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 收费公式 |
50万(含50万)以下的部分: | 标的额*0.003(不低于200元) |
50万01元 ~ 5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50万元)*0.0025+1500元 |
500万01元 ~10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500万元)*0.002+12750元 |
1000万01元 ~ 20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1000万元)*0.0015+22750元 |
2000万01元 ~ 50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2000万元)*0.001+37750元 |
5000万01元 ~ 1亿元部分: | (标的额-5000万元)*0.0005+67750元 |
1亿01元以上的部分: | (标的额-1亿元)*0.0001+92750元 |
注: 50万01 = 500001元,以此类推。 |
⑵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 收费公式 |
2万元以下的部分: | 标的额*0.01 |
2万01元 ~ 5万元部分: | (标的额-2万元)*0.008+200元 |
5万01元 ~ 10万元部分: | (标的额-5万元)*0.006+440元 |
10万01元 ~ 50万元部分: | (标的额-10万元)*0.005+740元 |
50万01元 ~ 1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50万元)*0.004+2740元 |
100万01元 ~ 2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100万元)*0.003+4740元 |
200万01元 ~ 3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200万元)*0.002+7740元 |
300万01元 ~ 400万元部分: | (标的额-300万元)*0.001+9740元 |
400万01元以上的部分: | (标的额-400万元)*0.0005+10740元 |
注: 10万01 = 100001元,以此类推。 |
<2>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15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每件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 每件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 每件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2%收取 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75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400元
3.证明不可抗拒事件 每件 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 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600元
<3>对物的保全⑴不动产保全每件 700元
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 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2.保管遗嘱 每件/年 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3.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 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年50元
<2>物品 每件/年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 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 100元
<2>营利性的 每件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400元 (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1>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 400元
<2>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 800元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 1500元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 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每件/年 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200元 (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 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每件 20元(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 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3.查阅公证档案 每卷/次 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50元 (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1>本省范围内 每件100元
<2>省外或涉外 每件 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每件 10元
2.已经审查的 每件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十二、公证书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