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一个冤死的生命,一个不屈的律师和一个诚实的记录者

一个逝者,一个律师和一个记录者2011-1-31:55:25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071c6217-86e0-4fda-b13c-9bf0010cee75&itemID=dd15d966-7476-48f6-9e23-9e60001d055a&user=10420

题记:律师眼中本没有敌人,他所追求的只是我们的执政者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正义罢了。

2010年的非准确记忆

伍风

一、前言

在这2010年的最后一天,我必须要问自己,即将过去的2010年给自己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对于自己设定的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认真的回答自己。是樊奇航!那个生前与我素不相识,已经阴阳相隔的人。准确的讲,樊奇航案给我的冲击要远远大于李庄案。因为前者关系人的生命,而后者只是关系自由。生命尚存,我坚信李庄一案会得以昭雪。而樊奇航,那生命已经飘零,我们慷慨激昂坐而论道的所谓法治已经与他无缘。尤其可悲,随风而去的,还不仅仅是樊奇航的生命,还有我们对这个国家最起码的法律信仰,还有我们自己最初的所谓信念。

所幸,我保留着每一天的日志,我愿意用我的鼠标,,记录2010年这一段难忘的日子,算是自己对2010年的一个总结。心被人击穿,就会流血。是血,总要留下一点伤痕。我期待着,有后来人能够研究共和国的这一段历史,我的记录不知能否作为一种旁证?

为何一直关注着重庆打黑?基本上是把他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研究的一个标本来对待。无疑,是李庄案吸引了大家的足够的目光。李庄案,是中国新闻媒体之耻,使中国法治蒙羞,是法律人对国家走向有了更深层次的担忧。我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当然,在李庄案之时,我们还无法预测其本身还隐含着更惊天的秘密。一个地方政府把刑事案件置于政治威信的对面,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正义可言。那些高调的宣言,与正义无关,那些虚张声势,声色俱厉的威严,如果没有正义背书,只能是另一种形式的文革。所以,我们警惕的根本不止李庄、樊奇航一案。

就让我按照时间的先后进行记录吧。我试图在寻找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但我知道,我确实在试图寻找。感谢朱明勇律师,他让我有了对准的焦点。他是我见到的国内最敬业的顶尖律师之一。

二、非准确记录

2010年7月16日

朱明勇律师用特快专递将樊奇杭死刑复核辩护词和樊奇杭在铁山坪受到严重刑讯逼供的证据视频资料,邮寄给了王胜俊先生和最高院刑四庭庭长。经朱明勇律师查询,最高院签收了该两封特快专递。

2010年7月26日

湖南杨金柱律师来京,我约了一些北京法律界的朋友在一起小聚。与金柱律师神交已久却未曾谋面,那日一聚席间自是快活。有律师告诉我,朱明勇律师稍后过来。我为之一振,朱明勇律师之名,江湖中传说已久。朱明勇律师果真来到,现在回想那时朱明勇律师应当是下定决心进行殊死的搏斗。所以,处于风暴中心的朱律师给人感觉非常的淡定,睿智,自信,从容的印象。总之,印象深刻。当然,他和陈有西、杨金柱一样,或许律师都有如此的特点,总会让人感觉精力充沛。

席间,无可避免我们开始讨论重庆打黑。感谢互联网,使我们一见如故。其实通过网路我们已经非常熟悉重庆的案情,包括李庄案、樊奇航案。

但看到据说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份光盘载体的死刑复核辩护词,我们还是被光盘中反映的内容震惊。

后来,金柱律师在博文中说:“我在北京和一些律师朋友第一次看到了朱明勇律师送交给最高法院的樊奇航被刑讯逼供的三集视频资料。我们看完视频资料后极为震惊,对朱明勇律师极为敬佩,当即表态支持朱明勇律师在互联网上公开该视频资料”。大体如此。

北京,东三环那个观看视频的小咖啡店,我不会忘记。希望有一天,把他变成中国律师的博物馆。而馆藏资料,就应当包含这份光盘。当然,更应当包含后来的最高院对樊奇航一案的死刑执行核准裁定书。

震惊之余,大家决定帮助朱律师做些什么。或许,能够做到的就是支持朱明勇律师公布这些资料。大家决定第二天召开一个紧急的新闻发布会,并对第二天晚上的活动进行了简单的分工。

晚上,我开车把朱明勇律师送回住处。北京已是深夜,但仍旧灯火璀璨,车流不息。我知道远在千里之外身为死囚的樊奇航,对这个灯火璀璨的城市充满着生的期待。处在伟大首都北京的我,禁不住自问,北京,是否准备好了?你将如何面对那些把生命的最后希望托付给你的人?

