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曼自传 《我行我素》 罗德曼操李雪主
一九九四年四月的某一天夜里,我坐在我的小货车驾驶座上,膝上放着一把步枪,想着要如何结束我的生命。那是在阿本山球场(Auburn Hills)的停车场里,当我还是底特律活塞队球员时,在这同一地点曾亲身经历过多次伟大的时刻。我坐在车里,望着无尽的柏油路以及巨大空荡的建筑物,发现自己准备了断此生——如果这样做表示我能够摆脱过去的我。
我已拥有两枚总冠军戒指,并且即将连续两年取得篮板王的头衔。我曾经两度入选全明星队以及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我在底特律这个满是蓝领阶级的工业城市里知名度不差。我是站在前线为部队挡子弹、给别人开道夺取荣耀的人物。我乐于扮演这个角色,别人也喜欢我扮演这个角色。
我拥有每一个人都想要拥有的物质生活:一栋大房子、一辆法拉利、知名度。我是成功的典范、是真实生活里专门为电视制作的特别节目。我的童年生活艰困、受教育不顺、曾经触法,还有一段时间里无家可归。我是一个出身于达拉斯橡木崖(Oak Cliff)国宅(按:所谓国宅,是贫民窟的婉转说法)的黑人小孩,大学时期藉由奥克拉荷马一户白人农家之助,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我的故事简直就像小说情节。
表面上看起来我要什么就有什么,内心里其实除了空虚的灵魂与膝头的一把步枪外,我一无所有。
当晚稍早的时候,我曾写了个纸条给一个朋友——夏尔登·史帝尔(Sheldon Steele),向他述说我当时的心情。我是先开车到他家,丢下纸条,然后才到球场的。
我记不清楚纸条上面写些什么了,只知道我想要让他了解,我已无法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生活步调。那是个私人短笺,不算是遗书。后来,大家却说这玩意儿是遗书,其实我坐下执笔的时候并不是那么想的。
那晚之后我变得灵台清明,以后也将永远如此。
在没有赛事的时候开车到球场去,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除了一望无际的大停车场之外,四周什么都没有。我有时会在清晨或者是深夜到这里来练球。其它的时间则到活塞队的重量训练室练习。
我从来不按照别人的作息表过日子。我想做什么的时候,不管几点照做不误。除了必要的约会,我不在乎时间。我也不戴手表,也不担心几点,更不喜欢浪费时间在睡觉上面。我分得出昼夜,这就够了。我离开夏尔登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大概是凌晨两、三点吧,我决定开车到球场做点练习,我打算籍着由做重量练习以及听“珍珠果酱”的音乐,抛开体内的焦虑与痛苦。
这件事发生在我加入活塞队的第七年快结束之际,也是我待在队上的最后一个球季,球队当时已开始走下坡了。那个球季我们只打到联盟分区第六名,胜四十场负四十二场,甚至没打进季后赛。三年之前我们还是总冠军呢,想想真悲哀啊。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正一点一滴地肢解着,我感觉我的生命也跟着被分解了。
我到球场的时候四下无人,我非常努力地练习,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用力地举重。没有其他人,只有我、举重器材与音乐。这地方像个坟墓一样。我想把心里所有的痛苦与哀愁都发泄到举重上面去。
当我听着“珍珠果酱”时,音乐舒缓了我心里所有的烦忧。教我很难解释,他们的音乐是那么的真实,让我想起生命里的所有事情。在那一刻,我无需太多的灵感,就足以心思澎湃了。
我所想的,是他妈的我这一辈子的衰,遇上那些狗屁倒灶的事,也不知道我还能再承受多少。我大概做了两个小时的练习,然后我打开健身房的门,累得半死,走回车上。
走出去的时候,我想着:干!枪就在车上。就那么简单。我一直在想:我不应该拥有这一切,不应该在这里,不应该当个NBA球员;我没有权利存在这个美妙的世界上。我只是一名出身国宅的小子,瘦巴巴的看起来挺滑稽又不起眼。我是那个因为在打弹珠台的时候总是扭来扭去,所以被人家叫做“小虫”的家伙。我,过着这种日子,有女人、有钱、到处引人注意,不像是真的。
枪在车上,就在座椅底下。我把音响开到“珍珠果酱”的带子上,手伸到椅子底下找到枪,想着我是否会了断一切。我知道那时候我是做得出来的;我会拿那把步枪把自己的脑袋给轰掉。痛苦实在有够多啊。表面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其实骨子里正腐蚀着,只因为我无法再扮演别人要我扮演的角色了。
这个社会对一名运动员的行为要求,我没办法做到。我无法成为一名好士兵、好队友,离开球场以后也没办法做个好人。我试过,但失败了。为了孩子,我尝试过婚姻,但是搞得我灰头土脸的。我想对球队与队友忠贞,可是组织反而开始把球队拆散,这对我造成了爆裂性的打击。我尝试做别人所谓对的事,但我得到的回报除了痛苦与伤害之外没有别的。
每个人都走了,我的队友都走了,孩子也走了,教练也走了。我很孤独,孑然一身。我在那里,就好象赤裸裸的,很难过。这仿佛是我生命里的最低潮,但其实真正的感觉并不止如此;对我来说,感觉象是生命到了休止符。我觉得陷住了,麻痹了。我知道我可以搏得名与利,但你要怎样去对付随之而来的狗屁倒灶事呢?他们不会教你这些的。你得自己去发现,而这就是我得做的。
许多人说他们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们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会寻死?又有多少人真的会采取行动把自己干掉?大半的时间,人们只是寻求同情或怜悯罢了。我还没到那个地步。如果我只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就不会在半夜三点跑到空荡荡的大停车场里了。要引人注意,这里是最不可能的选择。
我不要任何人在场。这是我自己的战斗,与别人毫无关系。我不断想着:这不是我,这不是丹尼斯·罗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个人,过着另类生活。我静坐在那里,希望自己能睡着,醒来时已然回到达拉斯,回到家——成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象这些晴天霹雳打击我的生活之前一样。我的灵魂被燃烧得空空洞洞,为的是什么?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却只是设法变成不是我自己的那个人。
我过的日子让我变成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
坐在那里,想到我这辈子,想到要怎样去了结它。只要扣扳机就行了,留给别人吧,把人世间的麻烦丢给别人。心灵空洞,痛苦却如此的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谁,何去何从;除了我自己,心事谁人知?
我想到父亲——恰如其名的费兰德·罗德曼(Philander Rodman,注:调情圣手罗德曼)——打从我三岁开始他就离开家,从未回来。我母亲说他离家之后,我经常在家里跑来跑去,问道爹地什么时候回来。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让我免受这件事的伤害。
我想到我妈,雪莉(Shirley),她在达拉斯的橡木崖国宅里独力把我跟两个妹妹拉扯长大。我们经常挨饿,她靠兼职两、三份工作来养活我们。
我想到达拉斯的一名女孩,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Lorita Westbroo德雷克斯勒),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说服我到库克郡(Cooke County)短期大学篮球队打球。那年我二十一岁,在一家奥斯摩比车经销商处兼职洗车。六个月之前,我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当大夜班警卫,因偷了机场礼品店里的五十只手表被炒了鱿鱼。我是个无名小子,经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时我整夜在街上游荡,无处安身。我原本没打算进这支篮球队;我在大学里能做什么呢?
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怪异的事。它并没有降临到别人头上。我突然长高了—— 高中毕业后的两年间我竟然长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认为我会是名篮球员。
我从五尺十一寸长到六尺八寸,篮球是越打越有兴趣。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件事情能够这么有自信——不是学校功课,不是把马子,也不是其它任何的运动。突然间我在篮球场上找到过去从未梦想过的事情。我的两个妹妹都有篮球天赋:黛博拉(Debra)读路易斯安纳工业学院时入选全美明星队,金姆(Kim)读奥斯汀的史蒂芬学院,也曾入选全美明星队。我是家里的异数,活在她们的阴影之下,跟着她们屁股后面,一直到我的荷尔蒙分泌发癫。就好象我有了一副新的身体,了解到旧的那副身体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儿。
我的童年有许多的痛苦与伤害,但是每当夜里我躺在橡木崖国宅的床上时,经常会有一种想法:必然有伟大的事情等着我丹尼斯·罗德曼。这种想法不合逻辑,我是个傻孩子,害羞的很,在杂货店里总是躲在妈妈的背后。看起来在我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认为我是在跟自己开玩笑。我也不认为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没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笃信自己有一天会很有名的。
怎样也没想到会靠篮球起家,直到我开始长高,然后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看到我打球,并且安排我到距国宅一小时车程的德州甘尼斯维尔,去那所小小的学校参加面试。罗瑞塔看过我打球,自己也会打球。结果她变成了一名好球探。
不知是什么驱使我参加那次面试。或许与童年的梦想有关,有某种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学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内心里某处,我多少对自己还有点信心。我从那里开始起步,之间偶有曲折,最后挤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荡荡地说,在我进入NBA打球的过程当中,从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就象我自己飞跃起来抓篮板球一般。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
但是当我坐在小货车上之际,自信心没了,不确定任何事情,只是个拿了把枪待在空停车场的男子。我想了很多关于我是怎样到这田地的缘由,要我回到过去我也不在乎。我想要过正常生活。NBA生涯里的崇拜偶像、金钱与性,把我搞惨了。在那个时候,即使没名没利我也甘愿。坐在小货车里面,我真的在想,若能回到那个天杀的机场,拿着拖把赚一小时六块五毛的辛苦钱,我或许会快乐一点。
当时我那可爱的女儿已经四岁了,在我跟前妻安妮离婚以后,两人关系搞得乱七八糟的,所以很少能够和我女儿见到面。这桩婚姻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只维持了八十二天,制造出一大堆的痛苦,直到现在还无法忘怀,使我受伤不轻。
篮球能让我从婚变的麻烦之中解脱。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仍然是相当年轻有冲劲的队伍。我们是“环男孩”,而且不负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员 ——伊夏·汤玛斯(Isiah Thomas)、裘·杜马斯(Joe Dumars)、比尔·蓝比尔(Bill Laimbeer,绰号大象,已退休)、约翰·沙利(John Salley)、我——仍然十分年轻,还可以在一起打几年好球。我以为我们的阵容不会变,我以为我的职业篮球生涯都会待在这里,真的——可是却都变成泡影。起先,瑞克·马洪(Rick Mahorn,替补大前锋,1996赛季重返活塞队)走了,然后是维尼·强森(Vinnie Johnson,编号微波炉)、詹姆斯·爱德华(James Edwards),还有沙利都走了。蓝比尔也不常上场,整个球队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劲来。看在眼里我心里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个要走的人——猜对了。到那个时候,“坏男孩们” 走进了历史。
我们赢得总冠军的时候,查克·达利(Chuck Daly)常会叫我们坐下,并说,记住这些日子吧,以后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日子了。他说对了,老兄,他说的真对,哪些球队拥有这一切:力量、技巧、头脑?我们可以把其它球队打得吐血、满地找牙,或者是让他们输得漂亮。这没什么,老兄:你选择怎么去输,因为我们不在乎是怎么赢你的。
好时光过去了。达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结束后求去,也把球队的心给带走了。这家伙教我篮球最多,告诉我如何在NBA求胜,他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位教练。当他离开底特律以后,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锚从水里拉出来了一样。
这一切都在我脑海里闪过——个人的问题、职业生涯的问题、所有的事情。我是两面人:一种外在,一种内在。我想要终结的是那个外在的人。内在的我没什么问题,他只是没有完全发挥罢了。内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拥有名利也不会改变。外在的我就逊死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么。
我突然有了一种想法:去把他干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给宰了而让另一个我活下来?当时我知道,如果想的话,我有种扣下扳机。若这是某种测试,我在心里已通过了这项测试。我只是在寻找一种方式来掌握那修饰不想变成的人。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给驱除掉,让真实的我浮现出来。
若我能摆脱以往的生活,未来要怎么过呢?我可以一走也之,回去做个朝九晚五的人,然后会比较快乐,问题也会比较少一点。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换来的是象普通人一样走在大街上。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现在的状态,让别人误以为这个样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
接着我想到了第三种选择:过正常的生活,做真实的自我,但工作维持现状。
坐在车里天人交战。我不再需要这把枪了;它已在我内心里使用过了。踱过来又踱过去,思前想后。走了十步后我转身一枪把那自己骗自己的人给轰掉了,我杀了那个尝试做到别人期望的丹尼斯·罗德曼。
我下的决定是这样的:我是不是要与其它的NBA球员一样,被利用或成为别人利益和娱乐之下的产物?抑或是拥有自我,真实的自我,让内在的那个罗德曼能够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别人的想法呢?
在停车场里我了解到:我可以同时做到这两点。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篮球员而又保持真实的自我。这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我真的可能想不开,我或许会扣扳机,但这样太简单、太逊了。我决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当我了解到我可以不管队友、教练或社会对我是怎想的时候,我感到解脱了。仿佛我从深水里浮出来,大大地呼了一口气。
后来我便睡着了。接下来的事变得模糊记不清。醒来的时候竟发现有两名警官站在我窗前;夏尔登怕我我真的自杀,于是通知了警方。这些家伙也不知道我在搞什么名堂。枪在我身边,而我睡得象只死狗一样。
事情过了以后,对我来说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我遇上危机,得到结论,倒头就睡。但是队里的人不这样想,他们要把我送进医院里。他们要我休假,他们以为我走火入魔了。
当他们告诉我要送我到医院时,我说道:“免啦,我很冷静,老兄,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们要我至少去看个心理医生,我接受了。那天早上就立即去了。我们谈到我的所作所为以及为何要如此云云。我们谈到在我脑海浮现的事,还有为何感觉到这种生活还把我给生吞活剥了。我跟医生讲了整个过程,还有我的决定是什么。
就这样过了一阵子,最后,那名心理医生抬起头望着我,说道:“你没什么问题。”
“我晓得,”我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
“ 我心里一直存有“死”这个念头。我想到自杀,有时候也会认为有人要杀我。这是出名的后遗症之一,面对这种现实——有人可能赌烂你到想要干掉你。这是很狂的想法,但我认为任何到我这样地位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多少会有一点。这想法强烈地影响我,因为我生活得很苦,也很放荡。我并不怕死,我不会因为有风险就放弃我想做的事情——去俱乐部混、开摩托车、搭我的汽艇出游。
但若当晚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别人会以为曾经发出警告讯号求救,显示自己已陷入疯狂状态并且需要帮助。他们或许会说,他们早就猜到了,我只不过是一个会打篮球的定时炸弹罢了。即使我是全NBA最反毒的球员,也还是会有人猜想我是不是嗑药了。
象我这样高姿态性格的人活着,老是要寻找新的经验或挑战,大家都会认为这家伙注定要早死的。
在停车场那一晚,我所做的选择以及做选择的过程,让我能够完成突破,成为今日的我。那晚做的决定是:跟着感觉走。由于那一晚,你现在所看到的丹尼斯· 罗德曼成为一种典范,始终如你当年所见到的那个丹尼斯·罗德曼。
第二章 小警卫闯大事业——出身低微的无名小子
德州博览会在达拉斯举行,距离我生长的橡木崖国宅约有五英里远。跟我在一起混的孩子都没有钱去参观这博览会,但是我们每年照去不误。
那里有条下水道可以溜进去。我们从国宅的一条涵洞爬进去,然后展开我们的旅程。这条通道是橡木崖孩子们的传奇:每一个在那里长大的人都曾经利用这条通道跑去看博览会。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也开始跟朋友们运用这条下水道。
这下水道非常宽,但是臭得令人难以置信。污水大约有一英尺,所以必须涉水而行。那里头很黑又让人害怕,因此我们都会带着手电筒,以便能在垃圾之中摸索前进,或者是跟随前人所留下的记号。
想到这段童年往事,我不禁摇起头来。在下水道里走五英里,只是为了免费看州博览会,这算哪门子疯狂事?别家的孩子或许是坐着爸妈的车子进博览会,也有钱玩旋转木马、吃绵花糖。我们则是捏着鼻子走在大便里,顺着手电筒的光线找前进的箭头。达拉斯的夏天热得要命。下水道有些地方变得十分狭窄,我们必须把鼻子贴近污水,就那样爬过去。那里面一片漆黑,如果没拿手电筒,那么你的手或是脸就可能会碰到你不想碰到的东西。
这条下水道直接通到博览会所在的中心。那里也有个涵洞盖子。我在想,许多年前第一个从下水道里爬出来的家伙看到出口在这里时,不知作何感想。你应该想得到当我们顺着梯子爬上来,把涵洞盖子打开,人们看到我们出现时的表情是怎样的。我们象土拨鼠般探出头来,见到阳光眯着眼。尽管如此,从未有人管过我们;或许他们认为能这样子折腾自己跑进来的人,总该值得玩一玩吧。
这就是我们为了玩所付出的代价:在这条下水道里或走或爬五英里。我回想这些往事,体会到我现在的一切是多么的舒适便利。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那样努力去让生活变得困难吧,因为我无福消受啊。在开创前途时我是多么地努力,可是现在我回想起来会这样讲,“操!真的很难,但你知道吗?也真他妈的好玩!”我现在已完全回归往日的奋发时光,想要再捕捉那种向上的精神。我不可能舒服,这日子对我来说太好啦 ,我不能这样过。
我喜欢把我的人生形容成前面透出一点光芒的黑洞。尝试着向这光芒前进,就好象我们在下水道里面朝着博览会的方向一样。那光芒在不断地移动,带来新的挑战。
每个人都必须找到正确的通道,对我来说很困难。我走过不少的通道,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犯了不少的错误。在很多方面我还是那个在通道里爬行的小子,朝着博览会前进。
我从未真正了解过父亲,费兰德·罗德曼。他在纽泽西州的空军服役,我在那里出生,三岁里举家搬到达拉斯——我母亲的家乡,那是因为父亲从那时开始翘家了。
我父亲在我生命里没有地位。超过三十年未见,有什么关连?我是这样想的:某家伙把我带到这世界上来,并不表示我有父亲;我没有。我可以说,“这位是我父亲,这是我爹。”
但是听起来不对劲。我与妹妹黛博拉、金姆在母亲照顾下长大。到上大学以及搞自己的事业之前,我的人生里没有男性角度典范。
经常可以听到有人问NBA球员说,若是没有靠着打球赚钱,那会干什么?答案常常是这样的:死掉或坐牢。我们大多数出身低微:国宅、贫户、没有钱、没有父亲、没有希望。我想这是很多人能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藉由篮球来逃避。有的时候这些人说“死掉或坐牢”,是因为听起来不错,或是会让他们表面上看很强悍。但我认为这说法很真切——我也有证据来证明。
十九岁的进修,有半年我无家可归,象无根的野草,混迹达拉斯,没上学,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老妈为供养我们很辛苦,家里却还蹲着一个游手好闲、不做事的十九岁儿子。我妹妹一个十七岁、一个十八岁,无论是打球还是学校成绩,她俩都让家里感到骄傲,我差得远咧。
我妹妹念书时得到一个礼物——打篮球,我到后来才得到这项大礼。她俩都是南橡木崖高中的明星学生,后来也都是全美大学明星球员。她们长得又高又壮,黛博拉六尺十寸,金姆六尺。我支持她们的成就,但是都躲在背后,还被她们取笑。现在局面完全改观:她们的风采都被我抢光了。对她们来说,我只是她们的疯狂老哥,但是你知道吗?我大妹黛博拉,身上有三处刺青,她以前没有的。
我妈无意把我赶出家去,但看得出来她也不希望我这样打混。她认为我应该要振作起来,她是对的。就好象我们同时做出了同样的决定:该是我离家的时候了。我的说法是:“家里被吸干了”。那表示你是条吸血虫,在那时节我确实是家里的吸血虫。我没做什么事,也没去偷什么东西,偷东西是后来的事。
问题是,离家的我没地方可去。我走在街上,闲荡。从这家到那家,跟朋友在一起,有时就睡在他们住处的地板或沙发上。许多的夜晚,我整夜漫无目地的地走着,游魂般在橡木崖街上乱逛,有时候有朋友陪;我们三、四个人整夜无所事事,白天才睡觉,有时甚至于睡在街上。我在这国宅生活得乱七八糟。就在这地盘里,熬夜不睡,胡闹一番,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住在那里的时候,橡木崖就象个大四合院,人跟人之间注重相互照顾。但从我离家之后,这种情形有点式微,之前只要有人不见了,必定是一时迷了路;但后来人们会突然永远消失,被街道(犯罪)所吞没。
我这段时间的无家可归,是造成我与那些贫困朋友们混在一起的部分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能够到都市里的龙蛇杂处之地,和那些站在街角讨零钱的乞儿聊得带劲的原因。他们把我看成真正的男子汉,而非由NBA办公室创造出来的形象。我会无家可归,我曾在便利店打工,我是个真实的人,有真正的人生经验,我了解当你一无所有的时候是什么光景。我有的时候想——谁知道呢?或许将来这种事又会降临到我身上。
在街头混的时候,我注意到我的成长。真教人难以置信,高中毕业的时候,我大概是五尺十一寸,象其他的孩子一样,我会在厨房墙壁量身高,然后说:“真希望我能再长高一点。”尤其我的两个妹妹都长得那么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轮到我。后来高中读完——没有人在这时期再长高——我却开始注意,我仿佛每天都在长高。我不知道有何不对劲,好象一下子所有的事情都要发生在我头上,于是我感到困惑,不知道身体为什么会起变化。大概这就是我所坚信的:某些事注定在未来要降临到丹尼斯·罗德曼身上。不过当时我搞不清楚怎么一回事,“长高”有点象是偶然间发觉的。
我决定找个工作、决定做点事。已经二十岁了,人生一片空白的我跑到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找到一份值大夜班的警卫工作,这件工作成为“罗德曼传奇”的重要经历。我不敢相信后来这件事会经常被提到,只因为大多数的NBA球员都没有这种过去。当时我认为这没什么,拿着拖把拖地板,时薪6.5美元,这在当时算是不坏的待遇了。我与世上其他人一样工作着,没有理由相信自己将来的成就不止于此。
我偶尔偷点东西,都是小东西:廉价的皮夹子、零钱、便利店里的物品等等。某一晚在机场,我正在扫地,发现我可以用扫把柄伸进那家礼品店的金属门缝里,把手表给勾出来,这时四下无人,于是恶向胆边生。很刺激、具挑战性,于是当我下班时,口袋里多了五十只手表。
五十只手表,我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老兄,其中有些是烂表,有些价值达五十美元。这好象没什么,轻而易举就得手了,心里觉得很爽。拿到这些手表,神不知鬼不觉的。
我其实并不想要这些手表。我根本不会在乎这种东西。如果我要偷自己用的东西,那绝对不会是用来知道时间的玩意。纯粹是手痒——就为了那种偷东西的快感 ——后来我决定把这些手表分送朋友,我要让他们以为我发了,我要他们四处说: “狗娘养的,那家伙要什么有什么。”
我要他们知道,想要什么尽管来找我。当时没人把我放在眼里。这将是我扮演的新角色,我的新地位。有时候我感觉到,以我们这种出身,人们都会期待我们做坏事。别人都如此,我干嘛不跟进,这叫有样学样。我只是做小偷来让人接纳我,打算用这种方式来脱离困境。
天知道那家礼品店装了隐藏式录像机。我回去把手表都送给朋友,送给我妈、妹妹,甚至我不很熟的朋友,全送光了。没有人怀疑。“一只新手表,够酷。” 让我觉得好了不起。
接下来便是机场的警察上门,跟我妈说他们要找我。他们看了照片认出是我。我被捕了,关进机场的监狱里。在监狱里我跟其他人一样,坐在那里祷告,觉得象被关在笼子里的畜牲。我经历了一切心路历程:神哪,我绝不会再犯这种错了;只要我能回家,绝对要改邪归正,不再回来这里。这是每一个犯法的人经历的想法,同样的可悲。
坐在里面我抚心自问:“这算哪门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变。”于是我做出决定,不要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想这正是检视童年做大事的梦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证明这梦想只是狗屎的时候了。
老妈决定让我在里面蹲一晚,得点教训。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没办法忍受下去了,于是她把我保释出来。我向警察招供出手表的下落,于是他们分头去找回来。每一只都找到了。
警察找到这些人时会问道:“丹尼斯·罗德曼给你这只手表的?”
“是啊。”
他卖给你的?”
“不,他送给我的。”
警察必然会觉得我很奇怪:这是哪门子的罪犯?我没有从这些手表中赚到一毛钱,甚至连试都没试着去卖,就把它们送出去。其实我不过想寻求别人的接纳,想在邻里间风光一下。
等到他们寻回所有手表之后,案子就撤销了。我走到法院楼上,紧张得要死,我的律师出来告诉我,可以回家了,没事了。拿到手表的人都没有与警察起争执,他们笑笑就还了。取回所有的手表,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们很冷漠。但是两周之后,店家把我叫进去,炒了鱿鱼。
他们跟我说,如果那些手表没能找回来,我就要坐上半年的牢。
在橡木崖这种地方,偷窃与贩毒是离开这地方的办法,会引起别人注意,但是那里没有人愿意干这种事,因为只要是有过这种行为,就是搬走。在偷东西被捕之后,我开始专心打球,经常在体育馆里和别人斗牛,在那里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发掘到我。那时候我跟夜间部的球队玩玩,或者是随便凑队比赛;大多数的时间则象个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在体育馆里面混。此时我已长到大约六尺八寸高,不过还是很瘦,对于突然这样的成长也感到有点腼腼,就好象我骤然拥有新的身体一样。我在篮球场上可以做到过去无法达成的成就了。
我参加有组织的球队是在高中二年级,但是高三时在球队只打不到半个球季。我不过是个容易紧张的小子,从来没上场过。直到现在,我坐冷板凳的时候还是颇能自我调适。
不知道罗瑞塔现在何方,我打赌她会跟每一个人说,是她发掘丹尼斯·罗德曼的。我跑去参加郡短期大学的面试,十五分钟后他们把我拉到旁边说,愿意提供奖学金给我。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我不确定是否以二十一岁的年纪才要展开篮球生涯,不过我还是接受了。不时,这一切似乎都不在我的控制之下。
我只替库克郡打了十六场,念了一学期以后被当掉,也认为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我可以打得很好,但我并不在意。每场平均得分超过十七分、十三个篮板—— 对于从未正式参加过球队的球员来说,这算很不错的了。我有这个天份,可是其它配合的条件还没成熟。
我又回到达拉斯和从前的哥儿们打混,但除了偶而偷点小东西之外,并没有做出其它违法的事。尽管我有一名朋友是个毒贩,其他的一些朋友也在为他做事,但我只在老妈家与街上闲荡,无所事事,跟过去没两样。
隆恩·雷斯曼(Lonn Reisman)当时是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篮球队助理教练,曾经在库克郡看过我打球,这所大学的球队属于NAIA(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隆恩认为我能够打出一番名堂,于是告诉总教练杰克·哈定(Jack Hedden),两个人前来找我。他俩的意志颇为坚决,但因为我在经过那一学期的大学生活之后已经决定不再读大学了,纵然他俩一再打电话到我家,我始终拒绝接听,我不想听他们说什么。后来让我跟他俩谈话的原因是,有一天他们上门来找我,刚好是我去开的门。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飞人”乔丹、“大鲨鱼”奥尼尔,或者是其他的NBA球员被大学召募的同样方式。回想在我有今天这种地位之前所发生的种种事情——那名女孩说服我去参加面试、每一个人都把手表还回去使我免了牢狱之灾、教练上门时刚好是我去应门——你或许能同意冥冥之中必然有人在照顾我。
两位教练说服我到那里去闯闯看。自忖也曾下定决心:必须离开达拉斯,必须远离过去一起在街上打混的废人,开创自己的生活。我匆匆忙忙,漫无目标地离开了。
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位于奥州杜兰特(Durant),这是个人口约六千的小镇,跟我的家乡比起来,杜兰特是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老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对于初次离开家乡的我来说,在这儿颇不自在。我只了解家乡和国宅,到了这个小镇很不习惯。我立即察觉到其间的差异。到了那里不久的某天,我在上学途中,有个痞子从车子里探出头来对我叫道:“滚回去,狗狼养的黑鬼。”这种事时常发生。他们会对我说,“抬着你的黑屁股滚回去。”或者是“滚回非洲,黑鬼。”
有了几次我要找这些人算帐,我所知道要讨回公道的唯一办法就是:用暴力。
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有个小子劝我不要这样。
这小子叫做莱恩·瑞奇(Bryne Rich)。我在进入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就读之前参加篮球夏令营时,认识了这个小子。他十三岁,我二十二岁,我还记得他(白人)看我(黑人)搞怪,这在那种年代是颇不寻常的。我经常把硬币夹在耳朵上到处逛,我不知道为何要这样搞怪——或许这样人们会以为我很交疯狂。不管怎样,布莱恩和我成为朋友——最要好的朋友。
在夏令营的时候,布莱恩有点喜欢上我的意思。他邀我到他家晚餐,我去了,心里觉得有点怪怪的。我还记得说道:“这小子为何喜欢上我?他为什么那么喜欢我?”
布莱恩家在柏奇多(Bokchito),距离杜兰特十五英里,没多久我也住到那里了。柏奇多是个小地方,比杜兰特小很多,除了几条泥土路与农场外,什么屁也没有。瑞奇家有座农场,他老爸仲姆斯在邮局里做事。我在学校时有宿舍,但我搬到那里住,因为我与布莱恩很合得来,自然而然的会想在一起。
布莱恩与我有许多类似之处,虽然讲起来有点奇怪。我们都是出身贫穷家庭,都对生活周遭的一切感到困惑。我正处于不知道何去何的的时候,布莱恩则是因为一年前在一次打猎中的意外陷于迷惘之中,在那场意外里他误杀了他的好朋友。布莱恩跟他父母说想要一个兄弟,他拿我当成了替代品。
我想,我俩的邂逅正逢其时。那真是个温馨的故事。住在那里我得面对各族歧视者,而布莱恩家人协助我度过难关。这真是很虚幻的景况:从未离开过黑人国宅的我,跟这白人家庭住在一起,每天早上五点起就挤牛奶或是打杂。
这家人从未跟黑人打过交道,因此他们并不是十分的自在。布莱恩的母亲佩特最为难受。她那时也在东南奥大上课,每次我找她搭便车回农场时,她却总是躲着我。她是怕别人看到她跟个大黑人在一起,人言可畏啊。有时她会绕远路回家,免得别人看到我在她车上。
我经常取笑她,说道:“瑞奇太太,你为什么走这条路?”我知道她为什么如此,故意装傻问的。但这样并没有让我在这家庭里不受到欢迎,这只不过是在这小地方里的形象问题罢了,甚至于还有人以为我跟她睡在一起呢。
这些人对黑人一点都不了解,所想的都只是男女暖昧的事。他们会诧异,他跟这男孩的妈在一起干嘛?还有人以为布莱恩是我的儿子。
这些经验让我更为坚强。我学到不少东西,那是在达拉斯街上鬼混时所无法学到的,这是无庸置疑的。我想我也让她得知她从不知道的另一种生活。经过两年的相处后,她比较了解我,我也被接纳为布莱恩家中的一分子。
他们促成我今日的成就。若是当年我找那些混蛋算帐,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有好几次当那些人叫我黑鬼或者是叫我滚回非洲的时候,我手上是握有散弹枪的——要不就在手边。好几次我都想干掉他们。有一回,车上有一把布莱恩借我的铲子,当时有个家伙骂我是垃圾,差点被我拿铲子在头上敲一记。我可能做出某些事来,然而都是被那孩子阻止。
布莱恩阻止了我,不然就不会有今天的丹尼斯·罗德曼了。若那时候布莱恩没有陪我在一起,我很可能拿铲子打那混蛋,然后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除了用这种方法之外,我不知道要如何对付这种人。
做事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退缩的态度,然后做出全世界最坏的事情来—— 那么你就不可能会成功了。在那时候最容易的办法就是用那把铲子,或是那把枪;那就是一种退缩,然后我的人生便失败了,同时也有了藉口。
布莱恩还是我的好朋友。他现在协助我经营我的营建公司——位于德州费斯科(Frisco)的罗德曼挖掘公司——我们还经常在一起聊天。我们肝胆相照,那是种强烈的情感。
我住在瑞奇家的时候,每天都得工作。清晨五点起床挤牛奶,或把生病的牛只赶到杀仓,都是些农场的事。不管晚上有没有球赛,我都得做事。
那所大学对运动员并没有特别优待。我的平均成绩是C,也没得到什么奖赏。身为球员会有一些特殊待遇,但在课堂里就一视同仁了。我若是被当掉,那就当掉了,没有送分,也没有任何金钱报酬或者是免费提供汽车使用。
看看克里斯·华许本(Chris Washburn)与威廉·拜德福(WilliamBedford)这些人,他们都是NBA选秀中第一轮被选中的,后来却都因为吸毒毁了前程。象他们这种人投入职业篮坛的前几年,就因为不知道守本份为自己打球,因而惹来大麻烦。我在进入NBA以后也有自己的问题——即那种由俭入奢的问题——但这些都只让我的心志更为坚强。
由于我能打篮球,终于让我得到东南奥大学校附近社区的接纳。这是我首次见识到名声在外的力量与所有的甜头。我是该地区最佳的球员——边续三年荣获NBIA 全美明星球员,平均得分超过二十五,抓下十五个篮板,两次得到篮板王荣衔,大三那年领导校队夺得NBIA总冠军——因此,学校对我的功课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是我头一回能够看穿人们真正的想法。我知道若是没有打篮球的本事,我只不过是个普通的黑鬼罢了,到死或许都无法看透。
他们心里的真正想法是,“不管你是不是黑人,只要能打好球就好。”
现在一堆白人跟我好,也都能接受我,但他们或许不能接纳过去那个奋斗的黑人小子。学校不会接纳那个在街上游荡的家伙,或者是那偷手表的、逃学的家伙。对于成功无望的人,你是不会去注意的。社会上允许你隐藏过去的一切,然后对你说:“好吧,你现在被接受了,罗德曼,因为你有钱了。你被接受了,因为你有名气,我们欢迎你。”
当我二十岁的时候,人们看到我就会跨到对街去,免得与我打照面。现在他们挤在我身边索取签名。这真是狗屎——我早就看透了。
我总是有贵人相助,在奥克拉荷马州,此人是仲姆斯·瑞奇。不是什么富人或有名望的人,只是一名靠着送信维生的寻常农夫,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每当我把事情搞砸的时候,他会对我说:“喂,你不能这么做,你是从低收入户国宅来的,你是从街上来的,但这里不是街上,你想回街上去吗?”
