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中“娼”字的释义:妓女、娼妓;而“妓”字的释义:妓女、娼妓。读完令人一头雾水,翻来覆去、互相推诿,不知其所云。辞海里解释:“妓女,旧社会中被迫卖淫的女子。”
其实,娼妓泛指从事卖淫这个古老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统称,而娼、妓则是同一行业中两个不同的“工种”。据文史资料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七辑中,刘国兴先生的文章《清末以后的广州娼妓》一文中写道:“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常把娼与妓混为一谈。其实,娼与妓是有区别的:娼专指经营卖淫行业的人,即俗称所谓:‘龟公’、‘龟婆’(亦称老鸨、妈妈桑、妓院老板)之类;在封建社会里,娼及他们的后三代子孙,都不能应科举考试;妓则专指被迫出卖皮肉的女人,而其后裔可以应科举试。”娼、妓之间的差异由此可见一斑。又如,北京市军管会在解放初期的1949年11月统一进行的清除妓院行动中,就严格采取了区分娼、妓的政策,其中对妓院的老板、领家(即娼鸨们)一律收审拘押,经过甄别审理之后,对其中罪大恶极的人判处徒刑,其他人教育释放;而对妓女们则是收容,专门为妓女们成立了“北京市妇女生产教养院”,并由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陆续进入妇女生产教养院,开始对其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经过学习和教育改造后,政府还特意为她们安排劳动就业,使她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通过这一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按照当时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娼与妓是有本质上差别的,妓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娼鸨们则属于“敌我矛盾”;所以,娼与妓绝不可混为一谈。
本文试图从妓女的历史沿革,其职业功能的异化,以及娼、妓之间性质上的差别等方面作一探讨。
一、妓业的起源与衍生过程
旧社会广为流传下九流的说法,即:优(包括伶即:男女艺人)、娼(包括妓)、皂(衙役)、卒(士兵)、批(修脚工)、捶(骨)、奴(包括门房)、疍(水上人家)、剃(理发);作为从事卖淫活动的娼妓名列第二,地位之低显而易见。
然而,据历史文献记载,妓女最初并非是以卖淫为业的女子,本以歌舞为正务。《说文解字》曰:“妓,妇人小物也。”隋代陆法言的《切韵》说:“妓,女乐也。”此后的《康熙字典》等也释“妓”为“女乐”。古时“妓”字与“伎”、“技”通用,“伎”是戏舞技艺和习此艺之人。由此可见,“妓女”一词早期的含义与现代相去甚远,专指主要从事音乐歌舞艺术以供人娱乐的女子,卖淫并非是其本业。也就是说,早期的妓女均是些能歌善舞、吹拉弹唱,多才多艺的“艺术家”,而色相只在其次。绝不像如今的“小姐们”除了拙劣的“卡拉OK”之外,全凭脸蛋和腰身做本钱。
中国的妓女职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卖艺为主,兼供君主、达官、富贾玩弄:时期自夏、商至魏、晋、南北朝;(2)色艺兼重:隋、唐、宋、元时期;(3)卖淫为主:明、清直至如今。
妓女业在发展过程中,又先后衍生出宫妓、官妓、营(军)妓、家妓和市妓、私妓六个“工种”,两大类。前四个工种作为妓女早期形态,为第一大类;这几个工种与现代妓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营利性,这些“单位”不以盈利为目;如宫妓、官妓、营(军)妓完全是吃皇粮的政府事业单位,一切开销均由国库承担。第二大类是,市妓和私妓,它们属于民营企业及个体户,自负盈亏,卖淫赚钱,牟取暴利是其主要目标。
纵观妓女发展史,这几种形态的“工种”,大都经历了由兴至盛而衰亡的过程:
