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重点内容释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重点内容释义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于4月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6月20日,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重点工作内容,释义如下:
一、 校车的定义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按照条例规定,有鉴于目前尚无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二、校车使用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月份,仙女镇正谊小学购买了一辆小学生专用校车。按照省交巡警总队有关意见: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底数。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的规定,在7月5日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本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接送学生。要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规定,在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和校车标牌核发时,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
三、校车驾驶人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按照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6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校车及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含各县市)统一到扬州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二楼窗口(史可法路77号)查询;安全驾驶查询到扬州市车管所一楼一号窗口办理(秦邮路969号)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凡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校车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须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暑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6月20日,湖南省邵东县一所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中暑身亡的恶性事件。警方证实,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暑期来临,家长离开车辆时,应拔下启动开关钥匙,关闭车窗,不要将儿童单独留在驾驶室内,避免让孩子擅自驾驶家里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确保不发生车辆被盗开和危及幼儿生命安全事件发生。行车起步时,驾驶人要注意观察路面幼儿、学生动态,减速慢行,甚至停车。儿童乘坐私家车外出,坐椅前排不得乘坐小孩,有条件的要配备儿童专用安全座椅,减轻车辆在紧急制动或发生事故对儿童的伤害。暑假前,教师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出行安全教育,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搭乘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乘座超员客车等,远离和规避交通意外伤害。


@图片新闻@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最美乘客”陆学华颁奖

6月21日上午,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朱义泉、奖励部主任王领宇在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赵南军、夏晓晴的陪同下,来到我区仙女镇七闸村部会议室,为我区“最美乘客”陆学华颁奖,副区长、公安局长彭苏宁、政委杨少波参加了颁奖仪式。仪式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听取了“最美乘客”陆学华先进事迹的介绍,对陆学华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赞扬,并为他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及奖金(见下图一)。


●链接:“最美乘客”陆学华见义勇为事件回放


6月13日晚7时许,京沪高速公路高邮段出现惊险一幕,一辆高速行驶中的大客车驾驶员突然昏厥,车辆失控冲向中央隔离带。关键时刻,车上江都籍46岁乘客陆学华眼疾手快,冲上前一把稳住方向盘,然后推开驾驶员,用脚踩住刹车,慢慢将车开至路右侧的紧急停车带,然后开启双跳灯。由于处置及时得当,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28人安然无恙。

●链接:近期行车途中突发疾病影响安全驾驶事件多发


6月6日晚,南京一越野车驾驶人驾车过程中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将车前一准备次日参加高考的学生刮擦成轻伤,所幸无大碍。6月8日下午,南京一公交司机许师傅(男,55岁)将车开到底站后突然昏倒,后因心梗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6月19日下午,徐州沛县公交司机韩某(男,53岁)驾车过程中突发脑梗,所幸处置得当,30多名乘客安然无恙。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公交车驾驶人行车途中突发疾病事件,结合夏季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易发状况,请相关运输企业按照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单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驾驶人身体检查,对患有危及交通安全疾病的驾驶人,必须调整工作岗位,禁止驾车营运。据悉:扬州及宝应车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客运企业完成了客运驾驶人的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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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物捆绑不牢存隐患
机械故障轮胎脱落太危险

5月16日上午8时16时,区某运输公司苏KS0700大货车装载大型圆状工业产品由南向北行至田坝路口,载物未进行任何捆绑、固定措施上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见下图二)。近日,江都接连发生因装载操作引发的非正常死亡事故。5月10日下午15时许,江都某物流公司成都专线员工吴某在货车上整理货物时,不慎从车上坠落并被滑落的一根铁件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6月13日10时55分,某车业有限公司焊工杨某(男,35岁,樊川镇人)在焊接车时摔倒在地,后来送医院抢救死亡。据了解,杨某疑似在作业过程中,因车上货物捆绑不牢散落后被砸身亡。有关单位须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对驾驶及装卸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避免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再看看近期周边的一起典型载货捆绑不牢案例:6月10日凌晨零时05分许,332省道高邮市临泽镇境内,一辆货车在拐弯时,车上货物坠地,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经过现场,不幸被砸中。一名15岁女孩当场被砸身亡;一名男孩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女孩腿被砸断,伤势较重。除男孩外,两名女孩均为学生。据悉,肇事货车为运载装饰材料的淮安牌照货车,由于惯性作用加上货物固定不紧等原因导致货物坠地。时间追溯到2010年的4月11日7时许,一辆满载木质模板的卡车沿322省道由西向东,同样行驶至高邮临泽段,在快速拐弯时由于巨大惯性作用,捆绑绳索断裂,木板滑落恰好砸中路边行人,造成3名当地村民当场死亡。
6月14日,一新浪博友发布微博图片被《扬州交通广播》转载:当日在宁通高速廖家沟大桥段江都往扬州方向,一辆水泥槽罐车突发故障,两只轮胎飞到了反向车道,现场情况十分危险(见下图三)。5月7日下午,328国道宜陵镇砖桥段一辆泰州号牌水泥大货车疑似因机械事故侧翻,该车传动轴损落后,顶起车辆引发侧翻交通事故后起火;近日,在沪陕高速宁通仪征段,发生了一起因制动毂引发的事故。一只突飞而来的制动毂,将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砸坏。“最美司机”吴斌身亡事故发生后,6月7日和9日,浙江杭金衢、杭新景高速公路上又接连发生轮胎挡板、槽形铁片砸击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事故。
上述事故暴露出车辆日常安全维护不够、车辆长期超载导致车辆爆胎等问题,以及货车装载物在公路上遗散、抛落等问题,交通安全提示如下:
提示一: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要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对汽车零部件特别是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关键部件要定期检查维修;驾驶人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如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上路行驶。
提示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零部件脱落飞出或者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提示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一定要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以便能及时发现和避让出现的障碍物,发现障碍物后要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提示四: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导致车辆操作安全性能下降,甚至会导致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

