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如何写财务管理制度

汇编

鸿硕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4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5

第四章 资金管理... 6

第五章 资产管理... 7

第六章 合同款项支付与费用报销... 9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14

第八章 会计审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15

第九章 加强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 16

第十章 财务综合管理... 16

第十一章 附则... 18

第十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 总则... 18

第二节 财务预算的管理体制及组织体系... 18

第三节 财务预算和编制工作期... 19

第四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 19

第五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20

第六节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21

第七节 财务预算的控制和信息反馈... 22

第八章 附则... 22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制度... 22

第一节 总则... 22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24

第三节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24

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25

第五节 审计部的职责... 26

第六节 审计部的权限... 26

第七节 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27

第八节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8

第九节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29

第十节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30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报告... 31

第十二节 内部审计档案... 31

第十三节 奖励和处罚... 32

第十四节 附则... 32

附:审计工作流程图... 33

第十四章 财务组织构架如图... 35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岗位职责... 36

第一节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36

第二节 财务会计部经理岗位职责... 36

第三节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37

第四节 出纳员岗位职责... 38

第十六章 财务核算工作指引... 39

一、 目的... 39

二、适用范围... 39

三、职责... 39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39

附1:《“开发成本”-科目一览表》(共三页)... 42

附2:《“开发间接费”科目一览表》... 42

附3:《“营业费用”科目一览表》... 42

附:合同款项支付审批程序与规定... 47

第十七章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49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50

第二节 工作流程... 52

第十八章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56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审计工作方案... 60

附件:审计工作底稿... 63

第十九章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及办法... 64

第一节 总 则... 64

第二节 立项审计... 64

第三节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66

第四节 招投标审计... 68

第五节 合同管理审计... 70

第六节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73

第七节 工程管理审计... 74

第八节 工程造价审计... 76

第九节 竣工验收审计... 78

第十节 财务管理审计... 79

第十一节 后评价审计... 81

第十二节 附 则... 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积极倡导公司作风稳健,正派踏实、信誉优良的经营理念,保持较低的负债,低成本扩张运作的模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出资方资金的安全、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挖掘内部潜力,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多的产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 所有财务及财务相关人员必须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及其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的依据。凡公司以及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均应以本制度为财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健全的财务部,指定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二级公司财务部接受总部财务部们直接领导。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受董事长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由分管副董事长监交。

第七条 财务部财务人员直接受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与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人员的入职,除公司正常的手续外还由公司总办指派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家庭住址的变更必须知会总办,如有违犯也属违约行为。

第八条 财务人员交接工作:

(一)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该登记清楚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签名);

3、整理各项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作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具体内容;

(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接替人员须逐项点收。

(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交接清册上应有: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监交人、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

面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财务管理遵循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全部交给出纳一人保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向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受总部财务领导,即受本单位经理的领导,又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领导。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有权且有责任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本企业的财务真实情况。财务部有权随时参与审计二级企业帐务,有权参与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的任免。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是企业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财务计划包括:

(一)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计划。

(二) 流动资金计划(含融资、信贷、按揭计划)。

(三)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划。

(四) 财务收支计划(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每年一月底前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本着不浮夸、不保守的精神,各业务部门及二级企业编制本部门的业务计划、资金计划、费用计划、投资项目开发计划。行政综合部门开支实行预算制。在此基础上财务部进行修改建议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的财务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超过审定后的预算不得支出,除非该预算已经过上述同样程序批准追加,财务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每季度对各项财务计划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如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经领导批准,可按程序编制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 每月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开展和项目投资情况,编制次月的月度业务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资金需要量计划(附书面合同协议),项目付款计划,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月底前报财务部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月度费用计划、资金计划、现金流量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遵照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是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资金需求量,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并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融资渠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可行的筹资方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各种形式的贷款、银行按揭和贷款担保等的管理。每借入一笔资金,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报董事长审批。抵押贷款当还款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赎回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银行按揭完成后应尽量配合银行收取小业主分期付款,最好避免回购,还款终结后及时将保证金转回存款户。未经审批的贷款(含按揭)资料应收回存档。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外单位对我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长审批。对每笔贷款或贷款担保,无论方式如何,金额大小财务部必须专人专职建立台帐,掌握详细情况提前作具体工作,到期及时办理借款展期或还款手续,保持企业的高信誉。

第十七条 对公司开发的楼宇实行银行按揭销售方式的,首期款和银行按揭款(可不含保证金)全部收到后,售楼员才能领取佣金。现场所有售房收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当天、最迟次日(须电话报告说明理由)存入银行或交到财务部,发现挪占等违规行为的,处以扣罚挪占当事人与挪占款项数额相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同时,财务部有权扣罚售楼员、销售主管的佣金。财务部应张贴告示在售楼现场指引客户交钱一定拿回盖章收据,适时可派人现场收款,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的调拨、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申请用款按程序办、用款按计划办、费用支出按制度办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凡对外经济业务需付款的,除及时清结外,均需提供书面经济合同、协议及有效发票为据(已交财务部存档应注明)。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执行。出纳人员对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天结出现金日记帐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若在起点以上则一律用支票转帐或汇付。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示后出纳携带现金付款,1万元以上应有保安或多派一位员工陪同。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日常三天的需用量,现金超限额部份当天必须送存开户银行,因故未送存的要请示董事长后妥善保管,次日一定送存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公司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不得用“白条”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收取现金与签发收据应分别专人负责,领用的收据和支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支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出纳人员对经管的银行存款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和会计帐目核对清楚,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原则上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也不得签发和使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示后可签发注明日期、用途和限额的空白支票,领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章。公司的一切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管理的渠道,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帐外经营,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财务人员不得将公司帐号、预留印鉴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性质的实物、股票、债券、抵押物、单证等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各种应收、应付、预付帐款的管理,应建立往来帐户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对本单位逾期未收回的帐款至少每季度要清理一次,根据帐龄长短逐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催收清欠方案,配合和督促业务部门催收,加快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种呆帐、坏帐的报损,报董事长审批。对已确认的坏帐损失,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统一采用直接转销法,核销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都应当作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行政部门管理文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购置行政办公用品等,每件购入单价在2,000元以下者,财务部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进成本,但保管部门仍需负责登记财产卡片,定期(至少一年)核对,对不能使用的物品按程序办理报废核销手续,保证货卡相符。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购置,资产经营部负责保管和保养,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核算。与资产经营部共同定期(至少一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及对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凡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或下属企业均需书面申请,经行政部、资产经营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会签报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购入后,保管人员应即时进行验收,在发票上签署“验收入库”字样,同时登录固定资产卡片。采购员凭批准购置文件和发票按规定的报销程序报销。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当使用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资产经营部办理变更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如固定资产毁损,由原签字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采用直线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定为20年。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的折旧年限定为5年。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标准为:内资企业2003年6月18日前购入的按10%,2003年6月18日之后(含)购入的按5%;外资企业一律按10%计提。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不同渠道的取得和不同的口径进行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

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条 每年年未,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由资产经营部、财务部共同组织人员,编制盘点表,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对直接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人应给予经济处罚。对特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盗窃、抢劫、诈骗等,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专提书面上报董事长审批。假若公司员工参予其中且有不法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在建及完工工程的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的不同特点,编制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参与工程预决算审查。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办公室的大规模装修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具体摊销年限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合同款项支付与费用报销