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朱明勇,沉重的使命!

2010年7月27日

白天,一片忙碌。好在主办者经验丰富,分头安排刻光盘,约记者,定地点,邀嘉宾。令人高兴的是,尊敬的贺卫方老师承诺一定到会。并且嘱咐不要去接,他自己打的来。大家都很受感动。朱明勇在贵州打黑辩护的战友,著名律师周泽也过来。好像还有著名的评论人秋风,著名法律人腾彪,黎雄兵等等。

晚上,一场关于“打黑”的研讨会顺利举行,谢天谢地。能够顺利举行这样的会议我们已经感激不尽,那段时间北京的类似会议被取消的已经很多,维稳。与会者共30多名,包括律师与学者,媒体人士。认识的与不认识的都有。腾彪主持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朱明勇律师向媒体公布了樊奇杭案中有关“刑讯逼供”的视频与录音资料。

我清楚地记着,在播放光盘的时候,不知是谁,在昏暗的角落里竟然悄悄的哭泣。事实上,包括我自己也禁不住落泪。也是正在那次会议上,贺卫方老师有两句话我印象特别深刻:兄弟(朱明勇),我陪你(坐牢);狗日的重庆,把我们西南政法拖下水了。看来,再文雅的学者也有被激怒的时候。

以此会议为标志,法律界对重庆打黑违反法律正义的反击,围绕樊奇航命案又高调开始了。双方后来的论战,战况惨烈,期间甚至动用无间道之网络攻击,完全可以用血拼来形容。童之伟,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点睛网(几度瘫痪),新浪网(不停删博),全部被拖进这场论战之中。

为安全起鉴,朱明勇律师换了保密的住处。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对形势的估计能够到这样的水平,法治状况,可略见一斑。好在,李庄之类的悲剧没有再次发生。应当感谢李庄吗?

当晚,和朱明勇律师有一次长谈。论及重庆打黑,我们的一致观点是,重庆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的好大喜功,虚张声势。严格依法打黑本是为执政者加分的利国利民的好事。这样不计后果,不讲法治的打黑最终丧送的东西太多。重庆的执政者,为何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这个问题?可惜,我们这样的意见,执政一方的大员已经不可能听到。他所能够听到的定是另样的汇报。毛主席一挥手,天下大治。但问题是,当前民主法治发展到这样水平,运动式治理还能奏效吗?

之后,还能和朱明勇律师联系几日。再之后,和朱明勇律师彻底失去联系。后来得知,由于不明的原因,朱明勇的所有博客、电子邮箱突然全部不能使用。

但显然,这次会议公布的资料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强烈反响。湖南律师杨金柱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陈有西,陈光武律师的博客给予全面报道,呼吁最高院慎重对待此案,彻查刑讯逼供。

李庄在重庆看守所与警察激烈争吵的录音首次曝光。

2010年7月28日

一场互联网上发布与删除的游戏无声的开始了。

光盘的内容发布出去马上被删除了。于是,有人在网络上发布朱明勇律师专访文字版,详细介绍案件的来龙去脉,樊奇航案件情况。文字版极其容易流传,相比之下,光盘只能在小范围内流传。

光盘的照片也已经被人发布在互联网上,照片涵盖了光盘的主要部分。

万能的互联网,不知名的那些网络高手!