#事故通报#

≌2012年6月份全区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研判≌

一、事故案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重点内容释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释义

6月1日7时10分左右,高某(女,42岁)驾驶一辆本籍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101县道双仙北路樊套村村部门前路段,与同方向行人万某(女,39岁,均为仙女镇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万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6月3日20时30分左右,在樊川镇东风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同方向行人发生事故,事发后电动自行车逃逸。经查,肇事车系一辆黑色踏板式电动车,现场遗留围裙、护袖、红色雨衣等物(见下图四、五)。肇事电动车有破损,望知情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警方对提供破案重大线索有功人员将予以壹万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警方正告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联系电话:13852591272,联系人:刘警官
6月3日7时左右,梅某(男,44岁,真武镇人)驾驶一辆本籍号牌小轿车行至233省道181k+800M隔离带缺口吴桥段,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男,62岁,吴桥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6月7日18时左右,张某(男,47岁,吴桥镇人,准驾车型:C1E,摩托车类驾驶证初领日期:2005年3月)驾驶一辆本籍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C503村道0K宜陵镇沙王村沙南组交叉路口路段,与由南向北驾驶一辆本籍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潘立新(男,46岁,宜陵镇人,准驾车型:E,初领日期:2005年2月)发生相撞事故,致车辆受损,张某当场死亡,潘某受伤后死亡。
6月8日10时56分左右,王某(男,47岁,仙女镇人)驾驶一辆扬州仪征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336省道278KM+400M红绿灯路口处,在右转弯过程中,与谈某(女,61岁,大桥镇人)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9日13时50分左右,陆某(男,38岁,大桥镇人)驾驶扬州市捷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苏KU5012重型专项作业车(为混凝土泵车)行驶至沿江高等级公路夹江大桥东桥头段,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佘某(女,47岁,扬州头桥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事故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6月14日20时20分左右,袁某(男,47岁,准驾车型:C1E,初领日期:2005年10月)驾驶一辆本籍号牌小轿车行至621村道0K+540M麾村段,与同方向行人马某(男,63岁,均为丁沟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15日23时25分左右,曹某(男,65岁,高邮市人)由西向东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仙女镇华山路仙城中学段,与同方向陈某(男,38岁,淮安市楚州区人,准驾车型:A2,初领日期:1997年1月)停在道路右侧的一辆淮安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使曹某受伤后死亡。
6月19日11时45分左右,张某(男,26岁,准驾车型:C1E,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日期:2009年7月)驾驶一辆本籍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11年6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0年6月4日)违反规定用绳索牵引由朱某(男,27岁,均为吴桥镇人)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吴桥镇世元路大袁村路段,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张某未确保安全、降低行驶速度,以至被牵引的朱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失控,偏至道路左侧,与道路左侧的行道树相撞,致朱某受伤后死亡。
6月20日18时许,吉某(男,62岁,郭村镇人,准驾车型:C4,初领日期:2006年11月)驾驶一辆泰州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吴桥镇李桥村双家组段,与行人孙某(男,82岁,吴桥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孙某受伤后死亡。
6月23日14时55分左右,马某(男,53岁,宜陵镇人,准驾车型:C1,初领日期:2008年1月)驾驶一辆本籍号牌小型客车行驶至丁沟镇车站转盘处,与沈某(男,18岁,丁沟镇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张某(女,70岁,丁沟镇人)受伤后死亡。
6月24日晚19时50分左右,大桥中队接到区局110指挥中心指令:336省道科进船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逃逸。接报后,该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经现场勘查,民警初步查明,当晚赵某(男,24岁,泰兴人)驾驶无号牌本田400跑车型二轮摩托车,带乘单位同事庞某(男,33岁,泰兴人),由西向东沿336省道往泰州方向行驶至268K+500M大桥嘶马科进船厂东侧600米路段,尾撞前方正在同向行驶的一辆装载沙石拖拉机,致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同程度地受伤。拖拉机驾驶人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停车,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报案,而是继续驾驶拖拉机离开现场。26日下午,摩托车乘坐人因伤势过重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办案民警根据案发时段调取的监控设施录像,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经过连续数日走访大桥、嘶马、杨桥一带村民,调查大桥辖区20个沙石场近900份沙石送(发)货单。通过多方工作,6月27日下午13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9岁,东海县人,暂住大桥镇人)在大桥嘶马被抓获。另据调查:王某所驾拖拉机为一辆拼组装拖拉机。
6月26日15时许,江苏油田某公司驾驶人李某(男,55岁)驾驶一辆扬州号牌重型货车行至204县道3K+900M永安转盘交叉路口段,转弯过程中与行人方某(男,85岁,樊川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方某受伤后死亡。