第三十四条 合同类型包括:设计、材料设备、施工、营销及其他。付款类型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款。

(一) 设计、甲供材、设备、施工及其他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对方填写“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盖公章

相关部门确认(物业;总工;规划、资产、行政、营销等)

工程部

预算部

财务部

集团副总经理

董事长

合同签约后,对方填写“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并盖章,送相关部门签字后,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及集团副总经会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1、 预付款(或定金)

工程备料款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支付,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款时,按规定比例逐次扣减,原则上要求施工方带资进场开工。若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则在支付前,对方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函。

2、 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度款

承包商应于每期5日前向相关专业工程师申报上期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xxx项目)支付审批单”;

□ 工程分部分项详细形象进度、下期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 工程量计算书、费用汇总表或材料设备进货单。

工程进度款(含代垫付水电费、甲供材等)按累计完成工程量拨至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85%时应停止拨付。

3、工程决算余款

□ 工程决算余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公司预决算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审

定的竣工决算书办理。

□ 结算时应按工程决算审定总造价扣除预付备料款、预付进度款、甲供料款(预算价)、水电费、质量保证金、超领甲供料价款及按合同规定应增付或扣付的奖罚金等之后的余额结付。

□ 结付时凭工程发票并附上“工程决算审定书”、“工料分析经济签证”、“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等。其中,质量奖应附优质工程证书。

4、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总决算3-5%预留,保修期满后,工程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请款人已履行保修责任,并预算合约部门扣除所发生的第三方保修费、逾期到场修罚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等,若此类费用超过维修金,则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5、 施工中代垫款施工现场中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用(施工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建筑安装发票)及其他费用,财务部门应将相关费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承包商,并从当前工程款项中扣回。

(二) 销售推广费用的支付:

销售推广费 用

集团副总审 批

相关部门审 核

市场营销部推广计划

董事长批 准

营销部“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相关部门审核

集团财务部

集团副总 理

董事长

1、项目开始前,销售部应将销售推广计划(预计推广时间、方式、金额)报送至预算部、财务部,做好开工前销售费用的总预算。

2、每年1月底前,销售部编制本年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项目、分月),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3、每季度10号前,销售部编制本季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不同开发项目),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4、广告费等合同签订或履约完成后,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附合同、发票、刊登相关广告的复印件或照片,销售部经理签字后,由财务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付款。

5、财务部季末或月末将各项目广告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联同销售部、预算部,综合考评各种广告的投放效果,考评结果报呈至董事长。

(三)审批注意事项:

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广告费)支付审批单”,须密封专人传递,严禁承包商私自拿着审批表到各部门找人审批签字;

2、承包商追问付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办人只能回答“正按程序办理之中,很快会通知贵方”,严禁各部门经办人告之承包商“审批表某部门已批完,现在某部门手中办理”;

3、 每期5日前各承包商提交审批表等完整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审批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每期10日前保证将审批表报至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及借款、支票领用审批程序:

(一) 日常费用支出:

集团财 务审核 批

异地公司负责人审核

审 核

董事长

审 批

各公司会 计

审 核

各部门经理

(工资、佣金性

质支出除外)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

销 单”

(二) 借款及支票领用: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支票领用单”

各部门经 理

审 核

异地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副总经理 审 批

董事长

审 批

集团财务经理

审 核

说明: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付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含)的费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封需使用现金的,需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详细见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采辰司发第【2008】006号文件):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正副经理

职 员

交通费

按汽车票、火车票价报销







每日住宿费

20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餐 费

12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60元/天

招待费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申请实报

通讯费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差旅补助

2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二)说明:

1、两人及以上同行出差,住宿标准从职位较高者。

2、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离深、抵深日期为准。当日往返,不计发出勤补助。

3、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特殊情况超标需事先征得董事长同意,报销时需签字确认。对于公司未统一安排住宿,自行安排住宿而不报销住宿者,每晚补贴150元,由公司或对方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关联所属公司招待所的,不计发补贴。

4、 出差期间要宴请送礼,应当尽量作出计划,经批准凭发票如实报销。

5、出差期间因公发生传真、特快专递费用、上网费实报实销,但电话费自理。

6、出差期间交通费按实报销,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没有特殊情况不能

乘坐出租汽车。如属公司派车或享受汽车津贴自驾车出差的员工一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7、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公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经领导批准借出差之便因私多呆几日或绕道探访亲友的,应扣除住宿费及绕道交通费后如实报销。

8、职工因公出差到国外(含港、澳、台)按实报销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根

据国别、地区的不同由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七条 通讯费

(一) 公司IDD电话设在总办,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及发传真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在总办登记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国际长途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二) 公司对所有员工不购置手机,但凭发票限额报销手机话费,手机发票必须是本人。手机话费每月最高限额:总助以上 元;部门经理 元;司机 元;外勤 元;普通人员 元。

(三) 公司固定电话、分机给予员工办公使用,通话应言简意赅。电话因私尽量少用,严禁用公司电话拨打收费的声讯台(114、160等工作资询性电话除外)。

(四) 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汇集,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及开发项目间接费科目。

第三十八条 交际应酬

(一) 礼品费的开支尽量靠近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礼品必须做到进出有帐、赠送有名。

(二)报销招待费、礼品费时事先应填写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审批单,填明招待单位、招待人数、开支金额、开支事由、解决问题情况等。应酬完毕后审批单随同发票在财务部审核报销,特殊情况电话请示董事长或报告总办先应酬后补手续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需签单的,应由财务部、总办与签单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并预留董事长签字样本或董事长指定的有权签字人样本,其他人的签单财务部一律不给予报销。一般情况下应在指定的签单单位业务招待。

(四)交际应酬按照实际发生额汇集,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及开发项目间接费科目。

第三十九条 汽车费用、交通费

(一)员工交通费报销:

1、晚加班到23:00后离开公司的,可乘坐出租车,但须次日凭考勤卡记录,以行政部经理确认。

2、市内办理公事,由经办人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行政部统一安排

派车。如无车可派,可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特殊事由乘坐出租车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可报销,并在报销凭证上说明办理事项。

(二)公司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等据实报销。报销上述费用时,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发生费用的时间及事因。司机违章罚款原则上不准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报经董事长同意。汽油费根据每辆车的月平均使用情况,年初核定每月最高限额,原则上在额度内凭加油站发票报销。公司车辆需要进行保养维修的,应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在质优价廉的固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要进行紧急修理,应事先电话请示行政部经理,有必要时可请示董事长同意就近解决。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必须附具体修理项目及材料清单。

第四十条 其它费用的支出与报销

(一)每月底财务部应根据行政部统计考勤表(附病、事假条、加班批条),新入职员工及转正员工凭行政部通知函编制工资表,扣除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等后在次月5日准时发放。员工中餐补贴每人每天10元,另外公司每月补贴工地人员 元作为固定加班补助(转正前不享受)。奖金按董事长批示另行发放。

