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门万户曈曈日:2014年部委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摘编国家5个部委

2013年12月15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稳中求进锐意改革创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报告。
会议强调,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二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三是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五是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着力构建各具特色、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继续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增强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推进对口支援,支持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等跨越式发展。六是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监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狠抓环境治理,落实和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计划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七是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发展改革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规划实施。抓紧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发布实施。二是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三是编制配套规划。组织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各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五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3年12月24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在作报告中回顾了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安排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强调,2014年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把改革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抓实工作,务求实效。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执行好既有调控措施。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库存较多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继续强化市场监管。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三是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转变城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着力提高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努力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继续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工作。四是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六是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4年安排26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扩大村庄规划试点规模。加大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力度。推进重点镇建设。七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八是继续加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九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十是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千门万户曈曈日:2014年部委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摘编(国家5个部委)
2013年12月23—25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研究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举措,部署2014年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全面把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明年工作要着眼于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就是要坚持稳定政策、稳中求进,实现稳中向好、稳中有为,做到稳粮增收,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出现滑坡;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以改革促发展。明年要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使粮食产量保持在11000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使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
会议要求,明年在工作着力点上,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争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上有新突破,在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上有新进展,在已经看准、时机具备的改革任务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实行产量与质量并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因追求数量而放松、忽视质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更加注重资源环境,坚持当年生产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将农业可持续发展纳入重要日程,守住耕地红线并逐步提升耕地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永续发展;更加注重科技人才,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用科技进步解决资源约束,实现节本增效,提高产量和品质,为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会议指出,要扎实抓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顶层设计与试点试验的关系,处理好胆子大与步子稳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为此,要坚持稳中求进,要统筹兼顾“三农”,要城乡联动改革,要增强底线思维。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创新,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积极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
会议强调,明年农业农村经济稳发展、保供给、强产能、提质量、转方式、增效益的任务很重,要突出抓好八项重点任务:毫不松懈地抓好粮食生产,提升“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抓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广辟农民增收渠道。

2014年1月9日,2014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3年科技工作并部署2014年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新论述新指示,进一步增强了科技界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信心和决心。宣读了李克强总理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批示,传达了刘延东副总理对今年科技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认清了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万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科技战线奋发有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扎实工作,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社会R&D支出有望达到11800亿元,占GDP比重可达2%,其中企业R&D支出占76%以上。研发人员总量预计达360万人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达59万件,比上年增长24%。国际科技论文数量稳居世界第二,被引用次数上升至第5位。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7469亿元,年增长16%。全国高技术产业主营收入预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科技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开局作出重要贡献。一是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重点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着力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原始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四是创新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现;五是宏观战略研究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
万钢强调,当前我国科技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技工作面临重大机遇,科技界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切实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谋划好落实好,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重大机遇,广大科技工作者责无旁贷。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科技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广大科技工作者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重大机遇,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更加坚定的决心,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科技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以更大力度推动科技改革发展,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万钢指出,应清醒认识到科技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科技事业还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与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科技有效供给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政策环境与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更具胆识和智慧,增强创新自信,大胆革除阻碍科技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我国科技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万钢强调,2014年科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
万钢提出2014年主要推进以下十大重点任务: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从更高层次谋划科技长远发展;按照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要求,推进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扎实推进重大专项等重大任务实施,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的跨越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着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推动科技惠民,使科技创新成果更好造福人民;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
王志刚在总结讲话中强调,中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工作在战略层面成为主角,在工作层面成为中心,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全局观、统筹观、系统观,自觉将科技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部署,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
王志刚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2014年科技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宏观、谋全局。认真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动员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调整优化科技主攻方向,聚焦集成创新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二是抓重点、促发展。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谱写好“中国梦”的科技创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抓改革、提效能。认真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

四是抓服务、转作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常态化和长效化机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建设风清气正、廉洁高效机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技系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2014年1月10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姜大明作工作报告,徐德明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汪民、张少农、王寿祥、胡存智、张德霖、刘赐贵、钟自然出席会议。

