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师:戒律确实很重要!国语、视频、共三集+讲义

定弘法师:戒律确实很重要!

(国语、视频、共三集+讲义)

戒律确实很重要第一集(定弘法师主讲)2014·2·5台南极乐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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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確實很重要!》講義

常慚愧學戒沙門釋定弘講於台南國學書院2014-2-5至2-7

略科

甲一、引言

甲二、正說三

乙一、引經律論二

丙一、自利三

丁一、世善

丁二、出世善

丁三、遵佛制

丙二、護法

乙二、求戒感悟七

丙一、悔過

丙二、無戒

丙三、仰慕祖德

丙四、戒體略釋

丙五、求戒特別法

丙六、立誓求戒

丙七、增信安穩

乙三、解惑釋疑五

丙一、持戒乃宗教必須

丙二、學戒須博學反約

丙三、念佛須嚴持淨戒

丙四、弘法以持戒為本

丙五、諸祖皆尊重戒法

甲三、結勸

甲一、引言

甲二、正說三

乙一、引經律論二

丙一、自利三

丁一、世善

《四分僧戒本》: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死得生天上。(持戒三樂)

《地持經》: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大人相報。

《大智度論》: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
丁二、出世善

《楞嚴經》: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華嚴經》: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若能堅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讚歎。

蕅祖於《靈峰宗論》云:「二死大海,戒為舟楫。欲受戒品,尤以發菩提心為本。蓋菩提心,正出世戒體;大小律儀,則菩提心之相也。」


《大智度論》: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

《觀無量壽經》三福中,「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亦是往生淨土及三世諸佛之淨業正因。

《無量壽經》往生正因品曰:「發菩提心,持諸禁戒,堅守不犯。」

丁三、遵佛制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脩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資持記》釋云:「十誦中,佛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

又彼律云,佛見諸比丘不學毗尼,遂讚歎毗尼,面前讚歎波離持律第一。後諸上座長老比丘,從波離學律也。

今時纔霑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於是荒迷塵俗,肆恣兇頑。嗜杯臠(1)自謂通方,行婬怒言稱達道。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正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事鈔記卷三‧三四‧七)

丙二、護法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十誦云:『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

又云:「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捨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捨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資持記釋云:「四分,五種滅法,即增一文。學者深思,彌須弘護。初慢學誤他;二﹑居上作惡;三﹑能教慳法;四﹑所教愚鈍;五﹑彼此闘諍。倣謂相效。持法即經,摩夷即論。」(事鈔記卷三‧三三‧一八)

戒本疏:「善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法令正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受具;四﹑乃至二十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廣文如彼。」

行宗記釋云:「問:『所以住法須五人者?』答:『除出僧殘,餘皆可秉。四人雖體,不辦邊受;受法不行,僧寶永絕。道假人弘,由僧絕故,佛法無託;苟闕斯人,法皆覆墜。』五千年者有二:初五千年中,一千年得三達智通三世故,二千年得四果,三千年得三果,四千年得二果,五千年得初果。第二﹑五千年,學不得道。萬年經書滅盡,但剃髮披袈裟而已。願諸後學,竭力護持;但得五人,是名法住。末世雖多,但知剃染;戒德不修,律範安識?豈能令法光顯於時?況二千年尚得四果,去聖未遠。但不策勤,必有勇進,何患不及?請觀聖論,退而省之。」(戒疏記卷二‧二四‧一二)

乙二、求戒感悟七

(錄自《普勸學戒念佛者兼修占察經行法以作助行》)

丙一、悔過

定弘本欲此生專修專弘淨土法門,而對戒律未曾著力,且輕忽之,自受具一年多來,戒本高束,從未誦戒,更無研究,行持更不必說矣。淨公恩師慈悲,為救定弘之失,安排定弘今年初到正覺精舍,依止上果下清和尚學戒。

定弘拜讀蕅祖《重治毗尼事義集要》中開示:「持戒念佛,本是一門,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方明真念佛人,必思持戒精嚴,不使貪瞋痴慢等煩惱起現行,以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故彭際清大士曰:「戒淨則心淨,心淨則土淨。」即如《觀經》中淨業三福之二中,「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亦為往生淨土及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也。遂深自悔責過去不學無知、違犯尸羅之罪,雖曾有弘法微善,難逃以身謗法之愆。每念及此,有如百矛刺心,佛前涕淚求哀,自責悔過。決心後半生淨律並弘,贖罪報恩。自此以後,勤學戒法,攝護威儀,日中一食,手不捉金。

丙二、無戒

今年首次於精舍夏安居,開始兩周,定弘除隨眾課誦勤務外,餘時虔禮《萬佛名經》,每拜兼持彌陀聖號十聲,共萬餘拜,以求懺悔罪障。二七圓滿,效蕅益大師佛前拈鬮,叩問自己曾得五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否?竟拈得「一切戒未得」之鬮。嗟乎!自己出家受具近兩年,竟還只是個「無戒光頭白衣」而已,慚愧莫名!而反思過去受戒之時,既無至誠殷重之心,更無捨命護戒之志,戒體戒相、開遮持犯,悉未研磨,徒有受戒儀式,豈能得戒?

尤可懼者,白衣混濫僧倫,同僧利養、布薩、羯磨,名為「賊住」,日日犯盜,且將永成障比丘戒之重難。定弘惶悚涕泣,擬懺罪書拜呈清公和尚,至誠懺悔「不學無知、賊住僧團」之罪,請求退出比丘僧數而作「出家三歸人」,願與淨人一同排班、勞務,盡心服務比丘僧團,於此期間修取相懺,冀能見好相後,重受比丘戒,再歸僧團。

和尚慈悲,為定弘找出弘一律師兩段開示,勸我放下憂惱,好好學戒。弘公《問答十章》云:「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云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故雖受戒而不得戒者,即《十誦律》所謂「好白衣」,亦可住僧團參加一切羯磨法事。此即道宣律祖《羯磨疏》(《業疏記》卷四·三十三頁後)云:「此好白衣,五八十具,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弘一大師案語:「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見《弘一大師全集》中《徵辨學律義八則》。)故雖不得戒,而出家之心清淨,乃真為求道,非以賊心住僧團竊取利養等(即一般言來混飯吃者),更非以惡心在僧團中講是非、起鬥諍,破壞僧團和合者,皆可參加同僧羯磨、布薩、利養,不名「賊住」。倘非真心求道,用功修行,而剃髮染衣,混入僧團,則難逃「賊住」之罪矣。

