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有关钓鱼岛争议问题的照片 钓鱼岛争议

钓鱼岛拥有者:栗原国起



栗原国起,钓鱼岛所谓的日本“拥有者”,日本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2012年9月3日,日本内阁宣布,钓鱼岛3岛“持有者”愿意将岛卖给政府,双方交易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日本政府争取2012年9月内签约购岛。对此,中国政府表示强烈反对。

个人介绍

栗原家族声称钓鱼岛是他们家的财产,在埼玉县经营一家不动产公司。“土地所有者”为栗原国起,他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叫栗原和子(另有媒体称是栗原美代子),弟弟叫栗原弘行。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和北小岛,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栗原家。包括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岛主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栗原国起“购下”钓鱼岛后只曾登岛一次,他在琦玉县经营结婚仪式馆,且连续17代是大宫的大地主,他表示与任何政治团体没有关系,并表明永远都不会转售岛屿,要“永远保持自然未开发状态”。

栗原国起曾出现在朝日电视台有关钓鱼岛的节目中,坚称会守住祖先的土地,并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 钓鱼岛土。

不同时期有关钓鱼岛争议问题的照片 钓鱼岛争议
2011年还曾对外宣称拒绝了一笔来自外国企业价值40亿日元的购买钓鱼岛意向(朝日电视台称,外国企业出价为350亿日元)。日本媒体传言,外国求购者有中国背景。

2012年4月,日本极右政客、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宣称,东京都政府将于2012年内从钓鱼岛的“拥有者”手中收购部分岛屿,并声称收购计划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栗原国起的弟弟栗原弘行称正在与东京都政府商谈“出售”钓鱼岛问题。

2012年9月10日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10日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日本政府从国库中拨出20.5亿日元用于从“岛主”栗原家族手中“购买”钓鱼岛,并最快于11日与栗原家族签署“买卖合同”,以尽快完成“国有化手续”。

“岛主”问题

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之前已发现的岛屿,明朝及清朝开始亦已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并将其划为台湾附属岛屿,然而日本则以清朝政府没有对钓鱼岛有主权宣示行为,故日方可以基于“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取得该岛主权。

1895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开垦,日本内务省1896年8月以免使用费及期限30年为条件,将钓鱼岛“租借”给古贺,他则在岛上建造码头、海产加工工厂、宿舍等,从事鸟毛、贝类、珊瑚、玳瑁加工,并制造各种鱼类罐头,并种植农作物,至1909年时共有90户共248人在岛上居住,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则于1918年继承钓鱼岛的事业。

钓鱼岛的无偿租借期1926年届满,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至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而钓鱼岛列屿除大正岛仍是日本国有地,其余包括钓鱼岛等四个主要小岛,成为古贺家私有地。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钓鱼岛列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古贺善次1978年去世后,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栗原家,栗原则将岛屿租回日本政府管理,如2010年度,日本政府要支付钓鱼岛2110万日圆租金;北小岛和南小岛则要150万和190万日圆租金;黄尾屿“拥有者”为栗原和子,租金不公开。

2012年4月16日,当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国华盛顿传出要“购买”钓鱼岛的消息以后,日本各家媒体就在打探购买的价格是多少。石原慎太郎周边的人透露,价格在10亿到15亿日元左右。但是,钓鱼岛所谓的“地主”栗原国起则向媒体表示,此前曾有多家买主提出购买钓鱼岛,最低价格是10亿日元,最高价格达到350亿日元。当时,有媒体评论:栗原国起表面上看起来是“爱国”,是为了让钓鱼岛不再流失,而实际上在用此事敲诈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中央政府。

2012年5月17日出版的《新潮周刊》透露,目前有人正告发69岁的栗原国起,因为他曾诈骗300万日元。告发栗原国起的是居住在日本埼玉县的一家建筑公司的社长。他向媒体介绍说:“埼玉县大宫区宫町有一块栗原国起名义下的土地。2006年,一家不动产公司提出要和他等价交换附近一块相同面积的土地。当时,栗原国起土地上有一栋旧楼,这家不动产公司准备拆除后盖一栋新楼。栗原国起同意后,决定让我的公司参与这栋旧楼的解体工作。为此,我的公司向栗原国起预先支付了300万日元现金。栗原国起收到钱后,也给我们开了预收书,上边的日期是2006年10月31日,但是,这笔钱支付以后,栗原国起直到2007年的2月,才让手下的人告诉我,拆楼的事情不能让我的公司干了。我只好要求他退还我的300万日元。但到现在,他只还给我100万日元。”这位建筑公司的老板后来才知道,根本没有所谓的土地等价交换,拆楼一事就更没有了。这样看来,栗原国起有诈骗的嫌疑。这位老板认为栗原国起因为要‘卖’钓鱼岛成了‘红人’,经常接受采访,一定会领取着高额的采访费,应该还钱。

