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 [一] 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

前 言

青少年朋友们,有位伟人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你们今天是学生,明天将是祖国的栋梁。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伟大篇章将由你们去谱写。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你置身于学校或是社会,只要参与人类的社会活动,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而在各种行为规则中,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则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通常称为法律规范。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称作法律体系。青少年是未来社会活动的主角,要担负起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使命,就应当从小学习、了解法律,养成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仍令人担忧,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教授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同时,如何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提高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尤为重要。“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永远没有止境的历程。基于此,在“六五”普法规划即将开篇之际,我们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精心编辑了《护航——常熟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此书内容涵盖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等二十多个法律法规,并举以生动的案例和不同类型的知识习题,坚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原则,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此书也适合广大家长、教育工作者阅读,有助于增进他们保护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增设一道法律防线。

第一章 国旗法、国徽法

一.概述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我国的五星红旗,是我国人民团结、胜利的象征。美丽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是我们祖国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严,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对于别国的国旗、国徽,也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礼遇。

在国际活动的各种场合,要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和国徽;也要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或对待别国的国旗、国徽。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要求。

(一)国旗的设计

1949年7月4日,距离开国大典不到3个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以及国歌词谱。从事经济工作的曾联松在7月15日的《解放日报》上看到了征集信息。爱国激情使然,曾联松借了一个圆规,买了一捆油光纸,开始了设计。1949年8月中旬,曾联松将设计稿寄给了评选委员会,这是一幅大五角星里画有斧头镰刀的五星红旗。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从全国3012幅国旗设计稿中筛选出的38幅印发给了全体代表讨论。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经过集体讨论,曾联松的设计胜出,但拿掉了镰刀和斧头。不久,曾联松收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封信,上面写着:曾联松先生: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五百万元(注:等同于现在的500元人民币)作为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

(二)国旗法的出台

1950年上半年,政协第六小组就起草过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草案。国旗法的最终制定出台,要从一位名叫李玉坤的全国人大代表说起。李玉坤是一名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如皋人,是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85年,李玉坤的老师,美籍华人罗斯·卡尔女士被查出身患癌症,遂带着三个子女回到祖国。李玉坤接待了老师。一次上街,老师在如皋百货公司停下了脚步。 “老师买了三面五星红旗,分别交给已经加入美国国籍的子女,叮嘱说‘这是我送给你们最珍贵的礼物。记住,你们根在中国,不管走到哪里,永远是炎黄子孙’!”这感人的一幕,触动了李玉坤,他当时就想,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应该制定一部法律,让五星红旗深入人心。

1988年初,李玉坤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一年的国庆,李玉坤带着孩子漫步在如皋街头。“街上车水马龙,商品琳琅满目,但我总觉得缺了点什么。”想到三年前老师在街上寻觅国旗的情景,李玉坤忽然感觉到了惆怅:隆重的节日里,整条街上怎么见不到一面五星红旗?

回到家,李玉坤开始查阅资料,发现世界各国对象征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尚未有一条有关国旗的法规。强烈的民族意识让李玉坤立刻着手写下了《加强爱国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两个月后,李玉坤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函。信中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示制定国旗法的报告。报告写道:李玉坤代表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我国至今还没有悬挂国旗的法律依据,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刻不容缓,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和政协草拟悬挂国旗的法律或办法。国务院法制局首先广泛征求了公众和各方面对制定国旗法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局还专门查阅了一些国家有关国旗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并着手起草国旗法。起草过程很顺利也很迅速。起草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国旗法的立法依据、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必要性、国旗构成的规定、国旗升挂范围的规定、国旗升降时间的规定、降半旗的规定和故意损毁、侮辱国旗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1989年11月,国务院法制局将国旗法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1990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

(三)国徽的由来

金光闪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怎样诞生的呢?

庄严的国徽是集体创作的成果,是许多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1949年7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了迎接新中国的成立,在《人民日报》登出了向全国征求国旗、国徽及国歌词谱的启事,明确提出对国徽设计的要求是:甲、要有中国特征;乙、要有政权特征;丙、形式要庄严富丽。

全国各界人士纷纷投身于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之中。同时,受中央之命,负责征集国徽图稿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和国立北平艺专(1950年改为中央美术学院)都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截止1949年8月20日,共收到国内及海外华侨寄来的国徽稿件一百一十二件,图案九百幅。这些稿件和图案虽各具特色,但都有不足之处,故都未被采纳。因此,在1949年9月下旬的政协全体会上,只通过了国旗方案和国歌词谱,没有公布国徽方案。

后来,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决定邀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分别组织人力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为了赶在1950年的国庆节挂上新国徽,根据政协国旗、国徽审查小组提出的要求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并比较了所有设计方案,两个国徽图案设计组最后确定了国徽图案有如下内容:

用齿轮、麦稻穗,五星、绶带作为题材,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政权和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把天安门作为题材的一部分设计进去,用以代表“五四”民主运动发祥地、新中国的诞生地,以天安门作为民族精神的象征。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了公布国徽的命令。从此,我国庄严而美丽的国徽诞生了。

二.法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振奋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本法的立法根据是我国宪法。依据宪法,《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并对升挂国旗的机构、场所和升挂国旗的方式等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于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徽法》正文共15条,另有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附件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国徽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蕴含的内容是: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以案说法

[案例]

苍南县的李某家有坟墓建在当地某某生态园建设用地范围内。之前,因坟墓迁移一事,李某与动迁方发生纠纷。为发泄不满,李某冲入生态园,将悬挂在生态园办公房前旗杆上的国旗降下,并将国旗拿到路边当着众多围观者点燃焚烧。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国旗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被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侮辱国旗罪批准逮捕。

