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假日制度改革 我国节假日设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假日制度大体经历了二个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 新中国刚刚成立,政务院于 1949 年 12 月 23 日便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 日放假办法》,形成了目前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规定每年有 4 个节假日: (1)元旦(放假 1 天)、(2)春节(放假 3 天)、(3)五一劳动节(放假 1 天)、(4)十一国庆节(放假 2 天),共 7 天规定为全民法定假日。另外,从 1949 年建国到 1995 年的 40 多年里,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每天 8 小时、每周 48 小 时的工时制度,即星期天公休一天。所以,全国每年的法定休息时间为 59 天。 这一时期我国假日制度的特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除春节外, 整个法定节假日都是政治性的,民俗的节日都被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而 1967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务院在 1967 年 1 月 30 日发出通知,说是为 了适应革命形势,根据群众要求,春节不再放假。第二天,全国的报纸发出一 片响应之声。以后十来年每年此时,报纸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求大家过一 个“革命化的春节”,也就是春节不休息,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甚至在 猪圈门上都写着“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的口号。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1978-2007 改革开放以后,1978 年—1998 年的 20 年间,春节等节假日又恢复正常。 1979 年 1 月 17 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两篇“为什么春节不放假ω”、“让
农民过个安定年”的读者来信,表明民众和政府对春节休假制度的回归态度, 部分省区宣布恢复春节放假,次年全国恢复旧制,即重新实行政务院于 1949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95 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使我国“公休假日”延 长至两天,也就是每周五天工作后休息两天。这样,我国的法定公休日就由原来的 52 天变成了 104 天。 1999 年(正值建国 50 周年)国务院修正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将 “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的旧例延长为放假三天(增加 2 天), 将国 庆节放假两天延长为三天(增加 1 天),法定节假日总量由 7 天延长至 10 天。 因此,从 1999 年开始我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全年总计为 114 天。
虽然按照国务院 1999 年 9 月颁布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每年的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都只有三天法定假日,但各地在实施中一直是通过上移下借两个周末的形式,来形成每年长达三个七天的全国性长假,2000年 6 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 46 号文件),把以上三个七天连放的假日正式确立黄金周假日制度。这一阶段的假日制度,明显地反映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点。首先, 每周单休日改成双休日,旨在一方面减少由于人浮于事造成的可变成本的额外支出,另一方面让居民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去消费;而 1999 年实行七天长假的主要动因之一则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特别是提供促进国 内旅游,拉动国内经济。 但是,黄金周制度自实行之日起,其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事实上,黄金周对旅游业收入的正效应被夸大了或被误解了, 旅游业和统计部门只强调了每年黄金周的出行人次和旅游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多少,而没有注意或有意掩盖了全年的旅游收入同比增加了多少,更没有对比实行黄金周后与实行黄金周前旅游收入增长率的变化。从图 1 可以看出, 自 1999 年实行黄金周以后的 7 年中,旅游收入的增长率与实行黄金周前的11 年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前后 20 年的复合增长率均为22.59%。这表明,黄金周的所谓正效应,完全是一种虚幻!
图 1 :1985-2006 年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
事实上,“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的增加仅仅是旅游消费的集中,是一种时间上的转移,对全年旅游收入的增加并无实质性的贡献。居民的旅游消费支出主要取决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黄金周的设置并没有明显的正相关性。
图 2 所描述的 1985-2007 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水平以及国内旅游 业收入的变化曲线,进一步表明黄金周对国内旅游收入并没有明显的拉动作用。
图 2 1985-2008 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 而黄金周的负效应则越来越明显:其一是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其二是 使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其三是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其 四是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了巨大破坏;其五是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 位和学校的正常运转;其六是导致金融、证券、期货、进出口贸易以及会展和入境旅游收入的大幅度减少。
正是由于黄金周制度存在着上述严重弊端,同时也由于社会各界要求增加 我国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的假日制度进入了改革调整 的第三阶段。
二、新假日制度的形成
