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与中央汇金
中投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备期间被称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之一。
中投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基于经济和财务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对股权、固定收益以及多种形式的另类资产进行投资。
中投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确定的方针政策运作,并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是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央汇金投资并持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股权,并代表国务院行使股东权利,不开展其它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汇金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中央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和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