杨金柱律师的新浪博客在总是第一时间的发布,陈有西学术网,陈光武的网站(点睛网)随时紧跟发布,三个网站的一时成为樊奇航一案的焦点解读,吸引了无数的人的目光。

杨金柱律师显然承受了极大地压力。新浪网甚至后来基本上是删无赦。滑稽的是,甚至网友贴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关于言论自由的法条,也因“含有不适当的言论自由”而被删除。被惹怒了金柱律师甚至一度想起诉新浪网。而有西的学术网作为法律人的第一博客,显然拥有同样强大的影响力。国内高层领导肯定已经引起了关注。所以,才有了后来薄熙来书记所说的“掀起一些小浪头”之说。

2010年7月29日

朱明勇律师就辩护词以及光盘的真实性发表紧急声明,以示负责。

2010年7月29日

刑讯逼供的照片在各大网站博客继续发布。引起更大强烈反响。新浪博客继续系统性的删除有关樊奇航的案件刑讯逼供的照片、文字。

2010年 7月31日

已经成为法律博客第一网的陈有西学术网(点睛网)站全面报道樊奇航案。但正在这个关键时刻,点睛网被攻击瘫痪。陈有西律师发表关于《陈有西学术网》故障的说明

《陈有西学术网》从昨天晚上十时开始受到不明地址黑客疯狂群发攻击,致注册有数万中国律师的整个点睛律师网群瘫痪近二十小时。原因是转发了朱明勇律师的一些材料照片。新浪等网的他的信息删除后,我的这里多活了半天,然后定点攻击我的学术网。经四五位网络专家紧急维护,断续恢复四五次仍不能稳定。这不是光明正大的人所为。同时,我的网站和名字、文章的百度、谷歌搜索也被作了隐藏处理。今后大家很难再找到我的网站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度出现这样的现象,令人无法不愤怒,但是我准备不愤怒,并向他们通宵的辛苦工作表示慰问。这是我们这个特定时代一个想说点真话的人应当付出的小小的代价。借用点睛网主编的一句话:让我们原谅这些黑客吧。我现在更理解好多法律人为什么去转信耶苏基督了,让我们宽恕那些罪人吧。

此黑客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我知道这个法条目前无法适用于中国这些特殊的黑客。也不会有人进行实质性侦查。这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我的网站的命运已经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建议有些思想的法律人注意发言界线,如果你不想你的文章被删、博客被关闭的话。他们没有直接来弄你这个人就算不错了。

为避免全国律师网群交流受影响,我已经主动要求点睛网先把我的网站切割,暂时关闭《陈有西学术网》几天,以恢复整个点睛律师网群正常运行。我今天的一文《错关少女和通缉记者拷问中国延押制度》,已经被《人民网》正式发表。这几天我将暂停发表博文。正好处理手头一些案子。但是我不会停止思考和说话。可能留些时间写书出版,这样可能更有力度。他们目前还没有能力黑掉所有的出版社。

对今天一天中给我不断来电来短信的全国的所有朋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我很好。工作一切正常。

请关注我的学术网的朋友们在保障自己的网站安全的前提下,转发一下本说明,我最近的一些小文章将转至法律博客网和搜狐网、财新网的本人博客中适当发表。网址链接为:

http://chenyouxilawyer.fyfz.cn/

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tp_fb9fc24892

http://blog.caing.com/chenyouxi

陈有西2010年7月31日

2010年8月2日

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发表文章:依法治国——中央应派调查组调查重庆刑讯逼供的情况。非常及时,非常有力度的文章。真知灼见!

大量五毛党开始在网络上出现,其攻城略地,妖气十足。基本的论点是刑讯逼供是不可能,朱明勇是黑律师,抹黑手法极其明显。

2010年8月9日

与无毛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有西,光武,金柱都在忙杀无毛。下面这篇文章是不知名者对五毛的宣战书。其中的火药味可以体验出来。

卑鄙的五毛们:

你们这几天的所作所为我们已经看的清楚了。

你们的目的就是假扮群众,混淆是非,制造伪舆论,你们最终想得到的就是想掩盖事实的真相,堵住天下人的嘴巴,蒙蔽天下人的眼睛,把你们的罪恶永远埋藏在无穷的黑暗中。

正直的人必须告诉你们,你们的目的绝对不会得逞。历史必将作出公正的结论。朱明勇律师只是公布了一些真相,你们却如此的害怕。为什么?你们那么伟大的成绩难道凭朱明勇律师的几个光盘就会被轻易打败吗?如果,事实本身是虚假的,不用朱明勇律师,你们早晚也会被揭露;如果你们是正确的,那么纵使千万个朱明勇又能奈何你们如何!