初到他家时,我总是会望着他顶嘴,“对啊,我想回去。”
“够悍嘛,”他说,“我不会让你回去的。”
这人把我人性的一面给找出来了。他让我变好,他绝不允许我越轨,绝不让我迷失。没有对我说教,他只不过是教我正确的方式,让我知道该怎么做。我必须工作,必须帮忙,必须守规矩。从他身上我学到不少——这人甚至连小学六年级都没毕业。
他仿佛是童话故事里的智慧长者。真不敢想像这人会出现在我的生活里,不敢想像世上会有这种人存在,他明示出:我若能面对现实,必须可以超越自我,前途没有任何阻挡,一条阳光大道。
他对任何事都是勇往直前,一条肠子通到底。他不是那种会下来告诉我若我努力足够,必然可以成为出名篮球员的典型人物;他不会灌输我那种东西,因为他不是那种人。不过他会这样说:“不管你做什么,脚踏实地的去做,照你所想的做,而不要依别人的意思。”
当我离开达拉斯时,抛开了一切。我认为要出头的唯一办法,就是将昨日种种都抛到脑后。必须要忘掉它,才能前进,不能再分心。
我专心的向前看,决心追求成功,抛下了不少事情,甚至包括我妈在内。母亲抚养我们长大非常辛苦,我很感激。我也为她做了点事——买房子、汽车,但我们并不亲。我们之间的关系有点奇怪;有时候我们一周说两次话,有时整整一个月都没有交谈。我跟两个妹妹也不亲,我们偶尔会聊聊,了解她们生活里的一些事情,可是自从我走以后我改变了许多,兄妹间的感觉与过去大不相同。
与家中关系的改变,我其实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与瑞奇家亲近,把他们视为一家人,或许让我在家里感到不是味道。可是我实在是必须要切断那让我回头的任何往事啊。
当你是个住在黑人国宅的小孩子,你会被教导要上进,努力工作以便能脱离那里。若你能把一切抛开获致成功,却会被指责忘本。“你忘了出身。”每一个人都会这么说。
我没忘了我的根,从未。我经常回到家乡,开车或走路到橡木崖街上。我回顾过去种种,想起我是如何克服了一切。我回到那里是为了展望未来,因为有时候我需要如此,它会让我有饥饿感,让我脚踏实地。
我在东南奥大读完四年级之后,在NBA门前徘徊,象个唱独角戏的。他们检视我的攻守记录,再看看我的年纪(那年我已二十五岁),不知道要怎样用我。他们欣赏我的体格与速度——大家都说我有资格参加奥运四百公尺赛跑——但是他们无法确定我在NBA的合适位置。
不管我到哪里,他们都提供同样的事情:试验计划。在他们眼里,我是某个值得给予机会试试的人,因为将来不知道从我身上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
我并不在乎这些,只要有人肯给我机会就好。我参加了季后全明星赛,表现优异。东南奥大的教练跟我说,我可以到NBA去打球,但我不象别人想得那么多。接着,我在维吉尼亚洲普兹茅斯(Portsmouth)邀请赛里得到了最有价值球员头衔,那是大学篮球好手如云的一场盛事,而我让大家大开眼界了。
在那些比赛里面,有不少著名好手,我狠狠地修理他们。就象过去一样,我比别人更认真,更为渴望成功。现在,大学的著名球员根本都不参加这种比赛了,他们认为这些都是浪费时间,因为他们早在进入大学打球前就已经建立起名声,同时他们的经纪人与教练也会劝他们,“不要参加,免得受伤。”
若你真他妈的厉害,就到那儿去秀一下,不要管会不会受伤。去跟其他的好手较量,让别人知道你准备拼一拼。
活塞队在一九八六年选秀大会第二轮中选了我,我是当年第二十七名被选中进入NBA的球员。顺位则排在肯尼·华克(kenny Walker)、布瑞德·赛勒斯(Brad Sellers)以及强尼·道金斯(Johnny Dawkins,)等人后(按:前述三人均为游走各队的板凳球员)。在我前一位被选的是葛瑞格·垂林(Greg Dreiling),一名来自堪萨斯州的七尺中锋,在NBA每场平均得分二点二,篮板球二点二个,我想他可以说是表现始终如一的。
我进入活塞队与伊夏·汤玛斯、比尔·蓝比尔、维尼·强森、瑞克·马洪、爱德林·丹特利(Adrian Dantley)等人同队——他们已是固定的阵容。他们晓得我会给队上带来活力,但或许认为不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就无法从我身上得到什么。若有什么收获的话,记得吧,老兄,是个试验计划,我愿意尽一切努力换取留在NBA打球。我与别人不同,我是外人,但我想尽可能留在那里。我从不同的角度看事情,因为我知道,我抛开一切,到达这样的地位,要牺牲多少代价。
我喜欢这样默默无闻地进入NBA,我不在乎。第一次在活塞队参加集训时,一名记者问我:“你是谁啊?”我望着这名“观光客”说:“我是突然蹦出来的无名小子。”
第三章 狂野梦想——活塞队的正确抉择
刚到底特律我就闹出新闻了。签约当天,我得了换气过度症(病理生理现象,呼吸急而浅,吸入过多氧,症状为手、足及面部麻木或刺痛,伴随目眩头晕,多为紧张导致),被送去给队医看。
我想我并不是经常都象现在一样,看起来那么酷。
从到底特律的头一天开始,我病了一周,也记不清楚当天的事,或是如何发病的。只记得当时我很兴奋。终于达成努力的目标,再加上生病的事,可以说我可能是太过兴奋以致于换气过度了吧。
这正是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经营者所乐于见到的。他们看到一名急于成功的小子,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出身低微的狂野无名小子,决定要尽一切努力闯出一番成绩来。无法确知我初期的表现会是如何,但是他们知道我会配合球队所需,不惜肝脑附地。
底特律正是当时我发挥所长的地方。我是名新人,充满狂野的精力,查克·达利正是名帅。
我总是称呼他为“神”,而且是很正经的叫。有一回我们和犹他州爵士队比赛时,电视做全国性直播,有个电视记者问我对达利的观感如何。我说:“他是神。神明的神。”第二天,这段话出现在《今日美国报》上。之后我就一直叫他“神” 了。
后来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都叫教练鲍伯·希尔(Bob Hill)作“大呆” (Boner),可见得我对他俩的观感有所不同。
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给予我机会。他们认为这支球队是由篮球界的一堆老油条跟坏胚子组合而成,因此给我个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我的风格跟他们挺速配,若能配得起来,那么对大家都有好处。活塞队向冠军之路迈进便多了一个筹码,我也可以实现我的狂野梦想。
NBA对我而言,是个陌生的新世界。我算是个幼齿,从未见过这种大场面。我有了点钱,至于女人——尽管开口,她们的门永远为你开。不敢说我没尝过这些甜头。我花钱,我玩女人,但总是对球赛专心致志。我总是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过去那段自力更生的苦日子,免得玩得太过分了,我不想被其它的事情给耽误而忘记我的本份:打好球。
新手第一年没有太多表现的机会。坐在板凳上面,我压制住身体里要爆发出来的精力。这真是要命。在八十二场球赛里,我有七十七场被派上去,但是平均每场只打了十五分钟。那五场完全没机会上场的比赛,真的要把我逼疯了。我一上场,立即呈现狂野状态,展现所有的本事,要让他们知道我需要上场打球。我真的必须上场,因为坐在冷板凳上面,几乎让我痴呆。
查克·达利很快便喜欢上我,他总是跟我说我会发达的。我想,他是欣赏我这种新人,他欣赏我这种并非出身于占优势的知名大学,大摇大摆,任何事都等着别人替他做好的球员。他总是要我集中精神,这样任何事都能成功。
在这支球队里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当我还是新手的时候,瑞克·马洪告诉我说:“我会教你怎样做,兄弟。”这些人有正确的观点,他们在我身上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我的体型近似马洪与蓝比尔,但我的速度更快,可以防守联盟里的任何球员。我就象一项新产品,NBA里面从来未出现过的。
第一年当新人过后,我决定要在NBA里打出点成绩来。我看过太多的球员,坐在冷板凳上一、两年,没什么突出再现,然后就销声匿迹被踢出NBA了。
我在经历波折过后始能如愿加入NBA,因此在还没有真正搞出一番成绩来前,绝不甘愿就让机会溜走。
我下了苦功才得以进入联盟,那么何不再接着下苦功呢?在NBA里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与抢篮板——这两件事大家都不愿做。除了我以外,在联盟里面没有人愿意不得分的。正因如此,也没有人想信我不想要得分。
我每天和爱德林·丹特别斗牛练习,准备要让他的日子难过,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场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几次,但是接着他又能得分了。过了一阵子,我发觉到封阻成功的次数开始比他投进的次数多了。
在我进入NBA的第二年个球季中,丹特利脚踝受伤,于是达利让我先发。丹特利在的时候我们的胜率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发阵容以后,我们的成绩开始起飞。二十四场比赛我们赢了二十场,打得别的队惨兮兮,同时达利还让我打满全场。我主要是打小前锋,或者是到外线对付最难缠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时候,我就挺身而出。
从那段时间开始,底特律的球迷开始见识到“小虫”现象。这绰号是在我小时候因为打弹球台扭来扭去,被人叫开来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报纸头条刊登这一绰号,让我深觉惊奇。球迷们进入我带来的新鲜刺激境界,他们也解篮球,也欣赏我的风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职业生涯中的赛季平均最高分,每场十一点六分——不过,我还是经常在抢到进攻篮板,然后运球到三分线外,再把那鬼东西传给伊夏。
我的风格让我成为底特律的篮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学打篮球时的风格,所以我认为没什么不同。但是人们喜欢看着新人崛起成功,那让他们感觉与此人更有亲切感,我便符合这点。媒体喜欢我,因为我会给他们想要的,我口不择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于是他们经常在球赛结束后到更衣室来找我——不管我在球赛里面有没有好的表现。
米契·艾尔布(Mlitch Albom),《底特律自由报》的专栏记者,就经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乐,我打鼓,他弹钢琴。
在活塞队,跟着查克·达利,我的球风就是现在这样,从未改变,将来也将是如此。达利欣赏这种风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欢,我变成该队最受欢迎的球员。我打球不象伊夏那样花哨(按:汤玛斯有“活后卫教科书”之美名),但是我给他们想要看到的血、汗与泪。
他们喜欢我,因为我跟他们一样,我就象个工厂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许只是在汽车上装个门闩,但若你问他们从事哪个行业时,他们会说是在制造汽车,而不是装门闩而已。而我,不只是抢篮板或用屁股在篮下推挤而已——我负责打赢篮球赛。
刚到底特律时,在我们夺得冠军之前,这座城市的情况很糟,汽车工厂纷纷倒闭,许多人失业。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间,底特律相当的萧条不景气。
有时我认为人们把运动看得太认真的了,但我想信运动确实给该城带来一些好处。当我们开始赢球的时候,那里的整个气势被我们带了起来。他们拥有我们这支球队,兄弟,他们相当引以为荣。那里的一切开始有了改变,不知道是否与我们有关,但我知道,这是同时发生的事。
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打球。我们拥有一切本领,在NBA好手如云的时代,想赢球必须要非常厉害,我们就是这么厉害。当时在“魔术师”约翰逊与“大鸟”伯德主导之下,NBA正处于极盛时期。我们也躬逢其盛,连续两年赢得总冠军,塞尔特人队都没办法做到。
我们非常卖力,表现出强力篮球——使得“坏男孩”成为我们的商标。我们打得别人满地找牙,就那么简单。我们也能运用战术,能采用任何攻防策略来赢球,我们付出的并不是那么简单。
大卫·史特恩(David Stern)跟NBA里一些人都认为我对比赛造成危害,认为我打球太脏,但问题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队打球的时候就是这样,并没有改变,只是现在这种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们“提拔”为“坏男孩”,六七年过去了,现在这样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变的不是我,是联盟本身。他们不鼓励我们这种打法,他们认为这样打球太脏。并非如此——那是种好的篮球打法,若是年轻的球员都和我们当年那样打球,那么球赛会更好看。现在的他们都太在乎满灌篮或是得分了。
在与别的队对垒的时候,我们会选出头号难缠的球员来专门伺候,有点象是美式足球的精神。我们要让对方胆怯,使得球赛按照我们所想要的节奏来打。这点我们也很贼,明知道阻止不了迈克尔·乔丹,于是我们让他拿下四十分,却把目标对准斯科特·皮彭(Scottie Pipen)以及其他任何球员来封阻。我们对付皮彭是为了让乔丹单打独斗,我们会说:“来吧,老兄,如果你能够一个人打败我们,尽管放马过来。”有时候他确实表现的很好,但通常我们会把他拖垮。连续四年季后赛里,公牛队唯一击败我们的一回是一九九一年,他们以直落四场把我们淘汰,然后展开三连霸(按:当年活塞队先发阵容伤兵累累,导致该队售出不少伤兵球员)。
有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我们老是想让别人受伤,其实我们从来没有,我们只是打球而已。相信我,若我们有意伤人,那将是轻而易举的,我们每天晚上比赛都可以把别人送进医院。不仅是强壮够力,我们还知道怎样伤人,队上多的是街头混混出身。
大家都讨厌蓝比尔,但他喜欢扮演这种角色。任何打球的人都会喜欢蓝比尔这种人在队上,他什么都不怕,他不在乎把谁给打倒了,不管你是黑人或白人,张三李四或是王二麻子,只管敲你火锅把你拦下来,然后还会对你吐口水,对着你一阵臭骂。他是个异数,NBA里的每个人都讨厌他。
蓝比尔会把人踩在脚底下践踏,让对方觉得极端受辱。下一回再遇到同一个对手,譬如我们正准备跳球的时候,会听到蓝比尔对这家伙说:“记得上一次我是怎么整你的吗?准备好吧,我打算再搞你一次。”
他的毛病是永远没有保留,敞开来干。NBA里的每名球员都晓得他要干什么,但是每名球员也都知道在他们自己队里有着同样的角色,只是不够厉害罢了。蓝比尔扮演着“白人不会跳”的角色,十分称职,同时他可不是不会打球,他是篮球界最厉害的中锋之一,也经常在关键的时刻投入重要的球(按:蓝比尔是少见的外线神准中锋)。他值得记述的,应该不只是球场上的恶棍角色而已。
“酋长”罗伯特·帕里什(Robert Parish,前塞尔特人队著名中锋,后转会至黄蜂队与公牛队,为NBA出赛场次最多与年纪最大的球员,入选NBA五十周年50大球星。)的得分能力为人称道,他与队友“大鸟”伯德、凯文·麦克海尔(kevin McHale,中锋)搭配,在塞尔特人队的前场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帕里什打球蓝比尔一样的脏。帕里什只是比较聪明罢了,他在没人看到的时候下手,蓝比尔就不管有没有人看到。他明着干,于是联盟便紧盯着他,经常斥责他。
蓝比尔在球场上自有天地,下场以后也很酷,眼神里还流露出同样的气概。球迷找他签名,他会低头望着他们说“滚开”。他就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大象”蓝比尔。
在那几年我们活着的目的就是参加季后赛。每年球季一开始便拟下计划,不打到决赛绝不休止。在一九八七至八八赛季输掉冠军之后,我们连续两年夺得冠军,要不是因为蓝比尔的一次犯规——他在一九八八年与湖人队第七战之中的最后一分钟被吹犯规在“天钩”贾巴尔身上——要不然我们就能三连霸了,跟公牛队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赛季开始的三连霸可以媲美。
在季后赛时无法打出与正规赛季同样的速度,就是没办法,兄弟。在季后赛里裁判吹得很紧,肌肉型的球队比较占优势。我们的阵容,象蓝比尔、丹特利、马洪跟我,都是准备在季后赛上前线所排出的阵容。
第一年,一九八八年,进军季后赛时,我们早盘算要准备在东区决赛把塞尔特人队干掉。我当菜鸟的八七年,我们在东区决赛第七场败给他们,在七战四胜的系列赛事里,我们在波士顿花园球场里吃了不少的亏,于是次年决定带着唯一的信念前来:击败波士顿。
只要能击败他们,接下来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在乎了。
我们做到了。我们在第六战便把他们干掉,结束了该队在东区的盟主地位。接下来的两年,我们面对的强敌成为芝加哥公牛队,以及其它的新组合。
在塞尔特人队强盛时期的二十年间,最为人称道的非“大鸟”伯德莫属。在那几年里,我认为他在NBA里无人能及,他是我的一项挑战。
只要伯德一出场,种族问题便展开了。白人喜欢看他耍黑人球员,因为他是唯一能做到最高境界的白人。在我菜鸟第一年与波士顿对垒的七战结束之后,我犯了个错误,把种族问题给带了进来。谈到种族问题,后面我将有更深入的说明。至于这件事,原委如下:在塞尔特人击败我们之后,每个人都在谈论伯德,而我说我认为他被高估了,只因为他是个白人。是我惹的祸,但伊夏也同意我的看法,于是整件事情爆发开来。决赛结束后,伊夏与伯德共同在波士顿举行了一场记者会,伊夏告诉每个人说,这是件天大的误会。他说所有的活塞队球员都对伯德非常尊敬,这是实话,而伯德坐在那里,接受道歉。是我引发这件事的,后来我便回到奥克拉荷马的瑞奇家,阅读球迷写来的咒骂信。
次年,在东区决赛我们再度狭路相逢,整个系列赛事里都是由我伺候着伯德。有些球员会被我的凶恶眼神所恐吓,被我看地死死的,没办法动弹;但对伯德这招没辄,防守他象是玩电子游戏,你必须要先猜到他下一步将要做什么才行。这是最困难的部分,因为他总是比球场上任何人都机灵。
唯一的办法是熟悉他的打法。看录影带、在场上仔细的看他打球,设法当场把他挡下来。我们交手多次,所以我对他很熟,但防守他绝非易事。
虽然他速度不快,也不会经常表演漂亮的灌蓝或其它的动作(按:伯德的食指与拇指打垒球时受过伤,只能以L状伸开,根本无法灌蓝),伯德却是少数几名能够玩所谓“黑人球赛”的白人之一。我尊敬伯德。因为我尊敬任何能在场上修理我的人,他修理我的次数算是够多的了。在比赛结束前我都会尊敬他,结束后呢?才不。我会走下场来想着,下一回我一定要修理他。
我不认为伯德一开始的时候对我存有敌意。我们第一次在东区决赛碰头的时,我记得他谈到他的职业生涯。他一向很多话,每一个人都习惯了;他特别问及每个人,谁要来防守他?他环顾四周,仿佛没看到我一样,然后他会问两队的每个人, “谁来防守我?”有时候他会问到我。
后来,伯德开始尊敬我了。他不得不,老兄。我开始能在他拿到球的时候拦阻他得分了,几乎每一次都是如此。不过他几乎不跟我讲话,他总是紧闭着嘴,他从不会让我知道我占了上风——就象我从不让他知道他占了我便宜一样。
那年击塞尔特人队的目标达成了:我们进入总决赛。东区决赛后我们便没有任何计划,在此之前我们总认为东区决赛才是最艰难的部分。我们先是遭遇华盛顿子弹队或是公牛队等强敌,然后再面对塞尔特人队。湖人队在西区轻松进入总决赛,以逸待劳等着我们。
这就好象我们在总决赛前说:“来吧,这次我们陪你们玩玩,明年我们将回来踢你们的屁股。”没打过总决赛,想要在总决赛里获胜是很难的;紧张程度是越来越高。
可悲的是,我们原本可以在八七~八八年赛季的总决赛中获胜。在第七场比赛时,我们领先湖人队三分,时间还剩下四十秒,贾巴尔一击不中,球传到我手中,我打算搓麻将,把时间拖完,然而哨子响起,蓝比尔犯规了。
蓝比尔距离贾巴尔有两尺远,绝不可能犯规的,兄弟。贾巴尔罚两球都进,我们再攻不进,接着他们再投进一球取得胜利。就这样了。他们高兴的在全场奔跑相互拥抱,我们则向裁判大骂,回到更衣室里头大伙还怒气冲冲,摔东西泄愤。
我尽量不参加一对一的斗牛赛,有的人靠此维生,一来一往互看苗头,但我不适合这种游戏。我不想对抗,我只想不让你得分而已。等到轮你防守我的时候,倒是可以喘息一下,不必注意我。
那时有不少球员会想到我,然后才再想该怎么办。斯科特·皮彭就是这样。我会先浮现到他们的脑海,在球赛开始之前他们会想:“噢,干!这场球我大概只能得个十分或十二分了。”当我被换下场然后再上来之时,我会记住要紧瞪着对方球员的眼睛看着。我望着他们的表情,他们表达出:“噢,我操!这疯狂的痞子又来了。”
他们看得到我脸上的表情,以及我身体的动作,一点也不想和我有所接触。他们不想被我贴上,我太特别,太怪了,大家有目共睹。
有一回,华盛顿子弹队的达瑞克·华克(Darrell Walker)对我实在很赌烂,他想要踢我,后来又想要吐我口水。因为我不断地对他施以小动作,他决定要以同样手法来报复我。我吃这套,我正是靠这个过日子的,他的口水没吐到我,真是可惜,我想要他动手打我呢。
在场上我跟他说:“如果你要吐我口水,对准我的脸,别浪费我的时间。”
我不在乎——吐我口水,对我大叫,踢我。怎样对我都只会让我更有活力。你搞得越坏,我越喜欢。
我最喜欢修理NBA里面那些花花公子。每一名自认为是坏胚子的球员都被我封阻过——包括“滑翔机”德雷克斯勒(Drexler)、多明尼克·威金斯(Dominique Wilkins,前鹰队扣篮大王)、“大鸟”伯德、皮彭等等。我喜欢看到那些很滑头的、很倔的球员被抬出场外。我根本就不在乎。在场上狂奔、乱摔,我都不在乎,只要是对球队有益。
我经常看着我防守的球员想:去你的,就是不让你得分。他们或许还是可以拿下二十分,但最重要的是,我总是站在那里让他们无法夺得最后的胜利,这才是我的价值所在。早期我经常因为侵略性防守惹来麻烦,但我想要的是,为以后的比赛树立一种风格,让比赛进行到最后关头时,对方会想到我而忘了他们的任务。
东区的竞争非常激烈,并未因波士顿塞尔特人队式微而稍减。芝加哥公牛队于同时间崛起,因此我们要争取打入总决赛便多了另一支强敌。
跟芝加哥公牛队打完全在斗智。想要击败乔丹?光是用想的就可以把你累垮。一九八八年我们在第六场把他们解决掉,再度与湖人队在总冠军决赛碰头。
我们横扫湖人队,把他们扁得很惨。我们是第二度向此目标迈进,不打算再跟他们瞎搞。正如我当菜鸟头一年,在东区决赛输给塞尔特人队以后便拟订计划要复仇一样,我们也有一整套计划来对付湖人队。那年从训练营开始便有了这套赢球计划。
胜者为王,兄弟。当我们赢得总冠军头衔时,我无法形容对球队的那种感觉。我原本就认为查克·达利是最了不起的教练,但是球队整体的表现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球场下大家并非相处甚佳,但等到一上场,大家就变得非常团结了。我们能把一切抛开,专心一致的打球,该怎么打就怎么打。早上与队友起争执,晚上球赛进行到第三节时比数接近,两人就成为亲密战友了。
若你想知道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为何不能成功,答案便在这里。
马刺队就是没办法把外务抛开专心打球,也不知道要怎样做到这点。我们赢得总冠军之后,举行胜利大游行,全城陷于疯狂状态。若是马刺队能赢球,我不会去参加游行的。在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我会骑上哈利摩托车悄悄消失。我不认为对该队的参与感大到能够去参加庆祝。那些事情是属于城里球迷的。
我认为活塞队在第二次问鼎总冠军时所遇到的波士顿拓荒者队,是另一支不知求胜的队伍。他们在参加七战四胜系列赛事时,好象根本不准备要赢,他们不知道不把握现在就没有机会的的道理。我们幸运地能在底特律活塞队。那些波特兰的家伙不了解他们遭遇的对手是非常饥渴的。
拓荒者两次打进总冠军赛,分别是一九九零年与九二年,结果无功而返。能打到总决赛固然不错,兄弟,但总要拿下总冠军才算有点成就吧。
如果我到拓荒者队,我们至少可以在总冠军决赛里赢上一回。
以他们的成员来看——克莱德·德雷克斯勒(Clyde Drexler)、仲若米·克西(Jerome krrsey,前锋)、凯文·达克渥斯(kevin Duckworth,中锋)、巴克 ·威廉斯(Buck Williams)——这种阵容,不可能连输两场的。若加上我,他们就会知道怎样赢球了。他们不懂得采用心战,他们没有任何计划,而我们唯一的计划就是:“我们输了,下次得赢回来。”就是这种计划。
他们拥有运动员与肌肉,可是在总决赛里,只有这些是不够的。到时要看那一队有正确的观念。
我很高兴看到克莱德·德雷克斯勒转入休斯敦火箭队,并且在一九九四~九五赛季拿到冠军戒指。我想,他在波特兰垫伏了这么多年,终于有机会走出去,在休斯敦火箭队一偿心愿。他同时也向怀疑他能力的人,提出了有力的证明。
与拓荒者队对抗的七战四胜系列赛中,没什么值得一提的。
除了克莱德·雷克斯勒在第二场结束后所说的话之外,我不记得其它特别的事情。我敢打赌,当话出口之后,他一定很后悔。
波特兰拓荒者队在底特律赢得第二场胜利,德雷克斯勒在赛后吹牛说:“我们不会再回底特律了。”(注:七战四胜决赛前两场在底特律举行,拓荒者队赢得第二场,德雷克斯勒之意在于第三、四、五场志在必得,可在主场波特兰登上总冠军王座。)
兄弟,给克莱德·德雷克斯勒说中了,他们是没再回底特律,在波特兰我们连宰他们三场,赢回来另一枚冠军戒指。
卫冕成功那年,我同时获选当年最佳防守队员之一。他们在一项餐会中把奖颁我,我当场哭了。我不敢相信这就是我,对我而言,这是一直追求的目标。从默默无名一路努力上来,我把目标放在防守与篮板球上,而我已被NBA视为最佳的防守球员。站在那儿端详着这座奖,因想来时路,忆起多少人曾帮助我,才能达到今天的地位。这一切涌上心头,让我无法自己。
杜兰特、奥克拉荷马与NBA之间的差异令人难以想像,就好象从壁橱搬进大厦一般,我毫无心理准备。球场外的一些事情必须自己去体验。没有人告诉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必须自己找到正确的路,也必须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我在大学里与女孩子的关系处得不坏,但在这时就不同了,兄弟,到处都有女人,而且没有道理可言。在某些城市其他的球员会告诉我哪里可以去,哪里不宜涉足,有时候也会有人对我耳语说:“别这样做,丹尼斯,小心点。”问题是,我不晓得会有那么多人想要占你的便宜,只因为你小有名气或金钱。
也不是只有女人会揩油。有时我到俱乐部玩,或是参加宴会时,就会有人拿大麻给我,甚至于要我尝古柯硷。还曾经有人走到我面前,递给我一张小纸条,叫我放到舌头上。记得第一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我问这玩意是什么,他说:“你不知道吗?这是迷幻药嘛,兄弟。”
我把这些鬼玩意通通给扔了。我想人们一定是认为我看起来特异独行又狂野,必须会吸毒。即使是现在,大家多半晓得我是从来不会吸毒的,但还是有人认为我会。我不需要用这些鬼玩意来让我狂野,要把持我自己,问题就够多了。我做得不错,不需要别的帮助。
在酒吧里别人请我喝酒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他们只是想向朋友炫耀说,曾经请过丹尼斯·罗德曼喝酒。这种事经常发生,没什么大不了。
在我菜鸟第一年,有一次到萨克拉门托去,比赛结束以后我在一间酒吧里遇到一名叫做安妮·贝克(Annie Baker)的模特儿。当时是国王队迁至萨克拉门托的第二年,每个球员都不喜欢到这里来。大家都很无聊,旅馆也很烂。但是在旅馆附近有三间酒吧,所有球员——当然还有所有的女人——都喜欢在赛后到这里来泡。
我到NBA的事情还很嫩,刚离开奥克拉荷马不久,相当的天真。安妮和我很谈得来,我们在一起,发生关系——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之后我们又见了几次面,第二年她就怀孕了,接下来我的女儿爱丽丝(Alexis)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
安妮和我没有结婚,因为我不认为这桩婚姻会成功。就是不对劲。我爱我的女儿,尽量找时间去看她,但我并不认为我适合婚姻。
我认为婚姻与运动员之间有种坏的关系。婚姻的事总是会让运动员分心。并不是说所有的运动员的婚姻都不好,毕竟有很多的运动员的婚姻很美满很快乐。可是在大多数的时间里,环境不会允许你结婚得到快乐,只因为你还有许多梦想还没实现。而身为职业运动员,梦想的大门才会为你而开。
每个人都觊觎你。女人到处都是,都想你带她回家搞一下。面对这种诱惑不动心实在很难。如果你跟老婆坐在家里,你知道外面有这些诱惑,会无法自拔。必须是心志非常坚强的男人或女人才能把持住的。
可是后来我们还是结婚了。那是一九九二年九月在塔候湖,是我待在活塞队最后一年,在集训开始之前的事情。我们住在塔候湖的一间旅馆里,爱丽丝、安妮与我,爱丽丝不断地地问我:“爹地,你什么时候才会娶妈咪?爹地,请你娶妈咪好吗?”
我能说什么?我女儿快满四岁了,向我要求娶他的妈妈,这很难说“不”。
因此,我们结婚了,就在塔候湖,但八十二天后这桩婚姻便告结束。
我们真不应该结婚的,我俩并不适合。在有婚姻关系的八十二天里,我们住在一起约一个月。在底特律两个礼拜,然后发生了一些事情,接着我便把她与爱丽丝送回萨克拉门托住两周,然后再接回来。重复这种过程有好几次。
那不是一般人所想的那种婚姻。我们是奉女儿之命成婚,一开始我就应该知道这样维持不了多久的。我们在婚姻之外各自发展其他的关系,我也难辞其咎,我的过错不会少于安妮。
这样说好了:安妮养汉我偷人,我俩都在外面胡搞。我对她没有隐瞒,她知道一切,相对的我也一样。我不想隐入婚姻太深,因为我们都不很看重婚姻。
打从一开始我就应该想到,我的婚姻不会持久,因为结婚的动机不正确,我是为了孩子才结婚的。我的想法是:勇往直前这样做,一切或许都可以摆平的,我以为一切都会变得顺利。我女儿很漂亮,我爱她,但是维持这段短时间的婚姻对她并没有好处。我当时真应该我加思考的。
我们之间形成了拉锯战。我感觉安妮在女儿面前数落我的不是,让她觉得我不好。我认为孩子被教导对父亲存在恶劣印象,我却无话可说,因为我知道说了也没用。所有的孩子都站在母亲那边,这是人类的天性。这种情形在我们离婚之后变得更糟——我能怎么办?她拥有孩子,我被打入冷宫。
一开始就注定了,我对此感到遗憾。你会为孩子做出疯狂的举动来,而结婚这件事或许算是我为孩子所做的疯狂举动吧。大家都已有各自的生活,很难勉强凑在一起。
离婚是在球季当中发生的,这让整个球季更加乱纷纷。查克·达利离去,球队分崩离析,情况很糟。我简直无法再忍耐。那是一段不好过的日子,因为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对我造成打击。我很少看到女儿。安妮回到萨克拉门托,我跟着球队南征北讨,对她们好象漠不关心。
安妮与我经历的事,与其他离婚夫妻所经历的一切没什么不同。
她做出我认为是很疯狂的事:不让我看爱丽丝;她说将前往欧洲,让我永远看不到孩子。
甚至于当我真的前往看孩子时,也很困难。我与安妮之间的关系绷绷紧,就算是为了爱丽丝,两人也无法相处在一起。那年,头一次,我无法藉由篮球来逃避问题。
当时有很多人说我为了安妮而消沉,自我毁灭,这是错误的,根本是无稽之谈 ——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之后我所面对的问题,都是与爱丽丝有关的,并非安妮。我不会让女人毁了我的生活或者事业。只要能跟女儿在一起,安妮嫁给别人我也无所谓。
在底特律最后一年发生的所有事情——我的意志消沉、我所做出被认为是自我毁灭的事——都跟篮球有关。
在他们拆散我们这支冠军队伍之后,我开始反叛。我绝不会背叛曾经帮助过我的人,我那时候反叛的对象是毁掉我们这支黄金组合球队的人,譬如说比利·麦金尼(Billy Mckinney),他取代了杰克·麦克罗斯基(Jack McCloskey)成为球队总经理。
麦金尼与查克·达利的离职有很大的关系。达利走时,我想我的心也跟着他走了,我无法接受他们炒他鱿鱼的事实。在NBA里面我最尊敬的人便是查克·达利,少了他,在活塞队打球的最后一年简直就要了我的命。他在这离职前的最后三年所受的待遇很不公平,即使我们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他还是一年订一次约,他的酬劳也无法获得保障。从他们对待达利,让我看透了这种生意经。
麦金尼跟其他人在底特律对查克·达利做出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事。这些我都知道,因为我在那里待了七年,但我不认为有立场说些什么。
达利跟我无话不说,但是接替他担任教练的朗·罗斯坦(Ron Rothstein),我几乎没跟他说过话。那年实在乱七八糟,赛季开始以后情况越来越糟。
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就这样消失了。一九八八年到八九年赛季后,瑞克·马洪走了,詹姆斯·爱德华、维尼·强森则在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后离开。九一到九二年赛季结束,约翰·沙利被卖掉。蓝比尔还在,但上场时间不多(因伤)。剩下的老队员只有我、伊夏、乔·杜马斯。我可以预见到:我是下一个。
麦克罗斯基,签下我的人,走了。甚至连训练员都走了。大家都走了,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并没有找来能够取代这些人的球员。
我自己也有合约的问题。在一九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了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之后我便获选为全明星队员及篮板王,当时的新进球员待遇也开始猛涨。经营者告诉我,他们晓得这种情况,不会亏待我,但是在那糟糕的球季里他们食言了。
当时我就发现这真是个冷漠的生意。在我的生活重心里,我要求的只不过是有人赏识我,给我应得的待遇。我了解到这里没有忠心这回事,没有承诺,什么都没有。若是别人都留在这里,我可以一辈子都待在底特律。因为不是这样,所以我要走。我觉得象是被遗弃在散兵坑里单打独斗。
我头一次感觉到自己象是个商品,而不是人。查克·达利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新来的人不知道如何对待我。我的人生遇到了生意经的问题,觉得我要不就乖乖听他们的话,要不就走人。
我挺身而出,告诉他们说生意都是狗屎,并要求进行球员交换。
换来的报酬是什么?我被转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以及两年的谎言。
在底特律最后一年球季结束的时候,我把小货车停在球场外的停车场里,听着 “珍珠果酱”的音乐,眼睛盯着那把来福枪。
我的婚姻犹如《致命的吸引力》,并不是说安妮很暴力——她不会——而是说从一开始这件事就是个错误,然后,象所有离婚夫妻,所有不好的事都冒出来,让一切变得更艰难。孩子应该是主要的问题,可是突然间,钱变成了最重要的事了。
我不否认婚姻改变了我。它改变了我对人的看法,对人的信任;改变了我对女人以及关系的想法。它在我整个生活之中增辟出战场,让我对有关婚姻的任何事以及婚姻生活皆不信任。
我想,在这桩婚姻里我被利用了,我被骗,打从一开始就是个陷阱。在婚姻制度里我是被利用者。有个应该爱你的女人,没多久她突然变了,开始想得到你所有的钱。凭什么?只因为八十二天的婚姻关系,这些钱突然间就变成她的了?不,不应该是这样的。
天知道,任何不照顾自己骨肉的男人都是笨蛋。我每个月给她一万美元。这些钱都会用到我孩子身上吗?不。让这个女人在短时间内过得舒服没什么关系,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她应该要负起责任自力更生才对。当你开始照顾孩子还有这女人一辈子的时候,这便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她不应该再得到男人所拥有的东西,因为这是他在没有她的情况下挣得的。
在与安妮的关系里,我的报酬便是这漂亮的小女孩。我承认并不是经常去看望她,但这是其来有因——是我所无法控制的事造成的。
得到个漂亮的女儿,有时候觉得象是租来的。
“珍珠果酱”有首歌我很喜欢,叫做《女儿》,其中有句歌词是女儿告诉她父亲说:“别叫我女儿。”这首歌真的让我感触良多,因为我也可以写一首关于我父亲的歌,告诉他说:“别叫我儿子。”听这首歌的时间,每次都会想起爱丽丝。深怕这会是个循环,我怕有一天爱丽丝对我说出同样的话来。
第四章 篮球奴隶——豪赌世界
我不象NBA里的其他人。我与众不同,这并不是指我在球场下的外貌与所作所为。真正的差别在于:我说出真心话。其他人都是乖乖听话,因为他们是NBA的乖孩子。他们说的话可不能坏了他们老爹的好事,这名老爹便是总裁大卫·史特恩。
我可不管这些。不能说出真心话就不能算个男人。有些人心甘情愿被联盟制造的形象控制,他们深怕说错话遭到惩罚。
我不是这样,我有话直说。
NBA里的男人的形象是他们在广告里制造出来的,挂着笑脸,向人群挥手,看起来很臭屁。他们要每名球员都象格兰特·希尔(Grant Hill,活塞队明星球员)一样,毕业自杜克大学,风度翩翩。格兰特·希尔球打得不错,没话说,但是其他型态的球员就没有发挥空间了吗?其他性格的球没办法混吗?
