相对集中而有趣的题目,就象是在沙漠中渴行,一池诱人的清水就在前面,但却似乎怎么走也走不到……最后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居然已经来到水边了,回头想一想,不一下子看得那么远也许才可以减轻旅途的疲劳,就象你无目的地走,最后发现居然走出那么远,而一开始就想要到这个地方,只会让你越来越失去信心,会忘了自己其实也是在一步步接近目标。
  胡说了几句,算是小小诉一下苦。
  “詹姆士·邦德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这不是英国特工部门选择间谍的梦幻标准,却是我们很多中国人长久以来的梦幻。英语听说,无疑是“英语”这门功课里最神奇的技能。与之相比,纸上英语就平淡无奇多了。因为你多多少少可以通过查字典知道一段话大概的意思,现在更方便了,跟随鼠标移动的翻译软件,虽然给了你一个前言不搭后语的句子,却可以让你了解句子中核心词的意思。可以说,只要你有足够的时间,你一定可以弄懂一句英语的准确含义,两分钟、十分钟、一个小时——加上你去外院请教老师被校警拦在门口的时间。
  纸上英语可以靠时间换理解,如果你有一台时间慢放机,则一定也可以应付听说,可是现实中,一切都是发生在几秒间的——这就是听说的难处。所以,如果有一天,你掌握了听说的能力,看盗版碟的时候可以专心专意盯着演员的表情,感受他的情绪附加在每一个字上的抑扬顿挫,那真好象《阿凡达》中的主人公突然获得了可以自由跑动的双腿,畅快无比。或者是在大街上,你和外宾亲切交谈,在感受英美人友善态度的同时,也会觉得有资格把路人的侧目当作一种嘉奖了。
  可是,遗憾的是,这一能力对中国人是如此之难,全国非英语专业的大学教授,有几人敢讲自己“能说一口流利英语”?中国国际频道里出场的“专家”们,说起英语来也是一口山东味——这倒是一个好处,英国在中国人里招不到间谍了。——坏了,牛皮好象吹大了,好象弄得我自己可以到国际频道和外国人谈时事一样。我自认还达不到那个水平。没有长时间的和英美人士的交流,没有人可以达到英美人的语言水平,而这一条件我们绝大多数人永远也不具备。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办法。理论上任何事只要你找到了正确的方法,一定可以接近完成它的目标。问题是我们目前学校的方法并不有效,证据就是绝大多数学生毕业时都是英语聋哑。我们当然不能都出国,但以我们目前所能接触到的英语听说的刺激来说,足够让你达到更高的程度,婴儿只要两年就可以听说了,你相信你集合不起两年的英语时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让这些刺激有效和深刻。
  以下的一段时间,我试图去探究一下到底怎么才可以让我们获得英语听说这种神奇的能力,希望你我都会有所收获。
  快乐的文盲
  英美有文盲吗?一定有,我试图找到这方面的数字,一找之下,发现自己也有点文盲了。
  英美有纯粹的文盲吗,就是一个字都不认识?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上厕所都不知道男女——现在外国的厕所(也包括中国的)门上都是图形了,可见外国文盲之多——开个玩笑。我想,纯粹的文盲应该有,至少盲人就是,睁着眼睛的纯文盲可能不多,因为她(他)总认识几个字母的。这方面资料我没有找着,其实也不用找了,因为关于“功能性文盲”functionallyilliterate的资料非常多。据美国人自己说,美国有3000万的“功能性文盲”,而英国有五六百万之多,英国每年有10万学生毕业时都被学校教成了“功能性文盲”,也就是说,他们在某些方面的认字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满足就业生活所需。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2节 百度
  我感兴趣的是:文盲——不识字的人,但却是能说话的。世界上不认字却可以说话的人,一定比既会认字又能说话的人多,语言一定是先有声,后有字的,这两个结论看来是不用置疑的。就拿我自己来说,面对如火如荼涌现的网络语言,有时候就觉得自己是个文盲;更多的情况是已经想不起来某个汉字是怎么写的了,用五笔打不出,只能换到拼音——可是,我却能在脑子里记得它们的音,能说出它们来。这说明,人不靠认字完全可以说话。科学理论说:人是靠语言进行思维的,进一步的推论是:人靠文字和声音两套语言的符号系统都可以思维,证据是——哑巴和盲人都有思维。
  更进一步说,学说话一定比学认字容易。英语当然也是这样。
  对此我深有体会,我觉得,记单词的音比记它的形容易多了。音的数量是有限的,可以说都很正常,形——拼写,有时候却很古怪,也有很多不发音的字母混在里面,lamb、tomb中的b, hour、honest中的h,给你造成困扰。往往有很多不同的拼写,却共用一个简单的发音。音的排列组合比字母少,所以从理论上讲认音也是更容易的。你现在让我听、看和说都问题不大,可是让我写英语,就有点费劲了,要是不靠英文联想输入法,就得有一本字典在旁边伺候着,很多很简单的单词我都有点想不起来了。无怪乎美国有很多拼写比赛,拼写的难度之大和可贵,以至于让一对危机中的美国夫妇从中找到了生活的真谛(一部电影看到的)。看yahoo.com新闻里的网友评论,往往也是错字连篇。
  文盲当然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现在又不是激进的六七十年代,不过,我们在这里是想讨论听说,让们把注意力放到语音上,也不妨来一下选择性失明。记音容易记字难,英国人笔下可以胡拼乱写,口里却不会胡言乱语,可以说,他们的每一个发音都是标准的,所谓标准,就是有意义,别人可以听得懂,可以传达信息。
  我们可能和英国人学英语的过程是相反的,英国人是先认音后认字,我们是先认字后认音——这不是自已创造困难而上吗?从音到字有一个好处,英语是拼音文字,你知道它的音,你大概也能把字拼出来,虽说拼字难,可是八九不离十也是能做到的。
  我们中国人学英语通常的情况甚至是只记字不记音,对音完全不敏感。你要想做一个快乐的文盲,你就要把你脑子中以字母的视觉形象出现的单词置换成以声音出现的听觉形象,你会发现,这样一换,你会轻松许多的。认一个单词,要象吃奶糖,字形的糖纸剥下来,把发音的糖吃下去。信息量小了吧?mp3和mp4哪个更占内存?
  不要上英国的聋哑学校
  说过了“盲”,再说说聋哑。经过思考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在中国,聋哑的孩子进中国的聋哑学校,正常的孩子进英国的聋哑学校。
  什么意思?让我们想象一下聋人的情况。当你完全听不见声音,你就无法对语言形成声音的敏感,尽管你有着正常的发声器官,可是你无法模拟,所以你也就发不出正确的,可以被人辩识的话音来。所以哑者大多是耳朵出了问题——人的嗓子好象倒轻易不会坏的。所以,有一些聋哑人,经过长期艰辛的训练,是能说出话来的,可他们说的话是有点怪的,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他们的父母(大多数情况是)用大量的训练告诉他们,哪一个字应该怎么活动嘴里的哪部分零件,这是一种肌肉的机械记忆,有点象蒙着眼睛扔飞刀的表演,你只是完成了扔的动作,却并不知道刀子能扎到哪去。
  我们大多数人学英语就是一种聋哑状况。你听不见多少有声的东西,和聋差不多,因此你没有多少声音的记忆。你说出来的英语没有人纠正你,所以也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大多数时间,你是一个人说给自己听,你很有练走几(北京话,几轻声)的危险,练成了一种谁也听不懂的英语。因此说,中国孩子学英语就象进了英国的聋哑学校一样。
  婴儿学说话,就是一个不断模仿,不断被纠正的过程,被纠正并不是说它说得土气,而是说它说的达不到可供辩识的程度。语言达到最低要求——可供被辨识即可,家长听懂你的话了,你也就学会说话了——口音也自然就学出来了,因为所谓口音,也是各个地方的标准语,口音里每一个外地人觉得奇怪无比的地方,也都在它的环境中起着辨识信息含义的作用。
  在我们现有的条件下,英语听觉形象缺失的问题将长期存在——尽管比过去已经强很多了——并且,我们接触到的听力材料都是单向的,你还是缺乏一个自己模仿语音出来然后被纠正的过程。不过,就我们所接触到的语音的刺激来说,为什么它们仍不能在我们脑中形成应有的语音记忆呢?我相信,如果我们真象婴儿一样接受现在已有的英语语音刺激,我们的英语听说也不至于象现在这么差,我们受到的有限的可怜的刺激还大大受到了汉语的干扰,被汉语的语音系统冲击得七零八落。是怎么被冲击的?我们应该如何抵抗这种冲击?
  毫无疑问地说,每一句书面上的英语,不管多复杂多深奥,都可以用语音表达出来并被理解,每一个单词都可以靠一个读音被辨识。要想提高听说,我们首先要建立对语音的敏感,我们要明白,先有话后有字,我们要把单词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引导到语音与事物的联系上来。如我上文所说,把脑中的单词置换成语音。可是,“置换”谈何容易。我们更多的情况是连单词和事物之间的联系都没有建立,又怎么能建立语音和事物之间的联系呢?按理说学语言是先音后文,我们现在已经反过来了——我自己写这些东西的顺序也不得不先从文开始,是因为这是我们所习惯的路径,其实我前面所写的关于文字的所有东西首先都存在于语音当中,所有的语言现象首先都是语音的语言现象。
  好吧,既然反了,就反着来吧。先去建立单词和事物之间的真实联系,再去把它置换成语音。有一句废话我还是要说一下:如果你从字面上不认识一个单词,你当然不能指望从口语中能听出它来。这种听不懂不在我将要讨论的范围之内。
  那么,问题是,有很多单词我都认识了,可是为什么还听不懂呢?
