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国子监 诸子十家
明代的官办学校中,比府、州、县儒学更高一级的是南北两京的国子监。一般沿旧的习惯,也名之为太学。其肇建之初,亦曾称国子学。据《明史·选举志》中记:“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职官志》又记:“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所谓明初乙巳,即指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这是朱元璋称帝登极前三年。乙巳置国子学之前,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已于应天府(今南京)称吴王,并设置中书省及百官,已粗具建国之规模,故次年即于应天(南京)元朝旧集庆路学改设国子学,并将其作为招揽和培养人材的主要机构。
但是,这时候的国子学从各个方面都尚未规制化,据明人所记,仅称:“太祖乙巳岁置国子学,以元故集庆路儒学为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注1)此外并无再详细之记述。直到两年以后的吴元年(1367),才正式确立了国子学的品秩与设置: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添设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注2)第二年,朱元璋于南京建国,同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国琦、王璞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因厚赐之”。(注3)这才真正是国子学开办的记述,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建官置署的阶段了。但是这时候的国子学,仍然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规制。按照当时设置官办学校的设想,国子学为官办学校的高级阶段,其学生应当由地方儒学选送,因知国子学正式形成规制必须在地方儒学建立起来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在洪武二年(1369)以后。所以《明史·选举一》中又说: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
国子学在当时不仅是全国的最高学府,而且成为朝廷选才任官的重要机构。此时尚未举行乡试及会试,而且明初始行乡会试后,仍以荐举为主要取士手段,国子学也因此而显得格外重要。
洪武八年(1375),于凤阳另置中都国子学,与京师(南京)国子学并立,但是中都国子学选收的学生,均为京师国子学优选后的中式生员。
随着建国后学校教育的发展,到洪武十四年(1381),又重定了国子学的官员设置:更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其属,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膳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注4)与此同时,又选择了城北鸡鸣山下为太学新址,另建学舍,第二年新舍建成,于是改学为监,正式确定了国子监的名称,从此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
这与二十四年(1391)再次更定的国子监官吏设置已经基本一致了: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注5)
洪武二十六年(1393),罢中都国子监,将其师生并入京师国子监。至成祖夺位,改北平为北京,于永乐元年(1403)始设北京国子监。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以原置于南京的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于是又开始有了南监、北监之分。终明之世,南北两监一直并立为全国最高学府。
黄佐《南雍志》、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等书中,对于南北两监有所记述。以北京国子监为例,其规制大致如下:正堂七间,为彝伦堂。中一间,列朝皇帝临幸设座于此,内悬敕谕五通。东一间为祭酒和司业的公座。堂前为露台,台南为甬路,东西为墀,诸生列班处。后堂三间,东讲堂三间,西讲堂三间。药房三间。折而东为绳愆厅三间,鼓房一间,率性堂、诚心堂、崇志堂各十一间。西为博士厅三间,钟房一间,修道堂、正义堂、广业堂各十一间。这六堂即监生肄业之处。南面东西两侧各有廊房九间,门一间。国子监大门三间。门东有敕谕碑、洪武十五年申明学训碑、洪武三年定学规碑、洪武初定永乐三年申明学规碑、洪武十六年并三十年钦定庙学图碑等。监外东侧有井亭,再东为持敬门通孔庙。中北为储才门,通启圣祠、土地祠及典簿、典籍、掌馔厅和仓库。典籍厅五间,典簿厅三间,掌馔厅五间。西另有井亭,再西为退省号门,西北为广居门,为司业和诸生入号房的通路。墀前为集贤门三间。门前东西各一牌坊,上题“国子监”,监街东西各一牌坊,上题“成贤街”。彝伦堂后为斋明所九间,格致成正号,每号通计三十七间。嘉靖初,作敬一堂,有御制圣谕碑七座。前为大门题“敬一之门”。监东北为会馔堂,堂门右侧为土地祠。退省号及广居门之西,为天、地、人、智、仁、勇、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共十八号,即所谓号房。并有混堂、净房各一所。国子监初为国子学时,学生止称太学生,至改学为监以后,则亦统称之为监生。
监生的来源为地方儒学,即岁贡生员。因初以各儒学岁贡一人,故名。其后贡例屡变,洪武二十一年(1388)定以府、州、县分别一、二、三年贡一名,二十五年(1392)改定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1410)又定为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贡一人,县隔岁一人,后改依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1432)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中改为府学每岁一人,州学每三岁二人,县学每二岁一人。直到弘治、嘉靖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遂成定制。国子监初为国子学时,学生止称太学生,至改学为监以后,则亦统称之为监生。监生的来源为地方儒学,即岁贡生员。因初以各儒学岁贡一人,故名。其后贡例屡变,洪武二十一年(1388)定以府、州、县分别一、二、三年贡一名,二十五年(1392)改定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1410)又定为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贡一人,县隔岁一人,后改依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1432)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中改为府学每岁一人,州学每三岁二人,县学每二岁一人。直到弘治、嘉靖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遂成定制。
