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吴艺珍案二审判决如临大敌,不知道究竟是为什么?
2010年4月7日下午三点,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宣布吴艺珍案二审结果:
1.驳回上诉人吴艺珍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追缴被告人吴艺珍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一万元,上缴国库;
2.撤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量刑部分及对吴艺珍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部分;
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艺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简单点说,这个判决和一审相比,只有两个变化,一是撤销了“滥用职权罪判刑四年”,这样“两罪并罚判处十五年”就变成了“判处十三年”;二是撤销了“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也许这就是邵阳方面“对于民意的听取和尊重”了罢。不过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此中的要害:此两方面的改变其实质意义微乎其微,一审的所有判决原本都是定格定罪的,撤销滥用职权罪看上去是四年,但合并后的实质意义只有两年。而所谓的“政治权利二年”对我父亲这样一个连基本公民权利、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人来说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尽管此前网友们有多种多样的猜测,但大家肯定都没料到会是这样一种高度体现“政治智慧”的判决结果。尤其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对于武绍智律师当庭指出存在作假嫌疑的录像,虽然法庭当庭封存了,但事实上并没有送检。也就是说,对于吴艺珍是否被刑讯逼供这样一个关键性的环节,法庭根本就不关注(也许是不能关注吧)。而对于邵银富等所谓“行贿人”作证时的漏洞百出,法庭也不予深究,对于“121万元赃款”的去向问题等原本至关重要的环节,法庭一律不予考虑。
宣判时,吴艺珍及其家属和60多个现场民众一致喊冤,而我年迈的老奶奶更是当场晕倒。法庭人员匆匆忙忙宣布之后,迅速撤离现场。而密密麻麻的武装人员始终如临大敌。事实上早在头天晚上就有大批负责“维稳”的人员分布各地,并且放出风声来,谁要是敢打横幅、抗议、游行,就立即抓起来。
呜呼,我无话可说。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现实却给我开了一个这样的玩笑。也许我该记住《邵阳日报》那篇文章的标题《权与法的较量》,事实上这已经不仅仅是权与法的较量,也是权与民意的较量,权与正义的较量。现在的结果是:权力已经得意洋洋地宣告大功告成。法律不过是某些人任意把玩、肆意歪曲的工具,而民意不过稍稍加大了他们的一些运作成本而已。而且他们已经学会制造民意,学会“邀请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来配合表演了。
尽管现实是如此的冰冷,但我绝不相信乌云可以永远遮蔽太阳,我也决不相信,一个无罪的吴艺珍可以被人永远地污蔑和迫害,时间终会证明今天的这一切。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不会永远缺席。总有一天,吴艺珍案中的所有相关人都要受到良心的、道德的直至法律的审判。
可以欺人,但无法欺天,可以欺人一时,但无法欺人一世!
泰戈尔说过:“人类的历史在隐忍地等待着被侮辱者的胜利!”耶稣更是警告人们,对他人所有的羞辱,都将加倍地回报到你自己的脸上和你的子孙那里!
我和我的家人必须学会在黑暗中隐忍,是的,只能如此,也不过如此!
亲爱的爸爸,此刻我不想让你看到我的眼泪,我只想告诉你,女儿和你在一起,我们全家都和你在一起,还有那千千万万虽然素昧平生但却默默支持我们的人们。你输了官司,但却赢得了民心,赢得了理解。在你这个一清二白的“被贪官”面前,多少灵魂黯然失色!!!
如此默然的场面,见证着中国式司法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