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之”放在主谓间的用法
天门实验高中
“之”在文言文中是个使用极广,用法丰富的词,可以说,没有“之”就没有如此浩瀚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之”可以做动词、代词,还可以做助词,这些用法在中学课文课中都出现过。例如:
①臣请入,与之同命。(他,人称代词)(《鸿门宴》)
②之二生又何知?(这,指示代词)(《逍遥游》)
③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的,结构助词)(《过秦论》)
④夫晋,何厌之有?(宾语前置的标志)(《烛之武退秦师》)
⑤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宾语后置的标志)(《劝学》)
⑥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补足音节,不译)(《赤壁之战》)
⑦吾欲之南海(到,往,去)(《为学》)
除了上述这些用法之外,“之”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用法,就是“放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根据我多年的教学经历,发现很多同学只知道有这个用法,但并未真正理解,所以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些细致分析。
要理解这个用法,首先需明白什么叫句子,句子是由词语或短语构成的,具有一定语调并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语言运用单位。它最本质的特点是能完整地表达意思。例如:
①蜜蜂在酿造甜蜜的生活。(陈述句)
②今天星期六吗?(疑问句)
③咱们快走吧。(祈使句)
④这棵树多高啊!(感叹句)
这些句子语调不同,但都能表达独立完整的意思。而“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说它本来是表达完整意思的,但是,如果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插入了“之”,现在不能了,变成了短语,作为了整个句子的一个成分或复句的一个分句,必须还有别的成分和它结合,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句子,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之”的用法在中学课本上也频频出现,具体说来,又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取消独立性后,作句子的主语。例如:
①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例①中“吾妻美我”本来意思是说“我妻子认为我美”,“吾妻”是主语,“美”是谓语,主谓间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意思是“我妻子认为我美的原因,是偏爱我”,“吾妻之美我”译为“我妻子认为我美的原因”,变成了这个句子的主语。
例②中“师道不传”意思是“从师的风尚不流传”,“师道”是主语,“不传”是谓语,加了“之”之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从师的风尚不流传的事实由来已久”,“师道之不传”译为“从师的风尚不流传的事实”,也变成了这个句子的主语。
第二类,取消独立性后,作句子的宾语,例如:
①欲勿予,即患秦兵之来。(《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于国也》)
例①中“秦兵来”意思是“秦国出兵来攻打”,“秦兵”是主语,“来”是谓语,而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想不把和氏璧送给秦国,又担心秦国出兵来攻打”。“秦兵之来”变成了“患”的宾语。
例②中,“民多于邻国”意思是“老百姓比邻国多”,“民”是主语,“多”是谓语,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大王如果知道这些,就不要指望百姓比邻国多”。“民之多于邻国”变成了“望”的宾语。
第三类,取消独立性后,作句子的状语。例如:
①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②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例①中,“臣壮”意思是“我年轻”,“臣”是主语,“壮”是谓语,但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我年轻的时候,尚且不如别人”,“臣之壮也”译为“我年轻的时候”,变成了表时间的状语成分。
例②中,“行李往来”意为“出使的人来来往往”,“行李”是主语,“往来”是谓语,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出使的人来来往往的时候,(我们)供给他们缺少的东西”,“行李往来”同样变成了整个句子的状语成分。
第四类,取消独立性后,作复句的分句。例如:
①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
②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
③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寡人之于国也》)
例①中“邻厚”“君薄”本业的意思是“邻国的势力雄厚”,“您的势力相对消弱”,它们分别两个各自独立的句子,“邻”“君”与“厚”“薄”分别是主语和谓语,但加了“之”字后,意为“如果邻国的势力雄厚了,那么您的势力就相对削弱了”,前后现在联系紧密,构成了假设关系的复句。“邻之厚”“君之薄”作了前后的分句,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
例②中“父母爱子”意思是“父母爱子女”,“父母”是主语,“爱”是谓语,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父母如果爱子女,就应当为他们作长远打算”,这也是一个假设关系的复句,“父母之爱子”就作了前一分句,与后一分句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
例③中“王好乐甚”意思是“大王非常喜欢音乐”,“王”是主语,“好”是谓语,加了“之”字后,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大王既然非常喜欢音乐,那么齐国应该治理得不错吧?”前后构成因果关系。
“之”的用法之一: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对此用法,好多老师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是浮光掠影,一带而过(对于初一的学生来说,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真的好难。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动词、名词,不知道什么是主谓宾、什么是定状补句子。),这样导致许多学生对此用法并没有真正理解,于是只能死记硬背。学生没有真正明白何以要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之”字,从而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由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基本概念之时将加“之”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目的告诉学生,让其了解。因此,在教学之初,应首先告诉学生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这个句子的主语。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呢?
一、做主语。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二、做宾语。如: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三、做状语,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主谓短语加“之”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后做句子的成分还有其它用法,这里就不一一叙述,可根据情况给学生做讲解。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用结构助词“之”嵌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比如“父母爱子”,主语是“父母”,谓语部分是“爱子”,可以成为完整的句子,但中间加上个“之”,变成“父母之爱子”以后,语意就不完整了,变成一个偏正词组不能离开上下文而独立成句了,语法学界管这种现象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p461)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二,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例如: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以上两例“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作句子的主语。例如: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同上)
此外,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也可用“之”字隔开: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也。(论语·子罕)唯恐缄滕扃鐍之不固也。(庄子·胠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