  这就比较有意思了。
  到C就出事了
  按照上文的语气,好象接下来就应该谈这些“认识也听不懂的单词”的问题了,可还是要“且慢”一下,先说一说英语的commonsense的问题,也算是为后面的讨论再垫一块砖。
  奥沙里文说:“世界上只有7个人有commonsense。”——如果你对台球这项运动不喜欢的话,可能也不知道奥沙里文是谁,反正你知道这里的语境是台球就行了。你有可能得很高的分,打得很热闹,可是在奥沙里文眼里,他只要看你打一下,甚至可能只要看见你从椅子里站出来的样子,就知道你有没有commonsense了。
  判断一个人对英语有没有commonsense,连单词都不用说到,只要三个字母就差不多了:A、B、C。你请他念一下这三个字母,A和B一般都没问题,绝大多数中国人到C就出事了,中国人基本上都把C读成“sei”——用文字讨论发音的问题比较麻烦,在这里我争取尽量用汉字和拼音来模拟英语,因为你对英语发音不敏感,对英语音标也一定不敏感以至讨厌。但实在得用音标的地方那也没办法,我会用[]来表示,没有这个的,全是拼音。标准普通话里没有“sei”的字,方言里有,比如“塞”,所以我们能发出“sei”这个音。但C的正确读音是[si:],汉语里根本就没有这个音,所以中国人不习惯,就一定要把C读成“sei”。
  在英国人耳朵里,[si: ]和[sei ]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字,前者有C、see、sea,后者就成了say了,所以我们中国式的A、B、C的读法在英国人听来就是“A、B、说”。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3节 百度
  中国人总是在[i: ]这个音上跌交,因为英语里很多与它组的音汉语里根本没有,我们真得很不习惯说,于是就往往用“ei”替代([i]也是)。比如,字母G和J,G的读音和“鸡”是一样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还是有区别,可你读成“鸡”英国人也完全可以听懂),可是中国电视上的播音员老是把G读成“zhei”,那其实是J的音——不知是不是怕把G读成“鸡”不好听?类似的还有V,拜托不要再把它读成“vei”了。
  英语和汉语是两套不同的发音系统,英语的发音素材比汉语的多,所以有很多音是我们没有的。比如[e]、[æ],汉语里类似的只有“ai”,我们大多数学英语的人,倒不一定会把let读成light,可是我们经常[e][æ]不分,相对来说,前者收口小,pet,收口小,听着也挺可爱的吧,pad,口型大,垫子本身就是大大的一块东西。我们经常把[æ]读成“ai”,你要把lack读成like,你跟人借钱时装穷,说你“lack money”缺钱,可人家听上去象“likemoney”,八成你是借不到钱的。th的读音,中国人很头疼,因为中国只有嘴里有毛病的人才咬着舌头说话,所以往往把它读成“s”,于是ithink 就成了i sink,英国人不会认为你是一个爱思考的人,只会认为你是一个不会游泳的人。thank you成了 sankyou,干嘛啊,你要拉着我一块沉到水底去吗? girl和goal在英国人听起来是完全不同的,可是我们发不出[gə:l]这个音,只能就近把它读成“ou”,我们自己也觉得怪怪的,那么美好的女孩,英语里说出来怎么成了“狗”?其实除了英国人倒有可能把你说的“女孩”听成“羊”——goat。
  中国还常犯的问题是爱在t后面加“er”,总是给what 、that、but啊什么的后面加上一个小尾巴,一听就是中式英语。这里要提一下,有些老外在说but的时候也在后面加“er”,不过那是but和后面语气词uh的合音,他们听上去象“但是啊”。
  存在类似问题的音标还有——可是我发现在记事本上打某些音标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就不打了,大家自己去总结吧。不过我得说从书上总结不出来,本身用文字模拟声音就是缘木求鱼(我也是),不听到原声的语言,你就是照着音标书上的图把舌头练抽筋了也不一定能发出正确的音。
  与英语相比,汉语是一种字正腔圆的发音系统,口型都开得比较大,英语中也有字正腔圆的音,但更多的是大量收口很小的音,当你说英语的时候感觉口开得小了,恭喜你,你接近真相了。
  发音的不准确,当然影响它的识别。你说的中式英语,英国人倒也不一定完全听不懂,如果你的中式发音上正好没有其它单词,那你就幸运了,英国人脑子里的纠错系统也能把它引导到正确的词上,可是如果有,那他们的脑子就要死机了。
  再回到commonsense的题目上,每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把他们的名字一遍遍地念成“说说TV”,不知道中国这些诸多广播学院的英语老师们脸红了没有。我发现,长久以来我的精神鸦片之一《我猜我猜我猜猜》里的所有嘉宾和主持人(我就不用提他光辉的名字了吧),都不会把C说成“sei”,即使不是标准的[si:],也会发成“西”,“西”比“sei”无疑更接近C的本质一点,台湾也是说汉语,可台湾人能注意到英语里[i: ]与[ei]的不同——这是他们教育的成功。
  它们其实完全一样(一)
  言归正传。
  现在的伊丽莎白二世老妈妈已经不能说是在reign——统治着英国了,她更多地是英国国家统一和传统维系的象征。但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各位君王——威廉啊、享利啊、爱德华啊这些名字都是在不折不扣地统治着英国——reign,所以reign这个字眼英国人看着也有些陌生,我们更觉得遥远了。当我初接触到reign的时候,我总是觉得它不好记,拼写起来也怪怪的,g放到n前面怎么拼啊。有一天我终于注意到了其实已在我眼前许久的事实——reign和rain的读音完全一样!这好象是一颗钉子,一下子就把reign牢牢地钉在我心里了。你费那么大劲干吗?reign——统治,在英国人耳朵里的形象,和rain——下雨是完全一样的。一个看似很高高在上的字,却有着一个最平易近人的音。在英国人听起来,“威廉统治着英国”,就是“威廉‘雨’着英国”。这尤其让我吃了定心丸的是,我要是想说“乔丹统治着NBA”,我就放心地说“乔丹‘雨’着NBA”,而之前我总是犹豫不决,不敢肯定reign、rain的读音完全相同,是因为一直认为这两个单词意思相差太远,读音一样怎么区分呢?
  怎么区分的问题后面再说,现在,你先扎扎实实地肯定它们读音完全没有区别,如果你只发这个一个音,上帝也没法分清你说的是哪个单词。(已经泄露了一点机密了。)
  我们一定遇到过读音相同的单词而那个新的你不敢扎扎实实地去念出它来的情况吧?是因为你怕跟以前的那个单词相混。
  继续再看(听)。
  dye——染和die——死的音没有任何区别。我们一般是先学到die后学到dye,dye也是一个常用字,可是如果你刚学到dye,去一家英国人开的发廓(你不是去按摩的)时,你一定不敢大声地说:“给我把头发‘死’成暗红色”,因为你心里犹豫它和die到底怎么区分呢?可是你这么想的时候,你一定忘了汉语里“四喜丸子”的“四”听上去也和“死”差不多,在你们领导的生日酒席上,你会大大方方地说“四喜丸子”,不会怕领导听成“死喜”,这是为什么呢?
  knight骑士,和night夜的读音无二,可你不敢确认knight的原因是你想英国女王授予一个人骑士的时候,是怎么让人不要想到“晚上”呢?你就不要替英国女王操心了。
  for和four音完全一样,这两个字好象我们倒不太疑惑,至少我就从来没有认为它们会混过,(其实,从这一点经验出发,你就已经可以有所悟了)。但它们在音上确实是二位一体的,现在英美的聊天室里,基本上会用4代替for,很多商业活动的标语上也会,NBA的观众,会打出“James4President”的小字报,还有场边的售票广告上留的电话号码会是“800-4-ticket”(你知道这个电话怎么打吗?不是高科技的东西)。在英美人的语言里,4因为和for音一样,就可以替后者出个勤。可是我们大多数中国人为什么一直没有看(听)到英语里4和“为”的读音完全一样呢?
  它们其实完全一样(二)
  举这种例子是我写起来最轻松的部分,所以也请允许我多举几个例子,希望你不会觉得罗嗦。
  weak 和week音一样,WWE摔角选手在台上喋喋不休地说他上个week打败了谁谁谁,上上个week打败了谁谁谁,他说这个的时候,就不怕观众以为他weak?
  one和won音一样,这两个都是再常用不过的字了,好象英美人从来也不担心它们混过。
  wood和would音一样。这个跨界都有点远了,一个是实的,一个是虚的,后者每天都得说个几百遍的,前者在林区的人们中间也得说几百遍。写到这儿,我突然想创作一个英文的小笑话:为什么伐木工人老是生活在对将来的憧憬中?——因为他们有太多的wood——would。(版权所有,翻录必酒)。
  tale和tail音一样,讲故事的人说到mytale的时候,会不会犹豫人们以为他长了尾巴?会的——如果他小时候真的有过返祖现象的话。如果是这样,他一定会小心翼翼地避免讲到mytale ,他会爱讲my story。
  我上初中刚开始学英语那几天,发现了一个宝贝单词——bee,回来就用它考我姐,因为它太容易说了。我姐一开始当然听不出是什么,“b就是b嘛,还能是啥?”其实你要拿这种问题问人,你就永远可以赢她,她说b你就说答案是bee,反之亦然。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4节 百度
  当然了,要是你把这些同音字刻意放在一堆倒给英国人,他听多了绕口令也会晕的:I was weak last week,I wasnot the one won one hundred dollars,the wood would be my home,mytale is over——啊,我没有tail——讲话人终于从昏头昏脑中清醒来来了。
  你的嘴巴要是有足够多的肌肉组合的话你一定可以说一种完全没有同音字的语言。可是遗憾的是目的人们所能发出的声音元素是有限的,所以有些词不得不共用一个音,就象两只知了趴在同一片树叶上。与汉语相比,英语的同音字其实少多了,因为英语是拼音语言,声音元素多,不易重复,有重复的危险我就加长它。不过,那种完全没有同音字的语言真的有必要存在吗?我之前说过,人们发现一个单词的字面可以代表很多不同的意思,省了不少事,其实语音是在先的,人们应该更早就发现,一个语音也可以代表更多的词和意思,发明语言的人们试了试,好象也没有天下大乱。人们是怎么做到不乱的呢?后边再说。
  如果英国人开始广泛学习汉语,汉语的同音字,应该可以让英国抗焦虑症药的销量剧增。所以我们中国人学英语,对于音的辨识上应该要充满信心。
  在这里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中国人(也许只是我吧)没有太注意到这么多词居然是同音字,这些意义相差很远的词在声音上居然完全一样?以至于看到和常用词同音的一个陌生词,都不敢落实地去认和读,就象看到你失散多年的孪生姐姐现在成了富家太太而不敢去认一样?
  它们其实很象
  在说这一节的主要内容前接着上面的内容再说一说。
  你以为同音字就够让人讨厌的了吧?其实很多单词本身就有多种意思,有些意思差别之远,几乎就快赶上两个不同的单词了,但它们当然共用一个音。由此看来,语言中同音字的范围实际上要大得多。
  比如 fine。它的“好”和“罚款”的意思应该是同形异义,也就是说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字,但在字形上完全一样,当然读音更是全无二致。你刚知道fine这个音还代表“罚款”时一定有点疑惑,这两个意思差得也太远了,这一个词和音能表达这两种好坏相反的意义?
  象mine。分别是“我的”、“矿藏”和“地雷”。在说后二者的时候要把它不当成“我的”可能也不难,因为后二者一般在说土地的时候出现,可是要区分“矿藏”和“地雷”——这有可能吗?当然有可能,如果没可能的话,英国人早创造出新词了。
  好的,这一点说完,下面说这一节的事。
  除了有完全一样的音,还有很多很象的音的存在,这也是我们很可能没有注意到的!在我们的判断系统中,这样的词的距离很远,我们的脑子并没有把它们归在一起,可是在英语中,它们实际上距离很近。
  下面是一些例子。
  said和sad 挺象的, mast和 must差不多, word和 world也区别不大,英美人肯定比我们善于区别这些词里类似的音节,可以把它们发得截然不同,但不可否认它们是类似的。所以在他们的脑子里,“说”和“悲”相近,“旗杆”和“必须”类似,“单词”和“世界”只差一点点。这就象我们说“中午”和“周五”差不多一样。
  temper和 temple、 rich和 which 、fool和 full、 basket 和bucket、angry和
  hungry、 fill和 fear、 land 和lend,这些词两两之间的相似程度,足可以达到舌头有一点毛病就会说混的地步。所以,在英语的语音里,“脾气”和“庙宇”、“富得很”和“哪一个”、“傻”和“满”、“篮”和“桶”、“怒”和“饿”、“注”和“怕”、“地”和“借”是可以归入音的同一阵营的。这和我们汉语的音的系统差太远了!