二、案例分析


本月上述13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从肇事时间分析:12-18时发生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8.4%;6-12、18-24时均发生4起,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30.8%。端午节期间,全区发生交通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5.3%。端午“小长假”的6月22日,苏州市金阊区发生一起2死交通事故。当日9时许,董某(男,28岁,广州人)租赁了当地一辆浙江号牌小轿车,搭乘王某(女,23岁,江苏人)在苏州市金阊区西环路五环桥体育中心入口处掉入河中,溺水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从肇事车辆属地分析:本籍车本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2.7%。本籍车在扬州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5月28日17时15分左右,我区驾驶人朱某(男,33岁)驾驶一辆本籍号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06县道6.5公里扬州段,与步行的广陵区严某(女,78岁)发生交通事故,严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从道路形态分析:本月县乡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1.5%。交叉路口、隔离带缺口段交通事故有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0.8%,夏季道路两旁树木较为茂盛,存在影响驾驶人视线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道路绿化带的修剪工作,避免因影响驾驶人视线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全区农村普遍实施了“村村通”工程,农村通车里程有了大幅提高。但通行条件的改善和车速的提高,与农村道路从原先的土路改造成“硬化”的水泥路面导致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率上升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判断失准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且由于农村道路先天设计存在缺陷,县乡道路与其它道路连接处的十字路口、T型路口、急弯道、容易遮挡视线的路口等危险路段警告、警示标志设置较少,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交通方式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为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6.2%;涉及二轮摩托车、行人交通事故均为5起,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38.5%;涉及重型货车、小型客车交通事故3起,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23.1%;涉及三轮摩托车交通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5.3%。当前,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工具仍然以摩托车或电动车为主。本月工程车重大事故发生1起,近期,扬州也接连发生多起工程车重大交通事故。大型货车右转弯过程中存在视觉盲点,“内轮差”是司机视线的盲区,车辆通过交叉路口一定要注意观察行人和非机动车动态,注意嘹望,减速慢行。从审验和准驾情况分析:涉及无牌无证、未检未审摩托车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5.3%,当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及驾驶人无牌无证、未检未审情况仍然较为突出,这些车辆未参加保险,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因赔付困难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摩托车要及时上牌或检验,摩托车购置“交强险”,车主可携带行驶证、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正常工作日前往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大众、太平等保险公司办理。