早在黄金周制度实行后的第三年,即 2002 年,中国旅游学院(又名北京 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王兴斌教授就撰文,揭示了黄金周制度的种种弊端,并提出用带薪休假制度取代黄金周制度。1[③] 而要求把中国的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呼声更是由来已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赵丽宏,早在 1988 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提出“将中华传统节日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国家法定节日”的提案,从 2003 年起,他又连续四次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中秋、清明等中华传统节日列为国家法定假日。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也在 2005 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建议“从制度上将清明、端午、中秋、元宵和重 阳节这五大传统佳节列入全国性法定节日,给予法定的假期以承载文化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则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四次会议五次会议上连续4 次提出节假日调整方案,建议将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假日。 2006 年 10 月,蔡继明教授(现任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受民进中央委托成立了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课题组共有 6名博士生,2 名副教授,1 名教授,其中既有经济学科的,也有历史学科的,还要旅游学科的。本课题组走访了全国假日办和国家旅游局,了解了社会各界有关黄金周制度的反应。经过 3 个多月的研究,课题组形成了“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在通过民进中央上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同时,也通过全国假日办递交给国家发改委。2007 年 3 月上,该方案又以几十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的形式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同时也在媒体公布。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保持全年 114个法定假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存量调整,即将五一、十一的长假取消,将由此产生的富裕假日分配给我国的传统节日,同时 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主要内容如下: 1. 取消五一、十一的长假(仅保留春节长假),同时将原来各自的三天法定休息日,都改为一 天。这样,从原来两个“黄金周”共 6 天的法定休息日中,就“挤出”了 4 个法定休息日。 2. 将取消五一、十一长假期后挤出的 4 天假日增加到中国传统节日上来,即增加清明、端午、中秋、重阳这四个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同时再增加除夕这一天为法定休息日(形成一个春节八天的 长假),这样,全年法定休息日的总数达到 115 个。这一改革方案不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出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考虑。 3. 将清明、中秋、端午等为期 1 天的法定节假日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若干个“长周 末”或“小长假”,以满足人们短途旅行的需要。 4. 建议政府在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这样既有助于发挥假日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又可以避免
固定长假期的各种弊端。1[④]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方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2007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除了保留十一黄金周、重阳节没有列入法定节假日以及春节法定假日数量未变,基本上采纳了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意见。经过一个月的讨论,国务院于 2007 年 12 月 14 日,正 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至此,我国的假日制度演变进入了第三个阶段。 新的假日制度具有两大优点:其一,它包含了五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再辅之以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使广大城乡居民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分布更加均匀,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车船公司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其二,它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赵丽宏所说:“中国传统节日有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也是中国人道德情感的结晶。我们这些年来一直说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将民族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正是做了这样一件有长久效应的实事。”
总之,新的假日制度,较好地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其文化和社会的意义,远远大于经济的意义。
三、将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中唯一能够保持文化传承而没有衰败的国家,这是世界史上的奇迹,是中国文化的骄傲。国家的兴盛、民族的崛起,不仅仅是经济的繁盛、军事的强大和科技的发达,最为重要的,乃是本国文化的兴盛、本国文化得到全世界的认同。作为传统文化传承载体的传统节日,凝聚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民族历史、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具体体现,是一国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将我国主要的传统节日确定为法定节假日,具有如下意义: 1.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民俗节日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重要载体。从中国民俗节日所蕴涵的文化价值来看,中国民俗节日的恢复,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问题、增进 社会和谐、增进民族融和。 清明节是中国人祭祀祖先的日子,所谓慎终追远,体现了中国文化尊重历史、尊重祖先,强调继承和传承的内在价值。