我们不与任何人为敌。我们支持严格执法,包括依法打击犯罪。但是,没有法治原则的任何行为,我们都会谴责,这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使然。

你们也许会问,如何判断你们是无毛呢?告诉你们的主子吧,因为你们的表演极其卑劣。你们的博客难道不都是刚刚注册吗?你们的博客难道有一篇文章吗?你们注册博客的目的难道不就是用来在别人博客上狂吠吗?你们的发言难道有一个人敢用真名吗?你们难道有一个人敢就朱明勇律师所反映的问题与别人对质吗?

你们不敢!你们的主子只能把你们放出来。基于人性善的一面,我们对你们可怜直至!你们不会感到内疚吗?对待朱明勇律师的揭露,你们的主子完全可以发表严正的声明予以驳斥!-------但是他不敢,他担心会引起更大的影响;对待朱明勇律师发布的材料,你们的主子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主动邀请中央权威部门进行调查,还你们一个清白。-------但是他更不敢,他知道事情的真相会被调查清楚,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我们不懂政治,我们只是关心法律正确的实施。我们热爱党,热爱这个国家,所以,我们无所畏惧。我们本来对朱明勇律师公布的材料还多少有些疑问,但是从你们拙劣的表演,穷凶极恶的想掩盖这一切来看,我们倒更加深了自己的判断!历史前进的脚步不止,法治阳光的普照不会给华夏大地留下任何雾区。无毛们,请你们歇歇脚!学习一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如果你们是对的,就光明正大的维护你们的名誉,不要采取无毛战术;如果是错的,就赶紧纠正,谎言说千万遍也是谎言!

谨以此致辛苦的无毛!望三思!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2010年8月9日

杨金柱终于不能按捺住内心的怒火,试图寻找更多同行的支持,其在网上发布《杨金柱律师给田文昌等著名刑辩律师的公开信》。金柱向田文昌等著名刑辩律师提出建议,督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视频资料的内容进行研讨,将研讨结果公布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金柱果真是令狐冲式的高手。其出招貌似无序,但每一招,都显现大内高手的深厚功力。

金柱的公开逼宫把田文昌律师等逼到了死角,律师界的都在关注,讨论所谓“体制”内外的律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李庄案之后,憋了一肚子气的律师界,终于抓住了这几乎是关于一场律师尊严的斗争。

可是等田文昌等要研究这个案件的时候,却无法联系上朱明勇。不亲眼看到朱明勇,一切无从谈起。

于是,所有的人都在找。无果。情急之下,某著名律师直接给我打电话,拜托我迅速想尽一切办法,找到朱明勇。告知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要和他取得联系。我知道,这位著名律师也在时刻关注这件死刑辩护案件。为了促成全国律协刑辩委的表态,他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推动工作。

何止是我们在寻找朱明勇,据后来朱明勇律师介绍,有相当级别的机关已经查到他的老家,档案,祖宗十八辈,全部查遍。

我高度紧张,我担心因为无法去找到朱明勇,那些准备替朱明勇说话的人就没有机会说。隐隐的,我还为朱明勇个人安全担心。那一阵,朱明勇失踪,北京传闻渐起。《财经》杂志第271期关注樊奇航案的报道的标题就是《朱明勇的恐惧》。

好在,终于辗转联系上朱明勇,告知其立即与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韩嘉毅联系。

2010年8月16日

根据后来公开的资料介绍,朱明勇在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邀约下“现身”。参与此次会面的除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外,还包括该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副主任顾永忠律师和李贵方律师。

这次会议,刑事辩护的大佬紧紧握住朱明勇律师的手,连声说,不容易,不容易。律师之间本没有距离啊,大家本应就如此的亲近!这就是传帮带!