弘一大師云:「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擬定辦法,分為二事: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闕。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原來佛言比丘有八種(《含註戒本疏》曰: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稱比丘、乞求比丘、著割截衣比丘、破結使比丘、善來比丘、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而弘公之意,我等雖受戒而實未得戒,而無詐竊心,亦不敢冒稱比丘者,屬於「名字比丘」,仍可共住(如同僧團中常住沙彌、淨人),而應發奮圖強,依占察行法勤求比丘戒體,現在雖未得戒,當發護法心,認真學習和行持比丘戒律,維護僧團形象(即暫時維持現狀)。

丙三、仰慕祖德

蓮宗十三祖中,最精研戒律者,非蕅祖莫屬也。大師五十歲時,一日對門人成時法師說:「吾昔年念念思復比丘戒法,邇年念念求西方耳。」原來大師在家時,即已發大菩提願而為其本,出家大悟後,力以戒教匡救正法,而其著述講演,皆聊與有緣下圓頓種,非初志也。大師一生志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興,後決不可得,遂一意西馳,冀乘本願輪,仗諸佛力,再來與拔。大師此語,可謂佛門中「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之悲歌。

蕅祖嘗嘆:中國南宋以後已無真正比丘了。近代弘一律師在《律學要略》中亦扼腕嘆息曰:「若受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話,不單比丘戒受不成,沙彌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或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要找出一個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樣能受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

此正應世尊於《大集經》中預言:「我滅度後,無戒比丘,滿閻浮提。」佛法僧三寶中,佛已滅度,而法賴僧傳;若戒體承傳既斷,則僧寶亦絕,而法寶亦必隨之趨向滅亡;此即《善見律》所謂「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之義。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毗尼得以久住世間,惟靠嚴淨毗尼之具戒僧也。故戒體不僅關係僧輪存廢,亦決定佛法興衰。此正是蕅祖所以一生研究毗尼,志求五比丘僧如法共住之護法苦心也。

丙四、戒體略釋

何謂戒體?唐初終南山道宣律祖,在《行事鈔》卷上「第一標宗顯德篇」中,示持戒須具「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項內容。「戒法」是佛所制定之戒律教法;「戒體」即為受戒者所得戒之法體,此法體有防非止惡之功用;「戒行」乃守持戒法之行為;「戒相」乃持戒而形於外之威儀表相。四者以戒體為主要,其餘三者為輔助。受戒之時,眾緣集具,求戒者發誓願受持戒法,而能納戒法於心,得到戒體,之後隨順戒體,令身口意三業不違戒法,則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出莊嚴之戒相。

宣祖之《羯磨疏》以大乘唯識詮釋戒體云:「若約圓教,明戒體者,(中略)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薰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薰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薰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

故戒子於受戒當下,眾緣具足,心境相應,則現行之造作,感發第八藏識之戒善種子(即戒體),而此戒善種子,能牽動未來善種,蓋伏惡種,故於一切境緣中(乃至於夢中)任運(自然)防非止惡,而持戒亦不為難;但仍須一心敬慎,嚴持戒律,勤護戒體,漸漸令妄心不起,而最終「能靜妄源」,轉識成智。若不得戒體,則無止惡生善、牽動善種之「源動力」,於境緣之中,八識田中之惡習種子易起現行(以惡心所多於善心所故),則易造惡,難持戒法。

由上可知,得戒體對於持戒人自己修持以及戒法傳承、正法久住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萬不可謂「我但學十善業及諸戒法,受戒僅為形式,何須講求?」須知,戒體乃受戒則有,不受戒則無。受戒之時,心念專注,遍緣法界,於一切有情無情境界上,立誓斷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眾生,所謂「有本期誓,遍該生境」,乃可得戒。(弘公《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宗體篇)意謂:若不要期立誓,但直爾修行,僅名為世善,無願體也,且善行受心量所局,未能周遍法界。反此,若有要期受體,然後如體而修,則名為戒,且此戒善周遍法界,法界一切境緣皆是持戒之所。))因此,若不能以殷重至誠之心求戒,反生輕慢怠忽,何可受得此殊妙戒體?

丙五、求戒特別法

弘公還有一段肺腑之言:「諸位中若有人真欲紹隆僧種,必須求得沙彌比丘戒者,亦有一種特別的方法;即是如蕅益大師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即可得沙彌比丘戒;……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

《占察經》云:「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蕅祖《義疏》云:「設於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

蕅祖云:「末世欲得淨戒,捨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蕅祖三十三歲遇《占察經》,三十五歲前安居日佛前拈鬮得「菩薩戒沙彌」,遂發心依此經求比丘戒,於是年冬述《占察行法》。大師三十七歲時講演《占察經》,即有作疏之願,奈病冗交沓,未能如願。四十六歲時,退作三歸依人,勤禮千佛、萬佛及占察行法,次年元旦獲清淨輪相,用近一年的修持,圓「菩薩戒比丘」之夢。五十二歲述此經義疏,以寄望後世能有五人發心,得清淨輪相已,便可自誓得菩薩比丘(尼)戒,如法如律,和合共住,便可令正法重興。

弘一大師云:「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內,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禮占察懺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

夫難易在人耳。人若無志,則舉手之勞,亦不肯為。人若有志,則以斗量海,尚可窮底。《無量壽經》云:「人有至心求道,精進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

如何方能得清淨輪相?蕅祖於《占察經義疏》中云:「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

無上道心,即是無上菩提心,三聚淨戒之本也,修行入道之首也,三輩往生之要也,圓滿佛道之因也!

《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吾人豈可不發菩提心哉!菩提心一發,必能感發清淨戒體,得見清淨輪相。

蕅祖於《靈峰宗論》云:「二死大海,戒為舟楫。欲受戒品,尤以發菩提心為本。蓋菩提心,正出世戒體;大小律儀,則菩提心之相也。」

蕅祖已去三百餘年矣,弘公已去七十餘年矣,二大師剖心瀝血之言猶如面誨,定弘每閱及此,不禁潸然。當今之世,正法衰極,命若懸絲,身為釋子,久蒙佛恩,塞責茍安,於心安乎?古德護法,不惜身命,我今求戒,豈可畏難?發菩提心者,當以祖志為己志,紹隆僧種,荷擔如來,捨我其誰!