我不符合NBA标准男人的模式,我认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处罚。没有人要听球员哭诉他们的薪水,尊敬来自于不同的专业与不同的形态。
每个人都希望在他的领域里受到赏识。孩子们喜欢别人赞美他们在学校里的成绩,计程车司机从小费里得到成就感,篮球员希望依照球场上的表现论报酬。联盟里的竞争很激烈——求胜、抢篮板、抢女人、抢钱。我晓得与我同样地位的球员待遇,他们也知道我的。这或许有点幼稚,但我们会比较。
我每年赚二百五十万美元。没有人会对此我为感到遗憾,也不应该有,不过你应该知道这圈子里头的钱有多少。NBA的生意经可以十亿美元计算,NBA的商品到处都是,在全国任何大城市的体育馆里,都可以看到至少三间店在贩卖NBA授权贩卖的运动衫、短裤、内裤、球帽等等。这些钱只是给某些人赚的,其他人?门儿都没有。我赚了一些钱,可是对照于我的表现和贡献,我的所得还只能算是排在大部分球员的屁股后面呢。
我的待遇应该比照联盟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大前锋。费城76人队的德瑞克·柯曼(Derrick Coleman)每年所得超过七百万美元,我认为我比他优秀。他比我丹尼斯·罗德曼强的地方,不过是得分较多。问题是,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声明很愚蠢,他们会说得分才是赢球的唯一办法。我却认为我的职业生涯里已然发展出另一种不同的求胜策略,它要比德瑞克·柯曼所运用的策略好。我抢篮板、防守,这两件事让我的队友变成最佳球员。“海军上将”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与他共披战袍的两年中,他获得了一次得分王与年度最有价值球员的荣衔。在底特律活塞队,蓝比尔可以到外线发挥,因为查克·达利晓得我会在篮下接应。德瑞克·柯曼能得分,不过如此。他的作为谁有好处?只有他自己。何况,德瑞克·柯曼没有两枚冠军戒指,可是我有。
德瑞克·柯曼不能吸引球迷,我可以。我第一年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时候,该队的卖座是全NBA第二名。那年他们搬到阿摩多体育馆(Alamodme),以便能容纳更多的观众——而我的加入有助于该队的卖座,这也是他们要我的原因之一。到马刺队的第一年,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为二万二千零五十三人,其它队伍卖座能超过二万人的,就只有夏洛特黄蜂队了,他们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二万三千人以上。
马刺队在我加入之前从未打进西区决赛过。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赛季,我们的战绩是全联盟最好的,并且打进了西区决赛。大卫·罗宾逊赢得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头衔,主要就是靠我抢篮板,分担他的压力。
我能满足观众,德瑞克·柯曼做不到,克瑞斯·达德理(Chris Dudley)也做不到,但波特兰拓荒者队每年给他六百万美元。安东尼·梅森(Anthony Mason)也做不到,可纽约尼克队跟他签约的时候,同意每年给他超过四百万美元的年薪。对我来说,这些人跟我都没得比。
多年抢篮板球的心得让我了解到:人们要看刺激、兴奋与胜利的队伍,他们也喜欢看标新立异的东西。从我第一次染头发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在圣安东尼奥,我顶着染金的头发走上球场时,立即发现到观众是多么喜欢丹尼斯·罗德曼带给他们的刺激。那种刺激是当场的、即时的,这种比赛要的就是这些,我所求的也就是让观众看到并欣赏它。这与一名女侍的服务态度好因而吸引顾客不断上门来并无二致。
我感觉在过去的四、五年间,我被利用来提供娱乐球迷以及为联盟老板赚钱。他们利用我促销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因为他们知道我拥有球迷。别的球队也做同样的事,当我们踏上征途,可以看到电视广告说:“快来看丹尼斯·罗德曼与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收音机的广播也是一样。
只要球场里满座,他们对我的狂野就没有意见了。
可是每次轮到我谈待遇的时候——该有个人站出来说:“好吧,我们来照顾丹尼斯·罗德曼,让他有保障。”——却都没有。
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一纸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对一个绕过这么奇特的道路才得以进入NBA的球员来说,这种待遇算是不错的了。我拿下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奖,并且首次入选全明星赛。我与活塞队如日中天,我们第二度夺得总冠军,我当时想一辈子都留在活塞队打球。
接下来的两年,球员薪资开始猛涨,而我的表现也越来越好。九零到九一年赛季我的蓝板球居全NBA第二,且再度获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次年,我以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七个篮板在全NBA居冠,也是近二十年来的最高纪录。
这时我的合约看起来就不是那么好了。
活塞队的经营者同意这点。他们说会照顾我,却没有,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被卖掉的原因。他们说了解我的处境,可是我想了解是一回事,拿出办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几乎同样的模式。马刺队的总经理鲍伯 ·巴斯(Bob Bass)告诉我,他们没办法立即改善我的待遇,但是向我保证,等到球季结束后将尽快修改合约。让我相信我的合约重订,是与西恩·艾略特(Sean Elliott)交换时的附带条件。若我不认为他们会撕掉我的合约重新拟订,就不会接受这项交换条件了。
那年赛季结束后,我准备接受一项两年一千四百万美元的合约,这个数目大家都晓得的。然而,巴斯与教练约翰·路卡斯(John Lucas)却离职了。新来的人,以总经理葛瑞格·帕波维奇(Gregg Popovich)为首,却说他们不知道有这回事。
我全心全意的付出,只不过想得到一点回报。我给观赏我打球的人带来许多的欢娱,让球迷跟我一起分享球场上的情感。我自视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迈克尔·乔丹与奥尼尔之外,就是我丹尼斯·罗德曼了。这两人的所得远非我所能望其项背。说到总收,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乔丹每年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奥尼尔也有二千五百万美元心目,我总共才三百万美元而已。
谈到年薪,我跟他们简直没得比。制度才不是为我服务的,我受限于此制度, NBA联盟为所欲为,我的球队也为所欲为,而我只有挨白眼的份。每次我合理地提出争取,解释这是如何的不对,答案总是一样的:等着吧。
他们说要先看我的表现,再做评估。评评理看:我连续四年夺得篮板王,什么好处也没得到。我为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带来名与利,结果什么待遇也没变。我还能怎样?经过这么多年,我只听到一种声音说道:“去你的吧,丹尼斯·罗德曼。谢啦,再见,我们就是要操你,不断的操你。“
这一切都与我的个性有关。他们认为我不是那种标准男人,或是模范角色、球队精神领袖。
这里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
我一直以为我是个篮球员。
我以为只有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钱给我来当守护天使,也不是付钱给我去参加团体野餐,拥抱别人的老婆、亲亲别人的孩子。我是拿钱来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应该够好。
对我来说,永远都不够好,我只不过是个运动奴隶。如果我关心钱,那么我或许会好好打球争取我所值的待遇。在这事业里,我们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员能坐在那里接受交换条件,NBA的钱收买了他们的灵魂。抱歉,我不能这样。
NBA要每一个都一样。他们要每名球员都不能有异议,也不能做出对联盟不利的事来。
结果他们能够如愿以偿,因为大多数的球都被洗脑了。这些人在大学里就占尽一切优势,等到进了NBA后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对待。他们的世界是一条笔直的黄金大道。
我以不同的角度观察,在NBA里面象我这种背景出身的球员并不太多。高中毕业之后担任机场警卫,然后到库克郡短期大学,再到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有这种经历的人不多。我二十岁时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楼当警卫,而“大鲨鱼”奥尼尔二十岁时已赚进百万,还出版自传呢。
有许多球在读高中时就已经是家喻户晓了。杰森·基德(Jason Kidd)、贾梅尔·马许本(Jamal Mashburn,前小牛队主力前锋,“三J”之一)、“便士”哈达威(Anfernee Hardaway),他们还是高中生的时候就已全国知名。他们从小就被培植,将来要到NBA打球。从有记忆以来,他们就朝向此目标努力,同时也不断地有人在鞭策他们。象这样的球员进入到NBA以后,他的一举一动就好象这些都是他应得的。
对我来说这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经验。我的过程绝非康庄大道,甚至于不是平坦的。高中时并不算是真正打过篮球,十八岁时认识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带给我不一样的视野,我知道篮球之外的东西,我知道若是没有篮球,会是怎样的景况。
大卫·史特恩与联盟会乐于见到我离开NBA。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把丹尼斯·罗德曼赶走,这样他们就不必为我的罚钱或停赛处分而烦恼,也不用再担心我会把NBA的神圣形象给玷污了。
一九九四年季后赛第一轮,我们与犹他爵士队的第二场比赛,我与约翰·克托克顿(John Stockton)的冲突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若是对NBA里所有的球员进行调查,问他们谁是全联盟里打球最脏的后卫?你以为他们的回答是谁?他们大部分很可能都会说是克托克顿,可是外界没有人会认为是他。
史托克顿在球场上的小动作不少,他打拐子的功夫高明得让人难以置信。在那次的季后赛里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没看到的时候玩脏的。我们队上每一个人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我决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当他在进攻的时候想要穿过人墙缝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让他坐了个“飞机”。这很明显,我没打算隐藏什么。
明星制度是NBA里面公开的秘密,每个人都晓得它的存在,它创造出象史托克顿这种人,他们在球场上的把戏只有打球的人才会知道。在联盟主事者的眼里,特定的球员是不会犯错的。
联盟罚我一万美元,同时下一场比赛禁止出场,即季后赛第一轮的第三场。第二场比赛我们被痛宰,比数是105:72。大卫·罗宾逊那场比赛没有打出来,他有上场,但是没有表现,只得了十六分与十一个篮板,又是在大场面前怯场的演出。
克托克顿事件让我跟大卫·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们飞往犹他州进行第三场比赛之前,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讨论这件事。史特恩跟联盟里每一个人都认为我打球太脏,他要我知道他准备在联盟里“清理门户”。
我在他对面坐下,他说:“你不用这样就已经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这样打球。”
我告诉他实情:“我真的没有做出别人不齿的事。只不过是我做得比较明显一点,让大家都看到罢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让我看起来象个驴蛋,那么何不找做这种事但却没被发现的别人来开刀呢?”
或许大卫·史特恩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也或许他不知道“邮差”卡尔·马龙(Karl Malone)在篮下打拐子、顶屁股等小动作都没被抓到。可是就算史特恩不知道这些,我仍然认为找个人出来杀一儆百是很不公平的事。想要清理门户,别让我成为全联盟的靶子。
我是树大招风,抓到我太容易了。他们说我是坏家伙,大众也接受这种说法。他们变得期盼丹尼斯·罗德曼成为NBA里的坏男孩。他们不会这样对待史托克顿,因为这样会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
NBA决定谁是乖宝宝。当格兰特·希尔自杜克大学毕业后,立即被罩上光环,宣传机器开始动作。他当时已获得年度新人奖,也被选入全明星队。在他还没有到 NBA打过一场球前,联盟方面就已经为他塑出何种形象了。
格兰特·希尔符合NBA球员的标准形象。他出身名校著名球队,因此他早在全国性媒体上曝光不下百万次了。大家都认识他,大家都喜欢他,长相也不赖。他父亲——卡文·希尔(Calvin Hill)——曾经是个了不起的美式足球员,他母亲则是华盛顿的知名律师,他的家世良好。在篮球场上他能够漂亮的灌蓝,能够得不少分数。真的非常适合NBA;联盟如获至宝。
我认为这很荒谬。联盟决定把他捧上天;他有广告价值,有外快,什么都有。当迈克尔·乔丹决定退出篮坛时,格兰特·希尔将是他的接班人。他将自乔丹手上接过王冠。
我想要知道的是,他们干嘛不干脆拿着望远镜爬进他的裤裆里,告诉我们还看到什么别的事将要发生,让我们知道整个未来,兄弟。
希尔菜鸟的第一年发生了一件怪事。达拉斯小牛队来了个杰森·基德,跟他分庭抗礼。基德球打得挺好,但没有完美的背景。在选秀开始之前基德曾经闯祸,他在加州奥克兰高速公路出车祸后驾车逃逸。那是在清晨,而他刚从一间酒吧出来。这件事上了所有的报纸,因此几支球队开始怀疑此人是否够格进入到NBA来。达拉斯小牛队决定选用他,基德也决定全力报效该队,让他的贡献不会亚于格兰特·希尔。
基德给NBA带来麻烦。他们会怎么处理?与希尔并列为年度最佳新人。这就是他们的狗屎决定。
我有个疑问:一年怎么能有两个最佳新人?怎能这样乱搞?他俩表现得一模一样吗?认为这只是巧合的人,就大错特错了。
一九九三年选拔全明星队时也发生同样的事,那年在犹他州比赛时,克托克顿与卡尔·马龙分享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奖,看起来真是弥足珍贵啊。
联盟方面要散播这种清新的形象,他们会尽可能保护这种形象。这种形象没什么不好,可是,该死的——别他妈拿这些形象问题来压迫人,也不要强迫别人去喜欢它。不是每一个都象格兰特·希尔。他那样没什么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种人。
到目前为止,我职业生涯当中最好的几年是在底特律时,在查克·达利手下打球。他并没有玩清新形象这一套把戏,他让我以及队中的每一个人,成为真正的男子汉。如果你在练习与斗牛时胜出,你便能上场,否则坐冷板凳,不管是谁或你做了什么。
加入活塞队第二年开始,我逐渐取代了丹特利的地位。他在NBA的资历颇深,当选过全明星队球员——可是我能带给队上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上场较多。查克· 达利不管我在球场外的私生活如何,除非影响到我在球场上的表现。
他不想为我建构我的生活,我不必成为某种模式,只要给我机会上场。而当机会给了丹尼斯·罗德曼,他会一头栽进去,我不会认为一切都是天上掉下来的,因为我出身低微,我得到的都是靠自己努力得来。
有些人喜欢来看我打球,却不会去看格兰特·希尔打球。人们喜欢看我上场。
他们喜欢我以及我代表的意义。在大街上与酒吧见到的真实人类,他们都喜欢我。他们不认同格兰特·希尔。
我吸引不同的族群,新新人类。他们了解我在干什么。我或许不是那些西装革履者所喜爱的球员,但是真实的人类会在赛后跑来对找我说:“我来看你打球,真不敢相信你所做的事。”
我问他们:“你为什么来看我打球?”
几乎每一次他们都是同样的回答:“因为很有趣。”
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和其他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一样,出于羡慕白领阶级球员能做到灌蓝的心态而喝采。我一年三百六十五年都是不同的打扮,人们就喜欢看这样。
我想全世界的人都会喜欢这样的。但我从未对选入奥运代表队抱有希望。巴塞隆纳奥运“美国梦幻队+丹尼斯·罗德曼”完全是个幻觉。我不是很在乎,可是有的时候也想到若能加入奥运代表队打球,会是很酷的事情,也可以成为一椿美好的回忆。
最重要的是,我将有机会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运动员并不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在满是得分球员的球队里,我在场上将促成完美的组合。奥运篮球代表就象放大了的公牛队,任何这种队伍都用得上我这样使坏抢篮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员。
可是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这是我经常面对的狗屁倒灶事:篮球并非NBA最重要的部分。我猜想美国篮球界人士深怕我的加入会抢走梦幻队的光采。我将成为涣散的重大原因,就象我以往一直造成球队分心。我想我得习惯这样的反应吧。
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他们也认为我是捣蛋鬼。每次发生事情都让球队表现脱轨,都要怪说是我捣蛋。到马刺队第一年由于季后赛史托克顿事件,我成了众矢之的。当时麦当娜的出现也让人说成是制造涣散。
到马刺队的第二年季后赛,当我坐在板凳上,脱掉球鞋未参加场边的小组会议时,也被说成是不团结的表现。他们让我看起来很不合群。他们对待我象是个两岁的孩子般,于是制造出这种不团结的样子。若他们对我够意思,我就不会这样子。
葛瑞格·帕波罗奇是马刺队的大问题,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对弦,他既保守又刻板又鲁莽。这是他第一次当总经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很重要的。他对如何收服我毫无主张。
帕波维奇用与巴斯同样的话来搪塞我,要我等到球季结束。我晓得一直受到哄骗,也知道他们会不断地这么做。只要我在那里一天,他们就会采取高姿态,无论我做什么,都可能被拿来做把柄,仿佛把我列在黑名单里面一样。
换来的是什么?我知道我在马刺队搞得天怒人怨,但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外界并不知队上视我如粪土;还有,他们也不知道多年来我一直不喜欢穿球鞋。我讨厌穿鞋子,看看我的脚就知道原因了,它们就象老树根,盘根错节。只要能不穿就不穿,脚塞在鞋子里面实在难受。大家都听球队方面的一面之词,我的说法直到现在才有机会说出来。后面将再详述关于鞋子的事以及在场边围在一起开小组会议的事,这里要说的重点是:他们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经过两年我已厌倦于此。我能怎么做呢,把屁眼涂满凡士林说道:“好吧,来吧,我弯下腰来准备再给你们操了。”
我不会如此,他们心知肚明,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几乎毫无条件地把我卖到芝加哥公牛队去。我打算坚守立场维持尊严,待在那里的第三年我决定不向那些废物提出的条件屈服,准备整个球季都坐冷板凳。
我已经是两好球了,然后他们要我回到本垒板前面去。他们对我说道:“来,看你能不能打到这个小豌豆,打得到就给你一份新合约。”这不公平,简直就是垃圾!
马刺队跟我说他们没有钱,可是每年付给大卫·罗宾逊九百万美元、西恩·艾略特六百万美元是打哪来的?我只要求一份两年的合约能让我心理平衡一点罢了。
我认为很多NBA球队都拿薪资上限当做借口。球队真的想要怎么做,其实都能做到。赖瑞·约翰逊(Larry Johnson)在黄蜂队(现已转至纽约尼克斯队)待了十二年,赚进八千七百万美元,足够买下一支球队了。接下来,“大鲨鱼”奥尼尔要开价一亿美元。
看看别人,克瑞斯·达德理、德瑞克·柯曼、戴尔·戴维斯(Dale Davis,印第安纳步行者队大前锋)还有安东尼·梅森都赚了大钱。我觉得不公平,谁会花钱买票看这些人打球?我不认为联盟想要让我得到应得的待遇。我得的越少,对联盟越有好处,因为他们认为我或许会给新晋球员开下恶例。若我如愿以偿,要怎样阻止年轻球员跟着说出心里的话?
这并不是贪心。我要求提高待遇,是为了让我女儿爱丽丝的生活能有保障。联盟应该做到的是,提供保障,等你不能打球时无后顾之忧。我对此不抱任何奢望,只要我的女儿能得到照顾,我就算住在一间卧室的公寓里也无所谓。如果我拿到一份新的合约,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取出二十五万美元放进爱丽丝的户头里,等她满十八岁时才能运用这钱,拿来读大学。等到她二十五岁时才能动用全部。这就是我动机。
球队对我有所承诺,我会愿意乖乖的打球,只要有合理的价钱,我愿意做个乖孩子。
要用我?很好,大家来互相利用。给我两年一千五百万美元,就可以用我了。我们可以互相利用,因为你给了我后半辈子的安全保障,便能互取所需。
这样想好了:如果我能给你赚来五千万美元,何不分给我一千五百万?如果我第一年给你赚进五千万,第二年赚进一亿,还让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对球赛着迷,那为什么不在两年间给我一千五百美元呢?投资一千五百万来赚一亿五千万,你干不干?
当然,这不会发生的,想都别想。在过去四到五年间,我是NBA里面最具商业效益的球员之一,但我觉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
把这些看成是生意经而非运动,那么让我们来检视我对马刺队的贡献。我让马刺队全国知名,我给该队新生命,我让马刺队在NBA以及全世界都广受欢迎。
在我待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电视转播该队出赛的比率证明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总决赛不算,我们与火箭队的西区决赛五场全部转播,为季后赛转播场次最高纪录。人们打开电视会是要看“海军上将”罗宾逊解决“非洲天王”奥拉居旺吗?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人们是要看我会搞什么名堂。
在NBA这九年来,菜鸟却他妈的变得越来越具有价值,即使在我看来他们的球技水准真是每况愈下。在过去,菜鸟必须球场上力争地位,还有金钱。
当菜鸟待遇直线上升时,大牌球星的合约便象赖瑞·约翰逊那样——十二年八千七百万美元。菜鸟们开始把薪资上限越抬越高,使得一些让NBA全球闻名、立下汗马功劳的老将们,都被扫到一边凉快去了。
当他们决定给“大狗”格林·罗宾逊(Glenn Robinson)这种不知道要如何在 NBA求胜的球员每年六百万美元时,我真是气得要死。他们认为他能得分,这就够了。密尔沃基雄鹿队在一九九四年选秀第一轮选中他,我能想像当时签约的情形,必定有人说道:“好了,格林,到那里去得点分吧。”
雄鹿队要怎样对待罗宾逊是他们的权利,但我认为这种想法之下他们难以赢得冠军。他们愿意开这种价码给能在大学篮球赛里得分的球员,可是没有人拿这种价码给能控制比赛节奏、吸引球迷、制造机会给队友的球员。为什么呢?
菜鸟薪资订定上限是球员与联盟之间签订新合约时必然的趋势,该有人出来指正这种疯狂的制度了。
当我谈到钱的时候,队上总是会有人拿这个问题来打击我:“那么你会来参加球队的练习吗?”
会出现这个问题,是马刺队制造出来的印象,他们老说我不参加练习。其实我有参加练习。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次我因为身体不适没参加练习,他们不接受这个理由,于是拿来大做文章。别人说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会叫他多休息,好好照顾自己。
约翰·路卡斯还在当马刺队教练时,他经常说:“罗德曼不是个问题。他有时候练习会迟到几分钟,可是练习刚开始都在投篮,罗德曼反正不投篮,迟到几分钟有什么关系?”
我听到的另一种说法是:“你会参与比赛时场边的小组会议吗?”
这件事真的把我搞得很大火。
我参加场边的聚首。若是检视每一场比赛的录影带,就能看到我有参加。如果检视所有球员的比赛录影带,会找到多少球员在场教练面授机宜时望着观众?在一场比赛里,可以看到许多球员——不只是我而已——心不在焉四处乱看,看看赛后能有什么搞头。我打赌这种球员人数必然多于眼睛望着教练的。
结果变成这样: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无所谓。若我不值得好的待遇,是什么原因呢?大卫·罗宾逊能在那里说:“即使我没有赢过冠军,也值个八百万美元一年。”
若是在联盟里针对大卫·罗宾逊做个民意调查,会得到何种结果?
他是个好公民吗?是的。
他是个好篮球员吗?是的。
他能赢得冠军吗?不能。
丹尼斯·罗德曼能赢得冠军吗?可以。
那么评评理,我是不是该得到较好的待遇。
大卫·罗宾逊是名了不起的球员。我在马刺队第一年,他是得分王,第二年他又夺得最有价值球员头衔。只是,问题在于,他必须接受一件事实:若要成为NBA 里真正的最有价值球员,就必须在季后赛里面证明给大家看。“非洲天王”奥拉居旺做到,大卫·罗宾逊没有。
我自认为自己不是最有价值球员,也不想和大卫·罗宾逊或“飞人”乔丹抢风头。我是团体里的一分子,我做无人愿做的苦工,我当箭靶,为队友分担压力。这是我爱做的,希望别人能看到我的价值所在。
NBA的观念里,为球队打球赚取酬劳,便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属于该球队。他们要知道你吃什么?在哪睡觉?跟谁睡觉?对大多数球员,这应该不成问题,但对我却不是。联盟对我的私生活特别有兴趣。
我为什么要让他们知道我的私生活?我只要尽全力参与练球、比赛,就算是完成应尽的义务了。离开球场之后就是我自己的生活了,不应该再控制我,那不关他们的事。
我再说一次:你们是请我来打篮球的,不能因为你付我钱,就有权力一天二十四小时盯着我。管理阶层的工作是给大众需要的冠军队伍。球员没有回家看老婆与三个小孩,他们就以为有权力监督处罚,真是“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多了。
多年来联盟方面一直以为我在吸毒。我想,这是唯一能说得通的解释。若这是事实,我恐怕早就尸骨无存了,这不会是个天大的秘密的。
一九八九年,当我在活塞队的时候,联盟方面请了个人跟踪我。他们想了解我到底在干什么,所以找了个人来。这正可以解释为什么我自称是运动奴隶了,连隐私都没有。
有一天练球过后,查克·达利找我说:“联盟方面派人跟踪你,丹尼斯。”他们雇了个私家侦探,想要了解我离开球场后都在做些什么。我从未看到过这家伙,我根本不在乎。没人跑来跟我说:“哈罗,我是NBA请来的私家侦探。”我想他们不是这样干活的。
我想知道是否他们搞这套就只有这么一次。在马刺队的时候,也是搞这种把戏的好机会。
他们发现的某件事情必定会让许多人大吃一惊的。在NBA里有几个球员会在球赛开始之前先到健身房做重量训练?然后在打完四十八分钟的球以后又回到健身房里再做一个半小时的重量训练呢?联盟里有几个人会这样做?
只有一个人会这样:丹尼斯·罗德曼。
我在球赛开始之前先到健身房做些轻量的健身活动让自己放松。我喜欢让自己在上场的时候感觉很强壮,而不是很笨重僵硬。我会先踩机械脚踏车与跑步机让腿都活动开来,一边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使头脑清醒。
比赛以后我会做些举重等的健身活动,这样会有一段较长的恢复时间,比赛后第二天早上再来做健身所需恢复时间要长。我重复举重动作很多次,以便让上半身肌肉调和。打篮球的时候,敏捷是重要的一环,我可不想让自己变得笨重又迟缓。
那名私家侦探看着我健身,可能觉得很讶异。不过这对他来说,必定是很无聊的工作。
每支球队都应该看看罗德曼在做什么、在想什么。公牛队与我签约之前就这样做了,结果怎样?他们决定签约要我。他们给我做为期三天的面谈,有点象是那种测试。他们找我从前的队友、教练、朋友谈话,做全盘性的了解。通常我带给人们的感觉不多,但只要肯花时间去了解,他们对我的观点会完全不同。
大家都知道我深爱篮球。与九年前带着不平凡的过去进入NBA打球时相比,如今热爱篮球的理由并无不同。只是现在的篮球运动已改变了许多,变得唯利是图,而不在乎是由谁来打球了。因此我也决定要顺应潮流。
马刺队的经营阶层有几位很保守又不懂篮球的人。帕波维奇看着我说:“嗯,他不是爱家的男人,他的形象不符合这支球队。”他们真是瞎了狗眼,不知道我正是这支球队所需要的球员。他应该站在那儿望着我这样说:“我们需要这家伙,因为他可以把事情做好。”
我是篮球场上的掘墓者。抢篮板与防守就象把埋在洞里,没有人愿意把整个职业生涯奉献在这上面,所以请我来就是要做别人不愿意做的。要我得分,可以,我就得分。要我为球队做牺牲打,我也愿意,这正是我的职责所在,在球场上做每个队友的后盾。我支援大卫·罗宾逊,支援每个人,我承担阻力好让其它人能得分。若是看不出我的贡献,那就滚一边去吧。
运动生命是很短暂的。在一段短时间内可以得到许多——金钱、女人、知名度 ——然后都化为泡影。认为这些可以持续永久,是非常危险的想法,要提醒自己别这样想。任何一样都不能让人相信——金钱、女人或知名度,到最后这些都不会再来。
当球员的运动生涯结束时,联盟根本不会管他。兄弟,当你被利用完了,每个人都不理你了。联盟在你能动的时候要你做战士,之后,他们就避不见面。他们会叫你去捡破烂。
这种生涯就象跳入一座游泳池,潜进水中不知道有多深。第一次潜入的时候,它好象没有底一般,一直潜下去无边无际。然后你累了,起来休息一下,再潜下去的时候,看起来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你的头撞到池底了。
问题是,你永远不会知道池的深度何时会改变。
无疑的,这种生涯充满特殊的优势。若我还在达拉斯机场工作,就不可能与麦当娜交往了。可是知名度有好处也有坏处。
球员梦想成为超级巨星,但又不想人们挤在身边要签名,不想去杂货店里迅速地买了东西就跑,或是拒绝人们要他在小纸片上签名的请求。人们也会记得这些事的,在他们成见的想法里,你一辈子都会是个驴蛋。你没办法改变他们的想法。
城市与国宅里有数以千计的小孩子想着努力争取篮球奖学金,他们要利用这个离开那里。我会说很好,去争取吧。会有很多人告诉你,这是一个谎言,你是不可能这样就能离开的(编按:“恶汉”巴克利曾说过这话)。他们会说没人做到。他们有统计数字及其它等等,但我要说何不试试呢?我是这样脱身的,只要有人能实现这种梦想,孩子们就会跟着去追求。
但若你要在职业篮坛出头天,就必须到大学里学到NBA的一切以及职业生涯为何。你必须对这些有所认知,因为你自外界看到的并不一定能从其中得到。
我可以制作一卷六十分钟的录影带,让你看看NBA生活的详细情形——好与坏 ——那是从联盟方面得不到的东西。
这录影带会告诉你妓女在哪里,毒品在哪里,好女人在哪里。我是在摸索与错误当中匆忙学习到这些的。在活塞队当菜鸟的那一年,我体验到不少事情,都是过去所未曾经经历的。我眼睛睁大,面对任何事,也颇有收获。
NBA提供许多的管道去窥视。投入两角五分钱然后等着看“下一出戏会演出些什么”。它总是新鲜又刺激,于是你便不断地投入两角五分钱。你认为不会被名利所征服,你还是你自己。
你还是你,唯一不同的是,你出卖自己的灵魂给生意,早晚你会给毁了。
只消一件事情就可把你击倒。可能是钱,可能是娼妓,可能是你太太、你的女友——可能是任何事。某件情会把你给吸干;这是你投入这行所付的代价。
我看过那里面几乎所有光怪陆离的事,没什么能吓倒我了。就算遇到陌生人找你去上他老婆而他要在一旁观赏,你也不会轻易地被吓倒。
只有一件事让我惊奇:我还在这里打球。我能进到这里,我感到惊奇,现在留在这里也感到惊奇。不晓得自己希望留在这里多久,只知道这是我所希望的:留在联盟里打球。没有篮板王头衔、没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奖。我也不期望今日的联盟再出现巨大的变化。
我已了解到,我们就好比妓女。我们是穿着球衣与制服,在两小时内跑七英里的职业妓女。因此,若我们已建立所有的一切,唯一要商量的事就是价钱了。这五年来,我感觉自己是高级妓院里最红的妓女,我带来恩客与钱财,可每年都这样:别的妓女拿的钱都比我多。
第五章 吃败仗——伟大的联盟走偏锋
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有一段重要时刻可以让大家了解我这名篮球员。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队连续二度夺得总冠军的那年季赛最后,我们与休士顿火箭队的一场比赛。
那场比赛剩下一分钟时比分接近,情况很紧张。奥拉居旺把我挤到篮下,跳起来准备满足篮。我知道处于挨打状态,但不能让他轻松地吃我,在那时候我们从不让别的球队吃我们。我们每一球都防守,每个篮板球都抢,地板球也不放过。当奥拉居旺拔起身来,我从他后面跟着跳起来。他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有决心,我跳起来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篮圈外边就把球给敲掉了。
当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时,一切象是冻结住了。在我的手盖了他火锅的那一刹那间,我想着,我真的办到我所想做的了吗?这真的让我难以置信,成就感涌上来。我看到观众都瞪大着眼睛张大嘴,于是我开始哭,就在球场上。我哭得象个小孩一样,在我疯狂的生命里,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击,被放弃,但我又让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场上。我不怕让感情流露出来,我不是那种当着二万二千名观众面前哭泣会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汉。这就是我的感觉,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发出来了。这一刻正是我在篮球场上梦寐以求的。我未曾放弃,我极力奋斗,不让自己想念自己无法成功。
在NBA的历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样在球场上那样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别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认为自己能表达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个人?有谁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镜子前面练习出来的假感情之间的差异。
一般人以为我是个很强的硬汉,对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为见不到女儿这种事而痛哭时,对我的看法会完全改观。这种感情很赤裸,但却一点也不假。
这就好象NBA方面永远搞不懂一件事:为什么球迷会喜欢丹尼斯·罗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为没有跟真实的人接触过。他们不知道人们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阶层,每天为五斗米奋斗的小市民们——他们看到我等于看到他们的同类。
我在球场上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喜欢比赛带来的疼痛,让我觉得生机盎然。从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开始,我就喜欢疼痛的感觉。打球时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会放弃抢球。我很强悍,就象外头的卡车司机、水电工等篮领一样,他们会有认同感。我会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们就是欣赏这样。他们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经营阶层要他们关心的事。
我觉得我有力量表达感情给全世界的人,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感。他们有疼痛、有苦闷、有压力。人们能望着我说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驴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块头,连边都沾不上。我经常被查理斯·欧克莱(Charles Oakey,按:曾把奥尼尔手指打断的前尼克队大前锋)或是是凯文· 威理士(Kevin Wilis,火箭队替补中锋)这种大个子修理,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时两者兼有。但是球迷却会发现是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不是别人。他们会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摇着屁股如入无人之境。”
联盟会为花花公子打开市场,可是观众自球场驾车回家的的路上谈论的会是谁 ——丹尼斯·罗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场上太招摇,只是尽全力打好球。我是为了那些在球场上说:“妈咪、爹地,我喜欢那个绿头发的家伙”的孩子们。
这并不只是头发或刺青的关系,如果我染了头发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达德理那样,没有人会理我。你必须要有舞台表现与情感流露,要让观众感同身受。
你必须搬出戏剧效果,必须一本正经,把内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现出来。比赛一来一往,有时精彩有时沉闷,球迷在看球的时候心情亦随之起落。如果他们看着我,我会引领他们随着球赛起伏。我时而生气、时而被判技术犯规,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许你会看到因为太高兴而流泪。
在活塞队打球时有太多值得回忆的时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创下单场比赛篮板球最多的纪录,那是在与印地安纳步行者队比赛时所创下的三十四球。那场比赛我等于带着雷达上场;我知道球的落点,在其他人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之前我便有所动作。我打破由鲍伯·蓝尼尔(Bob 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纪录。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锋,联盟里数一数二的大块头。当我发现打破纪录时,感到非常骄傲,于是又哭了。
赛后我被问到这是否我职业生涯中最伟大的成就,我说道:“不,这不是我最伟大的成就,我这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现转折点。”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真的。
每次象这样大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总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没有沦落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议。在这种时刻,过去种种迅速闪过脑海,这也是为何我会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对我而言,比赛能带来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赛是庄严的,甚至是神圣的,这是我在底特律学到的。在那里我们中规中矩的打球,球队里每名球员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场上配合无间。我们是“坏男孩”,我们既粗鲁又强悍,但对懂得篮球的人来说,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来不管人们如何说我,他们独独不能说我不尊敬球赛。可以批评我不认同正确的观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阵,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点了。
达利在活塞队的助理教练狄克·维萨斯(Dick Versace)曾经这样写过:“没有任何事能影响丹尼斯·罗德曼求胜的欲望。他从不亵渎球赛的神圣性。”这是很严肃的讲法,这种字眼绝不会由我说出来,但却是对我最真实的描述。我总是很在乎球场上发生的事,其余的就无所谓了。
我在球场上的成就将永远无法被同样体型的其他球员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过前锋连续两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我已经拿到四次之多。有几个前锋也能抢篮板—— “恶汉”巴克利(Charles Barkley)、麦可·凯基(Michael Cage)、查克·罗宾逊(Truch Robinson)——但是无人能达到我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场平均十二、三个篮板球领先群雄,而是连续几年平均每场都超过十七个。
我认为NBA已不再要求球员追求这类的目标。他们创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团队合作都抹煞掉。或许再也看不到象我这样的球员,抢篮板球、努力防守,好让队友得分。如果我是现在才出道,必然无法出头,因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现在,整个赛季都象是全明星赛,球员都想炫耀漂亮的动作与灌篮,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坛专访节目。
球队本身也是走向这种趋势。走进任何的体育馆看看球场外的情形,似乎篮球都变成次要的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还有跳舞、杂耍;暂停的时候,表演小丑从弹床跃起来灌篮,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场节目,这些事让球赛偏离了主题。在中场体育甚至于暂停时间来点余兴节目无可厚非——我还能忍受——有越来越多的球队搞这种噱头,可是我们在打球的时候,竟然还有播音员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乐骚扰。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刚进联盟打球的时候,比赛是最重要的事,人们是来看球的。现在则不同了,他们把比赛变成家庭娱乐中心,要让阖家欢乐舒适,比赛的气氛全失。如果主场球队在失分落后太多时叫暂停,球迷应该保持安静,或许嗤之以鼻,但现在没有人有时间保持安静,暂停的哨音刚响起,立刻会有舞者带着笑脸进场,配上可以媲美国庆日的音乐。大家都应该来赛场快乐欢笑、跳舞,这些都显示分出胜负的比赛实在不重要了。
赢球变成次要,情感也成为次要,火热的竞赛变成一场秀。NBA相信只要能让球迷快乐的回家就了,联盟认为再来几次灌蓝就够了;其实这不对,比赛要紧,球赛精彩,照样可以达到娱乐观众的效果。有比赛就够了。篮球赛是种伟大的竞赛。
联盟已经偏离了让篮球伟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时期是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当“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及伊夏·汤玛斯等名将进入联盟,把它带往今日之成功与盛名的那段时间。
联盟在菜鸟学没打过一分钟球之前便给他们七千万美元的合约,并非这样才让 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为比赛,是因为有人知道怎么打球。他们热爱篮球赛并且尊敬它,他们在乎球赛,这是毫无疑问的。
要不是有象“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乔丹、伊夏等人——还有象我这样的——NBA的球迷数与风行程度绝对会落在职业棒球之后。那会是场灾难。
甚至于会更糟。若非前辈先贤以及他们球队的努力,联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时间里,从八十年代开始到九十年代,球场是真正篮球员的天下,不是属于杂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担心自己在聚光灯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家伙的地方。“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飞人”乔丹演出精彩,可是他们仍认球人与比赛为先。我们活塞队这一票球员便是知道如何比赛的伟大实例,我们相互之间知道队友会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动作为何。然而时下有些球队,他们几乎象是刚刚才在球场里认识的,正等着选边呢。
回头再看看那些年里的比赛录影带——我们与塞尔特人队的、湖人队对抗塞尔特人队、我们与公牛队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篮球。名将打球认真,飞天下地,努力奋战。伯德封掉上篮者、伊夏在篮下敲火锅、蓝比尔拿大屁股顶人、我拦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这种运动发挥到极致的黄金岁月。
我在我们与塞尔特人队或是公牛队进行季后赛时的感觉,真是从未有过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务就是击败这两支队伍,其它都不重要。马刺队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样去封阻,他们不了解季后赛与正规赛季的不同。在季后赛时战火升高,必须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参与竞争。
底特律活塞队在争取冠军时会将任何阻挡给除掉。妻子、儿女、女友都得放到一边,任何与篮球无关的都要搁到一边凉快。必须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让美梦成真,若没做到,就会有人讲话。瑞克·马洪或是比尔·蓝比尔或是别人会把你叫进后面房间里——我知道,因为我曾经遇过——对你说:“你,老兄,跟上大家。我们要一起搞,不能因为你搞得前功尽弃。”
我们都觉得那是NBA里特殊的几年,那是伟大球员集合起来拯救这项运动的伟大时刻。在那几年之前,NBA是片荒地,处于没有生产的危机之中。联盟象是吸毒者的大本营,球队卖座哪有现在这么好。差得远咧。
身为联盟振衰起蔽时期其中一支球队的一分子,真的是让我难以置信。今天的球员不知篮球为何物,他们只晓得能赚多少钱,获得多少名声,能搞到多少女人。就这么简单。谁有名车、华服?谁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赛?去他妈的!
