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问题,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和社会建设? 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2014-01-01 宣讲家 葛延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核心提示:社会领域改革基本沿着四条线索进行:一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四是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今天,我和大家谈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学习体会。着重结合自己工作,谈一些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个人体会。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建设在《决定》中的地位;二是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抓住重点问题,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一、社会建设在《决定》中的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但不局限于经济体制,是突出了“五位一体”(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的综合改革。在整个《决定》中,加强社会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决定》提出了改革目标。《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定》用了两个部分直接讲了社会领域的改革,也就是《决定》的第十二、十三部分,包括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决定》第十二部分谈到了教育改革、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在第十三部分主要强调社会治理创新,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包括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
其实,从整个报告来看,其他很多领域的改革,无论是改革要求还是所提出来的改革措施,都与社会建设、民生改善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比如,《决定》第二到第七部分,重点阐述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不断增长本身就是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基础。第二到第七部分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内容有很多和社会建设、民生改善有直接关系。比如,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关系到公共服务,也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财税体制改革直接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的质量;健全城乡一体化所提出来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以及户籍改革和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本身也是政策改革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决定》第八、九、十部分,分别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些是完善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决定》第十一、十四部分,分别论述了文化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既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决定》第十五部分,论述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这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当然也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决定》最后一部分,强调的是改革组织方式,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包括社会领域在内的任何改革毫无疑问都要突出这个原则。
二、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回顾改革开放35年来,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矛盾和问题也非常的突出。
(一)主要成就
第一,社会财富总量快速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全面改善。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2012年超过6100美元,进入到中上收入国家行列。广大人民群众衣、食、住、行、通迅、闲暇生活等改善巨大。
第二,社会政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公共投入大幅度增加,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社会政策分为两个大的部分。
一是社会保障领域。这些年以来,基于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我们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本上实现了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老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保障性住房制度和建设快速推进。
二是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和改革全面推进。比如,在教育领域,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等稳步发展。在医疗卫生领域,四年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突出。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我们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成效还是非常大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在就业领域,由于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快速增长,实现了城乡劳动就业整体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其他领域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信息、环境保护等都在稳步推进。
第三,在日趋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保持了社会的总体稳定,社会不断进步和开放。
我们这些年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从个人角度来看,无论就业还是自由流动空间越来越大,个人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社会更加宽容。整个社会的进步是每个人都能够体会到的。
(二)矛盾和挑战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受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我国社会领域积累的的矛盾和挑战也非常突出。同时,持续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公众对民生的诉求全面转型升级、老龄化以及经济增速放缓等新的挑战也日趋严峻。很多矛盾也相互交织。在这种背景下,要保持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正视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时,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我们要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和挑战。
我简单地把社会领域里的问题和挑战归纳为四大方面。
第一,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突出,未能充分实现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入差距过大。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常用指标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越大表明收入差距越大;基尼系数越小表明收入差距越小。一般来讲,0.2以下被认为是非常平均的,0.3是适中的,而超过0.4就认为是收入比较悬殊的。即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0.474的数据,我们也是世界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按照每人每天收入一美元的标准,全国还有上千万的贫困人口。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人口摆脱了贫困,仍然还有一部分城乡居民处于贫困状态。而且收入差距不光体现在个人之间,还表现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等。
