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经济”——对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本质概括
一九九三年六月
注:此文发表于1993年7月1日《经济学消息报》(成都),发表时署名“管菅”。
对传统经济体制,有的冠之以“产品经济”,有的称之为“计划经济”,还有的叫做“审批经济”,这都不能反映经济体制的本质。产品经济是相对于商品经济来说的,它只是个中性名词,任何商品首先都是“产品”,其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消费过程中可分别称之为“产品”、“商品”、“物品”。将传统经济体制称为“产品经济”可能意在只注重生产的经济,其实这揭示不出更深刻的东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计划经济”从概念本身讲,该是后于商品经济,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发展阶段,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社会生产计划高度科学性和合理性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模式。“计划经济”概念本身应该是无可指责的。将“计划经济”前冠以“传统的”字眼来特指我国改革前的经济体制,似贬又褒,互相矛盾,仍不能揭示经济体制的本质。“审批经济”的说法开始接触到经济体制的本质,但“审批”只是政府控制经济运行的一种“例行手续”或“常见形式”,说“审批经济”离传统经济体制的内核似尚有一段距离。
我认为,称改革前的传统经济体制为“统制经济”比较恰切,因为那时候我国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和直接控制下进行的。具体来说,工业、商业是全民所有制为主,又称“国有”、“国营”,实际上都是在各级政府某部门的主管和控制之下运营:从原材料的购进,到产成品的调拨分配,从工人的数量、工资水平,到干部的升降调动,都离不开政府的管制;城市集体企业也不过是“二全民”、“准国营”;农业生产是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统一管理、完全控制之下,农村土地名义上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农民实际上并没有随意处置土地的权力,这种权力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甚至哪块土地种什么、怎样种都要听命于上级指令;物价是由政府规定的“国家牌价”,银行贷款规模、利率是政府制订,各项建设工程是政府审定、核准拨款的项目;其它事业诸如交通、邮电、通讯更是在政府完全管理之下,如此等等。不全是中央集权,还有各级政府都参与管理。总而言之,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没有政府就没有经济,没有统制就没有经济。因此说,“统制经济”是对传统经济体制模式的高度概括,能够深刻揭示其本质特征。还须指出,低生产力水平和广泛普遍的公有制正是这种编制经济的可靠基础。
统制经济体制下并不是不讲计划,而是大讲“国家计划”,但这计划更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往往缺乏周密性、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当政府长官意志合乎实际或比较合乎实际时,经济建设能取得一定成就甚至巨大成就,而长官意志一旦脱离实际,经济建设便受到严重损失,甚至使甸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搞计划,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与之相区别的,既在于“计划”所占比重的大小,也在于“计划”本身的素质和水平,在于计划与实际的距离。
“统制经济”政府统一管制和直接控制经济运营,大包大揽,一统天下,严重扼制了民间、群众中蕴藏的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削弱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从传统的统制经济向新的经济体制过渡,这就意味着要还权于民,政府充分发挥群众、民间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凡是群众、民间能办的经济建设事业都放手让其去做,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