1.宫妓,最早的工种,早在夏王朝时就已出现。汉朝刘向《烈女传·夏桀末喜传》中记有:“桀即弃礼仪,淫于妇人,求美女积之于后宫,收娼优、侏儒、狎徒能为奇伟戏者。据之于旁。造烂漫之乐,日夜与末喜及宫女饮酒……”
商朝在这方面与夏朝不分伯仲,《史记·殷本纪》描写殷纣王说:“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夜长饮。”由此,可以想见商代宫妓如云的盛景。之后,历经数代而不衰,至唐代呈鼎盛之势。《新唐书·宦者列传上》所载,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宫女实际人数为4万多人。唐代的宫妓制度,仍然承袭以伎为主的原则,实行教坊制度,宫妓进入教坊学习器乐、歌舞,成为女艺人,为皇帝表演助兴。宋代随着国力渐弱,宫妓也开始衰落;到明代已不见踪影。
2.官妓,产生于唐代,在皇室的影响下,全社会淫佚成风。在各级官府迎来送往、各种政务活动庆典,以致社交聚会(包括诗会、宴会)都要以妓乐助兴,于是一支隶属于各级官府的妓女队伍——官妓应运而生。在唐代官妓又称“官使妇人”、“官奴”,各地官府都拥有一批数量相当,且高艺术水平的官妓。唐代的官妓保持着其基本特征:一是经济来源于政府拨款;二是只限歌舞、演乐。
到了元代,对官妓开始规范化管理,全国官妓实行统一注籍,纳入各级政府管理。入籍的妓女,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公据(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经营方式上采用义务制和买卖制的双轨制。所谓义务制,是指官妓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官府的应招,只限于歌舞佐酒,不准向官员献身,从事性交易。买卖制指官妓除向官府“应官身”之外,面向社会嫖客出卖色艺,开展经营活动。这时的官妓与市妓毫无二致,官妓向市妓化逐渐过渡。清代初年开始割除官妓,至康熙十二年才在全国彻底取缔。清代后期,大清律明规定:文武官吏狎妓饮酒或宿娼(在妓院过夜)者,轻则杖八十,重则削职为民。
3.营(军)妓的雏形最早见于春秋战国时的越国,越王勾践为报被吴王夫差灭国之仇,在现浙江龙游县山中秘密屯兵,习演阵法励志复国,为鼓舞士兵的士气,勾践便利用寡妇为军士们提供性服务。到汉代,由于汉武帝连年征讨,使几十万将士长年在外奔徒,无暇与家室相聚。《汉武帝外史》曰:“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于是正式确立营妓制度,供军中将士发泄性欲。此后各朝基本沿袭汉代营妓制度,无大差异。
至唐代,营妓的户籍隶属于军镇中的乐营(文工团),故又称“营籍妓”。她们一般集中居住在军镇的“营署”(营房)或“乐营”(文工团)中,不得随意外出。由此可以看出,营妓自出道伊始,其主要的业务取向即提供性服务。这与宫妓、官妓、私妓,甚至早期的市妓以艺术为主导风格迥然不同。日本的慰安妇制度亦效法于此。
但凡事都有例外,大名鼎鼎的唐代名妓薛涛便是营妓出身,当时的四川军区司令(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召令,十五岁的薛涛便“从军服役”(入乐籍),后因薛涛才华出众,加上相貌倾城深受韦皋器爱,以歌伎而兼清客的身份出入幕府。得以与当时的社会超一流文人元稽、白居易、刘禹锡等等往来唱和。除此之外,薛涛还发明了一种专用纸“薛涛笺”,特意用于撰写私人信函、诗词和商业的合同用纸。这种纸当时深受社会名流、贤达的喜爱;千余年来延绵不断,至今仍在成都生产。
营妓制度直道民国才正式废止。
4.家妓始于周朝,主要是由贵族、官僚士大夫私家自费蓄养。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大夫已流行蓄养家妓,更有甚者其家妓数量不亚于诸侯,如著名的“战国四君子”之一的赵国平原君,家中婢妾妓女就达数百人之多。到了战国后期,连一些巨商富贾也时兴养家妓,最著名的当属吕不韦“蓄养的家妓”,后成为秦始皇之母,可谓远期投资,超级回报。