按照洪武十六年(1383)的规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注6)这时候已经设立了中都国子监,所以又有中式生员,上等送国子监,次等送中都国子监之令。而其所谓上等、次等,只是考试成绩的大致区分,多数被选送南京国子监,少数送入中都国子监。如洪武十九年(1386),“礼部言天下岁贡生员中式者,计九百五十三人,诏选其优者六百八十三人,升之太学,余并送中都国子监” (注7)。第二年全国岁贡人数多达一千二百人,中式选送国子监者为九百七十五人,送中都国子监者仅一百三十二人,另有九十三人未能中式。
洪武二十一年(1388)重申岁贡生员选择标准时定:“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充贡。”(注8)从而保证了生员来源的质量。
被选入国子监的贡生们入监后还要经过再考后分堂肄业。国子监共分为六堂:即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其中以率性堂为最高一等,次为修道、诚心二堂,再次则为正义、崇志、广业三堂。左、右司业各掌三堂。凡是只通《四书》,未通经义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三堂肄业,入监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再经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堂。升入率性堂后始行积分之法。所谓积分法,即通过考试给予分数并积累分数,以区分及格与不及格。一年之内积至八分者即为及格,可以授官,未及八分者为不及格,仍须坐堂读书。
洪武中对于监生的使用极为重视,《明史·选举一》称:“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当时监生出身而授官要职者甚多。《明史·选举一》又记:“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大批的太学生出任官吏,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明初官员缺乏的局面。太学生既然是日后即用的后备官员,因此对于在太学读书的学生,朝廷也便给予了极优厚的待遇: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廪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鞾。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注9)其事出于一次明太祖幸太学回宫后。马皇后问及“生徒几何?”太祖答:“数千。”马皇后道:“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注10)太学生待遇的优越固然是有马皇后的作用,但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当时对于太学所培养的人才的亟需。也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当时对于太学的管理也便极为严格。尤其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国子监新舍落成,其制度也基本确立以后。这时候的国子监与其说是一所高级儒学,不如说更像一所管理制度严明的官吏培训中心。因此对于教官的选用,也就不仅限于宿儒,而且需要酷吏了。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宋讷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宋讷,字仲敏,滑人。父寿卿,元侍御史。讷性持重,学问该博。至正中,举进士,任盐山尹,弃官归。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编礼、乐诸书,讷与焉。事竣,不仕归。久之,用四辅官杜荐,授国子助教,以说经为学者所宗。十五年,超迁翰林学士,未几,迁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美。(注11)据记一次有学生因趋踣碰碎茶器,宋讷为之而发怒甚久,以致画工为之所画之像都带有怒容。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师生们都要小心翼翼地行事,这不仅使学生们颇感不堪,一些任教的文人也感到不满,“助教金文徵等疾讷,构之吏部尚书余熂,牒令致仕。讷陛辞。帝惊问,大怒,诛熂、文徵等,留讷如故。”至宋讷死后,太祖思之,复官其子宋复祖为司业。宋复祖确有复祖之风,“戒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 (注12)。简直是一种带有恐怖色彩的管理了。
《明史》中说:“明开国时即重师儒官,许存仁、魏观为祭酒,老成端谨。讷稍晚进,最蒙遇。与讷定学规者,司业王嘉会、龚。三人年俱高,须发皓白,终日危坐,堂上肃然。”(注13)
明代国子监的学规先后更定了四次,洪武十五年(1382)两次,十六年(1383)一次,二十年(1387)一次,尽载于《明会典》。宋讷死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这四次监规的更定他都直接参预了。
十五年的监规比较简单,共九条,针对监内不同职官及监生分别作了一些规定,对于监生的规定只有一条,也只是要求监生们明礼适用,遵守学规。此外便是对于课程的具体安排: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注14)除去背书,就是复讲、会讲,月月复始,这种学习生活实在是够令人乏味的。但是监生们则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监读书一般至少四年时间,如果到率性堂后一年,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八分,就还要继续在监读书,有长达十余年者。