二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一般来讲,比较稳定的分配结构是橄榄型的。但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是金字塔型的。有一部分群体很富,但是绝大部分人处于中低收入水平。这就导致平均数与中位数差距很大。整体平均水平还行,但绝大部分人都达不到平均水平。这就是分配结构不合理。
三是一段时间以来,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两极化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收入差距处在持续扩大的过程中。在改革开放早期,收入差距扩大是一极化的扩大,几乎所有人的收入水平都在增长,只不过是有的人涨的快,有的人涨的慢,是普遍增长基础上的扩大。最近这段时间,收入差距有两极化的特征:一部分人收入财富迅速增长,而另外一部分人整个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在下降。尤其是最近几年,特别在大城市,房价问题、资产泡沫问题大大削弱了相当一部分中低阶层的购买力。
四是影响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合理因素较多。收入差距扩大有其合理因素,在分配体制调整、改革中,不同的人贡献不一样,能力不一样,可能形成差距,这是政策选择的结果,是合理因素,但也有不合理因素。比如说,在初次分配领域尚未实现公平竞争,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一方面是对高收入人群税收调节不足。现在个人收入所得税,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功能不足,存在逆向转移支付问题。另外,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无论对于收入分配结果还是对于老百姓心理都形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以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制为主的社会政策体系仍存在很多缺陷。
这些年,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有很大的进展,但从具体的政策看,我们需要改革的地方还很多。
在社会保障领域,很多制度都是按群体设计,不同群体待遇差距过大。比如养老,企业养老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还有针对农民和城市里进入不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差距非常大。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为100,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水平只相当于它的49%,农民的更低。在医疗领域,有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个保障水平差距也非常大。而且无论是群体间还是在群体内部都存在逆向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按道理来讲,应该是富人多拿钱,穷人少拿钱,穷人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得到的好处更多。但事实上不是这样。收入总体水平最低的(比如农民),得到的保障水平是最低的。有些制度设计在群体内形成了逆向转移支付。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很低,那么报销比例就很低。这就会导致有的人可能因为没有能力支付自费的那部分金额而仍然看不了病。养老保险的情况也差不多。在很多中西部地区,包括东部一些农村地区,新农保农民养老金最低只有55块钱,保障水平还非常低。
统筹层次低,不利于携带。现在主要的养老保险基本上还是在县市一级统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讲了很多年,但除了几个直辖市以外,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陕西一个省。而且不利于携带。大量的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包括城市到城市之间流动,在外地生了病,但保险关系在老家,怎么办?社会保障的管理也存在不少的缺陷。以低保为例,有些地方存在“漏保”、“错保”等问题。部分项目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低。2012年全国17个省份出现了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这些问题会进一步突出。
在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的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共服务水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区域内不均等问题突出。教育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一些中西部农村有很多中小学办学条件非常差。除了城乡、地区之间差距以外,区域内不均等问题也很突出。中小学之间,无论硬件水平还是教育教学质量,差距很大。这也是择校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二是公共投入效率不高。近年来,各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都在大幅度增加,有些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些并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片面地追求“高端”和“优质”,忽视基本服务,定价和费用分担机制不合理,有些公共服务没有充分让公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受益,导致了逆向转移支付问题。一些地方公共投入往往重基础设施建设、轻日常运行保障,导致有些领域的公共投入不仅没有降低公众负担,反而加剧公众负担。比如,最近几年很多中西部地区,进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造,政府投大量的钱用于基建和购买设备,但没有增加日常维护费用,这样一部分新增日常维护费用就得由公众来负担。
三是对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缺陷。主要问题是,过去简单套用经济领域和企业改革的做法,鼓励一些事业单位创收,导致很多公共服务机构的核心目标发生了转移,不是追求社会公共目标,而是什么赚钱干什么。早年教育领域存在类似的问题,后来政府投入大幅度增加,规范其行为,教育领域情况得到比较好的扭转,但有些学校类似问题仍然还存在。
四是面对迅速的城市化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公共政策调整之后,使群体间社会权利不平等问题充分显化。换句话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新的城市内二元结构。一个城市里面有户口和没有户口的,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享受的权利都不一样。这类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影响非常大。因为城市化是不可逆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部分农民开始到城里面打工,第一代农民工没有问题,他们属于候鸟式的,到城里打工挣点钱后就回去。但新生代的农民工,无论随父母生在城市里面的孩子,还是在农村一长大就到城市里面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是回不去的。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证明了这种人口流动是不可逆的。只要进了城,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他一定会在城里留下。他们在城里留下,但又扎不下根来,各种社会保障、公共政策不能覆盖他们,时间长了,必然会带来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仇恨。这个问题是非常严峻的。
第三,经济和社会运行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直接影响到公众生活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权益的问题很多。
在不少领域行政效率低下,存在着腐败和公权力异化问题。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问题尤其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重,甚至达到直接影响老百姓健康安全的程度。大气污染,连续的雾霾天气对老百姓身体健康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土壤污染,包括其他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严峻。在食品、药品领域,质量问题频发。在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存在大量的投机、欺诈行为。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信任,部分人为富不仁。生产、交通等领域安全事故总体上还处于高发阶段。一部分社会成员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四,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运行方式以及利益分化,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有效的矛盾协调和处置机制。
法治建设需要全面强化。过去是无法可依,最近几年,立法进程大幅度推进。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在经济、社会领域,各种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空白点已经不太多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在一些领域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