丙六、立誓求戒

定弘讀祖師之語,如闇遇明,如貧得寶,遂於佛前求哀懺悔,立誓寧捨身命,勤求戒體,先求五戒,再依次求菩薩戒、沙彌戒、比丘戒,深入毗尼,以戒為師,紹隆僧種,令正法久住。七月十八日蒙清公和尚慈悲,特別在方丈寮單獨為定弘授「淨行優婆塞五戒」。

夏安居期間,副住持上天下因阿闍黎及上果下良阿闍黎為大眾僧講「占察經一實境界」及「占察行法」。二師對定弘關愛有加,鼓勵定弘禮占察懺。定弘恭聽法要,兼拜讀蕅祖《占察經義疏》,方知此經為末世求戒者大開方便之門,聽許末法時代若無善好戒師時,可先獲清淨輪相後自誓得菩薩及比丘等戒。

定弘雖已知占察懺法無比殊勝,但因原來專修淨土,又擔心念佛夾雜,猶豫不決,於是請地藏菩薩決疑,以第三輪相占察「可否不修此懺法而依然能得比丘、菩薩戒體?(若不能得戒,則立志禮懺求戒)」。占得第一百五相「觀所去有障難」。菩薩既已明示「不修懺法欲得戒有障難」,定弘遂發心禮占察懺,以消除戒障。

先依蕅祖所述之《占輪相法》,如法禮拜供養稱名,擲第一輪相之十輪,觀宿世善惡業差別;再以第二輪相之身口意三輪,各別占察第一輪相中所現之業是否相應及強弱。結果,得第一輪中相應者惟「不妄語」及「不貪欲」二種,且皆現大紅(善業強),於是信心大增。於農曆七月初八日起,在精舍己寮房內設壇,止語攝念,專心禮懺,頭七日每日禮七部,第八日起改成每日二部,並於每日清晨以第二輪相之身口意三輪,頻三擲之,竟於八月初八日晨得清淨輪相,悲欣交集,旋至三師所頂禮謝恩。

三師聞之皆大歡喜,清公和尚鼓勵定弘依經所教,自誓總受沙彌、比丘及菩薩戒。然準經義,欲求戒者,若千里內有能授戒師,則須從師受戒,以尊重師師相授之傳承;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方聽許在佛像前自誓受戒。而定弘正依止菩薩戒比丘清公為和尚,理應從師受戒。

清公和尚於一九八七年從泰國副僧王受比丘增益戒,得比丘戒體(弘一大師生前即有赴泰國求南傳比丘戒體之願,惜未能如願),令中國已斷七百年之比丘僧體得以恢復,乃至明年三月埔里圓通寺戒壇中之三師七證,皆曾得南傳比丘戒體(其實,比丘戒體,由佛輾轉傳授下來,何分南北?只因泰國南傳佛教僧團之戒體承傳幸得保全,而中國北傳佛教南宋以後因王難等諸多因素令比丘戒體傳承不幸斷絕而已。)。故只要如法作羯磨授戒,便可從比丘僧得戒。此乃蕅祖、弘公一生夢寐以求之事,而定弘竟有幸遇此殊勝機緣!遂決心暫不自誓受戒,而每日禮占察懺一部,兼持彌陀洪名萬聲,祈求消除戒障,以防「故業雖滅,新業還生」,同時勤學比丘及菩薩戒法,冀於十月初八在正覺精舍於清公和尚座下得菩薩戒體,明年三月圓通寺得沙彌、比丘戒體。

受菩薩戒前十日,定弘摒棄外緣,止語靜修,研學《梵網經菩薩戒本》及其註疏,並依蕅祖所述之《學菩薩戒法》修持。受戒日,發殷重心,如法緣境發心觀想。翌日再以第三輪相,求問地藏菩薩「是否已得菩薩戒體」?獲第一百五十六輪相「觀所患得除愈」,蓋謂無戒之患已除,所求已得,不須憂慮也。

《占察經》云:「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定弘頓感如釋重負,法喜充滿。至此,方可承當「菩薩戒出家優婆塞」之名。

由此亦可證明清公和尚、天因律師、果良律師等三師實為得菩薩戒法師。準《梵網經》意:從菩薩戒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不須要見好相(種種瑞相),何以故?此「一切諸佛大乘戒」,從華藏世界盧舍那佛,經本師釋迦如來輾轉傳來,師師相授,故但生至重心,便得戒。於菩薩戒法師前受戒而不能得戒者,惟未能生至重心也。(可詳參蕅祖《梵網經合註》。)

既得戒已,應護佛戒,《梵網經》云:「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又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遂於佛前立誓:自今以後,寧捨身命,嚴持淨戒,財色名利,一概不染,少欲知足,一心敬慎,護持戒體清淨無染。

丙七、增信安穩

細思今年求戒過程,感應不可思議。地藏菩薩大悲攝受,施勝方便,善安慰說,開我迷雲,令定弘滌慮洗心,破疑除障,遠離怯弱,增長淨信。

讀至經中地藏菩薩願言:「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心中倍感歡喜安穩,確實感到五蓋(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法)較過去大大轉輕,自然發起修行志樂,不畏障難魔擾,親身感受到地藏菩薩威神護念。定弘不敢絲毫懈怠放逸,冀於明年三月正覺精舍暨圓通寺傳授三壇大戒中正式得「菩薩比丘戒」。

