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新人教版《历史③(必修)》的第18课《新时期的理论探索》中讲到1987年十三大“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但在同页(第87页)的“学思之窗”中却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①]。学过本课后,可能有很多师生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就是在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类似的提法早在1979年已经出现了。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指出,“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②]这是中央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的提法,表达了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通过阶段性发展来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战略思考。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③]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阶段做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判断,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昭示着一个社会主义建设崭新时代的到来。这是党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提法。但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述。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了正面的明确的阐述。报告的第三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第二个自然段中写道:“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④]虽然指明了物质文明不发达的初级阶段特征,但那时各项改革措施才刚刚起步,实践发展还没有达到迫切要求理论创新的程度。
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再次出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决议》中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⑤]这些论述延续了历史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但是《决议》讲的只是党的工作中的一个局部问题——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问题,它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关系问题。
由此可见,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早在十三大召开之前就已经多次出现,十三大报告是系统详细地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在党的历史上是开创性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十三大的理论基础。
[①]参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③(必修)》第87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
[②]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79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0页。
[③]《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38页。
[④]参见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2年9月1日),《人民日报》1982年9月8日。
[⑤]《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1986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0~1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