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组织发育相对滞后,政府压力过大。目前的社会组织方式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一个大的差别是去组织化。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单位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每个人都从属于一个单位。在城市,成年人要么属于特定的企业,要么是特定的政府部门,要么是特定的事业单位。在农村,每一个人都属于一个特定的人民公社、特定的生产大队。当时的单位,不仅具有经济活动的职能,也有管理社会成员的职能。每个人有事都找单位,有困难也找单位,单位还是政府和老百姓之间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平台。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步瓦解。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虽然村委会还有,但作用很弱。一个农民只要不去做违法的事情,想干什么基本上都可以干什么,务工经商,跟村委会连招呼都不用打。在城市,上世纪80年代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一开始个体私营经济就不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现在公有制部门社会管理职能也在弱化。很多单位,包括政府机构,很多职工只要不违法乱纪,把日常工作做好,8小时以外都非常自由。
去组织化直接的结果是政府面对一个个的老百姓。当然,现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没有完全去组织化,但占的比例很低。全国城镇3亿多的从业人员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只有3000来万人,90%处于去组织化的状态,导致的结果就是上情很难下达,下情很难上达,出现了矛盾很难解决。很多问题爆发到一定程度,政府才知道;政府的一些政策想宣传到老百姓那里,有时候也很困难。现代化信息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情况,但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这些问题确实是非常非常突出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其他国家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性组织、互益性组织,以行业、职业为纽带的大量的社会组织。相比之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明显滞后。我国也有很多的社会组织,但相当多的社会组织官办色彩太浓。有些社会组织直接参照公务员管理,很多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翻牌过来的,不具有内生性,功能不足。结果就是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政府,老百姓有什么诉求,有什么不满都直接找政府,导致政府压力过大。
在社会治理领域,受片面重视“增长”、“政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权力约束不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为目标存在明显偏差,部分领域公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对社会矛盾的处置方式明显存在缺陷,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过分管制。出了矛盾,简单地贴标签,甚至简单地动用警力,使冲突升级。一些地方发生了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由不当的处置方式导致的。另外一种倾向是对于一些矛盾不去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不去做细致的说服工作,简单地以金钱、物质进行安抚,纵容不良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
三、抓住重点问题,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思路有四个突出特点:第一,直面当前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切实呼应公众的各种关切和诉求;第二,各种改革政策之间有很强的内在关联;第三,相当一部分改革政策很“实”;第四,脉络非常清晰。
虽然社会领域改革涉及内容广泛,除了前面讲到《决定》文本第十二、十三部分以外,在其他各个部分也都有。如果仔细读,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一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四是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社会领域的改革基本顺着这四个线索进行,而四个主要线索之间也有很强的内在关联。
(一)关于收入分配改革
改革方向。一是突出公平,突出共同富裕,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核心是扭转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二是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完善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强调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这些年劳动收入占比一直在下降,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技术、资本),劳动总体处于弱势地位。这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进一步强调按劳分配。三是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未来要逐步扩大中产阶级或者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完善初次分配体制。一是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各种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使等量要素投入获得等量收益,消除垄断和各种不公平竞争。二是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四是提升、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多种措施保护农民权益。五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近年,国有企业尤其一些行业的高管收入水平过高、职务消费过高、生活待遇过高的问题确实已经被社会广泛诟病。六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生活保障制度。
第二,完善再分配体制。无非是两个基本手段,一是要完善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校正市场失灵。
《决定》还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免税制度,鼓励富人做善事。这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一环,在国外通常称之为“第三次分配”。
第三,打击腐败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完善制度并以更严厉的措施遏制腐败;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监管,遏制非法收入。
第四,规范分配秩序。《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此外,还要清理规范各种隐性收入。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二)关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改革方向。第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防范居民各种经济与社会风险,保护弱势群体,校正市场失灵,完善收入再分配体制。第二,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机会均等和人力资本提升,改善国民生活质量,校正市场失灵,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打破与“户籍”关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障碍,破解城市内二元结构问题。《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户籍改革。流动人口在城市里落户,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落户(大中小城市要差别对待);另一方面,落户以后,要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破解城市内二元结构。
关于社会保障的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继续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下一步在低保方面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两个大方面:一,现在低保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地方政府有多少钱就定多高的标准,未来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在标准确定方面要进一步调整;二,提高管理水平,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