乙三、解惑釋疑五

出處:蕅益大師《靈峰宗論》,「答比丘戒五問」


丙一、持戒乃宗教必須

問。毘尼之學。人天可保。福盡將如之何。

孰若宗教。先開眼目。以道共戒(2)為急務。

貴見地。不貴行履。詎(3)不然乎。

答。毘尼之學。出世正因。戒波羅密。佛地方滿。豈僅人天福邪。

宗教開眼。言雖相似。但離戒別談宗教。便墮惡見。

溈山(4)云。毘尼法席。尚未叨陪(5)。了義(6)上乘(7)。豈能甄別(8)。

荊溪(9)云。用前四戒為境。以六觀之(10)。事理相卽。當知篇聚(11)。一不可虧。

世人蔑事。欲尚深理。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旣虧觀境。觀亦無從。

宗教誠訓照然。胡弗思也。

無上戒而判屬人天。捨律儀而空談道共。

正見已破。行履必荒。惡趣三塗。敢保有分。人天不可得矣。

丙二、學戒須博學反約

問。末世鈍根。只宜要略。四分律藏(12)。世尚畏繁。

何不宗四分戒本。略加旁註釋疑。

答。固守癡頑。終無釋疑之日。

必須博學反約。乃克有濟。

戒本旁釋。開遮持犯安能洞然。

樂佛法者。旣難以通。

習懈怠者。仍未必學。

進退失措。有何利益。

丙三、念佛須嚴持淨戒

問。念佛一門。廣大簡易。

一心念佛。自然止惡防非。

律相浩繁。已非簡易。

果極聲聞。又非廣大。

不若專弘淨土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門。淨戒為因。淨土為果。

若以持名為徑(13)。學律為紆(14)。旣違顧命誠言(15)。寕成念佛三昧。多纏障垢。淨土豈生。

夫如海無涯。豈不廣大。保任(16)解脫。豈不簡易。

故一心念佛者。必思止惡防非。而專精律學。

專精律學者。方能決定往生。而一心念佛。現在紹隆僧寶。臨終上品上生。

法門之妙。孰過於此。

只一大事。何得乖張(17)。取笑識者。

丙四、弘法以持戒為本

問。罪因譏嫌。制有隨方(18)。此方不譏。何乖(19)聖訓。

又時丁(20)末運。外緣不豐。內因微薄。

必欲纖毫無犯。而演教弘宗。則佛法不能廣布。

完小節而失大益。豈菩薩本心。

答。如來一切知見。普為大千眾生而制戒律。

六群等亦大權示現。曲體末世情態而示犯緣。

正由人情懈怠。不肎(21)輕重等護。致成末運。

今欲弘宗演教。必以持戒為本。

內因湻(22)厚。外緣自豐。白毫相中一分光明(23)。決非誑語。

若以戒為小節。便成謗法。

談宗說教。皆是儱侗(24)瞞盰(25)。

設獲外緣。總名魔業。何益正法哉。

丙五、諸祖皆尊重戒法

問。西乾(26)列祖。三學精通。此閒地僻時遙。人罕聞見。

唯唐宋來數輩宗匠(27)。踪跡彰著。

然當其水邊林下。則以三條篾(28)一把鋤。為清淨自活。

逮(29)其匡徒領眾。則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30)。為真實芳規。

至於揚化接人。則以一棒一喝(31)為拈提(32)向上(33)。俱與律學不相應。

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腳入山。至登座披衣。所倣傚者。無非此等。

今還許從上諸祖是真比丘否。

若非。何紹祖位。

若是。何不遵律。

又今紹祖位者。例(34)輕律學。從上諸祖。亦輕視否。

又今紹位者。不遵戒而為人授戒。從上諸祖。亦為人授戒否。

答。祖有三類。

一者嚴淨毘尼。弘範(35)三界。

如遠公。智者。左谿(36)。永嘉(37)。荊溪。大梅(38)。永明(39)。高峰(40)。中峰(41)。楚石(42)等是也。

古今如此知識。亦甚眾多。所應景仰倣傚。

二者丁茲(43)末世。勢不獲已(44)。

遵佛遺命。捨微細戒。

住靜則刀耕火種。領眾則墾土開田。

然非時食等諸戒。仍自遵行。

故晚用藥石(45)。不用粥飯。

德山托鉢。亦因視影(46)。

而此等知識便不肎為人授戒。

所以唐宋以來有禪講律寺。

初出家多學律。律有得則以律名家(47)。

無得則習講參禪。但捨微細戒。不捨重戒。及性戒也。

復有徑(48)投禪教者。此卽乘急戒緩(49)。

然亦護根本五戒。斷無毀重之理。

而決不敢自稱比丘。輕視律學。但愧未能以為慚德。

至出世接人。或重登戒品。性遮皆淨。如六祖等。

或單提向上。獨接一機。如壽昌(50)等。

人問壽昌。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耕種芸穫(51)。

答云。我輩秖(52)悟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

正法格(53)之。僅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名。

問。設有如法比丘。師何以視之。

答。當敬如佛。待以師禮。非不為也。實未能也。

又紫柏大師(54)。生平一粥一飯無襍(55)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

猶以未能持微細戒。終不敢為人授沙彌及比丘法。

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

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

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宗匠也。

三者大用現前。觀機利益。破他疑執。不拘恆規。

如文殊菩薩執劍逼佛(56)。三處度夏(57)。

重勝比丘。與女同坐。令證無生(58)。

乃至寒拾之訶律主(59)。歸南之斬猫蛇(60)。

譬良醫砒霜治病。大將奇計除賊。而不可為典要(61)。

又凡訶佛罵祖(62)。痛棒毒喝(63)。皆不得已而用。

所謂兵者。不祥之器(64)。非布帛菽粟(65)也。

用得當。迹似違律。實真持律。以得律意故。

如經謂末利夫人飲酒救殺(66)。佛讚其真持齋戒。

菩薩見機得殺盜等。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也。

若失其宜。將作門庭施設(67)。如優孟(68)之學叔敖。

宗旣非宗。律又非律。謗大般若。疑誤後學。三塗劇報。何由得免。

設亦誘引愚流。作種種福。福力所持。不卽墮落。終為外魔眷屬。非佛弟子。

末世多此妖邪。誑惑世閒。魔所攝助。

多得供養。聚眾百千人。眷屬兒孫徧天下。

毀戒毀教。破壞如來真正法輪。

愚小無知。羨彼名聲。而爭倣傚。

令好心出家者。皆墮其黨。求升反墜。哀哉痛心。

然由仍以三寶為所緣境。罪報畢時。還藉佛法僧戒之力。而得度脫。

魔王語佛。吾於汝末法中。令眷屬食汝飯。著汝衣。破壞汝法。

佛言。汝但自壞。法不壞也。

今欲不墮三塗。竟登聖果。請必從持戒始。

若挂名受戒。又輕視戒法。

旣不精戒法。又為人授戒。

旣為人授戒。又不教學戒。

且言戒是小乘。不須習學。則決墮三塗。為魔眷屬。自受其苦。無人能代。

終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輕之矣。

甲三、結勸

u慈舟大師曰:不學經論,無以言;不學律,無以立。

世尊涅槃時,集眾教誡,即《遺教經》珍敬木叉,《涅槃經》重扶戒律。

《遺教經》:當知此則是汝大師。

 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

又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

《涅槃經》: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定弘將繼續認真學戒,五年是打基礎,而終身不可須臾離,以持戒念佛為畢生行持,願以紹隆僧寶、續佛慧命為己任。

定弘現在有一個夢想(也是蕅益大師和師父上人的畢生夢想):建立比丘僧團,如法如律和合共住,恢復佛世芳規,以蕅益大師淨社銘四句為道風:

持戒為本,淨土為歸,觀心為要,善友為依。

願與志同道合者,效法蕅益大師生弘淨律,終歸安養!

遵依《無量壽經·往生正因品》中之教誨修行:

發菩提心。持諸禁戒。堅守不犯。饒益有情。所作善根悉施與之。令得安樂。憶念西方阿彌陀佛。及彼國土。是人命終。如佛色相。種種莊嚴。生寶剎中。速得聞法。永不退轉!