中国人强调家族观念和历史观念, 认为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组织的成功,不仅仅是一辈人的努力,而是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这实际上就体现出中国人重亲情、重秩序、 重孝道、重集体的价值观,而有别于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清明 祭祖的习俗至今仍广泛流传于中国的各个地区,把清明祭祖扫墓的习俗以法定 假日的形式稳定下来,将有助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观念、秩序观念、孝道观念的传播和普及,从而可以有效抵制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精神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教育而言,通过节日放假、祭祖、踏青、游戏等轻松的方式来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将远胜于传统的说教和形式主义的灌输。 端午节是为了纪念战国时楚国大夫屈原而广泛流传的民俗节日。纪念屈原, 集中体现了中国人对于“忠”文化价值观念的民族认同。“忠”,大而言之, 是要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忠于人民,小而言之,要忠于集体、忠于家庭。由于对文化精神的曲解,人们往往把“忠”理解为一种愚忠,甚至认为是所谓的“奴才”,这实际上是没有认清中国文化真实内涵的一种歪曲,“忠”实际上强调的是发自内心地去办事,即对工作的兢兢业业、对人的真诚相待,换句话说,“忠”强调的是“诚信”。而诚信观念,恰恰是当前我国转型社会最为缺失的道德观念;西方成熟市场经济的社会伦理观念,恰恰可以用中国文化中的 “忠”来概括。进而言之,丈夫要忠于妻子,员工要忠于企业,公民要忠于国家,如果每个人都能“忠心”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那么我国和谐社会的完善与发展就指日可待了。 中秋节是集中体现中国文化中的“和谐”精神的节日。中秋月圆,首先象征着丰收和喜悦,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是家庭、组织和国家欣欣向荣、繁荣富强的体现;其次,团团圆圆,象征着家庭和美、社会和顺、国家和平。每个人都要向亲戚朋友祝福,每个人都有月饼吃,这恰恰是中国文化“和谐”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谐,除了家庭之外,更体现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睦相处,体现为贫者与富者、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的和谐共处。中秋节,恰好是政府访贫问孤、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好时机。由转型而带来的各种社会摩擦,将借 助中国传统节日的“和谐”精神得到有效改善。 重阳节集中体现了中国“孝”文化内涵。“孝”文化乃是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差异性的集中体现之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未来中国将进入老龄化国家。因此,尊老爱老这一传统美德的弘扬,将有助于未来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近年来西方文化的侵入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各种现实问题,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问题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全社会弘扬“孝”文化精神,尊老敬老,这将有助于通过社会力量来解决未来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并使越来越多的人来关注老龄化问题,关心老人生活。这也是中国“和谐”文化内涵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发扬中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大同精神于世界的最佳载体。 虽然这次假日制度调整没有把端午节列入法定节假日,但我们将继续努力, 在条件成熟时再次呼吁把它确定为法定节假日。 “爆竹声中辞旧岁”,中国人过年,过的就是“除夕”。全国各地的年夜饭都是从大年三十的除夕夜开始的。而为了准备这顿年夜饭,人们又都是从下午就开始忙活的。虽然目前“除夕”还不是我国的法定假日,但很多地区和单位在这一天都是放假的,即使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很多地区也都约定俗成地放半天假。所以,“除夕”实际上早已成为全国众多地区的“事实假日”。 作为民俗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节日,确定其为法定假日,对于推动假日经济、促 进社会和谐,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确定“除夕”为法定假日,从而将全年法定假日增加为 115 天,并不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反而会增进节日的气氛,使全国人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去准备节日。 总之,中国传统节日是中国文化和谐精神的具体载体。将中国传统节日法定化,这不仅仅是放了几天假、换了一下休息的日期,而是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融入了更多的传统文化的新鲜血液。 2.是繁荣国内市场、参与全球文化竞争的客观需要是繁荣国内市场、 将传统民俗节日的文化内涵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特点结合起来,既是繁荣国内文化市场的需要,也是参与全球文化竞争的需要。 与“黄金周”的长假期不同,民俗节日有着非常清晰的节日内涵,因此商家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提供商品和服务,比如清明的祭扫商品,端午节的粽子、 龙舟游乐,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菊花酒、登高,等等。这些节日内涵将使旅游产业、餐饮业、商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获得比较准确的商业信息,从而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进而可以更加良性地繁荣市场,同时还避免了“黄金周”的各种盲目消费和浪费行为。 当今的国际军事竞争和经济实力的竞争背后,是国与国之间文化的竞争, 而文化竞争就是争夺消费者对文化价值的认同。 借助于圣诞节、感恩节、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西方节日所蕴涵的文化与价值观,大量西方企业品牌进入我国市场,与国内企业竞争。以美国好莱坞、NBA 为代表的欧美文化产品,以日本动漫、韩剧为代表的日韩文化产品, 正在中国大行其道,长驱直入,导致中国人价值观严重混乱,崇洋媚外、民族自卑观念的泛滥,大量国内品牌的文化内涵被西化。这并非只是简单的文化产业竞争上的失败,更多的是当代中国青年一代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妄自菲薄和盲目媚外,这对于中华民族今后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竞争将起到非常可怕的负面影响。如果不重视这一问题,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再昌盛,也不可避免地要在更高级的文化竞争中失败,从而使表面上独立的国家,在精神上成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所谓文化帝国主义、文化竞争,这已经成为全球非常严峻的一场战争。 从韩剧《大长今》的热播到韩国抢注中医、日本抢注中医汉方等事件的发生,这些都已看出日韩在抢夺中国文化的资源优势,我国传统文化的自我保护和发展正面临极大的挑战。韩国抢注世界遗产事件,已经给我国一个严重的警示。经历了百余年落后挨打的局面,以及遭受“文革”的破坏,目前中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已经到了分崩离析的地步,几千年历史文化如一页薄纸而被轻易翻过,根本谈不到传承以及发扬光大。如果中国文化在自己的国家里都没有土壤,反倒是被日韩等国家去挖掘、利用,这将是中华民族最大的悲哀。 当全世界都在日益关注中国文化、中国传统节日的时候,我国更应该以此为契机,本着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初衷,确立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中国传统节日所蕴涵的文化,是中华五千年悠久历史的积淀和传承,作为四大文明唯一延续至今的中华文化,我们不应让她的光辉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从此暗淡下去,