  所以,“耶鲁大学” Yale,在美国人听上去象“喊叫大学”yell,“毛巾”towel和“高塔” tower可以称兄道弟,“声调”tone、“舌头” tongue和“小镇” town根本就是一家人。fat和bat也挺象的——说到这个词,其实f和b的发音是挺象的,尤其是后边跟[æ ]这个音时,在西班牙语里V本身就发B的音。可爱的“妈妈”mommy和恐怖的“木乃伊”mummy只有一墙之隔,夏威夷的“海滩”beach说含糊一点可能就成了骂人话bitch。医生做手术可能有两个结果,一个是“治愈”病人cure,一个是杀死病人 kill,只在一念之差。
  (要说明的是,我在这里进行了大量的“翻译”,我前面说过,“翻译”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里只为读音举例而言,不可把这些英语单词和汉语词之间划上等号。)
  英国人的舌头也是肉长的,当然也有搞混的时候。
  一部“家庭滑稽录像”里,中学生在开毕业典礼,代表发言的是一位男生,不知是不是对于即将到来的成年派对过于期待,说到“我们经过‘6’年的学习”时,把“六”six说成了“性”sex。
  电影《世界末日》(布鲁斯·威利斯那部)里,敢死队员把“白宫”white house 说成了“白马”whitehorse。
  去年的一部电影《Up in the air》中,当空姐推着小车到正在想心事的乔治·克鲁尼旁边问“要不要汽水,先生?”“Do youwant a can,sir?” can 和sir之间的距离近了一点,人到中年(开始要关心养生了)的乔治·克鲁尼居然听成了“癌症”cancer !
  我突然发现,我找的这些词也许可以为诗人找韵脚提供帮助,我不懂英文的韵,这些词里有的也许不属于同一韵,但大多数应该都在韵上。
  从“完全一样”到“很象”,我想说什么呢?
  “注意到我吧”,语音对你的要求就是这么简单
  从“完全一样”到“很象”,按照趋势,下面似乎该说说“不象”了。语言能成为一种能被识别的符号系统,“不同性”是它的命脉和能引以为傲的核心,如果一种语言在各种声音符号间不能区别,这一定是一种羞愧的语言。
  但是“不象”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你从b开头的词和从s开头的词里各挑出一个,它们之间在音上是很不象的,区别极大——但是你不能保证它们在各自的阵营里没有类似的兄弟。
  既然“不同性”是核心,在“不同性”的王国里越“不同”的音也许阶级越高?与那些“一样”和“很象”的词相比,相对来说“区别极大”的词就可以觉得高人一等了吗?有没有一个词,它由一种语言中独一无二的音的元素组成,除了它之外,再没有任何其它词敢使用这一个或几个元素,使它成为拥有了一种语言中最强的识别性,成为——“词王”呢?
  没有,一个都没有。任何一个词所包含的音的元素,都可以在其它某些词身上找到,任何一个音的元素,都不会只用在一个词身上。语言的世界里没有特权。
  词也并不是语言中的核心元素,因为它们还能被分开,要说真的有等级,组成它们的那些音的元素——语音的最小单位,才是真正高一等级的,语言世界没有国王,却有议员。
  这些最小单位就是我们在音标表上见到的那些家伙,所有的单词,都是象抓药一样,从好多抽屉里东捏一点西捏一点,从这些音的元素里挑出一些,组成自己的相貌。这一个词里有一个或几个[e]——好多其它的词也有,那一个里面有个[i]或[t]……一个元素可能在开头出现,也可能在中间或后边出现,可能在一个词中出现一次,也可能出现多次。
  英语词的数量在理论上是无限的,可是英语音的元素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应该不会再看到新的了。(哪种语言不是呢?)可能有些个词,不管是从意义上还是字形上都很怪,可是组成它的音的元素都绝对是不怪的,都是可以被英国人轻松发出的。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5节 百度
  语言肯定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复杂的,那么推到最顶端,人类发出的第一个表示意义的音是什么?是不是“Prada”——因为他们发现自己还光着身子,迫切想要衣服了。——我看气氛太严肃了,放松一下。
  重点要探究的是另一个“第一”:婴儿出生后聆听到的人类世界的第一个语音是什么?这个应该因人而异了——要看医院里躺在你旁边的婴儿是物理学家还是摇滚歌手。
  可是不管是什么,这个婴儿从此就进入了人的语音世界,它从这第一个音开始,一个音一个音地新听到,它从这些音的比较中判断它们的区别和联系,然后了解这些音所代表的含义。婴儿的语言世界,完全是声音的世界,对于它们来说,没有字形的差异,只有音的同与不同,所以,它们能轻易看到(当然是听到)两个词的音是“完全一样”、“很象”还是“不象”。婴儿的语音世界就象一粒种子,发芽后不断从外界学习吸收,每长高一点,每生出一片叶子,都离它最后要长成的参天大树接近了一点。(我又一次说大树了)这棵树的每一部分都是有联系的,它枝叶交错,看似复杂其实却条理清晰,你可以顺着一根树枝爬到另一根树枝,你也可以从这部分的形态和组合规律大致判断另一部分的样子。很快,婴儿就能发觉,要从这棵树的某个部分取一个果实是很容易不过的,因为所有的部分都是它一点点培育大的,它极清楚某一部分到底在什么地方,顺着哪个枝条可以达到。
  这棵树在婴儿的脑子里甚至成为一种收放自如的魔树,婴儿用它简单的智力,就可以把树化为几十个那些音的元素,轻易随身携带,一旦需要,只要抛出这些元素,马上就可以在平地上还原出一棵枝繁叶茂的巨树。
  而我们中国人心中几乎没有长起这样一个英语语音的大树。我们学到了很多单词,也知道这些词的读音,可是它们似乎都是孤立存在的,我们不能真正把它们当音看待,所以也注意不到(或者说不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我们来说,这些音是一片散布成很大面积的灌木丛,想要到里面取出一枝,不费很大的劲都不行。
  我们背了很多单词,可如果没有在脑中形成语音的大树,实际上大大浪费了我们的智力,因为几乎每一个单词你都得新记,你没法把它们分解成一个个音的最小元素,你不会发现它与某些词很象,你也就感受不到这个词与另一个词在色彩上的相近——对此最明显的证据就是你不会讲和听英语谐音双关的小笑话。
  发电报的电码,一般人听了根本杂乱无章,那只有长短的区别而已,而电报员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就可以对这种符号系统了然于胸,如我们听说话一样。如果判你入狱200年,同时给你洗脑,把你原来的汉语记忆全部洗掉,每天只给你听英语的东西,相信用不了几天,你就会对英语的语音敏感起来,很快也能识别那么多不同的音。如果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各种语言,200年后你出狱时大概联合国成员国的所有语言都精通过一遍了。
  因为受的刺激太少,我们对英语的音不敏感,同时我们学的英语的音和音标这些东西,都是作为一种知识存在于我们大脑的理智层面,并没有真正让它们作为一种声音信号,进入运算速度快得多的语言本能区域,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把这些音真正当音看待!英语首先是作为音而存在的,可在我们的脑子里,词都是以字母的书面形式存在的,当你想说的时候,你自然从你的记忆库里找不到音的形象了。要想掌握听说,我们从现在起就一定要对音敏感,要能把一个词还原成几个音的元素,明白这些元素和其它哪些词共用,就象你在学汉语新字的时候可以从其他字借音一样,你学英语新词的时候也可以从其它单词借音,这一定会减轻你记忆的负担。
  想一想你是怎么学说中国话的吧。
  “注意到我吧”,语音对你的要求就是这么简单。
  扫清语音和意义之间的所有障碍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很多不解之迷,而其实大多数是关于我们自己的。我们人有很多能力,这些能力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形态和判断甚至塑造世界的出发点,我们对它们早已习以为常,可是要真正科学地解释它们,有时候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实际上我们长久以来一直都在巨大的“未知”下进行生活。语言就是这样一个迷,到现在为止,我们都只能在应用的层面对它进行解释,可是要真正明白语言符号究竟是怎么被人的大脑接受、理解、组织以至创新的,恐怕还有待时日。
  那我们就从应用层面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英国的婴儿记住一个英语语音是很容易的,大人只要对它说上几遍就可以了,这应该可以让我们学英语的中国人自叹不如,不过也不用妄自菲薄,我们记汉语也是很容易的——这虽然是废话,但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废话,这表明,我们应该完全具有和英国婴儿一样的学习语言的能力。
  我们之所以不能识别一个英语语音,大多数时候是我们没有真正理解它的意思,也就是说没有把这个音变成一种意义来进入我们的大脑,或者说没有体会到这个语音所蕴含的力量。
  对于婴儿来说,语音简直是一种咒语,几乎是一种有魔力的东西。
  它学会了banana这个词后,发现只要一发出这个音,瞬间就能看到这种黄黄的甜甜的东西出现在面前——如果它的父母腿快一点的话。“water!”马上就有一杯可以解渴的不冷不热的液体现身,“hot!”立刻有徐徐凉风送来。“TV!”那个有声又有画面的盒子就亮起来了……在婴儿明白所有这些东西的出现都是一个女人或男人以不上班为代价换来的之前,它也许会以为自己是一个魔术师,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人人应该都有几年当上帝的感觉。
  在这种情况下,它怎能对语音这东西印象不深刻呢?并且这东西首先当然不是好玩,而是婴儿生存的基础,它怎么能记不住呢?
  我们自己要记住一个新词的音也是很容易的,大多数人应该是一遍就记住了“禽兽不如”这组语音——是啊,就算是坏人,也不愿意被人骂两次。
  如前所说,我们首先对英语单词的意义有着根本性的误读和感受不足,这大大影响了我们的识别。如果你不能理解一个语音的真正含义,也就不要太指望自己能真正识别它。通常中国人识别英语语音的过程是:先在心中找到它对应的英文单词的字面,再把这个字面翻译成汉语词,然后才能理解这个语音。这样,你脑中就多了汉语字形、汉语语音和英语字面的三个干扰,就算磕磕绊绊地到了“理解”这一步,可你没有从本义去理解它,也没有感受到它的形象和“归属”,体会不到它身上的感情色彩,这样,这个语音就没法真正刻入你的大脑。这明显不是学习语言的本能路径,你的大脑要进行更多的运算,不得不时而停下来“缓冲”一下。
  我们学到了一个新词,在语言中枢里储存了它的声音形象后,下一次再听到就是一个提取和比对的过程了,可是由于你大脑中并没有储存这个声音形象,你也就无法完成这个过程,所以你每次都在学新词,一次又一次。
  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把英语语音和它所代表的意义之间的所有传递物和障碍都扫掉,建立它们二者之间的直接联系,这样,英语才能真正作为一种语言进入你的大脑。
  就象我在本节开头所说,我们对自己的很多能力其实没法做出科学的解释,那我们也就不要对它做过多解释吧,那其实是舍近求远。尊从我们的本能,把英语也当成一种语言,本能地去学习它吧。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6节 百度
  婴儿学语言没有任何窍门,就是听。按理说我们学英语也应该没有窍门,无非就是多听而已。可是这毕竟不同,因为——借用那个用滥了的比喻——婴儿是一个空杯,语言的水可以毫无阻碍地倒进去,可我们是一个满杯,再加上还盖着盖儿,因此外面的水不太容易倒进来。所以,总结一些英语语音的识别规律,也许有助于我们了解这本来是我们本能的一种能力。
  大多数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识别一个英语语音呢?在这里我要翻回头去说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还没有学到一个词的意义时,我们好象也不能准确地识别听到的这个音是由哪些个元素组成,外在表现就是你没法把这个音复述出来。
  经过思考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我们不知道“有哪些”。
  什么意思呢?