 王世元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会上,姜大明首先回顾了2013年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他表示,2013年工作在保持连续性中实现了新发展。一是扎实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正在逐步显现。二是大力推动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分批次逐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拟取消、下放14项、保留40项,已取消和下放11项。三是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尽职履责的重要内容。四是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五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发布,国务院明确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一阶段任务超额完成等几项重要工作载入国土资源史册。六是海洋工作、测绘工作、武警黄金部队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姜大明表示,在回顾工作成果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他指出,要用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他强调,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要从三个方面加深理解:一是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好土地,确保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三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姜大明指出,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任务艰巨繁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总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大局中找准工作位置,把深化改革作为工作动力,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有效,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姜大明表示,要进一步找准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位置。“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他指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基本职责,要按照中央要求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四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我们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要在全国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主要把握好以下重点:一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二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三是综合利用,健全标准。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深化改革、政策制定、征地拆迁、保障房供地、土地整治、矿产开发、地灾防治、执法督察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姜大明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他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是一项基础制度,改革要遵循问题导向,坚持原则,严守底线,积极稳妥审慎进行,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

  最后,姜大明要求大家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一要围绕中心抓落实,二要学以致用抓落实,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四要建好队伍抓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脚踏实地,锐意创新,进一步开创国土资源事业的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

周生贤
  这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任务。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汇报、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都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央在经济工作会议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再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部署。

  总的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认识上更加清醒,态度上更加坚定,内容上更加丰富,要求上更加明确。具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来看环境问题,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李克强总理强调,决不能以牺牲结构和环境换速度,在保护生态中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总书记还指出,要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要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决定》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第三,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制度创新,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

  第四,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把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出雾霾天气多发频发,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环境问题既要迈出更大步伐,也要有耐心定力。总书记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李克强总理指出,《大气十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提出明确的落实要求:一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二要大幅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三要切实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总理强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雾霾也非一日之功。一定要让群众感到,我们决心大、措施硬,雷声大、雨点急,只要坚持不懈做下去,一定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张高丽副总理指出,必须采取稳、准、狠的措施,重拳出击、重点治污,把环境治理同经济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第五,狠抓节能减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污染物减排,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李克强总理强调,继续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实施节能、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三大类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国有企业要带头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注重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办法推进节能减排。张高丽副总理指出,节能减排是硬任务、硬指标,必须切实完成,把能效提上去,把排污总量降下来。

  第六,严格考核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是终身追究。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部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集中进行传达学习,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做到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2013年10月,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第85期专题刊载了环境保护部的做法和成效。

  经过认真学习和深入研讨,我们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在认识上有新提高。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清醒。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保障,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二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根本要求的领会更加深入。必须正确处理一对关系,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一种观念,即生态保护红线观念;积极探索一条新路,即环境保护新路;着力解决一个问题,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完善一套制度,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是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的把握更加清晰。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立足再生产全过程,制定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主阵地作用,用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环境保护新发展。四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的理解更加透彻。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其核心要求在于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关键在于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五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更加坚定。环保部门要用生态文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做推进生态文明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化认识、全面把握、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尤其要集中智慧和力量,着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各项改革要区分情况、分类推进。一是对方向明、见效快的改革,2014年和近期就可以加快推进。二是对涉及面广、需要中央决策的改革,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中央统筹和审定后,2014年适时加以推进。三是对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四是对一些制度性建设,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也要加强研究、尽快启动。总书记专门强调,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三中全会明确了改革目标和方向,但基础性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形成总体方案需要做些功课,要研究提出如何创造条件加以推进的思路。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抓住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抓紧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拿出总体思路,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有序推进。环境保护部要抓紧成立环保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环保领域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目前,有几个关键问题,要深化研究、明确要求、加以推进。

  (一)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根本指向,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五化”同步,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从形成山顶到海洋、天上到地下的所有污染物严格监管制度和一体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着力,主动遵循、准确把握生态环境特点和规律,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模式

  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而言,改革目标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从落实《决定》提出的有关制度入手,破除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大生态环保职能和相关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行协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对所有污染物,以及点源(矿山等)、面源(农业等)、固定源(工厂等)、移动源(车、船、飞机等)等所有污染源,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等所有纳污介质的污染防治实施严格监管,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防全控。

  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体制。对草原、森林、湿地、海洋、河流等所有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等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迹等所有保护区域进行整合,实施监管。

  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统一监管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核与辐射事故,建立统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响应体系,形成独立、权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要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纳入其中,力争今年上半年报国务院审议。

  二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抓紧推进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

  三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调整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办法》,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倒排时限,着力形成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环评机构。

  四是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等程序,取消“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审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下放至地方环保部门。