(二)公司购置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应由行政部、财务部确定专购点集中采购。行政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采购,尽量保持零库存。行政部报销时应凭发票及验收人签字按上述程序审批。由设计师提出的需购买的样板房饰品,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派人陪同销售部相关人员购买,并由资产经营部登记造册、定期盘点,销售部配合物品的保管及养护,财务部负责监督。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办理医疗保险,医药费。医药费报销事宜按医疗保险条例执行。

(四)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知识再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通知需要派员参加的,原则上由公司报销学习费用但不得先借再还,必须有一个书面学习心得后,再凭发票报销(不含专业资格后续教育费用)。表现良好的员工参加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位学习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员工适当安排时间,以方便员工完成学业。

(五)符合公司招调干(工)的员工申办深户的考务费、城市增容费等一律由本人支出。

(六)对公司房屋、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其它维修应由行政部及使用部门报告行政部统一办理。修理费的报销须由维修单位随同发票提供维修材料、工时计算单,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销,原则上应至少有两位员工参加。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七)以上未列明的费用开支视当时情况而定,通常由部门签批,财务及分管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二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批等。财务部协助对外投资的核算和评价考核。投资项目不论大小一律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应对投资项目设立专项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按报告确定的资金来源筹集资金,按投资拨款计划控制拨款进度,加强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以及定额地收缴利润,全面反映项目投资情况。投资控股项目财务部应派人参与工作,未控股项目也要定期检查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其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购买以宣告发放股利但尚未支付股利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差额计价。溢价或折价购入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 对外投资股权在25%以下的,采用成本核算;股权在25%以上的采用权益

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者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 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收回的对外投资与

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四十六条 对外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如:亏损、解散,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收回投入的资金资产。

第八章 会计审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为了正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需要,财务部必须按规定认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费用明细表(月报)、贷款明细表、债权债务情况表(季报)、投资情况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利润分配表(年报)等等。报送时间月报为次月10日前,季报时限为次月15日前,年报为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审计报告为下一个会计年度后的3个月内,内部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由董事长决定,其依据为审计法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审计报告应要审计工作结束后5日内呈交。

第四十九条 每季度、年度财务部必须作出全面的财务分析,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月度须作出简要的财务分析,针对经营状况着重对收入、成本费用成本情况、资金周转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十条 总结、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营业费用率等,以上指标在年终决算财务分析报告(含下属企业)中应有体现。

第九章 加强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参与企业经营方案、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财会基础工作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促使其如实正确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纳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 公司任命下属企业的财务经理或主管,并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在行政上除受本公司经理领导以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财会部门的领导。

第五十三条 下属企业应认真执行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财会人员公司有权适时撤换。

第五十四条 公司是下属企业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公司拥有下属企业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下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公司按照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定有权决定下属企业有关分配事顶:

(一)下属企业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二)下属企业盈余公积补亏。

(三)下属企业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四)下属企业上交公司总部利润。

第五十五条 公司要对所属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基础工作好的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整顿,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 公司要定期(至少一季度)对下属企业的财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及经济指标考核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下属企业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对其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章 财务综合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会工作涉及公司各个方面,财务部应在全面系统协调的原则下,结合本企业财会工作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其原则是:划分职责范围,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确定工作目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同时制定相应有效的奖惩措施,在财会工作的一切活动中,以自控、他控、互控相结合的手段,使每个财会人员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十八条 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证。

(一)按财政部要求将所使用的软件的有关资料送政府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电脑专机专人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负责电脑的安全及保养工作。

(三)各位财务人员必须遵守电脑操作使用权限,在各自受权范围内使用财务管理软件,严格保密自己的操作登录口令。但该保密口令需在财务负责人及行政部备存。

(四)任何人员不得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不得对财务软件本身施加任何有害或破坏性的改动,如因此造成公司电子数据的丢失或损害,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完善财务软件的修改或升级,有关人员必须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

(五) 财务资料未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链接互联网或局域网。

(六) 严禁在财务部门的电脑上使用外来软盘或非公司认可软件,不得擅自拷贝财务部任何软件、文件或带出使用、传阅。

(七) 财务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八)年度内会计科目一经设定,不得任意更改;新增科目须征得财务经理的同意。

(九)财务人员按规定必须定期对会计软件数据进行备份。

第五十九条 严格会计档案管理、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一)公司财务章、董事长名章、发票专用章、发票等要责任到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一定至少二人分开保管。

(二)会计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它有关会计资料。

(三)会计档案保管人要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立卷、编制目录等工作。会计凭证在每月终十五日内装订、归档;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簿每月终十天内打印装订,其它会计帐簿半年决算终了后15天内打印装订,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归档装订上年度全年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四)会计档案保管人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保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负责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须由财务经理同意,董事长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出具借据需限期归还。电算化会计档案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条件许可可用光盘存档,并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对领用、使用各种发票、收据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完毕的发票、收据要收回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税务机关。

(六)会计档案保管人若有工作变动,要根据会计档案及其目录办理移交手续,现场应有监交人。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销毁,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集团董事长办公室。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除。



第十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工作的预测、控制作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审批、控制与反馈。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对财务预算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统一计划是指集团的年度经营目标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

第二节 财务预算的管理体制及组织体系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统一向各部门(子公司)分解、下达;已经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由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落实,并向其所辖部门进行指标的再分解。

各部门(子公司)要将财务预算作为控制日常经营活动和进行财务管理的依据,切实保证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通过年终考核,检查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财务指标的部门(子公司),由总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部门(子公司),根据不同情节对该部门(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追究其经济或行政责任,并在安排下年度财务预算时,在财务指标及优惠政策上对该部门(子公司)予以区别对待。

第六条 组织体系

(一)计划、预算与考核小组是在公司(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下的(集团)预算管理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企业预算目标、预算政策、预算程序的审议与制定权;将企业预算提交给经营者与董事会审核报批的报送权;已获批准预算下达执行权;各项预算的审定、监督、控制与调整修订权;奖惩标准与奖惩形式的制定权;预算纠纷的仲裁权等。

(二)总部财务部是主管财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汇总、平衡各部门(子公司)的年度及月度财务预算;向总经办或考核小组、董事长上报财务预算;分解和下达各财务预算指标;月(季)度监督、检查、分析、总结和评价各分部(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给财务总监或董事长。

(三)各分部(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编制、上报本企业的财务预算、检查、分析、总结和上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节 财务预算和编制工作期

第七条 财务预算期指财务预算的执行期。集团的财务预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也为时间单位的预算期为每月1号-30号。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期指财务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总部的预算应在预算期上已年度的11月份着手开始编制。月度财务预算应在上月最后一个星期内完成并通过讨论。

第四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集团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所有的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编制。

第十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客观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编制主要内容:

一、 总部财务部负责编制总部现金预算、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预算、总部资本性支出预算与总部现金预算。

二、 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分解目标指标、责任指标编制分项预算。

1、各部门(子公司)销售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销售(营业)收入、费用预算;

2、各部门(子公司)成本管理岗位负责编制成本(开发成本)预算;开发工程预决算情况;

3、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管理费用预算;

4、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现金收支预算;

5、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各部门(子公司)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算;

6、总部企业管理部各部门(子公司)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资本支出预算。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负责;

7、各部门(子公司)月、季度费用预算;