魏晋南北朝时期,奢华之风极盛,贵族士大夫和富贾盛行蓄养家妓,除寻欢作乐之外,还成为他们相互攀比斗富的物品。其中西晋石崇为比阔清蒸活女童的事件,最能说明问题。一次石崇宴请达官显贵,宴前石崇先唤出一个女童跳舞助兴,舞罢开始上菜,众宾客习以为常,无人介意。筵席临近尾声时,石崇高呼:“上最后一道菜。”只见两位侍者抬出一张托盘,上面端坐着适才那位跳舞的女童,众人再定睛细看,女孩已被蒸熟!石崇忙请来宾“品尝”,众人早已吓得魂飞天外,纷纷退席而去。从此,再也无人敢与石崇比富,而此家妓幼小的生命就这样夭折了。
如果说,南北朝时期养家妓还主要盛行于达官显贵和富贾豪强阶层。那么到了唐代,就只能用“普及”二字描述家妓的盛况。唐代明令五品以上官员可以蓄养家妓,从而从制度上公开化、合法化;以至于连一些没有官位的文人墨客、地主豪绅也都热衷于此道,蓄养家妓成为上流社会的时尚。
历史上宋代是淫欲横流的时代,养家妓更是蔚然成风。别人姑且不论,光是人们熟知的文豪苏轼、欧阳修、韩绛、王黼(音:府)、韩侂(音:托)胄等等都各自蓄养着一、二十名家妓。
元代时期,家妓已名存实亡,游牧出身的统治者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家妓作为艺人的功能丧失殆尽,完全沦为侍寝取乐的工具。到明代,家妓逐渐被日益昌盛的市妓所取代。
5.市妓(妓院)由春秋五霸之首齐桓公首创。据《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任用管仲治齐,管子“置女闾七百”(注:闾,意为当时贵族士民聚居地地方,“女闾”就是现在的富人区里开妓院,盯准了富人的腰包),目的有四:一是,(也是最主要的)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二是,缓解社会矛盾,使大量无家室的男子性欲得以满足。三是,以齐国独有的妓院来吸引各国人才。四是,齐桓公趁机也满足一下自己的好色癖,真可谓一石多鸟。自齐桓公开创了市妓的先河,第一次将妓女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使娼妓制度畅兴两千多年,直至现在而不衰。管仲甚至被妓女们供奉为祖师,这一切恐怕是大政治家、思想家管仲所始料未及的。
市妓(妓院)历经几代平缓发展之后,在南北朝时期趋于活跃,出现了纯营业性的妓女,《太平广记》中有:“置女市,以男子钱入官”之说。至盛唐时,市妓(妓院)不仅具备了一定规模,而且还形成了居馆迎客和应招出局的现代经营模式。长安、洛阳和扬州等大都市中妓院比比皆是,此情此景在唐诗中多有反映。随着唐、宋两代经济的繁荣,市妓(妓院)业进入了空前发展时期,整个妓业开始趋于商品化。以致于宋代的官妓、营妓也出现商品化趋势,由此更加促进了市妓(妓院)迅速发展。
市妓(妓院)业在明、清时期达到了鼎盛,明代娼妓达到“近世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的地步。尤以南、北二京城最盛,其中南京的秦淮河畔妓女云集;另外,大同的“婆姨”、扬州的“瘦马”最为著名,其中“大同婆姨”属于营妓,主要为驻守边塞的将士提供性服务。“扬州瘦马”则完全是民营企业,扬州妓女自古以来便艳称于世,盛产名妓,如深得明崇祯帝宠幸的田贵妃就出身于“瘦马”,由此可见扬州妓女不同凡响。明代的妓业是国营(宫妓、官妓、营妓)、民营(市妓)、个体(私妓)并盛,共同繁荣的时期。
清代开始着手革除官妓,清顺治年间,下诏令京城裁革女乐,改由太监代替。康熙年间又下诏: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官妓,同时还下令禁止“以良为娼”;这里的“以良为娼”系指官府籍没罪犯女眷为妓的惯例,籍没自古一直是官妓的重要来源。然而,由于清政府只费官妓,不禁私(市)妓,所以私妓反而趁机得以蓬勃发展,北京作为京城,妓业之盛自不待说;除此以外,晚清时南方各开放口岸城市,更是异军突起欣欣向荣。广州的妓业盛况令人叹为观止,据史书载:当时广州珠江水面上,专门以脂粉为生者,“七八千船,每日皆有客。小船之绕行水街者,卖果食香品,竟夜不绝也。”可见肉市繁荣之一斑。清末,随着上海港的崛起,上海的妓业后来者居上,其势头迅猛,一跃成为全国的“妓都”。
这一切标志着,妓女完成了由以卖艺为主,向完全出卖肉体和色相的转型,彻底丧失了妓女原有的轻歌曼舞、吹箫抚琴的职能。从此,“刘、项原来不读书”,妓女群体进入了“不务正业”的时代。