  五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2个县全面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在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基础上,启动东江流域等生态补偿试点。

  六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我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但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缺失。要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成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

  七是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能,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政策环评、公益诉讼、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多个方面实现明显突破。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保险,深化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基础。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制定非电行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个层次,对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有的要先行试点。要在研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凝聚共识,为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一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如,研究以环境质量为约束性指标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考核;研究以环境质量为标准实施区域流域限批;研究总量减排与质量挂钩问题,改进总量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

  二是发挥市场机制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搭建环保投融资管理平台,吸引银行等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研究建立环保基金。研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特别是环境监测社会化。统筹推进环境税费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措施,研究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绿色发展指数、生态综合指数等研究成果,着眼于生态型环境资产,主要包括环境容量资源和生态产品资源,积极探索编制国家环境资产负债表,经过一段时间,初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资产核算与应用长效机制。研究推行环境审计制度,尤其是溯源审计,落实排污者责任。

  第三个层次,对涉及面广、基础又很薄弱,需要中央决策的,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就属于此类。

  当前,要重点研究两大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由污染源产生,通过环境介质传播和消纳,必须将三者统筹考虑。要按照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要求,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同时,要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规律,充分认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内在必然联系,增强二者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机制。

  二是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突出。要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的法律授权,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支持和参与改革上来,按照正确改革、准确改革、有序改革、协调改革的要求,争当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实践者,用一点一滴的努力推动环保改革实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二、2013年主要工作进展

  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在张高丽副总理的直接领导和重要指导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气十条》,提出十条35项具体措施,着重强化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汇报,国务院常务会进行了审议,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分解落实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是细化配套政策标准。提出22项配套政策措施,其中环保电价、新能源汽车等4项政策措施已出台。需要出台的2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18项;需要出台的9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9项保护技术规范已全部发布。

  三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联合气象局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四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仅去年11月份全国就出动执法人员7.14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施工场地近9200个;发现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9377家、环保不达标施工场地719个,取缔关闭小作坊890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行动,检查企业403家,对199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五是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牵头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已经成立。

  六是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安排6.4亿元支持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

  全国各省(区、市)十分重视,迅速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北京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天津市印发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与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签订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山西、内蒙、山东也都采取了有力举措。

  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同时,抓紧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正在修改完善,将尽快形成送审稿报国务院。

  (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对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比例超过50%;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取消烟气旁路火电机组比例达37%;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

  完善政策形成合力。脱硝电价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分,实施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2分。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各地累计投入40多亿元用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

  预计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尤其是氮氧化物有望下降3.5%以上,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示范和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部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分解细化成16项任务,落实到分管部领导和相关司局。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正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按照中财办统一安排,完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水安全战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三大课题研究。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在2013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上,被正式写入决定案文。

  经中央批准,我部组织开展的“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作用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现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中央批准更名后,我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新增第五批、第六批共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全国已有海南、黑龙江、安徽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

  (四)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

  强化环评管理。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我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其中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106个,约占总投资的64%。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

  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25项建设项目,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全过程监管。深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103家改革试点单位中47家完成改制,16家退出环评市场。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

  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江苏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国率先将全省国土面积的22.2%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

  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2014年将重点支持15个湖泊,每个湖泊年度投资金额达2~3亿元。

  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开展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

  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对其中452个县域的监测评价显示,2010~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31个,占6.9%;保持基本稳定的412个,占91.1%。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三年累计安排资金9亿元。

  (六)强化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意见》,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河北省在公安系统组建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全省环境安全保卫警力达300余人。福建省出台加强环境监管意见,明确6个方面28项严管源措施。

  严格环境应急管理。我部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达192起。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10万余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700多个,整改3600多个,挂牌督办230余个。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评估地级及以上328个城市8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34亿元。对201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6个地市实行环评限批。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去年支持优质拆解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028万台,拨付补贴6.29亿元。印发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当前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实行环评报告书(表)全本、政府承诺文件、审批文件全文、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全公开。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出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在第一批74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同时,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并开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推进污染源清单编制,筛选发布一批重点企业名单。