  我们听到一组陌生的语音,如汉语的新词,尽管你可能不知道它的意思,可是你能准确地把这个音的组合复述出来。可是对英语你能做到这一点吗?尤其是一些英语中的人名地名,有时候听了还真地没法重说一遍,就算勉强说出来也总达不到人家的那个味儿。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对于英语音的元素还是不熟,我们不能准确地识别一个陌生的音的组合到底是由哪些元素构成的。特别是对于我们中国人不熟悉的一些音如th的音、[i][əl ][v]……我们不能识别这是哪一个音,自然也没法识别这是哪一个词。当然也无法准确地模仿它,也就是“说”了。
  这就是所谓“不知道‘有哪些’”。
  第二是我们不知道“没有哪些”。
  我们的不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你不知道哪些音是没有的。英语的音比我们多而复杂,有时候吓得人以为它多到无穷无尽,几乎以为英语的发音有无数种可能性。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我们脑子的运算负担,因为你可能会自己假想根本不存在的音,来比对识别英语。很多音的组合英语中也是没有的,具体有什么我就不生造了,大家可以自己去试试,没有这种组合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发音困难。英语毕竟只有28个辅音、20个元音,而描述世界上主要语言声音元素的国际音标有72个辅音,23个元音——这基本上就是人的口所能发出的所有声音了。
  所以,对英国人来说,语音世界是极其有限的,他听到一个音,会在就那么几个类似的音中去比对识别,范围很小,所以判断起来没什么难的了。
  我们当然不是要从音标来学语音,我们只能从语音中来学。所以,又回到本节开头那个出发点了——无非就是多听。我们要在脑中建立一个英语语音的围场,慢慢地感觉,哪些音是属于这个围场内你的财产,哪些音是不属于这个范围内的。确立了这个界限,一些音即使有些变形你也能识别,因为你知道无非就这些,你只能在合逻辑的范围内寻找。下一次听到屋外英国人发出一些奇怪的喊声,你在打完了119报警电话后,心里很清楚,那无非是因为惊慌喊“fire”时口型大了一点罢了。
  “它们很象”的解决之道
  学英语的时候,我们一开始似乎有点怕长单词,好象是短的好记,长的难记。如果单从字母的数量来看,是这样的,字母越多似乎就越增加了记忆的工作量。这是因为——我们学的是书面英语,字母越多就越有可能写错。可是到了口语这儿,情况是不同的,实际上是越长的词越好识别。
  难道不是吗?你想一想,一个句子里,你最先听出来的,听得最真的,大多数情况就是那些长词。information 啊、difficulty啊、 program啊、 saturday……这些词就象溪流中的大石头那么醒目。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说语言的核心是“不同性”和“识别性”,那么一定是语音元素越多的词独特性越强,语音越复杂的词识别性越高。换言之,短词易和别的词混,长的则不易混——如果你起一个六个字的名字,估计全国再也没有跟你同名的人了。
  这和语言的发展规律应该是一样的。如果仅仅以几十个单独的元音构成单词,那全语言可能也就那几十个字,或者加上可以容忍的一些同音字,也就数百个吧,再多就没法区别了。然后发现改变口型又能使元音形成新的面貌,于是辅音就加入了,然后又发现,这些东西又不是只能用一次的“打折券”,你也可以叠加使用,所以就不止单音节词了,多音节的就开始出现了。——这是我的推测,也不知说对了西方原始人的情况没有。
  语音就象是乐音,单独的一个音是没有识别的作用或者说很难识别的——你在钢琴上随便弹一个键,谁能知道你想弹的是哪个调的哪个音(这个,大家都有音乐常识吧),是哪首歌里的一个音?语音之所以能表达不同的意义,减少歧义的存在,就是靠着与众不同的组合,靠着组合元素的数量而做到的。
  或者说有意义的语音是存在于跟其它音的比邻关系当中的。
  前面我总结的所谓“理论”你都可以忽略不管,但这最后一句话对我们听懂英语是大有用处的。
  越长的单词越好识别,可是可气的英国人口语中也不爱说长单词——我们也一样,谁要是聊天的时候满口成语和长词,估计过一会儿就有人想揍他了。可是短单词都多多少少容易跟其它词混,如果按照上面的“理论”,英国人必须要发明出越来越长的单词了,可是不,因为他们很快就发现,没有必要把一辆车弄得太长——再叫一辆车来就行了。是啊,词+词和句子也许不是为了区别语音而诞生的,但它们一定顺道解决了语音区别的任务,简直是默默无闻的奉献,人几乎可以说捡了个大便宜。
  为了节能减排,我准备把前面说的“比较象”的例子再用一次。
  said和sad 挺象的,但是said 不会出现it is a .. day 的day的前面,这个本该sad出现的地方,所以就算它们说得再象一点,英国人也不会听差。
  mast和 must差不多, 但当你说I must finish my work时,英国人肯定不会以为你在说“我旗杆完成我的工作”。
  word和 world 区别不大,并且唱歌里的歌词本来就听不太清,可是当迈克尔杰克逊唱heal the world的时候,由于你知道他不是一个语言学家,所以你一定听得出他不是想去修补“那个单词”。
  以下的例子。
  你可以enter 一个 temple,却没法enter 一个temper;当你想说“吃饱了”时你会说Imfull,可是当你想来点自嘲时你得说Im a fool,就算full和fool很象又怎么样?
  所以,“耶鲁大学”Yale,在美国人听上去象“喊叫大学”yell,但他们不会以为就是“喊叫大学”,因为211工程里没它。“毛巾”towel和“高塔”tower可以称兄道弟,但你在超市里问“do you offer discount for thesetowels?”营业员不会以为你要买打折的“高塔”。fat和 bat有点象,可是你想骂fatpig的时候,pig都知道你用的不是bat这个词。“海滩”beach说含糊一点的确就成了骂人话bitch,可是“海滩”beach不会出现在sonof 的后面,beach也不会恶狠狠地一个词单独出现。
  其它的例子就不说了,我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几乎每一个词都是在特定的前后词环境中出现的,有的是语言中习惯的连接,有的是因为词性所决定的它们的位置。这在客观上相当于加长了一个词的长度,使得本来有点混的词变得不会再混了。我们以往可能过于关注这个词本身的识别,对于有些相似的词感觉难以区分,总觉得自己发不准这些词的音,也听不出这些词的区别,于是越拚命地去注意它的发音本身。这又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了,你费那个劲干吗?它前后的词足够区别它了。你攻打了半年的城门,却没有发现城门两边就是高速公路。其实对于英国人来说,这些词也是象的,但它们并不构成困扰的原因,就是因为英国人是从语言整体来识别词的。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7节 百度
  我们汉语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周五”和“中午”的例子,尽管它们很象,可当你说:“周三、周四、中午、周六”,你已经说了另外一个词了,但我相信大多数人仍会顽固地把你说的第三个词听成“周五”。可见这种靠前后词和环境识别语音在人脑中的作用有多大和多强。
  总是处于特定的前后词环境中,实际上还是用增加语音元素数量的方法保证语音的“不同性”和“唯一性。”
  “完全一样”为什么却没有混?
  如果说前后词对于区别“很象”的词还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因为“很象”的词毕竟说仔细一点本身还是能区别的,可是对于“完全一样”的语音,前后词就成了区分它们的唯一手段了。
  我们再把前面用过的例子看一遍。这不是简单的重复,相信你再一次看到这些词时,一定会有不同的感受。
  reign 和rain的音完全一样,英国人困惑吗?一点都不。因为reign总是用在一位君王的后面,或者是一位具有统治力的角色的后面,再不济也是一个人吧。你可以说hereigns,或者说his reign,或者the reign of 谁谁谁,而 rain 就没法这么用了,he rains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所以在这里人的大脑一定会选择“he reigns”作为合理的语言。但是his rain是有可能存在的,但这时,再往前或再往后一定还有语境来区别,his reign 后面可以是in 1600s之类这样的年代,而hisrain的语境是什么呢?这里的his有可能是“雨神”he,或者是给某人带来幸运的一场雨,his lucky rain 。
  dye和die的音没有区别,英国人之所以敢说“把头发给我‘死’成红色”,是因为die后面一般不会再跟东西,干干净净,而dye不仅可以跟东西,而且跟的东西都是可以吸收染料改变颜色的,所以在说这个音的时候,人们一点都不会想到die——死。
  英国女王给人颁发骑士工作证的时候,会不会担心别人把knight 听成 night,把骑士当某种夜班工作者呢?knight 和night出现的位置是不同的,你可以说 the Queen knighted him,he became a knight,night 肯定就不能这么用了。并且在英国女王授勋的现场,除了最后说一个good night外,我想其它时间可能不大有机会说到night这个词。
  weak和 week 会出现的地方是大不相同的,因为weak是形容词,week是名词,一个this加在前面形成thisweek,就足以让你确定这里的[ wi:k] 不是weak了。
  一个拥有完全不同多种意思的词,更得靠前后词定位。
  fine,当他想说“好”时,肯定是说it is fine,或者就是一个字fine,或者是a fineday。而要表达罚款的意思时,一定是a fine of 100 dollars 这样的话,其实只要让fine以名词的角色出现,就够了。
  mine,你说mine field 雷区的时候,他肯定不会听成“我的区”,因为即使要说“我的区”也只能说my field。
  汉语的情况完全一样,所有的规律你自己都在使用着,这里面的道理你好好想一想,自己也能想明白,只要你能跳出你身外足够远来观察自己。
  汉语的同音字和“比较象”的字比英语多多了,可是我们也没觉得太混,为什么?就是因为每一个都字都大抵出现在一个固定的前后词的环境中,这从客观上还是保证了语音的唯一性。
  举一个例子,这是一个大学语言学教材里使用的著名例子:“公式”。这个音的叶子上已经不是两只知了趴着了,而是好几只。“公事”、“工事”、“攻势”、“公示”,还都是常用词。你困惑过吗?你如果没有,你对英语也不应当困惑。要区分“公式”这个音到底表示哪个词,有时候听前面还不行,还得听到后面。“这是一个gongshi”——到这儿还不具务区别作用,必须要听到后面说“这是下面我们要学的”,或是“我们一定要把它修结实”,才能明白分别是“公式”和“工事”。——很多词都是听完成了后面才能明白前面说的是哪一个词的,你自己回忆一下你说话时候的情景,是不是这样?