同年再定的监规共十二条,其中主要条款便都是针对监生的了,例如其中第一条规定:“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第二条规定:“在学生员..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再如第三条规定:“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短长,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注15)十六年的监规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学习制度,如率性堂积分之法等等。这三次监规的更定,对于国子监师生有了比较全面要求,但其中亦有重复,又分为三规,不够统一,于是二十年再重定监规二十七条,内容具体而详明,成为明代国子监遵承的规制。
这时候的国子监管理基本上都是针对生员而制定,其他如像洪武十五年(1382)初规中所定的那些学校礼仪等项,都已以约定成制,无须再行申明了。这是明代学校管理趋于成熟的表现。
洪武、永乐两朝是国子监的极盛时期,在校人数经常可达千人以上,洪、永以后便逐渐衰替下来。
明代国子监监生除去岁贡以外,还有举监、选贡、恩贡、纳贡、例监、荫监等名目。
举监即举人坐监之制,始于永乐中。当时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录其优者,送入国子监学习,以待下科会试,并给教谕之俸。
选贡始于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上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余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注16)乃下部议而行。选贡施行后对于岁贡冲击甚大,选贡多英才,入监后即为上等,拨发诸司历事时亦显才干。相比之下,岁贡生员颇显颓老势绌,多不愿再入监读书,朝廷只得尽使落第举人入监,于是举人、选贡、岁贡更迭盛衰,国子监便出现了监生时多时少的情况。
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极,以特恩令当贡者即时充贡,因为亦属特别的选充,其地位往往高于岁贡。
纳贡是指纳粟之例,始于景泰四年(1453),凡纳粟之家得以入监。且不限出身资格,即使庶民,亦可与生员同样入监,时称之为民生,亦称俊秀。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时值“土木之变”后,边事颇急,令天下纳粟马者入监读书,限以千人为止,行四年而罢。其后虽儒臣屡谏,但或遇边方有警,或遇大荒,或有大工程时,往往开例行之而不能止。例监名在纳监之下,其实相仿佛。
荫监为官员之子以荫恩入监者。明初定文官一至七品,皆得荫一子,后渐限于三品京职方可请荫,其得入监读书者称官生,以别于民生。亦有不限于官品而特恩入监者,称之恩生。一般死节官员之子得为恩生。
明代国子生除在堂读书外,尚有历事的规定。这实际上是监生们的实习安排。其制始于洪武五年(1372)。建文中定考核法,将监生考定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则历一年再考。上等依上等任用,中等随才而用,下等仍回监读书。
一般历事监生便不再愿意回监读书,仁宗时各衙门官员多奏历事监生不愿回监,请留以任职,仁宗未准,到宣宗以后,有历事于都察院各道者,期以三月,选择任职,称试御史。其后渐成为定制,凡监生历事,各衙门均有定额,历事时间自三月、半年至一年不等。这种历事实习,对于监生将来为官任职是有一定好处的。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监生任官一途渐轻,各地儒学地位渐重,生员以乡、会试而得官,成为入仕的正途。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九卷丙编第九章第一节《(明时期)教育制度》
清代国子监
清代由政府管辖的学校,共有两级,即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主要指京师的国子监,包括附属于国子监的算学、八旗官学。另外,还有中央政府为皇室贵族设立的宗学、觉罗学等。地方官学主要指府、州、县学,这些学校只有规模大小的区分,而无程度等级的差异。除此而外,社会上还有书院、社学、私塾等,这些虽不包括在正规的学校制度内,但在培养人才、传播文化方面,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明制,在京师有国子学,称国子监,或称太学。国子监有南北监之分,一为北京国子监,一为南京国子监。清初,修整明北京国子监为太学,裁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设祭酒满、汉各一人,司业满、蒙、汉各一人,职在总理监务、执掌教令。博士满、汉各一人,助教满十六人、蒙八人、汉六人,学正汉四人,学录汉两人,职在教诲。典籍汉一人,掌书籍碑版。典簿满、汉各一人,掌文牍事务。雍正三年(1725)起,更置管理监事大臣一人,不拘满、汉,地位在祭酒、司业之上。
国子监的生徒,来源很多,共分两大类。一为贡生,一为监生。贡生有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
岁贡,有地方贡于国家之意。府、州、县学按照规定的时限与数额,将屡经科考、食廪年深的生员,依次升贡到国子监。顺治二年(1645),清政府命中央直属各省起送贡生,府学每年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各地贡生到京后,要进行廷试。时间是每年三月十五日,后改为四月十五日。如有滥充者,即发回原学。一省发现五名以上,学政要被罚俸。
恩贡,是岁贡在特殊情况下的改称。清沿明制,凡国家有庆典或皇帝登极,便颁布“恩诏”,以当年的岁贡生充恩贡。
拔贡,明制,常贡之外又行选贡之法,即为拔贡。各地儒学生员,经过考选,凡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得以充拔贡。清沿袭此制,顺治元年(1644),首举选贡。顺天府特贡六人,每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贡一人。清初为六年考选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
副贡,各省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为副榜。中副榜者,可以做为贡监,入国子监肄业,称副贡。