[点评]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是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神圣义务。同时,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不了解法律,不懂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而不是某某生态园的象征,将对生态园(动迁方)的不满发泄到国旗上。然而,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

四.参考材料

学校升(降)国旗仪式的实施细则:

(一)升旗仪式规范

1. 出旗

① 歌唱祖国乐曲或学校鼓乐队演奏。

②旗手挚旗在前,两名护旗手在后,正步入场。

③全体师生立正站立,目光随国旗方向移动。

2.升旗

①奏国歌乐曲。

②旗手在前奏过后随乐曲将国旗徐徐升上顶端,速度均匀。

③全体师生行注目礼,眼望国旗,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①有指挥,有伴奏。

②声音宏亮、整齐。师生同唱。

③选择音高适宜的录音或钢琴、手风琴伴奏,也可由学校乐团伴奏。

4. 旗前讲话(可以从下述要求选择)

①建立学校领导,党、团员旗前讲话制度。

②介绍学生中的模范、榜样事迹。

③英雄模范人物,校外辅导员讲话。

5. 唱校歌

①有指挥,有伴奏。

②声音宏亮,整齐。

6. 呼校训及呼号(举拳)

①师生举拳要整齐划一(领呼人举拳为动令)。

②领呼人要有激情,声音高亢。

③全体师生回答要响亮,有精神。

7. 结束

①在校师生员工没特殊任务者均应参加升旗仪式。

②主持人应由训练有素的学生干部担任。

③仪式结束后,由体育教师或其他教师组织学生有秩序退场。

(二)旗前讲话制度

升旗仪式是同学们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最佳时机,除严格的仪式程序,庄严神圣的气氛外,旗前讲话,是整个过程中尤为重要的环节,不容忽视草率。为此,拟定本制度。

1.每学期,学校校长、书记、德育干部应至少有一次规范的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内容简明清楚,目的明确,重在激励学生的爱国热情,指明正确的行为。讲话应有主题,力戒偏离,应区别于日常对学生的训导、布置工作及提要求等。

2.党员教师应服从学校主管德育领导或大队辅导员的安排,在学期中,完成一次登台为学生做旗前讲话的任务。可根据学校特色,结合祖国历史、地理、科学成就、改革形势等进行宣传,讲话不能漫无目的,更不能临时凑合,机械重复,应努力创新,力争积极效应。

3.团员教师应充分发挥年轻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感染熏陶学生,应努力成为旗前讲话的主角,主动承担旗前讲话任务,每学期不少于2次,育人育已,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突出青年人特点。

具体要求:

①要有较高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脱稿为最佳。

②讲话内容应提前由德育组或德育干部审核,讲话结束后应有文字材料归档保存,载入升旗日志。

③讲话应提前做到三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讲话人,落实讲话主题。

(三)小国旗班(队)组织规范

为规范学校升旗仪式程序,保证日常仪式质量,充分体现情景教育的氛围和作用,成立学校小国旗班(队)。

1.小国旗班(队)的组成。

小国旗班(队)由四至六年级的学生20人左右组成。

小国旗班应是一个模范遵守纪律,行动一致,训练有素的集体,是一支让全体学生向往、羡慕的标兵队伍,国旗班成员应人人有荣誉感、责任感,能出色地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升、降旗等项工作。

2.队员必备的条件。

(1)旗手、护旗手:

①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②有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勇气。

③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司仪,指挥等:

①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②口齿清楚,声音清脆。

③一般由大、中队干部担任,也可挑选特长生、进步生参与。

3. 队员训练的内容。

(1)旗手、护旗手:

①站姿;②齐、正步;③队列、队形;④挚旗、挂旗操作;⑤升、降旗操作; ⑥标准队礼;⑦与“乐曲”组合训练。

(2)司仪、指挥等:

①音调训练(高亢、有激情);

②站姿训练(精神、大方);

③程序训练(有节奏、清楚、从容);

④指挥训练(有力度、动作大方)。

4. 队员训练的方法。

(1)集中训练法:聘请天安门武警战士或其他地方武警战士集中一段时间,指导训练。

(2)分散训练法:请体育教师协助,严格规范国旗班队员的课上动作,注意指导。

(3)活动中训练:大队辅导员要清楚地了解训练内容,活动中及时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检查质量。

5. 小国旗班(队)工作内容。

(1)负责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操作。

(2)负责每周一或周五的降旗仪式操作。

(3)负责记录升旗手日志(备查)。

日记簿应精致,整洁。每学期一册。详细记录周一的升旗仪式内容,有文字记载,收集旗前讲话材料。每学期不少于周次的70%,约15次左右。平常简记。

(4)负责向全校师生宣讲国旗史。

(5)负责妥善保管和更换国旗。

(四)降旗仪式规范

(1)每周一或五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短小简明的降旗仪式,由旗手、护旗手降下国旗,在场师生敬礼或行注目礼,国旗降下后仪式结束。

(2)特殊情况下,由部分师生组成小型方阵举行仪式。

(3)平时由旗手,护旗手在静校前,将国旗降下收存,在场师生等止步行礼,待国旗降下后方可离去。

(五)校园插挂国旗规范

(1)学校各教室正前方,必须张贴国旗,并保证洁净。

(2)重要场所插挂国旗。

校长室,会议室应有插挂式国旗,放在显要位置。

礼堂、阶梯教室等处,应悬挂或张贴合乎场所的国旗。

(3)各类场所所插挂的国旗必须规范、合格,不允许悬挂张贴不合格的国旗。

五.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国庆节、 、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

A、国际劳动节B、国际妇女节C、五四青年节D、六一儿童节

2.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 。 ( )

A.之右 B.之左 C.之前 D.之后

3.新中国第一面五星红旗是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上由 亲手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升起。 ( )