註:

1臠:luan2,切成小塊的肉。

2道共戒:《三藏法數》:謂於見道、修道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與道俱發,是名道共戒。此戒既是初果、二果、三果所得,即是無漏戒也。(見道即初果,修道即二果、三果也。無漏者,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佛學大辭典》:(術語)三種律儀之一。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得防非止惡之戒體(即無漏之律儀),是名無漏律儀,又名道共戒。此無漏之律儀,與無漏道共生,與無漏道共滅,故名道共戒。

3詎〔jùㄐㄩˋ〕:《漢語大詞典》:副詞。表示反詰。相當於“豈”、“難道”。

4溈〔wéiㄨㄟˊ〕山:《佛光大辭典》:溈山靈祐(771~853)唐代僧。為溈仰宗初祖。福州長溪(福建霞浦縣南)人,俗姓趙。法名靈祐。十五歲隨建善寺法常(又稱法恆)律師出家,於杭州龍興寺受具足戒。曾先後遇寒山、拾得。二十三歲至江西參謁百丈懷海,為上首弟子,於此頓悟諸佛本懷,遂承百丈之法。憲宗元和末年,棲止潭州大溈山,山民感德,群集共營梵宇,由李景讓之奏請,敕號「同慶寺」。其後(一說大中初年)相國裴休亦來諮問玄旨,聲譽更隆,禪侶輻輳,海眾雲集。會昌法難之際,師隱於市井之間,至大中元年(847)復教之命下,眾迎返故寺,巾服說法,不復剃染。裴休聞之,親臨勸請,始歸緇流。師住山凡四十年,大揚宗風,世稱溈山靈祐。大中七年正月示寂,世壽八十三,法臘六十四。諡號「大圓禪師」。有語錄、警策各一卷傳世。嗣法弟子有慧寂、洪諲、智閑等四十一人。其中,仰山慧寂承其後而集大成,世稱溈仰宗。

5叨〔tāoㄊㄠ〕陪:《漢語大詞典》:謙稱陪侍或追隨。

6了義:《三藏法數》:謂諸大乘經宣說勝義,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類,皆究竟顯了,名為了義。

《佛學大辭典》:(術語)對於不了義而言。顯了分明說示究竟之實義,謂之了義。未了未盡之說,謂之不了義。了義不了義者,方便(不了義)、真實(了義)之異名也。

7上乘:《佛學大辭典》:(術語)又云上衍。大乘之異名。

8甄〔zhēnㄓㄣ〕別:鑒別,區別。

9荊溪:《佛光大辭典》:湛然(711~782)唐代僧。天台宗第九祖。常州荊溪(江蘇宜興)人,俗姓戚。家世業儒,而獨好佛法。十七歲從金華方巖(又作芳巖)受天台止觀。二十歲入左溪玄朗之門,研習天台宗教義,盡得其學。三十八歲於宜興淨樂寺出家,又至越州從曇一學律,後於吳郡開元寺講摩訶止觀。玄朗示寂後,師繼其席,以中興天台宗自任,提出無情有性之說,主張木石等無情之物亦有佛性,發展天台教義。歷住蘭陵、清涼諸剎,所至之處,四眾景從,德譽廣被。天寶、大曆年間,玄宗、肅宗、代宗優詔連徵,皆稱疾不就。晚年居於天台國清寺。建中三年二月,示寂於佛隴道場,世壽七十二,法臘四十三。弟子梁肅為撰碑銘。師為天台宗中興之祖,世稱荊溪尊者、妙樂大師,又稱記主法師。北宋開寶年中,吳越王錢氏追諡「圓通尊者」之號。弟子有道邃、普門、元皓、行滿、智度、法顒等三十九人。生平撰述宏富,主要著作有法華經玄義釋籤十卷、法華文句記十卷、止觀輔行傳弘決十卷、止觀搜要記十卷、止觀大意一卷、金剛錍論一卷、法華三昧補助儀一卷、始終心要一卷、十不二門一卷等,均行於世。

10用前四戒為境,以六觀之:語出《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原文作:言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眷屬餘清淨戒謂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因蘭。能為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重後為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用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從。

11篇聚:《佛光大辭典》:指戒律。比丘、比丘尼所學之戒律,因有五篇、六聚、七聚之分,故稱篇聚。具足戒類別為篇門與聚門,篇門係依結成之罪果及急要之義而區別為五篇;聚門則類聚其罪性及因罪而為六聚、七聚、八聚。【五篇】一波羅夷(比丘四尼八),二僧伽婆尸沙(比丘十三。尼十七),三波逸提(比丘一百二十。尼二百八),四提舍尼(比丘四尼八),五突吉羅(比丘幷尼各一百),六不定七滅諍。【六聚】: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波羅提提舍尼,五突吉羅。【七聚】: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羅,七惡說。【八聚】:一波羅夷,二僧殘,三二不定,四舍墮,五波逸提,六提舍尼,七百衆學,八七滅諍。

12四分律藏:《佛學大辭典》“四分律”:(經名)四律之一,六十卷。五部中曇無德部之律藏也。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佛滅後百年,法正尊者(又曰法護尊者,梵名曇無德)於上座部之律藏中契同己見者,采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為一分,四度完結,故稱為四分律。蓋四分之名,非依義而判段章之名,乃四度結集之,分之為四夾,故名四分也。初分二十卷,二分十五卷,三分十四卷,四分十一卷。

13徑:《漢語大詞典》:捷速。

14紆〔yūㄩ〕:《漢語大詞典》:屈曲;曲折。

15顧命誠言:當指佛陀入滅前“以戒為師”的訓言。顧命:謂臨終遺命。

16保任:《漢語大詞典》:擔保。

17乖張:背離;分離。

18隨方:《佛學大辭典》“隨方毘尼”:(術語)戒律中佛未禁止之事,佛未開許之事,不經開(開許)廢(禁止)之新事例,得隨其時其處之宜而開廢之,是謂隨方毘尼。

19乖:《漢語大詞典》:違背。

20丁:《漢語大詞典》:遭逢。

21肎:同肯。

22湻:同淳。

23白毫相中一分光明:優婆塞戒經卷一:「為菩薩時,於無量世宣說正法,實法不虛,是故次得白毫光相。」又僧受用之物曰白毫之賜。佛藏經下曰:“或有比丘,因以愛我法出家受戒。於此法中勤行精進,雖諸天神諸人不念但能一心勤行道者,終不念衣食所須,所以者何?如來福藏無量無盡。舍利弗!如來滅後,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供養舍利及諸弟子。舍利弗!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隨順法行,于白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舍利弗!如來如是無量福德若諸比丘所得飲食及所須物輒得皆足。”釋門正統三曰:“如來留白毫一分功德供養末世弟子。”