  尽管有前后词的限定,实际上歧义和“混”还是时时发生的,这也是很多幽默工业从事者吃饭的饭碗。如果你自己都觉得将会混——后面会说到,这个感觉很灵的,你自己觉得要产生歧义了,你就一定要再多加一点话,让语音的量更多一点,来达到区别的目的。
  远在他开口说话之前你就“听懂”了——语境
  经过我如此连篇累牍的表述,你应该明白了,识别一个词,不能光把注意力盯在它本身上,而要把它的前后词,甚至前后句都考虑进去。但是实际上英国人走得更远,他们把整个谈话的语境都考虑进去了。
  实际上人说话的时候在某一个特定语境中说到的词都很有限,大概也就是那么些,人大抵已经设定了一些词的范围,对于可能出现的词都有了预期——预期相当重要。比如说,你到一个物理学家的年度聚会,一定会预期听到“成人片、网恋、视频脱衣……”这些词——物理学家的生活都很寂寞,这也很正常——这是开个玩笑。总之他们一定有特定的一些学术的词汇,而这些词在普通人之间说起来,大多数时间要解释一下,或者至少要给一个清晰的重读,否则尽管听的人在知识上也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可是突然听到还是要发出一个“what?”
  语境,给谈话定下了一个很重要的基调,对于双方都很明白的事,他们在谈话的时候经常会省略某些部分,或者发音很轻,并不需要特别强调,如果有这种我们觉得一定要特别强调的词才能听懂而他们只用普通的轻重说出来,那说明我们完全不熟悉他们那种语境。两个人说话,如果他们很融洽地处于同一个语境,那简直所有将会说出的话都是听者可以预期到的,都是在一个特定的很小的范围内,如果说话人突然有一个词跳出了这个语境,即使是常用词,听者当时就会产生接受障碍。
  夫妻两个谈离婚。男的惋惜地说到“money、 lawyer、 car、 dog、 job、mother-in-law”,这都很正常,女的爱听不听,男的要是突然蹦出来一个“UFO”,女的一定听不懂,“你说什么?”
  语境中的预期,对人能听懂一种语言起着很大的作用。它本身的实用意义是,它增强了人们对于语言识别的能力,降低了人们说话所需要耗费的精力。也就是说,有可能很多音和前后词的组合仍不能区别它们,这时语境的加入其实是给语音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元素——元素越多,越好识别么。同时,人们说话时,也不用每个字都念得很重很清晰,象外国人似的。可以说,语言识别的相当大的工作量在开口说话之间就由语境和预期完成了。
  语境是永远存在的,有各种各样特定的语境,就有各种特定适用的词。那么也有很多词是出现在所有语境中的——那就是常用词了。那要说了,如果是光杆一个词,这时也完全没有在前面陈述一下语境,英国人会怎么判断?这时实际上还有一个语境,就是我们的生活,我们大多数人都过着类似的生活,所以在这个语境下我们对很多词已经有了判断。比如说那个词mine,普通英国人听到这个音,第一反应一定是“我的”,然后是“矿”,最后才是“地雷”,一定是按照它与人生活距离的远近排列的。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8节 百度
  就我自己的感觉而言,听懂英美人说话的成功程度,是按下面这个次序排列的:1 与英美人当面说话——2 电视上听英美人说中国的事情——3电影里听他们说生活琐事——4 大众化的商业片中的对话——5艺术片中主人公的喃喃细语。与英美人当面说话,和他们完全处于同一个时空,也就几乎处于同一个语境,他们所有的话都是针对我们说的,因此听起来简直是声声入耳,一字不差。电视上听英美人谈中国,说的事情你也大都知道。讲生活琐事的电影,这个我们也都有一定基础,无非是你爱他他不爱你。商业电影要照顾到大多数观众,用词比较简单通俗。最后一个是最难听懂的,因为它完全不照顾观众的情绪,导演和演员由着性子来,说的又都是我们完全不熟悉的生活,所以就有点不知所云了。——这个理解程度的排序完全是我们对语境了解程度的次序!
  下面就要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了。英国人听和说英语都反应很快——又是一句废话——显得“英国人比我们聪明”似的。其实,由于语境的存在,英国人说话时调动大脑的运算功能是很有限的,因为预期的存在,他们判断起语音来就轻松了很多,大多数时候行云流水,都是固定套路,只有极个别不太常见的情况需要用心判断一下。而我们中国人,由于几乎完全没有语境的前提,所以判断起语音来几乎是蒙眼乱抓,英国人说话用的词几乎全都放在面前的一张桌子上,我们的搜寻范围却达到一座招待所的各个楼层,我们的脑子不得不要达到比英国人数倍的运算速度。如此,你怎么又能脱口而出,轻松地说英语呢?
  语境实际上又回到那个命题:如果你不知道英国人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你离英国人不够近。了解语境,就是了解英国人的生活。这却是我们几乎没有去做的事情。
  语言的终极决定者——你的大脑
  这个好象是废话了,没听说过语言是用脚指头识别的。
  语音是靠独一无二的组合才能被人识别的,因此单音组成多音节,单词组成词组,词组形成句子,句子又出现在语境中,多重组合——足够多的语音元素——最终能保证某组语音能表达一个不会混淆的意义。这是语言安身立命的根本。那么,一组语言元素表达什么意思最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就是由我们大脑中的智慧。
  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世界一直是一个逻辑的世界,结果永远在原因后面出现,永远是你拿起一样东西,而不是东西拿起你。最狂野的人也要受逻辑规律的支配,匪徒在抢银行的时候对柜台小姐喊话也得乖乖地符合语法——语法错误的人连银行都抢不了。
  因为语言是世界在我们内心的模拟(也有人说世界是对我们内心的模拟),我们用语言思维,因此语言的逻辑正确也就是对世界逻辑正确的反映。所以判断语言含义的最终力量就是我们脑中那强大的,永远不会向非逻辑屈服的智慧。
  当然了,不同的语言对世界的解释是不一样的,比如大多数语言宾语在谓语后面,有的语言却恰恰相反。所以,在判断某一种语言时,就要进入这种语言的小宇宙,让智慧在里面发挥作用。
  说的有点玄了,举例吧。
  比如词性。词性的不同(名词动词形容词……),使词处于不同的位置,因此,两个语音相象但词性不同的词,永远不会出现在同样的位置,所以词性就能起到区别作用。我们的逻辑不允许词性的混用,就象我前面提到的把selfishness说成selfish的例子一样,英美人听了会觉得不对劲,就一定要把它纠正过来。
  比如时态。你说过去的事情时,尽管很多词过去式的发音和本词很象,有时ed仅仅是一个轻轻的[ t],你也一定能在脑子中把它们识别为过去式的形态。
  比如说英语数字的“十几”和“几十”有时说得很象,如thirty和 thirteen,如果
  thirteen的teen说轻一点,有时简直难以区别。thirteen的重音在teen上,这是跟thirty最大的区别,但抛开这一点不说,thirty通常后边都跟着其它数字,因为它毕竟是30嘛,而thirteen后面都不会有数字,这不是区别开了吗?
  语境本身就是一种逻辑的判断。在某个语境中,一个语音更有可能是哪一个而不是其它是因为只有那个是最符合逻辑的。你请一个穿着背心的朋友出门去喝酒,说“pleaseget dressed”,英国人说话图省事,经常把一个词后面的 s 啊 t啊的音省掉,如果这个词在句尾的话。而你的朋友有可能实际上听到了“getdre——”但他仍能明白你的话是什么,因为他自己也知道出门要换衣服,把那个音理解成“getdressed”是最符合逻辑的选择。
  你说话的腔调也有可能起到区别的作用。你用对讲机向你在银行里抢钱的同伴惊呼
  “police!”的时候,他不会听成温文尔雅的“please”。
  你身体里发出的某种声音也会起到语言学上的作用。当你肚子发出一声“咕咕”叫时,对方即使听到半个词“——gry”,也会明白你刚才说的是hungry,而不是angry了。
  总而言之,语言的一切因素,包括它自身的和它外围的,都会对于区别语言的含义起到用处,或者说语言为了被识别是无所不用其极。而总领所有因素的识别判断的就是大脑中的智慧。逻辑是人类智力的框架,只有符合逻辑的信息才是可以被识别的,这是最省事的认识世界的手段,可以称之为逻辑捷径——shortcut。人脑的智慧就象水流或电流,会用尽一切办法选择最节省能量的路径来走,它在语言意义的判断上一定会选择最合逻辑最合理的那个。所以语言的识别与其说是语法上的,还不如说是科学上的(这话也不是第一次说了)。智慧也会用强大的力量去把那些不合逻辑和不合理的部分纠正或补足,所以你有时即使说得含糊错误,听的人也能听懂!智慧会主动把那些即使看着有点歧义但不合理的理解排斥掉,想一想汉语中“性”字出现在那么多正式场合,可你并不觉得有多不雅!语言事实上也是围绕这一省力原则建立起来的——只要能识别就好,决不浪费。因此自然通达简洁的语言才是好的语言,而不是相反。在说上,智慧让你绝不会说出一句有可能引起歧义的话,只要你感觉歧义要发生了,你就得再补上一些话。智慧是如此强大,甚至可以说它是独立于你之外而存在的,它决不允许自己出现反逻辑,即反自身的行为出现,人可以忍受欺骗,智慧却绝不容忍。
  好象说得又有点远了。
  再回到英语上吧。我们都有汉语的智慧,而建立英语智慧只有唯一的一条路——走近它。
  大胆一点,再大胆一点
  “白纸黑字”的意义在哪里?为什么重要的事情一定要写在纸上才算确认?