在联盟里可以找到不少这种人,菜鸟进来不知如何比赛。他们太早进到联盟里了,他们赚到钱却没有诱因去学习如何比赛。这种例子太多了,象瓦须德·华理士(Rasheed Wallace,拓荒者队)以及“大狗”罗宾逊都是最好球员,但是他们并不准备象前辈一样进来领导群伦。
我知道这些人都赚了些钱,大家都想穿华服、开靓车。但是拜托,多关心点球赛吧,请多关心球赛。
看到今日的球赛让我觉得很悲哀。这就好象我们辛勤耕耘得到现在的成果,却又任由它荒芜。它失去开始退步,现在联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数的球员依照联盟的意思创造出个人形象,他们将来都会后悔的。这种生活除了造成终身的内心创痛之外,不能给你什么。那是种永远无法治愈的创痛,这心灵的空洞将越长越大,没有医生能够把它缝合起来。
当你得到机会,同时能取得任何想要的东西时,这个洞便形成了。你能经历的事物是永无止境也没有规则的。可是当你的黄金岁月结束,被利用完了,没人再找你签名的时候,你要拿什么来填补这心灵的空洞呢?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来填补。
这比赛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观众喜爱这种比赛,因为可以让他们忘却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够忘掉夫妻间、子女以及老板所带来的问题,得到两个小时的娱乐。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 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 ——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 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 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还有一些白领阶级的家伙不喜欢我这种没水准的无赖。他们在球场外也不愿与我有所“牵拖”,因为我太特别了。我不会打扮得很正式参加高级宴会。我会去很真实的地方跟真实的人打混,他们是不会要我这种人加入他们狗屎的俱乐部了。
令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别跟我讲话,因为我也懒得理你。也别邀请我参加你们的宴会,因为我懒得去。
NBA有很多球员都怕我——尤其是新晋球员。他们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场上对人粗鲁、带着上膛的枪睡在卡车上、与麦当娜约会等事迹。他们走上球场,望着我的眼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这是我对付他们的优势,在球场上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以保持这种优势。我不跟别队的人讲话,也很少跟队友讲话。这些家伙看着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惊异,也有些惧怕。
有时会有球员过来问我:“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卖命?是什么维持你能这样?你怎么能整晚满场奔跑都不会累呢?”他们经常问这种问题,但是他们看着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还有象“恶汉”巴克利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过来跟我讲:“我真希望两年前能网罗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们几乎要成为队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队把我卖到马刺队前,曾谈妥要送我到凤凰城太阳队,与理查·杜玛斯(Richard Dumas,小前锋)交换。后因杜玛斯的毒品测试呈现阳性反应,于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运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担任先发联手出击吗?别人还拿得到篮板球吗?(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罗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赛互架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员想跟我讲话,有时候是为了要传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员包括有:大卫·罗宾逊、奥拉居旺、艾佛瑞·约翰逊(Avery Johnson,马刺队主力控球后卫)。卡尔·马龙甚至于放下身架找过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们想跟我说这些,每次我都是望着他们,点点头或者是摇摇头,对他们无话可说,他们无趣的走开,觉得我实在很疯狂。
我知道他们的意图,但不打算让他们满意。他们要听我狂吼,他们要我说出别人不会说出的话,他们要我证实他们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罗德曼,我们得谈谈,”他们会这样对我说:“你得给孩子们做个榜样。”
他们或许会跑来直接对我说:“是什么让你卖命?什么让你如此疯狂?”他们便是用这种字眼来形容我:疯狂(Mad)。
荒谬的是,这些所谓的“NBA明星球员”担心我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但从孩子们对我的反应看来,差异却非常的大。这与我从联盟方面或者是所谓大牌球员处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们告诉我说:“你真是酷。”
我并没有听过“你真是个伟大的篮球员”之类的赞美。喜欢你的风格与喜欢你抢篮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对我而言,他们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是有关篮球而已。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道(Rodeo 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与自负了。
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 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 ——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 Chamberlain)的连续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这种成绩了。在此同时,公牛队再度兴盛。
听说高中与大学篮球队教练都要感谢我让抢篮板球再度成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许会以为我是教练的噩梦,可是他们感谢我这方面的贡献。孩子们愿意抢篮板球了,因为我把它从阴影里带了出来。
别的球员来找我求教抢篮板的事。他们大抵是这么说的:“我需要和这方面的天才谈谈,听听他怎么说。是什么让他如此卖力?是什么让他如此疯狂?”这便是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疯狂。
我不跟这些家伙说太多。不谈细节,只对他们说:“必须发自内心。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你就无法产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经过那可怕的最后一年,当时有人向伊夏·汤玛斯问到我,伊夏说:“我真的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联盟的历史里面,有几个球员能全然改革比赛的某一特殊部分,张伯伦算是伟大的篮板王,可是他比别人高出一个头来,而同时联盟的投篮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现在联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从篮圈掉下来的球自然就比较少了。
比尔·罗素(Bill 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锋之一)让阻攻成为一种艺术。他是头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转变为帮助队友进攻的球员。他的办法是结合了阻攻和篮板。他敲火锅可以变成传球,因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让它飞到队友的手上。
此外,还有谁呢?“飞人”乔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欧文(Julius Erving)的灌篮就像十年前的乔丹。虽然灌篮具娱乐效果,却不比其它的投射来得重要。它是种艺术,但也不过就是那么两分吧。
在过去五年间,谈到篮板就必须从我说起。我与张伯伦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两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锋,我算是小号的了。
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 ——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
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 “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 ·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个篮板球。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 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 ——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她利用这个来向我敲竹杠。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她说她从未在球场里实地看过球,搞不清楚状况。她告上法院,后来法官认为我动作粗野过了头,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这不过是很平常的动作——飞身救球。可是却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来发现她不但医好了牙齿,还装了整副的假牙。我认为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经过。
这一次新的经过,不但对我如此,还可能是整个运动界头一次的事。
所有这些球场上的疯狂之举,都让我感到兴趣。我尝试要让比赛更具吸引力,我想让球赛更加引人,虽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个人在离开球场时说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吗?”
这就象听音乐:有感觉才会觉得好。而我就是要让观众有感觉。我在看球的时候很少能感受到别人的感情。“魔术师”约翰逊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则是以激烈的紧张散发出来。
我看“大鲨鱼”奥尼尔打球时,没什么感觉。他打球认真,也在乎比赛结果,可是从他身上找不到别的。他是还没进NBA就已打响知名度的球员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谓的“篮球动物”。他打球奋不顾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样有钱、有知名度、有名气时,求胜的企图心会有多强?在他这种年纪要维持这种信念必然是很难的。
我刚穿上芝加哥公牛队的战袍时,猜猜发生什么事:他们在预测以我的球风与激烈的张力,是否会让卢克·朗利(Luc Longley,公牛队中锋,澳大利亚人)等球员立即变得强悍。
朗利在季前赛曾经和华盛顿子弹队的克里斯·韦伯干架,后来箭头却转到我头上,芝加哥的报纸与广播都说我到公牛队以后让朗利变得强悍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场上的举止与球风,都会认为我经常打架。甚至以为我在酒吧,在街头,或是不管在哪里,时常会跟人打架。这绝非事实。我很酷,很冷静,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骂我而不动手。就象在奥克拉荷马的时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滚回非洲去。那时候要是没有忍下来,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数的人也不敢打我,因为他们认为我很疯狂,他们不知道我会有怎样的反应。他们看着我说:“好吧,我们的事就这样到此为止吧。”
有些家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鸟那年在波士顿,那些球迷真的让我永远忘不了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干架,是比尔·蓝比尔跟罗伯特·帕里什在场中先干起来的。我先是跟帕里什打了起来,后来又跟丹尼·安基(Danny Ainge,现任凤凰城太阳队教练)打,没多久到处都有人在干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谁是来打架谁是来劝架的了。我一边挥拳一边被拉住,他们把我拉出战团,我又跑回来打。后来我被逐出比赛,还又叫又踢的。关于那次打架的风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将这件事永远放在记忆的深处。
在大多数的时候,我的战斗都是口头上说:“我要在比赛时踢你的屁股。”然后,当比赛结束时,我赢得了胜利。战斗仍然只限于口头上;那家伙被换下场会冷板凳,因为他在比赛时被拉一把,然后高叫着:“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记。”
看看我在球场上的贡献,练习投篮时迟到个几分钟又有什么了不起?谁在乎这个呢?我上场可不会出手个十五次,象其他球员那样。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篮下,所以,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不为什么不能放轻松点呢?
好的教练会跟我说:“偶而练球迟到没关系,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时候就要认真一点。”应该是这样的。查克·达利就是这样。
教练应该有权利罚球员的钱。当然应该有,但是若球员迟到有正当理由,我就不会罚他的钱。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员迟到却又不好好练习,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练球时都非常认真,有多少球员敢说这种话?不会太多。
在马刺队,我也是很认真。他们常说:“他迟到了。他迟到了。”可是我练球究竟迟到过几次?几乎没有,只有一次算是迟到,大约两分钟而已。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回练球迟到。一次迟到、一次没去,那些球队里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样看着钟。几乎每天练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场外面,坐在小卡车里听“珍珠果酱”的音乐,调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晓得我的事情。对约翰·史托克顿做了什么,对卡尔·马龙做了什么,或是对斯科特·皮彭做了什么。大家不晓得的是,这些不过是进行心理作战罢了。
我在球场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战。我只是想产生点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里被人瞧不起,我不说废话,等到我把对手打得稀哩哗啦以后,会让他们觉得象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没必要斗嘴。大家心里明白,你知我知。就是这么回事。
说废话浪费时间。那些家伙说这些,不过是想自抬身价,想让别人以为他很壮很坏,比真正的他还猛。他们为自己说出这些话,我可不需要,他们必须说大话以确定自己有一套。有什么意义?
最近大家都喜欢说废话,何不闭嘴?拿眼睛瞄别人一眼让他知道厉害,更具有冲击力。说出来就没什么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诉他要怎么对付他。如果有一个家伙下场来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么,我要怎样才能阻止这家伙——这个从未投篮却能主宰大局、甚至对得分想都不想的家伙?他们的脑袋里在想这个。他们在想:我该怎么办?抱住他吗?这没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后面团团转。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我在底特律时就是这样,到圣安东尼奥后情形更为明显。等我被换到芝加哥,与乔丹、斯科特·皮彭并肩作战时,别的球队更想阻止罗德曼再上一层楼了。兄弟,他们全都想证明能够击败我们这超强组合。
历史上只有三名球员能赢得一次以上的篮板王头衔,那就是张伯伦、摩斯·马龙跟我。
我的体型不够壮硕,因此这些年来在联盟里并不是每年都拿到篮板王。只有两个家伙能跟我比。“恶汉”巴克利有一次,麦可·凯基有一次。可他俩都比我壮: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凯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们比我更有力,比我强壮。我运用的是别人所缺少的。他们有力量够强壮,他们也有强烈的欲望,我却具有他们所没有的,这就是为什么跟我对抗时是一种精神挑战了。
我锻炼身体以便能随在篮下的冲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须要防备被体重超过二百五十磅的大家伙给撞出去。我辛勤练习,可是也不想让延迟烃得太壮硕。
我依靠的是柔软度与敏捷的速度,必须要调整好肌肉免得妨碍到动作的轻盈与灵巧。在比赛前后我都健身——练习前后也一样。我必须这样做来保持活力与具竞争力。
很难解释为什么抢篮板可以主宰比赛全局,也很难教人相信只在为求胜意志强烈,便能扭转乾坤。
我的朋友杰克·哈利(Jack Haley)曾经跟“魔术师”约翰逊、“飞人”乔丹打过球,他说我在球场上的作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样让他感到惊奇。杰克曾经这样说:“我只能站在那儿看你打球,兄弟,因为没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员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长,可是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他们不会站在篮下用手拨球,等到别人都没办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太累了,他们不想把力气浪费在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们也知道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做这种事,因此或许跳个两回便算了。
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宁愿拿这个篮板球来换取一次扣篮,并且让画面能登上当晚的电视体育新闻。
我并没有停止对抢篮板这种技艺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统计数字重要,风格与爱好同样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扩大这风格——我抢篮板就是与别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观众注意到了。我飞在空中、球抓在胸前,双脚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属于我的。
我开始看到别人学习我的作为。对于别人了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赋,就象他们想仿效“飞人”乔丹扣蓝一样的这种事实,我感到受宠若惊。我要让我的抢篮板球与乔丹的扣篮具有同等的地位。
联盟方面明显不欣赏我在抢篮板方面的贡献,他们也没有让我的成就得到应有的奖赏。可是我的对手都欣赏我这点。他们晓得,他们了解,因为他们无法相信我能做到这些。他们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里面,抢篮板球从未被视为能促销的题材。宣传影片里都是扣篮与最后一秒投篮的镜头,以及迈克尔·乔丹的漂亮动作。可是现在我看到行销人员开始注意到抢篮板的力与美了。他们必须注意它,因为我还在,我还是老当益壮。
很多人说:“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吗?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吗?” 他们只关心这些,他们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抢篮板时的动作。
人们会说:“你在讲什么?你连二十分都拿不到。“狗屎。只要我想要,照样能拿下二十分。可是这并不是我想的,我所想的并不是拿下二十分,或是让防守的人得分降低,并且说:“我让他灰头土脸,他只得十八分。”要是输球了,谁在乎这些啊?我出场是要成为场上的一道难题,是要把别的球队击败。
跟我抢篮板球成绩完全相反的是罚球。认为我罚球差劲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对我来说,罚球是我懒得做的小事情,就好象我害怕投球一样。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是我罚球率最高的一年,达到百分之六十八。虽然为这并不算好,可是总比我一九八九年的纪录好得多,那年十五场比赛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七。要这么差劲也很难啊,兄弟。
如果我愿意,仍然可以提高罚球命中率,然而就是有事让我不想这样做。就好象“我得走了,我得动一动。”站在罚球线前面,周边的一切都静止了,让我觉得非常不自在。这就是为什么每次我都是一拿到球就投出去了。没有准备动作,没有投篮姿式,什么都没有。我常常是左顾右盼的,也不运运球,然后突然间就投出去了。投篮的时候我的脚会移动,有的时候甚至无法确定我有没有在看篮框。我就是不想站在那里,我要比赛赶快再开始。
记者与教练都会跑来对我说:“你不是个好罚球射手,你罚球不准。”可是在联盟里也没多少人罚球很准。我想是因为我接近罚球线时,会让某些人不悦吧。
有一件事人们忽略了,那就是,当我需要投进时,我会让它投进的。当比数相当时,想信我——我会投进的。到那个时候我会好好地做好姿势投篮,我不能告诉你有多少次做到,应该有不少次的。
我的罚球命中率若是能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五或是八十,那我的平均得分应该能提升到至少两位数字,然后我便能象那些大牌球员一样,大摇大摆地谈论我的“两个双位数”。可是单单这样并不足以让我操心罚球命中率的问题。
或许有一天我真的会开始想要得分,这会不会让大家抓狂?如果突然间我的平均得分达到十五分再加上十八个篮板球,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会选我为最有价值球员吗?不,他们可能会选我当“最有进步球员”。
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的确会让他们抓狂。他们会想:“哇靠,他下一步会做什么?他总是让人惊奇。”
每个人都对得分狂热,这是我不感兴趣的原因之一。只要我愿意,平均每场可以拿下十五分,单单靠抢得进攻篮板我就可以拿下八到十分了,所以每场平均得十四或十五分不会太难。一场比赛里从罚球我也可以得到四分左右,看看我拿球的样子,就知道这会是轻而易举的事。问题是,这样并不是对球队最有帮助的做法。
我在联盟里所产生的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在我每场比赛里都看得到:他们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让我受挫,让我退出比赛。
丹佛金块队对付我的方法非常特别。那时我在马刺队,每次与金块队对抗时,他们便专人伺候我,整场比赛面对面防守,每次我们遭遇到他们,就看到整场比赛有个家伙拿手挡在我前面。我不记得那痞子是谁了——我对记别的球员名字不太在行。他们派出一名球员面对着我防守,另有一名球员在我后面防守。由于我不具有得分的威胁,所以大家都认为我没什么好防守的。可是在丹佛,他们竟然包夹我这个连球都不要的人。可是我在与他们比赛时仍然拿下了二十二个篮板球。
球队耍我、要胁我或是禁止我出赛,那才让我沮丧呢。他们那样做或许有效,可是对其他的球队来说,这种阻力反而让我更加有活力。发生这种事我还是很爽。被推挤、被撞、被膝盖顶来顶去都无所谓,越粗暴越好。
出赛前我都具有心理优势。对手望着我心里想着:老天爷,这家伙那么疯、那么野,搞不清楚他要干嘛。他不跟人讲话,他不看任何人,他的脑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我想这就是一九九一年季后赛发生在斯科特·皮彭身上的事。系列赛都由我负责防守他,我付出的代价是被罚款五千美元,因为我把他推到看台上,之后他患偏头痛休息了一场。我想或许他确实得了偏头痛,但也可以是因为我的关系吧。
人们不知道如何对待我。去问教练(查克·达利)或别的球员,他们都不知道要如何接近我。我就是喜欢这样,我不要篮球比赛周遭的人接近我,我的四周存在自己建立的力场,我不想失去这种神秘力量。
在我转入公牛队数周之后,斯科特·皮彭接受《运动画刊》的访问时,对于是否曾经和我讲过话的问题回答说:“没有,我从来没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因此我不认为现在谈这件事有什么新鲜的。”
这就是我的优势所在。若别的球员能够了解我,他们或能发现我并非心目中所想的那样。然后他们或许就会开始想在球场上限制住我,我不会给他们这种机会。
你必须自己找到阻拦我的办法,兄弟,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找到。
并非很多人有过我这种经历。如果你在十三岁的时候就被告知,将来要进入到 NBA打球,那么你在意志上就不会象我这样坚定。我必须要努力抬高屁股爬过一大堆大便,才能得到今天的地位,记得那地下通道吗?我知道意志力有多么重要。
有些教练会指定某个球员来对付我丹尼斯·罗德曼。你知道我怎么做吗?我会说:“好啊,很好啊——我接受这项挑战。想办法把我弄伤啊。”如果你想让我受伤,很好,那就得找个比我还狂野、比我更疯狂、比我还能搞怪的家伙来,这是唯一能成功的办法,而我还不知道此人会是谁。
你知道吗?我甚至于不确定世上是否有这样一个人呢。
第七章 英雄本色——球场内外的种族问题
谈到篮球场上的种族问题,这件事情很简单:一名黑人球员知道他可以在球场上把白人球员修理得很惨。他能击败白人球员,他明白这点。就这么简单,也不会让人觉得惊奇。黑人球员总是有这种感觉。打从心里明白。
不过,事情也并不全是那样。约翰·史托克顿打后卫,联盟里无人能及;丹尼 ·安基强悍球风数一数二;“大鸟”伯德数项兼备,层次更高。我要谈的是态度问题,黑人球员自发性地认为随时都可以击败白人球员。
相较于白人运动员,黑人运动员易将所参与的运动项目视为一场战争。尤其黑人篮球员更是每一次都想打赢这场战争。我观察所得是这样的,黑人球员把每一次的比赛都看成是自己投入全部的声誉做赌注。
我认为原因在于运动对黑人比较重要吧。他们一直都是如此,虽然也有例外,不过大多数的白人孩子拥有较多的机会。象我这样在国宅长大的黑人小孩,就没有这么多的机会。两个世界是截然不同的。
白人运动员在许多领域都可以发挥,白人也可以做很多种不同的行业。暑期找打工的机会也较多,能够上比较好的学校,升上高中与大学的机会亦较高。在运动方面,白人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打球,但是不会拿来当成职业。
黑人同样具有开放的世界等着他们,只是很多时间里他们看不到罢了。就读的学校或许差劲,老师或许漠不关心,父母或许也不在身边。出身贫困的黑人子弟于是把运动视为首要,其它的事都是次要的。他从电视与广告里面学到运动是出人头地的捷径,他看到有两种方法可以脱离贫穷:运动或贩毒。这或许不正确,但实情便是如此。出身郊区住宅的白人子弟就不会有在运动方面想要成功的强烈动机。
对黑人运动员来说,年轻的岁月里竞争是如此的激烈。打从在街头玩耍开始,便能感受到艰难,拚了命才能成功。
我同时相信,黑人必须更为努力与优秀,才能得到接纳。他们必须要更上一层楼。在篮球方面或许不是这样,可是在别的运动项目,除非黑人运动员相当优秀,否则难以被社会接纳。白人橄榄球四分卫表现平平仍然可以保持其位置,黑人要能担任四分卫就必须是明星级球员,如果不是明星级球员就只能当接球员或是防守后卫。
若能看到黑人曲棍球员,那就算是奇迹出现了。黑人在成长过程当中,接触不到曲棍球,因此若一名黑人想要玩曲棍球,首先要能得到机会,然后他必须十分优秀,如果不是,他就无法得到机会上场。
黑人主宰篮球,就如同白人主宰曲棍球一样。我不相信科学研究关于运动天赋等等说,我认为黑人的主宰篮球,与黑人比白人更喜欢、更需要这项运动有绝对的关连。
谈到种族问题时,我必须提到进入NBA第一年球季最后所发生的事。当时塞尔特人队在东区决赛击败我们,我在赛后发表了对伯德的评论。
那一系列比赛相当激烈,我们在波士顿输掉第七场,比数是117:114。之后,在更衣室里发生了许多伤心事,外人有所不知。我们认为自己是比较强的队伍,同时我们对于波士顿花园球场里球迷对待我们的方式觉得愤愤不平。在整个系列赛事里,球迷对我们任意叫骂,口不择言。他们针对球员的母亲、妻子、女女咒骂,还包括篮球。那是我面对最强悍的球迷了,比较起来我们在芝加哥与公牛队对抗时遇到的球迷简直不算什么。
我负责防守伯德,赛后这成为大家谈论的焦点。我当时的情绪不佳,所以就随便说说了,我想到什么便说什么,只要让我觉得好过一点或是能报复那些球迷,我就说出来。
当他们问到关于伯德的时候,我说:“伯德在很多地方都被高估了。我不认为他是最伟大的球员。他被高估了。他凭什么能拥有这么高的知名度?只因为他是白人,你绝对不会听说黑人球员被称为伟大球员。”
伊夏·汤玛斯坐在我旁边,望着我表示同意。他说如果伯德是黑人,“他会是另一个好汉。”
有很多人,绝大多数是黑人,认为这是事实。或许在今日,在某些方面,这还是事实。可是我坐在那里,既沮丧又热又生气,不假思索地说出这些话来。我要把所受的伤害报复在别人身上,伯德刚好成为目标。若要对球迷报复,打击伯德是最好的方式,因为他在球迷心目之中有如天神一般。但是这些想法都没有登上报纸,媒体刊登出我的谈话,好象我是种族主义者以及酸溜溜的失败者。
我必须还伯德一个公道:他是一名伟大的球员。他深谙比赛之道,也很聪明。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与黑人或白人无关,而是有关打篮球,此人球技着实了得。
如果我在说那些话之前能够深思,必须会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不会把种族问题扯进去。我应该会这样说:“伯德是个伟大的球员,可是因为他在波士顿打球才搏得较多的注意,这个地方已经很久没有出现主宰大局的球员了。因为他在此打球,所以得到较多的关注。”
事后我接到了许多咒骂信,数以吨计,就好象我做了焚烧国旗或其它恶劣的行径。在此之前有很多人没听说过我,因为在菜鸟第一年我上场的时间不算长,这真是让人们知道你名字的理想方法啊。我回到柏奇多,跟瑞奇坐在一起时,常常有人骂我种族主义者,全都是白人。当时我已与安妮订婚,她是白人。可是当别人拿我说的话来对付我的时候,黑白联姻也没有用。
自从那次以后,我再也没有跟伯德说过什么了。他与伊夏在波士顿召开了一次小型的记者会来平息这件事情。他们坐在讲台上,伊夏承认我们所说的一切都是错误。伯德坐着点头说他并没有不悦。我回到奥克拉荷马,继续过我的日子。我惹起这件事端,然后留给球星们来收拾。
可是伯德从未跟我谈过这件事。从那之后还是我去负责防守他,他经常说很多话,但是从未提过这件事。他是我所遇过最会说废话的人了,每次他得分以后就会说:“谁在防守我?没人防守我吗?”然后他会望着我说:“应该是你在防守我的吧?”有时整场比赛就听到他这样嚣张地说。
那个时候我打小前锋,负责防守的都是超级射手。在东区决赛派我这种菜鸟去防守伯德实在有点艰难,可是我就是活在这种挑战里。查克·达利信得过我。我尊敬伯德,可是我已经到了不管他是谁的地步,在球场上我必须跟他较量体能,在他面前跳跃防守。我也应该要比他动作快——他可能是联盟里动作最慢的球员了。可是我想得没他快,因为在他的脑海已然存有比赛的蓝图,他可以依照原先的想法打好球赛。
在那一系列赛事里,我对自己说:“我要在场上尽全力做好份内的事。”可是他们得到了最后的胜利,进入到总决赛。我却在更衣室里讲出一些不该说的话。
从这件事里我得到教训,球场内外的种族问题是不相同的。
更衣室可能是全美少数几处黑人与白人能朝夕共处打交道的地方。当然,白人与黑人也在办公大楼、在建筑工地共事,可是他们可没有一起旅行,或是实际上象我们这样住在一起。我们的例子可以成为处理关系的典范。
在更衣室里,大家谈到种族问题时是非常开放的。我能跟杰克·哈利开玩笑,他是个白人,黑人之间也可以互开球笑。在这小环境里问题不会复杂的。如果一名白人跟一堆黑人混在一起久了,他叫其中的黑人朋友黑鬼,大家都会了解这只是说着玩的。但若在外面这样说,让别人听见了或予以评论,那么问题僦不单纯了。
队友之间不会有这种心结,在底特律,比尔·蓝比尔是队中“白人不会跳”的角色典型。他明知道自己没弹性,大家也都知道这点。我们可以拿来开玩笑,称之为“白人的疾病”,而你也知道他听了不会想歪。同时也知道他在球场表现够好,足以弥补弹性不佳的缺点。
若是找到一名弹性不好的黑人,白人会爱死他了。每个人都会找上他,跟他说黑人是如何的不会跳。
他们都是些没有肤色歧见的人。我是个肤色中立者,我是黑人,但是我的朋友常开玩笑说我是个“白色”的黑人。我的好友多半是白人,我也跟白人女子约会。我不考虑肤色,我当然要超越这样。
问题是,有些人不让你超越这些。如果你是个黑人,同时拥有良好的记录,那么你便面对要成为种族问题代言人的压力。有时候我在想:去他的种族问题,我要诚实地面对自己。这就是为什么——不管他是何种肤色——人们对我自有其评断的原因。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过去。对种族问题所持有的态度,我的经验与他人截然不同。我曾遇到因为肤色所引起的怪事,也曾多次发现到自己身处种族问题的争议当中。我曾是种族问题的牺牲者,也被人批评为太过白人化。
肤色问题曾经困扰过我,很多次我会想到要能变成白人多好。长大成人之后的我,未见容于黑人社会。在这个我应该觉得自在的地方,却被人讥笑外表。到奥克拉荷马念大学时,我才发现自己在白人社会里也未必爱到欢迎。我怀疑,只要我是黑人,就永远没有机会打入白人社会。
还记得六十年代中期到晚期,在达拉斯所举行的黑人民权大游行,当时我还是个小孩子。社区里充满了仇视白人的情绪。1968年,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遇刺之后,我在橡木崖国宅区街上亲眼目睹他们把一个白人活活打死。他们在人行道上践踏他、打他,直到他无法动弹。当时我只有七岁,没想那么多。白人进到我们社区里面的下场,我们都很清楚,不是挨揍就是汽车被石头、玻璃瓶砸到。那时候就是这样,虽然是不对的事,可是当时年少,对于所接受的事不会感到怀疑的。
进入大学之后,肤色问题如影随形。在我成为知名的篮球员之前,经常被人叫 “黑鬼”。等我在大学里因为打球出名之后,我很确定他们还是如此叫我,只是改成躲在背后小声的说。对我来说,那是个不好混的地方,我也经常被惹怒。刚到那里的时候,我不知道要如何处理这种事,只想到要用扁人的方法来解决。
我没这么做,因为有人阻止我做这种蠢事——是詹姆斯·布莱恩与瑞奇。也有几次我几乎要爆发,不知道何时何地就要忍不住了。
这就是奥克拉荷马州的杜兰特,人口六千的杜兰特,如果他们连看到你在校园里漫步都已经很不爽了,想想这个大黑人还跟社区里的白人小姐约会,他们会怎么想呢,应该不难想像吧。
奥克拉荷马的乡间见不到几个黑人的,他们更是不希望所看到的黑人跑来跟自己的女儿约会。我在东南奥大念三年级的时候,曾经有个父亲为了他女儿跟我约会的事,几乎要把我干掉。我俩通常都是在她父母不知情之下偷偷约会,有一次她叫我到她家去,因为她父母将出门几个钟头。
结果事情演变得象一部烂电影情节:她爸妈提早回家,并且发现我和他们的女儿在卧室里。我听到他们进门,于是拿起衣物向后门跑去。她老爸抓了支来福枪追来,等我跑出后门走到大街时,他向我开了一枪。虽然我在国宅里长大,可这也是头一回有人向我开枪,把我给吓坏了。
这件事证实这名女孩对我的心意。因为她晓得她老爸对我感到厌恶,却敢冒险跟我约会。她同时追着我,她知道这样很危险,不过即使我被枪击,她也要追来看看。
过去曾经发生不少事情,都有可能让我无法达到今日的成功。回想那时人们对我叫嚣:“滚回非洲去!”我想到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拿枪或铲子对付他们。不过,我试着用温和的态度来应付,同时我也了解到,有人是想激起种族总是的事端。这些人要让别人变成敌人或是甚至于失去人性。我曾遇到过不少的种族歧视烂人,却因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我没有搞砸自己的前途,我从中学到不少。
在这世界上充满各种仇恨,也不只是发生在某一地方而已。
我的经历增广风识,让我更接受要面对的困难与问题。大多数象我这种出身的人可没有如此幸运,能遇到象瑞奇这样的家庭,来教导你如何去应付这一生都将遭遇的事。
我这样想:若把一百名黑人与一百名白人放在同一社区里,让他们自童年一起成长,则他们会视同一体,不再划分界限,他们不会对黑与白有所分别。那会象是一间大的更衣室,人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绝对不会引起误会。
黑人文化我一点也没有接触过。现在的人似乎对黑人文化的了解就只限于饶舌歌,如果你不认同这玩意,你就不算是懂得黑人文化了。
我了解饶舌歌手在唱些什么玩意。我了解是因为我生长在其间,我曾经身在那里,也经常回去。在橡木崖每天都听得到,不过我认为饶舌歌的风行,赚钱的成份居多,教育民众黑人问题的成份较少。他们是在利用这种情势,拿人们的痛苦来牟利。
我不认为他们能感受到所唱出来的东西。他们只在乎不管是在白人小孩还是黑人小孩之间,怎样才能把唱片卖得好。
当然,饶舌歌也有正面意义。它能让人了解黑人经历过的,以及未来仍然面对的困苦。现在可以看到白人孩子不管到那里都在听饶舌歌,穿着打扮言谈举止都象黑人小孩。他们的父母或许对此感到不悦,不过这些白人孩子将来或许会比较了解黑人。我望着这些白人孩子,觉得他们仿佛是希望能成为黑人一般。这让我回想起过去的前尘往事,自己不觉得属于黑人社会,但又不容于白人社会时,多希望能够成为一名白人。
有时候我认为饶舌歌手想要表达出:“这是黑人国宅之行。”好象是要带领一群没住过国宅的黑人或白人搭乘巴士前来参观。他们在说着:“这里,兄弟,你自己看看吧。”
我所能想的只是他们在推销自己的家乡。我承认,我所做的一些事情也都是狗屎。譬如我也曾拍过广告或公益广告,但自己也会想到:我根本不信这个。我干嘛要这么做?我对自己感到失望,因为我认为这只是在推销。
这些事令人困扰,这也是为什么我那么喜欢“珍珠果酱”的原因。我喜欢他们 ——与他们朝夕相处——还超过那些饶舌歌手或NBA球员。我喜欢他们,因为他们真实反映自己的东西,正如我真实反映我的东西一样。
一九九三年,“珍珠果酱”的贝斯手告诉其他的团员说,他想要跟我见面。他告诉艾迪·维德(Eddie Vedder)与其他团员说,我在球场上的表现与他们在舞台上神似。他们发现到我的信念与他们一致。
我在与他们见面之前就已经很喜欢他们的歌了,因为它让我感觉强烈,让我共呜。如果仔细聆听,他们的音乐与其他任何团体的分野立判。我这个篮球员与乐团之间的关联在于所表达出来的感情。散发感情不难,关键在于要让别人能有所悟。
没有任何乐队比得上“珍珠果酱”,没有歌手比得上艾迪·维德。在篮球界,没有人比得上我了,每天晚上我都出赛,可是表现绝对都是不一样的,观众总是会耳目一新。这是篮球,但是其中包含的东西不仅于此。这与艾迪·维德唱歌相同,或许也每次上台表演都唱同样的歌,可是观众的感受次次不同。听他们的演唱会十次,会有十次不一样的感受。
音乐在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让我能准备面对比赛与练习,让我神智清明。我一直都听“珍珠果酱”的歌,从音乐里能了解他们的一切。可以在他们的脸上找到生命的意义,正如在球场上,从我的脸上可以找到一样。
一九九五年夏天我原本要跟他们一起去旅行演唱,后来因为艾迪生病了,旅行演唱延期,我只好作罢。我原本应邀跟他们同台演出,负责打鼓与演唱,可是我不认为自己准备充分,声带还得多练习。
夏天的时候我住在超级保守的桥郡,有一天我开着那辆黑色的法拉利途经哈巴(LaHabra)市区,车上载有友人与经理人杜莱特·曼利(Dwight Manley)。当时我们正要开车去找点东西吃,突然间我从照后镜看到一辆警车,闪着警示灯,要我靠边停下来。
他走到车子旁边时我对他说:“什么地方不对劲?老兄!我没超速啊。”他象个硬汉般看着我说:“下车,我会让你明白的。”
我们下了车后,他跟我说车子的注册期限已过了,我说:“兄弟,那是德州的车牌号码,注册牌贴在挡风玻璃上。”
他看着我,表情有点怪怪的,接着跟我要身份证。他看过我的驾驶执照后,一切都改观了。
他开始说些废话:“哦,老兄,这真是辆好车,我真喜欢这种车子。抱歉给你带来麻烦了。"
我猜他认得我的名字,可是一开始时他没有认出来是我,因为我的打扮不易辨认。我戴了顶棒球帽,底下的头发是紫红色的。
这种人便是这社会里典型的人渣。看到一名黑人花花公子开着名车,就认定有问题,可能是个毒贩,对吧。行经这保守得要死的地方,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他以为我们故意开着法拉利到此招摇吧。
这种事我经常遇到,其他的运动员亦不例外,等到他们发现我是谁之后,就都没事了。达拉斯的警察也经常拉下我母亲,因为她开了我送给她的宝士。后来她甚至不要这辆车了,因为开这种车让她感觉象是罪犯。
一直以为进入NBA并有所成就以后,这一切都会改变,但并非如此。我现在成功了,可是每回进到漂亮的大酒店,还是让我不自在。
人们会被我吓到。不管是有钱的白人或黑人,都会因为我的外表感到害怕。如果不是今日成就,他们是不会让我进入酒店,甚至于电影院的,因为他们会以为我是个歹徒。只要看一眼我身上的刺青、珠光宝所、发型,他们便会这么想的。人们现在肯接纳我,只不过看在知名度与财富份上。我不会被这些给冲昏了头,误以为我真的被他们接纳,因为我心里很明白,不是这样的。
我跟白人女子出去玩,这让很多人不爽,大多数是黑人女子。
有人跑来跟我说:“你为什么不跟黑人约会?”对此我真的没有答案,因为我不认为我在逃避黑人同胞,很自然的就是这样了。
黑人配白种女人:今日的大争议。黑人妇女认为当黑男人成功以后,便会背弃她们,投入白人女子的怀抱。我想她们可以这么说吧:我也是这种模式。我的前妻是白人,麦当娜是白人。我所有交过的固定女友都是白人。
我的罗曼史可有点不一样,因为我并没有背弃任何人。其实是完全相反的,兄弟。在我年轻的时候,黑人女同胞并不接纳我。我不具吸引力,没钱没打扮,对她们而言我一无是处。
现在可好了,我有点钱,有点名气,故事便改变了。多年前不愿意跟我讲话的黑人女子,现在会跑去找我老妈,问:“你儿子在哪?你儿子现在做什么勾当?” 我很惊讶,怎么等我进了NBA以后她们便开始关心起我来了?