A.开国元帅 B.国旗班班长 C.人民代表 D.毛泽东主席

4.国旗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因而它是一个 的象征和标志。( )

A.民族 B.集体 C.人民 D.国家

5. 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了公布国徽的命令。

(  )

A.1949 B.1950 C.1951 D.1952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 )

2.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 )

3.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 )

4.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作商标和广告等。  ( )

5.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概述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车辆、行人在街道和公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物资损失的事故,称为交通事故。当今世界各国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占了各国非病致死人数的一半以上,是各类事故中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事故。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比任何灾害甚至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要大。交通事故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一大公害,成为许多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据权威资料表明: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达5万多人;我国每年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二百多人。可以说,不管是任何人,只要他们在街道、公路上行动,便随时随地受到交通事故的威胁。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实践证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车辆性能不好,道路质量差,气候恶劣等,都可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在这诸种因素中,人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车辆是由人制造、驾驶和使用的;道路是由人修筑、管理和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死的、无意识的、被动的,而人是活的、有意识的、主动的。据资料表明,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员或行人的麻痹疏忽或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因此,人是交通安全的核心,是确保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维护交通安全,首先要抓好人的安全教育,使人人懂得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是一个交叉、渗透、复杂的网络问题,任何硬件软件上的单一手段,都于事无补。法规上进行限制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往来通达,安全畅通,是一个梦想,为了梦想成真,就要从每一个人自身做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使安全畅通的梦想成真!

二.法律简介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8章124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这部法律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等原则,有力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一) 严厉处罚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 无照驾车可被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须减速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四)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超载车辆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特别保护:撞了不能白撞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七)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到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因此,驾驶电动车的人和行人一样享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别保护。

(八)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是因为,骑车人不仅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智力和骑车技术,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交通常识以及对各种事物的识别、分析和判断能力,才能安全使用车辆。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九)故意遮挡车号牌应当受处罚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肇事逃逸者终生禁止开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道路违法施工损害要赔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为了使道路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妨碍交通的车辆。但是,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名词解释

1.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2.车辆

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人在街道和公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物资损失的事故。

4.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指在车行道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人们俗称的“斑马线”,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驾驶员看见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就会减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比较安全。

5.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改善交通状况而设置的一种重要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组成。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1)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3)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6.走路安全守则: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遵守的规则。对于学生而言,主要有: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都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过马路时,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从人行横道通过;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或互相嬉戏打闹;不闯红灯。

特别是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排好队,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不可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打打闹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7.骑车交通规则: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有:骑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要在非机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不闯红灯。

四.以案说法

案例1.突然变更车道,造成事故应当负责

[案情]

王某平时很喜欢开着心爱的“沃尔沃”牌小轿车去**体育中心健身。****年9月25日,王某又像往常一样带着家人来到体育中心健身。这一天,他心情不错,手也顺,一连打出了不少好球,一家人玩得很开心。打完球后刚一上车,王某发现油箱里的油不多了,就往附近的加油站疾驶而去。一路上,王某的车在最左侧车道内行驶着,转眼间,就快行驶到加油站了。这时,王某前面的一辆车在距加油站100多米远的地方,正在从右侧车道开始向左侧变更车道时,王某却和妻子兴高采烈地聊着天,分散了注意力。突然看到眼前的车辆后,他急忙往右打方向盘避让,“沃尔沃”车跟着也掰了过去。就在此时,紧贴着王某车的右侧车道上,刘某驾驶着一辆桑塔纳正在同方向行驶,由于两辆车的距离近、速度快,“沃尔沃”车的右后角几乎就与“桑塔纳”的左前部撞上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把刘某吓懵了,他下意识地急忙向右打方向盘躲闪,但“桑塔纳”由于速度快,加之方向打得过急,一下子失去了重心,向右侧翻了过去。而此刻,在右侧的一条岔道内,张某正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刚从里面出来,正准备向左转弯,没想到一辆翻倒的“桑塔纳”从天而降,在地面上滑了一段之后最终撞上了他。所幸的是,由于张某离得比较远,当车子撞上他时已经没有多大的冲力了,所以张某仅仅受了一些轻伤。事后,几名当事人回想起当时的状况,如果张某早一点从岔路出来的话,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点评]

车辆变更车道是我们日常行车中最常见的驾驶行为之一。可是,变更车道有很严格的要求,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

本案中,王某突然变更车道,是由于他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所致。

案例2.不按规定开车门,事故连连发生

[案情]

同学们,你们知道不知道,上下汽车开车门也有规定?这听起来有些奇怪,可是还真就有开车门撞到人酿成交通事故的事情,而且有时还造成致人死亡事故呢。所以每次上下汽车打开车门前真要多留点神。看了下面的案例,可得记住了啊。

小周一直在一家装潢公司打工。去年年初,小周考上了驾照,老板见他车开得挺溜,于是就给公司添置了一辆崭新的货运小客车,委派他干起了运送装修材料的活。

****年10月14日傍晚,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小周拉完了一车装修材料后正在急急忙忙往公司赶,准备交了车然后回家吃饭。在路过一家“肯德基”店时,小周突然想到要买点快餐带回家吃,省得再做饭了。一想到这儿,他就在肯德基店外的马路上靠边停了车,也没观察车外的情况,就急急忙忙打开了车门准备下车。然而,就在打开车门的一刹那,一个骑两轮摩托车送快餐的小伙子突然出现在他车的左后侧,因为小周车门开得太急,摩托车司机来不及反应,摩托车前轮一下子就撞上了小周刚刚打开的车门,“砰”的一声,小伙子当即摔倒在地。小周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懵了,赶忙下车查看,还好,小伙子倒地后慢慢地爬了起来,看上去伤的不是太重。再看这辆自己平时爱护有加的车子,车门已经瘪进去了一大块,车玻璃也出现了裂缝,小周十分心疼。