  除了语音不易保存外,口语的歧义多过文字是最根本的原因。
  记得我小时候,广播里有一种有奖节目,就是让你把播音员念的广告记下来,用信寄到电台里,写的正确的有就可能获奖。我们特意用录音机把它录下来,以为把它写下来很容易了吧?可是写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以为简简单单普通生活中的话,最后居然有许多没法分辨,有些词听过无数遍最后还是不能肯定说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就是,很多词好象我们在日常从来没有听到过,而读音相近而又能讲通的词实在是太多了。
  我敢打一个赌,找一本稍稍摆谱一点的书,就是说不太通俗的,叫人给你念一下,肯定有很多词你不能识别,如果你每一个字都能清清楚楚地知道是哪一个的话,我愿意输你100块钱。我敢说,几乎没有人能赢得了我这个赌的。
  书面语和口语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书面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避免歧义,因为它可肆无忌惮地使用任何词,把意义限定得非常狭小,它清清楚楚地存在于那里,一点都不会混。而口语却不能使用那么多不常说的词,用词范围小了之后,尤其是爱用一些几乎可以代表一切的“万能词”,如汉语的“弄、干、做、搞、东西……”,英语的have、do、make、 play、 put…… 就容易混。
  说书面语和口语跟我们学英语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现在学到的英语基本以书面语为主,而我们对英语的语音还没有建立起来认识和敏感。因此,我们必须要从书面语勇敢地过渡到语音。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29节 百度
  虽说书面语读出来有时候识别不了,可是理论上,所有能写出来的词都能读出来,所有能读出来的词都应该能被识别。也就是说,所有的词所对应的语音,在人脑中都是应该能构成语言的。
  我们现在还做不到。我们读一段书上的英文,脑子里实际上还是只有视觉部分在起作用,听觉部分并没有被激活,我们大多数时候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口里发出这些音是在干什么。之所以前面说要“勇敢地”过渡到语音,就是要勇敢地去相信,你所发出的那个音就是那个词。如果是一句骂人话,英国人听了就会火冒三丈,如果是一句表示爱慕的话——英国人听了更会火冒三丈,——谁让你男人对男人示爱呢?这个实际上还是在语音和意义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范畴。有时候你真的不敢相信[bכm]这个简单的音就是电光石火的“轰炸”(bomb),[wכ:dn]这个平淡无奇的音就是凶神恶煞一般的“监狱长”(warden),那你还是相信它吧,这两个简单的音如果进入一个曾经当过战俘的英国人的耳朵,会象石头扔进水里一样动静巨大。
  相信你自己,实际上我们的耳朵完全能听出某个词的音,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问题在于你不敢相信它就是它。就象踩着高跷一样,脚始终不能落到实地上。这时,你一定鼓励自己:大胆一点,再大胆一点,踩到地上去……
  对于一个受过教育的英国人来说,大部分字典里我们觉得很生的字的音,他听到后都能识别,对于他来说,那已经不是一个音了,那就是一个意义。英国人连说梦话的时候都是正确的英语,不会说错,因为所有的语音对于他来说都已成为意义,都是世界在他脑中的一种存在。所以只要世界是正常的,他的语言就是正常的。可是我们学英语,却时时担心说错,时时要搜肠刮肚找那个“正确”的词,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在世界和英语之间建立起联系(这话说了太多遍了,你印象该够深了的吧),因此,你也就没法把世界的正确投射到英语的正确上去,也就是所谓的“没有英语的思维”了。
  让说英语成为说世界
  英语有四门功课,听说读写。——这个顺序排得很好,它是学英语的正确次序,当然也是英国婴儿学英语的正常过程,也是难度从低到高的一个次序。我们学英语基本上是反着来的,先难后易。我们现在之所以觉得“听说”难,只是因为实践少罢了,实际上它在人的智力活动中倒是比较低端的。
  而到现在为止,我的绝大多数文字都是在谈“读”和“听”。这也很正常了,你会了读,自然就会了写,你听懂了,自然也就会说了,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
  写和说实际上都是一个“调制解调”的过程——这是我很少的一点物理学关于收音机的知识。具体原理其实也不懂了,但就是记住了一个“接收”和“还原”的概念。写和说实际上都是先有“接收”,即看到或听到一些符号,然后再把它们模拟——写和说出来加以“还原”。我们脑中并不是简单的就事论事的模拟,而是先把接收到的信号转化成自己理解的意识,然后再用自己的手段把它们还原出来。
  所以说,虽然载体变了——我们有不同的写字法,有不同的人声,但信息还是可以准确地传递。
  写就不讲了,具体谈谈说
  如果没有意识参与的单纯地模拟,语音就不可能准确无误地传递。比如说,几个人站成一队传话,如果传的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或者某个人们都不懂的外语的语音,那传到最后一个人那儿,这个音的变化一定很大,那个外语语音有可能那一国的人都不能识别。可是如果传递的是一个大家都懂的语音,比如“成人片”——再劳动那些聚会的物理学家们一下——传到最后应该不会有什么变化,还是可以被识别的语言。
  所以,说的过程是一个理解和重构的过程,类似的东西还有:电视、电话、传真、互联网、电影《苍蝇》里那个可以传递物质的大罐子……我们的口、舌、嗓就是还原信息的一个个物质终端。
  这个和我们说英语有什么关系呢?
  我想借此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你不理解,不接受,你就不能“说”,你不在你脑子里把英语的语音和它所代表的事物直接联系起来,你就不太能准确地把这个语音复制出来。——所以,最终,又回到了“听”的问题上。
  你只有学会用英语解释这个世界,接受英语单词对意义的归纳方法,把你心中已知的事物和英语挂上钩,并从英语中学到更多你未知的事物,你才能把忘掉这是一种语言,而认为它就是世界本身。当你达到听英语就是听世界的状态时,你自然也可以说英语就是说世界,一点都不会有困难地表达意义。
  当你建立起来“英语智慧”后,你还可以随心所欲地组合语音,说出属于你自己的英语来。你不会再战战兢兢,生怕说错,只要你的英语智慧认可它有意义,它没有和其它语音相同产生歧义,你说的就是好的英语。没准有时候还会妙语生花,让法国人惊叹呢。(程度高了以后,就可以让英国人佩服了。)
  再说开去一点,实际上要达到非常地道的英语表达,在短时间内既不可能,也没必要。我们有时候觉得外国人说的汉语有点怪,也许倒觉得有点可爱,有点异域情调呢。我自己就非常欣赏外国产品的中文广告给汉语带来的新鲜感和刺激力,那对汉语是一种相当有力的推动。能说地道的英语当然是一种本事,但只要能表达你的意思,不太地道的也是有用的英语。所以,当我们一开始说了些不太到位的英语,一点都没什么,我们想表达某个意思,找不到准确的词,就可以用相近的词代替,外国人基本上完全可以听懂,然后他会告诉你那个准确的词是什么。但是你要学会的是,如果有一个词你不明白怎么说,你得有办法用很多话把它描述出来,就象我们描述汉语生词一样,如果你能达到这一步,就可以高枕无忧,横行英伦了。
  英国人说舒服了,就是合语法的
  语言到底是先有文字还有先有语音呢,这个自然是不用多说了。可是在这里把它提出来,是想请大家注意:语言的一切都是先存在于语音中,文字只不过是语音的记录,然后形成的所有的进入书里的语法规则实际上都是对语音规律的总结。所以说,大多数人可以不懂语法,却能说话——这当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只不过我们学英语的时候是先文字后语音,所以就产生了一个错觉,以为英国人是先得会语法才能说英语的,其实是相反的。
  比如说,把名词变成形容词的词尾加y,我们中国人是先从书上学到这个规则,然后才试图去用它。而在英国人的语言里,是先在口语中实现了这个变化,然后语言学家才把它做为一项规则记录下来的。举个例说,sun 和 sunny 。当早期英国人还没有形容词的时候(太早了也),他们也许发现如果想说It is a sun day(形容词还没有出现的年代恐怕也没有这种现代英语,仅举例而言),有可能和其它词混,咱们还不如专门把sun变成了个形容词吧(形容词的产生当然也不就是怕和其它词混了),那咱们就给这个音后面再加个[i]的音吧,写到纸上就成了sunny,但是在语音里,仅仅就是多了一个[ i]的小尾巴,所以,在他们脑子的语言功能里,加个[i]就可以把某些名词变成形容词,这就象——我们汉语中的“的”“了”“呢”这么自然,或者象你把狗叫“狗狗”以表示可爱,或者象你说“冰棍”的时候自然要加一个“儿”在后头以示其小。这种语音上的一点点变化,其实是人们表达意图的变化,意图有变化语音上自然就得有所变化,所以,这种规则是首先做为语音中的现象存在着,然后才进入文字的。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30节 百度
  同样,形容词变副词加的y也是英国人感到有必要新增一类用来修饰动词的词时,采取的一个手段。是先有了口语中加[i]的这个行为,才有了后来文字中加y的出现的。
  再如He is doing the homework 中的“he is” 和 He has finished thehomework 中的“he has”,在口语中都简化为hes ,s 的语音为 [s],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在英国人的口语中,he的“现在进行时”和“现在完成时”的形态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对他们来说,说到这两种时态的时候,前面的变化仅仅是在语音中加了个[s ],就这么简单,象多喘了一口气一样。首先他们不怕混,因为后面的“doing”和“finished”本身就具有区别时态的作用,所以前面一样都是[ s]也没什么——重点是,对于他们来说表现这两种时态仅仅是口里多喘了一口气而已。
  [ d ]也是一样,would 和had 在口语中都简化成[ d],也就是说英国人想说“过去将来时”和“过去完成时”的时候,在句子的前半部分只要把舌头多动一下发出一个[ d ]就行了。
  那么在语言的创始之初,为了表达这些时态,到底口语中是先有两个“缩略”的音[ s][ d ],还是先有四个“完整”的[ is][hæs][ wud][hæd]这四种音呢,到底谁先谁后?“完整”有没有可能是对口语中的形式在书面语中的扩展?这我没有考证,不过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英国人的口语中,表现这四种时态的思维已经完全对应到加某一个音这种简单的行为上。——语音的问题只能靠语音自己解决,要么增,要么减,要么变。
