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应广大参保单位的需求,做到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和地税部门申报流程及经办时间的统一,沈阳市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参保业务经办流程拟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一、参保业务经办时间
1、经办日期
为保证参保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从2011年3月开始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申报日期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统一,即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保持一致。
参保单位2011年1月申报核定后(按医疗保险现有的经办流程,一月份办理二月份人员变动),2月份暂停办理一个月的变动业务,三月份正常申报当月变动。
2、缴费时间
地税部门每月1-15日前申报,参保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做好该单位的所有人员变动及核定医疗保险费,并持当月《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二、调整后参保业务经办流程
1、当月无人员变动参保单位缴费核定
经办流程更改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经办大厅”指定地点提出申请,申请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当月有人员变动参保单位缴费核定
经办流程更改后,参保单位可选择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参保单位在每月1-15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单位参保经办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动后需确认本月再无人员变动,向单位参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核定申请,单位参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核定后为参保单位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在每月1-13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单位参保经办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动后需确认本月再无人员变动后,于当月1-13日在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经办大厅”指定地点提出申请,申请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