而是应该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下,生长出新的辉煌。中国传统节日的恢复,必然促使一大批与节日相关的产品和企业品牌应运而生,这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品牌本土文化价值的复兴。 3.有助于推行一国两制,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助于推行一国两制,实现海峡两岸的统一,一直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几代领导人的不懈努力,我们离这一目标的实现已经越来越近。同是中国人,有着相同的文化之根,有着相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两岸的统一,首先是文 化价值观的统一。只有充分利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才能从根本 上遏制“台独势力”,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统一。 从目前台湾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存和继承的情况来看,客观地说,是强于大陆的,这首先就表现在台湾对传统民俗的节日的保护和传承上。清明、端午、 中秋等传统节日,目前都是台湾的法定节假日,节日当天,台湾各地民众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来纪念传统节日,声势浩大。清明节的“祀”、端午节的“忠”、 中秋节的“和”、重阳节的“孝”,这些传统文化要素都能在台湾找到很好的 载体。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祥地,中国大陆应该在文化传承方面做得比台湾更好,要在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优越性方面让台湾依附于大陆,让台湾清楚其文化之根在大陆。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随着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定居大陆,我们应该趁此良机,在文化方面大做文章,通过文化价值观的认同来推动两岸的统一进程。仅仅从这一点来看,恢复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也是势在必行的。 不仅如此,香港和澳门也都把上述传统节日作为法定假日,如果中国大陆这样做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全中国人民就可以在同一个日子共同庆祝同一个传统节日,这种以统一的法定节日为载体的文化传承和认同,无疑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必要前提。
4.有助于树立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形象,中国政府目前正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和谐外交政策、树立和平友善的国际形象为己任。而中国要与世界其他国家和而不同、和平相处,就要以具体行动来表现中国人“和为贵”的处世精神。恢复传统节日,全民同庆和谐,恰恰 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载体。 中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深入到中国的各个地区、各个阶层之中。如果他们能切实感受到中国节日的和谐团圆气氛,感受到中国人的和平愿望,那么通过他们所传播于世界的,将是中国人爱好和平, 以和为贵的和谐之音。在全球化的今天,通过发达的媒体,中国民俗节日及其所包含的和谐精神,将迅速传播于世界各地。首先是全世界的华人,其次是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亚洲地区,再其次是全世界五大洲的各个民族的友人,都将欣喜于中国的富强,而不是恐怖或愤恨于中国的强大,因为中国的强大是真正地“和为贵”的,而这也就是中国儒家所一直强调的“治国平天下”的真正内涵。
四、围绕“五一”黄金周的争论围绕“五一”
在“五一”长假骤然取消后,很多人一时难以摆脱“长假”的“惯性”, 似乎感觉假日“缩短”了。虽然假日总量从114 天扩大到 115 天,但这种存量和结构的调整一时还难以使部分民众获得“习惯上”的认同。因此,要求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而带薪休假制度尚未普遍推行,无疑是导致 民众“怀旧”的根本原因。 “金融危机”的席卷而来,令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大受“挫折”,在 “外需”不畅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将目光转向了“内需”。作为内需消费 “重头戏”之一的旅游业,这时就显得“炙手可热”了。“黄金周”万头攒动的“热闹”景象不仅令商家,也令政府记忆犹新。正是在民众要求增加更多的休息权,地方政府要求有更多的经济刺激行动的背景下,呼吁恢复“五一黄金 周”的争论进入了媒体和大众关注的视野。 从 2008 年五月至 2009 年 4 月,一些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纷纷要求恢复五一黄金周,重庆市正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了恢复五一黄金周试点的申请,3 月 25 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五一”黄金周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五一” 放假全套方案(5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其中 1 日为国家法定节日,2 日、3 日为 周末,4 日、5 日与 9 日、10 日对调,6 日、7 日为带薪年假。)河南省旅游局局长苏福功也表示,如果国务院允许,河南省也可以作为试点,率先恢复五一黄金周。湖南省旅游局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国务院允许,湖南省将集中五一国际劳动节、双休日等节假日,安排休假,以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何光伟,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刘晓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课题组,国家发改委秘书长等也都表示赞成恢复五一黄金周。另外,一些来自旅游界的政协委员、企业家也相继提出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建议。 而就在全国两会期间委员代表热辩五一黄金周存废时,北京市、四川省先后表态,暂不恢复五一黄金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则说,“长假的调整是国务院去年刚刚做的决定,现在还没有研究恢复'五一’长假的计划。” 1. 取消五一黄金周动了谁的奶酪? 取消五一黄金周动了谁的奶酪?