2010年8月22日

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在其网上(实际上发表时间可能应当为2010年8月17日,8月22日可能是点睛网发布)发表了《全国律协刑委会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全文如下: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由于承办樊奇杭涉黑案件,并且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公布了樊奇杭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而引起广泛关注。
陈有西:一个冤死的生命,一个不屈的律师和一个诚实的记录者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各位主任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相关信息和进展,为此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特别是全国各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各地的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也纷纷致电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各位主任,表达自己对此案的意见和看法,可见此案在全国律师行业影响重大。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本人与朱明勇律师取得联系,并在北京进行了面谈。
除本人外,参加此次会面的还有田文昌律师、顾永忠律师、李贵方律师。朱明勇律师详细介绍了其办理樊奇杭案件的有关情况,特别是有关案件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及其取得证据的相关情况。几位主任认真审查了其所提供的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
各位主任认为朱明勇律师取证的方式方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要求。这些证据应当引起承办法院的高度重视,认为最高法院应当进一步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刑委会将根据朱明勇律师提供的全部资料,将真实情况向包括全国律师协会等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汇报和反映,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韩嘉毅律师的这一短短的消息,竟然极大鼓舞了律师们的信心。甚至山东陈光武律师这样的老资格律师都几乎激动涕零。我们的律师,我们的律师事业是多么的需要体制内的肯定啊!哪怕是半官方的律协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的非正式意见,竟然如此的让人心动!我们善良、朴实而又天真的中国律师!

至今不知韩嘉毅委员所在的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会是否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意见,不知最终是否向“包括全国律师协会等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汇报和反映”。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樊奇航最终人头落地,韩嘉毅点睛网上的稿子不知何故已经拿掉。但不管怎样,我们仍然要感谢田文昌、韩嘉毅等律师为代表的全国律协刑辩委。这个尴尬的结果,无疑准确反应了中国律师的地位。有心救国,无力回天啊!

2010-8-22

北京,西郊宾馆研50余人召开重庆打黑研讨会。在对“打黑”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等问题再次研讨后,100多名律师、学者联名签署《敦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庆樊奇杭涉黑一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公开信》以及《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对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依法调查的公开信》。

会议的消息、成果继续在各大网站被删除、屏蔽。但是,公民签名已经开始了。作为无权无势的法律人,所能够做到也许只有这些了。

我想,这次会议的文件将来也应当存入中国律师博物馆。我特意要求主办者保存了一份。

印象深刻的是,那次的研讨会80多岁的爷爷级律师王工亲临会场。由于安排的失误,组织者忘记派车接他老人家。从他的住处到会场,80多岁的老人几经转车,走了整整5个小时的路程。事后,我才知道,就是这个王工,当年,作为安徽全国人大代表的他,曾经在当时的司法部长邹瑜的直接安排下,在人民大表大会上守着几千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辽宁律师权益被侵害一案当面直言,舍命维护律师权益。当年被保护的律师叫做王力成。现在仍在辽宁执业。

王力成们还是不断的被出现。而同样不畏权势,挺身保护律师权益的老司法部长邹瑜们以及仗义执言的王工们却已渐行渐远了。面对加强管理成为主调的局面,律师们,还在奢想什么呢?

还有,目前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业不在少数。但是,我们除了歌功颂德之外,还能做什么?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在2010年3月12日,在周永康书记听取重庆代表团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工作报告时,当面汇报道:两高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从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去年更以少有的力度和措施,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韩德云说,就律师队伍建设而言,中国律师应该永远牢记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根本特性,把坚持正确的政治定位,作为自己的执业方向。

我无意指责这位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但是,我想,没有自己独立思想的律师界,还能奢望别人给你尊重吗?

在这里,我愿意对那位敢于顶住压力发表《致重庆晚报社的公开信》的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表示敬意!是她,为律师界赢得了一点尊严。

2010-8-23

樊奇航一案,引起了很多媒体的注意。出于保护目的,我知道,他们谢绝了所有境外媒体的采访。大家不想授人以柄,大家有着自己的底线。

上午,南方周末记者紧急约见朱明勇,却也无法联系。匆忙之中,不知何处得来我的电话,于是联系我,希望我立即联系朱明勇。不自觉的,我卷入了这个漩涡。

2010-8-23

终于联系上朱明勇。

朱明勇从外地回京。

2010-8-24

上午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朱明勇,中午一起吃饭,晚上北京的一些法律人士聚餐,见到了重庆打黑案件的核心当事人。