在我还没有成名之前,邻里间的黑女子想要的是车子、衣服与金钱,男人长相也得要好看,我是一样都没有。现在我仍然不是全世界最英俊的男子,可是看在知名度与财富的份上,她们见风使舵,开始怨叹我跑去跟白女人约会啦 。
我认为黑人妇女比白种女人更具有支配欲,她们对自己较有信心。很多是因为家里男人不在,必须要撑起整个家庭重担,因此要学会强悍。
白种女人也有自信,可是我认为她们对容貌以及对别人的印象比较在意。在某种程度上,人人都关心外貌,无关肤色,但我认为白种人比较明显。黑人比较散、也蛮不在乎,该怎样就怎样,率性而为。
很多与黑人约会的白人女子说黑人对待她们比较好,这不一定完全正确,白种女人与黑人约会是一件很棒的事,那是因为算是新的经验。双方文化背景不同,她们可以学到不同的东西并且尝试融入其中。这会很刺激的,若是那黑人男子对她们很温柔,她便会感觉拥有了一切。
当然,另一个原因在于,白种女人愿意与黑种男人发生关系是认为性需求比较能得到满足。
有的人则认为与不同种族的异性约会,纯粹因为他们不在乎肤色如何,而我就是这样。我还认为白种女人与黑人在一起会增加新鲜感,让双方的关系增添情趣。她们可以对黑人男子做任何事,说任何话都没有关系,不会遭到批评。这样更为开放,这种感觉就是让人不必认同社会所教导给你的一切事务。
在NBA里黑人娶白人或是有白种女友相当平常,黑人跟白种女人约会没什么大不了。
但这又回到了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你是篮球明星、电影明星或娱乐圈人士,跨越种族便无所谓。如果你只是个普通人,人们便会以异样的眼光看你。
有好几次,当然不是最近的事,当我受到挫折时,我会希望自己是个白人。说来有点复杂,我并不是因为白人比黑人较具优势,也不是为了要在奥克拉州杜兰特这种地方得到别人的接纳。
我在黑人国宅里长大,那里大家都是黑人,可是我感觉在那种文化里面被忽视了,我不被那里接纳。我太瘦、太丑、行径太“那个”了。这些人应该是我的“同胞”,可是他们并没有把我视为一分子。
长大成人以后,在学校里遭到排斥,到处都被人排斥,这是很痛苦的事,也不晓得该怎么办。就是有这种事,而我必须面对。我的解决之道是勇敢地站起来做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去做别人让定你该做的。
在我名利双收之前,我不被黑人同胞接纳,也不被绝大多数的白人接纳,在任何处境之下我的肤色都不对劲。我知道很多孩子与年轻人跟我有相同的处境,他们的想法与我一样:我要拥有正确的肤色。
当我到奥克拉荷马的时候,决定要抛掉过去的一切。要成功的唯一机会就是勇往直前,忘掉在街上浪迹的过去。后来我遇到布莱恩及他的家人,我想要的便是成为他的朋友并获得接纳。我想要成为白人,是因为我想获得接纳。我想让布莱恩的母亲走最近的路回家;我想要在车上咒我的那个人、那名白种女孩的父亲等等,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如果我是白人,我或许可以洒脱一些。
我想当白人,因为我是个黑人,黑色皮肤永远也不会是正确的肤色。
第八章 性事——NBA的两大支柱之一
NBA的生涯里一半是性,一半是金钱。
在球场下五五分帐,性与金钱各半。
NBA周围多的是火辣辣的女人,想要泡马子,这里就对了。不必到美式足球、棒球或其它的运动项目去找。在比赛场地卖骚的女人特多,这是篮球界的特色。在运动界这并不是什么秘密,可是当“魔术师”约翰逊公布呈现HIV(人类免疫不全病毒,也就是爱滋病带菌)阳性反应的消息之后,这事才引起更大的注意。NBA与性成为瞩目的焦点,媒体开始探讨为何球员会成为女人的性爱目标。
每一座大城市都有一票马子在球场里打混,她们都知道球员在比赛过后会去哪里,她们都是专家,同时其中有一些真是性感的不得了。
女人喜欢篮球员,她们崇拜篮球员,她们要跟篮球员打炮。
当我刚进入NBA打球时,并没有对性事带着心理准备,连边都沾不到。因为我的过去跟这扯不上关系。可是我得很快地学会,事情来得太快了。
必须要学习运用随着成为BNA球员所带来的身份与权力,但是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这样并不太自在。我念的大学是东南奥大,一所属于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的小小学校,并不是出身于北卡罗莱那大学或杜克大学(译注:美国以篮球著名的学府)。在大学里没人找我签名,可是进入到NBA之后,我不明白为何突然间会有那么多人来找我签名。
把这种景象放大一百倍,便能想象出NBA里性事之全貌。如果我不能明白为什么有人拿着纸片要我签名,又怎么会搞清楚这些女人想来跟我睡觉的奥妙呢?若我出身自北卡这类名校,那么对NBA里的性事便能更有心理准备了。我没那么好运能读到名校,于是只好自己想办法学习了。
在过去几年里,我变成了NBA里面的麦当娜,运动世界里的麦当娜。搞不清楚是怎样发生的,我并不是长得最帅的球员,可是有不少人要找我搞。不管是女性也好,男性也好。
真是风水轮流转。当我小的时候,女孩子取笑我,觉得我毫无吸引力。我既瘦又小,她们认为我的样子很可笑。现在,她们都想要我了,有太多的马子要我了。
我仍然不是全世界最帅的男人,可是我最有自信、最炫,克服了不是很帅的事实。这就好象我吝于施舍做爱,女人就吃这套。不只是女人如此,人都是如此。
当然,女人想跟篮球员上床,纯粹因为他是篮球员。这种事远比外界能想象的次数还要多。有些女人整天就是要找运动员上床。这种女人必须注意,因为她们多半是计划好要削你的钱。听来有点过分,可是我看多了这种事,我自己也经历过。
她们好象有整个网络似的,知道球员会在哪里。她们知道哪支球队住在哪个酒店,于是她们会跑到酒店酒吧等着。在每一个举办NBA球赛的城市里都有这类“地下活动”;女人跑到球员经常光顾的俱乐部,也知道球队下榻的酒店,于是在赛后到这些地方打混,好引起球员的注意。
她们不是白痴。她们针对球员有整套勾引计划。我听说她们会剪下报纸刊登的关于球员薪资的报道,来决定去找谁削钱。她们会取得一切必要的信息,决定目标再下手。对这整个过程的投入实在让人惊异。
有几个女孩全联盟的球员都认识。这几个女孩子每支球员都搞遍了,搞过的球员多到可以编号,她们也顺便在找肯照顾她们的如意郎君。有些球员闲谈间会提到这几个女孩子,不过我不太愿意谈到她们。这样在背后谈论,仿佛把她们视为肥肉一样,有点不妥。事实上,我对那种把搞过的球员都编号的女孩子也不感兴趣。我晓得女人也评论球员——谁的床上功夫了得,谁是绣花枕头——我可不想成为她们的谈论对象。反正大多数的时间我并不会到球员们混过的地方去。
不过也有女人跟我说到别的球员,我的耳朵这时会自动关起来,没有什么比女人告诉你她与别一名球员的床上事情更糟的了。我该在意吗?我该告诉别人吗?我是不会告诉别人这种事的,也不会说出被提到球员的名字。遇到告诉你这种事的女人,等于听到晴天霹雳,因为遇到这种女人表示你可能要陷入不想沾染的桃色陷阱里了。她可能会告你,看看能不能榨点油水。有的时候这种女人是孤注一掷的,她们以为这是成名与得利的方法,真的很可悲啊。
谈到女人以及她们所追求的,我可以说看透了。我曾经因为长相不够好,也没有钱,不为女人们所看重。因为,有时候我在某些地方遇到女人靠近时,会捉弄她们,拿这事开开玩笑。
譬如有一回,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的夏天,我在纽波特海滩的一间酒吧喝了些酒,因此说起话来可以说是酒后吐真言。有个金发女子,大约只有十八岁,她咯咯笑个不停并对我说:“我真喜欢你,丹尼斯·罗德曼。”
我那时的头发为紫红色,鼻子挂着鼻环,戴着四只耳环,展示着刺青——全副武装。
我一本正经地看着她说:“你喜欢我,是吗?”
“是啊,我是喜欢你的。”她说。
“我顶着紫红色头发,吊着鼻环,还戴着耳环——亲亲,如果我不打球你会爱我吗?”
她看着我,仿佛受到惊吓,微微一笑便走开了。她以为我会说“谢谢你”,并跟她握个手,根本不知道我是怎么一回事。
我对性事启蒙甚晚。青少年时期对女孩子不具吸引力,二十岁时我把第一次献给了一名国宅区的妓女,她以二十元的代价为我和我的朋友服务。可是我从来没有想到要在NBA里而把失去的岁月给弥补过来,从来没有这种想法。
披上活塞队战袍时,发现一件事:只要我打篮球,想要什么女人都有。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这便是了。自NBA打球赢得的金钱与地位,可以让你得到任何想要的人。金钱就是权力,权力便是金钱。
第一天穿上印有NBA字样的制服,我便告诉自己说:“你已挤身NBA之林了。” 我所想的只有篮球,可是后来,发现不止是这样。有这件制服便能畅行无阻到“妓女户”、“炮阵地”、“烂货天堂”。这件制服可以“打遍天下”为你而开的方便门。保险套什么的都免了,走进去自己来吧!翻腾在女人的香闺里。
性在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承认这一点。以我的地位,随时想要都可以,所以我能在脑海里自由地控制它。这就是美感所在。我随时都能解放,可以这么说吧。事实上,我随时都能找来女人。给我十五分钟,然后一名绝色美女就会出现。
都在那里,全部。整个世界都为你而开,有些人为了要敲开所有的门而失去灵魂。你必须要搞清楚那里头有什么,也必须设清楚你能从中得到什么。能跟谁好?打炮的感觉会好吗?还是说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再找来搞一回?
NBA球队巡回比赛如同乐队旅行演唱。年轻的女歌迷围着乐队,年轻的女球迷也围着球队。搞音乐,随之而来的就是性、毒品与金钱。打篮球,能得到财富与女人。
运动是优雅的事,篮球员应该很优雅,必须要有自己的风格与所质,必须有仪态与吸引力。若能兼备,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会看着你说:“天啊,我要他。”
我有这种风格,许多人想学可是学不来。现在的NBA里面,我看不到其他人能做得到。我看到很多人摹仿我所做的事。他们在本身所具备的以外,想要增加些什么,可是看起来却很假。
现在有好多球员都有刺青,更多的球员戴耳环,更多人想要迎合新世代的心。这些事对我都是很自然的。我在刺青这种事不被接纳之前,身上就已经有啦。我戴着耳环、鼻环、脐环,联盟里的人都以为我疯了。现在再看看其他球员,他们也开始尝试做这类打扮。
我经常想让人们猜不透我,可是往往却造成失控。在圣安东尼奥时,电台举办 “叩应”调查,询问人们看到的其它不同,似乎我已变成一种迷恋的对象。
每次想到都觉得惊异不已:干嘛大家对这些事那么在意?我不了解,可是只要他们在意,我愿意让他们高兴下去。
我绝不会计算来往过的女人有多少。这是很无聊的事。我不能象张伯伦那样胡扯打屁,然后骗钱。我不会想要计算这些,或者是平均每周搞几个女人等等。这不是比赛,我的卧室里又没有计分板。
张伯伦说他搞过二万多个女人。想想看,那是在十五到二十年间,每天都要搞三或四名女人,才能有这种纪录,我怀疑有谁能做到。张伯伦真的可以开家精子银行,并且成为全世界最有钱的人了。我认为他说的只是胡吹大气罢了。
性能力也是NBA生活里的重心之一。这已经变成那些跟球员打混的女孩子之间的地下情报。如果要跟女人上床,就必须打算表现好一点,她们期待这样。如果你不行、如果你很差——那么至少要在口上头上表现得很好,你要让她们想信你玩得很爽。
球员们把性能力的表现视同球场上的表现,必须要表现得很好。在赛时如果要与马子上床,就必须这样:做个演员。如果做不到,那么就会出现传言了。
若是有球员在搞的时候没有给对方适度的尊重,只求自己爽,那么下一回他就很难再把到马子了。这些女人会讲出去的。球员间能够互相打听各个城市之间的年轻女球迷——哪个马子必须敬而远之,哪个马子不错——女球迷之间对球员也可以做出同样的事。
我发现这些女人为了要跟有钱的人在一起,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球员来说却是件很残酷的事,因为你可能很快就被榨干了。若是搞不清楚这些,就象我当菜鸟时那样,便可以惹上大麻烦。等到学会了这些事情——吃亏上当几次之后——会让你对每个人都不信任了。
我每次到亚特兰大都会找一个女孩子,她是鹰队啦啦队的副队长,很酷。在三四年间我们睡过很多次,同时维持着轻松、低调的关系。她只是一个朋友,不会造成问题——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她把我给她的东西都放在一个箱子里,当时我不知道这件事。我给的不是礼物或情书,我指的是任何东西——随手写电话号码的小纸片、心情不好时随手撕碎的纸条、晚餐的收据等等……
她收藏我写的小纸条,象是:“若是我俩没有结果,希望还是朋友。我们永远是朋友。”
那纸条的的意思并不是说“你是我的女友,我一辈子都要跟你在一起”,不是这样的,可是她收藏这些东西的动作,表达出她所想的是这种关系。若我送她一张友谊卡或是什么的,她就摆在箱子里。不管我乱涂乱写什么,她都收藏起来。
有时我只想跟女孩子做朋友,但就是没办法。我只想在巡回比赛途中有个地方憩息,但大多数的女人都把这种关系视为爱情。若非如此,到最后她们都会受到伤害。不管你是否表白只想做普通朋友,不想超越这种关系,她们还是不会明白的。她们会想:“如果我在床上让你够爽,就会产生爱苗了吧。”
就是这样,那名鹰队的副啦啦队长结果就变成这样。一九九五年初她上法院告我赔偿一百五十万美元,声称我传染给疱疹,所以我得赔偿她那么多钱。
首先要声明,我没有疱疹。这点便是这案子的开始与终结。最后,法官同意这点。我打赢了这场官司,可是从头到尾的调查审判,我得付律师费二十五万五千美元。因此,我赢了,也输也。我被人恶搞了一场。
有些女人玩的把戏就是骗球员结婚,或是给她们想要的物质享受。若是球员没上当后,她们便会用其它的伎俩。她们就是要跟运动员上床,然后依她们的摆布需索,这种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我应该可以看透她的,或许吧,可是我没有。在没有确证之前我并不想对这名女孩子产生怀疑,因为这毕竟不是一夜风流而已。我从未怀疑过我是被算计的,在她提出诉讼之后,她以为我们会在庭外和解。她说:“好吧,给我五十万,我就算了。”我回答她:“凭什么?只因为我没有传染给你疱疹吗?”
这真是胡闹,因此我不惜上法院。若我认为这场官司打不赢,若我认为她的控诉成立,我就会给她钱让她别闹,同时也别让事情搞上报纸。
我认为能够打赢官司的关键在于我出庭为自己辩护。我说:“如果我真的有疱疹——其实我没有,那么决定不用保险套的责任应该也是双方面的。当时决定不用保险套是她和我都同意的。”这并不是说我要强暴她或者是对她有所隐瞒。
她指我不让她看我的身体,说当时很黑而且我还在黑暗中洗澡——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的事。
她保存的箱子也拿出来作为证据,搞得法庭里每个人都笑了起来,连法官都笑了。这个我并不很在意的女人,怎么会那么离谱去收集那些垃圾呢?我敢说法官坐在那里心里想着:“这是哪门子的设计陷害?她是不是要设计削他一百万呢?”我想答案是对的,事实就是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信任她,我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跟个女人在一起,这没什么,可是我不会真的信任她,女人把事情看得太认真了。她们说:“这家伙对我真好。我想要多跟他在一起。”有时候她们搞不清楚那只是友谊而已。
除了离婚之外我还有别的官司缠身。有个女人说我拍她的屁股,另一个指控我对她乱开黄腔。还有那底特律的女人,因为我冲进看台救球把她牙齿撞掉两颗,于是我得赔她六万美元。我想,在NBA里面遇到这种怪事的次数我算是破纪录了。
每隔一阵子你就又会惹上这种麻烦——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还是很难幸免。要看穿别人是靠靠竹杠过日子的,仍非易事。
如果我是别人眼里所谓的“正常人”,那么他们就不会在乎我拍她们的屁股,或者是直接把她们抱起来强吻。她们会赏我一耳光,可能就这样而已。但是如果碰到有钱有地位的,她们就会这样想:“嘿,他碰我,我得要削他一笔。他们有钱的很,不管真的假的。”
如果没有金钱介入,事情就不同了。有钱能使鬼推磨,它会让人无中生有,它会让她们得到意外之财——正常途径所得不到的。
要说过去六年来我赚了那么多钱,却没有一点点存款,别人是很难相信的。其实我的钱都跑到律师那里去了。在过去五、六年间,如果我不是把那么多钱给了律师,我想银行存款会有个三、四百万美元,光是离婚的官司就花掉我两百万美元。
谈到女人,我不愿这么说,可是我头一个想法便是她们对我都是有企图的—— 这总是我第一个念头。发生过这么多事情,让我变成这样。有的女球迷很好,很正点,有些很贼。可是有的女球迷唯一的念头便是找运动员上床。尽量找运动员上床变成她们的目标,看看能不能找到长期饭票或是削一笔,
起初我一点也不懂这些,但是慢慢地我学会了。还是菜鸟的时候,有人在我耳边低语:“小心点,丹尼斯·罗德曼。别掉进陷阱。”可是很多事还是要靠自己学习。犯了错才会学乖。
从大学出来时我还很天真,别无选择只得改变,变得更为强硬与愤世嫉俗。
我学到要找人找炮是件很容易的事,既容易又便利。你不需要想太多,那就有趣。这种感觉很好——每个男人都梦想着女人挥之即来,不是吗?可是有时候你必须先扪心自问:“我做的对吗?跟这个刚认识的女人上床,是正确的事吗?"
有时候,我跟某人睡过以后立即觉得那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事。躺在床上想着: “哦,狗屎,天杀的,我做了什么?”我觉得利用了某人取得生理上的愉悦,同时在过程中贬低了自己,那种感觉并不好。
我幻想着再结婚。将来等我想安顿下来,并脱离篮球比赛这种劳什子玩意时,我会想到再结婚。可是若我再这么做,我俩之间必须先取得了解,她得充分了解我的历史,我和前妻安妮的状况——就是说我下半辈子都必须养她。我可不想再发生同样的事,我不在乎对象长得多美或人品多好,但是一定要对我完全诚实。结婚的理由要非常正当,还必须要嫁鸡嫁鸡,嫁狗随狗,即使我最后沦落回机场打工,在我不能打球,失去耀眼光芒之后,还会要我。她必须准备接受这些,因为我只要求这些。
谈到性事,我想我全都见识过了。我所遇到最疯狂的事便是遇上那种夫妻。他(她)们会在比赛后或是到酒吧来找我,男的会要求我搞他的老婆,而他在一旁观赏。这是她的性幻想,也是他的。
头一次遇到这种诱惑是在达拉斯的一间酒吧里。我几乎不敢相信,我吓坏了。从那以后,就发生过许多次——大多数是在公厕里。为某种原因,那名老公会跟随我进入,并要求我这样做。实际上他们是要求我做那种事。
我的反应很简单:“为什么?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他们会说:“我老婆要这样做。”
我说:“好吧,这么说这样做你不介意?”
“我老婆真的很喜欢你,而我喜欢看你搞我的老婆。”
我望着那家伙说:“好。你要看我搞你老婆?如果我真的搞你的老婆,我倒想看看你的表情。你的老婆很爽的时候,看你会怎么想。我想你可能会说:‘哦,狗屎。’还有,如果她跑来找我说:‘我想要再来一次,不要让我丈夫知道。’你会怎么办?”
我没办法做这种事,我绝不会做这种事的。这对我已不再是稀奇的事。刚遇到这种事的时候确实让我惊吓,我的反应是“搞什么名堂?操!那么疯狂。”现在这种事已如家常便饭了。我已经习惯遇到这种狗屎倒灶的事了,所以,现在要吓倒我恐怕要拿出比这个还疯狂的事才行啦。
对于某些夫妻来说,他们的梦想便是能和名人搞一下。他们如果在性方面很活跃,或许会在有这类的梦想。而我认为一般男人的梦想都会是一次跟两个女人搞,男的应该喜欢这个调调,除非他是牧师。
这跟要求观赏我搞他老婆不同,可是我认为喜欢玩“二王一后”把戏的人一定不少。社会的某一角落存在着这种事情,我知道,因为我曾经亲眼目睹过。纛有时候,那名老公是想看我搞——那是他的性幻想,有时候那名老公自己也想参一脚。
社会上这种事情本就一团糟,有的人真的在搞这种乱七八糟的事,我曾经被拉到这种杂交的场合,因为人们把我视为性的象征。等我跟麦当娜一起以后,更让人以为我是那种随时随地人尽可“搞”的人。
有些人喜欢做各种尝试,所以色情行业才会如此地发达。人们在外头看那种东西,让这些事情活在他们的灵魂里。他们由这些色情产生幻想,开始相信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为什么要买色情杂志?因为可以买回来满足幻想,并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够经历这种事,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色情杂志的原因。有的人有种来要求,我想他们能想到最坏的结果便是遭到我拒绝。
别把我想错了。我自己也买色情杂志,也买小电影。寂寞的夜里,我也一样要靠“阿珠”(Judy,我的左手)与“阿花”(Monigue,我的右手)来打发,我不否认这点。我跟寻常男人一样,对此感到罪恶。
有些男人,很多男人,若是遇到有人来找他搞“二王一后”的游戏,会觉得受宠若惊。我对这种事已经习以为常了,遇到也就算了。但是这种事也可以当成一种侮辱,因为这等于把你视为可以亵玩的性玩物。他们把我看成是怎么搞都无所谓的人,他们以为我喜欢这个调调,这都是我的名气与我外表的炫所带来的。他们之中有人以为我瞄他们的老婆,就表示我有兴趣来个“三人行”了。
我对这种事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我做了,就表示我可能对自己老婆或女友做出同样的事,表示我可能要她跟我的朋友打炮。这我可做不来,我不是这种人。
联盟里别的球员也遇到过这类事,可是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处理的。我没跟其他的球员来往,所以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期待这种事,我期待这疯狂世界的任何怪事来临。
我不认为“魔术师”约翰逊公布他是爱滋病带菌者这件事会改变NBA里面的性事。我不认为它会改变任何人的态度或举止,NBA里的人都以为自己是无敌的,是 “防弹的”。
爱滋病已不再只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遥远想法。
在NBA里,你拥有一点力量、一点操控权以及知名度在手,可以操纵一段短时间。你的人生便在于你如何操控,以及控制它的方式。
“魔术师”约翰逊感染病毒的消息公开后,大家都很震惊。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大明星身上。没人相信会发生这种事。
我绝不会说“魔术师”约翰逊的坏话——我们是朋友——可是人们也不应该对于超级大明星感染病毒就感到相当震惊。如果是别人得了爱滋病,是个普通人而非大明星,那么没有人会感到震惊。如果只是街上过客或办公大楼里的同事,人们会说:“他得的是可怕的疾病。”人们感到同情,但也不致于因为震惊而停下了生活的步调。
这世界一方面把NBA球员圈起来当特殊人物,一方面又象神一样把他推出来,这真是很荒谬的事。我们应该对爱滋病免疫吗?算了吧。或是或我们真的患了这种病,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是上电视道歉,或许这样说吧:“我不敢相信自己会得这种病,我应该小心一点才对的。”
这也是实话,我们应该更为小心,毫无疑问。可是篮球员或其他的运动员并不应该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标准。“魔术师”约翰逊不须向大众道歉,好象因为得病让大家失望了一样,这没有道理。
当这消息公开后,职业球员的习惯成为公众的焦点。使用保险套的呼声高涨,大家都想知道这会不会改变运动员的性生活。
我想头两周确有不同。球员们开始用保险套,同时对选择性伴侣会比较谨慎,然后开始淡忘,回到原来的样子。回到“魔术师”约翰逊出事之前的状态:没有人认为自己会遇上这种事。大家又象兔子般胡搞。
爱滋病只是那些能够随时找人打炮的花痴想象出来的。如果真想搞,机会多的是,在做之前根本不会考虑爱滋病的。这样做并不对,可是却是事实。如果想搞想得要命,“穿雨衣”不会是首要选择。男人会准备好保险套,可是会戴上它吗?我承认自己都不常用这玩意。我用过,但是有时候身体就是不听从大脑的使唤,摆在那里就是不去拿。
有些球员以“魔术师”约翰逊必定是同性恋的说法来去除爱滋“恐惧”。人们以为他一定是双性恋者,可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不是。
就算约翰逊是个同性恋者,那是他自己的事。如果是个双性恋者,那还是他自己的事。他若是同性恋或双性恋者会更具有力量。那会让他不能成为史上最伟大的篮球员之一吗?当然不会。
别人的性生活如何永远无法知道。他得了免疫不全病毒,立刻便有人说:“他一定是个‘同志’,那是变成爱滋病带菌者的唯一可能。”可是成为带菌者的途径有很多种,谁知道呢?永远没有答案。
如果我发生这种事,我得了爱滋病,我是个双性恋或同性恋者,我会挺身而出说:“好,我承认跟男人睡觉。是我的错,我应该使用预防措施的,我只能说我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可是无论如何事情都做了,受到火热的性欲诱惑却没有用保险套。”
我绝对会挺身而出这样说,不会感到羞耻。而人们必然会对我更为尊敬,因为我勇于挺身而出,道出真相。
“魔术师”约翰逊于一九九六年宣布回到NBA打球,对联盟、对爱滋病患者或带菌者是件好事。首先,他证明他可以过正常的生活,然后他证明可以回到全世界最高水准的地方打篮球。当他宣布要回湖人队效力时,球员之间对于他回来打球是否安全并没有多少意见,这样或许是人们对这种病毒不再过于惧怕。
当一九九二年“魔术师”约翰逊回到NBA打球时,卡尔·马龙(Karl Malone)是反对呼声最高的。当然还有别人——象马克·普莱斯(Mark Price,前骑士队明星后卫)就是一个,可是只有马龙引起大家的注意。他是最引人注目、也是问题最多的人。我不认为马龙对“魔术师”约翰逊有任何的推崇,“魔术师”约翰逊是让联盟有今日的主要功臣,他应该得到更好的待遇。
这回,“魔术师”约翰逊真的回来了,马龙说他尊重这项决定。对我来说,反对“魔术师”约翰逊回来打球就好象反对联盟里有任何人得淋病或疱疹一样。我晓得爱滋病与带菌者不同,若是你防守的球员有这种病,你只要注意一点就行了。对这种病了解越多,就越不必担心。
我们在“魔术师”约翰逊回来出赛的第二场碰上湖人队,我负责整场防守他。那是他头一次面对真正的竞争,因为第一场他遇到金州勇士队时,该队并没有全力防守他。我想欢迎他回联盟的唯一方式便是:推他、撞他,象防守联盟里其它球员一样的来防守他。正如我跟记者说的,我不管他得的是免疫不全病毒还是疱疹、癌症,还是什么听都没有听过的怪病,我照样要猛轰他,不管谁都应该这样。
赛后,“魔术师”约翰逊和乔丹共同召开记者会,他们谈到我是如何推挤约翰逊,时刻都在防守着。约翰逊说他感谢我这么做,因为他知道这是让他打得更好的唯一途径。然后他又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想传达给全国某种讯息。他抱我、推挤我、撞我,结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所以我们也不用担心别人会发生什么问题。”当他说到“我认为今晚我们给不少人上了一课”时,真是一语道破。
我认为我们确实做到了这点,可是我从未再深入考虑过。我希望我们确实给那些因为误解而产生恐惧的人上了上课。如果大家对爱滋病或免疫不全病毒能多了解一些,或许“魔术师”约翰逊便能早些回来打球,或许甚至于当初他根本就不用离开了。
九五年季后赛,爱滋病声援标记出现在我头发上,我成为头一个支持爱滋病患者的职业运动员。毫无疑问地,我是第一个做出如此赤裸裸声明的人。
我这么做是因为我想要如此,并没有预先想些什么,感到什么便做什么。在当时,我的感觉是要唤起大家对爱滋病患者的关怀。其他的运动员从未对此公开地表达过观点,因此我跑去找我的发型设计师——他是“同志”,我要他把我的头发染绿,并且在后脑勺染出红色的爱滋病声援标记。我想,让它上电视亮相,让具所有的爱滋病患者晓得他们得到认同,而且得到丹尼斯·罗德曼的尊敬。
这件事没听说NBA方面有什么反应。对于我为苦难的人们所的事,他们无话可说。没听到负面的批评,也没听到正面的肯定。
人们会跑来找我说:“你表达对爱滋病的方式实在很酷。”我也同时接到很多爱滋病患者的回应,他们写信给我,感谢我的作为,并且表示对我这种地位的人能够想到他们而感到高兴。
我的队友没表示什么,当然,他们或许以为这又是我在神游太虚了。
在运动界有许多人有同性恋恐惧症,这种现象必须要打破。得病的人并没有做错什么,他们并不想得病,也不是故意要得病。虽然听起来很愚蠢,但是我还是要说:得爱滋病的人并非是坏人。
爱滋病夺走了不少性的乐趣。负责任的人会经常忧虑谁得了这种病。在六十年代,人们象兔子一样乱搞;七十年代也差不多。现在,到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如果你要跟某人上床,就必须戴块布瑞罗护垫(Brillo pad)并且刮下对方一小片皮肤看看是否具有传染性。
我也害怕染上爱染病,你不得不怕它。这种病就是存在着,它让我的很多习惯改变,我必须要知道这种疾病是存在的,它不会很快就消失,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去预防它、面对它。
爱滋病在NBA是一件大事,因为性在NBA本就是件大事。球员进到联盟,只对两件事有兴趣:钱与性。管理阶层、教练、联盟方面——他们晓得球员都会到外面去乱搞;他们知道球员们会跑到外面去到处把马子。那也不会太难,球员们会去找正点的马子、长得甜美的马子……等等,可是他们绝不会先想到后果的。
这样说吧:我知道我也曾经这样。我跟多如牛毛的女人上床,戴保险套的念头想都没想。我虽然没有张伯伦那么多的女人,可是我知道随便找个女人就跳上床那种情形。我知道那种想都不想就提枪上阵的情形为何。
但是现在,即使“魔术师”约翰逊的事公开了,我还是不认为NBA里的性事有所改观,并非如约翰逊所言,这件事引起很大的警示作用。毫无防范的性事还是很平常。
大家都晓得染上爱滋病是什么名堂,联盟方面也对球员施予教育。问题是,球员会认为这种事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吗?在NBA里,我敢说答案是否定的。我不认为多数的球员相信这种事会降临到自己身上。这完全是名声与自我我问题。
人在NBA,便拥有了一切。那不是在真实的世界,有知名度、有女人,有人为你打点一切,住在最高级的旅馆,你是无敌的,你不会死,你不会感染爱滋病,所以不必保护自己,你尽管做爱做的事。
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颠覆性别的独狼
“篮球是男人的运动。”
“运动是男人的世界。”
在我们的社会里身为运动员应该具有的形象为何?深植在每个人的脑海。
我搽指甲油、染头发,有时候还穿上女人的衣服。
我这么做是为了颠覆人们对运动员所具有的刻板印象。我乐于带出丹尼斯·罗德曼女性化的一面。我喜欢让人们震惊,让他们怀疑我这家伙是打哪儿来的。流连在同性恋酒吧里或是穿上镶亮片的露背装,让我觉得是个完整的人,而不只是单一层面的男人。
不管在坏场内外,我都勇于尝新。没有规则,没有界限——我想要更深入地发掘自己,要真实地发掘自己。我不认为有人能真的了解自己,大多数人不敢让自我流露出来。他们害怕冒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关于自己不想知道的一面。
明天我就可以变出完全不同的造型,我要怎么穿就怎么穿,我准备接受任何事物。我仍然在地下通道里找出路,寻找那引导我走向博览会的光芒。
听到我这么说,马上人们就会讲:他是同性恋者。
不,那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不是“同志”。是,我承认我上同性恋酒吧,但那并不表示我要找别的男人把他的舌头伸进我的嘴里——不是这样的。那表示我要做个完整的人,那表示在不同的情境下,我能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那表示我能到不同的世界,看看别人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样做没有错。
我成长的进程里周围都是女人——母亲还有两个妹妹。我以为长大以后会恋成同性恋的。
我一直都这样想,因为周围都是女人而且我不被女人接纳。她们认为我没有吸引力,我又是那么腼腆,对她们的想法我其实不是很在意。
那并不是我说压抑性倾向,而现在我突然决定要成为同性恋了。我并没有因为得到一些金钱与权力,便要让自我迷失。
我所做的每件事都与自信有关。经过多年的自我挣扎——我是谁、我站起来要做谁——对于自我已充满完全的信心。我能够到美容院里指导指甲搽上粉红色,然后在全国电视转播的NBA球赛里打球,带着我的粉红色指甲。
别的球员怎么想我无所谓,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神经错乱,所以现在不管我做了啥,反正也不能改变什么了。他们搽我的指甲,让我具有另一种心理上的优势: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我下一步会干什么。
我有一辆粉红色的哈利摩托车,骑着它的时候,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或是怎么想。我的小卡车是粉红色夹白色的。对别人认为我是“同志”这件事,我有充分的信心不去在意它。内心的感觉是这样的:我知道我是谁,别人的想法或说法无法影响我。
虽然需要花一点时间,不过我对自己私生活的信心与力量与在篮球上相同,我犯了不少的错误,曾经走入歧途,最后终于能够掌握自我。没人能说开粉红色的车与搽粉红色指甲油就少了男子气概。我自己会评断自己的男子所概。
NBA里有一些人是同性恋者,这会让人吃惊吗?或许会,但没必要。联盟里还有些球员是变性恋者。在各种专业领域里都有同性恋者或变性恋者,篮球又有何不同?根据统计,要运动界里没有同性恋或变性恋者,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并不是在影射某些特定的人士,因为我不晓得别人的私生活。同时,我也不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事。你不能责怪别人或嘲笑别人这种事。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会站出来承认,我会让大家都知道,我不但是同性恋者,还存在于原本属于男人的运动世界里生存。
运动界甚多虚假。兄弟,每个人都应该是强壮的男子汉,每个人都应该是男人中的男人,强悍又邪恶。可是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不少同性恋景观。这全都摆在台面底下,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这是事实。大家会都说:“少来,那只是团队合作罢了。”当然,我们都是团队的一分子,我们的人作为都是为了团队,都是为这大家庭——男人对男人的家庭。
观察一下,要是没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场篮球比赛,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赛。当他们赢得重要比赛时首先会做什么?他们拥抱在一起,球队经理把投手叫出场时,会怎么做?他会拿走球,然后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这样。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伊夏·汤玛斯跟“魔术师”约翰逊多年来,在比赛开始之前都会咬耳朵、互视脸颊。
男人跟男人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亲脸颊。这是典型的同性恋或变性恋行为。这是同性恋标准同作。你要是告诉别人这些,他们会说: “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纯男性的举动。”
而我会说:“你说对了,那是男性的举动。”
我要说的是,你做这些事情却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可是你必须承认它属于广义的变性恋行为范畴,你必须要承认这点。我在篮球场上做这种事——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为这样你便认定我是同性恋或是变性恋者,那也无所谓,我接受。那么我猜想你下一次会说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报导说我幻想跟男人上床,发行之后,人们就以为我是变性恋者。我懒得去否认,因为这符合我宁愿让人们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换到公牛队之后,球季还没开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莱坞的服饰店买了两件 T恤。一件上面写着:“我不在意公开表明是同性恋的人。”,另一件写着:“我不是同性恋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纽波特海滩的夜总会去,有个女孩跑过来跟我说:“你真酷,你敢于说出心里的话,这是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说: “我也是变性恋者——跟你一样。”
我只是笑笑,没跟她争辩。谁晓得呢?或许我是个变性恋者,可是那也只是摆在心里,从没有实际行动过。或许我心里存在着与男人做爱的想法,难道想想也有错吗?我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多数的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即使他们不会让想法付诸行动。
如果你问一个男人是否曾经想过跟同性做爱,他可能会说:“哦,不。太恶心了。我绝不可能跟男人做爱的。”
然后你说:“是吧,你曾想过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爱,或者说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就绝不会那么快就说那太恶心了。若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会先想一想的。”
我随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头发、搽指甲油,有时候还穿女人的衣服。我这样做,看别人怎么反应,随他们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恋者经常跑来找我,我非常受欢迎。我比别的职业运动员更能获得他们的认同。当一九九五年季后赛,我们与湖人队遭遇时,我在头上染了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这让不少人开了眼界。这些人终于看到有人公开支持他们了,这是头一次他们看到有人公开支持、同时未显出窘困的样子。让他们知道,运动界有人了解他们,并没有假装他们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欢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会认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较自在。不管走到那个城市,到低劣的地区与无家可归的游民聊聊,我都觉得比待在高级酒店里和一堆打领带、语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恋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样的。他们并非完全被接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被完全接纳的。我们具有共通点。
