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 累计折旧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编辑本段解释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编辑本段分类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编辑本段用途
1、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4、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编辑本段盈余公积科目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开支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这部分公益金之后,则意味着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数额的减少。为了反映企业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当在“盈余公积”账户下单设“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公益金虽然是用于职工福利支出,但与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会形成一定的实物资产。因此,企业在使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一方面应登记形成的资产的价值,同时还应当将其使用的数额从公益金账户中转出,转至任意盈余公积账户,从而使公益金账户结余的数额,反映为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公益金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购建该固定资产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编辑本段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盈余公积,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编辑本段核算实例分析
例1:某股份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50万元转增资本,按规定增资程序获得批准后,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 000
贷:股本 500 000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经营亏损20万元,经股东大会决议,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会计核算上应作如下会计分录:[1]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00 000
例3:天方食品股份公司2012年成立当年就实现税后利润96 000 000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股东大会决议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6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 20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60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19 200 000
编辑本段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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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年底提取。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为正,就要以该正数余额*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该正数余额*公司规定任意盈余公积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2009-9-14 15:08
提问者: sword19815532009-9-14 16:46
满意回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任意盈余公积
目录
什么是任意盈余公积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标准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
编辑本段什么是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编辑本段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标准
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股东的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编辑本段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又称强制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
目录
法定公益金(Statutory welfare reserve)
法定公益金——定义
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用途
法定公益金——取消提取后的会计处理
展开
编辑本段法定公益金(Statutory welfare reserve)
简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编辑本段法定公益金——定义
《企业会计制度》指出,法定公益金指的是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就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历年来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CPA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对法定公益金的核算也有具体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法定公益金账户。
一、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另外,企业在无法定公益金或法定公益金不足时,也可能用其他来源的资金用于该项购置,而无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何处,其本质用途是不会改变的,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应保持一致。
三、在集体福利设施被处置后,由于集体福利设施已不存在,也就没有法定公益金被固定用途的资金占用,应将其账面余额恢复到可支配额,所以应按原支出数转回任意盈余公积。
编辑本段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用途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
编辑本段法定公益金——取消提取后的会计处理
《公司法》取消了企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规定,在财政部新的相关处置意见出台以前,企业是否应该继续计提? 对以前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企业是否应冲回?
财政部于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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