三、预警研判


随着夏季高温多雨天气的来临,特别是7、8、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也进入了多发季节。影响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梅雨季节防强降雨、强雷电。我区即将进入梅雨季节,气候闷热,加上夏季强降雨多,对路面能见度及驾驶人心理都将会造成较大影响。雨天汽车的刹车距离会加长,行车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遇强降雨天气或连续长时间降雨,一些公路的路基、路面易出现塌方、塌陷现象。在雨雾较重、可视性较差的雨天,应及时打开夜间行车灯,雨刮器最好一年一换。如果碰上雷雨天,要关闭汽车音响,不要使用手机,人员可迅速进入汽车中躲避雷电。驾驶人在行车中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通过积水较深路面、桥洞时,首先要确定积水深度,水深不可超过轮胎高度的三分之一;保持低档均速通过,不可急加速或中途停车,尽量避免中途换挡或急转弯。如中途车轮空转,要马上停车,不可勉强通过,更不能在半联动状态猛踩油门;驶过积水路面后,实施几次制动操作试探制动效果,保证车辆的制动性能随时处在最佳状态。此外,涉水时发动机熄火后切忌不要尝试启动车辆,否则易导致发动机进水后严重损坏。
二是远离酒驾防交通事故。6月16日14时许,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克/213毫升)发生交通事故。次日凌晨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至5月,江都累计查处酒后驾驶165起,其中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统计表明,1至5月江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3人,而去年同期为62人,查处酒驾挽救了19条鲜活的生命。6月11日17时左右,202县道小纪友谊桥南一辆本籍号牌出租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相撞,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蔡某(男,31岁,小纪镇人)身上酒味较重,经呼气式酒精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调查了解:事发前蔡某中午饮酒后休息了一会儿,事发时驾车正准备赶赴下一个酒宴。研究表明:喝一杯啤酒6小时内不能开车。饮酒后开车要防止“隔夜醉”,江苏油田规定夜晚12点以后不得饮酒。去年5月1日,“酒驾入刑”明确了醉驾为“危险驾驶罪”。有关规定为:酒驾扣驾照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再次酒驾,处10日拘留,罚款2000元;酒驾营运车,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醉驾追究刑责,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驾营运车,追究刑责,吊销驾照,10年禁驾,重新考驾照后禁驾营运车。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20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吊销驾照,终身禁驾。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民警发现事故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怀疑对方涉嫌酒驾的,必须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双方均要验血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后驾车肇事致1人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问题解释,将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保险条款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后使用保险车辆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关于当前热议的“毒驾入刑”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
三是高温天气防中暑和“打瞌睡”。进入暑期、汛期,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旅游、返乡、民工子女探亲、学生交通出行将会大量增加。6月20日1时5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平瑞驾驶闽DY5719号宇通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45人、乘载45人,包括2名儿童)从江苏无锡驶往福建厦门,行至沈海高速公路1908K+300M处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境内,碰撞右侧护栏后翻至路外桥下,造成17人死亡、28人受伤。各车辆单位要组织驾驶人接受一次夏季安全行车教育活动,切实做好驾驶人防暑降温工作,提醒驾驶人随车配备水和消暑等药品,防止持续高温或长时间堵车时中暑或引发高血压等。6月21日5时许,在扬州老扬圩路与沿江路交叉口段,一辆运送饮料的货车驾驶人因打瞌睡闯红灯,与一辆半挂车发生相撞,所幸无人员伤亡;6月23日4时20分左右,汪某(男,29岁,赣榆县人)驾驶一辆连云港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952KM+986M真武段,疑似因疲劳驾驶与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致车辆翻下高速公路护坡,事故造成汪某当场死亡,乘车人王某(男,47岁,东海县人)受伤。据统计:因疲劳驾驶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68%,特别是中午12-14时段事故多发,提倡午休习惯,保持正确驾驶姿势和车内空气流通;驾车疲劳时应停车休息30分钟左右,轻微运动后待精神恢复后再继续驾驶,可随车携带清凉油、风油精等用品。
四是夏季行车防自燃、爆胎、泄漏。5月份以来截至6月25日,常州共接警车辆自燃事故10起;据南通消防部门统计数据:6月中下旬以来,该市累计发生6起车辆自燃事故;6月24日下午13时许,一辆停放在宿迁某小区的私家车引擎盖处突发阵阵浓烟,大火迅速蔓延到驾驶室,轿车前半部分被烧得面目全非。6月27日,淮安淮海南路一辆载客行驶的出租车引擎盖旁突发自燃。夏季机动车自燃、爆胎事故频繁,要注意车辆的正常保养和维修,配备灭火器材,更换老旧轮胎,注意轮胎气压,不要在仪表盘上放置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等受热膨胀物品。车辆改装、装潢要注意,线路焊接工艺、电器选用线材是有特定要求的,否则会因线路过载问题引发火灾。客运企业、出租公司及有关车辆单位要加强对气体燃料车辆的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危化品运输企业要教育、提醒驾驶人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禁止随身携带火种、严禁吸烟、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等,万一汽车车厢货物发生火灾时,驾驶人应将汽车驶离重点要害部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停下,并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告知所载危险化学品名称和特性等,同时驾驶人应及时取下随车灭火器扑救火灾,规劝围观群众远离现场,以免造成无辜群众伤亡。
五是上路行驶防道路维修和路面施工。6月13日6时35分左右,李某(男,48岁,山东省济宁市人)驾驶鲁HCXXXX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江都段957KM+603M处时,将在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内进行保洁作业的姜某(男,60岁,江都区人)撞伤,姜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4日凌晨死亡。夏季是市政部门进行道路维修和施工的主要季节,特别是夜间施工路段要注意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设置,特别是无路灯路段易发交通事故。高速施工路段,驾驶人往往不注意交通施工标志,会因车辆走错道路在高速上强行调头或沿高速公路逆行等引发交通事故。
六是高速公路防新手变道和追尾。从去年全省高速公路事故主要形态分析,追尾相撞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8%。高速上还要防范“新手”在超车过程中因高速行驶紧张,不保持安全距离突然变道驶回原车道,干扰正常行驶的车辆或通过高速出口,因不熟悉道路在行车道上减速停车、倒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6月21日17时许,准备驾车回家过“端午”的杨某(男,35岁,镇江人)驾驶一辆镇江号牌面包车行驶至启扬高速下行259KM+700M处,因避让前方车辆变道过程中发生自撞护栏交通事故,致其母亲吴某和妻子潘某当场死亡,其本人和姐姐杨某兰、外甥吴某不同程度受伤。6月22日13时30分,无锡高速二大队指挥调度中心民警发现京沪线1079公里处有一辆山东号牌小轿车在应急车道内逆向行驶,后该车被布控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李某(男,22岁,山东人)取得驾驶证刚几天,第一次上高速,驾车由山东前往上海,因导航仪提示出错在高速逆向行驶。6月24日下午15时左右,沪陕高速江都正谊服务区段一辆轿车追尾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轿车因撞击力过大冲过隔离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6月24日下午,宁通高速泰州刁铺出口附近的超车道上,一辆泰州号牌轿车违停刹车,尾随的一辆大客车避让不及造成追尾事故,轿车内拟参加同学聚会的驾乘人员1死1伤。据了解:该段经常发生驾驶人发现开过头后再在高速倒车回来的险情。在高速上保持车距应依据车速表确认车速,充分利用行车间距确认标识调整与前车的行车间距,车速超过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m。