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2012年5月16日又在电视节目上继续狂言称要在钓鱼岛修建机场。而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石原慎太郎的购岛言论已经遭到了东京市政府官员的诸多质疑。另据日本《产经新闻》17日消息称,截至16日,东京都为“购买”钓鱼岛而设立的捐款账户资金已接近7亿日元(约合0.55亿元人民币)。对此,石原感谢称,“对民众守卫祖国的决心感到高兴”。

仔细读完此文之后,我只能说作者的证据太充足。光使用的不同时期文献的图片就多达154张。希望大家能喜欢。

------------------------------------------------------------------------------------------------------------------------------------------

【歷史篇】



  ti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的時間。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4月17日)才和清國簽定馬關條約(你看,連證據這樣確鑿的東西都在說謊)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當時負責與日本交接的清國代表是李經芳,雙方並簽有交接臺灣文據。李經芳對於日方所畫出的台灣附屬島嶼區域並未提出異議,還說交接〝均皆清楚〞為此兩帝國全權委員願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照確實。光這份文件保釣人士就百口莫辯了,所以只能不停〝考古〞混淆視聽。

另外兩個可能有爭議的島嶼是彭佳嶼、蘭嶼,在日方與法國和西班牙確認後納入領土,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彭佳嶼(アギンコート島)為台灣極北,到此想拿馬關條約保釣已經不可能了。



每次提及領土問題,中國就喜歡〝自古以來〞云云,像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路過)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例如在島上駐軍、駐人、有燈塔、出張所、倉庫)才是所有權的展示。

清朝周煌著琉球國志略



再說,自古以來「路過」尖閣群島的人不知凡幾,日本人、琉球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美國人、葡萄牙人多的是。

琉球國中山王府進貢正議大夫程順則撰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午(1708)的《指南廣義》,往來福建琉球的部分就明確記載釣魚台,保釣人士最愛引用的中山傳信錄也是參考此書寫成。臺大圖書館收藏



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紀錄的各處,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而且這篇文章開始就提到〝取小琉球頭〞,小琉球指的就是台灣,然而明史將台灣歸在外國列傳中。可參考周婉窈教授〈山在瑤波碧浪中--總論明人的臺灣認識〉



《大清一統志》說台灣是「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明天啟中(1621-27)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文章說明琉球人認為過了釣魚台才到家,這豈不證明琉球人早就知道釣魚台的存在。



浮生六記只是自傳體小說,保釣人士卻宣稱第五篇海國記那是新發現可證明釣魚台屬於台灣的證據。

引用明清時期《使琉球錄》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

如果發現命名、經過能作為領土依據,那世界各國紛紛根據古代海圖、遊記主張領土,最吃香的恐怕是西班牙、荷蘭..等探險風氣興盛的國家。而且在正史《後漢書》書中,可清楚記載了「羿請無死之藥於西王母,姮娥(嫦娥)竊之以奔月。」

如果這些白痴的邏輯成立,其實月球也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且登載於二千年前的後漢書。中國趕快為了美國侵犯中國固有領土,去跟美國開戰吧!

可笑的是慈禧太后賜釣魚台給盛宣懷的聖旨早就被拆穿一場騙局了,保釣人士居然還把它當寶貝!!



【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賞給盛宣懷的諭旨】

《地圖考證》



明朝鄭舜功「日本一鑑」根本就把小琉球(台灣)看成另一個國家大惠國。



明朝蕭崇業使琉球錄中琉球過海圖除了釣魚台也畫小琉球等島嶼。





這就是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納入明朝版圖的鐵證,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組織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可是裡面也有雞籠山(台灣),但明朝當時並未將台灣納入版圖啊!