三、 总部职能部门根据分解指标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的预算,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费用的分解及编制;

第十四条 编制(经营目标)预算所需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一、 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

二、 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经营计划;

三、 销售部门编制的年度产品销售计划;

四、 人力资源部工资计划;

五、 管理部编制的投资计划;

六、 财务部折旧计划;

七、 项目工程部门编制工程支付进度计划;

八、 各部门(子公司)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详见附件各预算表格。

第五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总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在编制每年的财务预算之前,总部财务部和各部门(子公司)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总结报告期内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预测有关指标数据,研究预算期发展的趋势等。

第十八条 各部门(子公司)在全面分析以前年度及报告期预计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按照务实原则,结合预算年度各项财务收支,编制预算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草案。每年12月之前,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将编制好的财务预算草案(包括编制说明)上报总部财务部。

总部财务部负责汇总平衡,对预算目标的制定进行沟通后,编制出总部的年度财务预算,包括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损益表、现金预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计划、预算考核小组考核后经董事长批准。经批准的财务预算,于每年的一月份正式下达各部门(子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下达的经营计划指标,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分解到各部门,并将分解方案上报总部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保证财务预算的统一性、严肃性。在此前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下达的预算指标做出调整的,须报请总部预算小组及总经办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各部门(子公司)要及时监测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月末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财务预算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子公司)在每月(季)上报的财务分析报告和每年上报的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中,要将各项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予以详细分析说明。

第六节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一、 成本(开发)预算由各部(子公司)成本管理岗位审查、汇总、平衡;

二、 专项费用预算报责任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平衡;

三、 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在分解指标范围内审查、汇总、平衡预算,并报主管经理审核后,提交总部财务部汇总;

四、 总部财务部依据总经办决定的经营目标对分项预算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部总预算。

五、 财务总监负责召集公司计划、预算与总部考核小组审议总部全体财务总预算;

六、 总部总预算经计划、预算与总部考核小组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七、 总部财务部将经审查批准的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分解,以公司文件形式下达。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环境发生影响财务收支的重大变化,或总经办产生新的投资决策时,财务预算应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的审批:

一、 要求调整预算的责任单位应将预算的前期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说明要求调整预算的原因,提供后期的工作安排计划,经主管董事长(或部门副总)审查同意后提交总部财务部;

二、 总部财务部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调整预算申请进行审核,预测其对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影响,提出建议方案,分别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

三、 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四、 预算调整后的考核参见相关考核制度。

第七节 财务预算的控制和信息反馈

第二十四条 总部财务部按照确定的经营目标对各项财务指标实行总控,监督经营目标的执行进度,督促收入、贷款入账,控制陈本费用的列支。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董事长、财务总监汇报。

第二十五条 总部财务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子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将每月的指标执行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各责任部门通报预算指标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以上的财务控制程序按照月度会计期间进行管理与执行。

第二十八条 责任单位对发生的不可控部分费用应及时向总部财务部门反映,并将不可控费用的发生情况报总经办讨论。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控制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配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董事会和最高层管理当局的重要控制手段。它是公司内部由专门的组织开展的一种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独立、客观地对最高层管理当局和某些管理层当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认定、评价,肯定优良管理行为及其效果,找出显现与潜在的负偏差,从激励与约束两个方面提出纠正和预防管理负偏差、激励和推动优良管理行为的建议,并将其中的有关信息分别提供公司及其最高层审计机构、最高层管理当局和有关其他管理层管理当局,以协助董事会及其最高层审计机构促进和帮助最高层管理当局、协助最高层管理当局促进和帮助有关其他管理层管理当局全面有效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进而减少代理成本、改善管理的绩效尤其是增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不断增加公司的价值。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原则有:

(一)独立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在组织上、精神上和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应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审计职能。

(二)客观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三)权威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积极利用职权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威信。

(四)效益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当把促进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

(五)经济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不仅要考虑审计成本,而且要考虑整个公司的管理成本。

(六)公正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七)风险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当优先选择剩余风险大并且风险发生后给公司带来比较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域或环节进行审计,或将其作为审计的重点。

(八)稳健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稳健的态度。

第四条 公司应全面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是由最高层管理当局、最高层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照审计标准,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各项审计要素实施管理,尤其是对每一个审计人员审计作业的全过程和全部可控要素的质量进行约束、对审计结果进行检查,借以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一系列活动。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开展内控审计,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四)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审计,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五)关注并识别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受财务总监直接领导。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的发展及其他工作需要逐步配置一定数量的内审人员。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监控体系。

第八条 内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包括: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银行、经济法、税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审计工作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周密思考与分析,并能作出及时、准确的处理;具有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能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把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力并保持经常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中的所有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节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支机构);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财务总监认为需要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的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财务预算、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营活动:

(1) 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账薄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有效情况;

(3) 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 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5) 销售和债权债务情况,促进销售和账款的及时回笼;

(6) 采购和债权债务情况,促进合理采购和合理付款;

(7) 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8) 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员工: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情况;

3、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节 审计部的职责

第十八条 负责制定并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参与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第二十条 根据审计计划及财务总监的要求,对公司本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组织抽查或专项审计。内容包括:

(一)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对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进行审计,并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四)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资产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二十一条 每项审计均应按财务总监的要求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六节 审计部的权限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审计部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可参加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制定、修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软件账套、电子表格数据)及附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资产进行突击盘点,而不用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可能或已经产生浪费、严重损失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意见以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隐匿、转移、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审计部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七节 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必须接受审计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审计,并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

第三十条 在接受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有关内审人员回避,但需有正当的理由;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

(三)要求内审人员修正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向委派内审人员的审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内审人员的不适当行为;

(五)对审计部做出的审计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接受内审人员的询问,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复议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阻碍审计部做出有关的审计决定。

第三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建立有效的督办程序,监督落实审计部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节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审计。包括:

1、 法人治理结构审计;

2、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3、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执行况审计;

4、 合规责任审计,即对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5、 管理责任审计,包括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6、 派出人员任期审计。对派出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7、 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经济指标、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营决策、内控责任、遵守财经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审计。

8、 审计调查。对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9、 财务总监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审计

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到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内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被审计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

第九节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程序是指内部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其中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审查和评价审计资料、报告审计结果和进行后续审计四个步骤。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计划或有关安排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委派内审人员,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在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四十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

第四十一条 内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第四十二条 内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审计中如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发生争议,应如实反映给审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内审人员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

第四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执行过程、证据及取得证据的方法、审计结论等记录或附加于审计工作底稿,并由审计负责人进行检查或审核。

第四十五条 审计负责人在完成各项审计程序后,应汇总审计结果,作出审计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审计负责人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将审计报告发送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三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计负责人在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意见及相关补充信息后,向财务总监正式报送审计报告书(含审计意见和建议)。

被审计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又未能达成共识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或将不同意见附于审计报告之后。必要时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

审计负责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做出审计意见书,必要时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四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内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必要时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回访制度。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十节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四十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和审计时间;

(二)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

(三)陈述证据收取的程序和方法;

(四)内审人员的分析、判断及审计结论;

(五)底稿标识及说明、编号、编制和复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和复核日期。

有关证据资料应附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第五十条 内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内部审计报告,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不遗漏应报告的重要事项,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或评价。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报告