2010-8-25

有人从外地抵京,网上大家都在找他。其亲身感受了所谓重庆打黑的内幕。中午陪其吃饭。可惜,他遭到了精神强制,已经被恐吓的不行了。善良的人们不要再到处找他了。人们对于活下去的解释有着太大的差距。不要指责他,不要鄙视他,更不要抛弃他。也许当我面对这样的强权恐吓的时候,也有可能选择背叛,选择沉默。但内心深处,我告诉自己,至少,我不会这麽轻易的背叛,自己的良知,道义,以及自己所理解的人性的底线。

2010-8-26

晚上,南方周末记者来电告诉我,采访朱明勇的文章在最后一刻被领导拿下了。他也感到痛心。他说过,他会竭尽全力的。据说,《财经》因为报道朱明勇,已经受到极大地压力。还有,***已经责令媒体不得报道此案。南周选择了沉默。

我才知道,痛心的何止是律师界。新闻界,有那么多优秀的媒体人,但同样也要适应这个规则。我感到窒息。我们这个国家,究竟怎么了?那个地方那么大的丰功伟绩,还怕几篇质疑的报道吗?

2010-9-8

与朱明勇律师通话,征求**之行的意见。其表示博客、邮箱全部不能登录,无法正常使用。

2010-9-11

朱明勇赶到**酒店一起吃午饭,其介绍参加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他说,这次真的感激北京市司法局领导。

我们相约在**与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一起见面。我联系了大家,大家都能抽出时间来一聚,不容易。

2010-9-22

到达**,却与朱明勇联系不上了。

2010-9-23

陈有西、杨金柱律师到,欢聚甚欢。还认识了上海著名律师张培鸿,大有相见恨晚之念。张培鸿,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与朱明勇仍然联系不上。

2010-9-24 周五

晚上陈光武到,一聚。有西的深刻,光武的坦诚,金柱的激情,好一顿火光四射的思想盛宴。

2010-9-26 周日

在长途跋涉的路上,收到友人的短信,告知樊奇航已经被执行死刑。那一刻,我几乎崩溃。我更担心朱明勇,他会接受这个现实吗?

出乎预料,遇到了周泽律师。他正在到处查找关于樊奇航一案的最新报道。有多少的法律人,不相信眼泪?

据杨金柱博文后来介绍,其在网上看到华龙网文章知道樊奇杭被杀后,当即转告朱明勇律师。朱明勇律师听到后连问杨金柱三声:“是真的吗?”当我再一次告诉他千真万确时,朱明勇律师又连问三声:“这怎么可能?我还没有去谈话啊!”随着,朱明勇律师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声。

那一日,我恍惚于回京途中。是的,我与樊奇航素昧平生。但是,我不忍我们的法律倒退成如此的地步。我们甚至已经退到了悬崖边缘,我们谋求的并不仅仅是这一条生命,而是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我们这个国家的信心与责任。你我皆是草木之人,也许对于这个国家,我们注定就是多余之人。

那一日,我心情沉重到极点。我再也没有给朱明勇打电话。虽然我有着极度的牵挂。我不想通过他证明这件事情的真实。我本来应当安慰他。期间,我自认为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正是由于这些中国脊梁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还不至于沉沦的太快。可是,今天,樊奇航一案,已经把这些全部压垮。

陈有西,光武,金柱以及其他的网站、博客对于樊奇航之死做出了激烈的反应。除结果之外,大家都瞄准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朱明勇律师竟然没有被当面听取辩护意见-----直到他的辩护对象从这个地球上消失,这本是最高院自己规定的啊!这一案,也许足以检验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虚伪或者真实。

据说,后来,在尚权刑事论坛上,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对于没有听取朱明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解释为:最高院的案件审核呈批表没有辩护人意见一栏。如果确有此事,如此的解释简直是侮辱神明,无耻与愤怒!与宝贵的生命相比,所有的繁文缛节都是一文不值。而作为法官,不解释也就罢了,却用这种繁文缛节来解释为自己消灭一条生命的借口!这简直是对生命的亵渎,是对最高院本身的侮辱。一个法官,尤其是死刑复核的最高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除了看案卷,提审当事人,最重要的就是莫过于听取当事人辩护人意见!而最高院老爷们竟然没有!我至此才知道,在当下的中国,判断一个人,一个单位是否值得尊敬,绝对不可以按照所谓的级别与层次来判断,有时恰恰相反!