康熙年間的中山傳信錄中,往來中國福州與琉球那霸的航海圖根本沒有上色,保釣人士卻說那將釣魚台與中國塗成同色。









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制之《坤輿全圖》把釣魚台標示為中國?我查了原圖再看其他保釣人士的說明才知道他們認為“好魚須”即“釣魚嶼”所以也算是納入版圖,那地圖上其他地方也算納入版圖嗎?而且宜蘭縣是清嘉慶15年(1810)收入清朝版圖,嘉慶17年(1812),才正式設噶瑪蘭廳治理。



1812年清一統志臺灣府圖



1835年《噶瑪蘭志略》附圖



1838年重纂福建通志中噶瑪蘭廳並無釣魚台。



1852年噶瑪蘭廳地輿全圖



保釣人士主張日本《三國通覽圖說(1785)》將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塗成跟中國相同的紅色,所以認定屬於中國。可是臺灣1684年屬於中國,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和朝鮮相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中國又跟俄國同樣為紅色。另外舊滿州(綠色)跟日本同色,北海道(褐色)跟琉球同色。



保釣人士說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





滿清直到1860年與俄國簽署北京條約才失去庫頁島。

保釣人士又提出1863年(同治二年)湖北巡撫胡林翼修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作為滿清將釣魚台納入版圖的鐵證,開始我看到他們所提出的圖有些疑惑。後來找到原本,才知道他們只是將《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中,琉球到台灣北部畫有釣魚嶼、黃尾嶼的那一部分秀出來。









經查清同治三年(1864年)武昌湖北官書局編制,為《皇朝直省府廳州縣全圖》套圖中的台灣沒釣魚台。



滿清末年光緒會典的台灣全圖沒有釣魚台。





1878 年刊行的《全臺前後山輿圖》,由當時臺灣最高官員:臺灣兵備道夏獻綸親自審定,當中沒釣魚台。



1892 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是清國第一次使用格林威治經線繪製的臺灣地圖。在〈全臺前後山總圖〉當中,北部外海的離島僅能看出基隆嶼。



許多保釣學者喜歡拿日治時期地圖作文章,什麼顏色不同之類的。像這張地圖,日本將琉球、台灣劃在一起,難道保釣學者要據此說台灣是琉球的?



日本的南西諸島地圖沒畫釣魚台,難道就劃入台灣?







保釣人士說日治時期釣魚台屬於臺北州宜蘭郡管轄,還指稱昭和12~13年釣魚台在台灣總督府公告台灣區域內,而且台北州及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漁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州,後來證實為烏龍舉證,日治時期釣魚台根本不屬於台灣。







(北台灣-後龍泊地到蘇澳灣)水文地圖: 美國海軍水道測量局繪製,1921年11月3日發行



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記載台灣極北為台北州基隆市彭佳嶼。



宜蘭郡屬島無釣魚台



1941年臺灣地圖



就連1945年1月中國自己發行的台灣地圖也無釣魚台



大家可參考臺灣的行政區 1684-1945、18~19世紀台灣地圖和清末北臺灣離島考,看看台灣自古以來有沒有釣魚台。

結論:釣魚台自古以來不屬於台灣。

(圖片來自國家文化資料庫、清代臺灣方志彙刊、日治時期統計檔案、臺灣四極演變史)



保釣人士先是拿出一堆古代模糊的文獻、地圖記載為佐證硬凹釣魚台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再拿出開羅宣言宣稱日本歸還台灣就等於歸還釣魚台,這也是搞笑。開羅宣言根本沒簽名,也不叫開羅宣言而是新聞公報。美國國家檔案局答覆時已經說明了:它只是一份公報聲明。而且在美日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時,台灣外交部就指責美國違反開羅新聞公報和菠次坦宣言,可是美國也不鳥他。我勸保釣人士不要保釣不成,連台灣也沒了。

【地理篇】

再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如果要爭經濟海域,那台日重疊最嚴重的是與那國島才對。



保釣人士宣稱如果釣魚台是日本的,台灣漁民將無法出海捕魚。可是日本跟韓國、俄羅斯也同樣經濟海域重疊。從日本對馬島西海岸,到韓國釜山東部的海岸,距離約50公里。如果各國都劃200海浬還得了,日本並沒有把經濟海域劃到台灣。



■日本國領土

■日本國領海(Territorial Waters:內水+領海12浬)

■接續海域(Contiguous Zone)

■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200浬)

■以外(公海、他國領海)

■他國領土

【地質篇】

拿〝大屯山脈入海延伸並與沖繩島有海溝相隔〞當台灣領有釣魚台的理由,可是地質上台灣東部也是菲律賓版塊的延伸,難不成保釣人士也要主張台灣東部是菲律賓的領土?



美屬關島跟美國本土也隔著馬理亞那海溝距離又遠 ,保釣團體是否也要說關島不屬於美國?