在那篇《运动画刊》的报道里,还说我到同性恋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说出来。这些人不应该被忽视或被逃避着,我们能从他们身上以及他们的经历学到点东西。
男同性恋者经常跟我说:“谢谢你,感谢你没把我们视为粪土,感谢你认同我们的存在。”
我发觉他们希望被认同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们并不是会走、会动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神之诅咒”,不能只因为他们做了某件事,就把他们视为不应该存在的。
我在橘郡时,不管篮球赛程如何安排,我都会前往洛杉矶西好莱坞的同性恋大本营。我喜欢到那里去,我喜欢处于同性恋者的气氛当中,因为它带给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东西。很自由、很开放——非常开放——这点吸引着我。在同性恋者大本营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险的:这些人一无所惧。
我想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视。经历过奥克拉荷马那些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以后,让我有所改变。它改变了我对人的想法,让我更为强悍,同时也让我开始寻找靠山,寻找庇护之处。我跟瑞奇一起时,找到了这些,等赚到一些金钱与名声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区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觉。
同性恋者如出一辙,他们创造社区,让自己觉得安全,可是他们已不惧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轻的时候就不怕变成一名同性恋者,当时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义。若我有断袖癖,可能从那时就会开始了,可是我那时并没有逃避,也没有把它隐藏在心里。
性关系我早就搞砸了,再去发掘自己的性倾向为何,那等于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烦。我在青少年时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来找我。那时的我早就是个丑陋、自大的盗窃犯了。
对于性的好奇,一直跟随我跻身这大舞台为止。不会因为能打球又赚了那么多钱,就表示我突然间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对任何事都好奇,不断地提出问题,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说我完全没有碰过别的男人,那要看其定义为何。我吻过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独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种。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来个拥抱接吻,那没有什么不对,我也不在乎别人看到。那表示我关心他。人们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是邪恶的。其实那一点也不坏,可是人们却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坏的事。
曾经自问性倾向为何,可我也从未让自己落入决定性关头,必须对是否接纳某种同性恋关系表态。从未有过。
精神上,我可能是个变性恋者。我曾经幻想过许多疯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体上真的会变成变性恋者。或许有一天我会那样,可是还没到那一天,深藏在脑海的那些疯狂事都还没有付诸行动过。
我幻想跟男人做爱,我敢承认。如果你问我那是怎么造成的,我会说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让思绪自由飞扬,那么你会想。我相信让自己的身体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会因为想到某件事便会真的去做。那必须是未来你能承受的事。
当我走进同性恋酒吧,会有别的男人来找我。理所当然的,他们认为你到这里来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并不是说他们跑来跟我说:“如果你觉得有需要找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希望你来找我。”不是那样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恋或者是邂逅别人,那绝不会是发生在我决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况之下。
另外有一件运动界的奇事让我不明白:不管何时,要是有运动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气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种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大家都会很失望。会这样说:“哦,老天,不可能的,这不会是他吧。”
为何运动员不能以正常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就好象运动员做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会让人们觉得受到威胁,就好象他们逾越不了应该超过的幻想界限一般。
娱乐圈的人士就没有受到这样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恋者,会被接受的,人们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一事实。然后,当运动员走出阴影,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却会变成丑闻。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运动员深怕真的承认之后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 Burke)的棒球员便为此毁了前途,因为显然他被道奇队发现了他是同性恋者。队方无法处理此事,他们毫无对策。对于球员吸毒或酗酒等问题,他们都有办法解决,可是球员发生么人卧室里不被认同的问题时,就束手无策了,这一点道理都没有。
或许运动员挺身而出承认是同性恋者,人们就会怀疑:运动界变成同性恋的世界了吗?我想,运动员被认为应该是完全不同于其它的真实世界。如果办公室里的同事是同性恋,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恋嘛。可是若打篮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认他是同性恋者,大家就会用怪异的眼光看他,觉得难以置信。我认为这一点道理都没有,这是双重标准。
人们用不同的眼光看我们,为何?我认为答案如下:人们为逃离自己的生活,拿运动及音乐作为工具,或者是观赏运动比赛、阅读运动画刊、聊聊运动的事情等等。因此在如此多的人对运动有兴趣的情况下,有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便不会被接受。人们被运动迷住了。
这种事也不能跟别的球员谈。我不能直接地问他人:“你有没有想过做同性恋者?”没有球员会说:“是啊,你知道人我有这么想。我希望能成为同性恋者,我希望能做到。”即使是事实,也没有球员会这么讲。
我不是鼓励孩子们做同性恋者,只是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是同性恋就不敢进入运动界了。你不能因为我承认有跟男人做爱的想法就认为我没有男人气概。我也不是要引导孩子们以为做同性恋者很酷,跟着感觉走,顺着心意做,就象其它的事情一样,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
别让别人的想法决定你的本质。
每当我跟球队巡回比赛时,想到大家的行李从飞机上卸下来由输送带转到取行李台的事,我心里就暗自好笑。大家的行李都在那里,都有漂亮的衣服,我的也在那儿,装着我的牛仔裤、T恤——还有些女人的衣服。
里面或许有件镶着亮片的露背装,或许有些女人用的丝裙,甚至会有紧身短皮裤。你绝对猜不到里面有些什么东西的。
我想我是全NBA唯一带这种衣服上路,然后穿上它们到酒吧或夜总会的球员。我晓得我是唯一敢承认这种事的人。
承认又怎么样?就算我是全世界唯一做这种事的人,也不会让我停止下来。很多人欣赏这些球员在场上飞奔,进行阳刚味十足的男人竞赛之余,不会注意到谁在男扮女装。
跟我打过球的人都不晓得我穿着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们知道我打扮很疯狂、很野性,可是他们目睹我的穿着时,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还是同性恋的打扮。
我承认,那很难分辨。当我参加MTV音乐颁奖典礼时,我是男扮女装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装,还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节。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们看见后瞠目结舌:罗德曼不愧是罗德曼。现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经常搽指甲油,大约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欢低头看到手上不同的颜色。
这没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个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内衣。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不穿女用内衣的。我认为男扮女装,即我那种打扮,较人们所想的更易被接纳。现在有很多服装都是做中性设计的,在服装店里有时很难分辨是在男装部还是女装部。
没多久以前人们看到男人戴耳环还会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长大,小的时候我偶而会做女孩的打扮。扮过过家、扮医生病人 ——大家都玩这些,有的人特别喜欢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戏,很多小孩都玩过,我经常整套的——穿上女装、化好妆,举止学女人。
现在我男扮女装只是表达丹尼斯·罗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现同全新的包装,变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锋,能够跑到界外再跑进来,然后接住传来的球一样。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没有什么关系。我想打扮的时候,会挑选时间与地点。我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以及达拉斯等地都做过这种装束。穿这样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恋酒吧,没什么差别。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纽约,我会到“海峡”夜总会或“通道”夜总会,这两个地方都让我觉得很自在。我会跟在不同城市里认识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绝不跟球员。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员混在一起。
男扮女装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样,我不去多想,做就对了。我不记得长大以后头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时候了。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刻,而是逐渐形成的,过程是由耳环到指甲油到露背装到紧身虎裤。进入NBA的早期阶段,我就如此做过,可是在我做出决定——回到那次在停车场的卡车里想自杀的时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日子,之后便是颠倒雌雄的打扮了。
还没尝试过穿晚礼服,可是我买了一件准备上霍花·史特恩(Howard Stern)的节目。结果那次因为起床晚了没来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点钟,我必须从旅馆赶过去。
我喜欢穿紧身的衣服,也喜欢亮片,我经常穿上衣配短裤与珠宝。穿露背装时会搭配不同的耳环。在衣服底下还穿着丝裙,但是不用女性内衣,也没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着普通的皮靴,我经常穿的那双。
我所买的衣服尺码真的很吓人。全都由自己采购,没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装店去,一点问题也没有。我没有找过人来订做,因为那并非是我的风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隐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来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乐趣就是到店里去试衣服,然后看着别人的表情。
店员喜欢我上门。他们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昂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竟到店里来买女人的衣服——而且还是为自己买的。
我还立即发现到一件事:女人喜爱看我做女性打扮。她们爱死了。男人会对我说:“我不会这样穿,可是你这样穿还蛮好看的。”女人则是对此疯狂的喜爱。她们喜欢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当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红色指甲油、骑粉红色哈利摩托车时,她们爱死他的。她们喜欢看到男人穿镶亮片的露背装并且觉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觉怎样。不管球赛赢或输,都不影响到我的穿着,我不会因为这种事影响我的选择,只依据感觉与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定夺。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彻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别人无关——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数人所不敢呈现出来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发掘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曾发掘,正等着我去发现呢。
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头一天晚上,我们到迈阿密的一家同性恋夜总会玩。我坐在桌子前,啜饮着酒,望着麦当娜与她的女朋友在舞池里跳舞。麦当娜拉着她的女友们跳舞、拥抱、亲吻。
那晚很好玩,我身在其间,欣赏着,想着这种疯狂的生活不知道又要带给我什么了。我一点也不知道这将是六个月疯狂生活的开端。
麦当娜闯入我的生活是在一九九四年,当时她经常到纽约麦迪逊花园球场观看尼克队出赛。她跟一些大明星如伍迪·艾伦(Woody Allen,名导演,近作为《子弹横飞百老汇》、《强力春药》)、史派克·李(Spike Lee,黑人导演,尼克队超级球迷)、比利·克里斯多(Billy Crystal,《比利遇上莎莉》男主角)等人来看球。当时她喜欢约翰·史塔克斯(John Starks,得分后卫),不过老实说,我也从未注意过她的爱情生活。
接着,在一九九四年全明星赛时,她在电视上说,她想会会丹尼斯·罗德曼。她好象是这样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实在酷死了。我认为他很能为自己活。他很真实,我想见见他。”
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那赛季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三个篮板——当然是全联盟最高者——可是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
从那时开始,大约有三个月的时间,一堆公开宣传人员开始从中撮合麦当娜与我的会面。这件事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那女人想要跟我见面,那就赶快见面了事,不必要借一大堆人之手来安排,才能坐下来谈。最后,到了四月份,麦当娜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到迈阿密去,因为麦当娜将代表新潮前卫的《薇碧(Vibe)》杂志访问我。他们跟我说麦当娜被该杂志指定为访问我的人,专访及照片将做为九四年六月号的封面故事。
老实说,我认为这都是些狗屎倒灶的事,不觉得真的会有这种事。这女人能从我身上得到什么?公关人员不过是耍噱头,想办法要让我们碰头。他们一直告诉我说,她为这次访问对我做了很多研究。说实话,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该去的时间到了,我才在想,搞什么鬼?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由于正处于球季当中,计划是我在练球结束后由圣安东尼奥搭飞机到迈阿密,接受访问与拍照后,第二天再赶飞机回圣安东尼奥参加晚上的比赛。
我跟布莱恩·瑞奇一起到迈阿密与麦当娜碰面,到她家停留。我不会让布莱恩失去见大明星的机会。等我们到了那里,麦当娜的一名女经纪前来应门。我们走进去,麦当娜走下楼梯来欢迎我们。
我看着她,好象跟一般人初次见面一样,不过是另一个普通人。对于见到大明星,我不会有什么兴奋的。我说:“我是丹尼斯·罗德曼。”她则说:“我是麦当娜。”然后我们同时说:“很好。”这就是麦当娜,我的口气象是,“酷——麦当娜,也没啥大不了的嘛。”这并不是我的梦想或怎样,大概也不会是她的梦想吧。
我不喜欢她的工作,也不喜欢她的音乐,这我也跟她说了。我认为她是一名光彩夺目的艺人,可是她的音乐并非我喜欢的风格。她为配合新专辑《睡前故事》做了些改变,变得很酷,不少人却无法接受。
双方经过介绍之后便展开访问。她坐下来拿出笔记,她已经把问题拟好,事先写好的。在我们开始访问后不久,他们开始拍照,我们便对上了眼。从拍第一张照片开始我们就搂在一起。我不在乎她是麦当娜或是谁,对我来说她就是一名女人,我们相互中意。在我俩快要把持不住的时候,他们结束了拍照。后来我们一同到同性恋酒吧去,那是一次不一样的经验,她在那里没被人包围,因为那里的人都认识她也经常看到她。她在迈阿密有几处比较熟悉的地方,不会造成人们的骚动。
最后我们回到她家。走进房里我直奔客房,准备倒头就睡。可是布莱恩已经睡在那里了。
在我还没问出要到哪睡之前,麦当娜性感十足地望着我,说:“你跟我睡,在我的卧室。”无疑的,不管布莱恩有没有睡在客房,她都不会让我走进那间房的。接着她关上门并告诉她的经纪人:“他跟我在一起。”
于是我一头倒在其他杂种狗睡过的地方。一开始:轰!我们相互摸索,仿佛是继续拍照时未完成的事,只是这回旁边没人在看了。
亲吻了一阵子,她停下来看着我。
“你不先吃吃我‘那里’吗?”她问我。
我说:“哦,是必要的过程吗?”
“就是要这样。”好说。
“相信我,我不会这样做。达令”
她说:“你不打算吃吃我那里吗?我喜欢这样的前戏。”
我说:“不,不这样。”
她说:“我喜欢别人吃我那里,让我先放松。”
我没做。我想对于遭到我拒绝,她有点吃惊,我竟然“对麦当娜说不”。很多男人不相信我会拒绝麦当娜,但确实是这样的。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她克服了这点,开始抚摸我的下体进入状况了,没多久我便进入她体内,我们开始搞了。我会说我在跟她做爱,可是通常你不会跟初见面的女人在第一晚便“做爱”。我们做了一会,我跟麦当娜,就在她床上。看得出来她蛮爽的,因为她很有感觉。她虽然不是表演特技的,可是性功夫仍然很棒。她带着热情,不怕让它流露出来。当时,我猜想,事情到此便告结束了,我只不过是她长串打炮名单里的新猎物罢了。
第二天早上我跟布莱恩飞回家,几乎在我进门的同时,麦当娜就打电话来了。当晚她又打来,再打来。她不断地打电话来、打电话来,一直不断的打电话、传真给我。
这真是很疯,我不知道要怎样对付。跟丹尼斯·罗德曼会面这件事我原本以为只是一个噱头,现在却变成了实际的男女关系。她想要来段罗曼史,我以为她只要性,没想到她是想要找个人来照顾她。百般风月淫猥,她是要找个好男人,而我雀屏中选。
打从一开始她就带来一个问题:她想怀孕。一开始她便提及,称我是她孩子的 “首要天然样本”。她不让我戴保险套——从来不准,她急着要怀孕。她传真给我写道:“我很想跟你在一起,我想你。”经常如此。还有其它的传真是这样写的: “我要你每一颗精子都流入我体内。我不会放过它们,因为我想要怀你的孩子。”
麦当娜经常提到想要个小孩,经常说到。她想得要命,令以难以置信。我认为她想要丹尼斯·罗德曼的一切,包括结婚、孩子,一切。她觉得终于找到与她相同层次的人了,因此绝对不会让机会溜掉。
提议要在一起的人是她。当初做出这决定时,我以为她只是要发掘出我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然后跟我搞一回。我以为这就是她的打算,至少就我所知,她并不是真的在寻求某种关系,只是一段情,如此而已。
结果没想到,《微碧》杂志的事情是真的,但是访问的内容却未公诸于世。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不喜欢事情演变成这样的结果,所以把访问的内容删掉了。本来是要做封面故事的,可是访问的结果却非他们所预期。
我们的交往却比那篇故事幸运多了。在进一步相互认识之后,我们发觉彼此之间有很多的共同点,人生哲学有很多类似之处。我们的想法接近,对于生活在这冰冷的世界上,都觉得是很愚蠢的事。我们都是随心所欲过日子的人,我们看透了一切,两人意念相同。
运动与娱乐并非完全不同的世界。我们看事情的角度经常是一致的,她知道不会一辈子都是性感女神的化身,我也知道我的运动界超级巨星的时间不会太长,不可能做长青树的,我俩都明白这点。我们不会活在幻想的世界里,以为现在拥有的一切会永远地保存着。但是,我们也都想把握住机会,及时行乐,尽其所有地去经历一切。
我们知道人家是冲着你的名气来供养你的。我们知道谁是真正的朋友,谁是利用你为自身牟利,这方面我俩各自都有经验。
她开始真正的喜欢我,因为她看出我的真实个性。她看出我与她过交往的人完全不一样,她在我身上找到某些东西,我无法形容。我跟她在一起,仿佛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可是,有件事情我做不同:那就是我没办法叫她的名字麦当娜。我无法想象我叫她:“嗨,麦当娜。”听起来就是不顺,太奇怪了。结果她给我取了一个昵称: “长腿爸爸”(Daddy Longlegs),而我叫她“踢踏”(Tita)。我不晓得这名字怎么来的,就是喜欢这名字,于是决定这样叫她。就是这样灵光一闪,我觉得“这个名字听起来蛮酷的”。
她被我吸引的另一个原因是她喜欢篮球员,她甚至想过要买下一支篮球队呢。布莱恩·萧(Brian Shaw,现役魔术队球员)在热火队时曾与麦当娜一起。她可以说她“让布莱恩·萧成名”,她给了他身份地位。我可不需要这样。她跟我说布莱恩·萧到处炫耀这件事。我回答说:我不是布莱恩·萧。
“我不管你他妈的是谁,”我说:“如果我跟你在一起,那是因为我要跟你在一起,而不是因为你是麦当娜,或是能让我受到注意。”
篮球对麦当娜来说,就好象是芭蕾舞者或是其他的舞者,她觉得这两者都很雍容优雅,很帅,她欣赏。运动员真的可以挑动她的情欲,因为那种流畅的动作让她非常欣赏。
麦当娜是肢体美学的鉴赏家。她深入研究过。如果你与麦当娜一样曾经到过世界不少地方,见识自然比别人广。你必然会成为某方面的鉴赏家,对她来说,这方面即为其专长。
她观察篮球员,想要是如何做到那些动作的。这让她产生很大的兴趣,同时决定要去掘那是不是她每日生活里最想要的东西。她能够拥有全世界任何一个人,因为她是每个男人的梦中情人,所以她能选择任何人。
我想,她决定要我。谁跟麦当娜约会,都会引起注目。如果是个无名小子,那么没多久大家就都会认识他了。当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时候,引起的注意真是令人惊异。那跟我过去的情形无法比拟,还有人可能会以为我跟她在一起是为了引起注意。
事实是,更过分的在后面呢。跟麦当娜在一起最糟糕的地方,就是跟她在一起所引起的侧目。她很棒,可是跟她在一起我没办法做别的事,如果你要知道我后来为什么没有跟她在一起,那就从这里开始讲起。
我一直不了解她有多么在意这段感情,直到那天她在犹他州出现以后。犹他州是个大地方,我们正在与犹他爵士队进行季后赛第一轮的比赛,麦当娜从洛杉矶飞来——她在那也有栋房子——来看我们进行该系列第三场的比赛。
我不敢相信她会跑来,到犹他州来看我出赛。谁要来犹他州,尤其是象麦当娜这种身份的人。她在正规赛季最后一场也来看我,但那是在洛杉矶与快艇队对垒,同时她原本就在洛杉矶了。那又是另一段插曲。
她跟我说她要来,可是我不相信。我说:“是,好啊——等你来了再说。”第三场赛事当天,我待在旅馆房间里,她打电话来说:“我找辆大轿车来接你。”
这可是玩真的了。如果她只是对性有兴趣,就不会专程飞到犹他州来跟我在一起。她对我的心意不仅止于性,我当时应该察觉出这点,我应该感谢她专程赶来,也应该告诉她,我了解到要她大驾光临是挺不容易的事,可是我并没有这么说。我以为她是忙里偷闲,于是决定要来看看我。她对我有兴趣仍然造成我的神志不清,同时我心里并未相信这不止是一段速食爱情而已。
该系列第三场赛事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进行。我们在五战三胜的第四场输掉,我当然又遭到指责——因为我又成了罪魁祸首。麦当娜跟我在一起的事成为祸因,因为我没打第三场球赛。
那场比赛我被禁止比赛,同时还罚款一万美元,是联盟决定的,因为我拿屁股顶撞约翰·史托克顿。我承认我做了,也正如我前面所言,约翰·史托克顿是全联盟里最卑劣的伪装者。他打球比谁都脏。他们还说我打了卡尔·马龙——我还是不认为我碰过他——以及从后面用手肘打了汤姆·钱伯斯(Tom Chamders,大前锋,已退役)一拐子,象是拿斧头劈下去那样。
我只能说,那系列比赛本来就是肉搏战。
就这样,输掉那系列比赛变成我的错,也不说大卫·罗宾逊失常。我被指责,原因在于我遭禁赛一场,还有麦当娜到犹他州看第三场比赛。
我没跟球队待在盐湖城。我是该待在梅·奥特与一堆球员在一起,应付要求签名的球迷,同时坐在房间里看电视转播呢,还是跟麦当娜到山上有三间卧室的私人公寓呢?你会选那一样?她在盐湖城山上租了一栋别墅。那里门禁森严,同时一辆大轿车等在门外,这样的情况,我做出抉择来并不难。
在那几天里,这辆大轿车变成我的定点往返专车。我在山上过夜,然后搭大轿回去练球或比赛,之后再乘坐大轿车回到山上。我很快就习惯这种生活方式了。
麦当娜的名气是建立在性上面,她非常热情,可她并不是那种一天要搞个三、四回的女人。她只要求能来一次够劲的,希望能让她受孕。很多人跟我说:“跟麦当娜生孩子?这样想吧:这回你可是用孩子海捞一票了。”这就是人们所想的,没有人会认为这不过是两个名人在胡搞而已。
在犹他州那段时间,我不希望与球队有所牵连。我甚至于没告诉教练或球队经理我到哪里去了。杰克·哈利是我在队上唯一的朋友,所以我选择他知晓我在哪里过夜。我给了他电话号码,同时跟他说“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能把电话号码告诉别人。
这当然问题很大,当然了——动摇士气。同样的戏剧性老是在我身上发生,问题是,谁从中得到好处?球队跟约翰·路卡斯。
麦当娜来看球,颠倒众生。而我却……操,我能做什么?我当然跟她一起走出去。我能怎样?别的球员也有女朋友,不是吗?他们不是也有老婆吗?只因为我女朋友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女艺人,就不能带她来看球了吗?
第三场比赛,即我被禁赛的那场,马刺队表现得糟透了。比数为115:72,真是难看,简直烂透了!大卫·罗宾逊拿了十六分、十一个篮板,但他并不是关键。你想要知道那场比赛有多糟吗?杰克在那场比赛时间特别久——他也打出了代表作。大卫在这系列比赛里一无是处。
我跟麦当娜在山上看那场比赛的转播,我们坐在别墅里观赏比赛过程。我被禁赛,所以没到现场去,他们不让我出赛,我有更好的事可以做。
我们实在不应该输掉那一轮赛事。我们在主场取得第一场胜利,然后直落三场被淘汰。我们的赛季到此划下休止符。最后一场比赛比数相当接近,95:90,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可是这支球队根本没有斗志再上一层楼。我们在第一场把他们轰掉,可是后来就连输三场说拜拜了。
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我走进更衣室,拿起我的东西便搭乘等着我的大轿车,跟麦当娜走了。我没跟任何人说话,在教练卡斯发表他的球季结束训话之前便告离去,没跟任何人握手或是说再见。我的球季已经结束了,没有什么话好说的了。我把暖身服装换上,留下制服,下一站要到洛杉矶去,去麦当娜的住家。
那是五月初的事,之后我们待在一起很长一段时间。我也分别到纽约与洛杉矶两地看她。我们在亚特兰大共度一周半的时间,住在丽池卡尔登大饭店,她在亚特兰大录新专辑。
马刺队里的每一个人,包括一些球员在内,都抨击我因为麦当娜来看球,造成球员士气受到影响。他们对于我被禁赛的那一场没有跟球队在一起想法不悦,可是你要知道这整件与麦当娜有关最奇怪的事情在那里吗?每一个人都喜欢这件事的发生。她跟我在一起,大家都很兴奋,他们跟小孩子一样兴奋。
打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大家第一次见到麦当娜是在正规赛季最后一场比赛,我们在洛杉矶出战快艇队的时候。那场比赛大卫·罗宾逊拿下七十一分,确保得分王宝座。然而全队注目的焦点不是大卫,而是麦当娜坐在看台,欣赏我比赛。
与马刺队有关的人认为我跟麦当娜在一起造成士气受损这件事,我觉得根本就是个大笑话。我努力地打球,想让球场外的事就归球场外,毫不相干。不是我在赛后把她拉进更衣室的,那是约翰·路卡斯。跟她在更衣室外合影留念的人也并不是我,而是其他的球员。我没要她到更衣室去,只因为她跟我约会,就要让她到更衣室去招摇,我认为是不公平的事。
在与快艇队赛后,约翰·路卡斯跑去找她,然后抓住她——抓住她——跟她一路走回到更衣室去,这就是总教练哪。是谁在那里说:“我们要请来麦当娜。我们一定要请麦当娜来看这场球!”正是马刺队的管理阶层,是他们这么说的。
没有人指责他们,没有人说马刺队经理阶层,或是约翰·路卡斯,在麦当娜来临时候的表现是让全队士气不振的原因。没有——都说我是罪魁祸首。
我想要看她,可是却不想她到球赛场地来。我知道有人会大大地加以利用,他们要她来看球赛,因为这样会吸引更多的观众,大家都会来看麦当娜。
可是她想要来看球,这是她的权利。如果她要跑来看情郎打球,让她觉得不舒服是不应该的。就随她高兴吧,兄弟。
与快艇队比赛过后,大家士气大振,好象举行一场盛大的宴会。大家都要跟麦当娜合影留念,连杰克·哈利的家人都来参一脚,索取签名照。每一个人都对她与我有所求。
那段时间,我的情绪非常复杂,太多的讯息笼罩下来。他们要我跟麦当娜在一起,可是当我跟她真的在一起,又说我让全队分心,这没有道理。
这不关约翰·路卡斯的事,我就不晓得他在干什么。他从中得利,比谁都多。不过就是麦当娜来了,但事情却变成这样:麦当娜来看球,来看麦当娜。
别的球员也一样,他们让整个球队变成象是马戏团。NBA方面也让这件事变成耍把戏,马刺队也好、我的队友也好,都让这件事变成耍把戏。麦当娜坐在前排,观赏丹尼斯·罗德曼打球,你能相信吗?
那时候麦当娜决定要安定她的感情生活。跟她在一起感觉真好,她成熟圆润、没有架子、体贴。她的公众形象坚硬强悍,私底下却是个感性的人,她喜欢被人呵护着。
可是我还没打算要安定下来。她要我平静下来一阵子,快乐地跟她在一起,把生活步调放慢。
她经常说:“我经历过舞台生涯,我也很狂野。”她要我结束我的疯狂舞台生涯,可是我没办法立刻放下这一切。我仍然觉得乐在其中,仍在寻求新的挑战。我要单独出去,跟朋友在一起,可是她做不到,如果她这样做,就会引起骚动。她一直在寻求一个地方,在那儿她只是个普通人而不是麦当娜,但却很难找到。她不能轻松地跑到达拉斯,跟我和我的朋友一起打混。他们总会大惊小怪,造成不好的后果。
我没必要躲在门背后。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人们习惯于看到某些人或事,不久那就会变成很正常的事了。在夜总会里看到我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尝试拉她出去,可是她实在很害怕到公开场合去。在她的立场,有点惧怕有人会对她不利。象她这样高知名度的人永远不会晓得是否会有疯子在跟踪,就象她保镖射杀的那个家伙就曾经威胁说,若是得不到她,便要把她喉咙撕裂。出去吃个晚餐都不简单。经常会有机会让人偷袭她、攻击她、使她无法动弹。
说来直介悲哀,她被自己的知名度所囚,她不能做普通人做的事,她到任何地方都引起大骚动。人们注意我、烦我、跟我要签名,可是我不会让这些阻止我去做我想做的事。我想出去玩就出去玩,尽可能地维持正常。麦当娜做不到这点,只有少数几个地方让她能比较自在。
她是个了不起的女人。在电视或录影带里,得到的印象是:她是强悍的人,在大卫·赖特曼(David Letterman)的节目里,二十分钟的访谈满嘴脏说。但在私底下,她完全不是这样,我们一起出去时,不记得她曾开口讲过脏话,她都保持着优雅的风度。
我们之间从未有过争执,那是段很轻松自在的感情。性方面很好——不是最好的,但够好了——但我俩的关系并不仅止于性。我俩相知甚深,到了令人害怕的地步。
虽然她有甜美的一面,可是不管我何时与她在一起,仍然知道她是个拥有权力并了解如何去运用的女人。她是事业上的女强人,非常了解自己想要什么。从她把我邀到迈阿密的方式可知一二:她跟《微碧》杂志搭上线,用这个引我到那里去。她要会会我,于是她让这件事成真。
她要谁就有谁。她拥有全世界的钱,她是有力量的女人,这对我极有吸引力。她对我则一无所求,就是单纯地喜欢我这个人,喜欢跟我在一起。我不需要怀疑什么时候突然揭开了骗局,发现她开始要我的钱。我的钱只不过等于她口袋里的零花钱罢了。
性方面也很不错,对我们之间的感情有助益;不过虽然不错,但也没有再多说的价值。既不疯狂、野性,也不荒唐。一点也没有,就是还不错而已。
大家都以为跟她会有最好的、性狂野的性,每个男人都梦想跟她上床。我则到了不会老想跟她那样的地步,我们在一起很自在,性爱很满足。她在床上不象特技表演者,当然也不是条死鱼。
我必须召供一件事: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时,还有另一个女朋友,名叫金姆。她跟我在圣安东尼奥同居,可是我们之间的关系陷于低潮,因为我认为关于她身份方面对我有所欺骗。她一直说自己很有钱,结果都是一堆谎言,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更觉得心安理得了。
金姆晓得我去看麦当娜,这引起一些问题。她知道我们的关系完蛋了,她也看到麦当娜写来的传真与信件,她知道我一直跟麦当娜有联络。我们分手后,我跟麦当娜更常见面了。
分手之后,我带金姆到拉斯维加斯。我要到拉斯维加斯,但是不想一个人去,于是带着金姆同行。我们到那里的第一晚,麦当娜的一名助理突然出现在我们的赌桌前,对我说:“楼上有人要见你。”她施行从不带随从,可是这回却带了。
我当时在想:“哦,老天,麦当娜在这里。”她尾随我跑到拉斯维加斯来了。我跟金姆在一起,麦当娜发现,于是跟来了,她不但已经到了这里,而且就住在隔壁房间。她查出我住的的房间,然后把隔壁房间给订了下来。
麦当娜知道我喜欢到赌城玩,因此当她发现我离开圣安东尼奥,她就知道要到赌城来找我。我想谁都可以做到这点,因为我的行踪非常容易猜出来。当我想玩乐时,就会到拉斯维加斯来,到了这里,我必定住在海市蜃楼饭店(the Mirage)。麦当娜猜到了,同时还找到我住的房,订下隔壁房间。我曾经说过:她是个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晓得怎样去争取的女人。
因此当麦当娜的助理找到我,我离开赌桌,单独地去看麦当娜。我们站在楼梯天井,她对我说:“你爱我,你要跟我在一起。现在就跟我走,忘掉你的女友。” 我怎么办?我想很明显地,我做了正确的抉择,拿起我的东西就跟她走了。我们搭上飞机回到她在洛杉矶的家。金姆平安回家,这件事之后我们之间的感情也就所剩无几了。
麦当娜为同性恋朋友做了不少的事,我也想效法她。她在音乐里表达出来,而我则是在马刺队打球的最后一年,于季后赛出战湖人队时,在头上染出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来。
麦当娜跟我在很多方面很相象。麦当娜的行径有时象是变性恋者——不管她是或不是——我则是在心里怀疑自己是否为变性恋者。麦当娜并未沉迷于性,她不会到酒吧去,挑上一名马子然后说:“我今晚要跟她睡。”我想,她是以别的方式来表达,她想要跟别的女人爱抚,就跟别的女人爱抚,可是她不会出去随便找个女人做更古怪的事。
她经常问我:“你想不想跟我在一起,看我跟别的女人好?”