第五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善并富有建设性。

第五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的时间、目的、范围、方法、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的依据以及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审计负责人应对下属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应检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内部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五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五十五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能对被审计对象的经营活动、内控制度、经济责任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审计部撰写的内部审计报告拥有所有权。内部审计报告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披露。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披露内部审计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二节 内部审计档案

第五十七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财务总监的要求,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三)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长办公会、财务总监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三节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九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财务总监、董事长办公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十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审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对检举揭发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

第六十四条 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五条 审计部应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及侵犯内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部应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审计部应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内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欺诈、泄密、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内审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四节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审计法规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审计工作流程图

一般审计工作流程图

第十四章 财务组织构架如图

财务组织构架如图(包括二级公司)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节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 在董事会和董事长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融资工作。

2. 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 负责制定公司项目融资计划及方案,并实施融资工作;

4. 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5.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方案。

6.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7.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8. 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制订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9. 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

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二节 财务会计部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正确选择会计核算程序,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 组织编制与实现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与成本费用计划。

3. 按月、季、年分析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提出管理上增加效能和减少不经济支出的建议。

4. 组织有关部门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5. 负责审核公司本部和各下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和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编报财务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 负责审查或参与拟订有关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负责公司本部和各下属单位零用金的核定,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并监督检查。

7. 负责审核并按权限批准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8. 督促检查财务会计部内部、财务会计部与公司下属单位、财务会计部与外部有关单位、个人的账务核对工作,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9. 组织进行公司存货、财务、财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

10.参与研究财会人员的任用和调配,负责下级财会人员办理交接的监交工作。

11.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并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

12.制订财务会计部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预算并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13.制订财务会计部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协助培训部实施和考核。

14.按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积极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5.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视情况填写过失单或奖励单,按程序办理。

16.做好财务会计部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7.审阅财务会计部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审核下级上报的月度工作计划、预算和有关作业文件,视其性质内容,决定处理方式。

18.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所属下级授权。

19.及时对所属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20.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会计部办公用品的领用、分发和财会文件、资料、记录的收发、上报、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21.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会计部和下级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的建账建卡、定期盘点、报损报失工作、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2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三节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在经理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 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在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银行对帐单相符。

3. 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 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县)内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 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帐。

6. 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 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 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人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 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2.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财务核算工作指引

一、 目的

为更加规范财务核算,使收入、成本、费用归集更加清楚明确,充分

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核算。

三、职责

财务部负责本工作指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具体实施。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 根据房地产行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2、 财务部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原则上要同时取得不少于该金额的符合税务规定

的发票;若当时无法取得,需扣除应付款的15%左右作为代扣税金及管理费。

3、 财务部会计需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核算方法。

4、 财务经理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负有全部责任。

(二)、“预付帐款”

该科目归集支付给各往来公司的工程款及销售推广费用。

1、 工程款:

1)、支付工程款项时,借记“预付帐款-XX公司”,贷记货币资金类科目;同时,

借记“开发成本-项目-明细”,贷记“预付帐款-XX公司”。

2)、“预付帐款-XX公司”,归集核算支付给各施工单位的往来工程款项。

3)、代施工单位垫付款视同支付工程款,由“预付帐款-XX公司”科目归集核

算,该代垫款需该施工单位补开发票。

4)、“预付帐款-XX公司”的借方余额为已付款未收发票金额,贷方余额为已收

发票未付款金额。

2、 销售推广费用

支付销售推广费用时,借记“预付帐款-待结转销售费用-XX公司”,贷记货

币资金类科目;同时:

1)、若该费用发生在竣工入伙前,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各明细”,贷记“预付帐款-待结转费用-XX公司”;竣工入伙后,将“长期待摊费用-各明细”各科目余额一次性分别转入“营业费用-各明细”。

2)、若该费用发生在竣工入伙后,借记“营业费用-各明细”,贷记“预付帐款-

待结转销售费用-XX公司”。

(三)、“开发成本”

1、 根据开发项目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如“开发成本—xxx项目”等。

2、 “开发成本”明细科目详见附1。

3、 分项工程结算

1)、根据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结算价与实际付款额的差

额,借记“开发成本-项目-各明细”,贷记“应付帐款-XX公司”。

2)、付工程款时,借记“应付帐款-XX公司”,贷记货币资金支出类科目。

4、 项目竣工入伙后,年中或年终财务结算时,必须先预提各公司欠付工程款。

1)、预提分项工程欠付款金额=预计工程结算价—已付款金额。

2)、预提时应借记“开发成本-项目-预提费用”,贷记“应付帐款-X公司”。

3)、预提后支付工程欠款时,借记“应付帐款-X公司”,贷记贷币资金类科目;同时,借记“开发成本-项目-各明细”,贷记“开发成本-项目-预提费用”,若预提金额不够支付工程欠款时,应将其不足的差额贷记“应付帐款-X公司”。

4)、预提后分项工程结算且完毕时,应借记“开发成本-项目-各明细”(金额为结算价减去已付款),贷记“开发成本-项目-预提费用”,少(多)预提部份价兰字(红字)贷记“应付帐款-X公司”。

5、 预提开发成本后,就可进行结转,即应借记“完工开发产品”,贷记“开发成本-结转开发成本”。

6、 “开发成本-项目-各明细”借方余额为直接开发成本历年构成明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成本”为转入完工开发产成品的金额,项目竣工入伙并年中(终)结算后,“开发成本”总帐科目余额为零。

(四)、“完工开发产品”

若开发项目的各分项装修差别较大时,可根据需要,该科目下设“商铺”、“办公楼”及“公寓”等。

(五)“长期待摊费用”、“营业费用”

1、“营业费用”下设各明细科目附后。

2、“长期待摊费用”的下设明细科目应包含与“营业费用”相同的明细科目。

(六)、“预收帐款”

1、 项目收取的楼款,贷方记入“预收帐款-项目-栋-层-房号”,每月底会计需及时

将销售三级明细帐与收款员的销售软件明细帐核对,并编制差额调节表。

2、 符合公司规定,允许换房的,应借记“预收帐款-项目-栋-层-房号”(旧房号),

贷记“预收帐款-项目-栋-层-房号”(新房号)。

业主缴付部份或全部房款后,若发生退房,应借记“预收帐款-项目-栋-层-房号”,贷记货币资金类科目(含办理各手续费用及退房款等),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退房支出”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退房收入”。

3、 “预收帐款-项目-栋-层-房号”贷方余额为对应房号累计收款金额;“预收帐

款-结转销售收入”的借方余额为已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项目竣工入

伙并年中(终)结算后,“预收帐款”总帐科目余额为零。

(七)、“其他应付款”

1、 项目收取的定金(诚意金),贷方记入“其他应付款—暂收款”,不得直接记

入“预收帐款”。

2、 待定金或诚意金挞定、销售实现或退还给业主时,借方记“其他应付款—暂

收款”,贷方记“其他业务收入”、“预收帐款-X项目-X栋-X层-房号”或贷币资金类科目。

(八)、“主营业务收入”