【肇事逃逸“想开溜” 路面监控“来帮忙”】6月12日10时22分许,在328国道砖桥阿波罗花木市场东,一辆汽车将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撞伤后逃逸。接到报案后,交巡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等工作。8小时后,通过调取砖桥中学岗球型摄像头监控设施,成功锁定了肇事车及嫌疑人刘某(男,41岁,丁沟镇人)。

【高速公路团雾、雾霾天气事故高发预警提示】6月3日5时20分至5时40分,沈海高速盐城段K1013至1017区间因突发团雾双向相继发生7起多辆机动车追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6月9日21时许,安徽亳州蒙城宁洛高速阜埠段接连发生9起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9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焚烧秸秆导致雾霾天气,造成能见度低引发的。近期,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因突发团雾、雾霾天气相继发生多起多车相撞事故。各车辆单位特别是专业运输企业要注意收集掌握天气变化,通过GPS短信等提前发布预警,帮助驾驶人遇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S333省道高邮龙虬段发生一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6月12日15时10分,李某(男,22岁,邗江区人)驾驶一辆扬州号牌小轿车由北向南由支路右转弯行驶至S333省道119.1KM高邮龙虬段时,与由东向西由毛某(男,62岁,高邮市人)驾驶的一辆高邮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后,正三轮摩托车方向失控与由陈某(男,45岁,高邮市人)驾驶的高邮号牌中巴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正三轮摩托车前半部分严重变型,驾驶人毛某和车上乘坐人翁某(男,67岁,高邮市人)两人当场死亡。


【姜堰政协副主席端午节驾公车撞死1人被停职】6月23日12时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姜堰政协副主席陈文亚驾驶一辆黑色皇冠轿车在姜堰市建材路将行走在路边的一对情侣撞倒,男子受伤,女子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有关陈文亚见死不救和酒后驾车的传闻在当地坊间流传甚广。对此,姜堰市公安局于24日凌晨2时许在其官方微博辟谣称,陈文亚在事发后打电话首先是向医院请求施救,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自己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调查;在伤者3名亲友的监督下,陈文亚在事发后接受了血检,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不存在酒后驾车和事后逃逸的行为。目前,陈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交通秩序◇

【7月1日起江都将全面推行短信告知】7月1日起,江都将全面推行短信告知,实施多年的邮递告知将正式推出历史舞台。据调查,由于部分车主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未登记移动号码或移动号码已有变动,短信告知率仅为40%左右。变更主要有四种方式,即:
1、拔打0514-114进行变更;
2、拔打我大队交通指挥中心电话(0514-86060930)进行变更登记;
3、主动到我所检测线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出租车、9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及进口车辆,须到扬州市所办理变更);
4、登录“扬州网上车管所”“网上办事”栏进行变更等。