  如此看来,连时态这个对我们中国人来说非常复杂的问题,对英国人来说也只是加上小小的一个音而已。
  因此,在形成单词的语音之后,单词的组合变化规律,所有的语法规则,对于英国人都只是对应一种语音的变化而已,这可以称之为“英语语法的语音思维”。
  比如,复数S,无非就是说完名词之后再多吐一口气[ s],至于为什么是[ s]而不是别的什么音,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是发[s]最轻松,数东西数累了发这个音省劲。
  所有改变词性的词缀,tion、 ious、 ex、ment……在我们“看”来是一些字母,在英国人“听”来只是一些音,而为什么某些词固定跟某些连缀的音,也许都有各自的机缘巧合吧。
  大家可以试一试,把所有的语法规则转化成各种语音记忆,这样,你脑子中的只言片语就能连成线,织成布,而使用的所有材料全部都来自语音本身。语法是对语音规律的总结,对于某一种语言来说,用这样的语音规律来说才习惯和舒服,所以说母语的人只要稍稍留意,就不会说不合语法的话,因为只要他舒服了,就是合语法的。这就好比说对鳄鱼定义:“两栖类、蛋生、爬行、吃肉、用肺呼吸、有鳞甲。”鳄鱼首先是鳄鱼,然后才有这些定义,鳄鱼不会怕自己不符合这个定义的哪一项就不是鳄鱼了——哪一天一只鳄鱼在水里时间太长了,心想,赶紧得上岸呆一会儿,不然我就不符合“两栖动物”这一条了……
  最后这个例子有点说远了,纯属放松。
  语音中的几个细节
  有时候,对于识别语音起到重要作用的倒不是语音本身,而是附加与其上的一些东西。在汉语来说,就是四声。如果话说得含糊一点,但四声准确,语言就仍可以识别。大家可以随便找些词试试,一个词里换一个声调相同但略有不同的字,仍可以当原词识别,可是换一个同音的但声调不同的字,就不太好听懂了。语言学家的结论是,四声在汉语口语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区别作用。
  英语中类似的其一就是重音。因为是多音节,所以英语中的重音就比较复杂,重音稍稍错一点,在熟悉原有重音位置的英美人听起来就大相径庭。我有一个时候要和美国的一个网站经常打电话(就与前面说到的那个“华盛顿的小杂货铺”有关啦),期间要说到“gift-card”这个词,我习惯性地把重音放到gift上,可是对方似乎怎么也听不懂,直到我把重音放到card上,美国客服才听懂了。我们中国人对于英语中的重音不太敏感,对于那个重音符号“”在上和在下到底该如何分配重音不太熟悉,所以读起来就有点平铺直叙,没有起到重音应有的识别语言的作用。
  其二也就是声调了。英语其实也是有声调的,但相对来说也只有一个“升上去”的调。任何单词都可以用升调,只要它处于该升的时候——比如:疑问、强调、兴奋等等,句末可以,句中也可以。一般来说,升调的词都是强调的词,所以升调的地方一般都是重音的。所以升调和重音一起,构成了英语中的抑扬顿挫的“骨感”,使英语富于变化,便于识别。我们中国人说汉语四声高低有致,说英语却倾向于不用升调——起码这是我自己的毛病,因此,说出的英语反而是太平淡,缺少立体感。我有时候好象本能觉得说升调有点太“洋里洋气”,太做作。其实它本身也是起到区别语义的作用的了。
  连读,对于中国人的困扰也比较大。本来对词就不太熟呢,现在有的词又和前一个词的辅音结尾连起来了,几乎形成了一个新词。其实,连读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说话流畅了,你可以试试,如果非要把前后音分得很开,舌头倒费劲了。当然,英国人连读的时候,他们的英语智慧就起作用了,如果连读造成了与其它词的相混和歧义,他们一定不会连读。我们之所以能把连读当另外一个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那个音上其实并没有词——说得有点绕嘴了。
  语速。我曾经跟一个美国外教交流,我说“你们美国人说话语速实在是太快了。”他说:“我开始也觉得西班牙语语速快,可是学了几年后发现也不是很快,应该是熟悉后就好了吧。”其实要说到语速,英国人比美国人更快。有一次听一个英国小伙子说话,他有一个口头禅,很爱说,听起来是“osly”这么一个音,他连嘴唇都不太张,很轻巧地就发出来。直到最后我才意识到他说的是“obviously”——“很明显”,中间的音省略得也太厉害了!这个词要我们中国人说时间得比他长好几倍,因为我们怕说轻巧了人家听不懂。其实“osly”这个音上并没有其它词,所以他敢偷工减料。单词有缩写,音当然也可以缩了。你向英国人走得再近一点,你对英语的理解能力增强之后,你听英语就会觉得它的速度降下来了,甚至你会跑赢它,到它的前面等它,预期下一个将会出现什么词。这时,你就知道,不是它越来越慢,而是你越来越快了……
  一台DVD进门,顶得上一打英语老师
  要说学英语的环境,现在比从前好得太多了。我觉得在我学英语的过程中,进步最大的阶段,看DVD要算一个了。
  我之前也曾有相当长的一个时间有StarMovies频道可看,因为身处高校中嘛,名义上要给外教提供英语电视节目。后来搬出校园时最割舍不下的,就是这个StarMovies,可是很快,DVD就问世了。
  DVD还要更胜一筹,因为DVD除了可以无限制重看以外,它最大的好处,就是有英文字幕可以选,这下子,终于明白老外们有一些话到底说的是哪些词了!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31节 百度
  于是,很快,我看DVD既成为一种享受,也成了一种折磨。我通常会这样看:先用汉语字幕看一遍,无障碍地欣赏一下剧情,这一遍通常比较有趣。接下去,我会用英文字幕看他们到底在说些什么。一开始,即使听好多遍居然还是听不清他们到底在说什么,字幕上一长串的话老外稍稍动动嘴,就象变魔术一样地说出来了,真是不可思议。我不得不反复重听。有时,再翻回头把一句话的汉语字幕选出来,一个正确的负责任的汉语字幕也是很有用的,因为有一些俚语和新词,字典里是查不到的。于是,我的手指就不停地在“快倒”“播放”“静止”“字幕”几个键上乱点,屏幕上的角色不断把一句话来回来去地说……等把所有的词在老外嘴里的音都捕捉到了,再选择无字幕把电影重新看一遍,算是总结。这还不算最多的,因为有的电影还带导演和演员音轨,有时候还要把这个音轨听一遍……这样下来,一部电影看个七八上十遍不算稀奇。对于有些真正好看的电影,看很多遍其实还是很喜欢,可是对于不太好看的,一想要硬着头皮重看很多遍就觉得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有时候租碟,过个七八天才带着歉意归还,店员不解:一部不到两个小时的电影,你一个星期才看完?他实在是不知道我是怎么看碟的。
  我的这种看碟法,让我觉得好音乐对于一部电影是更重要的,有好音乐的电影,我重看起来是次次都充满愉悦的,可是遗憾的是,有好音乐的电影太少了。
  有时候也感觉挺对不住这些被我看过的电影的,简直是敲骨吸髓式的,嚼过之后再吐出来,就直接可以当干燥剂用了。
  但是有原文字幕的电影也不多,大概也就是十之三四吧,现在简直是越来越少了,尤其是新片,简直不要指望有一个正确的原文字幕。非法生产商们制作汉语字幕,估计是用的译声软件,错得当然离谱了。可是有的英文字幕就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弄出来的,看似是完全错的,可有时候居然又有一点相干!
  盗版当然不应该鼓励和支持了,先表示一下歉意。我想,美国有连锁租DVD的(不幸的是好象其中一家最近倒闭了),一天也就是一美元,我们如果能大量进口有版权的DVD,把盗版完全清除,那正版DVD也一定可以在全国开设连锁租赁,一天一块钱人民币,绝对也能赚钱。可惜,首先我们正版的进口渠道就不畅的。
  这样,我们不得不忍受着字幕错误的DVD做劣质消费。有些年龄大一点的人看了一会儿美国电影的碟,觉得不知所云,回头会去怀疑“自己是不是落伍了,怎么看不懂年轻人的东西”从而产生一种心理上的阴影——其实他们不知道自己看的电影是字幕错误的!
  DVD是一项重要的发明,亚当·桑德勒的那部电影《神奇遥控器》——Click,就是从DVD那功能超多的遥控器中得到的灵感。
  达到一定阶段,终于可以让这种看DVD的痛苦告一段落了,因为我不再要刻意找有英文字幕的碟了,我基本上知道他们是在讲什么了,汉语字幕——也不太需要了,不好看的电影也不用看那么多遍了,甚至也不太要租碟了,因为电视上就有很多的原声片(大多数都是盗播了),到这时,看电影才又成为一种享受了,一种新的享受,因为你眼睛可以专心欣赏演员的表演,耳朵清晰地听着台词,体会台词细微而准确的戏剧张力。
  看英文电影配汉语字幕,对于学英语是有很大局限的,不说你可能最终也无法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看汉语字幕在我们脑子里还是一个翻译过程,对于你直接听英语其实是一个干扰。即使你不得不看汉语字幕,也应该尽快一眼把意思弄懂,然后专注于演员的英语发音。
  我一直以为DVD是得到英文字幕的唯一渠道,后来发现网上有些电影就直接就是双语字幕的,甚至还可以下载正确英文字幕——早知道这个,我以前就不会为错误字幕烦恼了。可是我还是基本不在网上看,因为下载半天不说,效果不如电视不说,你不能在想结束的时候一按遥控机关机就可以呼呼大睡吧……
  看DVD学了英语,而那悦目的演员、唯美的画面、动人的剧情、超凡的特技、正义和高尚的感召,都可以算做额外收入了,要是电影中再来一段激情戏,那可更是大大赚到了……
  去勇敢捕捉99.9%的笑脸
  要是学英语这个皇冠上有一颗钻石,那就一定是“与英美人当面说话”无疑了。
  缺乏真正有效的练习,这是我们学英语最大的困难,学语言如果没有真正使用过这种语言,那又算是一种什么学呢?听DVD上的英语毕竟也只调动了你脑中听的部分;念课文,你心里根本没底这在英美人听起来算不算他们的语言;老师偶尔把你叫起来对几句话,大多也是“howold are you”之类,其实并没有触发你的语言思维,只是唤起了你对课本某些部分的记忆而已。但是,面对面与英美人讲话,就绝然不同了,象前面所说的,这时你与他处于同一个时空和语境当中,他对你说的所有话,都能直接和你熟悉的某种事物对上号,你会明白某些意思到底用英语应该怎么说,而你口里发出的音,会实实在在地对他产生作用,你可以真切地感到语言的力量。可以说,这种练习的效果,几十上百倍于平时的学习,真是“山中一日,世上千年”。
  对我来说,目前业余生活中最大的乐趣之一,就是碰到一个说英语的老外,跟他好好聊一聊了。但是这机会真不多啊。旅游点的老外,大都成团成团的走,象我们中国人“三天两夜游”一样,他们也要走个不停,看个不停,让他们的旅游价值最大化。一般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的朋友,脱离大部队在某处休息,成为我捕捉的目标。在大街上,只要有机会遇到孤身或三两个外国人,我一定会跟他们说几句话的。
  说句大实话,对于中国人来说,外国人都有一点可怕,看着又高又壮,凶凶的。谁说不是呢——我最开始找他们说话的确要鼓起很大的勇气。可是现在我想告诉你,如果你在街上去找一个外国驴友聊天,你有99.9%的机会可以得到一个热情的笑脸。你不得不佩服欧美人的礼貌和开朗。再说句大实话,他们比我身边的大多数国人友善多了。我想,多年文明社会的熏陶也许已经让他们忘了给人冷脸要动哪根神经——也许那根神经已经退化掉了。那是一种自信的友善,他们不象我们中国的旅游者,到了外地第一提心吊胆的就是怕被人骗!