若“开发产成品”下设“商铺”、“办公楼”及“公寓”等明细科目,则“主营业务收入”则应下设与之相同的明细科目;反之,则不用。

根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核算方法及会计重要性的核算原则:

1、 将实际收取的房款(不含罚没收入等)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在项目竣工

入伙后,每年中或年末,将“预收帐款”贷方余额结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即:借记“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 对未签合同但已收取的房款视同主营业务收入;对已到合同规定日期但未能

收回的楼款,不挂“应收帐款”,也不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九)、“主营业务成本”(根据相关科目期末余额计算)

1、 若“完工开发产品” 下设“商铺”、“办公楼”及“公寓”等分项明细科目,则需计算各分项成本(以“商铺”为例):

主营业务成本

=(“完工开发产品-商铺”/商铺总销售面积)*已售商铺总面积 *(“主营业务收入-商铺”/已售商铺合同总价)

2、 若“完工开发产品”不下设“商铺”、“办公楼”及“公寓”等分项明细科目,

则只需计算项目平均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完工产成品/总销售面积)*已售单位总面积*(销售收入/已售单位合同总价)

(十)、其他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房地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五、本核算补充规范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附1:《“开发成本”-科目一览表》(共三页)

附2:《“开发间接费”科目一览表》

附3:《“营业费用”科目一览表》

附1:

“开发成本”科目一览表(共三页)

科 目 名 称

代 码

开发成本

4301

A项目

4301.01

土地获得价款

4301.01.01

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

4301.01.01.01

合作款项

4301.01.01.02

红线外市政配套费

4301.01.01.03

拆迁补偿费

4301.01.01.04

开发前期准备费

4301.01.02

勘察设计费

4301.01.02.01

勘察丈量费

4301.01.02.01.01

规划设计费

4301.01.02.01.02

报批报建费

4301.01.02.02

政府报批报建费

4301.01.02.02.01

增容费

4301.01.02.02.02

三通一平费

4301.01.02.03

临时道路

4301.01.02.03.01

临时用电

4301.01.02.03.02

临时用水

4301.01.02.03.03

场地平整费

4301.01.02.03.04

临时设施费

4301.01.02.04

临时围墙

4301.01.02.04.01

临时办公室

4301.01.02.04.02

临时场地占用费

4301.01.02.04.03

临时围板

4301.01.02.04.04

监理、检验、检测费等

4301.01.02.05

监理费

4301.01.02.05.01

质监安监费

4301.01.02.05.02

白蚁防治费

4301.01.02.05.03

预结算编审费

4301.01.02.05.04

面积查丈费

4301.01.02.05.05

主体建筑工程费

4301.01.03

基础工程

4301.01.03.01

土方

4301.01.03.01 .01

护壁(坡)

4301.01.03.01 .02

桩基

4301.01.03.01 .03

桩基检测

4301.01.03.01 .04

降水

4301.01.03.01 .05

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4301.01.03.02

门窗工程

4301.01.03.03

室外门窗

4301.01.03.03.01

户门

4301.01.03.03.02

防火门

4301.01.03.03.03

公共部位精装修

4301.01.03.04

大堂精装修

4301.01.03.04.01

楼梯间精装修

4301.01.03.04.02

屋面精装修

4301.01.03.04.03

外立面精装修

4301.01.03.04.04

室内装修

4301.01.03.05

厨房精装修

4301.01.03.05.01

卫生间精装修

4301.01.03.05.02

厅房精装修

4301.01.03.05.03

阳台、露台精装修

4301.01.03.05.04

主体安装工程费

4301.01.04

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4301.01.04 .01

室内供排水系统费

4301.01.04 .01.01

室内采暖系统费

4301.01.04 .01.02

室内燃气系统费

4301.01.04 .01.03

室内电气系统费

4301.01.04 .01.04

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

空调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1

电梯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2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3

高低压配电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4

消防通风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5

背景音乐及其安装费

4301.01.04 .02.06

室内智能化系统费

4301.01.04 .03

保安监控及停车管理费用

4301.01.04 .03.01

电信网络费用

4301.01.04 .03.02

卫星电视费用

4301.01.04 .03.03

三表远传费用

4301.01.04 .03.04

家居智能化费用

4301.01.04 .03.05

社区管网工程费

4301.01.05

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4301.01.05.01

自来水系统

4301.01.05.01.01

雨污水系统

4301.01.05.01.02

直饮水系统

4301.01.05.01.03

热水系统

4301.01.05.01.04

室外采暖系统费

4301.01.05.02

管道系统

4301.01.05.02.01

热交换站

4301.01.05.02.02

锅炉房

4301.01.05.02.03

室外燃气系统

4301.01.05.03

管道系统

4301.01.05.03.01

调压站

4301.01.05.03.02

室外高低压系统费

4301.01.05.04

高压线路工程

4301.01.05.04.01

低压线路工程

4301.01.05.04.02

配电室

4301.01.05.04.03

开闭站

4301.01.05.04.04

室外消防系统费

4301.01.05.05

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4301.01.05.06

电信网络系统费

4301.01.05.06.01

小区停车管理系统

4301.01.05.06.02

电子巡更系统

4301.01.05.06.03

围墙监控照明系统

4301.01.05.06.04

园林环境工程费

4301.01.06

环境设计

4301.01.06.01

绿化建设费

4301.01.06.02

建筑小品

4301.01.06.03

道路及广场建设费

4301.01.06.04

围墙建造费

4301.01.06.05

室外照明

4301.01.06.06

室外背景音乐

4301.01.06.07

室外零星设施

4301.01.06.08

配套设施费

4301.01.07

游泳池

4301.01.07.01

会所

4301.01.07.02

--------

--------

开发间接费

4301.01.08

附2:

“开发间接费”科目代码一览表

科 目 名 称

代 码

开发间接费

4105

工资

4105.01

福利费

4105.02

工会经费

4105.03

水电费

4105.04

租赁费

4105.05

办公费

4105.06

交际应酬费

4105.07

差旅费

4105.08

电话费

4105.09

汽车费

4105.10

修理费

4105.11

油费

4105.12

保险费

4105.13

劳动保护费

4105.14

低值易耗品摊销假

4105.1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105.16

利息

4105.17

物业管理基金

4105.18

折旧费

4105.19

其他

4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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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科目代码一览表

科 目 名 称

代 码

预算金额

营业费用

5501

模型费

5501.01

售楼书

5501.02

户外广告

5501.03

平面广告制作费

5501.04

电视广告制作费

5501.05

平面广告投放

5501.06

深圳报纸广告费

5501.06.01

香港报纸广告费

5501.06.02

电台、电视广告投放

5501.07

深圳电台、电视广告费

5501.07.01

香港电视广告费

5501.07.02

展销会费用

5501.08

深圳展销会费用

5501.08.01

香港展销会费用

5501.08.02

礼仪费用

5501.09

代理费用

5501.10

销售赠品

5501.11

其他

5501.12



附:合同款项支付审批程序与规定

合同类型包括:设计、材料设备、施工、营销及其他。付款类型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款。

(三) 设计、甲供材、设备、施工及其他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确认(物业;总工;规划、资产、行政、营销等)

