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本科毕业生,于2010年入学并同年8月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8月20日去当初贷款的信用社还款,被告知要收取利息240元。本人同信用社工作人员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国家贴息的么,怎么收取利息?工作人员告知说:国家贴息到你大学毕业为止,等你毕业以后的利息为自己担负。我又问:毕业的时候学校告诉我是9月1日前偿还都无息的啊。工作人员还是那句:国家贴息在你毕业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后因为个人事情,无法与其纠缠过多时间,故还款(且付息240元整)离开。
次日,本人上网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当初的合同,同样是注有在9月1日前偿还不需要个人付利息。然后拨打高中所在地县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我说:按道理是补息到9月1日,并让我和信用社工作人员再沟通一下。我再拨打当时的信用社电话,回复我的依旧是:国家贴息到毕业时为止。
然后本人拨打生源地的市长热线12345,然后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说帮我问一下并且记录。数日后高中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给我打电话,首先问我是不是给市长热线打电话了,我说是的。然后和我确认了一下当初我反映的问题,确认无误后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和信用社沟通一下。又隔数日,信用社给我父亲打电话,具体详情我就不清楚了。我父亲后来对我说给他打电话的是信用社的会计,会计说是因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还没有下来,所以这段时间要由本人承担利息,等国家补贴下来了,会把我们多交的利息返还。
后本人回工作地工作,9月4日。我父亲给我打电话说:信用社的给他打电话了,让去拿利息,但是只有190多,并不是我们当初交的240元,而且依旧说:国家贴息是到毕业时为止。
在这里。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请问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的补息日是到什么时间?
2.请问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超期利率以及利息计算方法。
3.信用社工作人员这种行为够不够成违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