2010-9-28

下午到了**,见到了朱明勇律师。

我们聊到了深夜。朱明勇当晚写诗,好像是《一路走好》,好多博客广为转发的那首,被陈有西称为“愤怒出诗人”的那首。

我才确切的知道,樊奇航核准死刑,执行死刑,朱明勇全部不知道,和我们一样,是完全通过别人知道的。作为辩护律师,他曾经交代过樊奇航,所有的程序,包括临刑前大声喊冤。最高院如提审,要立即要求会见辩护律师。但是,一切的一切,都没有了。

我问朱明勇,樊奇航一案给你的影响,将要持续多长时间。他持续思考良久,说自己已经被击穿,自己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樊奇航案给他带来的影响,终其一生,无法抹平。那一刻,我体会到了一个笃信法律的法律人所受到的深深地伤害,那一刻,我也深深理解了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所面临的巨大的压力,不身临其境,绝对不可能感受到。同样面对生命的渴望,这哪能与最高法的大老爷们一句“表格中没有”的淡定神情想比!

那一晚,还有意外的收获。我得知朱明勇竟然是朱熹的嫡传子孙时惊讶不已。其实,这个事情的披露要归功于别人。在那段时间,有相当级别的部门去到朱明勇老家对其调查。没有想到,最原始的家谱记载朱明勇系朱熹之后裔!

三、思考

诚然,就像所有的行业一样,律师业也鱼目混杂。但我只是想告诉大家,真的是有那么一些律师,为了他们心目中的正义,在不停地抗争。我所认识的就不止一个。本文所叙述的只是故事之一。一年来,我接触到了那么多优秀的律师,他们兢兢业业,他们正直无私,他们忧国忧民,他们不畏权暴。是他们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报国思想,忍辱负重,精忠报国,无怨无悔。作为维系共和国法治大厦不可或缺的一个个铆钉,他们默默的坚守着。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血拆在更大范围内得以披露和制止,权益在更大范围内得以维护,社会矛盾在更大程度上得以缓和。

而当今社会的发展,确已经有着更多的变数。作为公民权益最直接的维护者,律师已经成为一支最为重要的力量。但是,别担心,依据我的观察,没有一个律师是反对派。他们都深深地热爱着这个国家和人民。他们最渴望稳定,他们最希望发展。从根本的属性看,他们与我们的执政者毫无疑问保持着一致。

但是,这些优秀的律师却被人为的标注上了标签。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眼中,律师已经被推向对立面。岂不知,律师眼中本没有敌人,他所追求的只是我们的执政者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正义罢了。那些地方领导,本身没有严格遵循法律,为了所谓的效率,为了所谓的政绩,无视法律,侵犯权利,践踏法治。反过来,却要求律师不要捣乱,装聋作哑,不得代理,讲究政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权力胡作非为,却偏偏把责任推向律师。妖魔化,抹黑,淡出,暴力驱赶,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血拆继续,上访不止,冤案频发,民意沸腾,中央震怒。

会有体制内领导看到此文吗?希望他们真正了解律师们的心思。律师,实乃治国的良方。善待他们,相信他们,倾听他们,发挥他们,遏制已经脱缰的公权力,平息快要激化的社会矛盾。原谅伍风直谏,不要再谋求特殊利益,而要真正追求中国社会稳定发展。不要立足于打压,而是谋求和解,天下英才为我所用,治国重归法治正轨,邓公所言,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制,两者不可偏废。此乃不仅仅是律师业之幸事,实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伟业!

今年,北京的冬天异常寒冷。但我知道,即使再冷,也无法阻挡春天的到来。我们,法律人,在冬日里,痛苦而又执着的期待着。

伍风

二0一一年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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