工程部

预算部

财务部

集团副总经理

总经理

对方填写“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盖公章

合同签约后,对方填写“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并盖章,送相关部门签字后,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及集团副总经会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1、 预付款(或定金)

工程备料款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支付,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款时,按规定比例逐次扣减,原则上要求施工方带资进场开工。若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则在支付前,对方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函。

2、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度款

承包商应于每期5日前向相关专业工程师申报上期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广告费)支付审批单”;

□ 工程分部分项详细形象进度、下期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 费用汇总表或材料设备进货单。

工程进度款(含代垫付水电费、甲供材等)按累计完成工程量拨至合同约定总造价的相应比例时应停止拨付。

3、工程决算余款

□ 工程决算余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公司预决算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审定的竣工决算书办理。

□ 结算时应按工程决算审定总造价扣除预付备料款、预付进度款、甲供料款(预算价)、水电费、质量保证金、超领甲供料价款及按合同规定应增付或扣付的奖罚金等之后的余额结付。

□ 结付时凭工程发票并附上“工程决算审定书”、“工料分析经济签证”、“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等。其中,质量奖应附优质工程证书。

4、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总决算3-5%预留,保修期满后,工程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请款人已履行保修责任,并预算合约部门扣除所发生的第三方保修费、逾期到场修罚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等,若此类费用超过维修金,则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5、 施工中代垫款施工现场中公司代垫的水、电费用(施工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建筑安装发票)及其他费用,财务部门应将相关费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承包商,并从当前工程款项中扣回。

(四) 销售推广费用的支付:

销售推广费 用

集团副总审 批

相关部门审 核

市场营销部推广计划

总 经 理

批 准

营销部“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相关部门审核

集团财务部

集团副总 理

总经理

1、项目开始前,销售部应将销售推广计划(预计推广时间、方式、金额)报送至预算部、财务部,做好开工前销售费用的总预算。

2、每年1月底前,销售部编制本年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项目、分月),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3、每季度10号前,销售部编制本季度销售费用投放计划(分不同开发项目),董事长最终批准后,财务部存档。

4、广告费等合同签订或履约完成后,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附合同、发票、刊登相关广告的复印件或照片,销售部经理签字后,由财务经理、副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付款。

5、财务部季末或月末将各项目广告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联同销售部、预算部,综合考评各种广告的投放效果,考评结果报呈至董事长。

(三)审批注意事项:

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广告费)支付审批单”,须密封专人传递,严禁承包商私自拿着审批表到各部门找人审批签字;

4、承包商追问付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办人只能回答“正按程序办理之中,很快会通知贵方”,严禁各部门经办人告之承包商“审批表某部门已批完,现在某部门手中办理”;

3、 每期5日前各承包商提交审批表等完整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审批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每期10日前保证将审批表报至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章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岗位定编及构架

财务部目前定编定岗三人,设主管会计一名、出纳员各名。各管理处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收款员,各收款员业务方面归财务部领导。

2.财务部职责范围:

2.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核算准则》以及特区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2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的各项指示,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2.3按公司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财务计划,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事前进行重点分析和预测,实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4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组织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一些材料,并按质按量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2.5同经营部及各管理处密切配合,保证应收款项的正常收缴,并积极配合、协助各管理处对欠款的追收。

2.6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益。要定期下到基层,指导收款员工作,了解财务收费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7对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登记,按规定提取折旧和摊销。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保证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2.8协调处理好与财政、银行、税务等各部门的关系。及时完成贷款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年审工作。

2.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3.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和会计制度,掌握各种费用的开支标准。充分发挥会计在公司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3.2 组织、协调财务部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

3.3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各管理处的财务收支情况,督促对欠款的追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4参加公司重大经济计划及员工工资、福利等方面政策的制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5随时掌握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好资金的使用,保障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6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组织编制各类财务分析报表,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等资料。

3.7负责编写公司各类财务规章制度,协助物业综合管理部就一些财务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级员工进行培训。

3.8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

3.9加强同银行、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理顺关系,以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3.10完成总公司及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4.1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和填制会计记帐凭证,负责登记总帐和明细帐,保持帐面整洁、清晰,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4.2合理、准确计算各管理处及全公司的收入、成本及税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对各管理处进行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公司及各管理处的经营成果。

4.3负责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表格,并按时上报有关领导。

4.4严把费用报销和拨付款审核关,对不合理的各项支出不得办理会计手续,对原始单据不正规、手续不完备的应退还经办人补办。

4.5办理计税、报税事务,办理相关证、照的登记、变更和年审等事宜。

4.6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对会计记帐凭证、帐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4.7对公司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报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理。

4.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工作流程

5.财务经理工作流程

5.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各费用报销单及拔付款审批单等支出单据。

5.2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整个公司员工工资表,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工资表,做好工资盘,送银行发放。

5.3定期审核会计填制的记帐凭证,并填制发放工资、计提福利费,月末结转等记帐凭证。

5.4根据填制好的记帐凭证,定期汇总、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帐。

5.5每月12日前编制整个公司的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6每月末按公司规定时间填写本部门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总结,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报物业综合管理部。

5.7组织协调财务部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好资金使用,保障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5.8每季度对各管理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领导。

5.9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年初编写上年的财务分析报表或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5.10完成总公司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会计工作流程

6.1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据及拨付款审批单等支出单据,填制记 帐凭证。(附记帐凭证)

6.2审核各管理处收款员交财务部的收入单据,并定期填制收入记帐凭证。

6.3记帐凭证交财务经理审核后,编号并分别登记各类明细帐。(附帐页)

6.4每月12日前编制上月的各管理处公司本部经营情况表、成本费用开支明细表及会计报表编报说明。(附表)

6.5每月15日将各明细帐结出余额并与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6.6每月16日前将 “总公司”等往来单位挂帐单据,交往来单位财务部入帐,并不定期进行往来帐核对工作。

6.7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编制上季度各管理处收支季度公布报表。(附表)

6.8每月10日前计算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

6.9每月28日前计算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深圳市地税福田征收分局。

6.10每季第一个月的28日前计算并填写申报上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报深圳市地税局福田征收分局。

6.11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记帐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在凭证封面上 填写单位名称、日期、凭证起讫号码及本月共几册、本册是第几册。

6.12按照国家财政部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妥善保管。

6.13根据需要不定期到税务机关购买相关发票,同时填写《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购回发票交由出纳保管。

6.14保管收款收据并做好收款收据的领用、核销情况的登记工作。

6.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出纳员工作流程

7.1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

7.2收取各管理处收款员上交财务部款项及员工交押金等收取工作。

7.3每月1—5日收取XXXX各租户交来款项。负责办理入住退房结算工作。

7.4根据会计填制记帐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和凭证号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帐实相符。

7.5每月10日前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每日对库存现金自盘一次。

7.6每月7日前将各银行对帐单拿回。

7.7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结出余额,每月15日前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银行余额调节表。

7.8每月10日前将XXXX收费磁盘做好并交银行办理托收。

7.9每月25日前做好XXXX收费明细表交会计入帐。7.10每月30日前做好XX、XX的收入统计表交会计入帐。

7.11每月15日前统计XXX、XXX、XXX欠费情况并作出欠费明细表交经营部及各管理处。

7.12做好发票保管及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

7.13保管好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保守保险柜密码和秘密。

7.1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将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标上作废记号与存根一起保存,如签发的支票不慎遗失时,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声明作废。