[点评]

因为不按规定开启车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一些司机在靠边停车后,没有养成观察车内外的后视镜的习惯,随意打开车门,他们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这么随便而且突然地打开车门,如果这时一辆自行车或者摩托车从旁边经过撞在了你的车门上怎么办,交通事故往往就是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引发的。

本案中,由于小周打开车门时不注意观察车子周围的情况,不按规定开启车门,小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要自己负责修车,还要担负起伤者的治疗费用。

案例3.闯红灯的代价

[案情]

****年8月中旬的一天深夜,常熟市市民王某忙碌了一天工作后,驾驶一辆“POIO”小轿车正在新世纪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工作中的一些琐事让他心头烦恼不已。此时天空中飘着小雨,夜晚的马路上空荡荡的,已没有多少行人和车辆。王某急着要赶回家。所以当车子还没出停车线而对面黄灯已经亮起的时候,他还是照开不误。就这样接连过了几个路口,眼看着就要到家了,王某对周围路况的观察也渐渐放松了警惕。

一会儿工夫,车子就开到了青墩塘路的立交桥,就在王某还没有过左转弯的停车线时,黄灯照样亮了起来,而他仍然和之前几个路口一样照开不误。与此同时,待业青年陈某,这时刚刚和朋友打完麻将,正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匆匆地往家里赶。平时,他驾驶电动自行车就从来不遵守红绿灯的指挥,再加上此时夜深人静,马路上已基本没有什么车辆,所以陈某更是肆无忌惮,长年养成的习惯让他一点都没有去注意对面交通信号灯那闪亮的红色,见一个红灯就闯一个。于是,就在青墩塘路新世纪大道路口的立交桥下,一场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猝然响起的刹车声和车辆的撞击声划破了静静的夜空。轿车车头部左侧与在青墩塘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右侧发生相撞,事故导致了两辆车子不同程度的损坏,陈某身负重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不遵守交通指示灯(红绿灯)的违法行为都是后悔莫及。

[点评]

市交巡警大队民警现场勘察后认为,王某雨天驾驶轿车行至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在黄灯亮时,车辆未越过停车线时继续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因驾驶制动不合格(事故后经检测确认)的电动自行车未能按交通信号通行,亦是造成该事故的一个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之规定,双方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

案例4.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危险!

[案情]

****年7月16号下午,常熟市市民许阿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急匆匆骑上电动自行车离开了公司。在她车子的踏板上,放着一盒刚刚去订做的生日蛋糕,今天是她小孙女的生日,她想早点赶回家给孙女庆祝生日。这时,正是下午五点左右,下班晚高峰的时间,天已经渐渐暗了下来,而路面上挤满了下班回家的车子,路况非常不好。许阿姨骑着车,来到了新世纪大道,又照例拐到了机动车道内,在大大小小的机动车之间穿梭,险象环生。由于她骑的车子车速并不快,再加上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不时有机动车在她后面按喇叭,让许阿姨再往车道的内侧靠一点,好让他们快速通过。而许阿姨这时边骑边在盘算着一会儿回了家给孙女过生日的事儿,对喇叭声充耳不闻。与此同时,在她后面百十米远的地方,沈某正驾驶着一辆标致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疾驰而来,就在快接近许阿姨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沈某前面的一辆车,不知怎么突然踩了下刹车,车子一下子慢了下来,沈某见状,赶紧一把方向盘往右打去,正在他庆幸自己反应灵敏时,只听见“咚”的一声,自己的车子把正在他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许阿姨装了个正着,许阿姨顿时一头栽倒在地人事不省,踏脚板上的蛋糕也飞了出去。沈某见状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所幸的是,经过医生的救治,许阿姨脱离了危险。

交警告诉许阿姨,虽然这次事故的认定,是沈某负主要责任,许阿姨负次要责任。但是如果她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话,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点评]

常熟市大约有80万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电瓶车等)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那样不仅违规,而且还很危险,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现在有许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习惯于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以那些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受伤、甚至死亡为代价。

本案中的许阿姨是常熟市一家公司的会计,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了,在同事们眼里,许阿姨工作勤奋,乐于助人,同事们都爱跟她打交道。可大家都知道,许阿姨有一个不好的习惯,每天上下班,她总是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为此,同事们不知劝了她多少回,可是许阿姨总听不进去。她说,这么多年我一直在机动车道里骑车,也没见我发生过啥事啊。

事故发生后,沈阿姨回想自己一贯以来的违法交通行为,感到非常羞愧。

案例5.未带头盔的交通安全隐患

[案情]

小陈是本市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由于工作的需要,常年骑着一辆摩托车奔波在路上。刚开始上班那会儿,小陈还是比较注意交通安全的,出门时总是不忘记带上头盔,而且,对于不戴头盔就出门的同事总要善意地提醒一下。但是时间一长,再加上对自己骑车技术的自信,交通安全意识在小陈的头脑里开始变得越来越淡漠了。有时候,由于客户催促得急,小陈没戴头盔就出门了,这样一来二去过了几年,由于小陈的勤奋,业绩越来越好,但同时他又自作聪明地发现,不戴头盔骑车也没什么嘛,这么几年不也这样过来了吗?

