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它这一段,只是指出了两种不同的“事实情况”,却没能指出,这两个事实情况中,所蕴含的“道理”。再说,它的“起始句”,也没能对这一段的内容,起到“提示”的作用。
【宜调整为】
子谓何以为人,而谓之曰,「虽之齐桓公也,正而不谲;而晋文公也,却谲而不正——夫如是,安能断言其为人也,为可知与」?
【现代汉语的翻译】
在谈到怎样做人的问题时;孔子往往都要这样说(子谓何以为人,而谓之曰),「尽管有许多人,他们的言行举止,都是不出所料的,因为,他们很少玩弄什么阴谋诡计(虽之齐桓公也,正而不谲);可还是有许多人,他们的言行举止,都是很难预料的,就是因为,他们总是喜欢玩弄一些阴谋诡计(而晋文公也,却谲而不正)——既然如此,怎么能十分武断地认为,每一个人的言行举止,与我们所设想的情况,都是完全一样的呢(夫如是,安能断言其为人也,为可知与)?」
【注释】
首先须要注意的是,那一个“谲”字,就是“很狡猾”的意思——由此可见,它的“反义词”,那一个“正”字,就应该是“很正派”,换句话也就是说,它是“必然,不出所料”的意思
明确了这样两个字的意思以后,就可以发现,它这一段的内容就是,“尽管有一些人的言行举止,都是不出所料的,可还是有许多人,他们的言行举止,都是很难预料”——这样以来,就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决不能十分武断地认为,每一个人的言行举止,都是可以预料的”。
那也就是说,它这一段的“重点”,就是“断言”二字。关于这一点,孔子反复谈到过许多次;如:5.10、9.4、14.4、14.15、14.31,等等。其它还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所谓的“晋文公”和“齐桓公”——就是“一部分人”和“另外一部分人”的意思;这一种情况,就是把“专有名词”,当作“普通名词”来使用的。这一种表达方式,叫“借代”。
退一步看,要是“忠实地,按照原文”,把那两个人的名字当成是“专有名词”的诞辰,那就只能认为,它为一段所指出的“两种”情况,只不过是“个案”,而“不能说明”任何问题。那也就是说,从中得出的任何一个“结论”,都是毫无道理的;既然如此,那也就只能认为,它这一段,就是“废话一句”了。
第二,它这一段的结构,为“先分叙,后总结”;通过“正反”两种不同的情况,从而引导出一个结论“否定的”结果。而须要注意的一个情况是——既然后面那个“总结句”,是“否定的”形式,那么,按照“正说,反起”的习惯,那就应该以“正面的意思”,作为那两个“分叙”的开始——这样以来,就很有必要,把“晋文公”和“齐桓公”这两个人的先后顺序,“颠倒”一下;只有这样。才能比较自然地,过渡到后面那个“否定的”结论。
第三,不仅如此,还要把前面那一个“分叙”,变成“让步的”状语从句。
第四,另外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它这一段的“主题”,就是“怎样做人”的问题;这样看来,就很有必要,在它的“起始句”里,很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以免引起误解。至于后面那个“总结句”,应该用“反问句”的形式来表示;从而表现出,一种“启发他人”的语气。
When talking about how to behave well, Confucius used to say,“It’s true that many people would behave in a manner predictable,while many others would not. — Since it proves to be true, howcould it be possible for us to take it for granted that everybodywould behave in a manner predictable, just like the one that we arethinking 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