我会立刻回答说:“不要。”我知道她最喜欢这样。跟她在一起的男人通常也喜欢来这一套,对他们来说这会激起很大的欲望,她跟女友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也想参与。
我没有兴趣,就算有兴趣也没有机会。她跟我约人时从未带过别的女友。我们在一起的六个月里,除了第一天晚上在同性恋酒吧之外,再也没有看到她跟别的女人在一起。并不是因为我控制了她——绝不可能的。她只想跟我单独在一起。我们玩得很愉快。
杰克·哈利有时候会跟我们出去玩,之后他经常对我说:“你们坠入情网了,兄弟。”
她必须挑选我们公开见面地点。我们尝试到她现身却不会引起注意的场合:同性恋酒吧、离她家较远的小酒吧。我总是想要到别处,地方较大、人较多的地方。
麦当娜开始了解到我并不想安定下来,我也跟她说过。这是我们关系之中的重要一环——互相诚实。我跟她说,她在洛杉矶的家实在糟透了,那不象是个家,是个冰冷、空荡荡的地方,住在里面一点也不觉得舒适。她在迈阿密的房子不错—— 地方大又靠近水边,十分完美。她告诉我:“如果你被换到迈阿密热队,我就可以住在这里了。”
我跟她说:“我不能住在这里,这不是我的房子。”
“只要我们在一起,这就是你的房子。”她说。
这便是她对待我的态度,非常慷慨、非常大方。我想,她过去在感情上受过伤害,不想再重蹈覆辙,因此找到在一起觉得不错的男人,便想安定下来了。我没把她当成是麦当娜,她喜欢这样,我把她视为一名事业成功但是仍然易受到伤害的普通人。
她并没有催促我,而是以关心的方式取代,可是很可惜,如果我愿意,我们是有结婚的可能。
有时候我觉得奇怪,为何没有更认真的去追求她。我喜欢她,她有头脑,自己争取到名与利——就象我一样。
到最后我们没有结果,因为我不想以麦当娜的玩伴、男性玩物闻名。我不想让别人认为我是麦当娜的大玩偶,我不需要被别人想成是她随时可以玩弄的东西。
我晓得她没有这种想法,可是有很多人这样想,我承认那让我很困扰。通常我根本不在乎别人怎么想,可是这回我就是没办法想得开。
或许我外表上不会在乎,可是我认为做麦当娜的先生会是件很难克服的心理障碍。我不想让自己创造出来的成就,与跟麦当娜在一起所制造出来的混为一谈。那是段很困惑的时期,我承认,想到随之而来的一切,我就是没办法跟她认真。
我认为我创造的形象是让别人都知道罗德曼就是罗德曼,而不是跟麦当娜在一起的罗德曼。如果我跟她在一起,所有的事情都会跟她扯上关系。
此外,我不能确定是否能做到她要的承诺。我不确定在她需要我的时候,我都能够出现。她寻求的是得力助手、知己,她需要的是能够保护她的人。
我对她仍有感情,我仍然想起她说的话,她对某些人的想法,有时候我还希望当时能更努力些,让我们之间能有好结果。
在别人的想法里,她生活在狂野、性感而疯狂的世界里。可她也有另外一面,柔性的一面。我有幸得以见到她那不同的一面。
我们有非常多相似的地方,她跟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完全契合。我知道,她也知道。
我告诉别人说:“我想她爱上我了。”
他们会说:“你一定是在开玩笑。”
“不,我没有开玩笑。”
自从她嫁给西恩·潘(Sean Penn,演员兼导演,近作为《飞越死亡线》)之后,她就再也没有如此深受过一个人了。我出现得正是时候,自以为自己找到了如意郎君。
我们不再联络了。我想现在她再跟我说话会伤了她的心。我不会再争辩这个话题。我曾努力过,可是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我现在一点也不想再争辩这个话题,如果她想找我谈,她可以打电话给我,她知道我在哪里,她晓得怎样找到我。她不想跟我谈,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会伤她的心。
她知道对我存有很深的感情,或者至少曾经有过,而现在一切都破灭了。虽然我不想这样,可是她的这段感情已完全破灭了,我只想要有自己的身份,而不是活在她名气的阴影之下。我想这点强过了我对她所有的感情。
她经常这样说:“你必须了解我,只要跟我有关系,人们都会有话说的。他们会说你跟我在一起只是为了求名。”
“别人这样说我无所谓,”我说:“可是我也不要你任何的帮助。”
我是这样跟她说的,我不要别人认为我是她的包袱。我考虑良久,知道会因为麦当娜而带给我很多的烦恼,我不要这样,我可不是那些吃软饭的绣花枕头,我可以自力更生。
她并没有对我生气,只是觉得感伤。我付出了一些感情,可是只是照我期望那样进行,我从未认真的对待这段恋情,因为自从我们做爱、又被人看到出双入对之后,我还是无法理解,她为何要跟我这样的人在一起,我不能跟她过去其他的男人相比。
我仍然以为自己是从警卫低微工作出身、凡事必须独自争取的那种人。因此,决定要不要跟麦当娜来真的,已非我能力所及。
这不只是一场游戏,我并非只是要“得分”,那不是球赛,所以我才麦当娜做爱。单是做爱并不是我所追求的。参加霍华·史特恩的节目时,他不由地把这件事比喻成球赛,而我“得分”的成绩不错,这样比喻我想可能也伤了她的心。
当我跟麦当娜在一起时,所引起的瞩目令人难以相信,走到哪里都有一大堆摄影记者等着,走到哪里都有,好象我“不可能跟她在一起”。大家都对这段感情好奇,当他们得知此事时,几乎可以听到他们说:“好耶!真是大新闻。”这是NBA 希望发生最大的新闻,让两个全世界最疯狂的人在一起。
当我们刚开始谈恋爱时,我想象着她家附近挤满了记者,结果他们没有守在她家附近,没有那么糟糕。不过每当我们有约会时,他们就出现了。不晓得他们怎样发现的,可是每当我们到饭店或酒吧时,他们就象变魔术一样地出现。超级巨星走到哪里,人们就跟到哪里。
我并非这样想的:“哇,我跟个名人在一起,全世界最知名的女人,最性感的女歌手。”我从未这样想。她在我心目中从来不是爱神,对我而言,她很独特,能找到真正独特的人约会实在很难得。
我们约会时很有趣,很好玩,那是两个独立的人想要拥有都会形态的爱情。我们想要——至少我们是这样想的——独立于其它事情之外的感情。
此后,我发现有很多马子想要跟我在一起,因为她们知道我跟麦当娜谈恋爱,她们认为这很酷,既然我跟所谓的性感女神在一起,她们想竞争看看。
我每次听到这里,都会发笑,不能理解为何人们会在乎这种狗屎事情。麦当娜或许是最具知名度的女朋友,可是我从来没把她想成那样,从未萌生此种想法。并不是“麦当娜,麦当娜,麦当娜,我梦想着她、渴望着她。”了解她以后便知她是很酷的马子,大概就是这样子了,里面并不包含着性感魔力这种事。
大家都说是她甩了我,但是这是另一回事。因为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才认为是她甩了我。她甩了我,是因为我不能够经常看她,如果要说是她甩了我,请便。
一九九五年夏天,麦当娜跟我曾有一次复合的机会。那是在两人分手各过各的日子之后,我们在洛杉矶共度了三天。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面了,然而我俩却想再找回点什么,仍然有爱的火花,我们想知道会不会旧情复燃。
我前往洛杉矶,停留一周,住在尼可饭店里,她连续三天来看我,我们聊了很多。那里有摄影记者——到处都是。杰克·哈利来看我,我带着他只有半岁大的儿子走出饭店,所有的摄影师与记者都叫:“那是麦当娜的孩子吗?”
真是疯狂。那孩子是蓝眼珠、金发的白人——真是个好问题,他长得还真象我嘛。
她来看我的时间,几乎是我们分手一年以后。来了我们只是聊聊,无关于性,没说到怀孕的事,就只有聊天,尝试要挽回感情,可是我想我们发现已是枉然了。
经过在洛杉矶那一周之后,竟然没有任何事发生,于是大家都说:“哦,这回她真的把他给甩了。”事实并非如此。
无人了解,她是麦当娜,所以大家自然会认为是她把我甩掉。
有一次她在访问之中开玩笑地问道:“你认为我应该嫁给他吗?”听起来好象我没有置否的余地。当时我坐在屏幕前说:“不,我不认为你在他还没有表示意见之前应该嫁给他。”
我不要“摇滚明星麦当娜”。我曾拥有她、爱过她,那很不错。我要的是那个与我谈恋爱共度美好时光的酷女孩,但是到最后我们发觉阻碍实在太多了。
在她结婚之前,我不认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告终。我们之间仍然存在有相当强烈的感情,只要复合就会立即呈现出来。如果我现在就要找回麦当娜——如果我展开全方位的攻势来挽回她的心,她必然会有所回应,若我今天大叫我想念麦当娜,就会有效。相信我,兄弟,上次就是这样。
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无法去除一种想法:“我没有理由置身于此情此景。” 我不迷恋明星,同时我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事会降临到我头上。在所有不可能发生的事之中——离开达拉斯、进入NBA、成为球星——这件事是最难理解的。她是麦当娜耶!这段罗曼史人人瞩目。
我告诉她:“我实在不应该在这里。你要的是别人,不是我,你可以找到更好的。”我总是这样对她说,而她会说:“我觉得你够好。你的床上功夫了得,我遇到床上功夫了得的人,跟他在一起我便觉得舒服。你便是其中之一。
长久以来我便尝试要保持正常,要让别人把我当成普通人看待。跟她在一起就不可能了,我不可能维持正常,过去努力奋斗过的事必须从头来一遍。
有一回她居然想到要放弃一切搬到圣安东尼奥去,她决定要来跟我住。她认为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途径,排除所有困难让我俩有美好结局的办法。
“我打算要让你觉得自在一点,”她说:“我打算嫁鸡嫁鸡,嫁狗随狗,可是你偏不领情。”
她会不断地这样做,她会为我哭泣,我知道她是认真的。问题是,我就是无法有回应,我就是没有感觉,我就是不能当麦当娜的男人。当我必须做出决定时,我就是无法放弃一切来追寻那个梦。
第十一章 寻死念头——以自杀为动力
一九九三年八月在拉斯维加斯海市蜃楼饭店,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输掉了三万五千美元。我站在赌桌前让他们赢走我的钱,越多越好。
那时似乎底特律的第一个人都在找我,他们开玩笑的说,要在牛奶盒上面印我的照片来找我。训练营要开训了——我在活塞队最后一次参加的训练营——球队还找不到我。我也不想让他们知道我在哪儿,所以他们不知道。
我决定要输掉这笔钱,此乃是罗德曼的传奇故事之一。因此我揣着三万五千美元在口袋里走进赌场,看看要把这笔钱奉送给别人,需要花上多久的时间。
这样说或许会是个好故事,可是实情并非如此。
开始的时候我是想赢的。我赌博当然也喜欢赢,可是当我开始输的时候,突然有个念头产生—:输个精光。把它全摆在桌上,输光它。把钱给别人,让他们去应付随之而来的问题。在当时,钱对我所代表的意义便是如此:问题。伫立在赌桌之前,看着我的钱被一扫而光,当时我毫不在乎名下是否还剩一毛钱。
玩轮盘时我把钱押在“黑底杠”上面;在骰子桌我选号码时,希望自己会输。就象我生命里其它许多回赌局一样,我要回到原来没有这一切之前的状态,我要回到连三十五块钱都没有,遑论三万五千美元的状况之下。我希望能再有那种感觉,那种饥饿与求生的感觉,我想恢复那种感觉,所知的唯一办法便是把全部的钱拿到赌桌上输个精光,我需要陷入绝望。
金钱使事情变得复杂,所以解决之道便是把它输光。我想我需要生活得艰苦。在球赛开始之前,我坐在更衣柜前面,听着“珍珠果酱”的歌,让思绪飞入最坏的状况下。我要想象自己进入医院里与垂危的病童在一起,我在更衣室前面,可以感受到他们所有的痛苦。音乐把我带入这种境界,音乐叙述的是生老病死的伤痛,以及如何逃离这些伤痛。我需要这些来让我放松,并提醒自己,很多事情不会那么容易。我把思绪带上大街,与无家可归、挨饿的人在一起,我告诉自己,走上球场是为他们打球。我必须要想到最坏的状况,好让自己不会偷懒,或是把一切视为理所当然的。
这就是我到赌场的经历,我想要感受一无所有的痛苦,我想要再度找回身为菜鸟的感受,身为那名在签约时出现换气过度症,练球时兴奋得如衣服着火的菜鸟。那家伙才是人们所喜爱的。
那家伙也才是我喜爱的人。
我要恢复正常,脱离成名以后随之而来的狗屎倒灶事。拉斯维加斯是让我感觉正常、感觉走入发群的地方。还有什么地方比赌城更好?你跟别的赌徒站在一块,钱堆在他们的旁边,心里抱着同样的希望。
这是我的一段歹年际。我与安妮的婚姻破裂,查克·达利走了,球队烂透了,而我陷入困境。我不晓得该追求什么,只知道所拥有的并不是我想要的。我需要回到无名小子的时刻,回到别人会停下车来对我吼叫谩骂的时光。
我在底特律实在很有名气,可是等到要谈合约的时候,我的名字却排到最后。这让我了解到根本没有所谓的承诺、忠诚可言,啥都没有。这也让我失掉对球赛的一份兴奋,因为我了解到它商业本质的一面,它简直烂透了。
我的解决之道乃是豪赌输光所有的钱,骗自己相信必须再度努力奋斗来把它赚回来。我需要这种痛苦。
在活塞队最后一年的正规赛季是我的低潮期之一。我觉得被活塞队出卖了,没心情去看女儿,我也没有隐瞒住我的感受,就这么坐在位于布鲁姆菲德的家中,死也不应门。我经常把自己锁在家里不应门;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在那里,午夜过后才出门到黄金体育馆做运动,或是买些东西吃。
到芝加哥公牛以后我也曾经这样。在午夜凌晨一点的时候出门,我喜欢这种感觉,别人都上床睡觉了,而我仿佛独自拥有一切。
经历过活塞队的倒楣事以后,有段时间我更换了电话号码。每次这样做,我会告诉电话公司不要告诉我号码,只要我不晓得号码,就没人能打电话来打扰我了。
每当我受挫折、遇困扰的时候,我会觉得沮丧,可是我越是去体验这种沮丧,就让我越发的强壮。我不去逃避它或是尝试让自己轻松,我向它屈服并让身体去感受它,这样做的时候,它让我回到过去,调整好我的心志。在低潮的时期,我能挑战问题并且让自己回到该有的地位。
我在底特律活塞队最后一年的球季表现极佳,那是毫不意外的事。虽然球队分崩离析,我的生活一团糟,我还是以平均每场十八点二个篮板球领先群雄。
我不相信这种生活所带给我的一切。我不相信金钱或是知名度,也不相信人们说他们爱我,因为这些都会消失。它是短暂的,等你运动生涯结束,大家就全都忘了。他们会有新的偶像。如果你变老了,也枯竭了,问这些人“那我怎么办?”那你就悲哀了。我看过老球员回来打球,他们想找回过去所拥有的。我绝不会那样,只要离开NBA,他们就绝对不会再看到我。我会继续前进,创造新的生活。
我知道这种知名度不是永远存在的。我知道盛名只有短时间存在,人们给予我这种知名度不是为我,而不为他们自己。那全都是因为你能带给他们娱乐,太在意目前的知名度会让人发疯;若你不晓得它为何会存在,将来它消失了,你也不会明白原因。
如果我早死,大家都会说早就预测到了。他们会说我有自杀冲动,曾经发出求救讯号,可是没人听见。
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们会说我吸毒。
我知道明尼苏达与犹他州的那些平民百姓对我的想法是怎样的。我能想象他们手里拿着啤酒坐在电视前面说:“那个绿头发的家伙要不是疯了就是有吸毒。”
我晓得人们的想法,就随他们去吧。我无法改变别人的想法,他们要怎么想就怎么想吧。
事实上,我连大麻都没吸过,也从未尝过古椅硷、迷幻药或其它任何毒品。我不需要毒品提神或是带来乐趣或是逃避什么。
毒品仍存在于运动界,不过已没有从前那么普遍了。过去都是公开的吸毒,现在则比较不敢明目张胆。哪里有钱,哪里就有毒品存在。要说NBA没有受到毒品的污染,那就是蠢话了。不过球员现在都知道分寸,他们晓得若是沉沦于毒品,将毁掉整个运动生涯。大多数的球员现在都受过足够的教育,知道要远离毒品。
当我刚进入NBA时,瑞克·马洪把我拉到一边说:“跟着我,我会教你一些决窍。”整个球队的作风都象这样。当时约翰·沙克跟我都是菜鸟,老球员会教导我们球场内外的事。他们说只要我们保持心态正直,除掉生活里的诱惑,必然会有成就。
我被活塞队选中的那年,威廉·拜德福是该队第一轮选中的球员,他是一名来自曼菲斯州立大学的七尺中锋。他原本可以成为一名伟大的球员;因为他有绝佳的球技与体格。
当威廉·拜德福来的时候,我变成帮助别人的良师益友。我真希望当时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我们当时就发现到拜德福没有很强烈的企图心,只是我们不知道他的问题有多严重。
我还记得走到他的房间之间立刻就能感受到不寻常。房间里又黑又冷,大冬天里冷气也开着。威廉坐在里面,两眼发直。没多久,我们都知道这家伙,这个颇有才能的家伙,把他所有的钱都花在买毒品上面了。
不管是在巡回赛,还是在家乡练球,我都得注意看他是否赶上巴士,可是他自己却一点也不在乎。我们都以为可以让他改好,但他却已陷得太深了。他在几次毒品测试没过关之后被踢出了联盟。
若我需要任何刺激使我远离毒品,威廉·拜德福的事便是一个教训。他空有才能,在加入活塞队打球的四年间,他平均每场只得三点五分。当我想到要是他没有陷入毒品无法自拔,他及球队整体的表现不知道会有多好时,总是让我泫然欲泣。这家伙空有一身本领,结果却一事无成。
人们认为我吸毒,我只有一句答复:“我在联盟打球已经十年。”我只需要说这样就可以了,因为染上毒瘾的球员不可能长久打球。威廉·拜德福没待多久,克里斯·华许本是另一个例子:他跟我是同一年,即一九八六年进入到NBA的,当年是金州勇士队第一轮选中的球员。他在北卡大学只念到大二便直接进入到NBA,可是后来也没打出什么成绩。他做毒品测试也没过关,球技再好也没啥屁用。
再看罗伊·塔普雷(Roy Tarpley),他撑得比较久,因为他的机会较多。他原有二千三百万美元的合约,结果搞砸了。进行毒品测试一而再地没过关,最后有一次实在是吸毒过量造成无法过关,联盟方面只好叫他永远消失。
当我刚进到联盟的时候,我原可能成为吸毒者。打球的人都可能成为吸毒者,我也不例外。走进酒吧就会有人前来跟我握握手,然后递过来迷幻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我看着盛着毒品的小纸片,不晓得那是啥玩意,然后有人跟我说那是迷幻药。这些人——绝非NBA球员——只想炫耀曾经跟丹尼斯·罗德曼吸过毒,哪怕他们没有做到,也会这样说,因此我也没辄。我根本不需要毒品,想着到哪里玩与打篮球,就已让我够忙的了。
我现在就可以在全国电视观众面前做毒品测试,连续做一个月都没问题。
在运动界,吸毒问题与过去比较起来已经算是躲在台面底下了。大家都知道,若是被逮到吸毒会有何下场:整个运动生涯被毁掉。对于要什么有什么的运动员来说,他必须坐下来深思:拿什么超越诱惑,毒品还是比赛?何者能给我一辈子的金钱保障与安全感?
不只是运动员需要有这种认识,每一个人都需要。你必须扪心自问,是要靠自己的本事打天下,不是要活在欺骗自己的谎言底下?
当然,吸毒没错能让你暂时飘飘欲仙,但超越巅峰过后,你便会落下来,坠入深渊。
我经常有寻死的念头。我不怕死,我要以我的方式活下去——艰苦、放荡—— 也不在乎别人以为我有死亡冲动。我经常听到这种说法:丹尼斯·罗德曼有死亡冲动。
我确实有寻死的想法,那并不表示我随时想死,也不表示我偷偷地叫别人来阻止我寻死。
我有死亡冲动是因为我不怕死。如果我撞毁法拉利死掉,那是命中注定;骑着摩托车撞死,也是命中注定。我只是不希望别人为我感到遗憾,并且说他们应该可以阻止我的,不,死了就死了吧。
死亡唯一让我害怕之处是疼痛。为何死亡时会有痛苦?我不想要那种痛苦,我宁愿在感觉到那种痛苦之前便死去。我可能没办法活到老,以我的出身来说,我现在已经算是个老人了。出身国宅的我已经老了。
当警察在体育馆停车场找到我以后,活塞队要我看心理医生,那家伙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没疯,”他说:“你一点也没疯。”
在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开始之前,马刺队再度决定跟我签新合约,此时我处于签约与资遣之间的自由球员状态。他们也叫我去看心理医生,这家伙与前次的医生说了同样的话。
“你没疯,”他说:“他们只是不习惯跟你这种人打交道而已,他们不知道要怎样处理。”
我想,人们说我疯掉或是吸毒只是因为要对我的乖张行径找个容易的解释。他们把我扣上发疯或吸毒的大帽子,一切就算有了,却不尝试处理问题。我在场边把球鞋脱掉,他们便说我发疯了,殊不知那是因为我的脚有问题。我开快车、赌博、驾驶快艇,他们会说我想寻死。
有些关于我的传言实在太过分了,而且也不好笑。人们认为我可能做出任何事来,因此怎么说便怎么信。曾经有人对我说,他们看过关于我的报道指出,我在中场时脱掉球衣换上便服,然后,在第三节比赛开始之间的热身时,再把球服换上。不知道这传言从何而来,可人们却认为是事实,因为他们相信任何关于我的传言。
事实上,我在中场时把鞋子脱掉,有时候我会脱掉球衣换上T恤,这只是让自己舒服一点,让身体能觉得轻松。可是人们若是以为我在中场时还把长裤、皮靴换上,我也没话说。
我对脱掉衣服比穿上衣服还有兴趣。还有一件事让大家以为我发疯,那便是我要在打最后一场比赛时裸体打球,我把这件事告诉一名记者,于是变成了大新闻。我明知无法整场比赛都光着身子打球,可是我会想出点办法来的。
我计划是这样的:在打完我的最后一场比赛之后,我将走下球场,把衣服一件一件脱掉。先是上衣,上面有签名,再把它送给看台上的孩子。接着我会把鞋子丢上看台,然后是袜子、短裤、护带。再来我便自场中央全裸地走回到更衣室去。这是前无古人之举,也是我对NBA的离别一击。
如果我早死,大家都会说:“是毒品造成的,一定是吸毒所造成的。”大家的第一个反应一定是如此。然后他们会说:“他是自杀的,他早就想自杀了,从他打球的方式以及场外所作所为就可以看出来了。”
当菜鸟那年结束之后,我回到达拉斯探望童年好友。有一位已经是大毒枭了,他带我到一家聚集着毒贩与吸毒者的酒吧去。我们走进那地方,刚进前门没两步,突然酒吧里有人举枪对我们射击。我朋友拔腿就跑,等我明白过来发生什么事后,立刻跟着他跑出去,我们冲回车上,在他们还没追来之前脱身。
我坐在车上把头伏低,心里想着,我是名NBA球员,我他妈的在这里干什么?
这件事从未见诸报端,可能是因为当时我还没成名吧。但是如果现在发生这种事,你能想象报纸的标题会怎么写吗?丹尼斯·罗德曼与毒贩离开酒吧时遭到枪击 ——同时各方都会加以报道,到时大家都会说:他们早知道会发生这种事了。
一切都植根于形象,不管事实为何。同时我也发现到,一般的美国企业遇到比较不一样的人时都会被吓到。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原本准备跟洛比图(Robitussin)签订一项广告合约,可是他们看到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里,由麦克·索佛(Mike Sliver)报道有关于我的事情之后,他们便打了退堂鼓。
在那篇文章里我谈到想跟别的男人做爱,还有自杀的念头,这些大概把那家厂商给吓到了。他们说那篇文章里所描绘的形象与他们公司要求的不符。我说那没关系,那表示你们公司的形象也不符合我的形象吧。
后来他们跟“大鲨鱼”奥尼尔的妈妈在谈。我想这会比较符合他们的形象要求了。
回想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某晚,我坐在球场停车场的车子里,手边摆着枪,面临结束自己生命抑或继续走人生路途的抉择,后来我想通了,决定用不同的方式来面对自己的问题。那就好象绝处逢生一般。
天人交战的动机之一,在于要不要扣扳机让自己快速死亡,或是维持原来的慢性自杀生活方式。那时候我的生活无异于慢性自杀。
现在我快乐地活着,不再按照别人的想法生存。我晓得别人的想法,别人说些什么,可是那些都是耳边风。经历过那么多的艰苦,没有谁能再告诉我应该要怎样过日子。在这疯狂的人生当中,我得到不少次重生的机会,这回我要靠自己生存。
当我的人生不再有目标、不再有梦想,没有需要去完成的事,时间到我了将会知道。当我变老,发生这种情形,我或许会退隐山林,独居一段好时光。我会回忆起过去的种种,然后拿把枪对准自己的脑袋开枪。将会是那样结束的,就在那种地方。
第十二章 走出马刺队——见不了大场面的同袍
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带着错误的观念进入一九九五年的季后赛。队上大多数球员以及教练都以为我们会一路打进总决赛,因为我们在正规赛季里面以六十二胜的战绩领先群雄。
可是一进到季后赛,正规赛季的成绩就无关紧要了,没人管你在常规赛季打赢了多少场。季后赛的打法也与常规赛季不同,需要特殊的动力,必须能心无旁鹜,家人、朋友、跟班,全部都要抛下。你必须进行肉搏战、打强力篮球,而且每晚应战。
这支球队从来没有特殊的动力。这支球队没有在底特律活塞队所具有的那种气概。
这支球队在季后赛里得到了教训,我也得到了教训——另一种教训——被卖掉以及独自承担失败责任的滋味。
嫌隙起自季后赛西区第二轮比赛,我们遭遇的是湖人队。在该系列赛事的第三场,我们输了,我在第二节下场,然后在场边脱掉球鞋,这与参加其它球赛的作为没啥不同。由于找不到位子可坐,于是我躺在记者席旁边的球场底线前。就这样,我赤着脚、头上盖着毛巾,在场边看球。
后来,在一次暂停的时候,我没站起来。我没到教练面前去听面授机宜,我仍然坐在那里,看着。电视摄影机一直对准我,与过去一样,因此全世界都看到我坐在那儿,光着脚背靠着记者席。
鲍伯·希尔很不悦,葛瑞格·帕波维奇也很不爽。
那场比赛后来我便没再下场了。我没被告知任何事;我猜想理应了解自己不会再出场的。我们虽然输了那场比赛,可是在第二轮比赛里我们仍然领先二比一。不过马刺队决定第四场比赛要我禁赛,他们说禁赛的理由是我“不团结”。后来,在赢得第四场比赛之后,他们又决定第五场比赛不用我做先发球员。
当全队都围在一起共商大计的时我坐在一旁,这样是不太好看,我了解这点。可我也认为他们未免太小题大做了,他们为我分心,竟让全队失去注意力的焦点。就是不能让我独处一阵子,别的时间再来烦我。他们把这事看得太严重了,就这么回事,因为他们要让我知道谁才是老板。
他们把我当成小孩子一样对待。我犯了点错,就要接受严厉的驯斥。
球员把矛头对准我,管理阶层也把矛头对准我。全队都要给我来点教训。
有些球员——我记得有达克·瑞佛斯(Doc Rivers)——说我不成熟,并且做出伤害球队的事。我心里在这个时候已产生明年不再留在此队的念头;球员们说不值得为我伤脑筋,球队没有我会更好。
禁赛的处分是帕波维奇的决定,但我相信他必然得到教练与球员们的支持,他们不会说出他不爱听的话。若别的球员做出相同的行为,我才不管他妈的。没参加教练的面授机宜又怎样嘛!正如我以前所说,围在一起的时候,有好多球员根本没注意听——有啥差别呢?我没下场,也没有立刻要下场,所以那又有什么关系呢?那全都是表面功夫与形象问题,因为我没有呈现出马刺队想要表达出来的东西。
没有球员站出来为我说话。当那件事发生之后,我得不到队友的尊重,他们孤立我,只求自保。他们知道让我坐冷板凳对球队没好处,也知道我所做的事情没啥大不了,可是就是没有胆子挺身而出为我辩护。
这是季后赛耶,他们竟然只关心怎样驯诉我,根本不在乎比赛。我搞了好久才搞懂这点。
这一切到回到球赛的症结所在:钱。只要关系到钱,大家就闭嘴了。如果一名球员的合约在今年或明年要到期了,他便不会在这种事情上面跟经理作对,他会闭嘴坐在那儿,做乖乖牌,他可不愿意说出经理不喜欢听的话,宁可出卖灵魂,便是这样。
我不能完全确定,不过我想这些球员就是在对湖人队比赛之初,跑来找我谈当年活塞队种种,以及如何求胜的同一批人吧。他们会在开赛前来找我,询问冠军赛的事情以及向我求都如何应付裁判、如何放松心情等等。
可是到最后,大家都只会关心自己。一名篮球生涯几近结束的球员是绝对不敢说什么的,因为他晓得若是放炮,就可能会走人。谁会站出来为我说话?即将要签新合约的球员也不可能为我声援;在一、两年内要抑赖经理签订新约的人,也绝不会说什么的。有时一点小事就会把经理惹毛了,因此没有人会为象我这样不受欢迎的人说话的。
我不喜欢教练在季后赛时的战略,就这么简单的事。
鲍伯·希尔在季后赛用人的策略,跟我们在十二月中旬与明尼苏达森林狼队比赛的策略并无二致,他采用九或十名球员轮番上阵的策略。季后赛不能这样,不应该让我离场那么久,因为我是全队抢篮板的重心,也是防守最佳球员,更是唯一拥有两枚冠军戒指的人。真是离谱。在季后赛,应该只以五到六名球员应战,而且还要派上主力战将打满四十分钟,这才是获胜的唯一办法。
公牛队的教练菲尔·杰克逊(Phil Jackson)调度“飞人”乔丹,即使他出手十八次只中三球,也会让他上场超过四十分钟。不能因为他刚开始时表现不佳就放弃他。
我们在主场连赢两场之后,他们把矛头对着我是很容易的事。大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大胆之举,可是我倒想看看,要不是我们以二比一领先对方,他们对处分我禁赛的事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做法。
第三场失利之后,我们在接下来的两场比赛获胜,得到晋级西区决赛与火箭队争雄的机会。他们在洛杉矶打赢湖人队时我没出场,我接受这事实,我坐着看他们赢球。马刺队表现很成功,他们再次证明有能耐“驯服”丹尼斯·罗德曼,同时漂亮地赢得第二轮比赛。
在洛杉矶比赛时,电视摄影机一直对着我,在对火箭队时也一样。我就好象比赛的余兴节目,他们可不想错过球场上下的任何精彩好戏,就好象在整个季后赛里有专用摄影机对着我一样。
我想是这种媒体的注意力,让马刺队做出那些禁赛的决定来。多年来,我在下场休息时都会脱掉鞋子,这在队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在活塞队时就是这样,也没惹起争议。我这样做是要让我的脚能够呼吸,在没有上场的时候让脚能得到自由。打球的时候我的脚会酸,因此休息时把鞋子脱掉能让我再度上场时感觉舒服一点。我可没有在脱掉鞋子以后,在别人的面前搓脚丫子。
可能是这个原因。
当全国的观众看到我没穿鞋子,马刺队——或许整个NBA方面——就决定要对此采取行动了。他们不能被人看到对所属球员失去控制,必须维持形象,维持NBA 的男性形象。
在我们击败湖人队以后,我们有三天的空档,接着才是与火箭队的西区第三轮决赛。火箭队跟太阳队厮杀到第七场始分出胜负,最后一场是五月二十日举行的,那是在我们解决掉湖人队之后再过两天。
在那三天的空档里我想到拉斯维加斯去,所以我就去了。我是跟朋友杜莱特· 曼利及《运动画刊》的记者麦克·索佛一起去的。于是这件事让马刺队所有人都开始抓狂,他们不晓得我跑到哪里去了,他们深怕我干脆就这样脱队了。
杰克·哈利打电话到赌城找我,跟我说大家都在操心。他还说我必须在五月二十日周六晚上回到圣安东尼奥来,参加全队携眷的聚餐。后来鲍伯·希尔也打电话来,叫我一定要出席,否则就走着瞧了。所以我面临抉择:留在赌城玩乐,还是回到圣安东尼奥与队友及其眷属们碰面。
其实我真正想做的事,是飞到凤凰城去看火箭队与太阳队的第七场生死战。我要走进球场坐在场边,让大家都吓一跳。他们会这样想:这家伙怎么了,阴魂不散的。到那里去看我们的对手,我想这样一定会很酷的。
这就是我想要带到那里的氛围:阴魂不散。有人跟我说我的头发染色过多,将来可能会掉光,我跟他们讲,要是那一天真的掉光了,我打算在后脑勺刺青两颗眼珠子。在后脑勺的眼睛——很正点吧?我打算这样做,大家才会以为我永远是眼观四面的。
言归正传,最后我还是回去参加了球队的聚餐。听从杰克·哈利与鲍伯·希尔的话,我决定回去。杰克是球队里我唯一谈得来的人,我认为马刺队利用杰克居中传话,联盟里的所有人、所有的球迷,都认为杰克好象是我的保姆,他自己也经常这样形容,说他不但是我的保姆,有时还担任我的翻译。
如果人们相信这种说法,我没有话说,无所谓。杰克知道他用不着每次练习前都要跑来叫我;他也了解我相当在意比赛,经常练身体保持备战状态。但最离谱的是,在圣安东尼奥,人们以为若没有杰克牵着我的手出场,我恐怕没办法参加练球或比赛。杰克跟我是朋友,有时候他给我忠言,有时候他太罗嗦了,象是个教练似的。我经常这样跟他说。
我让杰克随便怎么说都可以,我不跟别人争这个。若是对他有帮助,就没啥关系。令我不爽的是马刺队利用杰克,他们利用杰克来跟我对话,然后躲在杰克背后说他坏话。他们说:“杰克·哈利不是东西,他能在这里完全是因为丹尼斯·罗德曼的关系。”这样讲不对,对他不公平。他们当面跟他说,他是中间人和掮客—— 在他扮演这种角色时他们对他极为巴结——然后再在背后猛刺他一刀。他们听杰克的建议,却又在背后说他的坏话。
典型的小人作风。
在西区决赛出战火箭队的第二场结束,此时我们在主场已连输两场落后,艾佛瑞·约翰逊在更衣室里站起来,在全体球员与绝大多数管理阶层的面前说道:“我们不能再等待大卫·罗宾逊领导我们了,因为他不会在场上领导我们的。”
大卫·罗宾逊当时也在场,就坐在大家中间。艾佛瑞讲完了之后,大卫坐着不动,默默承受着。
我们在第六场比赛过后遭到淘汰,火箭队后来横扫奥兰多魔术队,连赢四场夺得总冠军。根据战绩,或许可说我们是当年第二名的队伍。可是这不够理想,因为我认为我们可以——也应该——击败火箭队的。
当然,输掉第三轮比赛又怪罪到我头上了。大家都说我出卖了马刺队,说我没好好打,说我让大家分心。在对湖人队及火箭队的两轮赛事所发生的事,竟然变成我职业生涯当中最坏的注脚。
我说,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在对火箭队好几场比赛里,大卫在干什么?他被奥拉居旺吃得死死的。他们要我防守奥拉居旺,被我拒绝了。鲍伯·希尔来找我,问我是否愿意在上半场防守奥拉居旺,我说不要。我愿意在下半场防守他,可是上半场不行,任何一名教练都知道绝不要在上半场派出最佳防守球员去对付对方最佳攻击球员,要在下半场尽全力让他去对付。查克·达利在活塞队是这样,我晓得芝加哥公牛队的菲尔·杰克逊也会是同样的想法。
正确的战术应该是在上半场牵制对手,不要让本身最佳防守队员犯规太多。对付奥拉居旺是硬碰硬的,如果我在上半场便犯规三或四次,那么就没有办法制住他了,因为我只要一碰到别人,就可能被吹犯规而有六犯之虞。在第一轮对湖人队之时,我只要碰到艾登·坎贝尔(Eiden Campbell)就会被吹犯规,何况艾登·坎贝尔还没有象奥拉居旺那样能得到裁判的青睐呢。
因此,要我在下半场去防守他,可以。大卫在防守奥拉居旺里连摔一跤都被吹犯规,大卫要我帮他,我当面就拒绝了,“我不会跑过去的。”我不会帮他的。他没说什么,因为他无话可说。在这些比赛开始之前,他在更衣室里非常的害怕,不停地发抖。
他们要我夹击奥拉居旺,被我拒绝了。按照他们防守人计划,当我负责看守的球员的球员位置在底线或是罚球线外缘时,根本没有办法跑回到篮下禁区进行夹击的。这样子的防守计划根本没道理,于是我向鲍伯·希尔反映。他只是看着我说: “就是要这样防守。”
在每天练球的时候,希尔教练都会问:“大卫,你一个人能防守得住奥拉居旺吗?”大卫会耸耸肩回答:“你们都可以过来帮我。”他从来就没说过自己可以搞定,这家伙还是他们每年付八百万的年度最佳球员呢。他需要挺身而出,至少能够说出他可以自己搞定,他应该是全队的领导人物才对嘛。
他们付给大卫那么多钱,但是他就从来没有站起来说过:“别担心,我会摆平他的。”
这两年来这些在搞我的家伙,这时候跑来要我帮他们擦屁股了。此种结果是必然的,我尽了我的责任,我把全队带进西区决赛,我带他们打进决赛,同时应该还可以更上一层楼的。
在对火箭队的系列赛事里,我有好好打,我相当地努力。到我死掉那天我止,我都敢说:我有好好打。有人说我只顾自己表现,争取自己的荣耀。如果你相信这种说法,那就是没注意看了。你根本就不了解我或是我的职业生涯。
我协助这支队伍,可是他们不听我的,直到一切都太迟了。
我们输掉前两场——都是主场——那是因为我们的防守走位实在太可笑了。大卫在禁区被吃,罗伯特·欧瑞(Robert Horry,按:欧瑞隔年被交易,换来德雷克斯勒)则从外线宰我们。
想知道是谁在接下来的两场比赛里改变了这种防守战术的?是我。我看出我们的错误所在,决定要指正它,最后终于让鲍伯·希尔接受我的观点,同时也产生了效用。让大卫一个人去应付奥拉居旺,他反正是要予取予求的,可是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守住火箭队的其他球员,这便是制服他们的关键:让奥拉居旺予取予求,但是箝制住其他的人。这道理不难理解。
我们在休斯敦客场扳回两城,让系列比赛成为二比二平手。在第四场里,我们把他们击垮了,103:81。他们只得到81分,因为我们防守战略正确。在二比二平手之后,要回到圣安东尼奥打第五场,虽然前面两场我们表现不理想,可是后面三场之中有两场是我们的主场,三场只要能赢两场便得到最后的胜利,情势应该是对我们有利的,看起来终于轮到我们的表演了。
回到主场比赛的结果如何?希尔竟然决定再采用头两场比赛的防守战略。简直让人无法相信,我们又回到在外线夹击,让他们在篮下恶搞的打法。等我们变换防守挤到篮下时,他们便把球传出来给射手欧瑞,让他在三分线宰我们。是我们把欧瑞捧成英雄的。
火箭队连宰我们两场进入到总决赛。我简直气坏了,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在马刺队把我卖掉之后,教练希尔描述我这球季的表现时说:“年度第一次练球时,丹尼斯·罗德曼便没有跟我们坐球队巴士到练习场地去,季后赛最后一场打完,他也没跟我们在一起。由此可见一斑。”
球赛结束后我没跟球队在一起,那是因为我不必如此。在休斯敦输掉第六场比赛之后,属于我们的球季便告结束了,我当然可以自由地走掉。我不必跟他们在一起,背后互相指责不是,当面又假装大家都尽了全力。我们这球季表现不坏,可是我们并没尽到本份,我们让成功溜掉了,我不认为假装尽了全力是应该的。
我跟菲尔·杰克逊聊到此事,他跟我观点相同:在这种情势之下,大卫必须要独自防守奥拉居旺。由于欧瑞与肯尼·史密斯(Kenny Smith,后卫)都有外线,所以没有别的办法。大卫必须跟奥拉居旺一对一,硬碰硬,没有外援。
你可以责怪我——我他妈的并不在乎——可是一九九五年季后赛西恩·艾略特在干嘛?他有没有守住德雷克斯勒?他有没有守住过德雷克斯勒一次?我说根本没有。德雷克斯勒一晚上可以耍西恩三十次之多,每天晚上都是如此。我不怪西恩,因为在我们队里只有一个人能够看住德雷克斯勒,那就是我。
我再问一遍:大卫在干嘛?当他无法达成任务时,他们要我去帮助他,我不会去帮他的。干他娘的。谁去帮西恩·艾略特呢?没人。因此,他们要我去封阻奥拉居旺,那么谁去阻止德雷克斯勒呢?没有人。
如果你是联盟里的年度最佳球员,那就得挺身而出迎接挑战。
台面下的问题是,我不喜欢教练的策略。如果要我负起全部的责任,没关系,我是男子汉,负起这些责任没关系。我在季后赛里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我承认,我已是大人,能承认这些错误。可是为什么他们不肯承认他们的错误呢?大卫·罗宾逊是做什么的?西恩·艾略特在干啥?队上唯一象个男子汉站出来与火箭队对抗的人,是艾佛瑞·约翰逊。
鲍伯·希尔对于这系列的赛事没有心理准备,他不晓得要怎样去应对。如果我是教练,我会痛斥大卫·罗宾逊,约翰·路卡斯经常这样做,我们在活塞队打球时也经常这样做。我们明知道阻止不了迈克尔·乔丹,所以我们让他攻下四十分,但是设法去阻止其他人的表现。马刺队的战术则是想要把奥拉居旺与其他人都守住。胃口不小,可是一事无成,让自身的防守门户大开。
奥拉居旺实在了得,率领该队连续两年夺得总冠军,他的成就已臻“飞人”乔丹、“魔术师”约翰逊与“大鸟”伯德的同等地位。他在罗宾逊面前予取予求,他能在底线转身切入擦板,又能钻进人墙,有时运用头部的假动作把罗宾逊骗得跳起来,然后他再来个小天钩进球。他的动作变化无穷,同时体格壮硕,都是让他难以防守的原因。
当我在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总冠军戒指时,觉得团队合作很重要。休斯敦火箭队的组合甚佳,尤其是在奥拉居旺旁边先后有欧瑞与德雷克斯勒两员大将,不过他们能得分却是因为有奥拉居旺的关系,他们以奥拉居旺为中心,实力向外辐射。在活塞队时,伊夏是明星球员,但是其他的球员都有其分工的角色。
《运动画刊》专文报道我在第二轮比赛与第三轮比赛之间的空档到赌城玩,就是我前面曾经提到过的那篇报道,于五月二十九日发行,就在我们与火箭队对抗的期间。
这件事情时间上的巧合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横竖还是挨了骂。我以为那篇报道刊登的时间还早得很呢,那晓得突然间——轰!我上了封面,穿着皮短裤、颈戴狗项圈,一只鸟停在我肩膀上。
于是又来了——又变成很大的分心事件,又引起另一次争论。马刺队再次大为光火,他们说:“他又来了,他只求自己出风头。”
我与那篇报道的刊登时间毫无关系。它变成大问题,是因为揭示出我在没打球时的生活风貌。可是这并不干别人的事,他们不明白我有权利这样做,我可以到赌城玩、同时保持上场打球时的斗志。我混久了,知道怎样应付这些事,我无法应付的是那些人——特别是帕波维奇,四处探听我一天二十四小时到底在干啥。
队上有几个人跑来找我,问我为何要让人家登这篇东西。“你为什么要在季后赛期间干这种事?”他们是这样问的,他们也肯听我解释我跟这时机没有关连,何况,这与我在球场上的表现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们再下来连输两场,他们把一切怪到我头上。他们坐在那里,象艾佛瑞·约翰逊一样,先是责怪大卫,然后他们公开地把一切罪过推到我身上。他们绝不肯公开地说大卫的不是,因为他们都是朋友。艾佛瑞当面批评大卫——他够种——但是艾佛瑞批评我,第二天这件事全都会登上报纸。正因为是大卫,所以这件事就被隐瞒了下来。艾佛瑞经常在更衣室里指责大卫没尽到责任的事情,可是从未公开过。
在对火箭队的第五场比赛里,他们让我坐了一阵子的冷板凳,这场比赛我们输了,111:90,比赛结束后我实在没办法忍下这口气,我走进更衣室里,对着教练与管理人员大发脾气。我对他们处理事情的方式实在看不下去,没办法再忍耐了。
我告诉他们我对他们教练(很烂)以及管理(也很烂)的看法,还有所有我能想到的事情。我向每一个人发脾气,我向鲍伯·希尔发飙,说他是个失败者,说他们不晓得怎样应付季后赛的压力。我骂他们一方面公开说要求胜,一方面却回头干些蠢事,真是丢脸到极点,真是蠢死了。现在想到这件事还是让我生气。
当我发飙的时候,队上每一个人都上前来拉住我,劝我。当艾佛瑞这样做进,没有人拦阻他;他可以站在那里畅所欲言,他们却不让我这样。
我应该每场都打到四十分钟,那才是我们赢球的唯一机会,联盟里每支球员的教练都会有同样的看法。他们不会让季后赛身经百战、了解怎样处理所有状况的人坐冷板凳,让他坐冷板凳长达二十分钟更是疯掉了。在季后赛里让球员轮番上阵根本没有用。
我也针对围在一起谈论战情的事向希尔发牢骚。要是大卫·罗宾逊不参加教练的面授机宜,会不会搞成一件大事?如果迈克尔·乔丹在没上场的时候,自己一个人坐在旁边,会处分他吗。
大家都想要说教,但这根本不是说教的适当时间。他们想告诉我说,在教练面授机宜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分秒都注视着教练的脸。我听到那个人说的了;我晓得我们要怎样打。甚至于到公牛队以后,我也是不看着菲尔·杰克逊的脸,我会听,但我不会注视着他的眼睛。
我想我得望着鲍伯·希尔,然后对他说:“哦,耶,鲍伯——我们正应该这样做。”免啦。我知道球会传到哪里,它会传到大卫的手上,我带需要看着鲍伯·希尔的眼睛,才能想得到吗?