【交巡警、特警开展打击假(套)牌机动车集中统一行动】为深入推进群众工作创新工程建设,近日,交巡警、特警大队紧盯群众反响强烈的套牌、假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遮挡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问题,联合开展打击假(套)牌机动车集中统一行动(见下图六)。期间,邀请了盐城交巡警朱勇开展路面现场纠违示范。自6月19日开展统一行动以来,共检查各类机动车辆400多辆次,其中故意遮拦、污损号牌102辆,使用套牌25辆,其他违法行为11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有鉴于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公安部拟对遮挡号牌作出一次记12分的规定。


【满分且故意遮挡号牌被查】6月8日11时20分,小纪中队民警在小纪集镇路段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牌号为“苏KHLXX”,经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男,36岁,丁伙镇人)用蓝色硬纸板遮盖了该车号牌的最一位数字“6”。经网上核查,驾驶人王MOU有多次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罚的记录,并于2011年6月8日驾驶证被记满12分,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进行消除记分处理,并且在此期间竟然驾驶大型营运客车(网上显示2011年10月20日9时许,该王驾驶一辆本籍号牌营运大客车在长深高速宜兴收费站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的记录)。民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九项和第二十一项之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400元罚款、记6分、并扣留其驾驶证移交大队车管所另行处理。


【变造机动车号牌接连被查处】6月5日14时28分左右,驾驶人王某(男,38岁,江都区人)驾驶变造的苏K1NXX9小型客车(实际号牌是苏K1NXX2)停在城区惠民路口,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中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3000罚款;当日9时10分左右,小纪中队民警在233省道安大路射江线168K+200M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越野客车形迹可疑,经查,驾驶人戚某(男,35岁,江都区人)驾驶的牌号为苏K03JXX的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将号牌号码“J”改为“1”,车号“变成”苏K031XX,民警遂依法将该车予以扣留,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近期查处的酒驾案例】6月13日下午,江都交巡警小纪中队赴沭阳县抓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逃犯司某(男,34岁,沭阳县人)(见下图七)。一个多月前的5月10日19时30分左右,司某驾驶号牌为苏NAXXXX的三轮汽车沿202县道行驶至小纪镇东舍村东南桥时被交警查获,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司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后,为逃避处理,四处藏匿。后被区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这也是江都首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网上追逃的人员。目前,司某已被羁押在看守所;6月12日17时40分左右,潘某(男,46岁)饮酒后驾驶一辆山东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径商城岗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查,潘某系无证驾驶,其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月14日16时45分左右,徐某(男,43岁)饮酒后驾驶一辆本籍号牌二轮摩托车,途径205县道8K段,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查,徐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货车严重超载隐患大】6月18日9时许,小纪中队民警夏宗堂在安大线乔河岗执勤时查获刘某(男,35岁,泰州市姜堰市人)驾驶的牌号为苏MMKXXX轻型普通货车严重超载(该车核载1990千克,实际载货5710千克,超出核定载质量186%);6月19日15时20分,民警在202县道巡逻时发现吴某(男,27岁,高邮市汉留镇人)驾驶的牌号为苏KAXXXX中型普通货车严重超载(该车核载4900千克,经过磅实际载货11690千克,超出核定载质量138%)。民警依法将两车予以扣留,并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刘某和吴某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


【电工涉嫌“监守自盗” 交警巡查“逮个正着”】6月16日13时许,大桥中队民警在海通都线268K大桥嘶马团结闸附近处,对一辆从大桥科进船业厂开出的无号牌电力抢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位下方放有大量被切断的电力电缆线。经盘查,驾驶人余某(男,37岁,仙女镇人)交待车上40余段电力电缆系其伙同佘某(男,26岁,大桥镇人)、倪某(男,35岁,大桥镇人)在扬州某船业有限公司仓库中窃得,正欲前往泰州销赃(见下图八)。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当日中午在大桥科进船厂堆放废旧电缆的院内,乘隙窃得YZ3*150+1*50型号的电缆线28.2米,案值人民币1万余元。在缴获赃物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拿出一沓百元钞票塞给办案人员要求“放一马”,被严词拒绝。目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链接:我区警方发破一起因盗窃转化抢劫案件


6月18日16时至16时38分,犯罪嫌疑人董某(男,36岁,南京市人)驾驶一辆无牌照桑塔纳轿车窜至大桥镇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工地窃走11块铁块放在车内载走时,被受害人唐某(男,33岁,兴化市人)等人发现并堵拦,董某驾车冲撞工人逃跑,后犯罪嫌疑人在江阴被警方抓获。


【南京机动车人行道违停罚款500块】南京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城管最高可开500元罚单。《扬子晚报》6月21日报道,南京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违停”,城管也能像交警一样贴罚单,且处罚的力度,视对路面造成的损坏情况而定,上限为500元。6月20日上午,南京鼓楼区城管大队联合交警对汉中门大街一线进行集中整治,城管部门开出了三张罚单。