2009年10月1日10时16分许,小陈又接到了一个客户的催促电话,要他赶紧去拿货,于是他又像往常一样,没戴头盔就急急忙忙骑车出了公司。途中,小陈又接到了那个客户的催促电话,他不由自主地慢慢加快了车速。一会儿工夫,小陈骑着车从西往东驶上了本市的青墩塘路,眼看着和客户约好的取货地点马上就要到了,小陈心情很愉快,心里正在盘算着这个月的接单量。正在这时,金某驾驶着一辆“卡雷拉”牌的轿车,正从青墩塘路的一条岔路慢慢开过来,在接近路口的时候,金某一打方向盘,左转弯,准备拐上青墩塘,没成想,就在刚刚驶上青墩塘路的一刹那,只听得“咚”的一声,小陈骑着摩托车一头就撞上了金某所驾驶的轿车,由于车速较快,小陈人一下子就飞了出去,头部结结实实地撞在了路边的一根电线杆上,鲜血直流,小陈一下子就昏了过去。事后,经过医生的诊断,由于撞击过猛,加上撞击当时小陈没戴头盔,他得了深度脑震荡。几小时后,从昏迷中苏醒过来的小陈,对自己当初没戴头盔就骑着摩托车上路可以说是后悔莫及.

经过了这次教训后,小陈再也不敢轻视摩托车头盔了,每次出门,他都特别仔细地戴好头盔,交通安全意识从此在小陈的头脑里深深地扎下了根。

[点评]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头盔,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也是保障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目前摩托车驾乘人员轻视佩戴头盔现象十分普遍,由此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有些人觉得戴头盔麻烦、戴头盔闷热或者戴头盔会压坏发型……可是,他们往往忽视了头盔可是安全保障之一,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头盔是保护头部的最好屏障。据交巡警部门介绍,在以往发生的不少摩托车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为没有戴头盔而酿成大祸的。同学们,在你们上下学的途中,如果乘坐摩托车,别忘了戴好头盔。还有,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和叔叔阿姨:驾乘摩托车千万要戴好头盔。

五.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 。 ( )

A.右侧通行的原则 B.左侧通行的原则 C.中间通行的原则

2.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 ( )

A.非交通管理人员无权过问 B.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C.只有交通警察才有权劝阻

3.遇到灯光信号或交通标志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 。 ( )

A.服从信号灯 B.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C.服从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

4.骑车穿越斑马线时,应当怎样做呢? ( )

A. 慢慢骑过去 B. 推车过去 C. 随便

5.雨天骑自行车怎么样最危险? ( )

A.减速慢行 B. 穿雨衣 C. 打伞

6.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 。 ( )

A.只准许少量饮酒 B.只准饮用啤酒 C.不准饮酒

7.驾驶 须带安全头盔。 ( )

A.自行车 B.摩托车 C.助动车

8.骑车人攀扶行驶中的汽车 。 ( )

A.快捷、省事 B. 最安全 C. 最危险

9.雨天骑脚车所穿的雨衣,颜色最好的是 。 ( )

A.灰色 B.黑色 C.黄色

10.骑自行车可附载 。 ( )

A.一人 B.二人 C. 不可以载人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

1.我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也要劝导家人不要违规。 ( )

2.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 )

4.走路时,要思想集中注意来往行人,可以三五人勾肩搭背并行而影响他人行走。( )

5.人行横道灯红灯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 )

6.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 )

7.行人穿越马路要走横道线。 ( )

8.乘坐二轮摩托车的人不需要戴安全头盔。 ( )

9.自行车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 )

10.车祸的发生,驾驶人或行人疏忽是最主要因素。 ( )

第三章 消 防 法

一.概述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并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消防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学习《消防法》的目的是让少年儿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消防法》中,有许多法律条文与少年儿童有切身联系,例如:

第28条规定:“不得损坏、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及时顺利扑救火灾。但是,现实中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防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相当普遍,使大量的消防设施、器材被损坏、挪用,发生火灾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消防通道被堵塞,发生火灾后,致使火灾很快蔓延,消防车又开不进去。所以说本条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是十分必要的。违反上述规定,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4条规定的内容与同学们也有所联系,“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我国的火警电话是“119”,一般直接拨打即可。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火势情况等等,并说出起火部位及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在报警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不得以种种借口和理由阻拦报警或贻误报警时间。特别是少年儿童不得谎报火警,故意编造火灾,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消防队正常的执勤秩序,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人们的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厉禁止的行为。

第47条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消防车所执行的任务的性质决定了其在赶赴灾害现场时必须争分夺秒,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规定了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车辆和路人应义务为消防车提供行驶方便。

二.法律简介

现行《消防法》分为七章,共74条。

第一章 总则,共7条。 说明了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意义、方针,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及各单位应加强消防教育工作,强调消防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章 火灾预防,共27条。 指明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规定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三章 消防组织,共8条。本章介绍了各城市、乡镇、单位应当组织消防队,在意外发生灾害时可以及时进行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共9条。本章首先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其次,对火灾发生后各单位、个人及公安消防队等如何实施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6条。本章主要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习这一章,能使人们更加认识消防机构对日常消防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5条。本章规定了单位及个人违反《消防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及刑罚等。

第七章 附则, 共2条。一条解释有关消防的名词术语,另一条规定本法的实施日期。

现行《消防法》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确定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这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消防常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开发和应用,用火、用电、用气范围的日益扩大,导致可能发生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那么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呢?在生活中我们就要注意安全用火和安全用电,从小事做起,从生活做起,让伤害远离我们。

(一)安全用火

火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好帮手,平时我们需要用火的时候很多,比如烧饭、过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等等,在我们常熟市的一些农村,还保留了农历正月十五“烧茅草”的习俗。随着年龄的长大,许多同学对火感觉很新奇,有的同学会背着老师和家长做玩火的游戏,有的点火烧纸,烧柴草,在野外堆烧废轮胎、废塑料等,还有的在黑暗处划火柴、弹火柴棍、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用火就具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性。同学们年纪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结合《消防法》我们来学习在生活中如何做到安全用火。