从长期来看,取消“五一”黄金周(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未来也可以考虑取消“十一黄金周”),恢复传统节日(将来条件允许,还可考虑将元宵节、重阳节列为法定假日),是对各方面都利好的制度改革,是顺应民心和时代要求的举措。但从短期来看,尤其在“金融危机”的全球经济背景下看, 旅游业确实受到了一定的“感觉上”的影响。但如果我们能够更加冷静地分析 “恢复五一黄金周”争论背后的利益问题,我们将会对这场争论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首先,对于广大民众(尤其是有着上网习惯的城市“白领”阶层)来说, 在带薪休假制度相对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取消五一黄金周,确实感觉其“长 时段”休假的机会减少了,他们一时还不能适应“长周末”的休假方式。但从存量上看,他们的休假时间并没有减少,反而多了 1 天法定假日,如果带薪休假制度能够落实的话,他们会根据工作年限而享受带薪休假,无论绝对时间, 还是制度保障,其实他们享有了更多的休息权。 在带薪休假制度尚未普遍落实的前提下,据我们分析,大概有两类群体比普通民众更希望恢复五一黄金周。 一是探亲访友型的群体。这个群体的特征是家在外地而且本人工作稳定, 收入相对可观。如家在外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大中型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恢复五一黄金周能让这个群体获利。而中国目前 2.2 亿的城市农民工终日忙碌挣钱,是否恢复黄金周对他们的利益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事实上, 很多农民工并不会选择在黄金周期间长途旅行和探亲,强制他们休这个长假, 往往会减少工资收入) 二是休闲需求型群体。这个群体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中低层管理层。这个群体的特征是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取消黄金周对此类群体的休闲需求和利益产生了影 响。 当然,每个劳动者都希望享有长假以满足长途旅行和探亲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能通过带薪休假才能在满足每个人的个人偏好的同时,又不会导致全社会统一集中度假所造成的弊端。而黄金周这种休假方式,不仅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造成负的外部性,而且会降低个体休假的质量。所以,与其呼吁恢复五一黄金周,不如更踏实地去研究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才是真正保障 民众休息权的首选之路。 其次,沸沸扬扬的“五一黄金周”争论,始终与旅游业纠葛在一起,似乎假日制度改革是动了旅游业的“奶酪”,至少旅游业者这样看,地方政府这样看。黄金周期间严重的“供需失衡”使旅游业及地方政府尝到了“粗放发展模式”的甜头,于是各地都有大兴土木、动辄上亿资金投入的旅游项目的上马, 希望借两个“黄金周”大捞一笔。“五一黄金周”的取消,无疑“伤害”了旅游业者“漫天要价”(据研究者统计,目前国内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居世界前列)、“低质服务”(出行难、住宿难、旅游服务质量差)、“破坏生态”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
)的“心”,伤害了地方政府“增 加税源”(旅游景点租金和税收是可观的财政收入)、“形象工程”(将大型旅游景区建设作为政绩)、“扩大内需”(将旅游业当作摇钱树,将旅游者当作摇钱树)的“心”。 一句话,“黄金周”所带来的严重的“供需失衡”给旅游业者和某些政府官员带来了错误的“黄金幻觉”,带来了错误的旅游业发展思路,带来了错误 的盲动心态。 2. 恢复五一黄金周能否增加旅游业收入? 恢复五一黄金周能否增加旅游业收入?
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和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 恢复五一黄金周能否增加旅游业收入或者刺激内需呢?我们认为,1999 年面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同时,国民的消费结构正待升级(由衣食住转向“行”),所以黄金周能够发挥一时的刺激作用,而今天我们面对金融危机的同时,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乃至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偏低:对绝大多数居民来说,不是有钱没时间旅游消费,而是有时间消费但囊中羞涩——虽有存款,但有住房、医疗、子女入学以及失业和退休的后顾之忧,所以,黄金周的恢复于事无补,反而会重蹈人满为患、对旅游资源掠夺式经营的覆辙。我们的观点是:黄金周作为一种休闲或者休假的制度安排,从来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刺激消费的工具。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居民消费增长的最终源泉来自于居民收入, 同样,居民旅游消费量最终也取决于居民的收入水平。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告诉我们,理性的消费者会在其消费期界范围内平滑其消费量,而消费量则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终生(或在其消费期界内的)收入水平;在消费者的收入是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集中性高额消费必定是未来消费量的一种转移,集中性高额消费并没有提高消费者 在整个消费期界内的消费总额,只是一种时间上的转移。无论是旅游性消费还是其他消费,都与居民的收入紧密相关,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旅游及其他消费支出也相对稳定。集中性休假确有利于促进居民在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及 其他消费,但这些被提前透支的消费必定会相应地减少消费者在此后的旅游及其他消费计划,从全年范围内来看,总体消费量并不因集中性休假制度的存在而增加,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3. 恢复五一黄金周对哪些旅游企业有利? 恢复五一黄金周对哪些旅游企业有利?
首先是对主要经营“长线”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有利。旅游产业中,“长 线”游产品的利润很高;而“中短线”旅游产品的利润很低。旅游业内人士称, 三个“小长假”顶不上一个“黄金周”,短线旅游是“旺丁不旺财”。而随着新的旅游方式如自驾游、自助游的推广,“中短线”旅游企业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 其次是旅游产业相关的盈利集团有利。这个盈利集团主要包括旅游公司、 民航公路系统、饭店、宾馆和商场企业,甚至包括旅游研究机构和旅游杂志。 恢复五一黄金周将导致和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出现“井喷式”增长,从而使 这些企业再次得到获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如果说每年递增的黄金周收入丝毫不能说明黄金周对全年旅游收入增长的贡献,那么同样地,个别旅游行业和个别旅游企业收入的增减,也完全不能说明整个旅游业收入的增减,从而根本不能成为恢复五一黄金周的依据。至于少数企业仅仅是企图通过黄金周造成的一时供不应求和卖方市场而趁火打劫或宰 客,更表明其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居心叵测”。 最后是某些以旅游业为城市主要产业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包括一些大城市 和特色城市。这些城市的旅游业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关系到地方的就业和社会问题。因此,有些地方政府从直观上认为恢复黄金周对地方经济有利。
4.个别省份恢复五一黄金周能否够拉动当地经济增长?
