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20:47:22分享人:丶念来源:互联网20
借款人即有逾期未付利息,又有逾期未还的借款本金,银行应该先收利息?还是先收本金?
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在核算中增加利润,会先收利息。现在大部分银行的经营效益和个人收入是相关的。有些借款人也会要求先还本金,因为银行有不良贷款还本免利的政策,可以争取享受。
现在各商业银行都有规定,在此情况下先收本金。有的银行的电脑系统设置了贷款逾期(非应计)后,自动扣收本金的程序。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对于银行来讲,先收了利息,就会增加利润(或减少亏损)。如果本金不能全额收回,这部分利润就是虚增的。会影响核算的真实性,不符合经营、核算的“审慎”原则。
二是有了利润就要缴纳税金。如果本金不能全额收回,这部分利润就是虚增的,就交了不应缴的所得税。如果核销呆账损失时,准备金不够用,就要用税后利润来核销呆账,又上了一次税。影响了经营效益,影响了股东的资本金回报。
如果贷款本金没有逾期,并预期能全额收回(在五级分类的前二类),肯定是按照《借贷合同》先收利息了。如果本金逾期,且有无法全额收回的可能(五级分类在后三类、非应计),那就要先收本金了,以确保核算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纳税。
2008-07-30
阅读推荐文章请点击: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2/112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