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作者简介及其内容概要
《乡土中国》中讲述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了解清楚所谓的乡土社会,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
本书的作者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他的一生行行重行行,实地调查和考察总结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模式,费孝通从不说“你该怎么做”,这让他的观点极易被基层接受。社会学有两种研究方式:一种运用资料进行分析,一种是在实地调查,费选择后者。从1990年,邱泽奇就跟费孝通到各地调查,即便费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后也不例外。邱泽奇认为,这是费总能发现其他学者未觉察之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民族与社会》、《生育制卿》、《行行重行行》等,而《乡土中国》是成就最大的一本。
我看的版本是分十四篇的。按照我的理解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篇算是背景,介绍是中国的乡土本色,也就是中国的特殊性。第二三篇主要介绍文字在乡土中的不适应性,第四到七主要介绍差序格局对于私人道德,家族甚至男女关系的影响。第八到十一主要介绍乡土中的政治运作,最后三篇大约介绍是乡村变迁,本书给予我们的是一种社会学的眼光,用浅显易懂的文字深入浅出的分析中国社会乡土性的根源以及变化。我从中领悟到的不止是中国社会的特性,更多的是找到一种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和途径,即分析问题的思路和途径。
《乡土中国》中对礼治秩序产生的分析
在费氏看来,”礼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礼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书中告诉我们,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利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
敬畏之感,使人服膺。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利所加之于个人的。。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约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确,只是自动的服于成规罢了。
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书中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我自己在抗战时,疏散在昆明山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定,找不到医生,只有请房东老太太,她一听声音就知道牙根上生了‘假牙’,是一种寄生菌,吃奶时就会发痛,不吃奶又饿。她不慌不忙地要我们用咸菜和蓝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一两天果然好了,这地方有这种病,每个孩子都发生,也因之每个慕其名都知道怎样治,那是有效的经验,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侵入,这套讲学理的应付方法,总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问理由了。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照着做就有福,不照着做就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就有了敬畏之感了”。这样的例子在乡村社会很多很多,也就是所谓的礼治社会产生的原因之一。
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他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于是,礼治社会久而久之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个人一些体会及领悟
l 礼治秩序面临的挑战
根据费氏的定义,“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不过,仅就行为规范这一点来说,礼与法律无异。二者的不同在于,法律要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礼却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通过教和学而代代相传。在缺少变动、代代如是的乡土社会,过去的经验常常可以用来作现下生活的指南,人们因此对传统抱有敬畏之感。作为所谓“合式的路子”的礼,即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而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这样的秩序自然要强调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有了纠纷,要用调解的办法来解决,打官司是可耻的事情,因为那表明教化不到。
在现代化进程如此迅猛的今天,当代的中国已不是一个处于稳定状态的社会,而礼治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便是在一个变迁不是很快的社会状态下才得以存在,这与当今社会产生巨大变迁存在一定的矛盾。
我们知道,“乡土社会”所描述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情态,“礼治秩序”所代表的则是一种秩序类型,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用费氏自己的话说,“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相反,在一个变迁的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只有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才可能成功地应付共同问题,这样便产生了对法律和
法治的要求。换句话说,“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礼治社会是乡土社会的特色,法治则适合于变迁很快的社会和时代。社会情态改变了,秩序类型也必然要发生变化。
在思考“礼治秩序”这个是否能在中国社会继续存在下去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认为传统乡土中国的“礼治社会”受到现代化的巨大挑战,礼治社会被法治社会取代也是不无可能的。
l 传统礼治对法治进程的阻碍
(1)中国的礼治传统
礼治模式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自从秦朝以后,我国一直实行着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社会机器仅凭君主个人好恶运转,法律也仅为巩固统治而服务。所以可以说,中国社会自古就是由上而下的人治社会,正所谓法理不外乎人情,对人的约束更多是通过道德的力量而实现的。在中国社会,礼治模式的确维持了中国社会的和谐秩序,于是礼治模式有着长久存在的理由。
(2)礼治同法治的管理效果的区别
同样作为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法律和礼规定了相似的行为规则。这可以解释为何中国农村礼治对社会秩序的维系比法律更有效。一方面,中国农村地区相对不开化,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制约比较大。另一方面,成文的法律对于大多数农村教育水平不高的人太过艰深晦涩,不如作为传统经验继承下来的礼容易接受。加之,人们心中有了根深蒂固的礼,与法不能共存的礼。中国农村的小规模耕作和家族制提供了礼治又一个必要条件,在这样的体制下,狭小的范围内可以建
立一种以家族权威为中心的道德准则,对于逾规逾矩的行为,容易保持惩罚的一致,即公平。同样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与礼都起着创造和维持秩序的作用。礼治社会的潜规则,可以作为对法的有效范围的延伸,以及对法的制约维度的弹性的扩大。在中国,礼是遵循专制主义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所以在反映统治阶级意愿方面比法律更具有优越性。
法制相比于礼治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礼治中充满变数,而法制则不容易改变其标准。礼治社会中的理想常常寄托于明君圣主的德行,但人的品性是充满变数的,即便是一个再正直的君主也可能做错误的判断而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为他的权力得不到制约,行为标准完全控制在道德层面上。况且,自古以来,贤君圣主可谓凤毛麟角,大多数专制君主骄奢淫逸,鱼肉百姓。而此时,受道德约束的百姓暧于君臣的观念,也受到社会礼治的限制,不到忍无可忍不会反抗。这更加助长了统治者的专横。所以礼治社会的统治者缺乏自省的机制,一旦人民反抗,往往造成王朝被颠覆。可以说礼治社会对民众的压抑和统治阶级的放纵是一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除此之外,礼治由于其标准缺乏精确,难以向法律一样保证一般公正。
收获与总结
《乡土中国》是一本值得我们仔细研读的著作,在知识层面上,我们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了解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色,本书分别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颂等十四个章节来阐述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并且抓住某些现象究其根源。经过对本书的研读我们会发现很多了解中国社会的全新视角。另一方面,这本书给我们一种启迪,启发我们如何研究社会问题,最深的一点体会是亲身经历社会,应用实地考察的方式才能深入问题本身,透过现象挖掘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