个别省份恢复五一黄金周能否够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要求恢复五一长假的理由似乎很充分。面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成了重中之重的任务。保持经济增长又被简约为保住 GDP,要让 GDP 依然光鲜动人,则必须想方设法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而在一些搞旅游经济的地区,通过恢复长假来启动黄金周“大卖场经济”,自然成了一项较优选择。搞长假经济会快速提高当地的旅游经济的收入。因此,数字好看了,政绩也就上去了。在相关报道中,支持恢复长假的那些代表、委员和官员们,似乎并不避讳这种想法。 然而,恢复五一长假果真能拉动本地经济增长吗? 从已报道的数据来看,假日制度改革以来,由于五一假期时间缩短,省内的短线旅游受到欢迎,出行人数大幅度上升。如果把现有的短假期变成长假期, 无疑会增加人们长线的旅游的选择,即不会仅限于省内的旅游线路。因此,这种做法得到的经济后果肯定会违背这些省市的初衷。实际上,从某些省市如山东省的数据来看,2008 年五一黄金周取消,山东旅游总收入不降反升,突破了 2000 亿元,增长 21%,继 2005 年首次达到 1000 亿元后跨入第 2 个千亿元台阶, 全年接待国内游客 2.4 亿人次,增长 18% ,国内旅游收入 1908 亿元,增长 23%。 既然单独一个省恢复五一长假对本省旅游业负面影响明显地大于正面影响, 为什么有些省份还是热衷于呼吁恢复五一黄金周呢?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副市 长谭栖伟一语道破了天机。谭栖伟副市长说,如果只有重庆等少数几个地方恢 复试点,效果肯定不如全国同时放假好。因为重庆恢复,重庆人可以外出游玩, 但外地游客来渝人数就少,重庆旅游收入肯定也会减少。我们申请试点恢复五 一长假,最终目的是希望推动全国恢复。看来,广东省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 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另一方面,GDP 本身就是个有缺陷的指标,它不能反映质量、社会福利等 诸多指标,也不能反映出由于经济增长而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更不能反 映收入分配的合理性——GDP 只代表一种生产的能力和支出的能力。只要支出 增加,不论是花在对企业或个人有益还是无益的项目上,GDP 就会增加,就会 有地方官员的政绩。而旅游收入在短期来看,是一个有了放假时间就非常容易 统计的消费支出,这正好能够满足地方官员片面追求 GDP 政绩的需要。但是, 不论如何辨别,这都是一种短期行为。要实现经济长期持续的增长和居民福利 水平的提高,就业、居民收入的提高(不仅是绝对额,还要看与 GDP 增速相比、 在 GDP 中份额的上升)才是必要条件。 5. 如何看待网络的民意调查? 如何看待网络的民意调查?
中新网论坛对关于“恢复'五一’黄金周”进行了网友调查,调查显示, 2086 名网友参加了投票,其中 1897 名网友表示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占 到投票人数的 90.94%;136 名网友认为“五一”3 天假足够了,占投票人数的 6.52%;53 名网友认为恢复不恢复两可。 另据人民网关于“你是否赞成恢复五一长假”的调查显示,截至 3 月 4 日, 共有将近 500 万名网友参与了网上调查,其中赞成恢复五一长假的占 92.2%。 我们认为,此类调查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因为在不附加任何前提条件的情 况下问网友是否同意恢复五一黄金周,这就如同询问人们是否希望把 115 天法 定假日延长到 120 天,是否希望把月工资 3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 要对现行假日制度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至少要让网友在五个小长假与一个 黄金周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要在传统节假日和黄金周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要在是简单地恢复五一黄金周还是加大落实带薪休假的力度之间进行比较和选 择;要在只考虑眼前利益、个人利益还是要考虑或兼顾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之 间进行比较和选择。对于网上调查的结果,至少还要分析参与网上调查的人员
占总人口的比重,是哪些群体参与了调查,他们各自代表了哪些人的利益和呼 声,还有哪些持不同意见的群体没有或难以参与网上调研。上述网上调查不仅没有积极意义,反而会产生消极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人们对更多法定假日的预期,消磨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的意识。
五、进一步完善新假日制度的思考
1. 假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着力推行带薪休假并错开休假日期假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假日制度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率,分散型的带薪休假相对于“粗放型”的统一休假有着很多优势。 从消费看,统一休假使得全国亿万消费者在同一时间消费雷同,比如旅游“井 喷”现象,休息与休闲的意义大打折扣。从生产看,统一休假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交通、城建、商业、旅游等服务在假期面临巨大压力,而在平时又出现一定的闲置浪费。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假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着力推行带薪休假并错开休假日期,逐步减少全民集中休假的安排。这一指导思想是与国际通行的原则一致的。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认定,“任何人都有休息、消闲的权利,尤其是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1966 年 12 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各国应确保人人都能“休闲、娱乐,合理限制工时和定期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期间照常发薪”。1982 年 8 月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旅游会议上通过的《阿卡普尔科 文件》提出:“各国的责任不能局限于仅仅承认这一权利,而应创造实际的和恰当的条件,让那些享有假日的人更有效地享受”,“应该做出实质性努力错开休假时间”。1985年 9 月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措施,特别是通过更好地分配工作和娱乐时间,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以及特别注意青年、老年 和残疾人等旅游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参加国内和国际旅游。” 2. 节假日要均匀分布,有张有弛,劳逸结合 节假日要均匀分布,有张有弛, 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不宜过多,而有限的法定假日应该分配给尽可能多的节日,不宜集中在少数法定节日;每周工作 5 天,休息 2 天,是国家法定工作日和休息日,不得随意调休和挪用。中国古代历法中,年分阴阳,上半年为 阳,下半年为阴,上半年的节日比下半年节日多且重要;月分阴阳,奇数月为 阳,偶数月为阴,奇数月的节日比偶数月节日多且重要。