24儱〔lǒngㄌㄨㄥˇ〕侗〔tǒngㄊㄨㄥˇ〕:模糊而不具體。

25瞞盰〔gànㄍㄢˋ〕:瞞,通“顢”,糊塗,漫不經心。盰,目多露眼白,张目。此處“瞞盰”同“(mán)(hān)”,意謂糊塗而馬虎。

26西乾:《佛學大辭典》:(地名)印度之異名。西為西方,乾為身毒,賢豆之借字。或云乾非梵語,乾者天也。西乾如言西天。祖庭事苑二曰:「西乾即天竺國,五印土,或云西天西乾,皆譯師義立。」

27宗匠:《佛教大辭典》:亦稱“宗師”。指學德兼備、善於接引後學的佛教高僧。禪宗形成後,則是對著名禪師的尊稱。

28三條篾〔mièㄇ〡ㄝˋ〕:《佛光大辭典》“古德三篾”:禪宗公案名。古德,指唐代禪師馬祖道一與藥山惟儼;篾,即用竹劈成之長薄片,可用以束物或編物。一日,馬祖道一問藥山惟儼近來之悟境、見解如何,藥山答以已脫落一切煩惱,而僅存真實人體,馬祖乃欣然讚歎(卍續一四八‧一一七下):「所得可謂恊於心體,布於四肢。既然如是,將三條篾,束取肚皮,隨處住去!」意謂藥山對佛法之領悟、體會,已盈遍於全體身心之中,而無纖毫執著,故馬祖印可之,謂其可攜帶三條篾片,隨處住山,接引眾生。

29逮〔dàiㄉㄞˋ〕:及;及至。

30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佛光大辭典》:乃不空費佛飯之意,為唐代百丈懷海所立叢林風範之一。師以制定規矩、行持綿密聞名;自身至入寂前,仍每日勤於作務,嚴持清規,不稍懈怠。一日,眾僧為體恤師父之年邁,休止勿作,故藏其作務之工具;是日,百丈雖休息,但亦終日禁食,此即其「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行持典範。

31一棒一喝:《佛光大辭典》“棒喝”:禪宗祖師接化弟子之方式。禪家宗匠接引學人時,為杜絕其虛妄思惟或考驗其悟境,或用棒打,或大喝一聲,以暗示與啟悟對方。碧巖錄第二則(大四八‧一四一中):「直饒棒如雨點,喝似雷奔,也未當得向上宗乘中事。」相傳棒之施用,始於唐代德山宣鑒與黃檗希運;喝之施用,始於臨濟義玄(或謂馬祖道一)。以德山善用棒,臨濟善用喝,故有「德山棒,臨濟喝」之稱。

32拈提:《佛光大辭典》:謂拈評古則。又作拈古、拈則。禪林說法,拈舉古則公案以開發學人之心地。禪宗本旨原係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不依經論等,然為使學人體悟言詮所不及之生死大事,乃拈提古則公案以舉示宗門之要旨。碧巖錄第一則評唱(大四八‧一四一上):「大凡頌古,只是繞路說禪;拈古,大綱據欵結案而已。」此外,宗師拈示之古則、公案、機緣語句等,稱為拈語。

33向上:《佛光大辭典》:禪宗以自迷境直入悟境、上求菩提之工夫,稱為向上門。

34例:一概;大抵。

35弘範:《佛學大辭典》:(術語)大為世間之軌範也。楞嚴經一曰:「嚴淨毘尼,弘範三界。」

36左谿:《佛光大辭典》:玄朗(673~754)唐代僧。乃天台宗第八祖。婺州烏傷縣(浙江義烏)人,一作東陽(位於浙江)人。俗姓傅,傅大士之六代孫。字慧明,號左溪。九歲出家。武后如意元年(692,中宗嗣聖九年),二十歲,蒙敕住東陽清泰寺。因就光州岸律師受具足戒,從學律儀經論,常恨古人章疏之判斷有不允當者;乃博覽群籍,精研涅槃經,曾至會稽妙喜寺與印宗禪師研學禪要;聞天台之宗可清眾滯而趣一理,因詣東陽天宮寺,從慧威學法華經等。復依恭禪師修習止觀。又涉獵儒書,兼好道宗。而自以止觀為入道安心之要。其後,因好山林,厭人寰,而隱居婺州浦陽縣左溪巖,常隨僅十八僧物,復行十二頭陀,麻衣蔬食,獨坐一龕,達三十餘年。開元十六年(728),應婺州刺史王正容之請,暫居城下,尋以疾辭還山。平日誨人不倦,頗勤講學。天台教法,由斯轉盛。門下有中興天台宗之湛然,與新羅人法融、理應、純英等,名僧輩出。一日,顧門人曰(大四九‧一八八中):「吾六即道圓,萬行無得,戒為心本,汝等師之。」天寶十三年示寂,世壽八十二。吳越王諡號「明覺尊者」。世稱左溪尊者。撰有法華科文二卷。

37永嘉:《佛光大辭典》:玄覺(665~713)唐代僧。溫州永嘉(位於浙江)人,俗姓戴。字明道。號永嘉玄覺。八歲出家,博探三藏,尤通天台止觀。後於溫州龍興寺側巖下自構禪庵,獨居研學,常修禪觀。偶因左溪玄朗之激勵,遂起遊方之志,與東陽玄策共遊方尋道。至韻陽時,謁曹溪慧能,與慧能相問答而得其印可,慧能留之一宿,翌日即歸龍興寺,時人稱之「一宿覺」。其後,學者輻湊,號真覺大師。玄朗贈書招之山棲,師覆書辭退。先天二年十月十七日(一說開元二年,或先天元年)趺坐入寂,世壽四十九。敕諡「無相」。著有證道歌一首、禪宗悟修圓旨一卷、永嘉集十卷(慶州刺史魏靖輯)。弟子惠操、惠特、等慈、玄寂等,皆為世所推重。

