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学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地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基础之后,创立了系统的、严谨的、科学的劳动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也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经济腾飞的座右铭。虽然人类已经进人了21世纪,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并为之提供新思路,因此,不断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如下:
1.商品的二因素: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马克思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商品的二因素统一,纠正了以往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上的种种混乱现象,使人们对商品有了更加深人的认识和研究。
(1)使用价值,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性,就是物品的使用价值。换句话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唯独不能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即没有社会属性只是商品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主要特点是通过交换用于满足他人的需要,在一切人类社会中都是存在的,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价值。不同的商品彼此之间能按一定的量进行某种交换,这种交换双方都必须认为:“平等”的。“平等”的概念代表物品的某些共同东西,这共同的东西就是质的相同性,就构成价值。因此,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所以,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因素。
(3)商品是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两者是统一的,缺一就不成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矛盾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得价值。对于商品购买者来说,是为了获得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实现商品的价值,必须转让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购买者为了获得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对于一个商品生产者或购买者来说,他不可能同时既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解决。
2.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如生产飞机、汽车…等需要有工程师、工人等的劳动;生产粮食,要求有农民的劳动。这种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我们称之为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具体劳动与自然物相结合的产物就是商品使用价值。人类虽然在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方法上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皆为这两者的结合物。这种撇开劳动了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了商品的价值,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商品的二因素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统一的,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是矛盾的,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取决于商品交换能否成功。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都与劳动二重性学说有关,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枢纽。
3.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价值的实体是劳动,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算,并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许多复杂多样的劳动可以通过折合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计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计量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复杂劳动可以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劳动量是用劳动的天然尺度即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时,商品的价值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商品的价值量就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减少了。最终当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但其所形成的价值总量却不变,这样单位产品的价值量就越少。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4.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是凝结上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实现于生产过程中。人们进行价值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于交换,以取得价格,获得利润,而这个过程的实现不是物自身的转化或转移,它需要依靠市场、通过流通商品专门手段来实现,从而形成了由内在形态向外在形态的转变。因此,必然会出现价值与价格不一致,甚至是以假象的形式出现(即现象掩盖了本质),给人一种理所当然的错觉。纵观现实经济领域的种种本质及其现象,我们可以得知价格的本质,其实就是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甚至是一种不平等的利益关系,人们以此来获得一种额外利益。
5.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是人类从事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价值规律通过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形式起作用。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的相互作用来表现的。尤其是通过价格波动表现出来。要明确的,商品市场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以及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表明,一方面是供求关系变动,使价格背离价值;另一方面则是价格变动对供求关系起反作用,使价格与价值不会偏离太远,并使偏离的价格再向价值靠拢。因此,从较长的时间来看,价格始终围绕价值这个中心波动。这种状态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正是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这样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总是有一个巨大的双刃钊。其积极作用,首先,表现在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配置资源)。自发地调节着整个社会的各种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某种自由与有序进行。 其次,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效率)。刺激着商品生产者千方百计改进技术,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使得弱者越来越弱,强者愈变愈强。 其一,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阻碍技术的进步。其二,可能引起雇用与被雇用之间或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严重两极分化,特别后者一部分具有有利条件的生产者可能积累大鼙的财富,而一部分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可能亏损甚至破产,产生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其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配置,可能出现比例失调的状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结合我国社会现实正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这就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更应明确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方向与前提,善始善终站在大多数人民立场上,坚决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基本利益,保护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制定合理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在市场机制上趋利避害,努力把市场机制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发展又保证社会和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