而恰恰是这个“不务正业”,降低了“妓女”从业门槛,使妓业走向“新生”。在我国自民国至如今兴旺发达如一,丝毫不见衰势。据有关资料显示,1949年末共产党查封妓院行动时,北京市共解放妓女1268人;1949年2月,杭州封闭妓院时,解放妓女600多人;1948年1月,石家庄市下令封闭妓院,解放妓女72人……尽管五、六十年代她们曾在大陆一度消声匿迹,但怎奈何“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当前,虽然大陆没有一家公开营业的妓院,但“黄色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与1949年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区别只在于由公妓转为私妓,这问题稍后我们再另行讨论。
市妓作为一种妓业形态(即工种之一),自产生伊始,直至民国时期均属合法经营,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并依法纳税,所以称为公妓。
6.私妓,春秋战国时期已现端倪,《诗经》便有:“汉有游女,不可思求”的词句,描述私妓的经营模式,“游女”非常贴切地说明了当时私妓的特点:不辞劳苦上门服务,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始至终都以出卖色相及肉体为主业。
私妓是指那些不向政府纳税、无照经营的妓女(原来还将家妓也归入此列),别称甚多,主要有土妓、私窝子、半开门等等。由于私妓属于非法经营,从业人员的素质又极低,她们除了淫欲之外别无所长;所以,始终不得登堂入室,她们的服务主要是面象社会的下层。在清代废除官妓制度之后,私妓趁机得以长足的发展,民国时期,随着帝制的消亡,经济的发展,普通劳动者也开始混迹烟花柳巷,市场的需求促进了私妓的繁荣。
在妓女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妓女从早期的宫廷艺术家(宫妓),专业文艺团体(官妓),戏曲、音乐学院(教坊)的辉煌阶段。曾记否:妓女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贡献,如唐宋时期涌现出的以薛涛、关盼盼、陈凤仪、严蕊等为代表的诗词妓女创作群体;更有马盼、薛素俗、马守真、薛涛等人的墨宝流传于世;曾几何时,歌、舞、乐妓们在音乐、舞蹈艺术上独领风骚,带给世人极大的艺术享受。
但是,在不知不觉中,妓女们渐渐走向艺、色兼顾的营妓阶段,“拥军”成为营妓们的义务。艺术对那些征战沙场的将士们而言,远不如巫山云雨来得那么解渴,请艺妓们闪开,俺们现在急需的是“女人”。
悲剧的大幕就此徐徐拉开,市妓、私妓把妓女们带入卖笑的深渊,沦落为“下九流”;妓女终于成为令人不齿的行当,可叹可悲。
探寻近代以来娼妓业的发达,有两个重要的要素不可忽视:(1)妓女入道门槛极低,由于妓女去“艺、伎化”的缘故,女人只须容貌端正、身材尚可,即可入门从业。例如,如今女人家只要相貌、身材说得过去,再会哼几句流行歌曲,穿着暴露,就能出任“小姐”;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这个行业的“就业机会”。
(2)低廉的价格,大批低俗而又无特长的妓女队伍,致使嫖妓成为一种普通消费。从民国时期开始,随着封建社会的消亡,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社会上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平民阶层;这组人群逐渐成为妓女的服务对象,他们除了商人、手工业者,甚至许多普通劳动者,如:人力车夫、矿工、壮工等也出没于妓院。这与,清末广州城内巨贾“苏大阔”在高级妓院中和了三年花酒,仍未进入名妓“新娇”的“闺房”;情急之下花三千元买下新娇的鱼竿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由此可见,妓业市场之广阔;以至于,至今仍长盛不衰。
二、娼——妓院的经营者
从前面的介绍中可知,市妓自齐桓公之时起,就具有相当的规模,自然少不了经营管理人员,娼便伴随着市妓应运而生。古籍中对妓院的经营者绝少提及,因此人们对其知之甚少。近来有大量有关妓院内幕的文章面世,使我们对此得以全面地了解。
1.妓院的人员组成