    

就連中國一向主張擁有主權的南沙群島從大陸棚來看跟中國也沒關係。



【日本取得釣魚台的過程】

既然知道釣魚台在清朝不屬於琉球和台灣,日本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和實效性統治行為取得釣魚台的。

A: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成為琉球宗主國。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年3月日人松井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標示為和平山、凸島、黃尾嶼、嵩尾嶼。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從和平山(Hoa-Pin-Sun)變成花瓶島。

1885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

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輪),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

保釣人士引用1885年日本駁回沖繩縣在釣魚台設立國標的公文,宣稱是日本竊取中國領土的鐵證。其實這份資料是日本學者在尖閣諸島問題所提出,也不是什麼秘密,日本在1890年和1893年也駁回沖繩縣申請。

1894年以前日本對釣魚台始終在調查階段,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才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B: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1897年日本政府以勅令第百六十九號頒佈的煙草專賣法,包含沖繩縣魚釣島和久場島。1900年黑岩恒和宮島幹之助登島調查,其報告登載於地學雜誌。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1919年沖繩縣統計書將釣魚台登記在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下,1933年大日本帝國陸地測量部繪製「吐噶喇及尖閣群島地圖」,1936年、日本陸軍參謀本部陸地測量部繪製魚釣島、黃尾嶼地圖。

另外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魚釣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11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表揚。











黃尾嶼(久場島)的古賀村







明治時期魚釣島西北部和平山事務所

魚釣島上綻放的百合花



古賀辰四郎(攝於島上鰹節工廠)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1926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2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購買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



魚釣島的謄本



古賀家魚釣島的推薦書

古賀家在釣魚台一直住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甚至現在島上仍保有古賀家開墾遺跡,這比保釣人士的〝台灣漁民傳統漁場〞更有〝使用〞意義。



1952年魚釣島鰹節工廠遺跡



鰹節工廠遺址



魚釣島唯一一座人工碼頭



南小島開墾遺跡



黃尾嶼古賀家的人工坡道

【目前釣魚台屬於日本的真正原因】

其實跟歷史上誰先發現或誰先佔都無關,太平洋戰爭末期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區,由第32軍負責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同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旋即被以美軍為首的盟軍監管。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日軍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自然美軍也就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予以接管。

1945年4月12日久場島海域被日軍菊水特攻作戰攻擊的美軍佈雷艦林賽號



琉球日軍降書



1946年1月29日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所以保釣人士提出戰後有台灣人在島上開工廠和國軍短暫停留;還有台灣漁民傳統漁場作為對釣魚台歸屬證據是很可笑的,因為當時釣魚台已經屬於美國的托管的島嶼。

而且台灣工人非法入境拆除沉船,被琉球境管官員驅離南小島後,按照該琉球官員的指導,向琉球政府申請入境許可才登陸開工的。保釣人士拿此作為對領土提出異議的根據可說自打嘴巴,等於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

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第三條聯合國托管範圍之內。當時兩岸由誰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和約的問題也浮上檯面,最後蔣介石透過美國施壓及派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日本交涉成功。1952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前,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兩岸對此也不以為意。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三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一九五四年布令第百二十五號琉球群島進出國管理令,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均包含釣魚台。

美國認定釣魚台為日本托管的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戰後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也對釣魚台進行生態調查



久場島的軍用地基本賃貸借契約書



黃尾嶼美軍演習用模擬彈



赤尾嶼美軍砲彈

美國托管期間,在琉球路上開車如美國一樣是靠右邊而不是像日本一樣是靠左邊。後來美國在1971年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托管的島嶼。釣魚台作為琉球的一部分,當然也成為日本的領土。

1945年4月1日:美軍在沖繩島戰役中登陸沖繩本島,並成立美國海軍政府。



1946年1月29日,佔領日本的盟軍總部頒布「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





琉球政府旗幟

1950年日本帝國書院發行中學社會科課本日本地圖。





1951年各國簽署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1951年美軍臺灣地圖中,釣魚台列嶼在臺灣境外,舊金山和約美國託管區內,並以尖閣群島標示。(美國德州大學圖書館收藏AMS地圖)



"Map to Illustrate Territorial Clauses of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United States, 82nd Congress 2nd session, SENATE,Executive Report No.2, Japanese Peace Treaty and Other Treaties relating to Security in the Pacific /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on Executives , A, B, C and D,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2



台北和約

第一一條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Article 11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Treaty and the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y problem arising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as a result of the existence of a state of war shall be set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第十一条

この条約及びこれを補足する文書に別段の定がある場合を除く外、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に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問題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の相当規定に従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