1.打火机、火柴等常常是诱发儿童玩火的物品,平时不要在身上携带这些东西。同学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如发现有同学玩火应该立即制止,并报告老师和家长,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2.实验课上使用的化学药品,有些是易燃品,操作时一定要按教师的要求去做,不要随意自行配置药品和违反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危险。

3.大扫除时,有些学校习惯将树叶、纸屑等垃圾烧掉。这种处理垃圾的方法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起火灾,而采用深埋或送垃圾点(站)处理的方法则安全卫生。

4.外出活动一般不组织野炊活动,确属必要时,要在老师或辅导员带领下,选择沙滩或空旷安全的地方进行。大风天气应停止野炊。野炊完毕,要熄灭火种后离开,以防“死灰复燃”造成森林火灾。

5.无论是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还是灌装液化石油气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用完后要随手关闭阀门。

6.用煤气烧水做饭,要专门看守,不要贪玩;要随时调节气量,防止汤水溢出浇灭火焰或风吹熄火造成漏气,发生危险。

7.液化石油气瓶罐要远离火源,直立使用,不能倒立和用火烘烤,严禁气瓶倒罐或把罐内残液倒出作为他用。还要提醒爸爸、妈妈经常检查液化气灶的胶皮管及开关是否完好无损。

8.不要随便搬动液化气罐,发现有液化气泄露要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不可触动电器开关。

9.家中最好不要存放酒精、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二)安全用电

在我们的生活中,同样离不开电,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进入了同学们的家中。但是,用电不当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电器故障、电线短路、电路超负荷等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因此,同学们在使用电器时,要格外小心,如何平时做到安全用电呢?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各类电器在使用时要注意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以利通风散热,因为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如果热量积聚不散,会导致温度越来越高,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在室内无人时不要开机,不要长时间开机或者反复开机,使用后及时关机并拔下插头。

3.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

4.发现电线破损、断落时,千万不要触碰,应及时断开电源,然后速找电工修理。

5.一些电器的马达、压缩机、风扇及线圈上积落尘埃、棉绒后容易引起火灾,所以要注意保持电器设备的清洁。

6.使用电熨斗熨衣服,要将熨斗放在配备的支架上。不要在无人看管时接通电源或中途离开,用完后要及时拔下插头,冷却后放到干燥处存放。

7.使用白炽灯一定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用灯泡烤衣服、毛巾等物。也不要用纸自制灯罩,以免纸烤焦、引燃而引发火灾。因为白炽灯泡通电后的表面温度较高,40瓦的表面温度是56-63℃,60瓦的为137-180℃,100瓦的为170-216℃,而一般可燃物的燃点都在这个温度范围之内,所以,使用不当会引发火灾。

8.不要随便延长或拉接电器设备的导线,尤其注意不要在家具和地面拉设电线,将电线随便放置在搬移的家具或人员踩踏的地方,容易造成触电伤人及短路引起火灾;

9.手上沾水或出汗过多时,不要接触电线插销和使用灯头开关的电灯。

10、不要在电线上晾晒、搭挂衣物。

(三) 火灾报警

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到安全用火和安全用电,可以使火灾的发生率大大的降低,为我们的生活创造和平安宁的环境,可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从一开始散发少量的不可见烟雾粒子到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明火,要对火灾进行响应的时间越早,越能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消防法》相关规定指出,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和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那么作为少年同学,就要在火灾现场进行自我保护,那么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首先要做到及时报警。

报火警是要注意几点内容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址。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及住址。

5.报警后,人到街道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情,不要围观。

7.不能随意打火警电话,假报火情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有效灭火

火灾一旦发生,在没有形成大范围面积时,处在一个初期小火的阶段,这是扑灭火灾的最好时间,所以我们必须知道哪些设施是可以将火就地扑灭的。

1.水是家中最实用简单的灭火剂,若是纸张、木头或布起火,可用它来扑救,但如果是电器、汽油、酒精着火,则不要用水扑救;油锅起火不可用水浇,用锅盖盖住即可。

2.土、砂、淋湿的棉被、麻袋能灭火,扫帚、拖把、衣服、锹、镐也可以作为灭火工具,关键在于快,不要给火蔓延的机会。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火灾。

4.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固体物质火灾。

5.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还可扑救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品和低压电器设备等的初起火灾。

(五)智勇脱险

如果火灾没有及时得到控制,自己身处在楼房中,如何进行脱险?以下内容务必请同学们牢记在心!

1.在家里发现火情,要立即通知家长或邻居大人。

(1)初起小火,可以用水或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浸湿的毛巾、棉被等覆盖,把火扑灭。

(2)火势较大,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提醒家长灭火,扑不灭时,要立即撤离逃生,同时呼喊提示邻居。

2.家长不在家时,应立即撤离逃生,并呼喊报警,楼房着火时要根据火势情况正确选择逃离现场的方向(向上或向下)。

3.睡觉时被烟呛醒。看清逃生的方向和通道时,可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并披上湿棉被快速冲出,让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快速爬行逃生。

4.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通过的门窗关闭,以防止空气对流加快火势发展,并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

5.可以利用绳子,床单或者窗帘等撕成条连接,拴在牢固物体上向外逃生。

6.千万不能盲目躲藏,尤其不能爬到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

7.不可为抢救家中贵重物品折回正在燃烧的房屋。

8.不可以乘坐电梯逃生。

9.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以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10.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手电筒、向外投掷物品、大声呼救等方式向外报警求援。

(六)逃生误区

在逃生的过程当中,由于心理、生理和行为会受到危险环境的影响,往往会使人出现错误的行为,接着我们来看看在火灾逃生中会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从原路逃生。这是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所熟悉,人们也没有习惯对建筑环境进行事先观察,一旦发生火灾时,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如果发现此路被封死时,才被迫去寻找其他的逃生之路,其实已失去最佳的逃生时间。若对陌生的环境进行了解和熟悉,心中有了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疏散通道方向,在火灾当中就可以顺利快速地逃离现场。