1[⑤]这些节日的安排, 充分体现了阴阳和谐、阴阳平衡、阴阳互补的理念,很值得我们借鉴。 3. 假日总量应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人类的时间总体上必然要在工作和休闲之间进行分配,用于休闲的时间长了,用于工作的时间就必然缩短。而休闲的机会成本就是工作创造的财富。所以说,任何休闲最终都是要由劳动者自己来埋单的。我们不能盲目地攀比欧美和日本的假日长度:我国的人均收入只相当于欧美和日本的二十分之一,而我们的假日总量已接近他们的 90%。未来我国居民假日总量也只能随着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3. 国家旅游局和旅游行业及地方政府要消除黄金周幻觉,如上所述,在五一黄金周取消的 2008 年,剔除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对旅游业的负面影响之后,2008 年国内旅游收入的增幅实际高达 17.5%,与存在五一黄金周的年份相比,2008 年国内旅游收入的增幅也还是比较高的,这说明了取消 集中性休假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对旅游业形成任何冲击;而在取消五一黄金周的背景下,2008 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长途旅游份额却出现了下降,这凸显了集中性 休假制度的缺陷,也表明居民正在通过集中性休假制度之外的多种途径来进行自身的旅游安排。仅仅凭借三个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以及其他消费的高额数字就断定集中性休假制度能够起到某种经济振兴作用,这显然是一种“黄金周幻 觉”。假日制度不能被单纯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旅游业的部门利益所“绑架”,决策部门也不应该继续受“黄金周幻觉”干扰,旅游业要在国家假日制度给定的前提下,着眼于通过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提供旅游服务质量,降低旅游景区门票等旅游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旅游消费券+集体诉讼 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旅游消费券+ 当务之急是在确保现行的节假日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我国已于 2008 年 1 月在全国正式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虽然该制度最初, 一年还不可能得到全面推行,但 40%左右的实施率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鉴于带薪休假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为了促进带薪休假制度的普遍实施,根据激励机制相容的机制设计原理,我们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携程旅行网公布的“2009 年旅游出行趋势”调查显示,高达 64%的被访者 选择'利用有薪假期’,40%表示会利用春节和国庆等黄金长假安排外出,24% 的被访者准备利用小黄金周外出旅行,还有 35%的被访者选择'利用双休日’ 出行。” 携程网度假产品总监郭光表示,从这次调查的结果也可以看出,带薪 假期对于促进旅游消费的作用一点不逊色于大小黄金周。为此,我们设计出如下推行带薪休假的机制: 1)由财政部、国家旅游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设立全国带薪休假福利基金, 其资金来源于国家旅游税收收入的返还,以及重要旅游地区的新增旅游收入的提成以及旅遊相关交通部门的捐献(如机票或车票优惠券)等渠道。 2)带薪休假福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旅游消费券基金,二是企业奖励基金。旅游消费券基金用于发给带薪休假的职工,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执行带 薪休假的企业。结构上应该以旅游消费券基金为主。3)由国家旅游局牵头,全国总工会,以及会同重要旅游景点城市财政部门, 参照我国劳动者就业人数以及相对应的应该休的带薪假期总天数,确定一个旅游消费券的总规模和地域结构。 4)由工会的各级组织落实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带薪休假的旅游消费券。 5)最终由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发给休假职工,并且尊重员工的选择(如休假期间不愿进行旅游,可自行转让旅游消费券)。企业可以制定较为灵活的发放办法,用于表现突出的职工。企业并对领取消费券的休假职工进行登记,上报上一级工会组织。 6)全国总工会及其地方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执行带薪休假的情况,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 上述设计的好处是,既维护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益,也使企业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既调动了旅游业和旅游城市的积极性,又发挥了工会监督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员工、企业、 旅游业和社会的共赢。 与上述机制相配套,我们建议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权利,通过工会系统和法律诉讼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 去年我国开始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欢迎。但是,也存在着落实难的突出问题。追根究底,其推行之艰难是目前劳动市场资强老弱的利 益格局所致。比如,按照新浪网的调查,没有休带薪假的原因排在第一位 “单 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3426 票,占 49.85%)。 给定竞争激励的职场竞争,每一个人的最佳理性都是选择不休息努力工作, 甚至延长工作时间。虽然每个人在选择的时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论揭示的道理那样,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根据博弈论原理,走出职场的这种囚徒困境最简单的机制是引入外部权威机制。即代表工人的利益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外,代表工人的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工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机制来为好自己的利益。近些年来,我国总工会系统试图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广大企业一线员工收入分配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取得一定效果。因此,通过工会系统为工人争取落实带薪休假的权利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 工会系统的集体协商机制是一种事前的制约机制,如果这种制约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话,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可以更好的劳动者的利益。