&驾协车管&
城市公交补贴1.1-1.8万12吨重货补贴1.8万
2012年国家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出台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淘汰老旧汽车可获省级奖补1600元】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近日,江都交巡警大队与区财政局、环保局就贯彻落实《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进行对接。省引导资金的奖补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但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省引导资金补助。车主申请奖补时须填写《扬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奖补申请表》后,将车辆交给所在地有汽车报废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由受理企业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六联)。凡符合机动车淘汰标准的车辆,可按规定获奖补费。其中江都区标准为1600元/辆。


※扬州市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江都报废汽车回收办事处(仙女镇华山西路设备调剂市场内)
○咨询电话:869767988682769913852529992(孔先生)


●链接:全省启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报废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2000年(含)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及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含)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属于应淘汰报废的高污染机动车。为贯彻落实全省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报废进度,省交巡警总队将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原则和2015年全部淘汰结束的目标,逐一核定年度淘汰报废对象,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淘汰报废工作。
目前,转入江都的外地车辆多为达不到“国IV”标准的“老旧车辆”。5月1日起,扬州交巡警支队执行了扬州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对外省市转入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轻型汽油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控制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前段时间,一车主从扬州购得一辆老宝来,被扬州车管所退档。车辆转入前,购车车主要及时前往扬州车管所检验股咨询。

【我区全面梳理有吸毒史驾驶人】为吸取“4.22”常熟市由“毒驾”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禁毒委和省厅、市局关于加强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坚决防止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的部署要求,区公安局决定于今年6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交巡警、禁毒部门通过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库,对本地2600多名专业驾驶人进行批量比对,全面梳理本地有吸毒史的驾驶人,重点排查客运、危化品、货运、校车、旅游客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一旦发现有吸毒史的,核查后逐一提取尿样进行检测。凡是确认有吸毒史的,立即责成客货运企业停止该驾驶人的运营资质;凡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及时移交禁毒部门处理,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交巡警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注销其驾驶证。


● 链接:特警大队查获“毒驾”嫌疑人


6月20日在23时许,特警大队巡逻队员在龙川北路巡逻时,查获赣BN8XXX轿车,驾车嫌疑人翟某(男、30岁,双沟镇人)经尿检呈阳性,现场交待吸毒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嫌疑人被移交仙女庙派出所审查。


【驾协配合交巡警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0日上午,驾协配合交巡警大队在城区鑫都广场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为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近期,驾协、车管所前往区引江管理处、公路管理站、移动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干部职工及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交通安全课,召开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业驾驶人夏季交通安全培训班等,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引江的哥急救小孩闯红灯】6月17日,新浪微博用户“木子子木3”发表微博称:引江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一辆车号为苏KT9658的“胖的哥”为送被车撞伤的小孩闯红灯,帮忙挂号,小孩妈妈没带钱,“胖的哥”二话不说垫付了几百块塞给小孩妈妈。该博友深受感动,并表示向好人致敬!


※预警提示※

【盗窃车内财物】6月20日17时40分,陈先生拨打110报警称:其停放在扬州京华城生活广场世纪联华超市地下停车场出口北侧的轿车内财物被盗。新盛派出所处警反馈:系技术性开锁,盗走副驾驶坐上黑色手拎包一只,内有现金27000元;6月23日7时许,110接匿名报警称:匿名人停放在大桥镇闸东侧路南的红桥小区北门西侧门口的一辆本籍号牌轿车玻璃被砸,被盗“玉溪”香烟两条,价值人民币420元。


驾驶人千万不要把车辆当成储藏室,皮包不要留在驾驶室内可见处,犯罪分子“见包必砸”,饭店、洗浴场所、停车场等车辆密集停放的地点尤其值得警惕。此外,车辆应尽量停放至有人看管的停车点或有监控探头的路段,防止车辆燃油、电瓶、轮胎被盗。此外,夏季还是涉车抢夺案件的高发期。6月21日,轰动一时的2010年10月浙江温州劫杀女民警一案尘埃落定,3名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女性驾驶人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锁好车窗的习惯,停车时要注意留意停车周边动态;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信号放行时,切记锁好门窗,不要随便给“问路”的陌生人开车门或车窗,以免财物被抢夺。车辆入库后,发现可疑人员,不要上下车,因直接改去人多的地方。