误区二:向光亮处逃生。在紧急危险情况下,人们总是向着有光和明亮的方向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可能光亮之地正是火魔逞威之处。

误区三:盲目跟着别人逃生。当人的生命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第一反应就是盲目跟着别人逃生。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

误区四:从高处往低处逃生。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只有尽快逃到第一层,才有生的希望。其实,盲目朝楼下逃生,可能自投火海。因此,在发生火灾时,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

误区五:冒险跳楼逃生。火灾时选择的逃生路线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也不可选择跳楼、跳窗等冒险行为进行逃生。

四.以案说法

案例1.东都商厦火灾惨案

[案情]

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致309人中毒窒熄死亡。火灾原因由于员工在电焊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使得电火花从方孔处溅入负二层,引燃可燃物品,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大量烟雾进入了歌舞厅,酿成惨剧。

[点评]

这场大火的火焰并没有直接烧及东都大厦中的人员,但大火产生的浓烟致使封闭式大厦内的氧气在短时间迅速减少,最终使人窒息死亡。在这场大火中,用火用电没有防护措施是一个重大的错误,从侧面也看到如果是错误用电引起的火灾,那么不能用水来扑救,必须先切断电源。火势向上的速度有时候会非常迅猛。如果是被浓烟笼罩,那么首先判断通风地点,然后作深呼吸,蒙住口鼻避开浓烟往通风口跑。如果火势越迫越近,不能不离开建筑物,那应当设法向下滑落,利用绳索等工具降低自己跳下的高度。除非有消防员在地面接着,不要轻易跳楼,应选择能阻碍下落的东西,比如顶棚等等。总之,利用周围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为生命创造生机。

案例2.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引发火灾

[案情]

2003年11月27日,浙江义乌市稠城盛泰工艺品仓库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烧毁(损)建筑3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60万元。火灾系配电板上电气线路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引燃工艺品、纸箱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点评]

电器线路要经常维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器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以防火花溅出点燃周围的可燃物而发生火灾;不要同时在同一插座上使用多个电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线供电;更不要随便延长或拉接电器设备的导线,尤其注意不要在家具和地面拉设电线,将电线随便放置搬移的家具或人员踩踏的地方,容易造成触电伤人及短路引起火灾。

案例3.通道堵塞 影响逃生

[案情]

2009年7月4日,**市**镇积善寺2号一民宅底楼发生火灾。**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附近消防中队3车17人到场处置。据现场调查,着火的一楼大厅内共摆放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共9辆车,火灾现场有3人死亡,火灾原因认定为该建筑底楼门厅处停放的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燃烧所致。

[点评]

这场大火也是电气引起的,由于是居民楼,厅内通道是重要的逃生之路,火灾发生时被车辆严重堵塞,导致逃亡时困难,影响了逃生时间。《消防法》第28条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这一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居民小区同样也要借鉴和参照。

案例4.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

[案情]

2008年11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宿舍楼602室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于10分钟后赶赴现场,失火房间602宿舍内4名女生慌不择路从6楼跳下当场身亡。火灾是由于宿舍女生违规使用了“热得快”引起的。

[点评]

且不说学校有没有禁用“超大功率电器”的规定,单就学生自身而言,最起码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对使用“热得快”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这实际上是学生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淡薄的表现。遗憾的是,这些曾经“遨游题海”的大学生们,常常能把物理考满分,却往往不谙用电常识。根据救火知识和逃生常识,在室内起火时,最危险的办法就是往阳台上跑。由于缺乏足够的火灾自救知识和逃生能力,几名女生只是惊慌失措,只顾大喊大叫,而且选择了最危险的逃生办法。其实,在火起之初,如果4名女生能够沉着冷静的话,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采取集体行动将火势扑灭。即使不能扑灭,也应该相互合作,伏下身子寻找安全出口逃生,或干脆躲到洗手间关紧门等候救援。如果这些女生当初具备安全意识,懂得用电常识,掌握应急本领的话,也许不会发生那样的悲剧。

案例5.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案情]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大火致使43人死亡88人受伤。起火点位于俱乐部的3楼,火灾原因为舞台燃放烟花所致。事发时,该俱乐部内有近千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而现场只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造成人员逃生困难。

[点评]

不用说都可以想象的到在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场内使用了大量的电器设备,活动人数又非常多,一旦出现危险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提醒少年朋友们在家庭院落、楼道、阳台、屋顶、柴草跺旁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能在大风天气燃放,存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没有火源、热源、电源等地。

案例6、烟头引发火灾

[案情]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队320名指战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奋力扑救,还是留下了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426.4万元的后果。火灾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地面上,引燃地面可燃物引起的。

[点评]

在我国由于烟头引发的特大火灾不在少数,火灾是因为人员行为的疏忽而造成很大的伤亡。千万不要小看一个烟头的威力,如果它处在阴燃阶段中,周围放置了可燃物质,由阴燃到明火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不易被发现,一旦起火,后果可想而知。所以说同学们如果看到自己的家人吸烟后,烟头随便乱扔的话,要及时的制止,并告诉家长们烟头必须熄灭后再放置在烟灰缸或者其他不可燃容器内,随意丢弃,可能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五.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的“119”消防宣传日是 。 ( )

A.11月9日 B.1月19日 C.9月11日

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 为报警提供便

利,不得阻拦报警。 ( )

A.无偿 B.有偿 C.自愿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

A.消防环境 B.消防设施 C.公共设施

4.任何单位、 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A.成年公民 B.个人 C.公民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一] 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

5.火灾中万一身上着火了,最好应该 。 ( )