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即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带薪休假的话,劳动者不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制度的最主要特点在于,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参加诉讼,甚至都无需知道有这样一个诉讼案的进行。一旦赔偿额确定, 各个受害人都会按照比例得到赔偿额。并且,任何不愿参加集体诉讼的成员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是自动参诉。这样打一个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律师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这样就极大的降低了协调成本。 其次,集体诉讼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诉讼是胜诉才收费,或者叫“诉讼 风险”制收费,部分诉讼费用先有首席原告支付,而其他分散的受害者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就极大降低了劳动者打官司的成本。并且,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足够高,采证较为容易,从而使得律师有积极性主动为劳动者打官司。 这就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空间。 因此,这种具有惩罚性质的事后的诉讼机制可以使企业主动为劳动者安排带薪休假,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制度安排。 5. 深入发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民俗精髓,引导公民过好“ 深入发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民俗精髓,引导公民过好“我们的节 日”清明、端午、中秋等中国的传统节日,是“我们的节日”,是中华民族 (海内外华人)共有的节日,是亿万民众参与的节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就在 2007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新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公布的当天, 人民日报在人民时评专栏发表评论——节日,渐渐明朗的中国表情,把节日形象地称为中国表情。评论说,传统节日是我们悠久历史文化的积淀和再现,是民族性格、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作为文化中国最突出的表情,成为我们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传统节日的法定化仅仅提供了一种“天时”,节日文化的兴盛与否,关键在于其形式和内涵是否适应了时代和民众的需求,因此, 一旦传统节日法定化,首先要做的就是文化上的阐述和创新。 正如国务院办公厅今年 4 月 26 日的通知中指出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仅以清明节为例,北京 2007 年当日祭祀人次只有 18.9 万,而 2008 年第一个法定清明节当日增加到 60 万,2009 年则增加到 72.8 万。另据民政部统计,2008 年第一个法定的清明节期间全国参加祭扫活动的公众达到 3 亿人次左右,而 2009 年第二个法定清明节期间全国参加祭扫 活动的群众则预计超过 4 亿人次。 各地群众纷纷前往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寄托哀思,表达敬意。不少地方还开展了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公祭活动:己丑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在陕西举行,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祭拜中华民族的 “人文始祖”轩辕黄帝;己丑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将在河南新郑举办。四川省 北川县、汶川县映秀镇等地举行了公祭活动,哀悼地震遇难群众,鼓舞灾后恢复重建。除了缅怀和追思,河南开封的文化节活动又体现了清明节的传统文化特色。由于 60 年来,我国除春节外所有的传统节日都被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 很多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有待我们重新发掘,很多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的节日习俗有待我们去恢复。我们一方面要借助于民间的力量和市场机制,使传统节日所蕴涵的优秀文化得以发扬光大,另一方面对于旅游业和地方政府而言,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做好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营销,引导旅游业向创意型、集约型和服务型产业发展,推进假日经济和旅游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高丙中:《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开放时代》2005 年第 1 期。 刘晓峰:《东亚的时间:岁时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 2007 年版。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论我国假日制度的改革》,《科学新闻》 2007 年第 23 期。 王兴斌:《“黄金周”利弊参半,带薪假势在必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 年 04 期 王兴斌:《中国休闲度假旅游的必由之路: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旅 游学刊》2002 年第 4 期。
1[①] 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现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课题组成员有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王勇副教授,王成伟、李亚鹏、江永基博士生,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刘晓峰,首都师范大学经济学系讲师程世 勇,中国旅游学院魏翔和邓州博士。
1[②]参见高丙中:《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及其解决 之道》,《开放时代》杂志 2005 年第 1 期。 1[③] 参见王兴斌:《“黄金周”利弊参半
带薪假势在必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2 年 04 期;《中国休闲度假旅游的必由之路: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 《旅游学刊》2002 年第 4 期。 1[④]
详见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论我国假日制度的改革》,《科学新闻》2007 年第 2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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