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文化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日本社会、文化的基本特征

(日) 加藤周一 著

辰雨石译

人们常说,与中国和西方相比较,抑或与其他社会相比较,日本的文化与社会、或日本人的行动方式、或被看做其基础的日本人的意识结构,这些东西都具有一种特征。即别处肯定没有、唯独在日本才会有的东西,有这样的现象。比如地铁站里的喇叭广播说“就要关门了,请注意不要被门夹住。”其实只要没有故障,门是一定会关上的,换了其他国家,如果门关不上了可能会广播,关门的时候可不会没完没了地说。至于“小心别让门夹住”,估计也就是幼儿园出游才说。再举个例子,在政治方面,明治以来的天皇制也是独特的。拥有最高权威,却没有实权。对世间万事都是责任人,对任何事都不负责。这种形态,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各种各样的组织里都是共通的。反正诸如此类的日本社会文化的特征可以举出很多,我们如何从同一个观点来理解它们呢?究竟怎样的特征是基本的,而从中引发出其它的特征呢?将具备了人们所列举的各种特征的日本社会及文化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理解,为此应该用怎样的“范例(paradigm)”、或者说怎样的原理来说明呢?这就是我今天的问题。

对此,我思考了这样一些事。第一是竞争性的集团主义(competivegroupism)。竞争在各集团相互之间和集团内的成员之间都很激烈。是以Inter-group和intra-group的竞争为特征的集团取向性。第二是与此相关的现世主义(this-worldliness),也可以称其为文化的此岸性。也就是,对日常生活现实外部及超出它的价值和权威不负责任、不发生关系(不commit)。对面不是彼岸,这边与此岸发生关系。第三是,在时间概念中看重现在的态度。对过去不怎么关心,也许是谁都对过去不关心吧,总之,对自己不利的事情马上就会忘记。不但个人会忘记,整个集团也会很快忘记,就是一种国民健忘症(nationalamnesia)。还有对未来的事也不大担心。总之,就是过好眼前的日子,也就是“现在这里”最重要。以上这三个是:竞争的集团主义、此岸性和现在主义。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作为集团内部的调节装置的象征体系处于何等状态的问题,我想就这四点谈一谈。最后我还想加上一点,就是考虑一下上面提到的日本社会所具有的特征在对外时是如何体现的,也就是对外态度问题。这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我认为,前面的四个是相互密切关联的内在结构,而它们在对外时会是什么样子,把这个问题放在最后。

日本社会、文化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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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看第一个问题,集团主义。对于日本集团的原型,我们分两部分考虑。一个是“家”。家庭主义,它以各种形式被人们提到。比如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川岛宣武就从社会法学的角度提出过。中根千枝也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以“家庭模式”为中心思考了日本社会中的集团主义。另一个就是“村子”。让我们看看“村子”的理想形态,将其作为说明日本社会的集团性的范例(paradigm)。不用说,“家”和“村子”有所不同。说到“家”,除了及其罕见的例外,不存在将家庭的一员赶出家门的情况;而村子就不是这样,有不守规矩的家伙就轰出村外。“贝壳放逐法(ostracism)”,用日本话说就是“村法从事”。将这些内容考虑进去,我们现在看到的“村子”集团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其中的conformism(因循旧习)。大家都想保持一致。不单是传统的地方社会,包括现在的企业、运动队、从某种程度说连大学也是如此。整个国家都有这种倾向,大家做同样的事、大家的意见都相同,这才理想。第二个特征是,因为大家意见一致才理想,所以不欢迎少数意见。少数意见的存在被看做不幸的事故,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持少数意见的成员会被赶出集团,也就是村法从事。总之,它不是一个存在少数意见的集团,这是第二个特征。

第三个特征是,集团内部的结构常常是由严格的上下关系构成的。因为是上下关系,所以也可以说是“垂直”的秩序。不过,我觉得日本的“村子”集团的结构中也存在着“水平”的一面。比如说,在日本的传统的农村里,像小伙子大姑娘的聚会那样,也存着这横向的关系。由于自古以来日本的“村子”中就存在“水平”的人际关系,“村子”的秩序原本是纵向加横向的。英国的社会学家R·P·道尔先生曾说过,日本的集团结构既不是完全“垂直”的,也不是完全“水平”的,是一种“斜向(diagonal)”的人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这样的。如果具体分析,那么与其说是“斜向”的,不如说在某个层面上具有“垂直”的要素,在另一个层面上有“水平”的要素;在不同时间和场合,其中的一种要素会更加突出。从这种传统的“横向”结构中比较容易产生平等主义。我们所说的“自由、博爱、平等”中的“平等”,的确是美国占领军作为民主主义原理加以强调的。但在此之前,日本的集团中的“水平”要素里也并非没有一种潜在的平等主义。我想这应该是十分重要的一点。明治维新打破德川时代的身份制度时,就已经朝人际关系的平等化方向迈进了一步。其后,从一九四五年起,现行的宪法和民法进一步贯彻了平等主义。从法律层面看,平等主义也在逐渐发展,不是在被占领下一下子发展起来的。可以说,第一阶段是明治维新,第二阶段是从被占领开始的战后的平等主义。之所以能够得到贯彻,并非单单靠占领军的强制推行,而是因为原本在这一边——在日本的土壤里就存在着平等的要素。如果不这样解释,战后日本的平等主义——不论经济的、社会的还是文化的——就得不到充分说明;特别是,“平等”十分彻底,“自由”却不彻底,这一独特组合无法解释。“自由、平等、博爱”当中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它与传统的集团主义针锋相对,所以,尽管表面上是“自由主义”、尊重人权,实际上我认为它们并没有渗透到日本社会中。有人说战后的所有改革都无非是美国强加的,这实在是过于笼统。这种侧面当然存在,但在改革中真正扎根日本社会的部分都是原本存在基础的。就是说平等主义扎根了,而人权之类的、尊重少数意见之类的、个人自由之类的,这些东西都没有扎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没有传统的基础。至于说“博爱”,也许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译名。法国大革命的fraternité如果翻成兄弟爱可能更加忠实于原文。总之是横向的关系。如果把它看做如同集团的团结一类的东西,也许在法国大革命时,它还意味着国民的团结吧。从这个意义上讲,要说国民的团结,这在日本国可是多得不能再多了。这些才正是日本的状况。