  也许欧美人之间交流无障碍也是一种文化,他们会对陌生人微笑,而我们中国大多数人要是见到陌生人对自己笑,心里就有点发毛了。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经过很多次体验之后,我确信欧美人脾气大都很好,随便开玩笑也不会恼,就放心了。
  有一次在街上看见一对白人夫妇(后来知道是一对德国夫妇),一人踩着一个中国小孩子玩的那种有扶手窄窄的滑板车,在慢行道上朝前溜,身上也没背包,象是刚从宾馆出来的样子,真是一景。走过他们身边的时候,我问:“Doyou travel around the world by this ?”两个人哈哈大笑。
  前面提到的那个买了一辆Jaguar的英国老头,聊他的名车,我拿他开心:“你开车出去办事的时候,会不会有人以为是皇室成员来了?”他笑了:“是啊,有人以为我是重要人物呢。”他二婚的太太跟着大部队回来了,我之前问他英国汽油价格,他问了大部队里的一个人,说多少多少钱(好象是绝对数字上是比中国贵一些),然后说英国没有过桥费,但每年有200英磅的“养路费”,我说:“那对你们是很少一点钱。”“皇室成员”点头微笑。最后他们要赶往下一个景点了,他太太也很热情地告别:“Takecare of yourself,quit smoking。”我说:“I will”,又对老头说,“ take good careof your Jaguar。”老头又乐了。
  有一次给那个美国网站打电话,通话质量有点差,还好他们的客服不是转包给印度人的——要是那样,我可真听不清对方讲什么了。为了能让客服讲慢一点,心情好一点,我说:我的英语不太好,请“treatme like a three year oldboy”,听筒里传来一串女性轻松的笑声——与人为善,与己为善,客服同志工作辛苦,也要给她们带来一些快乐才好。
  来中国的欧美人几乎人人会讲英语,当然我还是希望碰上英美人为好,因为他们容许你说得差一点,也能接得住你的话。你会发现,短短的几句对话就会让你有所收获,每次都一定有某些词让你永远地记了下来,而你脑中原来属于枯燥课堂,属于英语老师的词会重新找到它们生动的定位,有时候,你发现某些好象你几乎早都忘了的词或短语突然自己蹦了出来,用在一个恰如其分的地方。
  最有趣的一个地方是,慢慢地你发现老外开始接你的话茬了。两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后说的一方往往会引用前者说过的某个特定的词,做为讨论的基础。有时候在和老外说英语的时候,我感觉有可能说了一个不太准确的词,可是老外接过去,继续说。我想,他一定没有发现我自认为这个词不对,而是认为我说了一个特别的词——近义词很多的,但归属不同,有时不“准确”的词也许有它的特别意义。英国人不一定能分得出你的英语水平到底怎样,只要你说出什么,他一定把你说的话当成英国人自己说的那么理解。他不知道你有时候也许是辞不达意。记得早年有一次把学校的一个美国美女外教惹生气了,因为我说:“Youshould go home……”——本来我想说“听说你要回去了——Youwill……”,这下成了要赶人家“回老家”了。美女外教倒是挺有涵养,还挺客气,说:“你见乌龟去吧。”我笑了,心想,这下是她辞不达意了。
  上一个外教的英语小班要数千甚至上万块钱,如果你暂时还掏不起这些钱,那就勇敢地走上街头,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去捕捉那99.9%的笑脸吧。
  《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32节 百度
  与英国老头的对话大致如下:
  “when you drove out ,would someone think you re from the royalfamily ?”
  “haha,some really thought i was important people.”
  “
  ”
  “ that is alittle money for you .”
  “you can say that,ha .”
  就算结语——英语的价值
  语言其实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它就是一种约定的符号系统,我们只有遵守这种约定才能和人进行交流。语言体现着人类约定的高于一切的地位,即使这种约定是错的——有可能一种“说法”并不科学,可是所有人认同之后,也就进入人们的语言。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的事情,一个人是不需要语言的。所以多个人之间更重要的是道德,而不是事实。所以遵守约定是就是最重要的一条道德——我不管事实怎么样,你自己怎样,你对我好就行。
  如果将来能发明出一种机器,可以直接把信息输入人的大脑,从而不用人自己费时费力去记东西,那么学语言一定将成为一种很容易的事情。可是,在有这种发明之前,没有任何人能替你去劳动你的脑力,你不得不费点劲,去记一些东西。不要抱怨“我的英语为什么这么差”,而是算算你到底在英语上花了多少有效的时间。英国婴儿长到两岁能听话说话,每天可以有10个小时在英语里,加起来就是7000多个小时。我们到底在英语上花了多少时间?算一算,可能少得可怜。你看了几本英语原文的小说?绝大多数大学生到毕业时可能连一本都没有看过——我自己就是。你羡慕人家篮球打得好,可是你知道人家在篮球场上花的时间是多少?乔丹的伟大也是靠巨量的练习小时堆积起来的。并且英语又不是只有天才才能掌握的东西,只要你小时花到,自然就不一样。
  学语言这东西,到底有多少窍门呢?我想可能也没多少。每个人都是自然而然地学会一种语言的,绝大多数人的语言都处于同一水准上。大多数作家也不见得有多少真正的天赋,只不过是一种纯熟的手艺罢了,无非就是比普通人多练习了一些,多看了一些好作品而已。但这是普通人学自己的母语。如果我们要学一种外语,最大的窍门,我想就是把自己原来语言的影响屏蔽掉,要学会完全无抗拒地去接受一种新的对世界的解释体系,如果这个窍真的开了,那后面你不管接触到什么语言材料,都可以充分地吸收,每一点东西都会迅速进入你成长的大树的肌体,成为你的一部分。
  我们学英语所有的困惑都是来自汉语,如果没有汉语的干扰,英语中的一切都是那么自然而然和“理应如此”。所以,如果你能有办法隔绝汉语的干扰,学起英语来将一马平川。当然这个是不容易的,因为对我们来说,汉语就是宇宙,跳出自身的宇宙反观自身,多少需要一点思维力。如果在几百年前,中国人尚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英格兰法兰西意大利之时,凭空跳出自身的宇宙可能更加困难,我们也许认为,话不象汉语这么说还能怎么说?当时有一些“番邦”的话,中国人的理解可能跟我小时候看英语差不多——他们最终不是还都得翻译成中文?
  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世界上的小宇宙有很多个,我们的只是其中之一。
  看到还是有人认为英语无用,我觉得很可惜,你可能已经过错过一些很美好的体验了。英语是有价值的(只想考个什么等级证去找工作的不值一论了)。最简单的说你可以更好地欣赏英语电影,听英语歌,可以上英语网站。英语当然也可以给你带来经济上的进项,不过,当个英语老师,只是利用了英语的最低价值。更有价值的是利用英语去做事,比如去外企或出国(镀镀金也不错啊),当人人羡慕的白领。更进一步的,是用英语去了解外界的信息,把中国没有东西搬到中国来——早年这么干的人现在都进了胡润
  富豪榜了。再下一个境界是学习西方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做事原则,把它运用到你平日的生产活动里去,创造出令外国人也惊叹的创造性成果。——这个就不容易了,我看现在没有几个中国人能做到。
  但是这还不是对英语最大的利用法。最终意义上说,学习英语对一个人的最大价值是,了解西方文化所达到的文明高度,感受人类在探索世界和自身的进程中走得有多远,去体会那与我们完全不一样的绝对的美和崇高,最终实现自已的人格完善。
  我们有时会羡慕西方人眼里始终保有的那种婴儿般的天真。我们为什么不能把我们身上的沉重的负担放一放呢?这的确是个问题。什么时候,我们能学会让自己的内心不受约束地舒展,象婴儿一样纯洁而无畏,不受任何力量的左右?让我们学会始终对世界抱有婴儿般的好奇,相信这个世界是因为你才存在着的,所有的东西都必须为你所用,你的智力对于认识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东西不是太多,也不是太少,而是刚刚好。
  当你的英语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定去看看“美国精神”创始人拉尔夫·爱默生的原著,相信里面有很多东西一定让你大有收获。现在我就找几条有用的送给大家:
  爱默生就不说这些话吗?一定说过啦。
  To believe your own thought, to believe that what is true for youin your private heart is true for all men, —
  《Self-Reliance》
  原来想着可能还要再往下写四五天,没想到今天突然发现,就这样结束也可以了。所以今天晚上,三个月的苦役终于划上了句号。
  整整三个月时间,跟设想投入的时间完全一样。我之前人生大多数事情都没有按时间完成过,包括在写的另一个东西,数年时间仍遥遥无期,想不到这一回在时间上卡得如此之好。不过这也意味着强度确实没有降下来过。其间曾有数次隔了三四天才能完成一篇的情况,但大多数都是在两天内写出来的,每天投入其上的时间其实是不短的。在一些很费脑力的篇节里,写的时间要三四个小时,写之前要集中精力想二三个小时,我有时候写完一篇第二天也想接着写,可是发现根本不能,脑子还没有完全休息过来,新题目的酝酿时间还不够——多给它一点时间,更多的例子和灵感会自己跑出来。
  在中间写得很辛苦的时候,我真怀疑到底能不能完成这个东西。就是现在再回头看,我也真不敢相信这些东西居然就这么写完了。想一想三个月,好象真是挺长的一段时间,可是最后居然一步一步捱过来了,而现在发现三个月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好象又成了转瞬之间了。
  我不知道你看完我的这些文字,有没有一点洗脑的感觉,反正我自己,是已经被洗过了。凡是我写过的部分,第二天就想不起来,要重写几乎没有可能。因为,之前在我脑中还不明确的东西,一旦被我想清了,原来的东西就全部消失了,代之以新的认识。就象游戏场景里,人走过的部分,黑暗就打开成了可视的明的东西了。我再想模拟之前的认识而不可得了。
  从这些文字中得到最大启发的是我自己。我认为对我最有帮助的是“走近英国人生活”和“词的归属”这两个被我细想过的问题,它解决了我之前的一些疑惑,让我对英语有了更切身的感受。
  在写完了“时态”和“数”后,我翻了一本一个英国著名语言学家写的书,发现他在这个题目上也只列出三者,即性、时态和数,但他在“性”这个话题下说实际上英语没有性的变化,因此,英语中可称为“维度”的也只有时态和数了,这与我不谋而合,再加上其中有一些我自己想出来的感受也得到书里的证实,我不禁沾沾自喜了。
  有时候费力把一个问题想通之后,心情是非常之好的,每次检查完,一点提交,真是如释重负,一下子放松了。可是第二天又重新开始一个循环。大多数时间还是在苦思与惶恐中度过的,深怕有不到之处,或者大家看了无所得。
  语言这东西内容庞杂到可怕的程度,头绪太多,一个小细节都可以无穷无尽地说下去。不过,我却有点自信的说,大的主要的部分我都说到了,凡是我没有说到的,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我这个“中国人如何接受英语”的主题,一直没有跑偏过,而我自己这个活体样本就一直在那里,可供我研究。所以说,凡是我心中觉得对于我自己接受英语有帮助的想法,我都搜肠刮肚地写尽了。
  英语到底学到什么程度呢?应该是够用即好。以我自己的感觉,能看懂大多数网站的英语文章,能和英美人进行无障碍的交流,能听懂咬字比较清楚的英语电影的对白,即可。要想做到非常地道,和英美人无异,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我们也不用着急,如果你将来要出国,出去后马上就什么都会了。如果你暂时还在国内,慢慢地接触它,不要把它当学习负担,能记多少记多少,并且你到一定程度后学新词和新说法将会不费劲,就象学汉语一样自然就记住了。重点的是先培养起对英语的一种整体感觉,基础建起来之后,哪怕你一周只添一块砖,上面也慢慢越垒越高。如果没有这个感觉和基础,就永远是一地的碎砖头。
  我有时候怕到我死的时候追悼会没有一个人来……不过,我想,今天我结束这个东西的时候,应该会有些朋友感到些许的失落吧。一想到这个,我自己在失落的同时,也有些小小的欣慰。感谢大家几十天来的陪伴,不然,我可能没有办法度过这三个月浑浑噩噩的时间。如果,我的一些感受真得能给你带来一点学习上的启发,我真是不胜荣幸之至了。
  那么,让我们去享受英语的快乐吧,
  just enjoy it 。
  真有点棺材上钉钉的感觉了。
  不是啊,
  虽然主体写完了,可是有什么问题还是可以大家讨论的啊。
  i am still a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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