A.快速向前奔跑 B.来回奔跑 C. 就地打滚

6. 当你被大火困在屋内,又无法迅速逃生时,哪一个房间相对安全? ( )

A.卫生间 B.厨房间 C.卧室

7.当打开房门闻到燃气气味时,要迅速 以防止引起火灾。 ( )

A.打开燃气灶具查找漏气部位 B.打开灯查找漏气部位 C.打开门窗通风

8.火灾初起阶段是扑救火灾 的阶段。 ( )

A.最不利 B.最有利 C.较不利

9.电器设备在发生火灾时可以用 灭火。 ( )

A.酒精 B.水 C.干粉

10.扑救带电的火灾,我们首先应当 。 ( )

A.使用水 B.切断电源 C.使用灭火器

11.当遇到火灾时,要迅速向 逃生。 ( )

A.着火相反的方向 B.人员多的方向 C.安全出口的方向

12.扑救烟灰缸里的杂物、废纸篓里的废纸片等初起小火时,正确的做法是 。( )

A.用手拍灭 B.用报纸拍灭 C.用湿毛巾覆盖

13.当你在公共场所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 。 ()

A.在影剧院、商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B.寻找座位时不使用明火照明 C.随便按动公共场所电器设备的开关

14.小学生在发生火灾时,不正确的做法是 。 ( )

A.勇敢深入火场灭火 B.远离着火区域 C.往上风方向撤离

1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 罚款。 ()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

2.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 )

3.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不必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

4.火灾现场保护是起火单位或个人的法定义务。 ( )

5.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 )

6.走廊、楼道等公用区域可以放置、堆放其他杂物。 ()

7. 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

8.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跑自救。 ( )

9.墙壁上的扳钮式或者按钮式电源开关,可以反复拨动。 ( )

10.水是家中最实用简单的灭火剂,若是纸张、木头或布起火,可用它来扑救,但如果是电器、汽油、酒精、着火,则不要用水扑救;油锅起火不可用水浇,用锅盖盖住即可。( )

11.消火栓、灭火器这些消防设施器材可以随便移动,也可以被装饰物遮掩。 ()

12.高层楼发生火灾后,不能乘电梯下楼。 ( )

1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

14.干粉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15.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火栓,临时占用消防通

道。 ()

第四章 防震减灾法

一.概述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作为单位和公民个人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整防震减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防震减灾活动中的各方面的社会行为,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形成了较完整的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体系,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法律简介

《防震减灾法》共九章93条。

第一章 总则,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防震减灾工作方针;防震减灾的政府职责;防震减灾管理体制;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公民的义务;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等。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审批权限;规划编制原则、要求和民主程序;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效力;规划修改和条件与程序等。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与管理;海域地震活动与火山活动监测预报;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和质量管理;地震监测信息、预测意见,宏观异常信息报送;震情会商制度;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灾区的地震监测与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判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等。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权限;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各主体在抗震设防中的职责;抗震加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地震灾害保险等。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内容、修改;地震灾害分级和事权划分;地震应急和救助的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鼓励政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其救援条件保障;临震应急防范、震后紧急救援措施;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震情、灾情报告和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归口管理等。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过渡性安置方式和要求;有关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职责;建设工程破坏机理调查评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城镇和乡村异地新建和工程重建的选址;文化遗产保护和次生灾害防治;恢复重建的实施;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政策;善后工作;便民措施等。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实施专门监督的职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监督。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贯穿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章 法律责任,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的种类、方式。

第九章 附则,共2条,对本法的有关用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本法施行的日期。

三.名词解释

1.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简称,是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的概括。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逐渐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地震灾害特点的工作内容和思路,已经从单纯采取震后救灾转变为开展震前、震时和震后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综合活动。

2.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监测预报包括对地震活动的监视和观测,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预测和根据地震预测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的活动。就科学技术的内容而言,是指为获取与地震发生有关的信息所开展的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处理和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地震危险区的确定和未来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测。

3.地震灾害预防

地震灾害预防是指震前所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是指在全国地震区划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工作,包括对新建工程和设施进行的抗震设计和施工,以及对已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科研以及推进地震灾害保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等措施。

4.地震应急救援

地震应急救援是指为应对突发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救援等活动。

四.以案说法

[案情]

四川安县桑枣中学,由于平时重视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坚持突发情况来临时紧急疏散的演习,当“5.12”汶川强烈地震来临时,该校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按照早已熟悉的路线、方式和步骤,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冲出,及时疏散到操场,尽管这所学校周边的房子百分之百受损,8栋教学楼部分坍塌,该校师生却无一伤亡。

[点评]

《防震减灾法》第44条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条规定可以解读为对桑枣中学防震减灾经验的肯定和推广。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教师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必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保持镇静不要慌乱,并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在操场或教学楼外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时应选择就近楼梯下楼,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堕落物体砸伤。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越建筑物,要尽量从避开建筑物和电线下的地方疏散。

五.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权力机关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2.四川安县桑枣中学,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全校2200多名学生无一伤亡,这是因为 。 ( )

A.学校房子未坍塌 B.学生们正好在野外活动 C.平时重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坚持突发情况来临时的紧急疏散演习

3.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修订于“5.12”汶川大地震 。 ( )

A.之前 B.之后 C.之时

4. 防震减灾工作的 贯穿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

A监督管理 B科普知识宣传 C防震减灾规划

5.地震灾害预防是指震前所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 措施。 ( )

A地震预报 B工程性防御和非工程性防御 C救灾资金和物资到位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防震减灾这个词是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的概括。 ( )

2.地震预报必须由法定机构统一发布。 ( )

3.对随意发布地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

4.地震发生时,为抢救贵重物品,室外的人可以立即冲进室内去。 ( )

5.所谓防震减灾就是要求建造的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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