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分为《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来对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要点来解读一下:
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背景
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贯彻了这样几个指导原则:
一、严循立法精神。物权法司法解释立足于司法解释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精神,确保解释内容符合立法宗旨和目的;
二、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物权法司法解释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力求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三、民主原则。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兼听则明;
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物权法司法解释紧贴审判工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务虚,不贪大求全,切实为审判实践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
五、物权法司法解释合理吸收法学研究成果原则。在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法学理论通说,确保学理上的妥当性。
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内容及要点:
《区分所有权解释》共19条,《物业纠纷解释》共13条,这两部司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是条数不多,并未将物权领域的所有问题囊括其中,但每条均针对一个类型,解释相当详细,实用性很强。
一批受访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之前有大量新类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案件由于物权法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处于停滞状态。而此次两部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一大批新类型的物权案件提供审判依据。
物权法司法解释对《物权法》进行细化
2007年,《物权法》在经历了立法史上罕见的8次审议,几上几下之后,终于获得通过。这部物权法只有五编247条,相比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典,其第三编物权442条,加上附录的适用整个法典的施行法218条,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显得较为原则笼统。
这部物权法将一批争议较大难以统一的问题搁置,而在物权法颁布之后,民众利用物权法维权的热情相当高涨,致使大量物权案件涌入法院。这其中数量最多的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一大批新类型的案件涌入法院,但审判却缺乏明确的司法依据,而且,由于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理解不一致,经常导致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审判结果不同。
此次出台的两部物权法司法解释,对已经比较明确的问题进行了统一,比如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面积人数的计算方法、业主权利义务的范围、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业主自治重大事项的范围、住改商纠纷的处理、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以及业主知情权的保护等。
以上就是对新出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做的概述,如果大家对物权法司法解释还存有疑问,可以去查看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