【盗窃机动车】6月19日11时许,110接孙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浦头镇中兴路的一辆泰州号牌三轮摩托车被盗,价值人民币5100元;6月21日7时许,110接李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浦头镇汉东村的一辆机动三轮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总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6月12日,邗江警方在安徽省霍邱县抓获涉嫌盗窃汽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等二人。经查,2011年6月份以来,上述二人窜至我省南京、扬州及合肥、芜湖等地,采用撬锁等方式盗窃轿车10辆,后对车辆进行改装销售,案值达100余万元。


【网购二手车遭遇电信诈骗】6月11日16时许,110接姜某报警称:其本人在网上购买一辆二手奥迪轿车,对方约定在京江大酒店附近交给对方20000元,后嫌疑人又用报警人的录音骗其朋友通过银行汇款给对方5万元。


【夏季行车保持良好心态】5月24日6时20分左右,一辆高邮号牌货车与泰州号牌在江都境内的道路上因超车发生纠纷,“泰州车”想超“高邮车”,“高邮车”偏不让“泰州车”,结果“泰州车”司机姜某一路追击“高邮车”至沪陕高速宁通高速张纲入口处,强行逼停“高邮车”,用铁棒将“高邮车”司机叶某左右手打伤后往扬州方向逃跑。后姜某在扬州南绕城收费站被警方拦截并进一步调查。6月6日晚,一博友在腾讯微博发布帖子:江都中心小学附近一辆丰田“汉兰达”车主与一骑自行车接小孩放学的老人因“让路”问题言语不合,发生纠纷,车主动手打了老人,现场众多市民围观。据了解,这名从事建筑业的轿车车主徐某(男,35岁,仙女镇人)后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夏季来临,高温天气易导致驾驶人行车过程中产生烦躁心理,驾车一定要避免“斗气”、“作气”事件,遇有交通流量大、道路维修、收费口不畅等情况,驾驶人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注意顺序排队,不要夹塞,不要逆行,不要挤占对向车道,不要乱鸣喇叭,听从现场交警的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


●链接:仪征发生一起因修轮胎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6月23日23时至23时15分之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盐城市人)在仪征市新城镇新农东街某修理部门口,与受害人贾某(男,25岁,山东省人)因修轮胎一事发生纠纷,后李某及其朋友尹某(男,21岁,安徽省人)等人与贾某发生殴斗,致贾某腹部脾脏破裂摘除构成重伤。


【涉车妨碍公务案件】5月31日8时40分左右,小纪中队民警在宜武线巡逻至小纪镇超大蔬菜基地时,发现一辆变造号牌的灰色面包车突然掉头,民警根据其行驶路线赶往东风公路跃进桥守候检查,发现嫌疑面包车后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该车驾驶人朱某(男,30岁,武坚镇人)突然加速,将民警顶在引擎盖前行了7、8米,随即右转将民警摔倒后沿安大线由南向北行驶,不久该车因驶上跃进桥时左后轮被桥上的钢板割破无法行驶时被截获。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号牌苏KH*437被用即时贴改成了苏KHJ437,车上还藏有一把砍刀。后驾驶人朱某被刑事拘留。6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仇某某(女,45岁,郭村镇人)因其弟弟驾驶的摩托车在嘶华线被交巡警浦头中队查扣对民警产生不满,遂使用电动车封堵嘶华线造成交通堵塞,纠缠民警将并其携带的对讲机损坏。后仇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抓获。


【购车退税诈骗】5月30日10时20分至13时30分左右,事主殷某(男,28岁)接到自称是车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购车退税”为由,骗得事主在区泰山路建设银行按对方的语音提示操作,以转帐的方式转走现金6200元至对方帐户,后发现被骗;6月23日12时15分,110接王某报警称:其在大桥镇花荡村的家中接到一自称是车管所的电话,对方以“购车退税”为由,让事主按对方要求先后在大桥工商、建设银行汇款4100元至对方帐户,后发现被骗。




※ 下次安全例会:7月31日上午9时(星期二) 交巡警大队西四楼

☆ 协会秘书处电话: 80801580 86831946
☆交巡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监督电话86060951
☆机动车业务咨询电话86060980驾驶证业务咨询电话86060955
☆ 驾驶员培训中心报名处8606092980801579

图一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最美乘客”陆学华颁奖.jpg

图二为苏KS0700大货车田坝路口载物未捆绑固定上路行驶存隐患.jpg

图三为宁通高速廖家沟大桥段水泥槽罐车轮胎突发故障.jpg

图四为“6.3”樊川东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现场遗留物1.jpg

图五为“6.3”樊川东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现场遗留物2.jpg

图六为江都交巡警、特警开展打击假(套)牌机动车集中统一行动.jpg

图七位小纪中队赴沭阳县抓获江都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逃犯.jpg

图八为电工涉嫌“监守自盗”,交警巡查“逮个正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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