妓院里除妓女外,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还有许多与此相关的人员:
(1)首先是老板(又称老鸨、领班或本家等等),即我们所说的娼。她(他)们是妓院的最高统治者,在这一亩三分地里享有绝对的权力,在他们眼里,一切人伦、亲情都可以弃而不顾,为了敛财,她们不择手段地摧残妓女的精神和肉体。
(2)姨娘、大姐,她们是妓院的中的女佣、妓女帮手;其中有夫之妇称“娘姨”,未婚者称“大姐”。她们是妓女的勤杂工,负责妓女的日常起居;并侍奉来妓院的嫖客;妓女出局时,则跟随其后,负责保护、监视妓女的职责。其中“大姐”一般年龄较轻,她们有些类似大家小姐贴身丫鬟的角色。这些人中绝大多数属于为生活所迫的穷苦劳动人民,但其中也有极少数人,甘心情愿作老鸨的鹰犬,帮助主人摧残妓女。
(3)外场相帮,妓院中的男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迎送嫖客,协助客人挑选妓女,维护妓院秩序、看家护院(保镖),监视妓女活动。并负责妓院中的所有杂务,包括,采买鲜货、酒水、讨花钱、摆酒席,乃至扔垃圾等等。他们在妓院里地位最低下,但凡妓院中的人都有权支配他们。
但是,你切不可因此去同情他们,当外场相帮的人,十有八九都是些善于溜须拍马、察言观色、能说会道的市井无赖之徒。属于“娼”们的帮凶、狗腿子,尤其当老鸨对妓女实施“家法”时,都由他们充当打手。
(4)皮条客,是指经常在妓院中走动,为妓女与嫖客撮合(俗称“拉皮条”)的社会闲杂人员。他们不属于妓院的在编人员,但与妓院关系密切,有如现今的兼职人员。这些人也是妓院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类似于商业活动中的掮客。
除上述几种“岗位”之外,有些上等妓院还设有“辅助工种”如:乌师(乐师),司帐(账房先生),司菜(厨师)以及车夫等。
2.妓院的规矩
妓业虽贱为下九流,然而在长期的卖笑生涯中,娼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的行规。
首先,凡有嫖客到来,相帮需根据生客、熟客高声招呼;如果是生客,相帮只高喊“客人”;倘若是熟客,相帮会按其排行或尊称喊一声“X老爷”、“X大人”等。不过这声由生客到熟客的称谓,是要花上个几百块大洋买下来得吆。
其次,若嫖客没有欠妓院的嫖帐(既信用卡没透支),妓女对此嫖客就不得有丝毫怠慢,更不能将客人赶出房间。另外,嫖客在妓院里摆花酒时,除按约定向妓院支付酒席钱之外,还要向妓女、姨娘等付赏钱(小费),其数额多少随意,但妓女等不得开口索要小费。当然,客人若出手拮据,会遭到被赏赐者的嘲笑挖苦,因此摆酒的嫖客往往出手阔绰。
妓院对嫖客也有说法,嫖客在妓院中不能随意乱闯房间。凡是放下门帘的房间,任何客人都不能乱闯。此外,还有许多细规和行业用语,就不再一一赘述。
3.妓院的家法
由于妓院的老鸨、本家大多出身于地痞流氓和妓女,因此,他们的家法更加残暴。有人考证“鸨母”一词便源于他们虐待妓女暴行。“爆炭者,言其鞭挞稚妓,威怒爆发,如炭之爆也,亦曰鸨母,该爆之讹。”(古时爆、鸨音通)
他们对于那些不肯就范的雏妓、不愿听从随意摆布的妓女,以及试图私下从良的妓女,非别施以各种家法。最为常用的家法有:(1)鞭挞,即业中的鞭叫“万能鞭”,它的独特之处在于,该鞭除用普通皮条编织外,还在鞭内嵌入若干钢针。对妓女行家法时,由相帮要剥去妓女的说所有衣服,用万能鞭抽打,其状惨不忍睹。即使如此,依行规“打身不打脸,打后不打前”。目的是,尽量不耽误受刑妓女来日接客。
(2)火灼,即用烧红的钢针、火钳灼刺妓女的臀部。
(3)打猫不打身,所谓“打猫不打身”,就是将妓女四肢岔开绑在床上,把一只猫放进她的裤裆内,然后系紧裤腰带和裤脚,再用木棍抽打里面的猫。猫挨打后自然在妓女的裤裆内,用利爪乱抓,对女人而言,其残忍程度无以复加。这种家法的毒辣之处在于,丝毫不影响受刑妓女以后出面接客。
