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涪陵区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生源地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自2007年以来,我区已有三万七千余人次获得了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二亿二千余万元。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每人每年可贷款6000元,基本满足大学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
2.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14年。
3.利息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及其家长无需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代为偿还;从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4.还款方式:
每月1至10日为还款时间(11月除外),还款时可到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缴款单”后到银行交款。
(1)学生如果毕业当年1-8月提前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则学生不需偿还利息。
(2)学生毕业后两年为还贷宽限期(即:毕业当年9月1日至毕业后第二年的12月20日),宽限期内每年只需偿还利息,可暂不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内每年11月底支付利息。
(3)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还款时限:11月底前。最后一年还款时限:9月10日前。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也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5. 其它优惠政策:
(1)按涪陵区政府文件,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回涪陵工作或自主创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并将农村户籍转为涪陵城镇户籍或将户籍由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涪陵区政府将为学生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可优先享受公租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军,国家财政将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已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2.申请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
3.生源地贷款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必须具有涪陵户籍;
4. 在涪陵就读高中的外区县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 预申请。高中毕业生于当年3至4月,在就读的高中学校填报个人预申请表(在校大学生不需要预申请),由学校汇总上报资助中心(户籍在外区县的学生,由学校将预申请表统一寄到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正式申请、贷款签约。
(1)高中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及一位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一家人的户口薄原件到资助中心进行正式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时间为7月21日至9月1日。
(2)生源地贷款为一年签约贷款一次,每次贷款6000元。学生入读大学后如需继续贷款,可于每年的7月21日到8月10日,执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签贷款合同。
3. 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学生将来亦可通过支付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区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生贷款时发放支付宝使用说明)。
(2)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送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提醒高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转高校支付学生学费、住宿费。支付学费、住宿费后如有结余,结余金额将留在支付宝上供学生支取作生活费。
四、学生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主动与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还贷手续,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银行系统将记录学生违约信息,并有权在新闻媒体或网络公布。学生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不良,将严重影响学生将来的经济生活。
2.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3.银行如采取诉讼方式追讨贷款,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追讨贷款的费用。
联系单位: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涪陵区乌宝路3号(望州公园后面大塘路口教委小区)
联系电话:7287568072873781
公交车乘车路线:到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乘坐以下公交车:
①205路(金科廊桥水岸—森林公园)②206路(南门山—工贸学院)
③207路(两江广场—教委小区)④111路(江东办事处—五中)
⑤118路(之江名苑—火车北站)
乘坐205路、206路、111路和118路公交车须在“大塘路口公交车站”下车,蒿枝坝方向的学生可乘坐乡镇客车直接在“大塘路口公交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