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