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长治市城区东街司法所
我们东街司法所管辖和服务区域地位于长治市主城区,辖区面积5.6平方公里,有六个社区居委会,78个行政事业单位,16个厂矿企业,8个大型商业网点,28个餐饮业网点,76个居民小区和9所大中小学校,常住人口5.8万人,外来暂住人口5100人。
近年来,我们东街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标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并通过积级探索和不断实践,形成了以注重预防、整合资源、建立联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做法,以及宣传有力、渠道畅通、机制完善、排查及时、化解有效的“五位一体”人民调解新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有以下“3113”工作内容。
一、“3”是“3抓”
一是抓人民调解职能的宣传。2005年10月建所以后,我们首先遇到的最大困惑,就是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老百姓之间有了纠纷,不是打110到派出所,就是请个律师一张诉状上了法院,很少有人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不是一种好现象,必须想办法改变现状。为此,我们主动搭台唱戏,下决心以作为求重视,以重视求发展。我们起草了“告辖区广大居民群众一封公开信”,印刷成宣传材料,广泛在辖区内发放;我们充分利用辖区内一些庙会和群众集会等有利时机和场合进行公开演讲;我们还主动深入到居民区和居民家中,一方面近距离与居民群众接触,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另一方面深入了解民情、社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在第一现场为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2006年6月份开设了东街司法所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开号码,承诺24小时开通,24小时为居民群众服务。我们就是靠着这股精神,硬是让辖区居民群众了解了我们,有事能找到我们。
二是抓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东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组,先后在6个社区,15个驻街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小组,在每个居民小区以及一些重要地段都组织了纠纷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二是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这些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一方面抽出骨干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已形成制度,年初进行组织整顿,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每月一次例会,并以会代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培训。
我们就是这样,坚持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已经形成网络,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个角落。坚持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使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依法调解,并方法灵活,效果明显。
三是抓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为了更好地预防和调处基层各类矛盾纠纷,我们根据纠纷发生的不同时间、不同性质、不同原因、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可能造成的不同结果。一是与驻街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建立了纠纷预报机制;二是与我区二个律师所、三个法律服务所协调建立了法律服务机制,还为6个社区各聘任了一名法制副主任,让他们在纠纷调解中发挥作用;三是与公安、民政、劳动、城建、妇联、计生、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对口衔接协调机制,目的是当纠纷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共同参与调处,达到问题能尽快化解,不使纠纷转化,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四是与东街派出所协调建立了联合“接纠”“接警”和联合调解机制,并在东街派出所设立了“纠纷联合调解室”。为了规范“纠纷联合调解室”的工作,我们规定了四项主要职责:1)依法调处群众来访中以及110接警梳理后不构成刑事、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共同协调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等有效手段说服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3)定期联合召开调解室组成人员会议,探讨在新形势下引发民间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并结合实际建立与其相应的预防和调解措施;4)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道德教育,达到调解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纠纷联合调解室”的建立,有效整合了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力量。由于司法所主持联合调解,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公安派出所因警力不足带来的工作上的压力,相对也减少了诉讼案件的数量。2007年8月11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同志在东街派出所视察工作时,对我们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指示在全省推广;五是在2009年8月份,我们又与城区法院民二庭建立了民事调解直通车制度,使相当一部门纠纷案件,通过这一制度的运行在基层得以化解。
二、“1”是“1”贯坚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
从2006年以来,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通过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进而达到不断丰富自我的目的。先后总结出包揽法、热情法、冷切法、静听法、缓解法、代为辩解法、裁量建议法、抚慰消解法、剖析法、说教法、贴心长谈法等10余种调解方法。这每一个调解方法,在其背后都有一件活生生的案例。正是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灵活运用了这些方法,才使得相当一部分纠纷案件顺利解决,同样在守护第一道防线,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1”是确立“1”个目标
2006年初,我们东街司法所在城区司法局例会上大胆提出了“东街基层司法工作148工程”,确定了5年奋斗目标,即,2006年到2010年一年一个台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目前已硕果累累,2006年获城区“五区建设”先进单位,名列全区司法系统前矛;2007年10月我代表东街司法所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做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介绍;2008年10月东街调委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十佳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同年我个人又申报了“山西省防激化二等功”;2009年1月被省司法厅首批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11月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东街司法所所长董乃芹同志曾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市政法先进个人,城区“特级劳模”。山西法制报、上党晚报、城区报、长治周刊等媒体先后刊登了董乃芹的先进事迹。
四、“3”就是“3”种精神
近年来,我们之所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能取得一些成绩和受到各级的表彰,主要靠三种精神:一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我们始终将人民调解视为“天职”,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勇于吃苦耐劳、扎实工作的精神,我们把万家平安、社会和谐稳定做为最高标准,几年来从未有过星期天、节假日,几年来,走遍了辖区内的每个角落;三是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我们的理念就是永无止境,不甘落后。正是有了这三种精神,才使得我们人有朝气,干有劲头,创有新招,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
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成绩视为过去,一切从零开始,不辱使命,一心一意谋稳定,尽心尽责,不惜流汗、流血守防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袁纯清书记的讲话精神,为长治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长治市城区东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