优贡,类同拔贡,每三年考选一次,举送的次数比拔贡多
以上的恩、拔、副、岁、优贡,时称“五贡”。读书士子除了参加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而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五贡就任官职,按科分名次和年分先后,恩、拔、优、副贡多以教谕选用,岁贡多以训导选用。但在具体实行中,常有变动。
五贡之外,还有例贡。凡儒学中的廪、增、附生,按政府规定报捐为贡生的,称例贡。这是当时由捐纳入官的必由之路,由于是出资捐买而得,很为一般人所蔑视。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可称为国子监监生。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如果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来的身分参加科举考试。
贡生之外,还有监生。
恩监,乾隆年间开始实行,主要是选拔和照顾一些资历、身分较特殊的士子,恩准入监肄业。乾隆二年(1737),准八旗汉文官学生应讲求经史,每三年奏请钦点大臣考试,优者拔作监生,与汉贡监等一体肄业。后又议准,八旗算学生、汉算学生、钦天监天文生均准考恩监。乾隆五十一年(1786),凡陪祀孔庙的圣贤后裔,本人是武生俊秀及无功名顶戴的俊秀,均恩准做监生。
荫监。又分恩荫和难荫两种。恩荫是按内外文武官员品级,荫子入监。
顺治二年,定文官中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监。康熙五十二年(1713)始,宗室亦给荫入监。难荫,顺治三年(1646)定,满、汉三品以上官员,三年任满,勤于国事而死者,可荫一子入监。雍正年间以后,特别体恤军功死难者。凡八旗武职立功身故,无论功绩大小,是官员的,给七品监生一人,是护军校、骁骑校的,给八品监生一人,均于子弟内补充。乾隆四年(1739)定,八旗武职立功病故,所给的监生,按立功等第定监生品级。一、二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食七品官俸,三、四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食八品官俸,五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照捐纳监生例,准其应乡会试。
优监,与优贡雷同,唯入监条件略有降低。雍正十一年定,在地方儒学为附生及武生的,可以选为优监生。例监,与例贡雷同,亦是条件更放宽。凡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士子,即俊秀,可以通过捐纳而取得监生资格,称例监。
贡监生入太学后,依次到六堂研习。六堂分为三级:正义、崇志、广业堂为初级,修道、诚心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根据学习成绩递升。国子监的监生,又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住在监内的,有膏火之资。外班则散居监外各地,无膏火。清初,内班共有监生一百五十名,每堂二十五名,外班一百二十名,每堂二十名。乾隆初,改内班每堂为三十名,这样内、外班共三百名,既而又裁减外班一百二十名,拨年班二十四名为外班生。外班补内班,要经过考试。内班贡监生的告假等事项,都要按严格的规定办理。国子监授课和考试的办法是:每月初一、十五日师生向孔子行祭奠礼毕,听助教或学正、学录讲解经书,然后要进行覆讲、上书、覆背,每月三回,周而复始。所习内容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易经》、《书经》、《诗经》、《礼记》、《春秋》)、《性理》、《通鉴》等,还有兼学习“三经”、“二十一史”的。每人每日要摹名帖数百字,并立“日课册”,按期交助教等查验。每月十五日,祭酒、司业轮换考课四书文一篇,诗一首,称大课。一般是司业月考,祭酒季考。另外,每月初一日,在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和策论。每月初三及十八日,助教、学正和学录还要分别主持考课,试四书文、经文和诗策等。
监生坐监的期限,始初各种贡监生并不一样。恩贡、难荫、由廪生出身的副贡,时间最短,为六个月。其他有八个月、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的。例监最长,为三十六个月。雍正五年(1727)规定,各监生肄业,均以三年为期。修业期满后,可应吏部铨选,以教谕、训导等选用。
清代,还有两种学校隶属于国子监,即国子监算学和八旗官学。
算学,乾隆四年(1739),额设满、蒙、汉肄业生共六十人,学习五年期满,分授钦天监天文生及博士。
八旗官学,系为培养八旗子弟而设。顺治元年,八旗驻地各建学舍,为八旗官学,次年,合两旗官学为一学,教习在国子监肄业生中考选,主要用恩、拔、副贡生。雍正五年(1727),定每旗设学额百名,其中满洲六十,蒙、汉各二十。乾隆初,定官学生肄业以十年为期,其中汉文明通者,拔为监生,升入太学。官学中的汉教习,三年期满,分等引见。一等用知县,二等用知县或教职。嘉庆、道光年间,官学渐渐废弛。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十卷丙编第七章第五节《(清时期)学校与科举学校制度》
注:
1、2.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三《职官考》
3.《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4.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三《职官考·国子监》
5.《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6.《明会典》卷七七《岁贡》
7.《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三月
8.《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
9.见注3
10.《明史》卷一一三《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传》
11、12.《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13、《明史》卷一三七《许存仁传》
14、15.(《明会典》卷二二0《国子监·监规》)
16.见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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