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四种理论》书中总结了四种传媒的理论,为传媒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是传媒理论领域的经典之作。四种理论都有着各自的背景,而且每一个都是相当独立的,在某一时期主导传媒理论,指导着新闻实践。但是,深究下去,不难发现,这四种理论存在着内在的相互关系。
四种理论各有突出点,这是由于背景和目的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因为传媒理论的内部发展趋势和规律,有它自成的理论系统或者体系。具体来说,报刊的四种理论是对报刊的前两种理论的发展或修正,也就是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对威权主义理论的发展,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
从书中总结所得,威权主义理论,就是主张“报刊是国家的公仆,任何时候它的主要内容都要对当权者负责”。报刊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受国家管制,是统治的工具。所以在集权主义制度下,报刊虽然表现为私有性质,但是报刊依旧受到集权控制,不允许对政府、政权进行批评报道,最主要的是不允许对统治者提出批评意见,受到维持现状观念的支配,报刊必须根据神权来行动,而纳粹法西斯和苏联共产主义都将集权主义发挥得淋漓尽致,公众通讯工具完全沦为为国家和政府控制和服务的工具。这一时期,权力的中心在于国家(政府)的意志①。而苏联共产主义与威权主义相同的一点就是报刊是统治者加强统治的工具。报刊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就是主张报刊应当成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施拉姆认为苏联共产主义可以看做是一种新的集权主义,由此得出四个观点,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可能的;能自由地说出他们相信的真理;反对国家的自由是不容许的;自由和责任是密不可分地连在一起的。这四个观点放在威权主义理论上也是可以的。这两个理论都是强调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的自由和利益,报刊要为统治者服务,有着不少的共同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来源于早期的威权主义理论,并且根据工业革命及其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修正②,所以说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对威权主义理论的发展,这个发展是使得政府对传媒的控制更加严密。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既然是对威权主义理论的发展,那就一定有不同之处。第一个不同点是,共产主义者十分强调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来鼓动世界革命,在共产主义体制下,国家不会限制大众传媒介入国家政策,反而积极利用媒体来实现国家目标。第二个不同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不同点是,在共产主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一切面向大众的媒介,威权主义理论的专制制度允许大众传媒或其中的大部分以资本主义企业的形式由私人掌控,但是在共产主义体制下,国家“代表公众”拥有并经营着所有的大众媒介组织。国家不仅控制着国内媒体,而且严格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尽可能地全面垄断信息传播③。所以说,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对威权主义理论的发展,既有很多的相同点,有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但是,对于这两个理论,还有一点必须说明的是施拉姆对于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带有不可避免的“学术政治化”倾向,所以有一些结论失之偏颇乃至错误。这是由于这一理论是施拉姆在冷战时期对当时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理论的一种指称,对马克思主义的无知加上固有的冷战四维,以及限定的历史条件而造成的。对于这些错误我们应该更正,但是前面所得出的关系仍是正确的。
自由主义理论与社会责任理论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是后者对前者的修正,是顺着历史发展趋势和传媒理论内部的发展规律的。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就是新闻自由理论,也就是主张社会的全体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这一理论都突出的便是要使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传媒不再受政府的控制,西伯特自由主义的理论认为,传媒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发现真相、通过提供各种证据和意见,来协助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而这个过程的基本特点,就是不受政府控制操纵。并且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传媒具有监督政府的作用。而为了保证这一作用的发挥,传媒必须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这一点又必须以经济上的独立性为基础④。这个理论下的报刊是公民民主权利的捍卫者、政府的监督者,是人们寻求真理道路上的伙伴,而不是维护统治者权利、利益和地位的工具。这个理论对应资本主义初期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报刊的自由也是脱离于政府之外的。而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所强调的与之不同,是主张报刊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新闻的自由是有一定的框架的,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这两个理论都强调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与另外两个不同,不再是为当权者服务,而是为新闻本身服务,真正起到传媒对政府、对社会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又使得新闻自由不再是言论自由的附属品,而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言论自由保护的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而新闻自由则更多地反映的是制度性权利⑤。这两个理论都在传媒理论发展过程中具有转折性的意义,使得新闻自由这一观念在新闻实践中也得到了实现。
但是,社会责任理论更多的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这是因为自由主义理论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缺陷:没有给大众传媒的日常运作提供一个精确的标准——简言之,就是区分自由和滥用自由的固定准则⑥。并且,自由主义理论所讲的公众接受信息“自我修正”过程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很多信息还是需要传媒本身或者政府的引导,而不是放任公众自由接受信息。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修正后的结果,产生的背景条件最主要的是报纸或者说是新闻界出现了不负责的表现,用哈钦斯委员会的话来说就是,新闻界由于自身不负责任的表现,诸如抢新闻,煽情化,业主的偏向性等等,而使新闻自由处在危险之中。因此,社会责任论所要解决的就是新闻界如何通过自我约束和公众与政府的约束来实现新闻自由,它要协调的就是公众、新闻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提出公众有“知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一再宣称要保障新闻自由,一方面批评揭露新闻媒介滥用新闻自由的种种弊病,另一方面又一再保护新闻媒介的私有制,一方面要求政府出面约束新闻自由的行为,另一方面又一再提醒政府对这种约束要有限制,并保证新闻媒介对政府的舆论监督⑦。总的来说,社会责任理论是侧重于传媒应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把新闻自由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实现新闻的自由,也能够使传媒的运行处在一种有序沉稳的状态。所以,社会责任理论有继承了自由主义理论的精髓,也有对它进行了修正,使之更适应报刊发展需要。
传媒的四种理论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而产生的,每一个理论对应各自的背景,并且在当时的环境下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传媒理论的主流。但是在我看来,传媒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本身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从集权到新闻自由,再到责任与权利并重的自由,都有着其规律,会一步步走向完善。也正是由于这个规律,才会产生以上的对应关系,传媒理论的发展也正体现在此。
李良荣说:新闻理论的价值之一就是要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律出发,为新闻工作者描绘我们为之奋斗的具体理想⑧。《传媒的四种理论》作为新闻理论的经典之作,为我们阐述了四种理论,为我们对新闻的认识和实践提供了一个方向。而对其四种理论的相互关系的加深理解,能让理论更好地指导新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