38大梅:《佛光大辭典》:法常(752~839)唐代僧。湖北襄陽人,俗姓鄭。幼年出家,住於玉泉寺,凡百經書,一覽即能諳誦不忘。二十歲受具足戒於龍興寺。師志於禪,初於馬祖道一之處參學。據景德傳燈錄卷七載,師一日問馬祖(大五一‧二五四下):「如何是佛?」馬祖答:「即心是佛。」遂大悟。後隱於大梅山(浙江鄞縣)靜修。一日,一僧奉馬祖之令,至大梅山對師道:「近日又道非心非佛。」師云:「這老漢惑亂人未有了日!任汝非心非佛,我只管即心即佛。」馬祖聞之而謂:「梅子熟也!」自此法譽大彰,學人四至。開成四年某日,忽謂眾(大五一‧二五五上):「來莫可拒,往莫可追。」言至此,忽聞鼯鼠聲,又謂:「即此物,非他物,汝等諸人善護持之,吾今逝矣!」言訖而化,世壽八十八,法臘六十九。

39永明:《佛學大辭典》:(人名)宋智覺禪師延壽,住杭州慧日山永明寺,故稱為永明。杭州慧日山永明寺智覺禪師,名延壽。參天台韶國師而悟玄旨。吳越忠懿王錢俶,深歸於師。遷於永明大道場。眾盈三千。宋太祖開寶八年,年七十二而寂。著宗鏡錄百卷,萬善同歸集六卷。師嗣天台韶國師,韶嗣法眼益禪師。

40高峰:《佛學大辭典》:(人名)禪師之號。諱原妙。宋嘉熙戊戌生。參雲巖欽於北磵而得法。元世祖至元己卯,上天目西峰,入張公洞,題曰死關,不出戶者十五年。學徒參請,無虛日。成宗元貞元年寂,壽五十七。有高峰錄盛行於世。見續稽古略。

41中峰:《釋氏稽古略續集》:中峰禪師。諱明本。號中峰。錢塘孫族。生有異徵。為兒童時。嬉戲必為佛事。稍長聞經教。燃指臂求佛甚切。晝夜彌勵。困則以首觸柱。自儆期必得乃已。及入死關。密扣心要誦金剛經。至荷擔如來處。恍然開悟。自謂所證未極。後觀流水乃大發明。自是說法無礙。著書若干卷行於世。仁宗聞而聘之不至。制金紋伽黎衣賜之。并諡號佛日廣慧普應國師。是歲卒。壽六十一。臘三十五。化於本山天目

42楚石:《佛學大辭典》:(人名)名梵琦,字楚石。得法於元叟端,住持天寧永祚寺。明洪武三年寂,壽七十五。(明朝)國初第一等之宗師也。見續稽古史略二。

43丁茲:遇此。丁,遭逢。茲,這。

44不獲已:無可奈何;不能不如此。不獲:不得,不能。

45藥石:本指療病之藥餌與砭石。《佛光大辭典》:又作藥食。指禪林之晚餐。佛制比丘過午不食,故禪宗寺院稱午後之飲食為藥石,亦即晚食之隱語。意謂服之以療饑渴。

46德山托缽亦因視影:此當指德山禪師因視日影,恐過中,故托鉢至法堂,而遇雪峰、巖頭,最終得會末後句。(注:雪峰,德山弟子,有“小德山”之稱。巖頭,雪峰師兄,德山弟子。)

47名家:謂有專長而自成一家。

48徑:直接。

49乘急戒緩:就持戒與聞法之緩急,為四句分別,以別機類也。聞法急而持戒缓戒,指佛所制之輕重諸戒;乘,指佛所說之大小乘諸法。《三藏法數》:謂因戒緩故,墮於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四趣之中。由乘急故,還得聞法。如八部中,龍鬼等皆得預會聞法,是名乘急戒緩。

50壽昌:壽昌禪師。名慧經。字無明。因閱金剛經。發心住靜二十四年。參瑞峰和尚。請益相契。居壽昌寺,故名。《佛光大辭典》:慧經(1548~1618)明代曹洞宗僧。撫州崇仁(江西崇仁)人,俗姓裴。字無明。夙有出家之志,至廩山從蘊空常忠(1514~1588)修法三年,得省後,隱遁於峨峰三年,一日,因移石,石堅不可舉,極力推之,乃豁然大悟,偈呈常忠,甚得器識。然以體軀衰弱,耕作誦讀,二十七歲始出家受具足戒,爾後二十四年未出峨峰。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應鄉邑之請住持寶方寺,自事作務,經數年殿宇一新。後南遊參訪雲棲袾宏,又禮謁嵩山少林寺初祖達磨之塔,往京師拜謁達觀,入五臺山參禮瑞峰。回寶方寺後,以博山元來為首座開堂說法,大弘曹洞宗風,參道者頗多。萬曆三十六年,應請移至新城壽昌寺,仍不廢勞務,常以偈頌法語應答參禪者。四十六年正月示寂,世壽七十一。法嗣有博山元來、晦臺元鏡、見如元謐、永覺元賢等。其中元賢編有無明慧經禪師語錄四卷,並撰行業記。憨山德清撰有塔銘。

51芸穫:猶收割。壞生種(三篇),壞生相(五篇)。

52秖〔zhǐㄓˇ〕:古同“祇”,僅僅。

53格:衡量。

54紫柏大師:《佛學常見詞彙》:(1543-1603)明代僧。吳江人,俗姓沈,名真可,號紫柏老人,為明末清初四大高僧之一。

55襍〔záㄗㄚˊ〕:襍,同“雜”。

56執劍逼佛:《佛學大辭典》:大寶積經一百五曰:「五百菩薩得宿命智,知多劫所作重罪。以憂悔故,不證無生法忍。時文殊知其念已,於大眾中偏袒右肩,手執利劍,直向世尊欲行逆害。佛言文殊汝勿害我,若必欲害,應善害,何以故?一切諸法如幻化,無我無人,為誰殺而受殃。是時諸菩薩知宿罪皆如幻化,得無生忍,異口同音說偈曰:文殊大智人,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馳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有二。無相無所生,是中云何殺?」

57三處度夏:《列祖提綱錄卷第二十二》:文殊大士三處度夏。一月長者家。一月魔宮。一月婬坊。末後却歸世尊會中解制。迦葉欲白槌擯出。纔舉念。見無量世尊無量迦葉無量文殊。世尊云汝欲擯那箇文殊。迦葉盡其神力槌不能舉。