正如多数的教练所说:“只要你把份内事做好,我不管你做什么别的事。”他们大多不愿听其它的事。查克·达利经常对我说:“去玩吧,丹尼斯·罗德曼。”
马刺队最大的问题是总经理葛瑞格·帕波维奇。他想身兼教练,他每天都抓着鲍伯·希尔的手,说:“好,你现在必须这么做。现在该是听我命令的时候了。” 如果希尔违抗,帕波维奇会暴跳如雷,那么希尔便会把气出在别人的头上,一层层发泄下来,而我好象总是当最后的出气筒。(按:帕波维奇于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赶走希尔,自己兼任总教练。)
在季后赛之外的时间,我跟鲍伯·希伯倒是没有多少过节,他跟我一样只是被利用了。帕波维奇想驯服丹尼斯·罗德曼,于是利用希尔来进行其伎俩,这是帕波维奇面对最大的挑战。总司令想要让我变成乖小孩、好士兵。他对其它的事视而不见,然后当他发现拿我莫可奈何时,便开始说我坏话,把我讲得一文不值,同时还假装这都是为球队好。
我了解马刺队为何没有给我比照1990年球季之前在在底特律所签订的合约。没人强迫我签上这合约,可是后来它却变成很差的条件。球员市场呈疯狂状态,这并不是马刺队的错。这些都没有关系,因为马刺队说他们一年要给我七百万美元,可是后来却反悔了。如果他们没许下这承诺那也就算了,可是偏偏他们有。我走进办公室,帕波维奇对我说:“我们会照顾你的。”后来他在报纸上否认说过这些话,又从没谈过新合约的事。如果你的老板这样对你,你会不会恼怒了?当然会,谁都会。
我离开马刺队之后,他们仍旧对西恩·艾略特以及大卫·罗宾逊很照顾。他们换掉旧合约以确保这两人直到职业生涯结束都会留在该队打球,那么我要求的待遇他们并不是没有听到或是考虑过。我并不是想要一辈子都待在该队的合约,我了解我并非他们那么年轻——所以我才想要两年的合约来弥补我对球队的贡献。可是,没有那么回事。
大家都能谨言慎行,以求得最好的待遇。我想什么就说出来,才不管会将谁搞毛了。
在圣安东尼奥最后的下场是这样的:我被球员、教练团、经理人给出卖了。整个球员把我出卖了,我孤伶伶的站在荒岛上,是最容易攻击的目标。
出了任何事,他们很容易找到替死鬼。就都怪丹尼斯·罗德曼吧。
第十三章 狂奔的公牛群——好戏在芝加哥上演
我认为从来没有人跟丹尼斯坐下来好好谈过。我们只是设定出对他的期许,然后看他是否能对球队达成贡献。他有热忱、有能力,而我们知道他会加入我们并且把事情做好。 ——菲尔·杰克逊
马刺队拿我跟公牛队的中锋威尔·普度(Will Perdue)交换,一个不会打球的家伙。没有附带条件,可见马刺队多么想要摆脱我。
我曾经被问到,拿我跟普度迹近毫无条件的交换,是否对我为一种侮辱,我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一点也不觉得受到侮辱。受到侮辱的应该是马刺队,他们应该觉得受辱与窘迫。
他们应该拿我换“猪小弟”(Babe the Pig),我根本不在乎。我不管马刺队拿我换来什么,我只想离开圣安东尼奥。
在这项交易谈妥之后,我在马刺队的几名老战友竟然还落井下石。这种事总是让我感到惊异,一名为球队立下不少汗马功劳的球员,当他被卖掉或是抛弃掉后,便有一票人跑出来说他是个坏蛋,或者是说他其实对球队没有多少贡献。
换言之,他们会说出不敢当面说出来的事情。可是他们在我走后咒骂我,我可要站起来把话说个明白。
大卫·罗宾逊说道:“对我们来说,去年等于缴了白卷。有时候我觉得我们好象在好莱坞。现在,我们再度成为一支篮球队了。”
他们在圣安东尼奥说这句话说了十年:“现在我们是一支篮球队了。”这他妈的是什么意思?我在队上的时候就不算是篮球队了吗?我们拥有全NBA年度最好的战绩,还打进西区决赛,难道不算是支篮球队吗?现在大卫·罗宾逊因为得到威尔 ·普度这名大中锋,便会觉得更象是篮球队了吗?这听起来一点都不好笑,这简直是笨得可以了。
大卫·罗宾逊每次遇到重要比赛时如果不怯场,那可能还比较象支球队。要象一支蓝球队,他应该从这点开始着手。
再来谈谈查克·帕森(Chuck Person,替补前锋)。我在马刺队从未跟他有过节,跟他可能只说过两句话,所以我怎么会跟他有嫌隙呢?
在完成交换球员后,查克·帕森说:“心理作用吧,我觉得我们已经变好了。以后大家都会准时,都会负责任了。”
如果是管理童子军夏令营,这样可以说是很完美了。大家准时排好队,穿着整齐的制服向旗帜敬礼,那是件好事。可是,正如大卫·罗宾逊所明白的,我们谈论的是支蓝球队,对篮球要求的是什么?大家都准时、在更衣室里相互微笑、拥抱每一个人的老婆吗?还是要一名知道怎样求胜、怎样达成任务的球员呢?
我无法相信查克·帕森在我走后攻击我,特别是查克·帕森。他在季后赛里毫无表现,这家伙在季后赛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竟然还敢提着卵蛋来干我?
如果我错了,我会承认:确实,我确实做了些错事。或许我太认真了。可是在那几场对火箭队的比赛里有谁够认真?我要问查克·帕森:你挺身而出了吗?你在季后赛里有表现吗?不,你没有,也没有投进。所以,闭嘴。
查克·帕森在正规赛季里的命中率为百分之四十二。他是名攻击型球员——他不抢篮板球,也不太防守——整个球季每场平均得分为十点八分。因此,我需要在意他的话吗?
我敢跟任何球员比较季后赛的表现,或者是拿我在该队时的任何时间来做比较也可以。
我对这个行业里的人早已十分寒心了。想要知道我对这项运动及打球的人、管理球队的人为何如此地失望?这件事就是绝佳的例子。大家只知道相互攻击、挖人墙角。
象查克·帕森这种人,在我离去之后站出来评论一番,正是对我的一种斗争。每一个人都晓得帕波维奇喜欢听这些,他可不想听到有人说这交易很糟,球队在我起家之后会变得更坏。他不要听这些,因此象查克·帕森这种人——为了让自己沾光——便起来数落我的不是了。
他们在我面前说一套,背后说的又是一套。我在马刺队的时候,查克·帕林跑来找我说:“嗨,丹尼斯·罗德曼,我想跟你学习。”但是转过身来就在报上说些关于我的愚蠢评论,以便能讨好帕波维奇。
查克·帕森希望我说什么?我想我应该说:“你是对的,查克·帕森,我在队上的时候一直在说你的坏话,我在队上的时间只跟你说过两句话。”
如果要谈论我的长短,当着我面说,别在背后批评我,好让你挽救自己颓废的职业生涯。查克·帕森不敢当面说我的坏话,因为他在季后赛里没有建树。他在季后赛里唯一有表现的一次,是一九九一年他在印第安纳步行者队时,与波士顿塞尔特人对抗时,创下的五场比赛平均得二十六分的纪录,而他创下这种好成绩之际,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对球迷挥手,干些疯事,让波士顿所有的球员干得要死 ——这是我所知关于他的事。那次的季后赛是查克·帕森唯一值得炫耀的事。
那些家伙恨不恨我,我根本不在乎,我不是为了他们而活的。死了就死了,要是我的职业生涯告终,就绝不会再回来,我不需要在乎这家伙。我宁愿回老家,回到机场做时薪六块半的工人,也不要再靠着篮球赛吃饭,绝不去看看有没有转播球赛这种工作,那是这些家伙一直想要做的;在这行业里打混,看看能不能搞个转播球赛的工作做做。
马刺队那些人给我滚一边去吧,尤其是帕波维奇,他一直不断在整我。他想要 “驯服”我,可是当他发现到我不是他的玩具狗时,他便无所不用其极地想把我除名。于是他找来什么?他找到的是威尔·普度,就是他。如果他聪明一点,口风紧一点,他或许能换来比较好一点的结果。
可悲的是,他们真的以为换来威尔·普度能让他们变好,他们说他跟球队搭配得比较好,他们是这样想的,只因为他是个宜室宜家的好男人。他不会象我那样出去招摇,他会听从他们的话,这就是在那白人为主体的保守城市里,他们要他所做的。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当球队去野餐时,或是球员眷属聚餐时,他会是一个好玩伴,可是在球场上他不会有多少作用。
帕波维奇说鲍伯·希尔对此项交易感到兴奋,可是我不信。鲍伯·希尔希望我留下,想要当掉我的人不是鲍伯·希尔,他是了解篮球的人,他要我留下来,因为他知道我对球队的贡献。经过那几场硬仗之后,鲍伯·希尔了解到我在替大卫分担压力。现在大卫在正规赛季里必须要更加的奋斗,以便能维持该队的战绩名列前茅了。我对他能否做到很没把握。
大卫·罗宾逊是不错的球员,可是我认为他的球技无法达到奥拉居旺的水准,老实说,我认为他一点机会也没有。奥拉居旺实在太棒了,他的球技登峰造极无人能及,尤其是季后赛里,我认为这两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在我到公牛队之后所发生的事,实在让人无法相信这件交易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当我们的战绩开始创造纪录,在全明星赛前达到四十二胜五负的成绩时,所有关于我是否能配合公牛队的揣测都不见了,一如它应该被遗忘(按:公牛队当年战绩七十二胜,刷新历史纪录,九六年开赛十二连胜,亦为历史新纪录)。我认为它证明了马刺队在处理我的问题上是多么差劲。现在,大家都说公牛队的组合是有史以来最强的队伍,如果我象马刺队说的那样,我们又怎么可能会那么强呢?
公牛队几乎跟认识我的每一个人都谈过之后,交换球员的事才告彻底敲定。他们打电话给每一个人:从前的队友、从前的教练、朋友等等——几乎找遍每个认识我的人。我知道他们想做什么,可是若他们只看我在球场上的表现,然后再根据这些来做决定,或许会比较好。
最后,他们准备要进行这项交易的时候,他们才找我去跟总经理杰瑞·克劳斯(Jerry krause)以及其他的成员谈了三天。我很高兴到芝加哥,可是要经过这么严格及复杂的检定之后,才能决定我是否能为他们打球,这对我说是一种侮辱。大概他们信不过丹尼斯·罗德曼,除非能坐下来面对面说出他们想要听到的事,他们才会相信。我了解这种过程,可是经历这样的检定仍然很伤人。
有件事大家应该了解:我喜欢我的个性。在马刺队时的处境伤害了我在联盟里的风格,令人难过。要不是马刺队很离谱地把我视为祸害,我就不会在芝加哥受到这种屈辱,公牛队也不会认为有必要做这种事。
经过一段时间后我想开了,这只不过是在过去几年里我所经历同样的事罢了。由于我极欲离开马刺队,受这点委屈简直算不了什么。公牛队方面要我保证能遵守规矩,包括我必须昼要守时与减少外务。菲尔·杰克逊很严格,他说:“就是这些规矩,如果有哪些地方你认为没办法做到,让我们知道。”
他们的规矩与别队没啥不同,都是同样的玩意:要准时、穿制服、举止要代表该队精神,我不知道听过几千遍了。我对遵守这些规矩没有任何问题。可是,仍然有与马刺队不同之处。在圣安东尼奥,我若是迟到了,那怕只有三十秒,他们也要罚我五百美元,同时还大做文章,这事还登上报纸成了新闻。在公牛队迟到,杰克森罚你五块钱,还可做罚球练习来弥补、免罚钱。你可以挑两名球员来跟另外三名球员比罚球,赢了就不用罚钱。我总是选乔丹跟史蒂夫·科尔(Steve kerr),因此不管我投得多烂,都有机会赢。
公牛队找我谈的时候,芝加哥的媒体为之沸腾,大众讲座的焦点在于我的“个性问题”,猜到了吧?他们怀疑我是否会成为该队的害群之马。马刺队很离谱地把我视为祸害,而这伤害到我在NBA里面的风格。如果不是这样,公牛队不会认为有必要搞一大堆面谈。可是就我所知,你们花钱买的不是我的个性,你们要我来是协助球队打胜仗,其它的都不重要。
在我心里,为马刺队效力这两年之中并没有影响到我的风格,在别人的想法里或许会有,但它并没有改变我。我认为马刺队就是不欣赏我的风格带给该队与该市的一切。
有报道说我在芝加哥与杰瑞·克劳斯面谈时,整整两天都待在他家里,那是不实的:我住在旅馆里,不是参加通宵舞会或什么的,是很正经地谈事情。
那次面谈在克劳斯家里,大多数时间都是克劳斯在讲话。我比他想象的要聪明多了,可是大概因为话不多,他以为必须要讲很多次才能让我搞懂。其实他不用噜哩罗嗦别名的讲几千遍只为了一个主题。我打从一开始就了解了,不过他们以为我不懂吧。
事情其实委简单。总而言之就是:我到底要不要加入芝加哥公牛队?
我从未说:“是的,我喜欢到公牛队打球。”那不是我的风格。他们必须做抉择,值不值得为冒险要我,那可是大家的想法,那也是他们提议的交易。我告诉他们说,不管到哪支球队我都会努力打球,整个职业生涯都会如此执着。
公牛队得知我过去的几件事:
一、九四年到九五年间在马刺队我只有一次练球未到;
二、马刺队经理阶层在合约方面欺骗我的事,让我十分不悦;
三、帕波维奇在无法驯服我之后,把这件事变成了私人恩怨,逮到机会就要整我。
我想这对公牛队来说还不算太坏,因为他们认为要我来的报酬应该高于风险。我知道真相,我知道公牛队需要有人来做苦工。失去了“眼镜蛇”荷瑞斯·格兰特(Horace Grant,前公牛队当家大前锋)对该队造成很大的伤害,于是他们开始对我产生兴趣。格兰特在公牛队时不受器重,等于在其他大牌球员的阴影底下打球。格兰特跑到魔术队,而乔丹重返公牛队时,该队才发现要是格兰特没走,实力会强很多。于是突然间,每个人都说格兰特曾经是公牛队的灵魂人物。他们的说法可能是对的,荷瑞斯·格兰特曾经是该队的重心。每支球队都要有人出来做开路先锋,让大牌球星日子更好过,而这正是我打球以来所做的事。
荷瑞斯·格兰特意志坚强,与我一样,我们是同类型的球员,也因此有过多次交锋。他是少数我尊敬的球员之一,因为每次跟他对抗时,我都会被激得生气。我若是生气了,会打得更好,让我不会掉以轻心。
若是荷瑞斯·格兰特仍在阵中,没有多少人会怀疑公牛队在九五年可以席卷一切的。他们必须找个人来填补格兰特遗留的空缺,他们知道我正是一时之选。不管他们跟我谈了多少回合,也不管他们找杰克·哈利谈了多少次,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公牛队若要回到连拿三年总冠军的实力,就必须把我网罗旗下。
“飞人”乔丹与皮彭都必须赞成公牛队买下我的这项交易,对我来说是好事。如果他们其中一人有异议,那么我就可能要到别的队去了。密尔瓦基雄鹿队对我颇感兴趣,听说他们愿意跟我重新签订让我满意的合约。在乔丹与皮彭这方面,我想他们了解到我进公牛队并不是来做大牌的,我会出场尽到自己的本份;我对其他的球员地位不具威胁。我所做的只是协助他们,让他们更容易得分。
在我到公牛队之初,乔丹与皮彭表示对我的到来尚有些疑虑,可是这些疑虑在训练营开始之后便消失了。乔丹说,他从来没见过有谁能够那么快便学会公牛队复杂的进攻战术,连他自己都没办法。对我篮球知识的丰富,大家都是印象深刻—— 我想还包括了惊讶吧。或许他们在过去九年里都没有仔细看我打球。
我从来没说过:“哦,真好,我能跟乔丹、皮彭一起打球了。”我敬佩他们的球技,也喜欢跟他们一同奔驰在球场,可是我并不怕他们。我并没有敬畏大明星心理,因为我跟他们是同一队的啊。
整个集训过程里,我在球场下没跟乔丹说过两句话。我跟谁都是这样,我很少跟人讲话的,这跟我在何地或是何队都没有关连,就算到迈阿密热队或明尼苏达森林狼队都是一样的,那并不表示我跟乔凡处不来。我们拥有同款式的法拉利跑车,所以我们经常讨论车子,我们也会谈篮球经。我们在球场上合得来,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认为公牛队足堪于当年的活塞队比拟,可是我对当年的底特律活塞队还是抱着特别的感情。我们拥有一切,对我而言,这支队伍相当地特别,因为那是我崛起的地方,也是我学习如何参与比赛的地方。
讲到公牛队的这个组合时不能不顺便提到联盟。NBA现在已开始走下坡了,有太多的烂队存在,因此很难公牛队跟其它伟大的队伍来做比较。就我所知,他们最好拿出办法来,免得联盟无法拯救。
篮球界三大世星齐聚一堂,在芝加哥是相当风光的。我们引起的瞩目令人难以置信,在每一个城市、每一场球、每一天都是如此,到哪里去都必须有警察开道,甚至到萨克拉门托这种地方都是一样,在NBA是前所未见的。
大家都知道迈克尔·乔丹能轻而易举在一场球赛中拿下五十分。给他进到了禁区,那就完了。看到某些球员带球过人上篮得分,实在是很过瘾的事,迈克尔让我最惊讶之处就是这点。他的跳跃与灌篮最为人称道,但是真正了解篮球的人会欣赏他的过人切入找空档投篮的功夫——不管怎样他都能把球投进。斯科特·皮彭也有这样的本事,我刚到芝加哥时对他的球技真是他妈的印象深刻,跟他同队比跟他对抗时更能体会到这点。
当斯科特·皮彭刚进联盟时,我对每一个肯听我说话的人讲,他将会是篮球界有史以来最佳前锋之一。从他的运动细胞以及其它过人之处,我便能慧眼识英雄,他很能防守,抢篮板球也有他妈的一套,他也能从任何角度、在任何时间投篮。我一点也没看走眼。
我认为受到这次交易影响最大的球员是汤尼·库柯奇(Toni Kukoc),他以欧洲篮球状元的身份落到了某一支队伍里面排名第四的球员地位。我并不是说当我转到公牛队之后他被我排挤下来,不过他必须要了解,在我们这种组合的球队里,谁得到荣耀并不重要。这支球员能够让他尽性发挥。他只需要了解这点,不要带着错误的想法打球就好。
我们会弥补库柯奇的失常。他是一名了不起的射手,一场比赛出手十五次能拿下十六或十七分,轻而易举。库柯奇比得上维尼·强森(按:维尼外号“微波炉” 即是形容他得分干净利落)。
可是,公牛队的每件事情仍然都是围绕着乔丹身上。在在为公牛队的一分子之后,一直有人质疑乔丹会不会给我好日子过。我必须要说明的是,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我不在乎是否觉得自在,而且让我觉得自在也不干他的事。我不在乎别人喜不喜欢我,事实上,当我不觉得十分自在时,反而会是更好的球员。
当你搬到另一座城市里,必须有被需要的感觉。从篮球员观点看来,打从一开始我便觉得能被芝加哥接纳,因为我知道转来此地是要做什么。我晓得他们需要什么,也晓得我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对驯服我或是要我守规矩没有兴趣,这才是让我觉得自在的唯一条件。
迈克尔被引述说,他认为我到公牛队后,平均每场应该可以摘下十到十一个篮板。我想这可以视为是一种侮辱,十到十一个篮板不过是我最佳纪录的一半罢了。然而我知道他真意为何,他的意思是我没有必要拚老命抢超过十或十一个篮板,在该队表现得特别不同。他不会公开说我一场比赛可以摘下十七或十八个篮板球,或者说我必须需要有这种表现,因为那样会带给我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其实我并不是一个不能承受压力的人。
由于小腿肉拉伤,球季的第一个月我没上场,后来参赛场次足够之后,我在联盟里的篮板球纪录再度领先。在选择全明星队各队休兵时,我的篮板球纪录仍然排名第一,平均每场篮板球领先第二名几达三球之多,可我仍然没被选上全明星队。
来评评理,我应该被选进全明星队吗?当然,不光是我自己这样说,“飞人” 乔丹也这样说,一些电视球评员,象丹尼·安基也这些说。大家都知道,就只有东区的教练们认为不应该选我。
真正的原因在此:那一年东西区明星对抗赛是在圣安东尼奥举行。如果我回到圣安东尼奥打全明星赛,那是何种景象?他们可不想这样。那对我会是太完美了,我到那里将会抢走NBA所有球星的光采,他们可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他们绝不会让我在这种处境之下到好里去,让我达到目的。这些跟球场上的表现无关,我想我现在应该习惯这种事了。
芝加哥的民众在换球员交易完成之前,没有多少人会参加丹尼斯·罗德曼球迷俱乐部。事实上,我在活塞队时他们还很恨我呢。
在那几年,活塞队与公牛队有过多次重要的战役。我们从波士顿塞尔特人队手中夺走东区盟主地位以后,公牛队便是接下来向我们挑战的队伍。他们最后取代了我们,在活塞队连续两年拿下总冠军之后,公牛队接着取得连续三年的盟主地位,在此期间我们每次碰面厮杀都是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球场上血脉贲张。
有时候,球场上真的会溅血。有一次是斯科特·皮彭,而我是祸首。在一九九一年的东区决赛里,我从背后推了他一把,让他的下巴撞到看台第一排座位上。割伤颇严重,到现在还有道疤,而我这个祸首被罚款五千美元了事。
所以在我要被交换到芝加哥公牛队的消息传出之后,人们自然会很期待着,要看我到这曾经把我恨之入骨的城市与球队打球,到底会是怎么样的情形。
我的看法是,这又是人们不了解运动员想法的典型例子。
我并不期待斯科特·皮彭原谅我对他的作为,也没指望他会忘却这件事。这就好象是某人对你做了不好的事;虽然你不原谅他,可是依然能跟他上场打球。我与公牛队的过节对乔丹与皮彭来说根本不成其问题,队上其他人也一样。
在公牛队与活塞队对抗的时期,我们拚斗得厉害,现在我进公牛队,大家也都知道原季。我们知道现在会一样地拚命,不过这回已是化敌为友了。
哪怕是当年相互拚斗得厉害之际,大家在心里都存有尊敬之意。正因如此,那些比赛才会那么伟大。我们遇到可敬的对手,自然会拚命,反之就没有发行人必要了。因此当我身为公牛队成员的第一天,走进更衣室之际,应该直接走到斯科特· 皮彭的面前说:“啊,兄弟,我很抱歉。”——有这种想法那就太疯狂了。并不是说我这样做而他接受了我的致歉,两人握手言和就一切都没事了。那是没有用的,也没有必要这样做。
在那段属于“坏男孩”的岁月里我做了不少事,那些都是过去的包袱。我现在也做同样的事,不过已比过去聪明一点了,会视情况而定。皮彭受伤的事发生后,他休息了几场球没打。我不认为是我让他暂时休息的;应该是他自己的问题。我想他大概有点怕我,在打球的时候可能老是想着:“这可怕的家伙总是跟在我的屁股后面,让我没办法施展开来。”
突然间他得了偏头痛的毛病。很多人以为那是假的,不过我认为是真的。或许他脑子里太在乎丹尼斯·罗德曼了吧。他得的是偏头痛,那很严重,得这种毛病,就没办法打球了,因为无法集中精神。
不是我让他得偏头痛的,我认为是媒体造成的,他们在整个赛事里都跟在他后面。我在球场里只是尽我的本份,让他以为第二天必须要做些什么来弥补当天他所做的。在那个时候,我会尽力封阻任何人,不只是斯科特·皮彭而已。
在公牛队我选择91号的球衣,就是要跟别人不一样。联盟方面必须同意——他们必须同意55号以上的任何数字——他们也真的同意了,令人惊奇吧。或许他们认为这对我是种施舍。
我选91号是因为拿不到原来的号码10号。鲍伯·拉夫(Bob Love)在该队时穿 10号,人与球衣已同时退休了。9加1不也等于10吗?何况打紧急求救电话时前两个号码为何?了解我的意思吗?找人来救火时拔打什么几号?(注:美国的火警报案打911)
我们季前热身赛第一场是在皮奥利亚(Peoria,伊利诺州中部一城市)举行。那就好象是摇滚乐团旅行演唱一样,所到之处人群团团围住又叫又嚷的。这正是菲尔·杰克逊在换来我之后,跟他儿子说的话:“我们不需要要去凑热闹。好戏就在我们身上。”
在那第一场比赛里,我发了顿脾气。裁判有点离谱,吹了我一次犯规让我很不爽。我拿起球砸向篮板后方的计时器:当然,我又给吹了个技术犯规。
在跟着鲍伯·希尔的一年里,他训练我学会在发生事情之后立即看着教练。他会站起身来命令别人进场把我拉出场外,他的脸上会带着可怖的表情,就好象因为我做了什么蠢事导致世界末日一般。遇到这种事的时候,他会在发球之前叫人站到记分台去为我查记录,然后利用这段时间把我拉到边线训斥一顿。
所以这次我习惯地望向菲尔·杰克逊,可是我简直不敢相信所看到的——这家伙在笑。一边用脚踢着椅背一边笑着,这真是酷啊。菲尔·杰克逊了解篮球,他知道我在场上做那些很过分的事可以激发全队士气。他知道个中三昧,他知道我能满足该队所需要的。
菲尔·杰克逊曾经是球员,他于1960年代后期与70年代初期驰骋球场上,当时的球员并不是那么地遵守规矩,他也是其中之一。他坦承曾经服用过迷幻药,现在他当上教练,开始笃信禅宗。他不是海军陆战队魔鬼班长,只是个普通人。
从一开始我就晓得,他不会太管我。他也不担心外务太多,只要看看这几年来他手下的球员都是些什么人就知道了。公牛队知道怎么不被外务分心,如果我到外面去玩性别倒错的把戏,他或许会说:“搞什么名堂?”除此之外,他还是会让球队按照正常节奏去打球。
由于扭伤小腿肌肉,我在球季开始时有十二场比赛没能上场。这是旧伤复发,当下我就知道至少有一个月不能上场了。好比把车子送到修理厂去,修车师傅告诉你问题出在哪里,然后说至少需要四天的时间来修理。他晓得修理的时间,因为他有经验,我了解我的身体,是同样的道理。
公牛队方面对于我复原上场并没有施加压力。在我回来之前一天,我非常努力地练球——接近使用全力——时间达两小时之久。因此所有的记者很自然地向菲尔 ·杰克逊询问,第二天晚上在主场面对纽约尼克队时,我是否会登场。
杰克逊是这么说的:“那要看丹尼斯·罗德曼的意思。在这个时候我不确定他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如果他说‘我还不具备上场所需要的精力’,那也是可以谅解的。”
那晚出战尼克队时我出场了,还拿下了二十个篮板球。上半场我们打得很糟,乔丹、皮彭跟我三人联手在下半场反败为胜。芝加哥的球迷对我如痴如醉。在第三节结束前,我得到乔丹一记传球落进篮框,让我们追到只以一分落后。我还被犯了一规,要加罚一球,当到罚线前面时,乔丹和我相互拥抱。球场里为之疯狂:人们了解到该队已然容得了下我的加入。
有人问菲尔·杰克逊,我不没有做过什么让他感到惊讶的事,他总是回答说: “有呀,他要把他的加压耳环取下来的时候,必须藉助一种特殊工具,这件事让我很惊奇。”这就是我所形容的菲尔·杰克逊:总是那么镇静从容。
在那场比赛里当裁判对我做出技术犯规的手势时,我看到菲尔·杰克逊竟然在笑;当我看到他对于我伤愈归队的说法时,我都不敢相信会是这样的。我没指望会是这样的。我可还没有心理准备呢。
有人了解我吗?
有教练了解我吗?
突然有个念头浮现在我脑海。
终于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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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评《三国》第十三回 李傕郭汜大交兵 杨奉董承双救驾(5)汉献帝回都銮舆过新丰,至霸陵,时值秋天,金风骤起。忽闻喊声大作,数百军兵来至桥上拦住车驾,厉声问曰:“来者何人?”(不好,麻烦又来了!)侍中杨琦拍马上桥曰:“圣驾过此,谁敢拦阻?”(不管
转载 七年级语文下册文言文复习题解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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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世界》观后感谷佳明 微观世界观后感
《微观世界》观后感昨天下午,李老师给我们播放了《微观世界》的视频,看到片子中五彩斑斓的动物植物,各种奇妙的大自然现象,我觉得真是太有意思了。这个片子中有几个地方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比如毛毛虫们比我们一些同学还遵守纪律,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