  (七)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海域和农村污染防治。

  深化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截至2012年底,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26.9%。2013年,七大水系监测的577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6.7%,劣Ⅴ类占10.8%,分别比2012年上升2.6个百分点,下降1.5个百分点。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选择江苏、宁夏两省(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连片整治试点。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指南》,制定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圆满完成东北边境朝核试验和四川芦山7.0级地震辐射应急响应任务。组织实施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活动,全国运行的17台核电机组、19座研究堆安全状况良好,31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放射源事件发生率降至每万枚1起以下。稳步推进交流输变电和核技术利用审批权限下放,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加大放射性废物治理力度,优化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模式。全国人大启动核安全法立法程序,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发展改革委批准。

  (九)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环保投入继续增加。我部直接分配的中央环保投资达229亿元,比2012年增长17.4%。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总投资400亿元。积极协调推进第二阶段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福建省政府批转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河南、青海印发本省能力建设规划。

  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组建中国—东盟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理顺政研中心管理体制。出台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遴选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19名、青年拔尖人才45名。

  (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略)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工作研究不够,对一些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够,缺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不到位,环保工作与群众期盼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狠抓落实不够有力,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有的部门和单位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周到、解释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三是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缺乏灵活多样的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特别是针对一些难点问题,主动出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四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不及时,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渠道不宽,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少正面声音,环保知识的科学普及、教育引导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五是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人情执法、协商执法,甚至执法犯法。我们必须全面落实好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围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三、全力完成2014年重点任务

  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14年要在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兴业之举在于抓重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打好污染治理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中之重。我们要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风险所惧,坚决做到在思想认识上不偏,在主攻方向上不变,在政策措施上不软。加快推动出台考核办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发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解决区域突出问题。

  组织实施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消灭劣Ⅴ类等污染严重水体。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规划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工作。深入贯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坚持陆海统筹,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督促华北六省(市)及相关部门落实《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治理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要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省(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试点,提高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效益。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抓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二)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污染减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进展超过预期,氨氮减排进度与时间进度基本同步,而氮氧化物后两年需年均削减4.8%左右,才能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今后两年减排任务艰巨。

  2014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分解落实2014年度减排任务和“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全面推进1379个目标责任书项目顺利完成,力争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吨、烧结机烟气脱硫1.5万平方米、燃煤机组脱硝1.3亿千瓦,淘汰黄标车300万辆以上。加快出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推进农业源减排、黄标车和落后产能淘汰。

  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抓好今年的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污染减排工作经验,加大改革力度,实现管理对象由目前以企业为主向以地方政府为主转变。第二,突出以“六厂(场)一车”为减排重点,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减排任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三,继续改进污染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是改进核查方式,采用地方核查、国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进展较好的省(区、市),委托省(区、市)里自行组织核查,部里组织对减排项目抽查,严防弄虚作假。二是改进重点核查内容,重点核查各地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三是改进减排量核定方式,对现场核查属实的减排措施或减排量予以认可。

  (三)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

  严格环评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能源、城镇化等政策环评试点。完成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工作,扎实推进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对符合扩大内需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做好服务。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意见。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引导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环保核查,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化生态保护。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深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这篇大文章。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设生态市力度。探索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组织开展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评估。

  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筹备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继续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研究启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强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流域上下游间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管。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以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及重点化学品监管为重点,探索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模式。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能力,推动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

  (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社会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十分关注,必须进一步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加强运行核电厂日常核安全监管。做好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等技术审评,强化建造和调试阶段控制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核安全设备监管。做好在役研究堆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研究堆安全受控。加大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力度,督促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进度,大力推进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做好电磁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

  (七)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全力推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环保法》修改的调研、审查、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深化环境经济政策,修订环保综合名录。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铅蓄电池、皮革、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扩大强制试点范围,引导高环境风险企业积极投保。

  在规划财务方面,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部门预算项目、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加强审计,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办法,公开评价结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在科技和监测方面,全力推进水专项和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实施。加强环境基准研究,推动我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更加科学。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

  在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方面,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好环保宣传,继续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筹办好国合会2014年年会和圆桌会等重要活动,全面拓展多边、双边、区域环境、核安全国际合作,做好环境与贸易相关谈判工作。

  (八)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是推进环保规划实施、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举措。要全面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核安全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深刻剖析规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后两年工作重点和思路,向国务院汇报评估结果。着手组织研究“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问题和路线图,年底前拟订提出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

  (九)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和廉政建设。

(略)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工作中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当前,必须把环境执法和信息公开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标本兼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督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医药制造行业进行“回头看”。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跨地区交叉执法。

  二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督促与审查机制。

  同志们,“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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