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是一种专为在电视机荧屏上播映的演剧形式。电视剧的题材很广泛,其中讲述警察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警匪系列是一个重要题材,甚至被演绎为正义与邪恶的对抗。警匪电视剧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有拍摄,香港便是其中之一。
警匪系列在香港电视剧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都会有此类的电视剧上映,代表作《陀枪师姐》、《法证先锋》等广为传播,至今为人津津乐道。中国大陆也有拍摄大量的警匪电视剧,但是在警匪电视剧对社会起到的积极作用方面,大陆远不及香港。
把电视剧的艺术成分抛开,单单讲述电视剧内容,香港警匪电视剧值得大陆同行学习借鉴,更为大陆的政法系统提供了现实的先进经验。
香港的一些基本法律精神始终穿插在电视剧中,多次重复得听那些语句,想不记住都难,例如“案件疑点归于被告”、“妨碍司法公正后果很严重”等。观众的思维一旦被这些法律精神所占据,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将会不自觉地产生自我约束力。而且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宣判,也能让观众了解到对犯罪行为如何量刑,观众对法律的认识就会加深,才能实现自觉守法。
香港警匪电视剧在讲述一个案件时非常的全面,从案件的发生到案件的宣判都有讲述,并且主题宽泛,例如法证、侦查、取证、审判等,将这些主题串联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案件重演,直观地为观众提供了处理法律案件的整体轮廓,普及了司法程序,浅显易懂,不用过多地考虑观众的年龄、文化水平等因素,效果要比刻板的文字普及要好很多。
警匪电视剧的主角是警察,剧中的警察几乎都是模范警察,遵守警察条例,打击邪恶,这些警察形象既为现实中的警察提供了参考的模板,也为市民对警察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市民通过看电视剧就能知道警察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投诉后对警察的影响有多大等,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对警察的执法也是一种约束力。
反观大陆的警匪电视剧,准确些讲应该是悬疑电视剧,电视剧主要讲述的是重大案件的侦破过程,而不是案件的整体重演。观众能满足的只有好奇心,而不是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观众学习不到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的观念就难以形成。大陆的司法程序对平时与法律接触较少的居民来说是很陌生的,因为居民没有很好的渠道去学习了解这些司法程序,即便是通过看书或听别人讲,也只是让居民自己去发挥想象力,效果非常有限。大陆警察已经被很多居民称为特权群体,原因就是警察做了很多越权的事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警察内部的自我监督固然重要,但也离不开全民对警察的监督,而民众对如何监督警察又一无所知,又怎会使用监督权利呢。
电视剧作为一种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天生具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对社会的引导。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建立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民众强烈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其前提就是民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虽然我国也在大力普及法律,但通过报纸、期刊、新闻、展板等方式来普法未能充分考虑民众是否愿意接受,那么何不变换一下思路,将民众喜欢的艺术与普法结合起来,让民众从被动普法转换为主动普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