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规范中长期荷载组合和短期荷载组合的问题
[精品好帖]
问题现象:
A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下的正截面混凝土的拉应力验算时,根据规范规定,长期荷载组合仅仅指结构自重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但在MIDAS程序里采用荷载组合时,为什么除了自重、活荷载工况以外,还包括收缩、徐变及预应力引起的效应?
产生问题的原因:
程序尽管在荷载组合时,对于长期荷载组合提供了自重、活荷载工况及收缩、徐变及预应力工况组合结果,但实际上在验算此项时,长期荷载组合屏蔽了收缩、徐变及预应力效应的组合的。因为只有在“A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混凝土的拉应力验算”时,长期荷载组合仅仅指结构自重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
相关知识:
?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P58第6.3.1条注(1)条规定:“本条规定的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系指结构自重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不考虑间接施加于桥上的其他作用效应;”
?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P4第2.1.7条解释“作用”术语,“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如汽车、结构自重等,或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震、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等,统称为作用。前者为直接作用,也可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不宜称为荷载)”
2#那就是什么意思 ??
不是很明白啊
3#楼主的理解是对的,对规范的把握较为透彻,这个问题也比较好解决,我在采用MIDAS计算时,不采用他自定义的荷载组合,而是自己按照规范的要求来组合。这样就可以解决。但是MIDAS公司提供的这个解释咱们作设计的不能一味的接受,计算有错,他们是不负责任的,所以拿不准的地方,严格按照规范来作。
4#事实上收缩、徐变是在短期组合当中考虑的.
5#
回复 #1 klmyly 的帖子
大连讲稿公路桥涵设计规范技术交流 20060802
4.1.5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构构件需作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进行组合。
3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进行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可不考虑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温度作用效应参与组合;基础变位作用是否参与组合视具体情况确定;拱桥仍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温度作用效应和基础变位作用的组合。
6#大桥设计院的程序设计A类构件长期组合也考虑间接作用的 他们觉得这样安全但规范确实注明不考虑间接作用
7#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
8#就桥博中的结果说明一下
本人计算了一座普通钢筋砼的小型斜腿刚构桥时,通过组合发现,当收缩徐变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例如取最大水平力时,由于收缩徐变力时向河心处收缩,对结构有利,结果就没有参与到最大水平力组合中,而组合最小水平力时,收缩徐变力参与了计算,这符合最小这一特点。
所以计算时收缩徐变力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永久荷载,对结构有利时不计,不利时计入。
9#谢谢楼主了!!!
真的很有用!!!!!!
安全第一。
10#midas对长期荷载的组合没有错,倒是楼主对规范的理解或者说规范本身的表述有偏颇。长期效应组合时,永久作用部分不应只考虑自重,预应力以及收缩徐变当然应考虑,基础变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11#收缩、徐变及预应力引起的效应也属于恒载效益。
12#回复 #1 klmyly 的帖子
支持楼主。规范说得很明确: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系指结构自重(不是10楼,11楼说的永久荷载)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不考虑间接施加于桥上的其他作用效应。收缩徐变不是活载,是永久荷载,但是不是结构自重。是被长期组合排斥的?
13#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
14#结构设计
在意大利参观学习对结构方面深有体会:他们桥梁和国内完全不同,讲究的是全桥的整体性,整体受力,桥面铺装不叫桥面铺装,而叫梁体分层施工,是梁体的一部分,他们对桥梁设计非常注重桥梁自振这块,用他们的理论很容易解释国内很多桥梁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有兴趣可以参考意大利的设计规范.比国内的详细.
15#收缩,徐变是长期荷载,同时在长期荷载效应组合时应该给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