7.15完成公司领导及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8.收款员工作流程

8.1每日17:00将当日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支票上交公司财务部,填写缴款单,登记日记帐及月收入明细表。每周六将本周收入会计联及款项、银行回单等交公司财务部。

8.2每月2日填写上月收入明细汇总表、上月欠费清单交公司财务部。

8.3每月5日填写当月停车场车位月租费统计表。

8.4每月8日前填写上月商铺及住户收费统计表、上月管理处挂帐表、上月空置房及未入伙住户清单交公司财务部。

8.5每月5日前录入商铺及住户水电度数,计算并统计应收管理费等,并在10日前将收费通知单发给住户或业主。

8.6每月14日前做好托收数据和内容的统计,14日送托收盘到银行,银行15日扣款,17日到银行取回托收盘进行托收结果的统计。

8.7打印托收成功住户清单并分明细统计实收金额报公司财务部。

8.8对托收不成功的住户进行催费并现金收取欠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8.9对使用的收据、发票等票据及时做好收发及核销工作。

8.10完成管理处主任及公司财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 年 月挂帐款清单》

《商铺收费统计表》

《欠费清单》

《管理处收费日记帐》

《 年 月收费明细表》

《 年 月收入明汇总细表》

第十八章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 确定被审计对象(主体)

1.按年度审计计划对下属子(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2. 根据公司总部董事会或子公司负责部门授权

3. 根据制度规定(如离任审计)

二. 编制内审计划

1.收集被审计公司的初步资料(查询审计档案/总部关于被审计公司的档案资料/访谈其他有关公司或人员)

2.征询公司总部管理层意见,决定审计内容,确定审计重点

3.计划内部审计所需的时间、人员,确定审计项目组

4.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公司

三. 初步调查程序

1.访谈被审计公司主管领导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了解企业审计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获取组织机构图、职务及权限的区分/了解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获取企业各循环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3.访谈各循环实际操作人员,以了解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各循环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

4.分析各报表及附表:注意异常项目

四. 选定审计方法

1.从流程图分析内部控制系统:分析是否存在弱点或者失控的环节

2.根据前述分析,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制定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 按程序进行审计

对执行初步调查程序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六. 编制工作底稿

1.明确内部审计的目的及范围

2.收集恰当的资料用于分析/有明确的资料证明结论

3.编制人应签字及标明编制日期

七.项目组工作总结

1.讨论是否达到所制定的内部审计目的

2.项目组组长复核工作底稿,与审计员交换意见或直接询问被审计公司

3.若要求增加必要的信息,需扩大审计范围时,应重新编制有关计划及方法

八.编制审计报告草稿并与被审计公司交流意见

1.从全部的工作底稿汇总问题、意见及建议,草拟审计报告

2.就审计报告提及的意见和建议与被审计公司管理层进行商讨

3.对与被审计公司管理层分歧之处实施追加程序予以核实,完成审计报告

九. 审计部内部审核

1.将审计报告呈报审计部经理审阅

2.经审阅若需增加必要的信息,制定相关的计划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十. 向公司总部管理层或被审计公司呈交审计报告

将审阅合格的审计报告呈送公司相关主管领导或被审计公司董事会

十一. 数据归档管理

1.核对工作底稿完成清单

2.纸质工作底稿装订、归档

3.保存电子文本档案

审计部审计工作流程

附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年度

计划工作时间

审计方式

编制依据

审计目的

审计内容和范围

审计人员分工

审计实施步骤

审计组

组长

主审

成员

审批

审计部门负责人

公司领导

审计组长(签字): 编制人(签字):

附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审计期间或截至日

审计方法

审计事项

审计情况记录:

结论及说明





第十九章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及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在开展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节 立项审计

第八条 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工程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在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工程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工程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㈣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工程项目同步进行等。

㈤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即检查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检查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㈥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即检查项目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检查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㈦决策程序的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价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检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组织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检查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检查有无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的说明;重点检查内容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

第三节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第十二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㈢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㈣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㈤勘察和设计合同;

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㈦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㈧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㈩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⒋检查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⒌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

⒍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㈡初步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

⒊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⒌检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6.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

7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㈢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⒊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⒋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⒌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⒍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⒎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⒏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㈣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⒊检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

⒋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⒌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⒍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㈤设计资料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节 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招标管理制度;

㈡招标文件;

㈢招标答疑文件;

㈣标底文件;

㈤投标保函;

㈥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㈦投标文件;

㈧投标澄清文件;

㈨开标记录;

㈩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⒊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⒋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⒌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⒍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⒎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㈡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⒉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⒊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标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制;

⒋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⒌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⒍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㈢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⒉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⒊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⒋检查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⒌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⒍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⒎检查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⒏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⒐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

⒑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五节 合同管理审计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㈢专项合同书;

㈣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⒈检查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⒉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⒊检查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㈡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⒈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⒉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⒊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⒋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⒌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⒍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⒎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⒏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㈢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⒈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⑶检查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⒉施工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⑶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⑷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⑸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⑹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⑺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⑻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⑼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⑽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⑾ 检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⒊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⑶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⑷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⑸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⑹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⒋合同变更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⑵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⑶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⑷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⒌合同履行的审计

⑴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⑵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⑶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⒍终止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节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批准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项合同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⑴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⑵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⑶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⑵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⑶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⑴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⑴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㈡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⒈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㈢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工程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节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工程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施工图纸;

㈡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㈢网络图;

㈣业主指令;

㈤设计变更通知单;

㈥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⒉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⒊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⒋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⒍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⒎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㈡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⒉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⒊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⒋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⒌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⒍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⒎检查中标人的往来帐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⒏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㈢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⒊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八节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计概算的审计

⒈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⒉检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⒊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⒋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㈡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⒈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⒉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⒊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⒋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㈢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⒈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⒉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⒊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⒋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⒌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㈤工程结算的审计

⒈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⒉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⒊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工程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九节 竣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竣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五)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六)施工合同;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验收审计

⒈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⒉检查工程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⒊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⒋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⒌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⒍检查工程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⒎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⒏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㈡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⒈检查工程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财务管理制度 如何写财务管理制度

⒉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㈢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第十节 财务管理审计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竣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

⒈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⒉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⒊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⒋评价筹资环节的内部控制。

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

⒈检查、评价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⒉检查工程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

⒊检查“工程物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

(2)检查“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所预付的款项是否按照合同支付,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

(3)检查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4)检查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5)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⒋检查“在建工程”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检查“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⑵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的费用。

⑶检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的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的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承担的递延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有无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本科目累计发生额摊销标准与摊销比例是否适当、正确;是否设置了“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薄”,登记按照工程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舞弊迹象。

㈢竣工决算的审计

⒈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⒉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⒊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工程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⒋检查“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

⒌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⒍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⒎检查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检查工程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实是否相符;检查工程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第十一节 后评价审计

第四十四条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工程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六)后评价结论性资料。

第四十六条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检查后评价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合理性;

㈡检查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㈢检查产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㈣检查工程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

㈤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㈥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后评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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