58重勝比丘。與女同坐。令證無生:《經律異相》:阿難白佛。憶念我昔入舍衛城。見重勝王菩薩與女人同床。我謂犯穢心用惟慮得無異人。學梵行者於如來教將無造見聞想念。發斯語時三千大千世界六反振動。時重勝王菩薩即自踊身住於空中。去地四丈九尺。報阿難曰。犯禁穢者寧能踊身止虛空乎。在如來前。阿難投身即自悔過。如何偏見求大龍短。佛告阿難。彼女人者。乃往過去世為重勝王百生之偶。宿情未拔貪重勝顏。口發誓言。重勝王若與我願得遂所娛當從其教。時重勝王心知其念。晨朝正服入之其室。即時頌曰。我愚悖於欲,諸佛所不歎;能蠲恩愛者,得佛人中上。時女喜躍。即從坐起自投于地。歸命自責伏罪悔過。為重勝王而歎頌曰。吾已離諸欲,世尊之所歎,節止恩愛著,願佛無上道,前心之所想,今自首悔過,傷愍諸群生,究竟發道意。爾時重勝王授彼女訣。轉此女身後九十九劫當得作佛。號離無數百千所受如來。(出《慧上菩薩經》上卷)

59寒拾之訶律主:唐朝,天台山國清寺寒山、拾得乃文殊普賢化身,平時瘋瘋癲癲。有一次,拾得曾因驅牛擾亂戒堂,被一位老律師名叫德律的,杖逐去出,那是正值半月布薩的時間,律師為眾僧在堂中說戒。拾得驅牛到說法堂前倚門而立,並撫掌微笑說:「悠悠哉!聚得作相,這個如何?」  說戒的老僧見拾得如此不敬,不禁大怒,指著拾得呵斥道:「下人瘋狂,破我說戒!」  拾得見他嗔怒,於是微笑的說了一偈道:  無嗔即是戒,心淨即出家;我性與汝合,一切法無差。

60歸南之斬猫蛇:《佛學大辭典》“歸南”:(人名)歸宗之(智)常禪師與南泉之(普)願禪師也。略禪林類集四曰:「歸宗常禪師,因剗草次。有座主來參。偶見一蛇過,師逐鋤斷之。主云:久響歸宗,元來是個麤行沙門。師云:儞麤我麤?主云:如何是麤?師堅起鋤頭。主云:如何是細?師作斬蛇勢。主云:與麼則依而行之。師云:依而行之且置,儞甚處見我斬蛇?主無對。」同四曰:「南泉願禪師,因兩堂首座爭貓兒。師乃提起云:大眾道得即救取,道不得即斬卻也。眾無對,遂斬之。至晚趙州從外歸。師舉似州,州乃脫履安頭上而出。師云:子若在,即救得貓兒。」

61典要:《漢語大詞典》:經常不變的准則、標准。

62【訶佛罵祖】唐朗州德山院宣鑒禪師,一日上堂說:“我這裡,佛也無,法也無,達摩是個老臊胡,十地菩薩是擔糞漢,等妙二覺是破戒凡夫,菩提涅槃是系驢橛,十二分教是點鬼簿,拭瘡紙,佛是老胡屎橛。”又有一僧問韶州雲門山文偃禪師:如何是佛?雲答:“幹屎橛”。他也曾說過:“釋迦初生,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周行七步,目顧四方雲;天上天下,惟我獨尊。老僧當時若見,一棒打殺與狗子吃,貴圖天下太平。”這都是提醒世人:凡有相者,皆是虛妄,縱是經典佛像,或聖或賢,既落形跡,皆屬生滅,並不是正常如實之道。【《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編】

63【棒喝】禪家宗匠接人之作略,或用棒,或用大喝。棒始於德山,喝來自臨濟,臨濟問黃檗,如何是佛法的大意?檗便打。如是三問,三度被打。後參大愚,得悟黃檗宗旨。卻回黃檗,機鋒敏捷。檗便打,師便喝。以後接人,棒喝交馳。故今謂警醒人之迷誤者,曰當頭棒喝。【《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64兵者,不祥之器:語出《道德經》。

65菽〔shūㄕㄨ〕粟〔sùㄙㄨˋ〕:豆和小米。泛指糧食。

66末利夫人飲酒救殺:《佛說未曾有經卷下》:我(波斯匿王)昔遊行獵戲忘將厨宰。於深山中。覺飢欲食。左右答言。王朝去時。不被命勅令將厨宰。即時無食。我聞是語已。走馬還宮。教令索食。王家厨監。名修迦羅。修迦羅言。即無現食。今方當作。我時飢逼。忿不思惟。瞋怒迷荒。教勅傍臣。斬殺厨監。臣被王教。即共議言。簡括國中唯此一人。忠良直事。今若殺者。更無有能為王監厨稱王意者。時末利夫人。聞王教勅殺修迦羅。情甚愛惜。知王飢乏。即令辦具好肉美酒。沐浴名香。莊嚴身體。將諸伎女。往至我所。我見夫人。莊束嚴麗。將從妓女。好酒肉來。瞋心即歇。何以故。末利夫人。持佛五戒。斷酒不飲。我心常恨。今日忽然。將酒肉來。共相娛樂。展釋情故。即與夫人。飲酒食肉。作眾伎樂。歡喜娛樂。恚心即滅。夫人知我忘失怒意。即遣黃門。輒傳我命。令語外臣。莫殺厨監。即奉教旨。我至明旦。深自悔責。愁憂不樂。顏色憔悴。夫人問我。何故憂愁。為何患耶。我言吾因昨日為飢火所逼。瞋恚心故。殺修迦羅。自計國中。更無有人堪監我厨如修迦羅者。為是之故悔恨愁耳。夫人笑曰。其人猶在。願王莫愁。我重問曰。為實如是。為戲言耶。答言實在。非虛言也。我令左右喚厨監來。使者往召。須臾將來。我大歡喜。憂恨即除。王白佛言。末利夫人。持佛五戒。月行六齋。一日之中。終身五戒。以犯飲酒妄語二戒。八齋戒中。頓犯六戒。此事云何。所犯戒罪。輕耶重耶。世尊答曰。如此犯戒。得大功德。無有罪也。何以故。為利益故。如我前說。夫人修善。凡有二種。一有漏善。二無漏善。末利夫人。所犯戒者。入有漏善。不犯戒者。名無漏善。依語義者。破戒修善。名有漏善。依義語者。凡心所起善。皆無漏業。王白佛言。如世尊說。末利夫人。飲酒破戒。不起惡心。而有功德。無罪報者。一切人民。亦復皆然。

67施設:陳設。

68優孟:《漢語大詞典》:春秋楚國著名優人。常談笑諷諭,曾諫止楚莊王以大夫禮葬馬;又善模仿,楚相孫叔敖死,優孟着孫叔敖衣冠,摹仿其神態動作,楚莊王及左右不能辨,以為孫叔敖復生。事見《史記‧滑稽列傳》。

选自:http://www.foz.cn/article-6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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