另外,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罚跪砖头、洗衣板,捆绑吊打,不给饭吃等普通家法,更是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妓院中的“娼”们——老鸨们都是一群恶贯满盈、十恶不赦的社会的渣滓,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利用妓女们的容貌和青春在嫖客身上疯狂敛财;这些毫无人性的老鸨,为最大限度的驱使妓女们为他们赚钱,甚至采取让妓女们绝掉月经的毒招,强令妓女们大量地喝醋,绝掉月经,导致她们当中很多人丧失生育功能,从生理上残暴地蹂躏妓女;若稍有反抗,便棍棒相加百般凌虐。大多数妓女待到人老珠黄后,妓院便让她们从良(又称:年老脱籍),流向社会。这些人的命运往往非常凄惨,首先因为她们名声不好,其次身体在妓院长期受到摧残,大多数人没有生育能力,这在旧社会就意味着一个女人丧失了基本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往往只能嫁人做妾,或出家削发为尼,流落街头沿街乞讨者也大有人在。
因此,将娼鸨与妓女严格区分开来,不但利于我们认识历史;同时还具有现实意义,现在的“妈妈桑”虽然没有了过去娼鸨的狰狞面目和残酷手段,但是,她们唆使“小姐们”疯狂敛财的贪婪本性与娼鸨们毫无二致。
另外,有些当代词汇似乎也值得商榷,如:屡见报端的“嫖娼人员”;解放以前,一般常见“宿娼、嫖妓”,宿娼意思是指嫖客在妓院过夜,行云雨之事;嫖妓则专指嫖客与妓女的淫秽之事,地点不一定非在妓院内,如嫖客可以要求妓女“出局”,在妓院以外另行寻欢作乐之所;对于私妓(“野鸡”)而言,本属无照经营,就更与娼无关了。由此可见,娼在这里表示妓院经营模式;所以“嫖娼”之说,似乎有妓、娼混淆之嫌,用“嫖妓”一词似乎更为准确。
三、妓女的来源
这庞大的妓女产业大军的人员组成,自古以来主要有三个渠道:
1.战俘
在奴隶制社会,战争中的女性俘虏及被掠的女性人为妓女的主要来源。这些被选中的女性主要被充作宫妓、官妓、营妓,历朝历代都延续这种做法,直至明、清两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大规模掠俘事件,发生在乾隆年间,“平定西部回族叛乱”的战争后,乾隆帝降旨,将全部回民,包括归顺的“降回”在内,本着“宜散不宜聚”(化整为零)、“母令生事”的原则,统统分赏给驻陕甘两省的满营官兵为奴。其中的满族女子,无一例外地成为清军官兵泄欲的营妓。
2.籍没
所谓籍没,就是指官府将罪犯的家属打入另册,沦为奴籍,由官府统一支配。籍没罪犯女性家属或为妓女、或为奴婢的惯例,自周朝便有之;从汉代起,历代都对籍没罪犯家属的管制设立专门的律法。所以,籍没一直是官属妓女的重要来源。
3.货卖
市妓、私妓盛行时期,货卖良家女子,乃是妓女的主要来源。其中,有部分劳苦贫民,由于生活所迫,被逼无奈,只得“自买”妻女为奴婢,到妓院或富家充当妓女。历史上每逢大灾之年,货卖妻女的现象更为普遍。
除此之外,人贩子作为妓女的主要供应商,他们负责“收购”、拐骗良家妇女或女童,然后转卖给妓院,人贩与娼鸨相互勾结丧尽天良,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高档妓院出于对高素质妓女的需求,他们甚至会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强投入;首先,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如:专门收买,大家富贾的妾媵另有外遇后所生的私生女,到尼姑庵中收罗不守清规尼姑的私生女,或到育婴堂、孤儿院里领养面目姣好的女婴。
之后,娼鸨们对这些女孩“精心”抚育,对她们的日常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杜绝她们接触粗活、脏活、重活,时时处处养尊处优。妓院还配有专人教习女孩子们读书、歌舞,以及琴、棋、诗、画等,应酬上流社会嫖客的基本技能,举止、仪态也经过特殊训练。正如大诗人陆游诗云:“碧玉当年未破瓜,学成歌舞入候家。”带这些女孩子学成之后“出落”动人了,才逼她们出来接客。至此,“投入”结束,进入产出阶段。属于典型的“前店后厂”式的经营模式。
另外,高级妓院的娼鸨们也通过其他渠道买进一部分妓女,比如,由专门蓄养女孩,提供给大户人家作婢女和大妓院做妓女的专业户(相当于职业学校)手里转卖而来;有时也会在私妓中挑选个别出众者,买回妓院供嫖客享用。
我们可以通过妓女来源渠道,从另一个侧面,充分识破娼鸨们的狰狞嘴脸,还妓女们本来面目,寄同情心于她们。但是切记,当代的“小姐们”不在同情之列。
2008.9.