第四个特征是竞争。集团主义不仅限于日本,在亚洲的很多国家中这种倾向都很强。假如我们现在使用个人主义社会和集团主义社会这两个词——虽然对个人主义这个词可以做各种各样的解释——,个人主义倾向明显的应该是西欧和北美。在北美中要以东北部特别是新英格兰为最。其他的多数国家都是集团主义社会。所以,集团主义社会与个人主义社会的对比,在区别日本的社会与西欧、北美社会时能够发挥作用,但如果区分亚洲社会时则起不到作用。如此说来,日本的社会与亚洲众多的其他社会相比,在什么地方不同呢?应该在于今天的日本的集团之间激烈竞争这一点吧。比如日产和丰田,京都大学和东京大学。在集团当中也是如此,为了自己出人头地与别人竞争,连假都不休。这种竞争的最单纯的形式就是体育比赛。比别人跑得快,比别人游得快,目的单纯明确。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及手续,与其相关都有明确的规则。日本的典型的集团都与体育相同,在某个领域里确立一个目标,遵循特定的规则,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而竞争。这是支撑集团活动的主要动机。这样的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现在也正在竞争。但是并非所有集团都对实现目标很热心。比如靠世袭身份定义的集团,我们姑且当做贵族的集团。如果一旦从属于这个集团,那就可以什么都不干。贵族什么目标也不去实现。单单因为是贵族就有许多好处。有身份的集团,只要能属于它就是上帝保佑,总会有好处。这种集团之间不可能发生竞争,顶多是相互嫉妒而已。相互竞争激烈的集团是目标指向型集团(goal-orientedgroup)。这样的集团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在完成目的的过程中,集团的行动必须是高效的。为了提高效率,就必须人尽其才。所以在集团内部就会产生一种能力至上主义。在集团成员当中能力的竞争激烈。不过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狭义的工作能力,它还包含与同事交往的能力。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还有不发挥能力的能力。此外,说人尽其才,这里的合适的岗位并不一定指上下关系,更多的是指具有实际意义的重要岗位。这就是日本的组织系统的微妙之处和有趣的地方。总之,有身份的集团是静止的、不动的;与此相对,近现代日本的典型的目的指向型集团是活动的,并时常是攻击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过去的陆军和今天的企业没有不同。再有,如果不这样,就不会出现那样的经济增长,不会出口汽车。并且在这种活动型集团里,为了防止内部竞争过于激烈而影响到集团整体的效率,配备了巧妙的装置。这就是由全体承担责任这种结构。即使失败,也不会明确承担责任的个人。集团的头目,比如说公司的经理,就连他也未必承担责任。成功也好,失败也罢,一切都是整个公司的责任。如果换了美国,公司的经营不好,经理就必须对董事会承担这个责任。在日本这种事基本没有。不单经理,职员出现失误后被炒鱿鱼的,除极其严重的情况外几乎没有。是人谁都会失误,对于个人来说这是求之不得的做法。不单是小公司内部,整个国家也是如此。那场十五年的战争,在日本这边,要说战争的责任者,一个个人也没有,大家都错了,就是如此。战争的责任由日本国民全体来承担,而不是由领导者承担。“一亿人口全忏悔”,就是说,不论烟铺的大妈还是东条首相,都是一亿分之一的责任。一亿分之一的责任,事实上接近于零,也就是说没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与大家都没有责任,这几乎是一样的。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里一般是行不通的。丸山真男在《日本政治的心理与理论》中对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做了比较。在纽伦堡审判中战争的责任者十分明确,纳粹的头目们都明确说这是自己的责任。日本的战争指导者们都说自己并不想进行战争,可当时的气氛是向战争发展的,所以自己赞成了。一九四一年的东条内阁里,想发动战争的大臣一个也没有,——这真是让人惊叹,日本的集团无责任体制被体现得如此鲜明,真是少有。它没能起作用,那是因为对手是外国人。在德国,除了纽伦堡审判,还有德国人主持的战争犯罪审判;在日本除了外国人强制实施的审判之外,日本人主持的战争犯罪审判一次也没有过。在日本这边,不管失败还是胜利,不管干什么,责任都在整个集团身上,不在个人。不但没有审判,就连这种念头也根本不会有。

(注:与日本相比,我们对日本的研究非常有限。很多人对日本的认识都停留在表面上,对于日本社会、文化、精神的特质都不清楚。加藤周一是日本最著名的文化学者之一,本文深刻地揭示了日本文化的内在特征,对我们了解日本社会的构造、日本人的精神世界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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