蔣介石批准

1952年2月10日美國歸還北緯29度以北吐噶喇群島給日本。

1953年12月25日美國將奄美群島歸還日本,並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

1954年美軍日本地圖將尖閣群島劃在舊金山和約美國托管區內。



1956年美軍西表島地圖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





島上的地名地標





美國托管時期設於魚釣島千疊岩警告牌



1968年:琉球政府行政主席選舉,由主張回歸日本的屋良朝苗當選。

1970年9月10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勞夫斯基回答記者提問

Under Article Ⅲ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the U.S. has administrative rights over the "Nansei Shoto." This term, as used in that treaty, refers to all islands south of 29 degrees north latitude, under Japanese administr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at were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in the treaty.The term, as used in the treaty, was 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 Under the treaty, the U.S. government administers the Seenkaku Islands as a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but considers that residual sovereignty over the Ryukyus remains with Japan.As a result of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President Nixon and Prime Minister Sato in November 1969,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will revert to Japan in 1972.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閣諸島。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尼克森總統與佐藤總理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

1971年6月17日,美國國務卿威廉·P·羅傑斯與日本外務大臣愛知揆一簽署沖繩歸還協定,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



1972年5月14日:琉球回歸日本,琉球政府廢除,多數組織都直接由沖繩縣廳繼承。



結論就是釣魚台根據「沖繩歸還協定」跟著琉球群島一起迴歸日本。



日本自衛隊員在釣魚台列島的魚釣島 畫上國旗國名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省



【不願面對的真相】

對中國最大的致命傷是從來沒有對日本取得釣魚台的行為有任何異議,連最基本的抗議都沒有。而且還公開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後也沒有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要求日本歸還。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感謝狀用中文寫的,全文如下: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31人遭風遇難,飄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按即釣魚島)承蒙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印)中華民國9年5月20日(公印)(蓋在「9年」上)。可參考:北京政府駐外使領人員年表(1912~1928)



1947年臺灣地圖沒釣魚台



1948年中國亞光輿地學社台灣地圖



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



中國史地圖表編纂社 金立煌發行的臺灣分縣詳圖無釣魚台



光華輿地學社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地圖台灣省



50年代初期中國農村青年社印贈的台灣地圖



1952 年中國使用的高級小學 (五、六年級) 地理課本,台灣地圖無釣魚台。



1953年1月8日中共人民日報,在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專文中清楚的寫著(琉群島包括尖閣諸島)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沒釣魚台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省



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



中國中華書局於12月發行台灣省地圖



1955年 台灣公文書中將釣魚台標示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



北京地圖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台灣省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並以尖閣群島標示。



同年中國發行的台灣地圖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台灣地理》(作者吳壯達):「全區島嶼的分布,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臺。

4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世界地圖集》第一版的日本地圖仍將釣魚台劃給日本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96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臺灣地圖



1965年10月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將釣魚台列嶼畫為琉球領土,並寫成尖閣群島。link





11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所附地圖無釣魚台。



1967年,中國發行台灣地圖。



1968年10月台灣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10月6日的台灣“聯合報”在“琉球尖閣群島﹐禁我漁船作業”的一篇報導中說﹐“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發行的地圖以尖閣群島標示釣魚台





1970 年《臺灣省通志卷一土地志疆域篇》記載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臺灣省統計要覽》於 1946 年發行第一期,至1971 年發行第三十期(下圖)。以彭佳嶼為極北。



1970年以前台灣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將釣魚台劃入琉球,名稱也使用尖閣群島link.台灣地圖無釣魚台。

1958年地理補充教材指出台灣北端是彭佳嶼





民國51年 初中地理45頁中,琉球群島位置為北緯24度到30度 東經122度半到131度之間,經緯度明確包含釣魚台。





【為啥保釣】

百年來,中國從來沒有向釣魚台進行過任何統治行為,甚至於連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麼基本的事都沒幹過,根本忘了世界上還有這個地方。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表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蔣介石才開始主張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並且竄改地圖。





60年1月再版《國中地理第四冊》把尖閣群島改名和變動國界





1989 年《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二土地志轄境篇》





197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的福建省台灣省政區地圖中,臺灣右上幾個小點上標註了1、2,地圖左下角有行小字說明:1釣魚島2赤尾嶼。



日本地圖的尖閣群島不見了!





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要求日本分享經濟權。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

主張美國只是移交施政權給日本,不構成主權轉移。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的是南西諸島的行政、立法、司法權,沒有割讓或放棄琉球主權給美國。請問美國怎麼歸還日本主權?

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730616174&owner=220865041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2/122153.html

更多阅读

声明:《不同时期有关钓鱼岛争议问题的照片 钓鱼岛争议》为网友谈笑风云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