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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国土资发〔2010〕234号
时间:2011-04-15 | 发布者: | 点击数:6185 | 来源: 办公室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文 号:成国土资发〔2010〕234号
签发时间:2010年8月23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批后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支付协议》、《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协议》、《成都市征地住房安置协议》及《成都市征地拆迁住房过渡协议》示范文本(附件于后),请中心城区各分局自行印制并执行,其他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先禹 联系电话:87382907
附件:1.成都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支付协议
2.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协议
3.成都市征地住房安置协议
4.成都市征地拆迁住房过渡协议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
附件1: 成都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支付协议
甲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 [20 ] 号文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全部(部分)土地共计 亩,作为 建设用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面积共计 亩,其中耕地 亩,非耕地 亩。
二、土地补偿费计算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成办函[20 ] 号)时间是20 年 月 日,当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元/亩。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亩× 元/亩×10倍= 元;
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亩× 元/亩×5倍= 元;
两项合计: 元。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土地补偿费的50%,即 元支付给乙方。余款 元在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拆除完毕,乙方向甲方移交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取得土地补偿费后,应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管理规定,在当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妥善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经 办 人:经 办 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 订 日 期:
附件2: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
安置补助费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协议
甲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乙方:(被征地农民个人)
经 [20 ] 号文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全部(部分)土地共计 亩,作为 建设用地。乙方属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成府发[2010]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成办函[20 ] 号),甲方向乙方支付安置补助费,并按乙方年龄为其一次性办理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安置补助费计算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成办函[20 ] 号)时间是20 年 月 日,当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元/亩。
乙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 亩(大于、小于1亩),人均其他土地面积 亩(大于、小于1亩),其应得的安置补助费按如下计算: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亩/人× 元/亩×6倍= 元(人均耕地 1 亩及以上);
或 元/亩×6倍= 元(人均耕地 1 亩以下);
非耕地安置补助费: 亩/人× 元/亩×3倍= 元(人均非耕地 1 亩及以上);
或 元/亩×3倍= 元(人均非耕地 1 亩以下);
两项合计: 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成办函[20 ] 号)时间按20 年 月 日截止计算,乙方年满 周岁不足 周岁,甲方应为乙方一次性办理 年的养老保险、 年的医疗保险、 月的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如下方式缴纳:
(一)20 年上一年度四川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下称省平工资)为 元,上一年度成都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下称市平工资)为 元,成都市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元。以省平工资标准的 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市平工资标准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二)乙方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费为 元,从乙方应得的安置补助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甲方代为缴纳;政府缴费与补贴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共计 元,由甲方直接支付。
(三)乙方医疗保险费总额 元,由甲方直接支付。
(四)乙方属于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元,由甲方直接支付。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后,甲乙双方应配合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关凭证。
四、续缴社保费用
甲方一次性为乙方办理 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与最低缴费年限尚差 年缴费年限,乙方应按社保相关规定至少续缴 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续缴社保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就业的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五、社保待遇
乙方在续缴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社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支付养老保险金,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六、安置补助费支付
乙方应得安置补助费共计 元,扣除应支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元后,实发安置补助费 元,在社保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
乙方因 原因,自愿申请放弃加入社保,并承诺如以后需要加入社保,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自行全额承担社保缴费。甲方将乙方应得的安置补助费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经 办 人:代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 签 订 日 期:
附件3: 成都市征地住房安置协议
甲方: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乙方:(被征地农户户主)
经 [20 ] 号文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全部(部分)土地共计 亩,作为 建设用地。乙方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房屋被拆除,按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成办函[20 ] 号),甲方安置乙方住房。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原位于 街道 社区(村) 组范围内的房屋,证载正房建筑面积 ㎡;实有安置人口共 人(其中农业人员 人、非农业人员 人);人均证载面积 ㎡;按人均 ㎡的政策标准规定,应安置房屋面积 ㎡。
二、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已按货币化方式安置乙方 人,乙方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证载正房建筑面积 ㎡。
三、甲方应现房安置乙方 人住房,其中农业人员 人、非农业人员 人,乙方用于现房安置的证载正房建筑面积 ㎡。甲方安置给乙方的住房位于 市(区、县) 路 号,共计 套,建筑面积 ㎡。其中:
户 型数量(套)门 牌 号结算面积(㎡)建筑面积(㎡)
套 幢 单 楼 号
套 幢 单 楼 号
套 幢 单 楼 号
套 幢 单 楼 号
合 计
四、房款结算
(一)乙方证载正房面积超出人均 ㎡部分共计 ㎡。由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元( ㎡× 元/㎡)。
(二)乙方证载正房面积不足人均 ㎡部分共计 ㎡,合人均 ㎡。由乙方按政策规定承担补差费用 元(农业人员0元,非农业人员 人× ㎡/人× 元/㎡)。
(三)甲方安置给乙方住房超出人均 ㎡部分共计 ㎡。由乙方按政策规定承担补差费用 元( ㎡× 元/㎡)。
收付相抵,甲方应收(付)乙方人民币共计 元。
五、搬家费:甲方按每户500元的标准(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为单位),向乙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过渡协议原件等合法有效证件交给甲方作为住房安置依据,并用于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如乙方不交付上述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导致安置协议签订或房屋产权证办理受阻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安置给乙方的住房涉及的楼梯、电梯井和生活用上下水主管道、用电线路等公用设施及面积,其使用权为该楼房的各房屋产权人共有,由该楼各房屋产权人共同维护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侵占。
八、该户安置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本协议安置住房由以上人员共有。
九、甲方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具有房屋建筑面积专业测量资质的单位测量结果为准,测量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值在±3%以内的,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结算差价;误差值超出±3%的部分,甲乙双方协商单价相互补差。
十、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章生效。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送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份。
甲 方: 乙 方:
经 办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附件4: 成都市征地拆迁住房过渡协议
甲方: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分局)
乙方: (被征地农户户主)
经 [20 ] 号文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全部(部分)土地共计 亩,作为 建设用地。乙方宅基地房屋在征地范围内,被征地村民安置住房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区 街道 村(社区) 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成办函[20 ] 号),甲方对乙方拆迁住房先实行过渡安置,安置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后再对乙方进行现房安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非农业人口 人)。经乙方申请,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工干人口 人);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需要过渡的安置人员 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工干人口 人)。
二、安置房拟在 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定点修建。
三 、乙方自行过渡期1年以内(含1年),甲方按应过渡人口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付给乙方过渡费;自行过渡时间超过1年,甲方按应安置人口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付给乙方过渡费。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支付1年的过渡费,即 人×12月× 元/人/月,合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到期后甲方再根据上述规定按季度续付过渡费给乙方。
四、每户(宅基地使用证为一户)搬家费按 元/户发给,待住房安置协议签订后再付给 元/户搬家费。
五、甲方付给乙方地面附着物(含花木)补偿总金额 元(详见附表)。
六、搬迁奖金,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人员:
(一)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内签订过渡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 元/人予以奖励;
(二)自拆迁通知之日起20内签订过渡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 元/人予以奖励;
(三)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七、以上过渡费、搬家费、地面附着物补偿金额共计 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搬迁奖金待乙方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门窗完好)后,再由甲方按上述第六款规定支付给乙方。
九、乙方地面花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置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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