第二,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当然这要分步走,先推进省级统筹、全国调剂,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来的基本方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企业逐步实现并轨。比如,基础部分统一,在基础以上,发展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三是渐进式推迟退休年龄。关于推迟退休年龄,已经讨论了好几年。但只要一说起这个问题,社会舆论就是一边倒的批评。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抚养比大幅度上升,如果不推迟退休年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老年人的养老安全、年轻人的活力都会受到严重的压抑。这个事情是必须做的。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退休年龄达到65岁以上,少数欧洲国家已经推迟到67岁了。这次《决定》明确提出“渐进式推迟”。从国际经验上看,各国大多采取平滑过渡方式。在医疗保障方面,三中全会《决定》没有讲特别新的东西。因为此前的医改方案已经系统地对未来医改的方向进行了描述。《决定》指出要巩固现有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求助制度。在失业保险方面,《决定》明确提出,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过去失业保险主要是救助功能,未来的失业保险更多地发挥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
第三,在整个社会保障方面,《决定》明确提出来了要完善管理。逐步整合制度(养老、医疗等),改革管理体制。比如在医疗领域,中央已经明确过去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卫生部等不同的部门管理,未来要统一,现在具体的方案还没有出来。要扩大覆盖面,随着大量的人口流动,很多人异地居住,要完善养老、医疗转移、接续政策。还要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像养老金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上随着调工资走;企业退休职工总体上调整随意性较大,财政有钱了就增加养老金,没钱就不增加养老金,要建立与物价、国民财富的总体增长水平联动的机制。要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基金管理和投资体制。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第四,理顺国家、社会和个人责任。不是说所有的社会保障都必须完全依靠政府,有些需要更多地发挥企业责任。发展企业年金,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这都是社会保障的有利补充。
第五,加强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老年福利水平。
第六,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关于公共服务体制的主要改革措施。
在教育领域,《决定》提出了很多内容,其中影响最大最实的是推进基础教育均等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取消重点校重点班,解决择校问题,以及考试制度改革等。考试制度改革涉及内容非常广,包括高考课程设置、考试方法,也包括中考、职业教育的招生考试,估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有关政策会陆续出台。
在就业领域,核心是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各种制度歧视,规范劳资关系。从近期的情况来看,加强对重点人群就业扶持是很重要的,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都是下一步就业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除了医保以外,还有几个内容:一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深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很快,但也有一些问题,包括药品配备、分配方式,在不少地方由于改革还不够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解决利益目标冲突问题。老百姓老喊看病难、看病贵,这和没有保障或保障水平低有关系,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过去一段时期,在医疗卫生领域简单地套用经济领域和企业改革的做法,把医院推向市场,导致医务人员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发生冲突。《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核心是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补偿机制、完善薪酬制度,未来一两年之内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
在人口政策方面,这次在社会领域有一项具体政策就是“单独”可以生育二胎。这是非常受社会欢迎的一个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完善老年服务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这一点《决定》写的不多,因为2013年9月国务院刚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推进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方面,主要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行政级别。事业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执行者,核心是提供更好更优良的服务。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
(三)规范经济和社会运行秩序
改革方向。通过强化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府管理、健全舆论引导、完善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的处置,促进经济和社会有序运行。
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法制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独立性。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废除劳教制度,强化司法救助等。第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第三,完善舆论引导。第四,在完善政府管理方面,《决定》提出来了很多非常明确的方向,包括简政放权,不该做的事情不做,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能够交给地方的就交给地方。《决定》明确提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法不许则禁。公开权力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问责。第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第六,强化对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监管,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如在食品药品领域,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改革目标。由于社会的全面变革和转型,利益群体迅速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多元化和去组织化,社会治理的压力非常大。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个词的变化值得大家关注。过去我们一直强调的社会管理,《决定》中明确提出来社会治理,这个词本身意味着整个社会治理的方向要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调整。从单纯或者说主要依靠政府转向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过多依靠行政手段转向全面推进法治;从以“管”为主转向管理与服务的有效结合;从治标为主转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
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决定》强调了几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功能、完善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突出基层在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
第三,加快发展社会组织体系。特别在去组织化的过程中,发展社会组织极其重要。发展社会组织能够整合内部诉求、推动行业自律、协调群体间协调、推进制度化表达、发展公益。社会组织有很多类型,《决定》指出重点发展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互益性)和科技、慈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手段上,降低门槛,过去是双重管理体制,未来是依法登记,甚至只要备案就可以了。另外,针对现在有官办色彩的行业组织,明确提出来去行政化或者限期跟政府机构脱钩。
第四,完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能保障。
今天就讲到这里,主要是一些个人的体会和观点,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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