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六部,從隋唐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併入。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稱因王朝而異。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於中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兵部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併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佈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九卿
夏商周三代
夏朝時即設九卿,(《禮記》:“夏後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條談到建築宮室規模時說:“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注雲:“六卿三孤為九卿。”此指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師、少傅、少保,合為“九卿”。 三代諸卿雖名號不同,然其官職相沿,與周不異。
秦漢至南北朝
秦九卿為:奉常、郎中令、衛尉、宗正、太僕、廷尉、典客、治粟內史、少府。
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即中央各機關的總稱。東漢時九卿分屬三司(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並太尉所部;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並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並司空所部),多進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隨事為員。
梁武帝天監七年,乙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太府,合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鴻臚、司農,稱之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自古“九卿”同“九寺”,但正式將“九寺”與官職連用則始于北齊。
隋唐至明清
隋唐九寺與北齊同,即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宋九寺與唐同,惟光祿寺因避宋太宗趙光義諱,改為崇祿寺。
魏晉南北朝以後,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九卿專掌一部分事務,職位較輕。
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之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禦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並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